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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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前期工作的基本评价
去年以来,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扩大内需项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抗震抗旱救灾工作(以下简称“三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成立监督检查领导组和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促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等各项工作和督促检查。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单位配合”的领导体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把任务逐一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实施部门、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把扩内需与工程建设领导专项治理、抗震抗旱救灾工作相结合,“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项目推进有力。截止3月底,中央下达我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四批477个(含电力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25.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66亿元。一是项目规划、立项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廉租房建设等民生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制、定期通报制和工程考核制等,对项目实施提出了严格的时限要求、质量要求,扩大内需477个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约21.9亿元,占总投资的87.9%,完工257个,占项目总数的53.9%,项目进展顺利;三是资金下拨及时,管理规范,基本做到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没有发现贪污、挪用等问题。
(三)排查问题有力。全市专项治理进入排查阶段以来,进一步扩大排查规模,细化排查内容,深入查找问题,排查工作进展顺利。截止4月30日,全市共排查扩大内需项目实施和其它投资规模以上(500万元以上)682个,发现问题156个,整改问题87个;500万元以下排查项目1693个,发现问题445个,整改问题264个。通过横向、纵向和交叉对比的方法确定排查项目,确保项目摸底全覆盖,有效防止了漏报、瞒报、错报。
(四)监督查处有力。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加大对扩内需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细化督查项目和督查责任,落实督查时间和督查人员,保证了项目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了两次扩大内需和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等职能部门也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2个跟踪审计调查组,对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配合审计厅1至3批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各县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边查边改,监督检查工作初见成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案件查处方面,全市受理举报案件线索28件,立案查实24件,涉案金额71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由于监管查处有力,项目推进效益明显:全市经济实现了连续16个月呈现较快增长,一大批惠民生项目的实施,在百年不遇的大旱之年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上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下步工作要求
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抗震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强领导,正视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中央政策落实到位。
(一)正视问题,认识要高,确保履行职责到位。虽然前一阶段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市在“三项”工作方面也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二是部分地方建设程序不规范;三是少数项目资金配套不及时,估算投资偏低、资金缺口大,财务管理不规范;四是项目档案管理不健全;五是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管理缺位问题时有发生,安全责任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等。这些问题,固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的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法制观念不强等所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块负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务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禁不履职、慢履职、乱履职现象的发生,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履职到位。
(二)突出重点,目标要明,确保监督管理到位。中央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重点主要是七个方面:即对执行中央投资在建项目情况的检查,新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检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的检查,投资额大、社会关注程度高、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项目的检查,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检查,落实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以及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检查,过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目标就是包括这次在内的春、秋两季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行2次集中检查,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监督管理要达到的目的是“不让资金跑偏,不让干部越轨,不让工程出岔”,因此监督检查工作要到位,跟踪管理要到位。一方面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要督查项目资金投向,确保符合政策;要督查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形成实物工作量;要督查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要督查资金使用,确保规范透明;要督查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合格;要督查廉洁从政,确保不出问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昭办发〔〕20号)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已作了细化分解,各职能部门对具体负责和牵头的工作,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用好管好扩大内需资金、政府投资资金、救灾资金,严禁挪用、严禁暗用、严禁乱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动预防和从严治理腐败,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抓住关键,作风要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根据全市两次专项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下步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以治理项目决策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治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未批即用、违法审批,城乡规划管理中违规调整容积率,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等八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以及这次检查发现的工程推进速度缓慢、建设程序不规范、安全质量监管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及时、痕迹档案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建立项目底数、发现问题、整改纠正、案件线索等工作台账,要加大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扩大宣传。各县区专项治理办、各级各部门要把排查问题一一跟踪归类,及时增强力量,确保整改落实问题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层层细化目标责任,真正做到每一个项目都定人员、定整改时限、定考核奖惩,确保排查整改问题100%有交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放过,资金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不规范的项目不放过,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放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务实的作风,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查纠结合,执纪要严,确保建章立制到位。要坚持查纠结合,以查促纠,边排查、边纠正、边规范,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工作奖惩制、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整改不力、影响投资项目争取或重大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以及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问题,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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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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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纪工委:
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紧紧围绕“全省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对全省619所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一是主动发现问题,拉网排查“深”。采取查阅资料凭证、调阅银行发放清单、面对面找学生核对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核查。二是引入审计监督,多措并举“纠”。组织力量对施秉县、威宁自治县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开展审计调查,责成专项监察中发现问题的民族大学纪委对其5个联合办学点资助金进行审计。三是突出办案震慑,重拳出击“惩”。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全省共立案142件,党政纪处分75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四是注重监察实效,立说立行“改”。下发监察建议、督办意见、整改通报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
遵义市:
为惠民政策落地清淤排障
强化案件查办,真“敢碰硬”。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主动查办案件,对新型农村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开展专项监察。强化责任追究,真“打板子”。坚持“一案双查”,强化倒查追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57起民生领域案例进行通报,对查办案件不力的27个民生监督组,进行督导。强化成果运用,真“堵漏洞”。编印《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选编》之《主体责任篇》、《部门系列篇》和《村官系列篇》,发给各主体责任单位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教材。
六盘水市:
运用系统方法,聚焦案件查办
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民生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系统抓、系统查”,严查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一是重点查。通过一线调研、走访群众和分析,选准办案突破口,明确市纪委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二是专项查。围绕一个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短、平、快”的专项监察。三是联动查。建立民生监督工作“逐级报告、签字背书、责任倒查”三项机制。
安顺市西秀区:
完善四项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科学研判机制。实行“周汇报、月调度、季小结”, 纪委班子分片督导,靠前指挥,定期召开工作研判分析调度会,及时分析摸排、研判发现的问题线索。二是线索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分级办理,定期检查线索处置,及时通报办理情况,提高规范处置线索的能力。三是交叉监督机制。各民生监督组、各乡镇民生监督工作站之间交叉走访、异地办案,有效整合监督力量,打破熟人瓶颈的限制。四是考核评价机制。将民生监督的各项工作纳入评价体系,按月排名,及时通报,促使各民生监督组找准不足,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铜仁市: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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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有效推进民生计量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建立计量器具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广西自治区以及玉林市计量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民生计量、能源计量为重点,通过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着力强化企业计量主体意识,主责意识和主动意识,自觉加大计量工作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管。使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提升,使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短斤缺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立起诚信、守法、公正、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开展2020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由计量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县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全体人员及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计量股,办公室主任由xx副局长担任,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检查的监察、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检查范围:本县辖区内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集贸市场。
检查内容: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管理情况,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
检查方式: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县局监察工作组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检查到位,全面客观,务求实效。
四、工作内容
(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配备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了强制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其他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等。
(二)计量器具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三)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数据进行分析、指导生产。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指导企业从实测能源数据入手,从以下不同角度展开分析:(1)能源计量数据测量及采集的准确性分析、如何通过提高能源计量检测体系的有效性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度的提高。(2)能源计量数据的平衡分析(可选择局部车间、分厂或某类具体能源),并通过平衡分析指导实际生产活动。(3)当前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存在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方式研究。
(四)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现象,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对各镇集贸市场固定摊点贸易结算衡器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区域为各镇市场、各大超市、各摊点等,规范集贸市场的计量行为,如发现有缺斤少两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按需要配备计量器具,督促企业按时做好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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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形式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开发区旅游局牵头,在管委会宋晓波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按照《开发区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大开旅发〔20*〕5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
开发区旅游局组织对全区旅游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管委会主管领导组织旅游局、安监局、社管局、消防大队对金石滩街道、港口、码头及旅游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三、时间安排
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6月中旬前,全面开展自查,旅游局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6月下旬,管委会组成督查组,由管委会主管领导带队进行综合督查。
四、督查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把督查专项行动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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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形式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开发区旅游局牵头,在管委会宋晓波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按照《开发区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自查。
开发区旅游局组织对全区旅游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管委会主管领导组织旅游局、安监局、社管局、消防大队对金石滩街道、港口、码头及旅游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三、时间安排
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6月中旬前,全面开展自查,旅游局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6月下旬,管委会组成督查组,由管委会主管领导带队进行综合督查。
四、督查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把督查专项行动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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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实践、“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优化财务服务、促进科学理财、提高财务部分履本能机能力、坚持财务部分优越形象为重点,依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标准治理的准则及反腐倡廉十个全掩盖的要求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恪守国家司法准则、标准内部治理、推进廉政建设,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供应财力保证。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首要内容
依据财务部《财务部分内部监督检查方法》规则,我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首要内容分为4类,详细如下:
(一)预算编制、执行及收入治理类
预算编制、执行及收入治理类首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治理状况;国库集中收付、财务和预算单位账户治理、国库现金治理、县政府收购监督治理、国债和当地县政府债券刊行与兑付治理状况等;县政府非税收入治理、财务单子治理状况等。
(二)专项资金治理类
专项资金治理类首要包括:各项财务专项资金(含县政府基金)治理状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政治理状况;外国县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和赠款治理状况;融通资金治理状况等。
(三)内部治理类
内部治理类首要包括:局属各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政治理状况;局属各单位内部节制准则坚持与执行状况;审计机关、上级财务部分等监督检查的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等。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包括: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和局属各单位其他需求监督检查的事项等。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组织指导
(一)成立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才气任组长,执行首要指导负责制。分担财务监督工作的副局长杨雄伟任副组长,其他分担指导为成员。
(二)指导小组下设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财务监督检查局,财务监督检查局局长向光照任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局王琴、人教股张玮玲、预算股罗颖莉、局办公室张长信任副主任。
办公室详细负责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施行、责任追查、规律执行及综合报道等工作。
(三)坚持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专题大会准则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准则
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专题大会由局长或分担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掌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与,通报内部监督检查状况,研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
局属各单位该当设立专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和共同财务监督机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报监督检查局、人教股、办公室立案。
四、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案施行
(一)内部监督检查方案
县财务局内部日常监督检查纳入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由局属各单位对其本能机能范围以内的各项财务治理活动施行及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及时监控、现场核对、跟踪问效及专项检查等。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抄送监督检查局立案。
县财务局内部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由监督检查局提出,以政策法律执行、财务财政治理为首要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数不低于局属有预算治理本能机能单位的30%,于每年3月底前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开展。
(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
县财务局内部日常监督检查以局属各单位人员为主。
县财务局内部重点监督检查人员以监督检查局人员为主。需要时,报经局长或分担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可以抽调局属各单位人员参加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局属各单位施行内部重点监督检查时,依据需求,可以聘用专门机构或许具有专门常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能够影响公平检查的人员应予逃避,参与内部重点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需毋忝厥职、依法监督、清廉自律、保存机密,做到公平、客观、标准、高效。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施行
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依照内部日常监督检查和内部重点监督检查并行的方法开展。
县财务局内部日常监督检查以局属各单位为主自行开展,由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自我监督检查与整改落实,纳入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申报及述职审核,抄送监督检查局立案。
县财务监督检查局负责执行内部重点监督检查和上级部分及局指导交办的监督检查事项,实行第三方监督检查职责,向局长提交书面检查申报,构成内部监督检查结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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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新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改革是动力,惩处是条件。五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相互促进,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发挥惩治和预防的整体功能。
2、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紧紧抓住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认真研究产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同时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
3、坚持边构建、边完善、边实施。构建惩防体系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处理好制定制度的轻重缓急,及时实施已经制定的制度,并在实施中修订完善这些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三)实现目标
按照区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实际,农口机关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构建四大防护网络,即:自律网、防范网、约束网、监督网;达到五个目的,即:突出教育,从思到行筑牢防线,让党员干部“不想腐”;加强领导,从上到下明确责任,让党员干部“不受腐”;健全制度,从里到外堵塞漏洞,让党员干部“不能腐”;推进各项改革,深化源头治理,让党员干部“不便腐”;强化监督,从点到面把好关口,让党员干部“不敢腐”。归纳起来就是,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的实际成效,构建一张让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罪”的“防护网”,在全区新农村建设中形成“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完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格局。结合农口机关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制定学习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整体合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宣教”工作格局。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面向农口机关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授廉政课制度。对机关干部要强化道德、法制和制度等方面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对领导干部要坚持进行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战略部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继续加强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
3、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教”活动。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农口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继续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探索紧贴农村实际的宣传教育内容,突出农口系统的特色,充分利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出和树立一批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起到警示作用。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二是通过发放学习材料、开展知识测试、组织干部任前考试等方式,分层次抓好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的教育活动。三是深入开展《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抓好“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四是以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为渠道,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农村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4、注重反腐倡廉“宣教”的时效性。把握好教育时机,在提拔干部、录用公务员时,要进行廉政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工作中,要进行廉政谈话;在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使用、以及各项工程中之前,也要进行廉政教育,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约束防线
1、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根据农口机关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健全农口机关教育联系会制度、党(工)委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和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学习教育情况的考评机制。完善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 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舆论监督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经济责任审计公开等规范从政行为的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问责制,深化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紧密结合农口机关的实际,认真贯彻市委《关于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区纪委的有关规定,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理财”的机制。
3、发挥制度权威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实发挥制度的权威作用。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监督制约防线
1、加强重点监督。贯彻执行中纪委以及市区的有关精神,以农口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制度,建立制约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具体措施,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农口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督,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实行重大项目资金论证制度,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凡重大决策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凡出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等问题,都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3、加强群众监督。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完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回复制度和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聘任廉政监督员和效能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活动,使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4、加强职能监督。把惩防体系建设与科室职能紧密结合,打破条块分割,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反腐倡廉职责进行明确。定期召开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联席会、座谈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纪检专职人员的职能作用,强化经常性监督,强化“过程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职能监督的实效。
5、加强综合监督。在强化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
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党员监督的积极性。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效能监察员监督的综合作用,切实保证农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四)强化各项改革,筑牢拒腐防变的源头治理防线
1、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建立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机制,完善“一站式”办公和行政服务中心,深化全程办事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强化网上审批功能,健全决策公开、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和规范部门预算,规范单位采购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改革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入手,积极推进重大项目保廉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决策、行政审批、法人责任、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治理防范,探索农口机关与基层乡镇、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抓住纠正、建设、评议、改革四个环节,加大农村乱收费的治理力度,解决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纠正权力寻租、霸王条款以及各种潜规则,建立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阳光政务”、“阳光工程”。
(五)强化执纪执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惩处防线
1、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根据农口机关的特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案件的处理机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出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凡是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抓得不力,以致屡屡发生大要案、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加大执纪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区委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意见》以及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暂行《办法》,有针对性地对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查处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信访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综合查处工作;对群众反映较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查处,切实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三、机制建设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由区委农工委书记、农委主任为组长,农工委副书记、各局站“一把手”为副组长、各纪检书记(组长)为成员的农口机关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框架体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口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建立责任机制。农工委作为区委党建工作的派出机构,负责农口机关反腐倡廉的牵头组织工作。农口各局站作为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单位各项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保证质量和效果。
(三)建立任务机制。从农口机关自身建设的实际出发,把区委、区纪委反腐倡廉工作同农工委、农委的工作相结合,同林业局的工作相结合、同水务局的工作相结合、同经管站的工作相结合,进行目标分解,内化成各单位、各部门、各人员的具体任务,保证落到实处。
(四)建立监督机制。农口机关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督查、定期检查、重点抽查和年度考查,及时发现新情况,纠正问题,推荐先进典型。各单位领导、纪检部门、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检查本单位、本部门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农口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与效能建设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对各单位落实任务的情况作出定性评估考核,实行奖惩兑现,体现奖优罚劣,对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抓不管、问题突出的,追究有关责任。
(六)建立保障机制。各单位在体系建设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领导有力;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保障工作到位;在人员、经费以及物资配备方面,切实做到保障供应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意义。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对于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这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放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把握,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营造“学体系、谈体系、建体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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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和谐芙蓉创造安全稳定和社会环境。
二、督点和内容
督查的重点行业是: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二、城市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三、建筑施工(含拆迁和道路施工、市程工程施工);
四、工业企业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
五、农机、水利等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六、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八、食品卫生安全;
九、危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
2、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方针,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及去年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4、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今年以来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它督查内容。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区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涂文清同志任组长,陈忍冬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彭再魁、严国益、肖南龙、王清华等同志为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委办,黄一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各街道(乡、园、局)、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在5月8日之前制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安监局负责制订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安全专项方案;区交管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和交通运输、车站、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方案;区交警大队负责制订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整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方案;区农林水局负责制订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安全专项方案;区工业局负责制订工业企业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方案;区卫生局负责制订食品、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方案;区消防大队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区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拆迁施工和建筑企业安全专项方案;区公安分局负责制订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方案;各街道(乡、园、局)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由区政府办、督查室、安监、公安、监察、工会、建设、消防、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五个督查组,对全区各街道(乡、园、局)、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其它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组织专业督查队,对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并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政府综合督查,二是行业领域专项督查,三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县级督查不少于1/3乡镇的原则要求,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区,不留死角。
督查行动要求:一是要坚持督查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要坚持督查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严格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三是要坚持督查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要坚持督查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相结合,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各街道(乡、园、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切实排查隐患,掌握与解决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情和问题。三是突出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重点督查、抽查。四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向被督查的街道(乡、园、局)、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督查情况,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五是座谈交流,总结经验。督查中要查找问题,要善于发现好的工作方法、经验,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五、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此项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按照区政府的部门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注重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督查: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检查。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坚持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我区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到统筹兼顾;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作到点面结合;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结合,作到全面发动;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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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力以赴搞好粮食清仓查库,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
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118号)和《关于印发*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3676号)要求,在部际联席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清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培训工作,对辖区内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开展清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督导企业自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开展市(地)级普查。对本省(区、市)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开展复查。普查、复查工作人员均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逐级汇总有关数据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结果层层把关,准确及时报送,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积极开展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监督检查,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账实相符和储存是否安全,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防扰乱市场、克扣农民、“转圈粮”等违规行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粮的玉米产区、南方稻谷产区、东北大豆产区的粮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切实保证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为国内新产粮食。加强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做到供应及时,质量合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加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规范交易行为,严格交易管理,确保交易正常。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竞价销售出库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组织出库。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阻滞粮食正常出库的承储企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三、依法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规范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的指导、服务、监管与核查,确保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符合必须具备的条件。
开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保障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时时关注社会舆论,及时了解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涉粮报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反映的涉粮问题,为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打好基础。
规范案件查办程序。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加强案件督办、催办,将案件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案件查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同时段涉粮案件发生的规律,查找粮食流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粮食监督检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分析总结案件查处经验,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监督检查队伍,不断增强监督检查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转化为开展粮食监督检查的工作思路、方法和动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队伍培训。从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技能、注重工作成效三个方面增强粮食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用理论教学、工作研讨和召开现场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洞察力。
加强廉政建设。督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巩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