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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2

节能工作方案

节能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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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修订《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六) 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七)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实施《青岛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三、 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 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十一五”末,实现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节能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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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2.17吨标准煤下降到1.69吨标准煤,降低22%;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278立方米下降到222立方米,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79吨标准煤下降到2.15吨标准煤,降低23%,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29.42立方米下降到25立方米,降低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83%提高到86%以上。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2.7万吨下降到2.26万吨以内,在新增量基础上削减38%;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3万吨下降到2.02万吨以内,在新增量基础上削减33.1%。全市节能减排重点目标、县区重点目标年度分解、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年度分解见附件2、3、4、5。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禁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入驻。市发改委、经委及环保、国土、建设、工商、规划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能耗、污染增量。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对年耗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核。全面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实施企业准入和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淘汰小炼钢、小化工、小造纸、实心粘土砖等“十五小”和“新五小”生产企业。到2010年底前,取缔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企业183家,其中粘土砖厂50家,小炼钢96家,小化工、镁砂、卷材等37家,实现节能15万吨标准煤,削减二氧化硫1258吨;取缔关停cod污染企业6家,削减cod787.85吨(见附件6)。对不按期关停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

(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促进燃料结构调整、风力发电、煤层气开发等项目建设。推进地(污水)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供热、供冷中的规模化利用,稳步推进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工作,积极组织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六)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推进实施30项节能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华锦集团乙烯装置节能增产改造项目,力争20*年底前完成,实现年节能2.6万吨标准煤。在全市推广应用高效绿色照明产品、高效电机、变频调速装置、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节能新技术。

(七)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集中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大洼镇污水处理厂4个污水处理工程,确保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加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上述4项污水处理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预计新增日处理能力13.3万吨,减排cod9297吨(见附件7、8)。加强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建设,重点完成华锦集团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中油辽河石化公司60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厂等33个减排工程项目,减排cod6162吨(见附件9)。

(八)推动二氧化硫治理。通过更新和改造除尘脱硫设施、实施专用型煤炉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推进辽河石油勘探局热电厂、华锦富腾热电厂、*热电有限公司、市供暖处供热站二次脱硫项目建设为重点,抓好14个工业污染源的尾气治理工作,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20*年底前完成对3家电厂及市供暖处供热站的限期治理工作,在现有循环流化床的基础上安装二次脱硫除尘设施,力争将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减排二氧化硫5078吨(见附件10)。实施14个工业污染源尾气治理项目,减排二氧化硫5933吨(见附件11)。所有脱硫装置要确保正常运转,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加大对分散小锅炉的拆除力度,鼓励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尽快拆除自备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

(九)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金融、投资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融资服务和投资,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突出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工程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各有关部门、企业要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bot等运作模式,努力开辟多元化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的投资、融资渠道。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按照国家及省循环经济工作要求,实施《*市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我市作为省循环经济试点市的建设步伐。到2010年,培育6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1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各类园区、企业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设和改造,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建立和谐共生网络体系。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船舶工业基地、食品工业园、精细化工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循环经济建设,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着重推进*经济开发区、辽河石油勘探局、华锦集团、鼎翔集团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的循环经济建设。*经济开发区以*热电公司、华孚公司等企业为试点,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开展能源和水资源的梯级利用。*船舶工业基地以发展船舶制造业、机械加工业和石油化工业为主导,建设高科技生态型园区。

(十一)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逐步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石化、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的工艺和设备改造,促进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到2010年,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3提高到0.60。抓好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全面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2010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禁止滥采地下水。积极推广ic卡智能管理系统,安装ic卡式水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2010年,城市自来水管网漏失率由40%下降到18%以下,城市污水处理率由40%提高到90%以上。

(十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证工作。推进企业开展粉煤灰利用、化工尾气回收、油泥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以废塑料、废轮胎、废旧家电及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回收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农林牧副渔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建设各类有机肥厂15座。

(十三)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以石油化工、建筑材料、轻工等行业和污染严重的其他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做好已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持续清洁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到2010年,完成100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培育节能减排服务体系

(十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全面提高全市节能减排的整体技术水平。到2010年,攻克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20项,建立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中心5个。

(十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加强科技对节能减排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推广应用高效绿色照明、变频调速、污水处理及回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循环生物法制纸浆等节能节水新技术。推广应用化工尾气回收、油泥处理、废橡胶(塑料)热裂解、造纸黑液回收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到2010年,组织推广成熟节能减排技术20项,实施重大集成应用示范工程3项。

(十六)培育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签订包括污水处理达标率在内的特许经营协议。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中节能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十八)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和考核制度,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效能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凡履行职责不力、节能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对所在县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总量建设项目,直至目标完成。对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的企业,追究有关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

(十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从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完善能源统计。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社会各用能单位要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建立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评估重点企业的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节能降耗的进展情况。建立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对各县区政府及重点用能企业,采用量化办法,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考核。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要求,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调查。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排污单位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和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二十)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市所有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研报告中要包括合理用能分析篇,其中年耗能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按照环保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项目污染增量,必须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坚持项目环评审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二十一)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按照《*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0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现“十一五”节能70万吨标准煤目标(见附件12)。其中重点抓好国家“千家企业”中的我市五户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掌握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情况,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56.5万吨标准煤任务(五户企业节能目标及年度分解目标见附件13)。

(二十二)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编制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划,明确改造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扶持政策和实施进度。以党政机关办公楼为突破口,抓好存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到2010年,存量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以上,其中民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重点推广太阳能供热制冷、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采光照明、淡水源热泵、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结构体系,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推进供暖体制改革,一是抓好供暖收费制度改革,实行谁用热谁交费;二是大力推进分户计量工作,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分户供热,以热定费。

(二十三)强化农业节能减排。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节约型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生态农业工程技术,促进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和生态基地建设,形成西安、太平、鼎翔、石山4个农业种养殖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农林牧副渔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到2010年,全市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0处,建200立方米以上沼气工程5处。

(二十四)强化公共服务领域节能减排。发展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对老旧汽车及时报废更新。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推行公交、出租车油改气,推广使用清洁燃料、车用乙醇汽油。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650吨的垃圾填埋厂,2009年竣工投产。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改造天然气供气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到2010年天然气漏失率由35%下降到20%。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节能照明产品等。所有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对商业及餐饮业开展优质管理节能达标活动,对居民住宅加强节能指导,提供咨询服务,鼓励自觉节能。

(二十五)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能效标识和节水、环境标志的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市节能监察中心的能力建设。配备用能状况评价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测、节能效果评价工作。完善环保监管体系,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七、依法行政,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七)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及公共设施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情况、明令淘汰设备使用及异地再用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及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排放情况等。对违反节能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予以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二十八)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20*年,全市42家重点工业污染源、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等企事业单位必须安装脱硫除尘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见附件14),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着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对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水处理厂,责令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对纳管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直至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达到规定要求建设、投产、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相应扣减财政专项补助,并对规划截污管网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因纳管污水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可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污水纳管阀门等措施。对超标纳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利用余热、余压和城市垃圾发电,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执行脱硫电厂优先上网和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手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完善水价改革方案,严格执行各类用水收费标准。建立促进节水价格机制,推行阶梯式水价,合理提高各类用水价格。逐步调整非农用水价格,推行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改革。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对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无法完成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将适当提高污水排污费标准。

(三十一)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充分利用市节能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等项目。充分利用市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减排产品和减排新机制推广、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帮助企业争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存量建筑节能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力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环保部门与人民银行要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的企业诚信系统中。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能环保意识

(三十三)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开展节能减排专题宣传报道,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做好节能减排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三十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发放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册。加强对青少年的节约环保教育,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主题活动,培养青少年的节约环保意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鼓励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引导市民合理消费,减少浪费。积极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开展节能减排咨询研究、培训、研讨、宣传等活动。将节水、节电、节气等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评选标准之一。

节能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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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着力推进全民节能工作,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有关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系统节能工作,现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工商系统的节能降耗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开辟节能降耗途径为目标,以节油节电节能工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系统全体人员不断增强节约资源的社会责任感,在系统内形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体现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力争两年之内使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节能降耗措施逐步完善。

二、工作措施

全市工商系统要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内部节油节电工作

(一)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宣传教育,在增强节能意识上下功夫。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开展节油节电节能工作、节能方法和节能措施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二)加强节能项目改造,在节能源头上下功夫。各单位要对现有内部耗能设备进行一次清查、论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确定节能改造的项目、目标和步骤,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一时难以改造的项目制订具体的节能措施,采取局部改造或减少使用时间等方式节能降耗;对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维修和改造计划,尽快改变浪费现象。

(三)突出重点设备,在节油节电、办公节能上下功夫。重点加强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措施,着力在节油节电、办公节能上下功夫。

1、汽车节油措施。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二是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清退占用车辆,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车辆封存停驶规定,落实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加油制度,做好公务用车单车运行费用和油耗统计,科学精细核定油耗定额,将汽车节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干部职工外出办理公务和出差,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有集体活动时提倡集体乘车。

2、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购买和使用。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三是加强对空调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空调使用前要进行维护和清洗。

3、照明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进一步扩大推广规模。二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不点长明灯,日常办公尽可能采用自然光。

4、办公节电措施。一是重视办公设备的节能,选购时要选择节能设备。二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单位要制定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饮水机要随用随开,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

5、办公节能措施。一是提倡用好办公自动化系统,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大力压缩材料印刷量;用再生复印纸代替部分原复印纸;利用电脑修改电子文稿,双面打印。二是做好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和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三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严格控制办公设备购置。四是大力推行节约采购,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材料,推进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纸杯、签字笔等。五是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大力减少会议,压缩文件,减少简报,杜绝办公浪费。

6、日常节水措施。一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各种跑水、漏水和“长流水”的设备进行及时维修更换。二是对单位用水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登记,遇有不正常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养成节约用水习惯。

(四)建立台帐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源消耗台帐建设,深入有效地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根据省局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各部门、直属单位都要建立规范统一的资源消耗汇总和统计台帐(见附表1、2);二是建立统一的分类统计台帐(见附表3?9);三是建立详实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源消耗台帐,真正使资源管理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方向迈进。

三、达标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工商系统各部门、直属单位

检查内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情况;各项资源消耗指标的完成情况、资源消耗台帐建设情况、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利用情况及节能降耗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职责分工落实情况等。

检查标准:检查的项目共有十项,总分值100分。1.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5分):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管理规范,职责和责任人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到“三落实”,不推诿、不扯皮,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5分):有完善的节能降耗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措施得当有效、落实到位、效果明显。3.宣传教育(5分):通过会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对节约资源进行广泛宣传,在相应明显位置设有节水、节电标识,办公区域没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4.台帐建设(10分):按照上述台帐设计有关要求,本部门资源消耗台帐建设规范、内容详实。5.资源消耗指标完成情况(40分):全市工商系统各部门、直属单位要求在20*、20*、2010年的人均能耗(包括水、电、车辆油耗、车辆维修、办公固定电话、办公用品与耗材六项)以20*年规定指标为基数分别下降18%、20%、22%,20*年度及20*年度资源消耗规定指标见附表10《xx机关xx年度资源消耗情况哦你估计表》。6.节能产品和技术利用情况(5分):主动筹集资金进行技术、设备改造、节能效果明显。7节能灯更换情况(10分):机关办公照明灯全部更换为节能灯。8.报送材料准备情况(5分):按要求填报《xx机关xx年度资源消耗情况统计表》。9.其他(5分):实地检查的总体印象、感受。10.日常情况(10分):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准时出席有关会议,积极参加节能降耗工作培训及其它有关活动。

(四)组织领导。一是市局成立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财务装备科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局局长为成员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各县(市、区)局也要相应落实组织领导和有关内设机构的职责,确保节油节电组织领导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工作责任。要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三是加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浪费行为。开展空调温度设定、车辆停驶管理等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营造良好节约氛围。四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按照上级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规划和各项节能降耗的制度和措施。要把各项目标措施细化量化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形成节能降耗人人有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节油节电工作和全民节能行动宣传活动,宣传能源供求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宣传节能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节能意识。大力倡导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形成全民节能的强烈意识和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节能降耗责任制。建立节能降耗工作日常会议讲评制度,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制定资源消耗定额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各部门资源节约工作情况,做好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八资源节约责任纳入岗位职责之中,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人人有责,逐级抓落实。市局每半年听取各单位各部门书面汇报一次,年终考核检查验收,考核结果按照*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直机关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奖励,并将考核评比情况进行通报。

节能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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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用能现状和问题

市自身资源不足,一方面。能源相对紧缺,人均资源拥有量较低;另一方面,全民节能意识不强,资源利用率不高,高能耗设备过多,节能设备普及率低,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宣传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影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节能主要目标

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2010年。实现节电20%节水20%节油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节能重点环节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2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节约办公耗材。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供水系统节能管理。

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1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59号)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数。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车辆。

2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减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3严格公车使用登记制度。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有2台(含2台)以上公务用车的单位,每台公务车每周停开一天;只有1台公务用车的单位,公车在休息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下停开。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有关规定。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2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各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节能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

节能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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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充分认识机关单位在节能中发挥表率作用的重要意义。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从节约一度电、节省一张纸等点滴事做起,逐步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扎扎实实推进中心节能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电

1.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室要做到光线好时不开灯,人走随手关灯,以达到节电目的。

2.加强用电设备管理。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

3.在积极推进节能(含节水)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

(二)节约用水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查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自觉养成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三)节约办公费用

1.继续完善网上办公系统的功能,尽量做到中心文件材料通过网络报送,提倡无纸化办公。

2.复印、打印等办公用纸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中心传送的纸质材料及各单位日常文件的打印,尽可能实行双面打印。

3.严格各类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避免盲目性。

4.加强科学管理,降低材料损耗。

(四)降低公车耗费

1.严格实行车辆统一管理,定点保养维修,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

2.减少非公用车、非公务不得用车,用车统一由投诉督查科调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车辆维修统一程序,严格领导审批制度,由投诉督查科具体办理。

(五)严格控制电话费

要充分利用网络,尽量减少电话使用次数,尽量减少电话费用开支。

三、建立保障机制

(一)加组织强领导。开展节能减排活动是当前我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各科室、窗口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细化具体措施,真正做到让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务求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节能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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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xx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节能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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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龙煤矿业控股集团党委、龙煤矿业控股集团开展“增收节支”活动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煤炭行业的冲击和挑战,苦练内功、精细管理、挖潜降耗,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双增双节”活动中去。为此,集团公司工会、团委决定:从5月中旬起,在全公司工团系统实施“聚宝工程”,并以矿(厂)为单位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企”原则,紧紧围绕龙煤矿业控股集团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心和集团公司“两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工会系统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的优势,以“增收节支”为目标,引导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省下的就是赚来的”思想,“变闲为宝、变废为宝、变招为宝”,从我做起、从岗位做起、从小处做起,实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不断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网理水平,为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范围及层次

1、集团公司所属矿(厂)级工团。

2、区队(车间)工团。

3、班组工团小组。

4、全体职工。

三、“聚宝工程”内涵及操作办法

“聚宝工程”主要涵盖四项竞赛活动,即“三点”、“五小”、“一箱”、“一扫”。“三点”即“金点子、银点子、好点子”合理化建议征集竞赛;“五小”即“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工艺、小窍门”竞赛;“一箱”即“节约箱”推广竞赛;“一扫”即扫浮煤活动竞赛。

1、“金点子、银点子、好点子”合理化建议征集竞赛。本竞赛主要针对经营、管理、工艺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征集改进方法。自“聚宝工程”启动之日起,每月由班组工团小组向区队(车间)工团整理上报本单位职工提出的“好点子”合理化建议;矿(厂)级工会、团委分类梳理出具有集团公司推广价值的“银点子”上报集团公司工会、团委;集团公司工会、团委分类梳理出具有全龙煤推广价值的“金点子”上报龙煤集团工会、团委;龙煤工会再分类梳理并上报龙煤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在《龙煤专刊》和《聚宝工程简报》上。“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人必须清晰明确;各级档案存档备查。

2、“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工艺、小窍门”竞赛。本竞赛主要着眼于技术与工艺环节的改进,以此降低生产成本。本竞赛梳理方法与上报程序同上。每月报表需要各级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各级档案存档备查。

3、“节约箱”推广竞赛。本竞赛主要针对废旧零件器材回收利用。从“聚宝工程”启动之日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千、百、万”活动,逐级制定“增收节支”目标。各级工团组织要迅速推广普及“节约箱”。要以班组为基本单位,设立“节约箱”。将能够回收利用的废旧零件、器材、碎材集中起来,由采区(车间)工会统一收集后,放入“节约点”,每月由矿(厂)工团统一收集后,计算废旧用品价值并经矿(厂)长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公司工会,放入本单位“节约库”。集团公司工团统计各矿厂废旧用品总值并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龙煤工会。龙煤工会汇总后,上报龙煤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在《龙煤专刊》和《聚宝工程简报》上。

各矿(厂)工会、团委要在各矿(厂)设立“节约库”,每月监督矿(厂)工会将可回收利用部分与供应、设备部门估值确认后回收利用。废品外卖部分由集团公司工会、团委统一设立专门帐户,作为“增收节支基金”。估值确认要有领导签字,存档备查。

4、“扫浮煤”活动竞赛。本竞赛主要目的是反浪费促节约,增强一线干部职工的成本意识。一要算好一笔账。例如:各级工会尤其是各矿(厂)、采区工团要向全体采煤职工算一笔账:在固定开拓成本已经支付的情况下,集团公司30多个采煤工作面,每个工作面每天扫浮煤20锹(50公斤),每天就增加煤炭15吨,每年将近5千多吨,约合200多万元。二要做好一件事。各级工团要指定群监员、青岗员跟班对工作面进行检查验收,并定期上报扫浮煤成果。在各级工团日常安全检查时,要将工作面浮煤落地煤清理工作做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报表要有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要由区(科)工团到矿(厂)工会、团委再到矿区工会、集团公司团委。逐级汇总上报至龙煤工会。

四、经费来源

“聚宝工程”竞赛活动由群团系统牵头并将长期开展。矿区工会所需表彰奖励资金,由矿区工会请示集团公司党委后从行政列支。各基层单位工会开展竞赛所需的资金及表彰奖励款由本级工会经费列支。

五、组织机构

成立“聚宝工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泉荣王忠文

副组长:杨京全白小平黄元明吕新华孙丕云

成员:孙忠辉赵庆斌唐铁峰王贵军张尔辉

办公室设在矿区工会。

主任:周长征张尔辉

副主任:陈庆锁胡静石樊守华

成员:矿

煤矿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第2页

区工会生产保护部、女工部、财务部、集团团委青工部人员构成。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聚宝工程”竞赛的重大意义,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制定指导性、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实施方案,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要指定专人(副主席)牵头开展工作,要迅速召开各个层面的动员会,把活动的意义、目的、操作办法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中。

2、要紧密联系当前集团公司党委正在进行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和精细化管理开展竞赛。“聚宝工程”从小处着眼,关注如何堵塞企业经营管理的“跑冒滴漏”和技改创新,从实质上说,也是关注企业精细化管理过程中相关制度的漏洞,各单位要把实施“聚宝工程”作为今后经营管理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实施“聚宝工程”,多思考制度、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力争在本单位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3、要坚持常抓不懈。“聚宝工程”将作为矿区工会、团委系统的常项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各矿(厂)工会、团委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要确保每月10日前将综合情况上报矿区工会、集团公司团委,矿区工会、集团公司团委确保每月15日前报至龙煤工会。二是确保报表数字真实准确;三是要确保巩固成果不流失。

4、要让职工了解参与“聚宝工程”竞赛的基本方法。要教育职工经常问问自己:所在单位还有哪些减少浪费、勤俭节约的潜力?还有没有增收、创效的方法和途径?自己是怎样做的?提没提出过可供推广的节约方法、工作方法和技改方法?有没有小发明、小创造、好主意?切实把小文章做大、做好、做实。

5、要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监督检查。每个月,矿区工会、集团公司团委将对各矿(厂)工会、团委进行一次“聚宝工程”开展情况检查;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每季度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同时将联合集团公司纪检、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矿厂(级)的联评、互检活动,以确保工作效果的真实性。

6、工会、团委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搞好这项活动。各矿(厂)团委应根据本方案,紧密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本系统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生力军作用,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之中。

7、上报材料联系部门:集团公司工会生产保护部

附件:1、合理化建议征集表。

2、五小竞赛推广表。

3、节约箱价值汇总表。

4、扫浮煤价值汇总表。

集团公司工会

节能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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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5月3日全市经济运行、节能、医改、财税工作会议的要求,确保完成开发区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2年秦皇岛开发区节能控制指标

单位gdp能耗较上年降低3.43%;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万吨以内。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降低6.7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控制在85.84万吨以内;全社会售电量控制在164588万千瓦时以内。

二、2012年开发区能耗现状

2012年一季度秦皇岛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去年同期下降7.03%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21.97万吨标煤;全社会售电量40054.33万千瓦时。

三、任务目标分解

对照全年规模以上能源消费量控制指标,扣除一季度消耗量,2012后三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指标为63.87吨标煤,平均每季度21.29吨标煤。

对照全年全区全社会各行业用电量总量控制指标,扣除一季度全区全社会各行业累计用电量,2012年后三季度全区全社会各行业用电量可用指标如下:

后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12.459亿千瓦时,其中全行业用电量11.945亿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需要控制在0.509亿千瓦时。

全行业用电量11.945亿千瓦时包括:第一产业用电量0.058亿千瓦时,第二产业用电量11.261亿千瓦时,第三产业用电量0.625亿千瓦时。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509亿千瓦时包括:城镇居民生活用电量0.433亿千瓦时,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0.075亿千瓦时。

节能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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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员参与,落实节能工作任务

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和“环境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的相关文件,将节能工作内容纳入本局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将节能工作的具体任务向局机关各处室、窗口岗位和工作组的全体人员布置到位,明确具体目标和要求,落实节能举措和检查方式,将节能指标落到人头,确保取得成效。办公大楼内各种水、电器具更换时,全部采用节能型号产品。平时,要重点控制公车使用、加油和办公耗材使用,严格执行本局公车使用管理办法和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实行一事一报、逐级审签等有效措施,将公车油耗和办公用品消耗量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形式多样,营造节能宣传氛围

提醒和约束大家在工作中时时处处注意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环境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契机,在6月份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主题宣传和环境布置,动员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节能环保知识,通过提示贴、标签卡等形式,提醒每一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节能方面的法律、条例和实施办法,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进一步夯实节能环保知识储备,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做到活学活用,切实降低能耗。

三、专人专管,做好信息登记统计

办公室设置节能专管人员,全面汇集、整理、登记各类节能信息,建立包括水、电、汽油、办公用品等指标的月度动态使用量及费用台帐,熟练操作全市统一的节能管理软件,按时做好数据录入和报送工作,确保本局节能信息完整、准确、公开。不定期对节能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尽早发现问题和隐患,对违反节能管理要求的事项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本局办公oa系统中上传“两型”机关创建方面的文件、规定以及节能知识等内容,做到节能信息传达与市民中心各部门单位相同步,将市机关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要求传达并落实好。

节能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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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略;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副主任:

二、加强公共节能培训及宣传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本单位、本系统,各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场所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促进公共场所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及时通报我区公共场所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分期分批对我区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区政府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各公共场所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1.进行既有办公建筑分项计量改造

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推开的原则,全区公共场所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保证用能数据统计准确完善。

2.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全区公共场所能耗数据库,依据全区公共场所能耗普查统计数据。并定期进行维护。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区公共场所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并根据用能情况,及时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不断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用能管理效率,推动我区公共场所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

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完善区级公务用车档案,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用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五、降低水、电消耗(核准较上年降5%)

2011年实现以下节能目标:全区公共场所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度)人均年耗水量(吨)单车耗油量(升)均下降5%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节能洁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节电、节油、节水等)试点示范单位。各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2008年为基数。分别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

六、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

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绿色照明”行动。

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场所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年年底前,全区各公共场所要逐步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七、抓好公共场所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全过程监管

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全区公共场所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区级公共场所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制定全区公共场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针对我区公共场所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全区公共场所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鼓励公共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场所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场所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八、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全区各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等地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九、加强公共场所节能采购管理

1.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2.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

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的实施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办公设备,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将工程和服务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中。应依法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切实抓好能耗公示工作

将全区公共场所的水电油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每季度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节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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