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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5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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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二、活动时间

2015年元月开始,共安排100天。

三、服务对象

1.返乡劳动者、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技能人才、退役士兵、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2.以规上企业为重点,着力服务我区服装加工业、机械制造业、新材料生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现代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各类产业用人单位。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摸清区内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和城乡人力资源信息,加大职业供求信息宣传力度,畅通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信息沟通渠道;多渠道搭建服务平台,拓宽劳动者就业途径,指导服务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诚信用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提供信息、人才推荐、就业援助、创业扶持、权益保障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带动劳动者提升就业能力、就地就近就业、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长效机制,打造和谐用工环境,引导和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具体目标。活动期间全区共举办10场招聘会,组织各类用人单位70家,提供岗位1500个次,力争实现就业1000人,引导和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五、组织保障

成立区就业援助月暨“2015就业春风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残联、人武部等部门共同参加。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活动宣传和组织实施,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区人社局分别组织不同求职人群积极参加专场招聘活动,积极与招聘单位进行对接,确保招聘活动取得实效。

六、活动安排

就业援助月暨“2015就业春风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春节前为组织准备和宣传阶段,二是临近春节和正月为集中开展阶段,三是2015年3月下旬开始为跟踪服务阶段。

(一)春节前组织准备和宣传阶段(元月到2月上旬)。

工作目标:摸清全区重点企业岗位需求和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做好用工形势研判工作。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完善信息机制,畅通用工企业与求职人员信息沟通渠道,为顺利实施就业援助月暨“2015就业春风行动”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1.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摸底和进行用工形势研判。全面收集区内各类岗位信息,重点收集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益性岗位政策范畴,并利用区人社网、区招工栏、乡镇、社区公示公开栏、年画等平面载体岗位信息,力求不留死角。

2.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摸底。依托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平台,按照“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功能模式,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摸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信息库,为开展就业春风行动各项活动提供数据支持。

3.召开就业援助月暨“2015就业春风行动”工作部署会。元月下旬,组织各乡镇、社区办分管领导、专管员座谈交流,部署就业援助月暨“2015就业春风行动”工作,确保各项服务企业用工的措施得到落实。

4.以基层就业平台为依托,建立“岗位连锁超市”,打造“一公里就业服务圈”。依托乡镇、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屏、标志牌及宣传栏向居民信息,做到岗位开发全区统一,岗位全区共享,岗位派送全区连锁,在全区范围建立12个以上“岗位连锁超市”,让求职者足不出社区、乡镇就可以了解全区招聘信息,打造“一公里”就业服务圈。

5.集中招聘日程安排、企业用工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一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以及基层就业平台等,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高频率地开展宣传,提前做好信息、活动宣传工作。二是在区人社网设立就业援助月暨“2015就业春风行动”专栏,各项活动信息、活动内容。三是多渠道发放印有招聘会举办时间、地点为主要内容的“年画”宣传材料,广泛宣传春风行动各项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民生工程。

6.举办就业援助月暨“2015就业春风行动”首场大型户外招聘会。1月27日(腊八),在潜口镇举行市区就业援助月暨“2015就业春风行动”首场大型户外招聘会,同时为各类城乡求职人员进行免费政策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

7.举办就业服务“四送”活动。2月6日,在洽舍乡政府大院举行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补贴“四送”就业服务活动,组织不少于18户用人单位参会,为返乡劳动者、进城务工劳动者等提供免费政策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

(二)临近春节和正月集中开展阶段(2月11日到3月6日)。

工作目标:各乡镇、社区办要组织就业服务小分队,抓住一季度人力资源供求旺季的有利时机,密集、联动组织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技能人才、退役士兵、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利用庙会、集市、展销会等活动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多种形式搭建服务平台集中开展8场招聘洽谈和岗位对接活动(其中大型招聘会4场),满足企业用工和求职者就业需求。

1.第一场:2015年2月11日在城区路老街十字路口举办。利用年前人员集中时期,开展招聘、培训登记、政策宣传等活动。

2.第二场:2015年2月12日在城区路老街十字路口举办。利用年前人员集中时期,开展招聘、培训登记、政策宣传等活动。

3.第三场:2015年2月25日(正月初七)。在“上九”庙会举办地(井信农贸市场)召开“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

4.第四场:2015年2月26日(正月初八)。在“上九”庙会举办地(井信农贸市场)召开“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

5.第五场:2015年2月27日(正月初九)。在“上九”庙会举办地(井信农贸市场)召开“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

6.第六场:2015年2月28日(正月初十)。在“上九”庙会举办地(井信农贸市场)召开“残疾人”专场招聘会。

7.第七场:2015年3月2日在西溪南镇举办送岗位进乡镇。

8.第八场:2015年3月6日在呈坎镇举办送岗位进乡镇。

9.对接周边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赴外招聘技工。积极与市就业局、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业务对接,组织园区有需求的企业参加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开展的“南北劳务交流协作”活动,赴外区县、外地市进行招工(具体活动时间、地点将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10.依托招聘活动,集中实施帮扶。在活动期间及时为援助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集中做好帮扶工作,发挥社会合力,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利用政策汇集优势,集中时间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做好分类帮扶,通过“面对面”、“一对一”的重点援助,提高援助实效。

1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一是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二是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以提高职工技能素质为核心,加强规划指导,落实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提升员工就业的稳定性。三是以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退役士兵等不同人群为对象,创新“课堂讲授+模拟实训+基地培训+政策讲解+后续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举办特色鲜明的创业培训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跟踪服务阶段(3月下旬到4月上旬)。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企业录用人员到岗跟踪服务,进一步检验春风行动实效,完善长效服务措施,巩固春风行动工作成果。

1.开展重点企业录用人员到岗跟踪服务。对重点企业招用人员到岗情况逐户进行回访,做好原因调查与分析。对仍亟需招聘人员的企业,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宣传,做好岗位与人力资源的匹配服务。

2.扎实推进实名制就业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已招用到岗人员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做细做实就业实名制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城乡劳动者就业信息、失业信息,报表数据要逐步与“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信息实现统一。

3.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基础信息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依托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平台,合理把握时间节点,进一步摸清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就业去向、从事工种等基础信息,并在4月底前通过“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更新一次人员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强区之策。各乡镇、社区办要从构建和谐富裕美好新、着力做好民生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活动抓出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及基层就业平台等,高密度、高频度地开展宣传,把活动信息、活动内容、日程安排广泛宣传出去,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用工、劳动者就业的氛围。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及时交流信息,对走访到户、登记到人、帮扶到位的情况要有详细台账,以确保活动顺利举行。各乡镇、社区办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并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区就业局。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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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上半年,按照中央六部委及重庆市关于做好20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为原则,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为目标,研究制定了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重庆市下达的培训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定点培训基地,督促、指导各培训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就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上半年,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阳光工程培训的政策和意义,造大声势,让广大农民了解、参与阳光工程培训。截止6月25日,全区已举办焊工、电工、电子维修、计算机操作、建筑工、美容美发、厨师、手工工艺、餐饮服务等专业培训班36期,共招收农村学员2108人。现已结业1597人,转移就业1574人,在培511人。发放培训“代金券”26.433万元,审核财政补助资金报帐48.139万元(其中200*年发放的代金券28.015万元)。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调整充实工作班子。为进一步搞好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在区划调整归并后,调整了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的成员,并根据各成员单位自身行业特点、工作职责和系统资源,将扶贫办、移民局纳入阳光工程成员单位,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加强了“阳光工程”的领导,形成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抓制度管理汇编。自2003年“阳光工程”在我区实施以来,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与上级要求的差距大,急需规范、完善管理。因此,根据国家六部委和重庆市对“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上半年狠抓了本区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招投标办法、基地认定办法、代金券发放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编制,以规范相关部门和定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工作,提高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阳光工程顺利健康实施。

3、抓培训计划及方案制定。根据重庆市“百劳、阳光工程”要求,结合万州区工作实际,拟定了《万州区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培训10000人,重点突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并上报重庆市劳务办、阳光办。同时,向各培训学校下发了《万州区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意见》。

4、抓培训基地建设。为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一步调动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今年培训基地认定继续实行招投标的形式,由办学单位申请,并按照《2005年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参照去年阳光工程培训检查验收的情况,经劳务办、阳光办组织评审小组实地踏堪调查、评审,择优确定了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等28所培训机构为2005年“阳光工程”定点培训基地。其中:新增培训基地7所。

5、竞标分解阳光工程培训指标任务。根据定点培训基地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能力及输出渠道,结合区委、区府着力打造“三峡缝纫、万州保安、万州电焊”三大劳务品牌的构想,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竞标,劳务办、阳光办领导小组评标、定标,报区政府核定,将8130人、41个工种的“百劳、阳光工程”示范培训任务指标分解到了28所定点培训基地。

6、抓培训质量管理。首先是及时与各定点培训学校签订《培训协议》,督促培训学校“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安置就业”的同时,建立规范的培训台帐、转移就业台帐和资金使用台帐。其次是严格参培学员的身份审查。只能是持重庆市境内户口、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村学员,有身份证的出据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据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户口复印件,以此界定学员身份,为发放代金券提供依据。三是坚持到培训现场发放代金券,严禁冒领、代领。四是坚持培训月报制,每月30日前向各承培学校收集《“阳光工程”培训进度月报表》、《阳光工程培训转移情况统计表》,并按时上报重庆市阳光办、全国阳光办。

7、抓宣传引导。一是利用“科技赶场”、“送科技入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党和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优惠政策,动员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培训。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一批转移就业、“劳务致富”的学员典型,使他们的先进事迹产生示范效应,扩大“阳光工程”培训的影响力。三是抓阳光工程专栏、板报,引导农民如何报名、学什么、学后去向、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四是组织承培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经验交流、总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从而推动“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上新台阶。半年来,累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明白纸3.6万余份,组织召开培训研讨及经验交流会2次,编发简报3期,建立跟踪服务卡40张。

三、存在的问题

1、培训资源较为分散,不易形成大的拳头或品牌。

2、招生困难。万州区虽有农村劳动力85万,急需转移的13.5万人,但农民意识不到位,注重眼前利益,宁愿下苦力、打短工、挣现钱,也不愿交钱、化时间参加培训学一技之长,“要我学”的现象普遍存在。

3、转移就业难。承培学校一般按照所接用工需求订单来组织招生培训,但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向外地转移安置时,部分农民“故土难离”,不愿输出到外地务工,而本地二、三产业容纳量有限,造成转移就业安置困难。

4、培训收费困难,经费不足。万州属贫困山区,农民意识差,还处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初期,向农民收取培训费十分困难。各承培学校为完成培训任务指标,只好采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免费”培训。但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期不足200元,远远不能支付技能培训所需费用,导致提高培训质量难度大。

5、宣传报到力度不够。各承培学校在“阳光工程”培训中都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涌现了大批培训就业致富的学员典型,但在宣传、报到上较保守,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致使“阳光工程”培训效果和影响不显著。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1、大力开展培训,加快培训进度。今年区阳光工程计划转移培训10000人,目前才培训2108人,与完成全年任务还有很大差距。所以下半年必须全力以赴,加快培训工作进程;及时调整完成任务困难的承培学校任务指标,确保全年培训任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继续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监督承培学校建好培训台账和转移台账。培训台账一定要说明农民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间;转移台账要说明农民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便于检查和核实。

3、强化培训质量。“阳光工程”既是“民心工程”,更是“德政工程”,重点抓好转移就业前的短期技能培训,使参训人员真正学到一技之长。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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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

1、制定了《县推进“三创四建”活动大众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分发到各单位征求意见,方案确定了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及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成立工作专班保障实施。着力打造“就业创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宣传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并为县城企业做好用工服务,截止目前,招聘企业100余家,岗位信息3500余个,网上求职1300人,达成就业意向450余人。

2、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等就业创业政策,完善了《县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联合邮储银行印制宣传单,利用微信等载体大力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条件、办理手续,促使更多的有创业意愿的人员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得到政策的扶持,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创业保障。其中第一批10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正在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近期将发放到创业者手中。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目前,正在安排对各乡镇(园区)100余家企业的用工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精准用工台账,确定用工适用群体,为今后引进高校毕业生提供依据。

起草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和《关于2020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将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梳理汇总,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渠道。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发挥县技工学校、县职教中心、民办培训机构、企业等多方力量,对企业职工和各类劳动者全面开展技能培训,开展省三年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搭建线上培训报名平台,推行“创业+技能”培训模式,实现网上报名,截止目前报名人数60余人。

同时正在通过招标确定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培训机构。为着力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能力,继续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扶贫先扶智”的引导性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工作目标。

四、加强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

1、完善公共招聘网和县、就业服务公众号以及公共服务信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疫情期间,为防止大范围人员聚集,通过微信公共账号,创业、培训等相关信息,使广大创业者能够了解相关创业政策,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架起沟通桥梁。目前,已有一些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失业人员来咨询,我们将创业担保贷款和孵化基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积极鼓励创业者来孵化基地通过电商等新型创业模式实现创业。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房租物业水电费、税费减免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孵化作用,积极吸纳企业入园发展,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3、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为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目前对双桥基地房租水电服务费和管理服务费补贴进行审核审计,审计结束后进行拨付。

五、下一步工作谋划

1、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就业新形式,努力将我县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成“态度”新亮点,吸纳更多的创业人才,同时带动就业。将服务态度贯彻到服务小企业、个体创业者和贫困劳动力中,为企业由小变大变强服务保驾护航。

2、继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结合当前就业扶贫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培训和监管力度,督促各培训机构按时按节点开展培训,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从而拓宽其就业渠道。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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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552号)文件精神及州局工作部署,我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和县妇联联合开展了“春风行动”活动。活动明确以各类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外来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各类有招聘用人需求的用人单位为活动对象,围绕“就业援助,真情相助”为活动主题,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按照州人社局统一的安排部署,xx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采取不同的方式切实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帮助,切实做到了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到位、维权到位。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xx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联合成立了“春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政府也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抓,办事人员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将“春风行动”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了工作制度。并设立了服务咨询台,做到了组织落实到位,任务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得力。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

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了全县“春风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了能让有转移意愿的各类农村劳动者了解到就业服务政策、知道求职门路、掌握务工常识、了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提高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的积极性,我局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春风行动”工作的始终,采取组织宣传队宣讲、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政策法规、外出务工常识。认真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为劳务人员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为顺利开展春风行动营造了良好氛围,免费印发“春风卡”等宣传资料,重点介绍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生活安全须知、求职就业指南、维权注意事项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信息,增强了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至目前,共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余份。

三、搭建市场,拓展渠道

打造企业对接平台,为了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为具备基本外出条件和要求的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搭建就业平台,拓展就业渠道。xx县人社局千方百计与输入地和江西就业局协调沟通,于1月在xx县县城举办的就业援助月中,积极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对接活动,参加本次招聘会的企业共有12家,提供就业岗位,134个,参加企业招聘会的务工人员达,2000多名,当场达成就业协议182人。

四、开展培训,提升素质

不断提高就业竞能力,我局坚持按照“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培训模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培训。一是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由县局工作人员中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宣传队,逐乡进行了外出务工常识和劳动政策法规培训和外出务工常识培训,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二是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群众培训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在充分了解群众培训意愿的基础上,重点开设了计算机、家政服务、缝纫、建筑、电焊等市场前景好,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了培训。三是依托优势劳务加大品牌劳务培训。坚持“求精求专、面向市场、发挥优势、扩大规模”的原则,围绕已创建的劳务品牌开展培训,走以品牌占市场、以品牌扩规模的劳务输转路子。

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品牌劳务,不断扩大输转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和档次,增加市场信誉度,以此带动劳务输出集团化和有序化输出,提高了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四是依托企业需求进行订单培训。我局积极会同县工会与县内部分企业联系,对全县的酒店服务员、企业在职职工和部分建筑公司职工进行了在职职工的提高性培训,不断强化了岗位技能,逐步提高了服务水平和质量。五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储备式”、“对接式”、“定向式”培训。在充分调查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设置培训专业,联合职业中专重点在培养“两后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上下功夫,推行了毕业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双证制”增强了学生毕业后进入劳务市场的竞争力。六是开展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在充分调查摸底的

基础上,聘请 syb创业培训教师,

对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创业能力。至目前,全县共举办技能培训班5期559人。通过培训,外出务工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他们也以技术过硬、诚实守信、勤劳吃苦的优秀品质在各劳务基地占稳了脚跟,树立了高台务工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广泛调查,深入摸底

夯实发展劳务经济基础,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县劳务经济发展状况,掌握劳务输出的一些基础数据,摸清我县各乡镇新建的劳务基地、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情况。xx县人社局认真组织各乡镇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摸底调查,对我县劳动力资源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为我县制定发展劳务经济决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目前,共摸底调查各类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带头人113人,登记回乡创业人数,329人,巩固和发展劳务基地14个。

六、加强管理,提升服务

强化农民工维权意识。一是抓机制建设。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活动,积极协调构通,精心组织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认识,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维权知识培训领导小组,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就业中心、劳务办、劳动监察大队、各乡镇司法所、人社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抓监督检查。为了进一步落实劳动就业法律法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使各项维权活动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务工人员维权常识宣传活动,

联合劳动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了专门的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对提供虚假用工信息等行为的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中介机构限期整改,并要求将各项制度、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各类证照上墙,对务工人员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协调解决,避免劳资纠纷发生和矛盾激化,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抓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门路广、反应灵、信息多、行动快的优势,把“劳务中介”和“劳务基地”有机联系起来,建立资源共享、有序竞争的输出机制。搭建起市场需求与市场供给的对接平台,广泛收集劳务用工信息,为劳务人员提供了就近就地的信息服务。

在此次“春风行动”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引起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巩固“春风行动”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地抓好劳务输转和农民工工作,强化宣传发动,促进就业观念转变,主动“走出去”,搭建劳务协作平台,强化劳务协作,努力拓宽输转渠道,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坚持“以培训促输转、以技能促就业、以品牌打市场”的工作格局,强化技能培训,努力解决劳务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推动全县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真正实现各取所需、各尽所能,达到互利双赢。

春风行动工作报告【二】

为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就业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请定期提供本地企业招工情况和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开展春风行动,采取了一系列筹备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对就业援助活动的领导,我乡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确定成员分工,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制定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就业援助活动内容开展工作,在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安排和部署,为开展好就业援助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措施保证。

二、扎实摸底,狠抓落实。

组织召开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收集就业困难群体对援助活动的看法和要求,增强援助活动的针对性,促进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针对就业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人员主动上门到援助对象家中,开展入户调查,上门宣传各项就业政策,了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困难和就业需求有了基本的了解,并认真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关心的问题。及时向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服务。经过援助,帮助解决就业困难群众就业13人。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积极提供岗位信息,促进援助对象实现就业。通过公告栏和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用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需要积极收集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给援助对象,促进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推荐安置就业26人。

四、引导创业,自谋出路

对有创业愿望的对象,积极指导和帮助他们申请小额贷款,帮助解决个体经营创办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强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失业创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开展援助服务。对创业人员上门走访,加强创业指导和帮扶,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的主动性,调整心理状态,提高创业能力,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扶持就业15人。

五、开展培训,提高素质

大力开展培训,让更多的援助对象掌握一技之长。制定培训计划,积极落实就业培训计划,提供短期就业培训,动员组织有培训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务工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特别是应用工单位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提高就业困难群众就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努力做到促进就业与稳定就业相互依托,素质就业与开发岗位同时并举。 通过技术培训,自谋职业928人。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为营造就业援助活动的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就业政策,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劳动

合同法》,大力宣传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和具体援助措施,广泛开展以就业援助周活动内容为主的宣传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宣传就业政策,在乡政府大门口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站台、印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制作横幅2条,版面6块。让全社会了解新政策的意义和具体内容,让就业困难人员了解自己适合的政策和具体办理办法。不断扩大就业援助的影响,使就业援助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形成全社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氛围,帮助更多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春风行动工作报告【三】

一、活动成效

活动期间,在县城和乡镇分别召开了专场招聘会或务工政策宣传活动,共计12场。1月25日,我县首场“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在东泉镇举行,当天进场招聘单位13家,总入场人数2824人次,咨询服务1000多人次,发放资料3500份;就业岗位1000多个;达成用工意向145人。同时充分利用“就业通”短信平台以及室外电子彩屏发送企业用工信息21402条。

同时,各个乡镇也开展了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劳务洽谈和信息政策的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街日到人员集中、流动性大的公共场合,主动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努力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活动,使广大农民朋友在家门口参加招聘会,人人知晓并参与“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树立了我县关注就业、心系农民工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措施

(一)部门协力,精心组织。此次“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及时成立了专门的筹备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社局分管就业工作的党组书记担任,成员由县就业中心领导及股室成员组成。同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____县2014年“春风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和分工,要求乡镇同步开展“春风行动”招聘宣传活动,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部门联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多举并措,宣传到位。为确保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能及时知晓“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的有关信息,搭建起用人单位和务工者的交流平台,我们多形式宣传招聘会信息,一是利用就业信息宣传栏、广场背投屏幕、电视新闻、广播方式提前招聘会信息;二是由乡镇所工作人员分发宣传单,进村入户将招聘会的时间、内容等信息宣传出去;三是充分利用“就业通”短信服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招聘会有关信息;四是组织工作人员到车站等人口流动大的地方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使广大农民工了解到务工常识、求职门路、培训信息和相关政策。通过多渠道宣传,造大了“春风行动”声势,将“岗位、政策、服务”送到家,落实到位。

(三)摸清情况,整顿市场。为全面掌握劳动者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我们以乡镇劳保所为依托,深入企业了解用工状况,走村入户了解农民工返乡及外出情况,并建立外出人员台账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表,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就业状况准、招聘需求实。同时,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我会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行动,走访县城内的用工单位和中介结构,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到推荐的服务机构求职。

三、存在问题

(一)我县12个乡镇120多个村民委,部分村屯距离乡镇或县城较远,交通不便,虽然我县已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但仍然难以达到及时、全面。

(二)劳动力市场缺乏规范管理,虽无非法固定中介存在,但有些企业招聘、招工未经登记审核信息乱张贴,求职者难辩真伪。

四、建议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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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销监管工作,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直销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制度。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行全省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第三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直销监管工作职能,负责对本省注册登记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进行行政指导,对辖区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交易监督机构是本级局的直销监管职能机构(以下简称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局的直销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的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建立完备的直销市场监管档案、台账。

对已批准直销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已开展直销活动的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拟申请直销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监管档案、台账,进行分类监管。

对辖区外直销企业在本地区设立的非直销分支机构、境外直销企业在本地区投资兴办的非直销企业进行跟踪监管。

监管工作实行台账制度。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将日常监管工作和掌握的情况及时记入监管台账,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对本地区直销活动的规范措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指导意见,及时报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并向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提出监管工作建议。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及时将各地上报的监管情况录入其监管台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下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

第六条 对直销企业信息和监管信息实行分级采集、全省共享。

各级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负责采集辖区内直销企业信息和监管工作各个环节形成的监管信息。

省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负责制定直销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办法。逐步实现直销监管信息全省共享。

第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内设职能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对直销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直销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开展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直销员直销活动的监管。

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的注册登记和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直销员违反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商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直销企业直销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管管理。

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直销企业直销产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直销企业相关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监管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的直销监管职责是:

(一)监督直销申请人依法办理直销经营许可和注册登记手续;

(二)监督直销企业依法设立服务网点并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三)监督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招募和培训直销员;

(四)监督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依法开展推销、计酬等直销活动;

(五)监督直销企业建立并严格遵循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六)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和直销员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其传销行为:

(七)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以下直销监管工作:

(一)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宣传《条例》及其他直销监管规定;

(二)负责研究、制定本省有关直销监管的制度、办法;

(三)部署、组织、督促、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开展直销监管工作;

(四)建立在本省开展直销活动的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的直销监管档案、台账;

(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申请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的核查,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六)对直销企业直销经营许可条件进行监督,对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低于规定最低限额以及其他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七)对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有关在本省招募直销员的计划、安排进行监督、备案,组织开展对招募直销员行为的跟踪监管;

(八)对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有关直销员培训的计划、安排进行监督、备案,组织相关地方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对培训行为实施跟踪监管;

(九)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的直销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十)监督直销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十一)依照《条例》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直销企业违反《条例》的相关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二)对 在本省发生的需要跨省查办的违规直销案件、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案件进行审定,提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协调、组织查办;

(十三)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本省规范直销的工作信息,以及依据《条例》查处的案件和直销企业受到查处的情况;

(十四)向直销企业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送该直销企业在本省违规直销受到查处的情况,移交、移送本省发现的该直销企业在网站违规信息的线索、证据;

(十五)其他直销监管工作。

第十条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以下直销监管工作:

(一)组织宣传《条例》及其他直销监管规定;

(二)部署、组织、督促、指导、协调辖区内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开展直销监管工作;

(三)建立本辖区直销市场监管档案、监管台账,组织查处擅自直销行为;

(四)协助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开展对申请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的核查;

(五)对直销企业在本辖区的招募、培训直销员行为组织开展跟踪监管,建立直销企业在辖区内开展招募、培训直销员等直销活动的监管档案、台账,组织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培训直销员的行为;

(六)组织各县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开展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依照《条例》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直销企业违反《条例》的相关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对在本辖区发生的需要跨地区查办的违规直销案件、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案件进行审定,提请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调、组织查办;

(九)负责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报送本地区规范直销的工作信息,以及依据《条例》查处的案件和直销企业受到查处的情况;

(十)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报送本地区发现的直销企业在网站违规信息的线索、证据。

(十一)其他直销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以下直销监管工作:

(一)宣传《条例》及其他直销监管规定;

(二)部署、组织、督促、指导、协调辖区内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展直销监管工作;

(三)对直销企业在辖区内服务网点的设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服务网点业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直销企业在本辖区招募、培训直销员的行为进行跟踪监管,建立直销企业招募、培训直销员行为的监管台账,协助上级局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培训直销员的行为;

(五)监督直销员在本辖区的推销行为,建立直销企业在本辖区开展直销活动的监管台账;

(六)依照《条例》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直销企业违反《条例》的相关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七)对在本辖区发生的需要跨地区查办的违规直销案件、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案件提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协调、组织查办;

(八)负责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报送本辖区规范直销的工作信息,以及依据《条例》查处的案件和直销企业受到查处的情况;

(九)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报送在本辖区发现的直销企业在网站违规信息的线索、证据;

(十)其他直销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 直销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还应当负责对本机关注册登记的直销企业的下列直销监管工作:

(一)对直销企业直销经营许可条件进行监督,对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低于规定最低限额以及其他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情况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的部署开展调查处理;

(二)监督直销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负责督促直销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三)对直销企业在网站违规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省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要求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十三条 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交由下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实施监管。

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下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直接实施监管。

下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发现应由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

第三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在本省从事直销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已取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直销区域包括本省全部或部分行政区域;

(三)在本省设立了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省级分支机构;

(四)直销企业在本省拟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了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直销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征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意见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申请企业或其省级分支机构、企业投资者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未发现重大违法经营纪录的,出具有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材料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十六条 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申请企业持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企业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注册机构应将上述变更登记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直销监管机构,由同级直销监管机构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

第十七条 直销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加强对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监管。

企业年检中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低于规定最低限额或者有抽逃资本、虚假出资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应及时通报给同级直销监管机构,由同级直销监管机构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按下列要求建立直销监管档案:

(一)《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复印件;

(二)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直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直销企业有关《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直销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当监督企业依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并根据违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前款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建立直销企业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监管台账。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直销活动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按下列要求建立监管档案、台账。

(一)《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材料;

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下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直接实施监管。

下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发现应由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

(二)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设立批准文件、证件(复印件);

(三)直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五)直销企业在本省设立的服务网点一览表(内容包括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在本省设立的负责全省直销业务管理的省级分支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注册。

第二十二条 直销企业申请在本省各地设立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分支机构 的,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分支机构不得从事直销员招募、培训、直销员计酬等直销业务。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在本省某一行政区域(指县级以上)内从事直销活动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直销企业经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包括该行政区域;

(二)直销企业在该行政区域内建立了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服务网点。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直销区域所在地的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要求建立直销企业监管档案、台账。

第二十五条 服务网点除提供《条例》规定的服务外,直接销售直销企业产品的,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服务网点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直销企业设立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服务网点。可以不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服务活动应符合《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服务网点应在网点内适当位置展示直销产品的价格。

服务网点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本企业的直销产品换(退)货制度。

服务网点应建立完整的换(退)货台账。

第二十七条 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对直销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服务网点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对直销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服务网点按照下列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台账:

(一)服务网点授权书;

(二)网点服务协议;

(三)服务网点负责人任命书;

(四)服务网点从业人员登记表;

(五)服务网点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书)。

第二十九条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对直销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服务网点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服务网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换货和退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换(退)货台账;

(三)向消费者出具的售货凭证上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是否属实;

(四)是否展示直销产品价格,与直销产品上标明的产本文来源:文秘站 品价格是否一致;

(五)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本企业的直销产品换(退)货制度;

(六)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服务网点是否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七)协调解决直销员、消费者与直销企业之间的换(退)货纠纷情况。

第四章 直销员招募和培训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依法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的直销员招募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募主体是否符合要求;

(二)招募对象是否符合要求;

(三)是否设定违反《条例》规定的招募条件;

(四)招募的直销员是否考试、发证;

(五)是否签订推销合同。

第三十一条 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在本省招募直销员,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负责对其招募计划、安排进行监督,重点监督:

(一)招募直销员的条件、地域范围、时间;

(二)招募方式;

(三)招募广告的内容。

直销监管职能机构会同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督。

招募直销员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作为条件。

招募广告不得含有宣传直销员报酬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直销企业在本地区的直销员招募行为,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已在本省招募的直销员情况由其省级分支机构及时报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包括直销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直销员证编号、推销合同编号等信息。

直销企业新招募直销员,应在签订推销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息按前款规定的要求报送。

第三十四条 直销企业的直销员培训和考试应由直销企业或其省级分支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培训计划应在培训活动7日前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并由省级分支机构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书面报送,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对象、人数、内容及培训员姓名及其证书编号、培训资料等。

直销企业应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第三十五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将培训计划交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对培训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直销企业直销员培训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对培训活动的组织者、培训员、培训内容等进行监管,并建立直销员培训监管台账。

第三十七条 直销培训员的培训资格以国家商务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为准,进行培训时应佩戴本人的《直销培训员证》。

第三十八条 直销培训包括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

直销培训内容应以《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直销培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或者渲染暴力;

(二)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三)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

(四)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五)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直销企业不得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直销企业应当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第三十九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面向社会公众(包括产品消费者)演示、介绍产品功能、使用方法的宣传不视为直销培训。

第五章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省、市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直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建立和实施完善的直销员直销活动管理制度;

(二)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向消费者出具的售货凭证是否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

(三)是否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掌握直销企业直销产品价格的完整信息;

(四)是否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

(五)对直销员的计酬方法、奖励标准。

第四十一条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分局(所)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在本辖区内从事直销活动时向消费者出具的售货凭证是否含有换(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了解直销员是否遵守《直销员行为守则》、是否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六章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监督直销企业按照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四十三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通过直销企业建立的中文网站收集、整理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建立信息库,并通过本系统管理网络平台实现全省共享。共享内容主要包括:

(一)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各省级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及与直销企业解除推销合同人员名单;

(二)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三)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以及直销产品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使用注意事项等应当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内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直销企业应披露其取得相关认证、许可或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

(四)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

(五)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退换货地点及退换货情况;

(六)售后服务部门、职能、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

(七)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中关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直销员解约制度,直销员退换货办法,计酬办法及奖励制度,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

(八)直销培训员名单、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九)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

第七章 擅自直销行为的监管及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辖区内直销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单位,按《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未取得直销企业《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个人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监督管理措施及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管理机构所在地办公场所的现场检查工作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采取前款措施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

第四十九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直销企业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条例》的下列行为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统一组织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一)申请企业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

(二)直销企业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

(四)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

(五)直销企业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六)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接到群众举报或监管中发现线索,经初步调查认为直销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调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条例》的下列行为由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统一组织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

(二)直销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接到群众举报或监管中发现线索,经初步调查认为直销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调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条例》的下列行为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

(二)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条例》规定的;

(三)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

(四)直销员推销产品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五)直销企业违反《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六)直销员违反《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对直销企业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行为涉及管辖区域外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本办法规定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五十五条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直销企业直销活动中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征求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的意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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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市技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

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招生工作机构要负责好招生宣传、组织新生报名、体检、录取及新生注册备案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春季招生任务。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

春季招生实行登记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由各学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的基本条件制订,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核准后,制定和公布春季招生简章。市属技工学校的招生简章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省直厅、局技工学校的招生简章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不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不得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新专业(工种)不得招生。

三、招生对象学制

技工学校主要招收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一切有愿望参加技能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招收。

以中级职业资格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其中:烹饪、餐旅服务、商品经营、公关礼仪、计算机文字录入、服装设计与制作、美容美发、办公自动化、制革制鞋、出版印刷等一、三产业的专业(工种),学制为二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两年。

以高级职业资格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招收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具备中级职业资格的,学制为二年;部分第三产业的专业(工种),经省劳动和保障厅批准,实行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中高级培养目标,凡缩短学制的都必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招生。

四、招生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培训成果展示、毕业就业推介、招生政策义务咨询、便民服务、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和社区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进行技工学校招生宣传。

五、招生登记

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凭户口本、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名。对于不同专业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不同,要有侧重地进行目测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招生收费

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校要公示收费项目标准。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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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校促销活动方案一、寻找市场空白带,避开与强势对手的正面竞争

一般来讲,大部分的英语培训机构均分布在城市的繁华地带,主要面向城市社区的学生招生,而往往对城郊结合地带重视不够。事实上,由于近年来国家征用大量土地,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原因,农民,尤其是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飞速提高,对子女的期望值也相应增加。因此,建议英语教育机构可尝试避开竞争对手的正面火力,在当地较富裕的城郊结合区域展开充分的招生宣传。

具体来说:

1、在当地较为富裕的城郊结合区域设立报名宣传点,若有条件可就地设立专门的面向当地中小学生的英语班(这样学生就不用坐十几站的车到城市中心来上课,家长们也不用为担心孩子的安全而操心)或者开设接送学生的专用大巴,也能达到上述效果。

2、与该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取得联系,和各校英语教研组组长达成一致,开展英语课试讲、快乐英语角、英语提高计划等一系列活动。当然,若能以提成等方式说服英语老师在课堂上向学生推荐,效果肯定更好,但注意因地制宜。

3、对该区域内中小学生中特别具有新闻价值的群体或个人(如特困农民工子弟、烈士子女、失足少年、身残志坚的“三好生”等)予以特别培训帮助,并寻求有关媒体予以报道。

二、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平台,在老师、学生与家长心中树立贵校的良好形象。(注:这里的学校与第一部分不同,泛指贵机构所在地的所有中小学。)

1、典型示范:与部分社区、中小学进行合作,从中选择部分孩子(每个社区、学校限定名额)参加英语集中培训营(1—2天时间)——孩子是最眼馋的,看到同校的、家门口的参加了英语培训的孩子回来一副眉飞色舞的样子,自然也忍不住想参与其中。

2、提供赠品:个人认为在校门口发传单这种方式成功率很低,倒不如选择一些学校,上门派发有特殊意义的赠品——如英语作业本(封面和扉页有贵校的logo与广告)、圣诞节贺卡、新年明信片(巧妙地加入贵校的广告与祝福)、贵校给家长的慰问信,等等。

3、附带培训:可在不同的时期,针对学生的特不同需要,打出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口号。比如,对于寒假参加英语培训的同学,将派富有经验的资深教师辅导学生完成全部的寒假作业(或寒假作业中的英语部分)、对于除英语外某一门严重偏科的同学,可派人就偏科的那门为其单独辅导三次等。

4、因时制宜:选择一些特定的时期(如家长会、运动会、节日庆祝活动等),开展特别宣传活动。

三、借助社会其他资源,开展英语培训招生

1、借助儿童影楼、儿童服装店、文具店的资源,开展招生宣传。如:在某某儿童影楼摄影,参加贵校英语培训,可享受八折优惠等,反之亦可实施。

2、与相关媒体合作,联合开展大型英语演讲比赛、朗诵比赛、歌曲比赛,等等。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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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学校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一是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学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学行为的监控,确保办学行为规范;二是召开教师会,组织学习教育部、省市县教育主管部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落实《规范》措施,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三是利用校园广播站、家长会、家访、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规范办学要求,获得社会、家长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四是各校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减负工作、有偿补课行为、招生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7日前报送学区办公室。

二、中小学减负督查情况

1.各学校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设置课程,无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情况。

2.各学校对各年级、各科作业布置,作业量、作业难度、范围提出了要求,建立了作业、考试备案制,对各年级、各科作业量、作业形式等存档备案;

3.各学校无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情况,无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情况,未发现公布考试成绩排名情况。

4.各学校认真执行“一科一辅”规定,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情况。

5.各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重视家校联系,认真宣传得党教育方针和规范办学行为规定,不存在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情况。

二、严禁有偿补课督查情况

各学校无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情况,无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无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情况;没有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没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没有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情况。

三、规范招生行为督查情况

辖区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严格执行划片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有关政策情况;各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一是各学校通过清理和摸底服务范围内未发现有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各学校采用校会、班会、家长会、发放宣传单形式等形式向学生、学生家长广泛宣传进入无证、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努力做到让学生、学生家长对违规办学机构说“不”,有资料可查。三是各学校加强了对教师的管理,无教师私自办补习班、校外办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现象。

问题与不足

1.按照《绵阳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中的要求,周课时总数一、二年级为26节,三至六年级为30节,但因一、二年级学生年龄小,如果提前放学,学校和家长担心学生的安全,为了放学时间同步,各学校一、二年级增加了四节课的活动,要求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开展活动。

2.个别学校本期教师结构矛盾较突出,无专业的艺术、体育教师,艺术教育、体育活动开展存在困难,如前锋学校。

3.个别家长、教师有减负与提高学生成绩有矛盾的认识还未改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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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为加快发展我省妇幼健康事业,解决基层妇幼健康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历次全会和习书记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六届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推动解决我省妇幼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从20xx年起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儿科、妇产科医生各100名。通过实施人才引进,切实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xx年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二)根据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妇幼健康服务事业;

2.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在《健康报》、《海南日报》、政府门户网站、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省人力资源网站和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等媒体上人才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等形式,将相关材料(含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递交至省妇幼保健院进行确认。

(三)资格审查。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省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五)体检。

根据考试评估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录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

(七)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规培合同3年。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由省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一)人员培养。

1.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妇幼保健院安排到部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3年。

2.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的,定期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1年。

(二)人事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执行本项目服务期为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与省妇幼保健院建立劳动关系,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

2.招聘人员到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累计时间为5年,到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累计时间为1年。

3.志愿留用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可由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现有编制内优先解决,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已满编的,由市县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县事业编制总量无法调剂解决但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执行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或自主择业。

5.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期满时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1.中央、省财政和培训基地对聘用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在省外规培人员补助:中央财政2万元/人/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省财政4万元/人/年;在省内规培人员补助:省财政按4万元/人/年补助。省财政补助列入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培训基地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省财政、市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补贴,连续补助6年,分别列入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预算;“五险一金”、档案工资由聘用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服务机构按季度将所需费用返还聘用单位。

3.在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期间,奖金及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当地综合医院同级别医生的平均水平,由所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解决。

4.在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培训期间,与省妇幼保健院员工同工同酬,相关工作待遇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

5.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向省妇幼保健院退还已发放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并支付前述培训费用50%的违约金。少于规定服务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人员,工作补贴不再发放,并按每少服务1年向省妇幼保健院返还1/6的规范化培训补助费用和支付前述费用50%的违约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有关市县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障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招聘实施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好综合协调,按计划申报资金预算,加强对人才招聘过程的监督指导,开展人才效能评估;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招聘工作具体实施。

省编办负责协调落实聘用人员的编制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调动等审核办理、社保政策衔接落实等,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

各市县卫生、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要按相应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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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六五”普法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按照全市依法治市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我委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研究部署相关工作,2011年9月召开全委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委普法依法治理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2011年10月成立了市发改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及办公室。2012年由于政府换届,我委新一届党组书记、主任李建鸣同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于当年7月份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工作。一是调整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由李建鸣主任任组长和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各位副主任任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各科科长任办公室成员,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委办公室、体改科具体负责;二是研究确定领导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围绕服务大局及全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创优工作环境,保证普法工作开展所需的足额办公经费及所需的办公设施。

(二)编制普法规划,明确“六五”普法目标任务

根据《长治市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及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有关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长治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并把“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委的中心工作,与全委其它工作进行通盘安排落实,确保全委普法工作“有章可循”。

(三)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普法规划任务实现

为确保我委“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长治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普法对象、阶段安排、具体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使“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具体,规划的实施更具方向性和可操作性。

(四)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委党组每年年初都要召开专门会议,围绕当年普法宣传重点,研究部署当年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制定委系统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确保当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保证全委普法工作的全面、有序、扎实、顺利地推进。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作提升干部职工法制素质,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定期学法制度。从2011以来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干部职工学法计划。明确年度学法的目标任务、学习对象、学习方式、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学习制度保障等,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确保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可操作性。

二是建立健全委党组集中学法制度。为提高委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发挥委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示范效应,委党组非常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2012年以来,新一届党组多次利用每周主任办公例会会前半小时集中组织学习,主要围绕《宪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的进行了组织学习。

三是建立学法笔记制度。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笔记制度要求,从2010年起,我委就建立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笔记制度,并且给每位职工配发了专门的学习笔记本,要求每年学法笔记不得少于1万字,全委上下形成了学法、用法、宣传法律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制。由人事科、办公室、体改科、纪检组具体负责学法宣传教育计划任务的安排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学法、教育及宣传计划,并与委内各科室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四落实”。

五是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表和法制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法制办有关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季度报表和法制信息的要求,我委设立了专门的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委法制宣传有关工作情况的总结,建立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并在相关媒介进行宣传。

三、加大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1、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委干部职工依法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发展改革系统工作涉及面广、宏观性较强的实际特点,如何增强全委干部职工依法履责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和全委中心工作。我委党组十分重视加强对全委干部职工开展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一是严格学习时间安排。定期组织全委系统干部职工对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进行学习和培训;二是征订学习资料,2011年以来,主要征订了《“六五”普法学习资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依法行政知识问答》等资料;三是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及学法和普法考试网站,利用网络及信息平台满足全委干部职工学法及考试需求。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重点围绕《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扎实地对全委干部职工开展了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及培训活动。

2011年以来,先后组织参与了国家建筑协会组织的《招投标最新政策法规暨监督管理与稽察培训班》;省发改委举办的全省发改系统投资项目业务培训及《招投标实施条例》、《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法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等相关培训;每年配合省发改委、省招投标协会开展的对长治市地区评标专家和招标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招投标法有关的业务培训;我委组织的全市发改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转型综改》、招投标法等业务培训;参加市委中心组组织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理论学习;市法制办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的专业培训,以及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职业教育等相关培训。同时还建立了干部学法平台,利用学法平台进行学法,以及通过网络参加山西省干部在线学习等活动。

2、积极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全委中心工作,我委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国家、省及市组织开展的各种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主题活动,2011年以来,先后参与了由市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在全市组织开展的“招投标政策法规宣传周”、每年4月全市开展的政风行风宣传咨询日、城区街道组织的法制宣传日、6月份开展的全国节能宣传周、以及8月份由市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活动。在各种宣传活动开展期间,我委都认真组织,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印刷资料、走上街头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同时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委机关的门户网站开辟“政策法规”栏目及“法制宣传”专栏,设置滚动流水字幕,通过机关led显示屏,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开展相关的有奖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评选、发表报纸专刊等系列活动,不断充实和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在全委上下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到目前,我委共发放行政法规、项目投资管理、招标投标等各类宣传页、宣传册三千余份,提供各类咨询服务百余次。

3、建立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和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试点。为进一步检验干部职工的学法效果以及普法工作开展的成效,我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考试活动。2011年以来,我委组织参与了全市“五五”普法总结验收考试、转型综合配套改革、招投标实施条例、依法行政、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竞赛和考试。同时还在机关门户网站安装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方便和满足干部职工学法及考试需求,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4、积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工作

为深入推进我委“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委工作实际,2011年制定了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转型跨越”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对内,围绕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对外,围绕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宗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今年以来,委党组坚持“三个三分之一”工作机制,多次安排委领导、有关业务科室深入企业、有关基层单位、农村(扶贫点)、学校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送政策、送项目、送温暖活动,积极为基层、为企业、为项目单位开展服务。

5、积极开展法制专题文化宣传教育

为全面加强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委结合“三项教育”活动、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端正政风行风活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法制文化教育。一是组织召开全市发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政风行风工作会议,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制定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我为项目办实事”竞赛活动;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别深入潞宝集团、平顺西沟、武乡八路军纪念园等地,采取听党课、观看演出、参加劳动等形式接受传统教育、法制教育;三是开展“阅读季”活动。2012年4月,借“世界读书季”契机,在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读书学习竞赛活动;四是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2012年10月,围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为、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我委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以此推进机关的作风纪律建设。

三、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普法工作落实

推进依法行政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委党组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普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一)制定并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为确保全委依法行政工作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先后制定和修改了《项目审批程序、责任、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干部轮训培训制度》、《工作规则》、《学习制度》、《长治市发改委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行政工作制度。2012年,我委又根据长治经济发展实际,修订了《长治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按照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原则,我委先后制定了《关于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的规定》、《会议制度》、《请示汇报制度》、《项目的审批程序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等一系列决策程序制度,对全委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实行党组集体研究、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全体人员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的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和监督发改系统依法行政,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2012年8月我委制定了《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及《2012年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

(三)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为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2012年我委根据市审改办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逐项清理我委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管理服务类项目1项,减小了行政审批范围;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审批过程控制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四个环节,并承诺办结时限;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实行集中审批,加快项目推进。2012年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点项目审批办结月活动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23日在长治宾馆牵头组织了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审批日活动,加快我市重点项目落地步伐。

(四)积极推行信息公开。一是成立信息公开领导组,制定了《办事公开制度》、《信息工作管理规定》、《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健全工作信息公开的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建立机关发改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机关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加强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的建设,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发改委的工作和办事程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委做为市政府所属的职权行政执法主体(长政通告(2011)9号文件),严格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执法依据开展执法行为。2010年机构改革(调整)后,我委根据新的机构设置三定方案,重新调整了内设机构科室设置及人员安排,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办公室、体改科协调承办,各科室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六)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过程,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二是认真履行长治市招投标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长治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指导和规范全市的招投标活动。通过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组建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以及规范招标机构的行为等方式,切实规范全市范围内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对全市重大项目的稽查,参与国家及省市治工办、省稽查办对我市重点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促进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组织实施。

(七)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分值,与奖励惩处、晋级提拔任用挂钩,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六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委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四、工作成绩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委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市委市政府表彰。2011年被市政府办公厅表彰为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评为“五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并表彰先进个人一名。被市政府表彰为2010年度、2011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和先进单位。2010年、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并表彰先进个人一名。被市政府办公厅表彰为2011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长治市依法行政有奖知识竞赛个人一等奖2名、三等奖1名。省发改委组织的《招投标实施条例》竞赛活动,我委获优秀组织奖。我委撰写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文受市政府法制办表彰为2011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优秀征文二等奖。《浅谈如何规范工程招标服务》一文在市纪委《反腐倡廉研究》上发表。

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两年来,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分工明确、围绕全委工作中心,普法工作开展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全委干部职工的法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由于发改委工作点多面广,为有效推动我委“六五”普法工作上台阶,今后我们还应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加大组织领导,在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下功夫。

五、推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领导干部的大普法意识。“六五”普法工作目前正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要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学习,增强大普法意识,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成员,加强机关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真正把普法工作拿到手上,摆上议事日程上,搞好指导,抓好落实。

2、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方式方法。一要把普法由过去以单向的教育培训宣传为主,变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真正培养全委干部职工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二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积极探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同时利用机关门户网站, led大屏幕显示屏,增设法制宣传专栏、建立普法学习考试网站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3、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的协调配合力度。委机关各科室一定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切实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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