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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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反馈单要求,结合**党支部党建工作实际,现就述职评议考核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十六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县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紧紧围绕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和实干导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三大攻坚战”,建设活力创新法治美丽幸福新**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整改重点
(一)存在问题: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与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融合推进不够。
整改措施:
1、强化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丰富载体,创新方式,注重用党的优良作风和最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思想引导的实效性,改进和创新引导方法,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把党的主张变为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继承和创新、抓点与带面相结合,统筹计划和安排组织生活,明确主题、时间和内容。对照标准化和规范化参考指标,注重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实处着力,不断优化党建工作推动机制
3. 持之以恒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担当、创新、突破、提升”的要求贯穿到推动发展的全过程。大力弘扬“快、实、细、新、俭、严”的“六字”作风,深刻查找自身是否存在精神状态疲、创新能力弱、标准定位低、思路方法少、推动落实慢、工作成效差等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原因,推进作风“创优”,凝聚党建统领的强大合力。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二)存在问题;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站在为推进业务工作提供政治引领、思想动力、作风保证的高度,去认识、重视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全面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业务工作中不断发展党建,紧紧围绕业务中心科学安排党建工作,把党的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协调,互相促进。
3、紧密结合新闻业务,做实做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员中名记者、名主持的名人效应,推动“名播名记下基层”、“好节目下基层”,不断拓展“三名一树一提升”党建品牌的内容、实效,提高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建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任务,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述职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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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今年的工作要点,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进行了述职评议。通过两天的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听取被评议法官的述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组审议。刚才,会议对三名法官进行了民主测评,会上王健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表态发言。总的看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相关单位对这次述职评议工作高度重视,各项准备工作十分充分,各个环节安排严谨周密,调查深入细致,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下面,我就开展述职评议及评议后的整改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认识。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循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和建议,督促整改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实践证明,通过述职评议,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增强“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并对于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开展述职评议,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法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审判人员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这既是对审判人员的一种鼓励和鞭策,也是对审判工作的一种促进和支持。因此,我们只有深刻认识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领会掌握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才能把评议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过程,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述职评议工作,使述职评议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从这次评议的情况和结果来看,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三名法官的工作是肯定的,也是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三名法官在近年的工作中都能够坚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成绩是明显的。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该立案未立,该审未审,该直接送达通知书的未直接送达以及使用法律不当等问题。相信通过这次评议,使全体法官受到教育和鞭策,增强依法办案、廉洁办案、秉公执法的能力和自觉性,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在调查和评议中,大家对三名法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评议意见。三名法官一定要全面、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这次人大述职评议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有明确整改的问题、原因、措施及期限,以自觉的、认真的态度扎实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
三、法院要充分利用评议成果,不断改进工作。在调查和评议中,大家对中级人民法院近两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的认为,市中院的法官队伍是好的,广大法官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我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从调查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来看,市中院的工作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为民”的观念在少数法官身上树得不够牢,服务意识不够强,公仆意识比较淡薄。二是在案件审理中,还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公,甚至枉法裁判等问题。三是有的法官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法院内部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五是群众诉讼难、申诉难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六是有的法官位置摆得不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强,对人大交办的涉法案件办理不认真。这些意见一方面表明了社会各个方面对法院的关注、关心和关爱;另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对法院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要求法院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把好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认真研究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向全院干警通报评议情况,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再动员、再教育,做到举一反三,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的自身建设,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述职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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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工商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部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执法人员的监督,转变作风,规范行为,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推动我局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为工作人员。
各县局的述职述廉工作由当地纪委负责组织,分局的述职述廉工作由市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同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三、述职述廉的对象:各工商所所长、副所长,经检队队长、副队长。
四、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
(二)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三)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情况。
(四)廉洁执法、执行“六项禁令”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十个不准”情况。
(五)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依法执收执罚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述职述廉大会参会人员的范围
(一)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包括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和消费者代表。
(二)其他代表。包括辖区内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监督员、街道办、村(居)委会代表、新闻界等有关人员。
(三)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六、述职述廉的步骤和程序
(一)述职述廉的基本步骤是:“征、述、评、改”。
“征”就是征求意见。
“述”就是述职述廉。
“评”就是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评议。
“改”就是整改。在这四个基本步骤中,关键在于开好述职述廉大会,做好“述”和“评”,最终目的是“改”,即整改提高。
(二)述职述廉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1、准备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1)做好动员宣传工作。一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述职述廉工作,组织学习有关述职述廉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车、广播、电视等方式,积极向广大监管服务对象宣传述职述廉活动。三是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等部门领导汇报述职述廉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参与。
(2)成立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述职述廉领导小组由纪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局、股(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3)征求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县局、分局和工商所可以采取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书面问卷调查、企业回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辖区内企业、个体户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动监管服务对象参与测评活动。
(4)工商所长围绕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年度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实际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及建议,写好述职述廉报告。
(5)向社会公示工商所所长的姓名、职务、职责及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的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6)确定监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代表名单。由述职述廉工作小组从各工商所“经济户口”数据库中,在不同行业,不同管片和被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随机抽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对所抽取出的代表,在代表同意参加的基础上最后确定;述职述廉,由述职述廉由分局书面邀请,工商所所长述职述廉由工商所书面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由县局决定并书面邀请。
参会人员要在召开述职述廉大会10日前确定,并于召开述职述廉大会5日前书面通知参会代表。
2、具体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组织上召开述职述廉大会。述职述廉大会由各纪监组织,工商所所长述职述廉大会由各分局组织。各工商所所长述职述廉大会于11月30日前完成。
大会召开的程序为:
(1)主持人宣布述职述廉大会的召开;宣读会议内容和会议议程;介绍参会代表构成及人数。
(2)分局局长和工商所所长作述职述廉报告。
(3)参会代表针对工商工作提出意见和质询。
(4)解答参会代表的意见的质询。对于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质询,述职述廉人员能够当场予以解答的,当场解答;当场无法答复的,记录下来,在会后7日内答复。
(5)进行测评。
检查会场设置的意见箱,宣布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名单。
监票、唱票、计票人员中,要有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发放《年度工商所长向服务、监管对象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以下简称《民主测评表》),评价结果分三个档次: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由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职述廉人进行测评。
(6)当场收票、唱票、计票,公布测评结果。
(7)参会领导代表讲话。
(8)参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发言。
(9)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3、整改提高阶段(12月1至12月30日)
91)对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分局工作小组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及时报送局监察室。对属于需要加强或改进工作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指导意见,明确整改方向,由述职人及其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对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显失公平的定费、处罚等方面的批评意见,要及时要求排查核实并纠正;对于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暂不能解决的问题,给予合法合理的解释;对于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搞好协调,尽快帮助解决;对属于涉及违纪违法的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2)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分局局长和工商所所长要根据县局和分局工作小组反馈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召开会议通报测评结果,认真分析评议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
(3)公布整改情况,建立回访制度。分局和工商所要在一个月内将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整改的结果向市局述职述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向参会代表反馈。对于共性的问题,还可以通过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整改情况,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建立回访制度,记录回访情况,倾听参会代表对整改工作的评价,巩固好述职述廉成果。
(4)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奖惩机制。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要将测评结果运用到干部管理提拔任用工作之中。对于测评结果满意率高于95%的,给予通报表扬;满意率低于70%的,个人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满意率低于60%的,进行挂牌整改;满意率低于50%的,进行诫勉谈话。
(5)做好总结汇总工作。一是做好述职述廉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做好述职述廉工作总结。要认真总结新经验、新作法,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汇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特别是对工商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的一项制度,要高度重视,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局述职述廉文件精神上来,消除思想顾虑,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努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参会代表述职述廉。各分局要树立一个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典型工商所(队),以点带面。
(三)述廉述职会场要设置征求意见箱,当场征求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分局局长和工商所所长述职述廉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得夸大成绩、敷衍问题、欺骗代表,要使代表感到讲成绩真实可信,摆问题合情合理,谈打算有板有眼。各述职述廉报告要报当地纪监委同意,工商所述职述廉报告要各分局讨论通过,并报经局长办公会同意。
述职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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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村(社区)综治述职工作将严格按照长沙市“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活动的要求,并结合政法系统开展的“三联三访”活动,采取“分级负责,分片包干,条块结合,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全乡所有家庭、门店、单位、小区、屋场实行全覆盖,述职率100%。通过综治工作述职,进一步推助综治工作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确保我乡在省市民调中取得好成绩、好名次。此次“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活动,总原则是“分级负责、分片包干、条块结合、不留死角”,总任务是对全乡所有家庭、门店、单位实行全覆盖走访,走访率达100%。
全乡8个村负责人和村片联系民警。
此次村综治工作述职均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述职。述职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4月上旬开始,下旬结束;下半年8月上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
1、村综治工作及辖区治安状况;
2、支部、村委部署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举措;
3、加强治安防范的措施和方法;
4、创建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家庭、远离“黄赌毒”的措施和方法;
5、接受省市民调电话调查的要素与方法。
1、村负责人、村片联系民警逐一述职;
2、社会管理综治民意测评;
3、主持人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归类,当场反馈民调情况,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4、小结并部署下阶段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村综治工作述职既是强化政法综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有效途径,又是让人民群众认同综治工作、提升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方法,更是落实长沙市“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和“三联三访”等重要活动的工作举措。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切实将综治述职开展有声有色,逐一到位。
乡成立综治述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书记及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分片分屋场分小区的具体方案。每场综治述职大会会有一名政法综治线的领导干部参与,将综治述职层层推进,不漏一村,不漏一人,做到家家来开会,人人要见面。派出所长要认真指导村片联系民警,做到报告质量不达标不放过、述职工作不得力不放过。
(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实效。各村要遵循乡指导、村级组织、公安参与的原则,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综治工作述职。报告会要以居民群众代表为主体,广邀村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内保单位负责人、村民代表及村民、个体私营者、流动人口等各界人士参加。要深入开展“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和“三联三访”活动,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进家庭、进门店、进单位。特别是对未参加综治述职的群众,要上门宣讲法律政策、通报治安形势、解决矛盾纠纷、了解诉求意见。对外出打工或不在家的群众,要以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进行述职。上半年综治述职要4月30日之前全部结束,且每村不少于6场,下半年要在9月20日之前结束。
(三)开展综治述职的同时,将综治大走访“五个一”活动作为综治集中述职的补充。“五个一”活动的开展由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对全村所有家庭、门店、单位开展以“进行一次平安宣讲,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组织一次主题活动,收集一批意见建议,化解一批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大走访活动。
1、进行一次平安宣讲。各村要结合本地社会治安特点,印制一批平安建设宣传资料,组织干部深入居民群众家庭发送资料、开展宣讲,重点宣讲本地平安建设的工作举措、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宣讲社会治安形势、辖区发、破案情况以及治安防范基本常识,宣讲对辖区群众在公众测评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宣讲法律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增强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2、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盗窃抢劫、黑恶势力、吸毒贩毒、及地下“__”、、制假贩假等具体社会治安问题、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和政法干部形象的评价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
3、组织一次主题活动。各村村民代表召开综治委联席会、综治工作述职会、社会治安
形势通报会等会议,通报工作,听取意见。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开展“平安论坛”或以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群众性文艺活动。4、收集一批意见建议。从群众最关心的治安问题、最直接的利益诉求、政法综治部门最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入手,面对面征求意见、了解实情,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注意收集群众对所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看法和意见。通过研究分析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治安难点、热点问题,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述职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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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述职评议几个焦点问题的思考 述职评议将监督事和监督人、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监督的效果,各地人大因此比较普遍地将其作为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突破性路径之一。从最初基层人大自发性的探索试验,到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和推动下各级地方人大普遍地开展这项工作,历经十多年的探索实践,述职评议已经成为各级地方人大一种重要的经常性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缺乏明确而持续的理论指导、法规不够完善以及存在体制性矛盾等原因,述职评议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并因此而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况。要让述职评议继续发展下去,就必须对其所面临的问题作出理论回答,并进行制度性、法制化的现实解决。 一、关于述职评议的功能问题 明确述职评议的功能(即目的和作用),是解决述职评议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和起点。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法定的监督方式应有其特定的法律功能。述职评议作为一种常规性的人事监督方式,它不同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特殊情况下的“问题式”监督方式。特殊或者“问题式”监督是针对可能存在或者已经查证的特定问题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弄清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直接根据已经查证的问题进行处置或制裁。述职评议一般是“非问题式”监督,是对评议对象依法履职的一般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了解其任后依法履职的情况,基本功能是: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评议优劣,加以勉诫;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如果评议中发现了重大问题,需要对评议对象进行处理,则需启动新的程序,即人事处理程序,比如责成评议对象的主管机关进行查处,或者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或者直接提出免职案或撤职案,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人事处理不属于述职评议的范围,虽然可以由述职评议转入已有的人事处理程序,但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定程序,并且人事处理程序必须另行依法启动。这就是说,述职评议不应也不能直接承担人事处理的功能。现行有关述职评议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也正是遵从的这种原则。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种直接根据述职评议的结果进行人事处理的倾向,企图将人事处理程序简单化地作为述职评议的一个环节。似乎不进行人事处理(如在评议测评“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就意味着述职评议效果不好,还因此而埋怨不敢“碰硬”,或者简单地归咎于党委不支持人大的工作,认为与其如此,还不如不搞述职评议。这种情况正是由于对述职评议的法律属性和基本功能认识不清造成的。对述职评议法律属性和基本功能的认识的紊乱,将会使述职评议工作陷入矛盾和尴尬的境地,有损于述职评议的效果和信誉,从而影响其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述职评议的功能进行明确的理论界定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人大述职评议不同于有关国家机关对其组成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内部行政性监督。目标考核、业绩和全面评价及其内部行政性监督,是有关国家机关的职权,人大不能越俎代庖。人大可以要求和责成有关国家机关加强和改进这些方面的工作即加强考核和行政监督,但是不能越权代办。必须明确,人大述职评议是监督而不是工作考核或者人事考察。人大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应该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以及有关审议意见的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的情况;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有无违法、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等。 二、关于述职评议的程序性问题 在讨论述职评议的程序性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对述职评议的主体和对象进行简要的界定。从理论上说,人大述职评议可以分为代表大会述职评议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两种;至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其所选举代表的述职评议,则不属于本文论述的范围。代表大会述职评议的完全主体是代表大会,评议对象是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上比较困难等原因,代表大会述职评议很少开展(鉴于此,本文所论述职评议主要是指常委会述职评议)。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的完全主体是常委会;评议对象一般是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从可操作性出发,也可以包括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好要有代表大会的授权)。常委会作为评议主体,负责决定述职评议案,授权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听取和审议述职报告和述职评议调查报告,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评议,听取评议对象的说明和辩护,进行满意度测评,作出评议意见或者有关决定。在述职评议的这些环节中,不能用其他会议来代替常委会全体会议。 述职评议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监督方式,需要法制化的程序保障。 首先是述职评议案的提出和决定要做到民主化和制度化。现行地方性法规一般规定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情况提出并决定述职评议案。这种规定使得提出和决定述职评议案的随意性较大,比如开不开展述职评议,什么时间开展述职评议,选择谁为评议对象等,都是由行政化倾向较重的主任会议来提出和决定的。这就会让述职评议随着领导人及其观念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显然不符合民主和法治的要求。因此,应当对述职评议案的提出主体、决定主体和提出、决定程序作出法律规定。述职评议案的提出主体应该包括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一定数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署)等。提出述职评议案,应当说明理由。述职评议案的决定主体只能是常委会。主任会议应于年底对各方提出的下年的述职评议案进行汇总和协调,形成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年中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对述职评议计划进行个别调整。提出和决定述职评议案,主要应当遵从“有事”评议和“告诉”评议的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从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成本等多方面考虑,不宜对所有(决定)任命人员进行普遍的述职评议。 其次是述职评议的过程要公正、合法。述职评议涉及到对有关国家机关重要官员的评价,可能会导致启动人事处理(处罚)程序,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述职评议过程的合法化、公正化是述职评议后果合法化、公正化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必须对述职评议的过程尤其是评议调查、评议会议、评议申辩以及作出评议意见或者决定等作出程序性规定,使之具有法律确定性,以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尽可能地避免随意性。比如评议调查人员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也可吸收其他代表参加);评议调查应当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方式来进行;评议会议和作出评议意见或者决定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等。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剥夺了评议对象申辩的权利,在未进行申辩的情况下就草率地进行评议表决,有的甚至据此作出免职、撤职等惩罚性处理。这就如同法庭在无理剥夺被告申辩权的情况下根据一面之词强行作出判决一样的没有道理,更何况在述职评议“判决”中,评议主体往往集“原告”和“法官”身份于一身,处于难以对抗的绝对优势地位。这种倾向应当引起高度注意,并及时加以校正。 三、关于述职评议的法律后果问题 述职评议的法律后果一般包括转送或者作出评议意见,进行勉励、表彰(比如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督促、警诫,责成整改或检讨,以及有的责成评议对象的主管机关依照规定和职权进行行政性查处,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提出免职案或者撤职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目前有关述职评议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是否可以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的结果进行惩罚性人事处理,比如免职、撤职等。这也是有关述职评议能否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继续发展下去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基于如前所述,对于述职评议的功能的法理认识和法律定位不清、评议调查尚不具备司法取证的性质、目前述职评议的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比较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述职评议还缺乏申辩机制(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等诸多原因,笔者认为,直接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的结果作出人事处理(处罚)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持,失之草率和粗疏,有损于人事任免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因此,不宜将评议测评的结果直接作为人事处理的依据,换句话说,就是不宜直接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的结果作出人事处理(处罚)决定。 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各地人大在述职评议中普遍开展的测评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测评结果所可能具有的法律效力。就目前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操作的情况而言,述职评议及其测评都还缺乏必需的、严密的、公正的法律程序,评议测评不具有生成法律效力的基础、条件,测评结果本身不具有或者说不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不能由测评结果直接形成人事处理(处罚)的法律后果。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测评结果就没有一定的作用。测评结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意向性评价,至少可以对评议对象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或者构成某种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促其扬长避短,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如果将包括测评结果在内的评议结果及时公布于众,就会使评议结果较差的评议对象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述职评议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形成一种威慑态势。这是述职评议可能实现的重要监督价值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考虑,笔者才认为有必要进行述职评议满意度测评。不过,测评的技术指标只宜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其指向为评议内容,而不仅仅是述职报告)之类的意向性指标,而不宜设置“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一类与述职评议的法律属性不相对称的确定性指标。 我们知道,问责监督是摆在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人大不能对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如果述职评议中发现评议对象有违法、失职、渎职、严重不称职等重大问题,应当启动有关程序或者移交有关机关进行查处。就人大本身而言,根据情况,可以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调查结束以后,如有必要,可以提出免职案或者撤职案;如果无须进行严厉的惩罚性制裁,也可以提出不信任投票案,如果不信任票达到半数以上,评议对象应当自行辞职,如果不辞职,则应责成其辞职。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对现行的有关人大监督和评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促进述职评议持续、健康地发展。
述职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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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水市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衡组字〔2020〕13号)和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就市直教育系统开展2020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统筹谋划,坚持全面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2.时间安排。自上而下、分级实施,市直各单位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在2021年2月下旬进行,各学校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在3月中旬前完成。
二、实施范围和组织方式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现各级组织书记全覆盖。
市委教育工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市直各单位组织书记;市直各学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所属党组织书记;市直各学校所属党组织依此逐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高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落实高校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冀办〔2019〕62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党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其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
述职评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务求实效,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既可以现场会议的形式述职,也可以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述职。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但要确保应述尽述。
三、重点内容
2020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推动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行。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河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情况。
2.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安排部署、督促推进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带动党员领导干部下党支部、抓党支部等情况。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年度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党建示范点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4.推动2019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问题整改、巡视巡察等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和解决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
高校要突出贯彻落实部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解决“上热中温下凉”问题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深入一线实地调研。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深入学习中央、中组部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为述职做好准备。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要组织力量,采取不打招呼、随机走访等方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资料,为点评做好准备。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要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四述四防”,即述自己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述自己推动解决的基层党建重点难点问题,述自己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述目前工作短板弱项和下一步整改措施;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只讲面上工作、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下面存在的问题、不讲本级存在的问题,防止只讲客观原因、不讲主观原因。
市委教育工委将市直各学校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会议方案、开展集中督查情况、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修改完善,对情况失真失实的,责令推倒重来。市委组织部将高校党委书记述职报告进行抽查。
3.严肃开展述职评议。一般采取召开学校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负责召集,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主持。根据不同层级实际,合理确定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可邀请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提高评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述职评议会程序一般包括:一是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述职。二是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逐一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三是听取述职的党组织书记总结讲话。对基层党建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肯定工作特色亮点,着重分析存在问题,对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四是与会人员现场评议。组织参会人员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可按参会人员类型对评议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述职评议会后,应将述职报告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4.抓实考核评价工作。上级党组织一般应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 “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5.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身查摆、集中调研、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列为书记项目,进行集中攻关,切实兑现整改承诺。对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中存在的明显短板,由党组织统一安排,党组织书记牵头负责,开展集中整治。上级党组织要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
五、组织领导
述职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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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范围:全体在编在职机关公务员和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全体在编在职执法支队参公人员。
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7.相关表格可从局oa下载。《考核登记表》可用a4纸正反面打印(原有格式不要改动),但签名部分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述职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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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市组通字[2017]71号)精神和市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本年度我局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在局机关244会议室举行。
二、述职主体
市体育局党组。
三、述职对象
(一)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机关各处室支部书记,直属各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共12人。
四、述职内容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2017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政治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性教育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委“三项机制”等情况。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支部建设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等基本制度,固定党日,“一支部一品牌”党建载体创建等。
(三)局党组、机关党委安排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
(四)抓党建促脱贫,抓党管人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情况。
(五)抓支部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五、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由局组织人事处和机关党委负责。
(二)会前评估。由局机关党委根据全年对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导检查情况,做出全面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报局党组。
(三)撰写述职报告。由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撰写好述职报告,于12月22日(星期五)前分别报局组织人事处预审、机关党委备案。
(四)开展述职评议。召开局领导会议,听取各支部书记述职。局党组书记对述职的书记逐一进行点评。
(五)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
(六)考核结果运用。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七)抓好整改落实。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会前督查、党组点评、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防止一述了之。局党组、机关党委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要求
(一)精心组织。从市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看,我局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此次述职评议考核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强化“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落实巡视反馈意见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精心安排,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工作实效。
述职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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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上级党委对我校党支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我校上年度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我们发现自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学校党员的素质有所提高,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有所增强,但是在学校党建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特制订以下整改方案:
一、当前学校党支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支部在推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及增加其对组织的归属、认同感方面有待加强。在党员队伍中,个别少数党员还是存在入党后有松懈,党员身份意识不强,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二)支部学习教育活动创新性及有效性方面有待加强。虽然开展了多样化学习活动,但学习的方式较多依赖于支部书记宣讲,学习形式较单一,同时支部组织学习及宣讲活动较多,但仍存在部分党员流于形式,未做到真正的理解和吸收。
(三)支委身份意识有待加强,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支委一起专题讨论学习时间较少,整体理论水平,有待近一步提高。
(四)个别党员在落实“三会一课”方面有待加强,因为工作原因,个别党员返校参加组织学习活动较少,造成学习效果不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五)作为支部负责人,个人也存在学习主动性不强,工作创新不够,理论学习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要求其他党员做到的事情有时自己未先做到、做好等问题。
二、学校党建工作的整改措施
(一)部分党员身份意识不强问题,支部要严把党员入口关,做到考核更加细化,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同时加强在成为党员后的培养与考核,并通过系列党员活动强化其身份意识,督促其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二)以身份意识为抓手,贴近党员教师实际,创新党员学习活动形式,增加学习及活动的有效性。在坚持“亮身份,作表率”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党员流动课堂活动。
(三)在支部工作中,作为支部负责人,要尽量多的加强与支委的沟通与联系,在党员发展及开展各项学习活动过程中,积极听取支委意见,增强支委身份认同。同时,在党建常规工作之外,要找时间增加与支委的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党建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多向有经验的领导和同事请教,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对党建工作中的案例进行思考,形成论文与课题,做到主动学习、创新。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其他人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做好。
述职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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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现提出市教育局2014年全面开展直属单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
一、述职评议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直属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的述职评议工作安排在12月下旬进行。述职人员范围: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市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市教育党工委确定的2014年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作,确定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主持研究部署学校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按照《市教育局标准化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2月下发)全面开展标准化党支部创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工作,特别是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剖析的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二)整顿工作相对薄弱基层党组织。对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8种表现,确定整顿对象,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整改提升情况。
(三)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围绕教育教学如何开展创建服务型的党组织,把服务作为自觉追求和基本职责,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推动学校发展、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作用发挥情况,特别是落实ww责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等情况。
(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推进改进工作作风。
(五)加大基层党建投入力度。落实学校党组织活动场所,加强党建阵地建设。
(六)强基固本的重点措施。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强基固本的思路、重点和主要措施。这部分应占到述职报告内容的三分之二。
三、述职评议的方法步骤
(一)述前准备。
1、研究制定方案。市教育党工委制定教育局直属单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2、深入调查研究。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重点推进的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3、撰写述职报告。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要站在履行抓学校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角度,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加强基层组织、整顿相对薄弱基层党组织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实事求是总结成绩,特别要认真检查是否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履行了从严治党的责任,围绕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的总目标,按照高标准,查找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点,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字数3000之内。防止以全面汇报代替党建述职、以班子述职代替书记述职、以学校工作代替书记工作、以照抄照搬代替对联系实际的思考,确保述职报告质量。
4、审核述职报告。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述职报告要呈报市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审核。对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面上工作、不讲个人履职情况的,要督促修改完善;对那些华而不实、情况不真实的述职报告,要责令重写。
(二)述职评议。
1、会议述职。述职、评议一并进行。述职评议会议由市教育党工委统一组织,党工委书记主持。各书记逐个述职,党工委、党组成员结合相关部门的评价、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经验做法,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2、会议评议。述职点评结束,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评议,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填写《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民主评议表》,并提出意见建议。
3、参评人员。市教育党工委、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
4、公示监督。述职评议后,要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