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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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水泥、建材、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制造、木制品加工、服装加工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严格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步骤
整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20日前)。各村及相关企业应按照镇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和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或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村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安排请于20*年4月20日前报镇安监站。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年全年)。各村及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三)全面排治理查阶段:(20*年全年)。镇政府要对各村及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年安全年度考核。
四、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各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主要是矿山、水泥、建材、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制造、木制品加工、服装加工等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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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2010〕23号、〔2011〕40号及国务院办公厅〔2012〕14号文件精神,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深入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隐患整改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工作机制,为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点
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重点查处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方面的安全隐患,重点查看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查并建立档案,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并定期校验和检修;机器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器、电机、电路、仪表方面的安全隐患,重点查看设备的选型是否与生产要求相适应,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是否按规定标准,易燃、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区域是否设置报警器;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重点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这次隐患排查及挂牌治理工作时间长、范围广、要求高,各工业指导站和企业要克服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麻痹厌烦心理,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和有力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严格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真正收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各工业指导站和企业要认真吸取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事故教训,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等,彻底治理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重大隐患。
(三)强化整改,务求实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市、镇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对所有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高度重视,明确整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经复查整改不合格的,应责令继续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提请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五)广泛宣传,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工具,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媒体及时披露有关重大隐患,对隐患较多且排查治理工作不积极、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检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
四、方法步骤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5月初到11月底,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工业指导站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切实营造专项行动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重点范围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各工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组织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
(三)挂牌督办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工业指导站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并按时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工作。
(四)检查督导阶段(7月)。各工业指导站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排查治理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登记建档、分析评估、治理整改、统计汇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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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衡水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简称“治理年”,下同)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辖区内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商贸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村镇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市场、旅游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2007年度存在安全隐患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在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同时,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察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排查治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工作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各行政村:负责本村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订、动员部署、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协调;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
(二)各办: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督促、检查、指导,报送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推进,重点行业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分工如下:
1、烟花爆竹市场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派出所、
2、重点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配合单位:镇农办;
3、学校、幼儿园
牵头单位:镇教委;配合单位:镇综治办;
4、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配合单位:镇综治办、镇安监所;
5、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引发灾害影响的场所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城建办;
6、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7、交通运输企业
牵头单位:镇经委;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8、水利设施(包括在建工程)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
9、市场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经委
10、卫生院、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工贸办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工贸办
12、道路外农用运输车辆和农田作业机械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综治办
13、电力设施
牵头单位:镇电管站;配合单位:镇水利站、派出所
(三)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1、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镇领导小组、排查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镇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并确定1名日常工作联络员。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12月)
1、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隐患排查工作统计报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镇属相关单位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所属系统、牵头行业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业督查指导。
3、镇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1、镇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各办、各村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领导,成立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全国两会、易发灾害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依法办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单位、各办、各村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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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如下: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信息员:*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组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梳理、通报,负责上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有关情况,重大特种设备隐患及时上报市安委会。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重点监督检查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16家在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58台设备;
2、12家在用气体充装单位;
3、去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4、特种设备监控的盲区盲点。
(二)排查治理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①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②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③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④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⑤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⑥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⑦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现场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⑧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重点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0前)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
2、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3、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天气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4、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阶段:突出抓好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管及其使用单位的级别评价,实施有效监察,全面排查治理,努力消除监管的盲区盲点(20*年11月20日前)
1、开展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大检查及对其设备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级别评价工作,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严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联合稽查、检验机构人员和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加大现场检查和巡查力度,排查辖区内可能存在的监控盲点。
4、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5、针对“五一”、“六一”儿童节、暑期旅游高峰期以及“十一”黄金周,春节加强对游客集中的重要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自查及信息汇总和总结上报(20*年11月-12月)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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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责任区域划分: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镇级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规划区,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
我镇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长线、高压油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企业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安办、经发办、治理办、水利站、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家底。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地下管线形成普查平面图(包括座标、标高、规格、材料、建设年限等)。
(二)排查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排查管线是否存在隐患并形成隐患排查报告。
(三)隐患整治。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进度计划,开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本次地下管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责任主体必须在2014年1月6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时间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分层次分区域,按照轻重缓急,1月28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3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形成图谱资料档案并上报纳溪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报送镇村镇建设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确因技术、工程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要确定专职人员值守,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隐患排除方案,及时整改,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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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xxxx土领办【2022】17号关于印发《xx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的稳定,确保环境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x【2022】19号和xx环办字函【2022】2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确保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各监察中队和稽查对各自辖区涉危险废物企业根据制定的《全县涉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实施方案》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危险废物、涉酸等高危产废风险企业。
检查内容包括:1、环保手续。是否已办理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落实环评审批文件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选址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4、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6、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7、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三、工作安排
1、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逐个明确风险部位,隐患等级,防控措施。
2、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管控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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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低温雨雪冰冻、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连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月至月):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3月10日之前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公安局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隐患。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和危险品运输、农用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电力局负责制订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同时,重点围绕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月至月)。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月至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等现象和冬季雨、雾、冰、雪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县政府将根据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排查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增加一份安全的思想意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各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排查治理把攻坚整治推向纵深;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严格安全许可,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力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和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状况;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预案体系,落实监控措施,增强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
3、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严格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具体单位,落实“一岗双责”。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企业,要严格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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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市国资委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有机结合,坚持“条块”结合,全力配合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时、全面、有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提出的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市属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市属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所明确的范围。
(二)排查治理的内容: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排查治理各市属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企业落实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方式: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的工作力度,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查找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牙状态;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突出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切实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清除设备设施的不安全因素,堵塞制度上的不安全漏洞;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工作安排
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已作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安排的,相关企业要严格遵照执行,未作出具体工作安排的,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阶段”着手展开。
(一)部署动员阶段(至4月10日)
1、市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李楚平同志任组长,沈宗敏、陈长群、郑新同志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综合科,联系人:解清华、朱厚刚,联系电话(传真):8789602。
2、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出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在报送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同时,同时报送市国资委。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至10月30日)
1、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并根据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意见,市国资委将密切配合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市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场督查指导。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密切配合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3、市属企业要在进行隐患全面排查治理的同时,坚持边查边改,形成人人查找隐患、生产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对于一时难以完成的隐患整改,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尽快整改到位;要及时向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国资委报告隐患排查统计报表以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对发现的一般隐患,企业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停业整改,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委报告;对涉及范围广、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5、结合重要会议(活动)、重大节庆(假日)、季节变化及重点行业(部位)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每一个生产车间、工作岗位、设备设施、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认真检查企业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检查应急预案和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重点排查治理化工危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坍塌垮塌等防范工作;突出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严格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坚决查处生产企业“三非”“三违”“三超”行为,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2月中旬)
1、市国资委领导小组将密切配合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要注意总结“隐患治理年”的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制,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
2、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的特点以及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二是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各企业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报纸、网站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建立隐患举报受理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
5、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企业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真正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6、注意总结并及时报送隐患治理情况。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落实市国资委《关于定期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及有关数据的通知》(汕国资综合函[2008]26号),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信息的及时上报。
一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是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天内向市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及市国资委报送“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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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街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深入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极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作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执行情况;
10、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落实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茶园街道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
四、职责分工:
1、街道安办负责全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街道综治办负责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街道城管办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液化气市场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街道经济办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街道精神文明办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指导、以及防范职业病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主要联系人。
五、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5月初)。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能够短期内整改的,务必于5月20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要制订应急预案,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
3、督促检查阶段(5至6月份)。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主要内容包括:⑴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⑵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⑷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
街道办事处于6月初组织督查组,全面督促检查各单位、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一些危害程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街道挂牌督办,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5、“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经合社)、茶园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火车站工商所、街直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社区(经合社)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担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街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社区(经合社)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5月中旬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智,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机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街道,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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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