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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1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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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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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成立自治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努尔木哈买提兼任,州发展计划委地区经济处处长柴冰、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环境保护局污控处处长于卫华、安监局安监处副处长任联络员。

(二)各县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各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

2.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本辖区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证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3.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

4.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6.工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未依法用土地、无尾矿库或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未经安全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河道、造成地质灾害的选(洗)矿厂,经过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予以扣缴营业执照,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依法办理注销、吊销手续。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两年半(--年上半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年)。各县市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9月30日前完成);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整治阶段(年)。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各县市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

(三)巩固成果阶段(上半年)。继续做好重点县市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重点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的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对于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2.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尾矿库情况调查工作,各县市要掌握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尤其要摸清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坝下游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情况。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中划定的技术标准,确定等级、安全度等,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基本状况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监管。

(四)强化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和标准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没有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报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违规设计尾矿库,严禁尾矿库超量储存和超期服役。

(五)加强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要与气象、交通、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尾矿库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检查相关企业制定的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的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做好尾矿库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七)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县市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八)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了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应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同时迎接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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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__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__〕96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__副书记、副局长____

成员:__建筑管理处处长____________

为搞好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三个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小组。

第一组:组长:__(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组:组长:__(市安监站站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土方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组:组长:__(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组员:部分市安监站监督科人员

具体负责高达模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来源:文秘站 )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修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四、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工程。

重点企业: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三级”监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建立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牵头挂牌上墙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整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 试卷要存档。提倡农民工上岗前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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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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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初见成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共发生伤亡事故158起、死亡277人,同比分别上升11.3%和2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没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二是一些地方盲目引进一些技术不成熟、工艺不合理、安全无保障的化工建设项目;一批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的化工建设项目,或者未经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三是一些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致使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技能低的农民工进入化工行业。另外,一些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区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如江苏省和天津市分别在射阳县'7.28'特大爆炸事故、津南区'8.7'重大爆炸事故后,开展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广天津、江苏等地的有效做法,按照*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于*年4月至*年6月,在全国开展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和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尽快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回头看'),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许可证前的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全面调查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情况,特别是要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

二、在全面调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账;建立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外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台账、在建和拟建化工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档案。

三、要按照《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开展整治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发实施方案时,要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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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风公司《关于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项目部决定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交通运输安全、机械事故伤害、防洪抗汛、消防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交通运输事故、机械事故、消防事故、汛情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康志鹏

专职安全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机务部

电话(传真):

工作分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机械事故伤害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洪抗汛安全工作。

副组长负责农民工驻地,临建安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结合全国安康杯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动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油库及四千型导热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区的安检。

3、所有消防灭火设施的完好有效率是否达到100%。

4、路面各作业区、四千型料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警示、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合理有效。

5、交通运输车辆安全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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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登记、实施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首先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厅《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治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报我局质(安)监站项目监督人员备查,未报备的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履行程序等情况;未经安装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3、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和安全装置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卸料平台安全门必须采用标准化、工具化产品;自制安全门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货电梯应设置在外侧开启。

6、物料转运钢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三)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

1、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程序的落实情况。

2、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3、各类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外脚手架(钢管)外立杆、剪刀撑必须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情况。

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五)“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安全网必须采用国标网,应有安监部门安监标志。

2、楼梯口临边必须用钢管进行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自制防护门必须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由我局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认真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集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网络曝光、行政处罚等)。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完善相应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排查。各参建责任主体要紧紧抓住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重点排查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是否执行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等情况。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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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四真”(真重视、真落实、真整改、真奖惩)要求,以在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集中精力解决当前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隧道、桥梁等危险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势头,实现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根据国务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交通部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厅成立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交通行业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市交通局(委)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路和港航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分别由省公路局和省港航局负责。

五、整治范围和内容

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前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专项整治工作以1000m以上的隧道、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沿海万吨级以上码头、省级骨干航道、“四自”航道为主。隧道工程重点整治坍塌、涌水等事故隐患;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施工管理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具体整治项目:

(一)高速公路项目:杭浦高速公路,杭长高速公路,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湖州段,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段、千岛湖支线、龙游支线,杭徽高速公路,诸永高速公路,丽龙、龙丽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大陆连岛工程,黄衢南高速公路,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段,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台缙高速公路。

(二)国省道项目:104国道、205国道、07省道、47省道、35省道。

(三)重要县道和乡村康庄工程:磐新公路,淳安至开化公路开化段公路,滩坑公路。

(四)重要港口项目:温州港龙湾港区二期工程,温州港龙湾港区一期技改工程,宁波港北仑港区四期国际集装箱码头,舟山港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一期,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号、9号泊位,温州港七里港区4号、5号多用泊位。

(五)航道、桥梁工程:杭甬运河航道工程、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工程、嘉于硖线航道工程。

六、整治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四)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七、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年月)全面自查

纳入专项整治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单位应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各市交通局(委)。

(二)第二阶段(年月)市内初验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建设项目的初验工作,对建设项目按整治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滞后的项目要重点督查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并进行复查,直至通过验收。对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市交通局(委)负责在8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汇总后报厅。

(三)第三阶段(年月)监督抽查

根据各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厅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各市交通局(委),主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整治方案、宣传动员和材料报送等情况;对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督查,对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予以公布,情况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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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人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防范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考核情况;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许可、人员到位情况,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现象;

5、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企业一般工伤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处理情况;

(二)具备必要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主要包括:

1、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用情况;

2、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检测、检验情况及危险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施工方案的制定和技术交底及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4、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情况;

5、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触电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高处作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设施、设备的落实,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等情况;

2、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设备、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的制定及按方案实施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去年10月底)

1、成立机构。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交通局、县水利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承担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所属行业企业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及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具体人员名单报县安监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去年10月至3月)

1、部门自查。各部门按照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重点对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情况于1月底前书面报告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联合检查、督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督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至12月)

1.查纠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四)巩固成果阶段(明年1月至明年3月)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明年2月底报送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方案、期限和资金,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部门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主体,加强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完善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市场,强化全过程监管;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突出打击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突出整治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多发、易发的区域和环节的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场所、重大节日、恶劣天气期间工程施工安全。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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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我市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作一汇报

针对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及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重大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将整治工作做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立即行动、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目前,此项工作已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正不断引向深入。

一、近一段时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关系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展开,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会上强调指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各方联动,全力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推进“三个形成”:一是形成共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形象”的共识,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形成合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全社会必须形成和强化“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工作合力,通过各级政府发挥主导职能、有关部门主动加强监管、广大企业成为质量提升主体、全社会强化监督主力作用,有效提升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形成声势。积极新闻媒体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专项整治浩大声势,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良好舆论氛围。会后,各县(市)政府、各部门也召开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对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其中市公安局、农委、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办分别牵头负责我市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政府也相继成立了以主管县(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面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把部门工作职责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严格落实,层层分解

按照《*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抽调质监、工商、农委、卫生等各个单位人员组成专门部门,在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借鉴国家和省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方案,并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经市政府常委会通过后,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方案对整治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任务、整治时间和步骤、组织领导和分工进行了细化。具体是*大重点、*项任务、*个工作目标和*个百分百。各县(市)政府结合全市的专项整治的目标、主要任务、整治重点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具体的分解落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

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任务开展工作,工作中体现了“四个到位”。一是排查摸底到位。为了提高集中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区、各部门全员动员,对全市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行动谋划到位。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再次进行分析、研究、部署。进行了快节奏、高强度、大范围的集中打击,形成声势,形成高压态势。三是组织指挥到位。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自始至终直接参与整治工作,多次深入执法一线,实施靠前指挥。四是综合协调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切实做到全市一盘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的八个专项整治小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

非法生产、经营整治组公安部门于8月24日在*街和*路成功打掉二处销售假烟黑窝点,查获假冒中华、玉溪、小熊猫、红河等*种,共计*条假烟,涉案货值*万余元;整治期间先后配合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共同协查,出动警力*人次,有利的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门在9月22日对48户农药经销商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样品*个。9月24日对我市的*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了对投入品使用情况、档案建立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禁用农药。在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安全整治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和农产品经营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介绍农产品质量鉴别方法、农业投入品使用注意事项等多方面知识。

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监部门于8月14召开了全系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工作会议,8月28日全系统上下联动开展了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统一行动,成功打掉食品加工黑窝点3个。9月8日在*进行了以“全力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到目前为止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企业*户,立案查处*件,涉案货值金额*万。关闭无证生产企业*个。

流通领域消费整治组市工商部门组织了城区超市、农村较大规模的超市等食品经销企业的检查,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认真做好索证备案工作。目前全市城区食品经营者*%建立了自律制度,乡镇经营者*%以上建立了自律制度。同时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类监管,整治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4*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户,整治重点区域*处,取缔无照经营户*户,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个。

餐饮消费整治组卫生部门对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及小餐馆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餐饮单位*户,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违法案件*起。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户,整改合格*户,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户,量化实施率*%。

药品整治组药监部门在全市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多次,车辆*台次、查办案件*多件,打掉制售假药窝点*个。有利的净化了我市药品消费市场。

猪肉整治组商务部门突出重点,加大屠宰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私屠乱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立案查处3起,涉案货值金额*元。

进出口产品整治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全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下发了《*市出口食品实施批次管理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宣传贯彻。从9月1日起,我市的*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加施了标志,并实行了批次管理。加施率达到*%。

截止到目前,全地区共出动执法人员*多人次,车辆*多台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户,食品经营业户*户,端掉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个,涉案货值*元,在各新闻媒体播放有关信息*多条,有力配合了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虽然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效果不错,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基层行动滞后、一线执法力度不够、协调配合不到位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大工程,需要个部门、各单位、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部门之间、部门和各县(市)政府之间、各县(市)部门之间在配合协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予以解决。

项目部安全整治方案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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