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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0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5294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14分钟,共有284位用户关注,51人点赞!

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州兽医局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岗位责任制,是指各科室确定的总体职能、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科室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七条领导岗位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八条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工作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第九条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二)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十条各科室要将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对不执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兽医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科室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科室与其他科室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机关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科室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科室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局机关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兽医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改善局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兽医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兽医机关的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条坚持执政为民。着力规范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畜牧业生产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履行以下承诺:对承办的兽医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外,依据相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第五条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以下承诺:

(一)接到辖区内涉及畜牧兽医案件的举报,要当天赶到,并调查处理。

(二)接到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及时赶赴现场调查确定病因,提出防控方案,指导防治。

(三)接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案的24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畜牧兽医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责任追究和举报途径。公开畜牧兽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乱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坚持廉洁从政。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坚决查处在公务活动中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坚持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九条服务对象认为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县畜牧兽医局投诉。

第十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要给予 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兽医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州兽医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练掌握相关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既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行政事项没有规定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或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明确标准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为增强限时办结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理由和延长的办理时限。逾期未能办结且没有书面告知的,视为默认或同意。延长办理时限由局主要人决定或批准。

(四)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施行限时办结制度负总则。

(五)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对以下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2、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

3、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4、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5、局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6、各类公文、信函件。

7、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或承诺办理时限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材料或行政指令的次日起计算,遇有法定节假日顺延。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对告知行政相对人补正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第一次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三)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1、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务会议决定或局领导批示时限办理。

2、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

4、对于各类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送领导指示。要件和急电,应按照领导批示立即送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曰内清理分送。对于传阅的文件,传阅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阅签完毕并交还办公室。对于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承办科室应在办结时限内完成并将文件送还办公室。

5、信函件(包括电子邮件、各类件、州领导批示件和群众来信等)有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6、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主办件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协办件应在1个月内办结度作出书面答复。不应由本局办理的,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送交办单位。

7、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8、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

承办人按期办理。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如因分管领导或人员外出,可由主管领导委托相关领导和人员,按时限办理。

(四)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兽医局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给行为对象或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局机关各科室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实行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应当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机关首长、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一)所在科室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行为;

(二)没有确定本科室重点监督检查的审批事项;

(三)属于本科室审批的事项,推诿不予办理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行政机关领导不及时协调解决;

(二)不按规定向社会承诺本科室办理事项时限或者不按规定上报重点审批事项和责任岗位办理情况;

(三)本科室出现无人值班或者工作人员粗暴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等现象;

(四)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补办;

(五)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二)在值班时擅自离岗;

(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

(四)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出具书面凭证;

(五)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

(六)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机构造成延误办理;

(七)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八)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

(九)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

(十)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行为;

(三)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责任人的行为违反纪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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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务值班室实行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度。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局办公室主任承担管理职责,值班员对值班期间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局科技科对政务值班的安全播出传输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值班员履行职责时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二、值班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交班的值班员须完成工作记录,向接班的值班员说明应交待的情况,特别是对紧急、重大情况以及未处理完的工作必须向接班的值班员说明。

三、值班员接听工作电话。文明礼貌。一般性质的工作电话,如内容明确,原则上要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转达给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如内容不明确,应及时请示局办公室主任后再行处理。报告紧急、重大情况的电话,必须立即将情况详尽转达给局长,并征求局长对进一步处理的指示。

四、值班员在节假日接待来访人员时。问明来意,登记来访者的身份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来访者要找人,必要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来访者要找的人员;如来访者有一般情况要报告,要做好记录,待正常上班后请示局办公室主任处理;如来访者有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必须立即将情况详尽转达给局长,并征求局长对进一步处理的指示。紧急、重大情况处理期间,局长同意来访者离开之前,应挽留来访者,以便进一步了解或证实来访者反映的情况。

五、值班员在机关非工作时间有义务为局办公楼东、西传达室、收发室值班人员在发生紧急重大情况时拨打紧急电话。

六、值班员要注意保密工作。值班员对在值班期间的电话内容、来访人员身份、反映的情况、工作记录、处理过程等要严格保守秘密。特别是对紧急、重大情况要加强保密措施,如有违背,将按相应泄密制度处理。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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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版权所有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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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 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

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处分。

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 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气氛,加强~引导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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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勤政、务实、高效、文明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侧重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使粮食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沟通政府、社会与粮食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粮食行业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作用,对全县粮食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加强机关党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生、综治、安全等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业形象。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当好参谋;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负责政务、事务、服务工作,即:办文、办会、办事等行政事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三)财会股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监督检查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指导会计基础工作和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督促按规定消化财务挂帐和对各企业的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正确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报系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会计委派制实施工作;负责房产、用电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五)行业管理股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粮食购销、仓储工作计划;研究分析、预测全县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指导、协调全县粮食的购、销、调、存、加工作;负责协调粮食市场管理;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粮食安全保管和检查化验工作,督促提高和改善仓储管理水平;负责粮食统计、粮食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对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股室、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三)属于本股室或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资料和办事工作程序。严禁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扯皮、态度蛮横等不良工作作风问题的发生。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承办股室,承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股室的电话。

(五)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业务股室一同解决。对不能办理或当时不能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七)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的,要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将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

(八)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九)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和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告知要办理事项中的相关内容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有要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等。

(三)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四)承办人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允许当场改正,修改后能办理的立即办理。

(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应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六)对办理事项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经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分管领导,并及时告之处理结果。

(七)如果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在我局办理范围,经办人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办理机关。

(八)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注意讲求科学合理,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九)受理或不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十)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的全部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

(二)限时办结的主要事项

1、法律法规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

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版权所有

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其他县领导批办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5、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办理时限

1、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有时限规定的按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有关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任务,有时限规定的按照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四)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注重时效,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办事群众。

(五)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ab岗位责任制

(一)在时限要求较高和办理行政许可的岗位设立a、b岗工作制。

(二)岗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时,由另一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从而保证工作按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为a岗,代办人员为b岗。

(三)b岗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a岗工作中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四)a岗工作人员在离岗前经分管领导的同意,将办理手续完整、齐全地交给b岗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a岗工作人员向b岗工作人员清楚地说明正在办理工作中的时限、存在的问题等注意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交接的,a岗工作人员离岗后b岗应主动顶岗。

(五)b岗在接替a岗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职责、规范要求办理该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b岗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和处理文件过程中遇到自己把握不准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并尽快解决,如无法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七)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位时,指定一名副职代行职责,并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

(八)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六、政务公示制

(一)政务公示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

1、本单位的职能、性质、管理方式、职责范围和职能权限。

2、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位置平面图。

3、公开本单位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及有关为民办实事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公开违纪违法事件的处理结果。

5、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6、事前公布申请条件,事中定期公布申报办理情况,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7、公开公示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版权所有

(三)群众来访、来电、接待办理答复时限向社会公示。

(四)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工作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具体股室、职务、卡号,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要求公示公告的项目,必须全面公开。如违反本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度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是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制度。

(二)在《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设施、设备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作出否定决定。

(三)作出否定决定须填写否定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尽快告知申请者行政许可否定的决定。

(四)作出否定决定后,立即以报表的形式向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作出否定决定后,应继续跟踪检查申请单位的经营情况,杜绝违法经营的行为。

八、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粮食局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

3、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4、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

8、违反规定强行推销商品的;

9、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的;

10、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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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于学习,提高素质。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持之以恒,认真实抓。一是多种途径学。除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外,坚持抽时间、挤时间通过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读书、看报纸、记笔记、上网浏览等途径来学习,并养成了坚持每天学习不间断的好习惯。二是抓住重点学。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文选》、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同时,结合分管工作,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和中、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的学习。三是结合实践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方法,注重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思考,达到了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目的。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党性观念,增强了宗旨意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今年以来,我始终坚持立足本职,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竭尽全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是查阅了相关资料,征求了各方意见后,制定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工作安排意见》,对办公室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办公室党风廉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二是按照党风廉政“大宣教”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在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活动,查作风、查思想、查问题,自剖自析,自纠自改;坚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集中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xx在中纪委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了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树立了“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有力地推动了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转作风、暖民心、促发展”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和“每村必进、每户必访”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镇村进行了为时十多天的入户调查工作,对农民提出的涉及生产、生活等方面的20多条建议、意见认真分析,并分主次先后逐以解决,受到了帮扶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个个有答复。

四、廉洁自律,遵规守纪。按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各股室负责同志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议定措施,全力解决;针对办公室存在的开水外提、节约用电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办公室后勤门卫严格制度,加强管理,杜绝了此类违纪现象的发生。在抓好个人廉洁自律的同时,经常教育家属亲戚,遵守各项规定,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严格约束自己,没有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现象,树立了良好形象。

总之,今年以来,自己较好的履行了职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工作上还存在不足之处。今后,我决心进一步转变作风,努力工作,全力抓好分管工作任务落实,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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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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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如涉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第六条委托是指区政府职能部门为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管理效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的管理权限交给街道办事处代为履行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的委托,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同意。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对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委托事项的责任等内容。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该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涉及驻街单位和居民权益与义务事项的委托,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事前公示。

第七条责成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整改的行为。责成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的依据、整改的范围与标准、整改的时限,以及不整改的后果等。对拒不执行的,街道办事处告知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制止是指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对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停止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拒绝是指街道办事处对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超出《意见》规定范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权不予接受。街道办事处拒绝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应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可存查的方式,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回复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应立即行动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

第十条知情权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街辖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建设工程、商业网点布局和各类大型活动等,有权事先知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知会街道办事处和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管理中各有关事项进行分类,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主受理单位)分别为:

(一)涉及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非法传销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二)涉及广告、招牌安全加固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三)涉及危房鉴定、督修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四)涉及违法租赁、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五)涉及在市政道路和城市广场违章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公告栏和书报亭,铺设供排水管、煤气管道以及在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施工时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六)涉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违法改变市政设施功能,市政公共设施遭受破损、抗灾不力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七)涉及闲置工地和烂尾楼脏、乱、差,建(构)筑物、基坑和边坡安全加固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门。

(八)涉及擅自设置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拒不纳入管理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

(九)涉及非法设置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和食堂、公共场所的,以及用人单位不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部门。

(十)涉及水源污染,工业污染源偷排,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

(十一)涉及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卫部门。

(十二)涉及机动车乱停放,住宅区、娱乐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以及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三)涉及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要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四)涉及黄赌毒、偷盗、双抢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五)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十六)涉及违反消防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涉及建筑工地高空抛物、扬尘,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余泥阻塞交通,施工损坏道路、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八)涉及违法、违章建设,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九)涉及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违法设置工商广告、招牌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涉及乱摆乱卖、违法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一)涉及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商业促销、聚众活动,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二)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三)涉及违反殡葬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四)涉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特种车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质量监督部门。

(二十五)涉及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十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主受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制,由其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及程序,其他部门则履行协同职责。主受理部门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告知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在接到主受理部门的告知后,应记录在案并主动与主受理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责任分担等,共同采取行动处理告知事项。协同部门不理会告知、不履行职责的,主受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市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区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和投诉,要登记备案,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出监察建议,或对其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结果应当通知被反映和投诉者,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并告知有关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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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着力推进分公司、分公司党委年度部署,适应改革重组新形势,把握科室职能定位,重塑业务管理流程,认真将常规工作做精,专项工作做深,重点工作做实,努力建好上传下达枢纽与服务保障平台。

一、2018年工作总结(一)加快节奏,注重质量,强化行政管理主业。

1.对标新水平,提高办文办会水平。重组后,公司会议、文件流转工作量大幅增加,运行要求明显提高。我们积极与公司办公室沟通,较快掌握并培训推广新oa系统,实现各类文件高效优质闭环流转,全年共计收发、阅办xx个、归档xx个,上行文仅撤办x个。全程参与视频会议室改造,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功能与会议室布局满足公司标准,保证各种视频会议顺利召开。细致收集安排分公司级别会议,提供会务服务,共计xx场次。

2.对照新精神,提高督办推进水平。为保证分公司的各项决策及时落实,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认真做好行政、党委两个报告目标任务、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跟踪检查与督促,提出督查推进意见。对上级尤其是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办公室安排的重点事项,坚持主动跟进,及时反馈,基本上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对准新要求,提高参谋辅政水平。面对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我们注重提升思考站位,从行政、党委两个层面贯彻公司和分公司战略意图,提供高质量文稿服务,先后起草了分公司年度行政工作报告和党委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述职报告、党群工作要点。及时搜集并如实反馈企情民意,通报相关情况,力所能及想点子、出思路,助力分公司决策。

(二)压实责任,纵深推进,强化从严治党主责

1.以责任为主线,履行党务职能。充分认知和履行党委办公室职能,协助党委主要领导做好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参加并落实好公司各次党群工作例会,撰写的党群工作半年汇报发言、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材料得到上级好评。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部门作用,协助纪委监察科做好“三不腐”有效机制责任分解,报告分公司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切实担起维稳办相关责任,耐心接待职工群众来电来访。

2.以组织为重点,促进机关党建。重点从组织建设入手,以推广应用党建信息化平台为契机,提升机关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党建水平。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将年轻优秀同志提拔到支委班子之中;严格按进度推广应用党建信息化平台系统,在岗党员线上党费缴纳率100%,与1名买断党员保持经常联系。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有2名同志借聘到总部机关工作,1名干部到公司办公室交流锻炼,3名领导进入分公司领导班子。

3.以纪律为抓手,深化党风建设。坚持发动领导人员、领导干部带头抓实分管系统、业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搞好经常性提示提醒,做好2名新提拔干部任前“六个一”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规定,机关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三)健全机制,综合协调,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1.持续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提前准确获知上级信息需求,多渠道搜集并分专题上报分公司工作进度、成果亮点,基本涵盖年度重点工作,共上报信息简报xx篇,数量和质量在公司各单位中名列前茅。参与完成分公司基层建设调研报告、公司党群工作调研整体及第一组调研报告。

2.持续建好意识形态阵地。办公室是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我们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按时报告有关舆情舆论;教育引导科室人员树立意识形态工作安全警戒线,正确使用微信群、微博等自媒体,拒绝转发不良链接;严格上网信息审批把关,每天关注科室负责网页栏目,保证各类信息依法合规上传下达,防止敏感信息外泄。利用办公室作为政务枢纽、办公窗口的独特优势,主动向外来人员、职工群众传播正能量、高扬主旋律。

3.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抓好餐饮管理提升,认真参与食材供应选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迎接公司食堂问题抽查检查第一检查组对分公司及项目部、倒班点食堂进行摸底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部食堂管理。强化厂区卫生管理,督促各单位保持分担区整洁,同时协助相关科室、单位,选用社会物业服务公司,解决厂区垃圾清运、管线维修问题。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满足市场开发、年底结算、临时会议等急难用车需求。组织机关人员做好厂区卫生、积雪清扫工作。

(四)融入体制,保证力度,强化年度专项工作

1.系统规范保密管理工作。调整分公司保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xx份、承诺书xx份。改造分公司机要室,配齐“三铁一器”,确保涉密文件存储达标。扎实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原文学习保密规章制度,组织近xx人参加集团公司保密知识网上答题活动,举办保密工作知识培训,营造“知保密、懂保密、善保密”的工作氛围。

2.精心组织史志编纂工作。按公司史志编纂文件要求,研究部署分公司志书编纂工作,成立编纂委员会并公开选拔3人进入编辑部,启动前期各项工作。全程配合公司史志编辑部来分公司调研,代表分公司作史志编纂工作汇报。目前正在修订完善史志篇目大纲,细化各单位、科室编写责任分工,搜集业务基础资料,为下步志书编纂奠定坚实基础。

3.大力推进“三超”治理工作。对照公司制度,修订分公司业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照公司纠“四风”检查组要求,用时近1个月整改两级机关科级干部办公用房,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公司主管部门。在各种接待活动中,较好履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把关职能,坚守政策底线,没有发生相关问题。

(五)提升个体,促进整体,强化科室内部建设

1.坚持学习不断线,增强思想作风。坚持开好每周科室会,持续学习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和精神,深刻领会学习公司改革发展会议、党群干部培训班精神、上级领导讲话及各项规章制度,增进科室人员思想境界和思维能力。积极提倡团结、包容、共进精神,构筑团结协作工作机制,引导大家增强团体意识,形成同舟共济、团结干事、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

2.狠抓安全不松劲,维护发展大局。按安全生产管理“六个全覆盖”要求,对机关楼、食堂、公寓、安全承包队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和指导,加强搬家公司等承包商安全管理。针对机关楼部分墙皮脱落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排查,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语并通告有关情况,配合安全、基建维修部门制定维修前的风险预防方案,确保属地责任履行到位。办公楼暖气漏水后,及时采取断电、疏散泡水区域人员等安全措施,组织有序抢修。

3.队伍提素不停步,锤炼业务本领。瞄准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硬、工作上实、廉政上好的目标,要求科室人员主动学习办公室新知识,努力掌握更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照性格特点和个人专长来定岗分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更好满足岗位需要和发展需求。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业务水平与上级要求有差距。主要是:材料成文的速度与质量不能很好地兼顾,保密工作存在硬件短板,会议服务标准化规格化程度不够,属地安全管理还有薄弱项点等。

二是履行职能与企业需要有差距。深入基层的机会少,阅历浅,经验少,有时考虑问题视角不够灵活,视野不够开阔,缺乏应变能力,不能随时跟上领导的思想和步伐,参谋助手作用不是很强。机关党建水平与机关定位不匹配,支委履职不够充分。

三是队伍自身与岗位职责有差距。文字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对重点工作的跟踪挖掘不够好,形成高价值的材料不多。面对日趋增大党务工作任务,急需提高理论水平、扩大知识面、增强政策把握和综合协调能力。部分办文办会办事方面工作还不够细致周全,未能做到百密而无一疏。

三、2019年工作打算(一)以精益管理为统领,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一是及时领会公司党委和公司新精神、新理念、新要求,二是全面对标公司制度,适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管理办法等制度流程。三是参与好办公室系统劳动竞赛,以此为契机,规范提升各项业务,力争跟上节奏,走在前列。四是精细编制执行科室预算,强化审批控制和月清月结,少花钱、办好事。

(二)以从严治党为号令,纵深推动党的建设。一是依据上级党建工作要求,协助制定分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年度党群工作要点,按季度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督办推进。二是担起从严治党主责,协助分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夯实业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明确细化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分工职责分工,督促支委按职责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促进机关党建“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紧”起来,达到更高水平。

(三)以担当履职为动力,促进政令畅通落实。一是充分发挥以文辅政的功能,使文稿全面贯彻上级精神,准确体现领导意图,有推动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思想意识和价值理念。二是紧跟重点工作部署、会议议定重要事项和领导交办任务,做好督查催办反馈,实现有效闭环。三是做实调查研究工作,精选调研专题,形成两项调研报告,为分公司决策提供助力。四是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全面跟进分公司改革发展进程,争取公司信息每期上稿。五是规范文件运转,减少流转时间,明确权责界定,强化办理结果反馈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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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街道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全资国有、国资参(控)股企业和享受政府专项扶持政策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村(居)及民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指导服务监督。

第三条街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计办公室,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街道经发办、城建办、财政办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办公室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第五条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障审计办公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审计办公室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对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所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和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审计办公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依法或按照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履行下列审计职责:

(一)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负责起草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审查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根据需要,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

(九)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签订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及效益情况审计监督;

(十一)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十二)根据需要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县审计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债务及风险情况;

(五)重大投资及经营活动的可行性;

(六)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及生产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审计单位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其被审计单位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等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施行;

(四)审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以及财务会计活动资料、文件,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核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实物;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法律程序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办事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审计办公室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请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工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承担内部审计业务事项,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四条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公开审计结果,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审计办公室应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审计组在审计实施前,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调整须经过审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根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相关资料。

(四)审计组根据审计查证事实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

(五)审计办公室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后,形成审计报告,连同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一并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复。

(七)审计办公室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八)审计办公室在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就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办公室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审计事项结束后,所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审计档案包括:

(一)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正稿及征求意见稿(含被审计单位意见);

(三)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资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资料;

(五)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六)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审计档案应分类保管,并按有关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七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考核、奖惩、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审计办公室应当每年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应当依法接受县审计局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与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有关审计工作,并加强沟通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向县审计局报送下列资料:

(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内部审计统计报表;

(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四)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办公室实施的审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审计结果文书应当抄送县审计局:

(一)县审计局统一组织的项目;

(二)查出损失浪费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提高经济效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贪污受贿等已构成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

(六)其他按规定应当抄送的。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要求,按时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对审计办公室做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予以执行,积极落实审计提出的各项意见及建议。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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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三、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凡是所辖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

被诉待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监察室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监察室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股室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监察室。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股室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5、股室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全局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预约制

一、在办公室楼道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各办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

二、群众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或打电话联系,与负责经办的人员预约办事。

三、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要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

四、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要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办要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站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股室。当经办、站或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各股室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效能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各股室应根据其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

三、定岗人员和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离岗外出,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单位指定接岗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岗。

四、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业务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

五、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办理交接班手续,代岗人员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未履行同岗替代责任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1、各股室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第一条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州兽医局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岗位责任制,是指各科室确定的总体职能、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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