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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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邮政储蓄银行分设之前,原邮政局的员工一般有三种来源,一是因父母是邮电老职工,内部招工进来,有的初中没毕业就匆匆上岗了;二是邮电职工子女退伍后符合政策安排的,学历大多也是初中毕业;三是各种中专技校毕业充实到邮政部门。
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邮政储蓄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
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邮储银行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邮政储蓄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邮政储蓄银行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邮政储蓄银行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
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
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
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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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申请人
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第二节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三节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四节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十六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条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一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六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四十三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第四十四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十五条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十六条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十七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第四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十二条第三人逾期不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其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检查结果。
第五十七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
第五十九条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第六十条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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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建国60周年征文--我家有个老劳模
我爷爷是新中国第一代乡村邮递员,创下了连续25年投送信报近千万件无差错的业务佳绩,曾以“一封信、一颗心”的口号响彻整个邮电系统,连续多次荣获省市县“劳动模范”、“邮政行业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1949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我爷爷从旧社会的邮差,翻身得解放,走上了共和国邮政投递这条绿色道路,在随后的25年里,他对这份“绿色事业”倾注了无尽的爱,记得在我爷爷的先进事迹报告里写着:**同志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邮递员一个月要投送信报上千份,如果出现差错,邮递员月终考核时,差错率仅为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但对用户来说则意味着百分之百的损失,这些损失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他在投递过程中看到信封背面标注的一句句祝福话语,看到无数用户收到远方亲人来信后脸上露出的惊喜与欣慰时,就由衷地感到邮递员的工作不仅仅是传递信息,更是为人们架起心灵沟通的桥梁。邮递员手中一封封白纸黑字的信实际上代表了用户一颗颗焦急盼望的心。在长达25年的投递工作实践中,**同志以无比细致、周到的服务履行着对用户的承诺,行程超过100万公里,始终默默无闻地奔走在邮政服务的第一线,永不停歇;累计投送各类邮件1000余万件无一差错;以诚信服务和敬业精神默默地履行着邮政服务庄严的承诺,在平凡的岗位上和无私的奉献中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
我很敬佩我爷爷干工作不讲条件、不讲代价,不怕吃苦、热心助人的奉献精神,几十年如一日恪守着“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人生准则,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顾全大局精神、旺盛的劳动热情和艰苦创业精神、积极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创新求实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可贵的吃苦耐劳和积极奉献精神,都充分展示了新中国邮政人的高尚品质和时代风貌。
我爷爷退休以后,每年春节前夕,邮政局和邮政工会都要派人慰问,这也成了我爷爷最自豪的时刻,他曾经告诉我,“在邮路上,冷、饿、苦,还有野兽都无所谓,最要命的是常常走大半天看不到一个人,说不了一句话,到了住户,那里的人把你稀罕的不得了,你才能感到邮政工作多么重要。”“寂寞的时候,那只能数数山上的树枝,心里憋得实在难受,就和松鼠说说话,要不就蹲在山泉边,泡上带着的干馍,什么苦恼也没有了。” 他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辛苦和勤劳,换来组织的关怀和群众的尊重,把劳动和工作作为自己最大的快乐,也最大限度的升华了自我的道德,创建了社会的和谐,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社会安宁,这也许是我爷爷留给建国60周年的崇高献礼。我爷爷虽然去了,可他带给共和国的精神财富却永远留在这块土地上,他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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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报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落实”活动心得体会
每一次学习告,心灵就得到一次洗礼,思想就得到一次升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又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旗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是推动邮政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落实”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又思想和的精神,落实中央巡视组对中国邮政巡视整改意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的重要举措:是充分激发邮政员工不忘初心使命,践行“人民邮政为人民”宗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实现新作为,履行好邮政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的重要途径。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学习之后,结合工作实际,感触颇多、感想深刻,也为下一阶段各项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对于我个人,就是要把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治国理政理念思想战略结合起来,把个人工作职责与推动本职工作的开展结合起来,切实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
首先,邮政是一个大企业,业务种类繁多,我们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业务的学习,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和内涵要求,深入领会和把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等重点内容。紧密结合邮政发展实际认真学习,深入思考,付诸实践,学出坚定信念,学出忠诚担当,学出目标方向,学出思路举措,切实解决“温差”“落差”“偏差”问题,通过深入学习和研计,要围绕“一体两翼”经营发展战略和“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提品质,防风险”十五字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寄递翼改革,推动寄递和金融两翼协调发展,加快函件、集邮,报刊等基础业务创新融合力度,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发展。通过深入学习和研计,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这样才能认识大局,把握全局,全面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其次,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有所作为,认真履行好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职责:始终军记做强、做优、做大邮政企业的责任担当,努力开创邮政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新局面,真正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魂”,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本质所在,规律所在,生产力所在,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所在,更是做强、做优、做大中国邮政的根本政治保证,深刻理解对中国邮政的重要指示,切实解决当前邮政企业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不高,“讲速度不讲质量、讲规模不讲效益,讲资产不讲负债、讲权力不讲责任”等问题。只有在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勇于担当,才能不断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增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干事做事中锤炼作风、聚焦个人岗位肩负的各项工作职责,盯紧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对照岗位责任切实提升履职效率,特别是在出现问题和困难时,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精神上来,为开创邮政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紧紧围绕中国邮政的初心使命,增强“人民邮政为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初心使命淡化,“无视,忽视、轻视、漠视普遍服务”等问题。始终牢记“人民邮政为人民”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坚守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提高普服务、特殊服务质量,真正认识到,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和政权的象征,是国家义务的体现,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做好普遍服务关系国计民生,是中国邮政的政治优势所在,是中国邮政的“根”,是中国邮政的四梁八柱,是生存的根本,发展的优势和存在的意义。
再次,要勇于创新,面对实际工作时,要敢于开拓思路,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学会灵活转变自己的思维,跳出已有的框架,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以更好地服务群众为落脚点,用心思考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突出亮点,打造品牌,促进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创造新的业绩。在攻坚克难的路上,必须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特别是在推动各项任务目标完成的路上,对于传统思路和惯性思维要认真总结,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新的方式方法,为推动工作开展,树好服务形象注入新的活力。牢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国企领导于部标准的方针,强化“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凡提四必”“五个不准”的原则,破除“小圈子”,不搞“小团伙”,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增强“八种本领”,着力把自己培养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
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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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工作总结2009年,*局工会主要按照围绕企业经营工作重点、履行工会职能、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扶贫帮困、强化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自身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方针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工会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局工作的快步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第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企业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工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水平一、支持、参与、配合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今年局工会努力引导职工转变观念,帮助职工深刻认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企业利益和维护职工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并提交职代会讨论,使干部人事改革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二、健全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行机制。今年局工会在完善制度、落实职权、讲求实效上大下功夫,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作程序,拓宽了职代会的审议内容。坚持了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制度,坚持业务招待费使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体合同草案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制度。三、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局务公开工作。在已有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民主研讨、议事会、公开通告等形式,使局务公开更加贴近实际。同时注意深入搞好调查研究,正确处理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党政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在源头参与上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四、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局工会始终坚持把提高职工代表的自身素质做为重要工作抓好落实。今年利用各种形式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邮政业务等方面的知识,以此提高职工代表队伍的整体水平。第二,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工作一、继续深入实施了“送温暖”工程,建立健全了职工生活补充保障机制,加大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作力度,以此提高职工抵御风险能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送温暖”工作的水平。二、切实做好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我们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有关精神,以此增强广大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地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和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三、加强劳务工的入会工作管理。劳务工已经成为邮政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主力军,因此,对劳务工入会、政治待遇、民力、工资待遇等问题都已经纳入工会工作的重点,在与党委和行政沟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把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今年经工会与行政积极协商,我局在业务发展、成本费用压力很大的情况下,积极压缩其他开支,多方筹措资金,为在我局参加工作满一年的500余名劳务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也办理了工伤保险。目前,市局范围内的劳务工,全部按照省局解决劳务工“两险”的要求,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且办理了工伤保险,彻底解决了职工,主要是劳务工的后顾之忧。第三,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营服务工作之中,为全面完成各项经营任务争做贡献一、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拓宽竞赛领域,使劳动竞赛适应邮政发展的需要。今年以来,工会与业务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劳动竞赛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激励作用,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和各项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以“重点业务和竞争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为了加快金融类业务的发展,上半年市局工会在全区开展了“奉献杯”竞赛和保险业务竞赛活动。在保险业务竞赛期间,全区所有参赛单位的干部职工克服困难、积极参与,充分发扬了邮政干部职工团结向上、拼搏进取、勇于争先的优良传统,表现出了极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也涌现出了一批业务营销能手和成绩突出的单位,同江局、桦川局、汤原局分别获得了超计划奖励,并有20个网点和39名优秀保险能手受到了奖励。在全区邮政职工及家属中开展了“轻轻松松刷绿卡,快快乐乐把奖拿”活动,扩大了邮政绿卡的影响,提高了邮政绿卡的使用率。为了促进邮递类业务的发展,积极组织参加了省局举行的物流、速递、帐单、包裹等项业务竞赛活动。我工会与市总工会联合在我局举行了“邮政分拣封发、转押运工种岗位技能比赛”,对比赛获胜的选手,由市总工会下发文件进行奖励并颁发技术登记证书。在省局开展的“全省城市模范投递员”评选活动中,市局姚海龙同志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城市投递员。这些活动的开展,对提高职工素质,改善邮政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经营发展,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通过劳动竞赛,增强了企业新业务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在组织领导上,形成了党政领导挂帅,工会牵头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广大职工积极参加,齐抓共管的竞赛参与管理体制。二、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认真围绕解决经营、管理、服务等深层次问题。以企业在业务发展、科技进步、经营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为重点切入点,组织发动职工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并将合理化建议的采纳率、实施率作为考核的重点,加强对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管理,建
立和完善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和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了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和措施,激励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三、积极配合党委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理念、企业精神、企业形象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内容之一。市局工会今年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建设中工会组织的优势,对企业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和约束作用进行探索。始终坚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和竞技比赛,满足职工的精神需求,营造乐观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市局工会在春节、三八、五一、五四等节日举办了形式多样的联欢会、联谊会等活动,活跃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使职工通过参加文体比赛、演出和作品创作来抒发自己的感情,鼓舞了士气。市局工会还组织了拔河和长跑、保龄球、台球、书法、摄影比赛。从工会的教育职能出发,将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活动任务担负起来,积极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第四,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一、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在职工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开展了“热爱邮政、奉献邮政、发展邮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演讲、局情报告等多种形式,使职工了解世界邮政、中国邮政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形势,明确中国邮政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增强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引导职工把职业道德规范变为自觉的行动。二、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文化、业务和技术素质。我们配合局人事教育部门,积极参与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职工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向建设高素质的劳动者迈进。坚持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功活动,提倡“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的工作精神。广泛开展了职工读书自学活动,鼓励和引导职工立足岗位、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三、广泛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文明窗口、巾帼文明示范岗和争当“服务明星”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评选先进典型,向劳模人物学习活动,在全局内形成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氛围。各基层工会都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本单位的评比、选树工作。第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积极应对挑战坚持把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放在首位,在基础工作建设上很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几年来,市局工会无
论是围绕全局的经营大局,还是在强化自身建设上都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认真学习宣传《工会法》。全局专兼职工会干部都能较为准确的把握《工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在学习中都能紧密联系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着眼解决工会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断规范工会组织的自身行为。各级工会组织都充分利用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形式,在职工中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热潮。二、围绕工会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今年我们继续加强工会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会信息质量,增强综合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加强了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收缴会费,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发挥工会经审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加强工会内部审计。完善了工会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应用工作。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今年我们一直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职工的呼声,真心诚意、扎扎实实地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牢固树立了为基层服务、为经营一线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按照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工会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更贴近邮政发展的实际,更能满足职工群众的需要,达到企业和职工的要求。(二)2009年工作安排一、要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首先要加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从基础入手,对全局邮政工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普查,掌握各级工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建立电子文档。重点对企业劳务工入会进行规范和管理,要求各单位凡是与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的,采取自愿原则,全部入会,建立会员档案。通过抓劳务工入会,壮大工会会员队伍,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加深劳务工对企业的感情,激发劳务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其次要加强对各级工会干部的培训,强化对工会工作职责和职工维权工作的认识,明确、规范工作程序和职责,保证工会工作有序、合法进行,保证有效维护职工利益。尤其是当前面临邮政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在改革中应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邮政工会组织怎样在改革后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对我们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我们各级工会干部都更应该加强学习,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二、要认真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要加强和改进工会作风建设,突出履行好维权
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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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一、"独立王国"的覆灭——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控股)、北京隆达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包集团)及其下属制版厂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
制版厂始建于1955年,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向物业经营转型,经多次重组,最终成为隆达控股下属印包集团所属企业。
王强,时任制版厂厂长。2007年,由于不满印包集团党委将制版厂党支部划归印包集团下属物业公司党委管理的决定,王强开始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探索职工自治”为名,提出组建所谓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在没有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的情况下,王强擅自组织召开了企业职工大会,并自行选举产生“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监督委员会”,还制定相关工作条例,提出由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企业行政管理权和决策权,甚至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此,“两委会”开始成为制版厂和王强个人对抗上级决定的一种“护私”手段。
2009年6月底,印包集团党委决定,免去王强制版厂厂长职务,由时任物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王某某兼任厂长,这一决定,再次触动了制版厂有关人员的敏感神经,他们担心个人利益受损,作为老厂长的王强更是心有不甘。2009年7月1日,在接到印包集团党委人事决定的第二天,王强就召集“两委会”开会,研究罢免王某某厂长职务事宜。7月2日,制版厂召开职工大会,罢免了王某某的厂长职务,决定由“两委会”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2016年,印包集团党委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当印包集团党委书记带领工作人员到制版厂开展换届监督工作时,却连制版厂的大门都没有进去。就这样,制版厂党支部长达8年未换届。其间,未经任何程序,王强个人即提议成立临时党支部并指定党支部书记。
这一时期,脱离党的领导进入“全面自治”的制版厂组织涣散、怪象频出:“两委会”骨干人员违规延迟退休;业务经营管理失管失控;房产出租违规,合同管理无序……“党建工作、企业管理陷入一片混乱。”在两级党委的放任下,制版厂最终进入了以原厂长王强为实际控制人的“两委会”管理运营阶段,厂长一职长期空缺,制版厂党组织关系处于虚置状态,实际脱离上级党委领导。
2019年1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对隆达控股党委、纪委及印包集团党委、纪委等4个党组织进行通报问责,并对包括5名市管干部在内的13名领导干部给予处理,其中,王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被诫勉问责,1人被通报问责。
【点评】
隆达控股及下属印包集团、制版厂的种种问题令人震惊。
一个国有企业脱离党的领导和监督长达8年时间,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的时代大背景下,竟还有反差如此巨大的“小气候”;明目张胆对抗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委、纪委数任领导竟然避而不谈、视而不见,甚至作出“冷处理”的指示……这些问题必须深刻反思。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隆达控股及下属印包集团、制版厂长期陷入“上不管下、下不理上”的状态,从根本上讲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企业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身。
制版厂原厂长未履行请示报批程序擅自组织选举产生“两委会”,非法行使企业的行政管理职权和决策权、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甚至组织职工大会“罢免”上级党委任命的厂长,实质上是从维护少数人利益的狭隘目的出发,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版厂党组织关系长期未理顺,党的建设也严重缺失。而隆达控股和印包集团党委、纪委对制版厂问题的性质长期认识不清晰、站位不高、处置不坚决,数任领导步步退让、听之任之、失管失控,后来甚至还将王强推选为党代会党代表,评选其为优秀共产党员,影响恶劣。
隆达控股及下属印包集团、制版厂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这一典型案例被查处,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二、3.4亿元国债资金成个人私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腐败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5年内,陶礼明与他人合谋多次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将其中约3.4亿元国债资金挪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供个人牟利。其手法之专业、规模之巨大十分罕见。
(一)“明星行长”超发国债获利,手法专业多年未被发现
生于1953年8月的陶礼明,曾任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局长。2007年3月,由原邮政储蓄体系改制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陶礼明担任第一任行长,直至2012年6月,被披露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查。
一些知情人士在表达惋惜的同时,坦言原行长堪称“能人”。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邮储银行依靠覆盖全国城乡的网点,以小额贷款、对农贷款为特色,成为后起之秀。从邮储银行公告来看,挂牌成立以来,其资产规模增长了两倍多,是与“工农中建交”同列的中国六大行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陶礼明与两名同事、下属合谋,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累计超发国债共计4.2亿多元。超发国债资金中的3.436亿元,被陆续转出为私人牟利。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等专家介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财政部发行,各银行发行规模均是定额的。银行如果操作不当引起超发,超出定额的部分通常要自己消化处理,“原则上超发资金需妥善返还给认购者”。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凭证式第一期国债发行过程中,邮储银行无意中超发了1253.64万元。下属向其汇报后,陶礼明决定将超发的国债资金用于对外投资。随后,陶礼明等三人将投资所得的90余万元予以私分。
偶然尝到“甜头”的陶礼明,从此将超发国债当做了“挣外快”的门道。经陶礼明同意,此后中邮储7次故意操作超发国债。“实质就是把广大投资者认购的超发国债,当成了‘私产’牟利,是明显的违规做法。”上海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员说,由于案件中的手法十分专业,以致挪用后多年未被发觉。
(二)贵为行长热衷“小钱”,操纵上百亿涉农贷款捞“好处费”
记者调查了解到,为了填补其投资亏损的窟窿,陶礼明或其同伙还挪用其他国有资产,并收取各种“好处费”。一些腐败行为涉及的贷款资金规模甚至达到了上百亿元。
——利用国有资产、券商资金填补“窟窿”。起诉书显示,在陶礼明等人合伙挪用的超发国债资金中,有多次直接汇入证券营业部用于炒股,或汇入北京华融投资管理公司、东正投资公司、远望创业投资公司等进行委托投资。截至案发,中邮储国债专户中,尚有4271.8万元资金未归还。
为填补投资亏损带来的“窟窿”,与邮储银行同属邮政金融系统旗下的中邮证券公司的资金多次被套取。检察机关指控,经与陶礼明合谋超发国债的中邮证券公司原总经理李春太多次安排,仅在2011年,就分三次将套取的800万元归还其挪用的国债资金。
——贵为行长,存折印刷、广告装修也要“揩一层油”。检察机关还查明,陶礼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从不起眼的存折印刷、广告业务,到大楼装修、软件合作,这位掌握上万亿金融资产的银行行长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揩油”的机会。
仅在2002年4月至2011年9月,浙江温州一家印务公司为承揽中国邮储银行的存折印刷业务,就向陶礼明分10次提供了550万元“好处费”。
——操纵上百亿新农村贷款,贷款好处费动辄百万。起诉书显示,陶礼明收取的贷款“好处费”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湖南高速、丹阳城投、江苏交通及其子公司宁沪高速等6家企业获得融资109.5亿元。陶礼明团伙从这6家企业得到“好处费”、“回扣”、“提成”共计7864万余元,陶礼明从中分得230万元。对此,陶礼明在法庭上供认不讳。
专业人士介绍,上述多数融资是通过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融资业务”进行的,这是国家为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而开展的低息专项贷款业务。这类贷款竟也被“运作”演化为个人牟利的黑色利益链——即在明知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分得“好处费”,仍审批同意放贷。
(三)国企高管“能人腐败”,留下诸多“制度性问号”
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明星银行家”陶礼明的落马,警示了国企高管的“能人腐败”现象。中央巡视组在反馈中表示,一些地方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一边是骄人业绩,一边是巨额受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应从改革国企高管考评机制入手,提高其违纪违法成本。
【纪法依据】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扣好第一粒扣子——北京市三起青年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
(一)“觉得自己特别了不起,根本不考虑价格这种小事儿”
王雪,1990年出生,北京市东城区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出纳员。2019年3月,因涉嫌贪污罪被东城区监委留置,同年9月被开除公职。2019年12月,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走进王雪的房间,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空间里,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奢侈品,与周围环境形成巨大反差。
“之前那段时间,觉得自己特别了不起,不停地逛,不停地买,根本不考虑价格这种小事儿。”因为钱不是靠自己辛苦工作赚来的,王雪消费起来一点也不心疼,用的东西大都是奢侈品牌,其中一件衣服价值6.4万元,一个包超过20万元。买完东西,王雪就拍照发朋友圈,在大家另类的追捧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王雪对网络游戏还有一种畸形的执着。她是一个游戏群的群主,每个月都会花3000元至5000元请其他玩家帮她升级,仅网络游戏一项,投入的钱就多达70余万元。
“在工作、生活和网络游戏中,王雪结交了大量‘出手阔绰’的朋友,养成了及时行乐、恣意挥霍的不良消费观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这些不良观念的影响下,王雪进入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开始想方设法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以满足日渐膨胀的消费欲望。
仅一年多的时间,王雪就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多达720余万元,均被其个人奢侈消费、高档生活挥霍一空。而这种挥霍的“快感”,让王雪的精神世界彻底沦陷。
失效的监管,给王雪的疯狂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我自己一屋,财务室其他工作人员不会随便进入,这给了我很多机会。”正常情况下,会计应和出纳一起办公,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但是,王雪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不仅让出纳王雪独自在一间办公室办公,而且其他工作环节负责人也未尽心履职,总是敷衍了事,日常监督管理严重缺失,复审复核层层失守。
“王雪通过假的银行对账单,模仿单位领导的签字,使用现金支票,把公款转移到个人的银行账户。后来,连现金支票都懒得用了,直接通过银联转账将单位账户的钱转到自己名下。”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内,整个单位对王雪的违法犯罪行为毫无察觉,致使其更加肆无忌惮。
“对即将面临的严重后果,王雪缺乏清醒认识,在最后一刻,她还觉得自己能够掌握局面。”专案组工作人员表示,王雪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年轻干部和公职人员疏于教育,政治教育、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流于形式,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压力传导出现断层。本案涉及的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等6人已被立案追责。
(二)“没能抵挡住不法利益的诱惑,毁了自己的前途”
肖一南,1991年出生,原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科员。2017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东城区监委留置,2018年7月被开除公职。2018年11月,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7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到一名考生奇怪的要求,这个已经报名参加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考生要求修改报名系统里的照片,理由是系统里的照片不是本人。
报名用的照片都是由考生本人上传至系统,按理说不应该弄错。情况蹊跷,市人事考试中心立即对考生报名情况开展调查,一桩隐藏在人事招考背后的腐败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这种情况太不正常!”调查发现,在考试资格审核结束前的晚上,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审核确认了1000余名考生的考试资格,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密切关注这些考生的同时,立即与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经初步判断,这些考生的资格审核存在违规操作。
上千名考生涉嫌舞弊,问题非常严重。第二天一早,东城区纪委监委获知这一问题线索,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进驻区人事考试中心固定证据、开展现场调查。
迫于形势,肖一南前往东城区纪委监委投案。肖一南主要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审核相关工作,平时跟领导和同事们的关系也相处得很好,工作期间,他还考上了在职研究生、经济师和高级工程师。但是,一名正值大好年华的年轻人,为何会一步步走向堕落?是什么原因让他原本美好的人生轨迹彻底偏航?
“就是一个心理失衡的问题。”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说,肖一南在与培训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一直觉得自己工作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落差感让他对工作有些心灰意冷。
“当时有点茫然,觉得自己在一个基层事业单位也没有什么晋升空间,就动了歪心思挣钱。”肖一南不甘于只做本职工作,他发现了一条迅速积累财富的捷径。一天,某培训中心主管张某找到肖一南,说有一些不符合考试资格的人,请他帮忙通过一下,每名考生有200元至300元的提成,肖一南动心了。
在接下来的建造师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等九次部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期间,肖一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确认了3800余名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考试资格,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9万元。
“在这个应该好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年纪,我却没将心思用在正道上,没能抵挡住不法利益的诱惑,毁了自己的前途。”肖一南贪图享乐,胆大妄为,纪法意识淡薄,行为不计后果,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未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对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干部队伍纪律涣散,监管缺失,导致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制度以及钥匙盘管理制度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无人遵循,密钥不密,失管失控,代价惨痛,教训深刻。
(三)“现在回想,上次看书学习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
赵晶,1986年出生,原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二中心人事干部。2019年3月,因涉嫌贪污罪被东城区纪委监委留置,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10月,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在负责补发退休人员工资的时候,我截留了一部分钱,打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了。”赵晶,一名30多岁的年轻干部,正是年富力强、干事创业的时候,却将本该用在工作上的心思放在为己谋利上,利用职务之便,向本应补发给退休职工的补贴、抚恤金伸出了“黑手”。
“性质非常恶劣,赵晶为了私利,可以说是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选择对象,这是一种极端贪婪的心态。”东城区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2014年7月至2019年2月,赵晶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单位退休人员企业补贴款、抚恤金,打入其个人和家属银行账户,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163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消费、购买理财产品等多项支出。
令人费解的是,赵晶作为人事干部,却长期从事向银行递交工资数据材料这项本该由财务人员负责的工作,但就是这样一个财务“门外汉”,却能利用单位管理漏洞,在近五年的时间内屡屡得手。
“已有财务制度和审核制度没有得到执行,监管也存在漏洞。”专案组工作人员表示,赵晶在数据制作和递交的整个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主管领导并未对其进行认真审核,使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也为赵晶贪污公款打开了方便之门。
“现在回想,上次看书学习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长期的不学习、不思考,让赵晶的价值观发生变异,开始盲目追求奢侈生活和物质利益带来的满足感,初心丢了,使命忘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责任感也都必然会丧失。而当精神家园杂草丛生,出现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等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纪法依据】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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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于2008年3月26日批准成立,3月31日正式挂牌,全辖人员编制43人,内设3个部门即综合办公室、信贷业务部、综合业务部,下设4个二级支行,即:xx站支行、xx支行、xx支行、xx支行。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原邮政储蓄有四大主线业务,即:一是邮政储蓄基本业务,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个人通知存款,其中,活期储蓄全国联网,通存通兑;二是邮政储蓄中间业务,包括工资、养老金;保险、国债、基金销售及个人理财;代收费业务;三是邮政储蓄卡(简称绿卡),具有存、取款功能,可在全国邮政储蓄联网网点和atm上进行交易;四是邮政汇兑业务,可实现异地同业资金汇兑)的基础上,拓展小额信贷和对公业务。(此处补充现业务开展情况等)
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挂牌后,就及时成立了反洗钱领导机构,并明确了反洗钱相关部门职责,(此处补充反洗钱机构的文件、制度建设、工作现状等)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己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
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四、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邮政储蓄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识别客户身份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
(三)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经验,对金融交易进行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邮政银行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邮政储蓄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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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汇稽查工作总结
我局储汇稽查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遵照省州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以“抓安全、促发展,压案件、促成果”为中心,以“加强治理求效果”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实“
六个全”(全员内控、全过程内控、全方位组合式内控、全年内控、全系统信息交流与反馈、全网内控),在发展邮政金融业务和保障储汇资金安全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按照《xx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和省局《转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储资金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x邮传[]31号)传真电报的要求、以及《xx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xx省储汇稽查方案》、《中间业务稽查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储汇资金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的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2、结合省局的“全省储汇资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银监局的“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州局安排的“挂失申请书专项检查工作”及“网点全面排查工作”,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3、为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了《xx县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20*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审批权限的通知》、《邮储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管理的通知》、《邮政储蓄资金调度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邮政储蓄资金调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资金日终监控工作的通知》、《资金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xx县邮政储蓄柜员制管理办法》、《邮储联网网点业务管理实施细则》、《邮储网点操作流程》、《储汇资金缴拨流程》、《保险业务实施办法》、《代收国税操作办法》、《储汇网点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xx县邮政局基础工作考核奖励办法》、《xx县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
4、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局领导经常亲自带队到支局所进行夜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20*年对全县x个储汇网点,x个监控岗,共出检89次,盘库58次,对帐66次。发出整改通知20份,收回整改报告20份,查出隐患23个,已整改20个(有3个属安全设施未达标,因资金不到位无法解决)。对相关人员“有规不遵、有章不循”,严格按照《xx县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逗硬考核。
5、不足之处:(1)、未严格按照新的“州邮政金融内控制度检查评价、现场处罚标准”进行检查,检查深度、力度还未达到检查要求;(2)、班组、支局长的管理工作职责未完全达到要求;(3)、未按年组织储汇业务会审;(4)、会计履行检查职责不完整,有检查记录,无检查报告书。
二、20*年度储汇稽查工作安排
一如继往,坚持不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并有效地保障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和邮政储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预防和控制邮政储汇资金票款案件的发生,把各种资金票款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维护国家、用户、邮政企业利益,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完整。
1、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对各员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和班组、支局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2、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的考核力度。
3、拟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储汇业务会审。
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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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邮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国家邮政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是国家邮政局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六)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七)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八)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九)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十)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报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家邮政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国家邮政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以及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国家邮政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对国家邮政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邮政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国家邮政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邮政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七条不服国家邮政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邮政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邮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九条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并当场交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人向国家邮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邮政局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国家邮政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予以受理;
(二)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四)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规定,但是不属于国家邮政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国家邮政局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国家邮政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法审理案件,也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国家邮政局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十八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九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国家邮政局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二条国家邮政局行政复议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审理后,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拟写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经国家邮政局局长同意,或者经国家邮政局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邮政局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国家邮政局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国家邮政局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没收违法所得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二十五条国家邮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国家邮政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二十六条国家邮政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行政复议申请的事实、理由、依据;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及理由、依据;
(四)国家邮政局认定的事实、证据和理由;
(五)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法律依据;
(六)告知当事人行政诉讼权利及期限;
(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国家邮政局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逾期不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国家邮政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邮政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家邮政局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邮政个人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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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管局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管局工会年终工作总结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xx年,管局工会在管局党委上级工会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围绕中心、立足维护、提高素质、依法治会”为基本工作思路,充分调动、保护和发挥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北京邮政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就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发展杯”、“创新杯”和“全夜航”劳动竞赛活动,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20xx年,组织全局职工紧紧围绕企业适度加快发展的目标,以促进企业效益增长和职工业务技能提高为重点,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功、合理化建议和选树劳模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激发了广大职工为发展企业建功立业的责任感和岗位成才的自觉性。
开展“发展杯”劳动竞赛活动,以函件、储蓄、速递、发行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内容,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开展“创新杯”劳动竞赛活动,以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加快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进一步细化了考核标准。开展ems“全夜航”劳动竞赛活动,以提高质量、时限、效益为重点。
年初管局召开了20xx年劳动竞赛动员大会,总结了在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13个先进典型经验,编发了《营销典型经验材料汇编》。各基层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了合理化建议活动,一年来,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5045件、经济技术攻关课题77项,其中1901件合理化建议、57项攻关课题得到实施,创收创效约4222万元。
为了促进全年经营任务的完成,20xx年第四季度,我们组织开展了以国际、集邮、物流、保险专业为重点的“冲刺四季度,实现‘两个确保’、争创百名营销能手”的短程劳动竞赛活动;配合业务部门开展了“邮政职工绿卡消费伴我行”竞赛和“关爱绿衣使者,海航温馨奉献“机票优惠活动,促进了绿卡消费和机票销售的明显增长。
20xx年我们加强了竞赛过程管理,开展了季度考评,推动了竞赛措施的落实,调动了参赛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广大职工营销创收的主动性,各专业涌现出一批创收百万元的营销员和营销能手。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是加强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57项攻关课题的实施,涌现了一批管局创新标兵和北京市创新标兵。
职工技协开展的“六小”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中心局技协开展的降本增效“六小”活动,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东区局、南区局、汽运局技协参加了“第十五届全国发明展览”,其中东区局“邮政智能移动营销系统”获得全国发明金奖。
二、认真做好劳模的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培育企业崇尚劳模、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在管局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劳模评选程序,经全局自下而上推荐,我局东四邮电局营业员沈智慧同志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田洪珊、韩伟、李梅、孙沂、郑广顺、赵树柏同志被授予“北京市劳动模范”;百万庄邮电局、航空邮件交换站被授予“北京市模范集体”;永安路投递部投递员韩伟同志被授予“全国邮政十佳模范投递员”;赵东方、邹诗虎同志被授予“全国邮政百名模范投递员”。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我们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关于做好20xx年劳模大会期间对先进典型宣传的工作方案、劳模事迹报告会准备方案、劳模事迹展方案、劳模座谈会方案、劳模事迹巡回报告会方案等系列宣传方案;提出了劳模宣传“六个一“活动,即总结一个经验、制作一套光盘、抓好一次交流、下发一个决定、举办一次报告会、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报导,使劳模宣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
管局召开劳动模范事迹报告会后,我们先后在18个单位组织了17场劳模事迹巡回报告,使3200多名职工受到了劳模先进思想和道德风尚的教育;我们还将劳模事迹制成20块展板,在8个生产单位的8000多名职工中宣传展览;各基层单位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劳模、比干劲、促发展”的学习交流活动;我们在工会信息网站编辑了《劳模风采》网页,了劳模活动信息24篇,将五位劳模的先进事迹录制成光盘对外宣传。
广泛深入地宣传活动,弘扬了劳模精神,培育了企业崇尚劳模、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加强劳模管理,完善劳模信息,我们开展了劳模享受一次性补偿的调查,按时完成了北京市政府劳模荣誉津贴的发放工作和每年一次的劳模体检工作。
三、维权工作不断深化,维权效果更加显著
北京市第五次厂务公开工作会议明确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管局党委认真学习了北京市的有关文件,分析了我局现状。根据“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纪委监督检查、职工积极参与”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提出了我局《20xx年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目的在于逐步实现“行政主体到位”,把我局的局务公开民主管 理工作推向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管局和各二级单位,根据新体制和新机制的要求,相继调整了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局已基本形成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行政主要领导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的领导体制,强化了党委在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地位,推进了行政“第一执行人”逐步到位。20xx年的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建立健全新体制、新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局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根据北京市《落实厂务公开“行政主体到位”和“两书一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我们配合纪委制定了《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实施局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积极参与了纪委组织的检查活动。
管局和各二级单位把大宗物资采购及其招标作为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监督。20xx年,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管局仅1-9月组织招投标40次、召开领导小组会12次,审核41个项目,节约资金1千余万元。招投标结果通过会议纪要和北京邮政局局域网向干部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维护了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管局八届三次职代会增加了三项议程,一是向职代会报告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二是管局领导向职代会述职并进行了民主评议;三是报告20xx年为职工办实事情况和20xx年为职工办实事项目。这三项议程成为管局和各二级单位职代会的“三大亮点”,进一步维护了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推动了我局的民主政治建设。
为切实履行集体合同,提高实效性,管局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体合同工作自检自查的通知》,各单位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管局工会进行了抽查。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后,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管局工会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组织全局工会干部、劳资干部共计89人参加市总工会举办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辅导培训班;组织全局7000多名职工参加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管局领导干部和集体合同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参加竞赛活动;管局工会在《邮政周报》开辟专栏,宣传《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和相关知识,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服务。11月初,我们举办了有全局劳资和工会干部参加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培训班,为贯彻落实《条例》,把我局集体合同工作推向法制化发展新阶段创造了必要条件。
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发挥女职工的聪明才智。我们在全局女职工中开展了“邮政迎奥运、巾帼创佳绩”活动,在管局召开的“三八节”座谈会上,对东区邮电局东四邮电局营业组等22个集体被评为20xx年度巾帼文明示范岗和西区邮电局新街口邮电局任寰等59名同志巾帼文明标兵进行了表彰奖励。开展了创建先进女职工委员会活动,组织开展了女职工委员会性质、职责的大讨论和征文活动;举办了“心系女性”系列讲座。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女职工的自尊心、自信心,引导女职工自强、自立、岗位建功。
四、以“创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实施
实施“职工素质工程”是管局党委“一四三一”总体思路中的三大工程之一,推动职工素质工程的实施是工会的重点工作。我们制订下发了《北京邮政20xx年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工作计划》,提出了坚持一个载体(即以“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建立两项机制(即职工教育监督保障机制和职工素质工程激励机制);强化“三员”培训(即邮政窗口人员培训,营销人员培训、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
按照《北京邮政职工素质工程实施意见》的阶段目标,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邮政职工素质工程五年(20xx年-20xx年)规划》。20xx年我们重点开展了以“精一会二学三”为主题、以业务技术、服务礼仪、邮政(奥运)英语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岗位练功活动,各基层工会结合在职培训,开展了专业赛、工种赛、岗位赛等全员练兵活动。全局共开展业务技术比赛502场,在重点业务、关键岗位中选拨了一批技能高超、一专多能的业务尖子和技术能手,推出全局10名“十佳岗位能手”,进一步引导职工不断提高营销能力、创效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我们组织全局职工参加“纪念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8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18个基层工会全部按要求完成答题,共收到答卷4000份,参与率达25,北京邮政工会获北京市总工会“优秀组织奖”。
各基层工会以“五月鲜花”活动为载体,以自编自导自创自演的各种艺术形式为主要内容,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
我们组织举办了20xx年北京邮政职工保龄球比赛和处级干部乒乓球比赛,组队参加了全国通信职工桥牌比赛,分别获得领导组第七名和职工组第八名的成绩;组队参加了由国家邮政工会主办的中国邮政职工首届大赛,我局职工赵东方(机要局)、刘百顺(物流局)取得桥牌双人组冠军。组织基层广大摄影爱好者参加了由中国通信体协主办的“全国邮电职工摄影比赛”,共收到14个基层单位精心挑选报送的98幅摄影作品,我局选送的参赛的作品中获得铜奖三幅、优秀奖四幅、佳作奖十九幅。
我局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北京邮政被国家邮政工会授予“全国邮政系统优秀组织单位”;南区和平门邮电局营业组被国家邮政工会授予“全国邮政系统学习型班组”;速递局国际分拣科田洪珊同志被国家邮政工会授予“全国邮政系统岗位成才能手”;西区阜成门支局熊宗彪荣获“北京市知识型标兵”,并被北京市总工会授予“首都劳动奖章”。汽车运输局被北京市总工会授予“北京市职工体育先进单位”;投递局、西区局、发行局被中国通信体协授予“全国通信行业体育先进单位”;赵利(东区)、张克云(国际)、吴子全(汽运)被中国通信体协授予“全国通信行业体育先进个人”。
五、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为职工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20xx年管局和各二级单位把为职工办实事列为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初步建立“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推动、职工参与”的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困难职工分忧解难。20xx年全局共筹集送温暖资金678.14万元,其中,走访慰问劳模89名;特困职工7人;市困职工12人;局困职工11人;病困职工44人;生活困难的党员15人;离退休人员86人;工亡遗属3户;科技项目组2个;基层单位27个。
年中,对全局特困职工、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受灾职工以及因公伤亡职工进行调查,完成北京市困难职工档案升级工作。目前全局享受低保待遇的职工共有9户、困难职工8户、局困职工15户。在困难职工的调查中突出了“助学”和“单亲女职工家庭”。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的宣传动员、投保理赔工作,20xx年理赔4人,赔付金80000元;慰问9人,慰问金1800元。圆满的完成了职工疗休养和处级干部疗休养工作。
六、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修订了20xx年基层工会工作考核标准,增加了基层工会自主活动空间;对20xx年工会理论研究论文进行了评选;开展了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联查互审活动;加强了对工会财务管理和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按照国家邮政工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管局工会进一步加强工会信息化建设,完成了网站改版,网站栏目从10多个增加到25个、60多个子栏目;制定了《北京市邮政工会网站管理办法》;统一申请了管局工会和基层工会电子信箱;为全局工会工作和广大职工提供了新的交流平台。
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20xx年有五个基层单位换届和一个单位建会,其中有三个基层工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管局工会撰写的《关于组织我局劳务工入会的基本做法和体会》和《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在国家邮政工会一届六次委员扩大会上作了交流。各基层工会把“建家”活动的重点放在支局(科、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及时总结“建家”活动的新经验,推动“建家”活动常建常新。东区邮电局被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管局工会还推荐了机要通信局为中国国防邮电工会“模范职工之家”。
七、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发展。
按照管局党委的安排,从7月开始全局启动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管局工会始终坚持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中央提出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共同努力的目标。历时近三个月的教育活动,使党员的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制订了“五提高、五增长”的具体要求;找出了思想工作差距,明确了努力方向;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对职工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管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要求相关部门对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向职工解释清楚,充分显示局领导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结合工会工作的特点,认真学习全国总工会《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制订了支部和党员个人的整改方案,支部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进度,整改措施均按时间进度落实。
20xx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等问题。20xx年我们要在上级党委和工会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动员和组织全局职工,为实现北京邮政“十一五”发展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