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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管理职责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7

财务科管理职责

第1篇 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财务科职责要求

1、负责管理机关各部、委、办、局的行政经费和预算外经费。

2、负责审核、编制、发放机关职工工资。

3、负责区级机关各部、委、办、局职工的公费医疗及医保经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房租。

5、归类整理下达预算,定期核算预算经费执行情况,接受各部门的咨询及监督。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清理建帐工作。

7、负责审核机关车辆的保险及费用支出。

8、负责收集、整理、装订、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时间移交本局档案室。

9、保管好现金、支票、有价证券、收据及印鉴等,每日结清现金帐,将多余库存现金存入银行。

10、代管全区党费及少儿两全保险费。

11、做好财务报销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按时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12、负责监督审核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2篇 某财务科科室职责管理标准

财务科科室职责管理标准

财务科科室职责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业局财务科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科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其均为当前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最新条文的发布。

国电财[1997]57号印发《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电司财[1998]3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滇东电财[1999]03号关于下达1999年度成本费用控制指标的通知

滇东电财[1999]02号关于印发“奖金与售电量电费回收率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电司[1997]2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会议费等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计价管理[1997]437号《国家计委、电力部关于1997年电价调整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职责

3.1 负责对本企业未来期的财务活动进行规划和安排。

3.1.1 1

分析和预测企业未来期财务情况。掌握有关资料和主客观条件,分析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和外部条件对企业财务情况的影响,预测未来期财务情况的发展趋势。

3.1.2 确定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目标包括企业未来期财务管理发展目标和近期目标,实现目标需要遵循的财务战略方针和途径等。

3.1.3 设计实施目标方案,作出决策。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财务决策,运用科学的方法,选择和确定实现财务目标的最优方案。

3.1.4 抉择方案,编制计划。根据最优化原则选出最佳方案后,利用报表、预算、定额等资料编制财务计划,并把财务计划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3.1.5 贯彻执行财务计划。

3.1.6 广泛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现代化财务管理方法和技术,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3.2 根据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考虑现实的要求和条件,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作出科学的预计和测算。

3.2.1 测算各项生产经营方案的经济效益,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2.2 预测财务收支的发展变化情况,确定经营目标。

3.2.3 测定各项定额和标准,为编制计划、分解计划服务。

3.3 为完成财务计划目标,合理组织财务管理活动中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进行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3.3.1 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3.3.2 按照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分工,确定各岗位职责范围,建立责任制,明确其各自的责任与相应的权力。

3.3.3 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3.3.4 确定财务管理方式。

3.3.5 正确的选择和配备财务管理人才,搞好培训、调配、考评、奖惩,保证财务工作管理的需要和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

3.4 财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财务管理目标和财务决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权力和适当手段,指导和监督下属财务机构和人员实现决策目标。

3.4.1 按照财务计划和确定的标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财

务活动的实际成果与财务计划目标对照,发现差异,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纠正财务计划执行中的偏差,以确保财务计划目标的实现。

3.5 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研究,评价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计划执行的因素,挖掘企业潜力,提出改进措施。

3.6 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3.7 利用价值形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内容

4.1.1 资金筹集的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的概念、必要性,资金成本和投资风险价值的计算,资本金的筹集与管理,以及企业负债的管理。

4.1.2 流动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坏帐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存货的管理,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4.1.3 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在建工程管理和国家资产的清查盘点。

4.1.4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管理。其中在建工程的管理主要包括投资计划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

4.1.5 成本费用的管理,主要包括成本开支范围、管理费用管理、财务费用管理和销售费用管理。

4.1.6 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的管理,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管理、利润和分配管理。

4.1.7 会计电算化管理,主要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维护,电算化操作制度以及电算化后会计档案的管理等。

4.1.8 财务报告和财务说明,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管理,以及财务分析。

4.2 管理制度

4.2.1 资金管理制度

4.2.1.1 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剂、合理使用的原则。

4.2.1.2 资金的开支必须符合资金审批程序。凡5万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由局长批准,凡1万元以内的开支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10万元以上开支必须由资金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审批。但更改、大修、业扩工程及三另费用有计划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4.2.1.3 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安排资金计划,检查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和支用审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和具体操作,重大情况应及时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4.2.1.4 各项重大开支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综合平衡、批准下达的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控制,按季度分别编制营运资金支出、资本性支出、现金支出预算。各类工程必须先根据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由生技、财务、基建科审查后列入计划,经总工程师审定、局长批准后下达执行。

4.2.1.5 各项投资,各种资本性支出,各项重大支出计划,都应该进行经济分析、论证和财务评价,以企业效益为主要检测指标进行评价,实行效益否决制。

4.2.1.6 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财务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的重点是预算执行、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是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内控制度的严肃性;项目决策的经济性;投资方向的可靠性。

4.2.2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4.2.2.1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4.2.2.1.1 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保管和核算工作。

4.2.2.1.2 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不能自始至终由一个人办理,即任何一笔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和处理,都应做到申请、审批、支付、记帐、复核等分别有专人负责,以起到相互牵制和制约的作用。

4.2.2.1.3 对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流程,应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办理。

4.2.2.1.4 货币资金收入应即时入帐,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货币资金支出应有正当的审批手续,货币资金应经常或定期进行盘点与核对。

4.2.2.1.5 即时、正确地进行货币资金核算,如实反映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和结存情况,加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的审核,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4.2.2.2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

4.2.2.2.1 企业应控制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的限额和收回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催收,避免企业资金被其他单位占用。其预付帐款应视同应收帐款进行管理。

4.2.2.3 存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4.2.2.3.1 财务部门应十分关注存货的积压,尽可能地降低存货、低值易耗品占用资金。

4.2.2.3.2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供应部门对存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作好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帐务处理。

4.2.3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4.2.3.1 企业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应由财会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使用部门归口,用和管相结合、资金管理与物资管理相结合、权和责相结合。

4.2.3.2 对固定资产应实行设备定号、保管定人、管理定户和建立保管折的方法进行管理,做到有帐、有卡、有实物。

4.2.3.3 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分类、折旧、保管及清理必须按省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4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均应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4.2.4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4.2.4.1 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的原则,基建投资严格按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按规定项目支用,不得挪用,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

4.2.4.2 工程价款的支付必须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得以概预算代替实际支

付。

4.2.4.3 电力项目基建财务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同时按省集团公司财经部要求设置'工程项目基建支出台帐'及设备登记簿等,完整反映各项目建设成本,为编制竣工决算打下良好基础。

4.2.4.4 电力基建项目在验收完毕、投入运行的当月,必须将已完工项目的“固定资产暂估入帐通知单”递交相应生产单位财务,以便生产单位进行会计处理。

4.2.4.5 电力基建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抓紧办理“工程结算”,财务根据“工程结算批复”调整投资报量,如有节余资金,必须及时清理还贷。已完工项目如有剩余物资及债权债务,原则上要求在编制好竣工决算的同时清理完毕并妥善处理。

4.2.4.6 电力基建工程大中型项目要求在启动验收完毕、投入运行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小型项目要求在启动验收完毕、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

4.2.5 电费电价管理制度

4.2.5.1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电价政策,不得随意加价和乱收费。

4.2.5.2 各种加价和征收,必须持有省物价局和省电力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下发的有关加价和征收的文件方能执行。

4.2.5.3 电价的执行必须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现行电价政策的要及时纠正或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加价现象必须立及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2.5.4 滇东电网所有用电户,必须实行当月电费当月托收,即在当月15日前办理完毕。

4.2.5.5 当月电费的结算,以月末抄见数计算,结算后对用户多划款额顺延到资月。结算后用户少划的部分数额,使用电费结算通知单收款。用户必须于次月8日前付清上月结算电费。

4.2.5.6 对部分小用户一律实行电费保证金制度,电费保证金数额,按上季度电费总额收取。

4.2.5.7 电费全部收回后,必须统一存入电费专户,一经存入不得支取或随意划入其他帐户。

4.2.5.8 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严格实行电费迟纳金制度。

4.2.6 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4.2.6.1 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的界限,不以乱挤、乱摊成本、资本性支出不准列入成本。成本开支范围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能政出多门。

4.2.6.2 对于各种费用按一定标准考核到科室、班组,奖惩结合,把成本费用控制在省集团公司下达年度计划内。

4.2.6.3 坚持抵制地方自行出台的各种集资、摊派和不合理的加价收费。

4.2.6.4 加强企业自我约束,贯彻稳健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成本,不得以少进成本,少列财务费用,搞虚盈实亏,套取消费基金。

4.2.6.5 优化成本结构,合理控制成本。要适应形势的变化,重点加强对购电成本的控制,加大各种消耗性费用的控制力度。

4.2.6.6 建立成本预算控制制度,强化费用预算计划的刚性,实行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相结合,严格按预算和时间进度使用经费。

4.2.6.7 加强技改、大修、业扩等专项工程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4.2.6.8 业务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合理使用,报销实行主管一支笔签字,一支笔验收,谁经办谁签经手。

4.2.7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4.2.7.1 会计凭证应审查无误后,方可输入计算机,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汇总记帐、产生报表等工作。

4.2.7.2 计算机操作人员在操作中若发现机器故障,应立即时向财务负责人或系统管理员汇报,并作好记录,尽快恢复。

4.2.7.3 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禁止使用外来软件软盘。

4.2.7.4 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不得将财务计算机设备借出。

4.2.7.5 会计软件,会计电算化资料应由专人严格管理,财务会计电算化的备

份盘,应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各盘标签上应注明数据目录和日期,并作双备份,分开地点保管。

4.2.7.6 非财务科人员查阅财会电算化资料,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由财会电化操作员查询提供资料,非财务科人员不得擅自运行计算机查询资料。

4.2.7.7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应严格按操作权限进行计算机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4.2.8 财务分析制度

4.2.8.1 财务科每季进行一次财务分析,并向局领导提供经营活动分析报告。

4.2.8.2 财务务分析活动,全科人员应全部参加。

4.2.9 培训学习制度

4.2.9.1 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及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对新事务、新政策要花时间、花精力去学习、去掌握,并在工作中去运用。

4.2.9.2 在日常财务会计业务工作中严守财经法纪,在办理财会业务的过程中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

4.3 销售收入管理制度

4.3.1 销售收入的实现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据实入帐,并适时进行帐龄分析,区分出不良资产,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4.3.2 对电费的回收工作,实行奖金与电费回收率挂钩考核的办法,责任落实到个人

第3篇 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划财务科职责

1、负责管理机关各部、委、办、局的行政经费和预算外经费。

2、负责审核、编制、发放机关职工工资。

3、负责区级机关各部、委、办、局职工的公费医疗及医保经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房租。

5、归类整理下达预算,定期核算预算经费执行情况,接受各部门的咨询及监督。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清理建帐工作。

7、负责审核机关车辆的保险及费用支出。

8、负责收集、整理、装订、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时间移交本局档案室。

9、保管好现金、支票、有价证券、收据及印鉴等,每日结清现金帐,将多余库存现金存入银行。

10、代管全区党费及少儿两全保险费。

11、做好财务报销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按时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12、负责监督审核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4篇 财务科的科室职责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业局财务科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科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其均为当前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最新条文的发布。

国电财[1997]57号印发《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电司财[1998]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滇东电财[1999]03号关于下达1999年度成本费用控制指标的通知

滇东电财[1999]02号关于印发“奖金与售电量电费回收率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电司[1997]2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会议费等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计价管理[1997]437号《国家计委、电力部关于1997年电价调整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3职责

3.1负责对本企业未来期的财务活动进行规划和安排。

3.1.11

分析和预测企业未来期财务情况。掌握有关资料和主客观条件,分析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和外部条件对企业财务情况的影响,预测未来期财务情况的发展趋势。

3.1.2确定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目标包括企业未来期财务管理发展目标和近期目标,实现目标需要遵循的财务战略方针和途径等。

3.1.3设计实施目标方案,作出决策。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财务决策,运用科学的方法,选择和确定实现财务目标的最优方案。

3.1.4抉择方案,编制计划。根据最优化原则选出最佳方案后,利用报表、预算、定额等资料编制财务计划,并把财务计划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3.1.5贯彻执行财务计划。

3.1.6广泛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现代化财务管理方法和技术,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3.2根据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考虑现实的要求和条件,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作出科学的预计和测算。

3.2.1测算各项生产经营方案的经济效益,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2.2预测财务收支的发展变化情况,确定经营目标。

3.2.3测定各项定额和标准,为编制计划、分解计划服务。

3.3为完成财务计划目标,合理组织财务管理活动中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进行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3.3.1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3.3.2按照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分工,确定各岗位职责范围,建立责任制,明确其各自的责任与相应的权力。

3.3.3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3.3.4确定财务管理方式。

3.3.5正确的选择和配备财务管理人才,搞好培训、调配、考评、奖惩,保证财务工作管理的需要和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

3.4财务管理人员应根据财务管理目标和财务决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权力和适当手段,指导和监督下属财务机构和人员实现决策目标。

3.4.1按照财务计划和确定的标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将财务活动的实际成果与财务计划目标对照,发现差异,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纠正财务计划执行中的偏差,以确保财务计划目标的实现。

3.5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调查研究,评价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计划执行的因素,挖掘企业潜力,提出改进措施。

3.6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3.7利用价值形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管理内容

4.1.1资金筹集的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的概念、必要性,资金成本和投资风险价值的计算,资本金的筹集与管理,以及企业负债的管理。

4.1.2流动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坏帐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存货的管理,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4.1.3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在建工程管理和国家资产的清查盘点。

4.1.4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管理。其中在建工程的管理主要包括投资计划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

4.1.5成本费用的管理,主要包括成本开支范围、管理费用管理、财务费用管理和销售费用管理。

4.1.6销售收入、利润及分配的管理,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管理、利润和分配管理。

4.1.7会计电算化管理,主要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维护,电算化操作制度以及电算化后会计档案的管理等。

4.1.8财务报告和财务说明,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管理,以及财务分析。

4.2管理制度

4.2.1资金管理制度

4.2.1.1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剂、合理使用的原则。

4.2.1.2资金的开支必须符合资金审批程序。凡5万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由局长批准,凡1万元以内的开支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10

万元以上开支必须由资金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审批。但更改、大修、业扩工程及三另费用有计划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4.2.1.3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安排资金计划,检查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和支用审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和具体操作,重大情况应及时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4.2.1.4各项重大开支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综合平衡、批准下达的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控制,按季度分别编制营运资金支出、资本性支出、现金支出预算。各类工程必须先根据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由生技、财务、基建科审查后列入计划,经总工程师审定、局长批准后下达执行。

4.2.1.5各项投资,各种资本性支出,各项重大支出计划,都应该进行经济分析、论证和财务评价,以企业效益为主要检测指标进行评价,实行效益否决制。

4.2.1.6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财务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的重点是预算执行、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是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内控制度的严肃性;项目决策的经济性;投资方向的可靠性。

4.2.2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4.2.2.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4.2.2.1.1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保管和核算工作。

4.2.2.1.2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不能自始至终由一个人办理,即任何一笔资金收付业务的发生和处理,都应做到申请、审批、支付、记帐、复核等分别有专人负责,以起到相互牵制和制约的作用。

4.2.2.1.3对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流程,应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办理。

4.2.2.1.4货币资金收入应即时入帐,现金应及时解缴银行,货币资金支出应有正当的审批手续,货币资金应经常或定期进行盘点与核对。

4.2.2.1.5即时、正确地进行货币资金核算,如实反映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和结存情况,加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的审核,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4.2.2.2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

4.2.2.2.1企业应控制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的限额和收回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催收,避免企业资金被其他单位占用。其预付帐款应视同应收帐款进行管理。

4.2.2.3存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4.2.2.3.1财务部门应十分关注存货的积压,尽可能地降低存货、低值易耗品占用资金。

4.2.2.3.2财务部门应定期与供应部门对存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作好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帐务处理。

4.2.3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4.2.3.1企业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应由财会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使用部门归口,用和管相结合、资金管理与物资管理相结合、权和责相结合。

4.2.3.2对固定资产应实行设备定号、保管定人、管理定户和建立保管折的方法进行管理,做到有帐、有卡、有实物。

4.2.3.3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分类、折旧、保管及清理必须按省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4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均应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4.2.4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4.2.4.1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的原则,基建投资严格按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按规定项目支用,不得挪用,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

4.2.4.2工程价款的支付必须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得以概预算代替实际支付。

4.2.4.3电力项目基建财务必须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同时按省集团公司财经部要求设置'工程项目基建支出台帐'及设备登记簿等,完整反映各项目建设成本,为编制竣工决算打下良好基矗

4.2.4.4电力基建项目在验收完毕、投入运行的当月,必须将已完工项目的“固定资产暂估入帐通知单”递交相应生产单位财务,以便生产单位进行会计处理。

4.2.4.5电力基建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抓紧办理“工程结算”,财务根据“工程结算批复”调整投资报量,如有节余资金,必须及时清理还贷。已完工项目如有剩余物资及债权债务,原则上要求在编制好竣工决算的同时清理完毕并妥善处理。

4.2.4.6电力基建工程大中型项目要求在启动验收完毕、投入运行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小型项目要求在启动验收完毕、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

4.2.5电费电价管理制度

4.2.5.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电价政策,不得随意加价和乱收费。

4.2.5.2各种加价和征收,必须持有省物价局和省电力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下发的有关加价和征收的文件方能执行。

4.2.5.3电价的执行必须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现行电价政策的要及时纠正或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加价现象必须立及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2.5.4滇东电网所有用电户,必须实行当月电费当月托收,即在当月15日前办理完毕。

4.2.5.5当月电费的结算,以月末抄见数计算,结算后对用户多划款额顺延到资月。结算后用户少划的部分数额,使用电费结算通知单收款。用户必须于次月8日前付清上月结算电费。

4.2.5.6对部分小用户一律实行电费保证金制度,电费保证金数额,按上季度电费总额收龋

4.2.5.7电费全部收回后,必须统一存入电费专户,一经存入不得支取或随意划入其他帐户。

4.2.5.8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严格实行电费迟纳金制度。

4.2.6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4.2.6.1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的界限,不以乱挤、乱摊成本、资本性支出不准列入成本。成本开支范围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能政出多门。

4.2.6.2对于各种费用按一定标准考核到科室、班组,奖惩结合,把成本费用控制在省集团公司下达年度计划内。

4.2.6.3坚持抵制地方自行出台的各种集资、摊派和不合理的加价收费。

4.2.6.4加强企业自我约束,贯彻稳健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成本,不得以少进成本,少列财务费用,搞虚盈实亏,套取消费基金。

4.2.6.5优化成本结构,合理控制成本。要适应形势的变化,重点加强对购电成本的控制,加大各种消耗性费用的控制力度。

4.2.6.6建立成本预算控制制度,强化费用预算计划的刚性,实行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相结合,严格按预算和时间进度使用经费。

4.2.6.7加强技改、大修、业扩等专项工程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4.2.6.8业务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合理使用,报销实行主管一支笔签字,一支笔验收,谁经办谁签经手。

4.2.7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4.2.7.1会计凭证应审查无误后,方可输入计算机,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汇总记帐、产生报表等工作。

4.2.7.2计算机操作人员在操作中若发现机器故障,应立即时向财务负责人或系统管理员汇报,并作好记录,尽快恢复。

4.2.7.3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禁止使用外来软件软盘。

4.2.7.4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不得将财务计算机设备借出。

4.2.7.5会计软件,会计电算化资料应由专人严格管理,财务会计电算化的备份盘,应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各盘标签上应注明数据目录和日期,并作双备份,分开地点保管。

4.2.7.6非财务科人员查阅财会电算化资料,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由财会电化操作员查询提供资料,非财务科人员不得擅自运行计算机查询资料。

4.2.7.7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应严格按操作权限进行计算机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4.2.8财务分析制度

4.2.8.1财务科每季进行一次财务分析,并向局领导提供经营活动分析报告。

4.2.8.2财务务分析活动,全科人员应全部参加。

4.2.9培训学习制度

4.2.9.1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及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对新事务、新政策要花时间、花精力去学习、去掌握,并在工作中去运用。

4.2.9.2在日常财务会计业务工作中严守财经法纪,在办理财会业务的过程中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

4.3销售收入管理制度

4.3.1销售收入的实现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据实入帐,并适时进行帐龄分析,区分出不良资产,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4.3.2对电费的回收工作,实行奖金与电费回收率挂钩考核的办法,责任落实到个人

财务科管理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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