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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科室职能职责
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科室职能
办公室职能
一、负责对全局的政务、事务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并抓好落实;
二、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和各种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保密工作;
三、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
四、负责安全保卫、卫生、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以及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离)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宣传法制科职能
(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负责局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二、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时事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组织起草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房地产纠纷的信访、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协调处理各种诉讼案件;
五、负责机关效能的监督和受理投诉工作;
六、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局计算机网络系统。
房地产管理科职能
一、负责公房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租金标准,审查办理公房的权属、租赁、变更、处分、维修等工作;
二、负责审核公房维修工程预结算,检查监督修缮计划的实施和维修费的使用情况;
三、负责全市各类房产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拟订解困房、廉租房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拟订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六、负责市房改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产权管理科职能
一、负责审查办理各类房产确权登记、监证、发证、他项权利设定工作;
二、协调指导市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三、负责房屋平面图测绘业务;
四、负责审查办理落实各类房产政策工作;
五、协助局宣传法制科调解和处理房屋产权纠纷。
计划财务科职能
一、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编制各项经济发展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管理;
四、负责全局各项财务核算以及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五、审核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六、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七、完成财税上缴任务。
工程管理科职能
一、负责本局承建各类工程可行性方案的评估、立项、规划报建等工作;
二、负责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
四、负责局辖管房地产的配套管理;
五、协调指导危房的鉴测和改危措施的落实。
拆迁管理科职能
一、负责市城区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二、审查制订市城区房屋拆迁通告;
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审查并监督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执行;
五、负责受理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六、协助局宣传法制科处理房屋拆迁纠纷。
房地产档案室职能
一、负责市城区房地产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和归档的管理;
二、为市城区房地产管理、交易、抵押、估价、房改、纠纷仲裁、查封、拆迁、城市建设等工作提供房地产产权、产籍的利用和服务。
三、做好法院裁决协助执行的工作。
第2篇 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住房改革和住宅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管理全市各房改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改单位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使用兑现审批和存量补贴兑现及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负责商品房市场准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的指导管理。
(4)负责房屋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与核准工作。
(5)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拟定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其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6)负责房屋安全及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管理、白蚁防治与指导等工作。
(7)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8)负责公房的资产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9)负责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市、县)房地产行政复议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 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管理、住房改革和住宅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管理全市各房改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改单位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使用兑现审批和存量补贴兑现及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负责商品房市场准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的指导管理。
(4)负责房屋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与核准工作。
(5)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拟定廉租住房的管理及其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6)负责房屋安全及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管理、白蚁防治与指导等工作。
(7)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8)负责公房的资产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9)负责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市、县)房地产行政复议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