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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出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内容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在签订租赁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合同时,需同时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协议书。
3.出租的厂房和场所(包括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4.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厂房、场所、设备租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
6.定期召开出租区域内各承租单位安全工作会议,宣传贯彻法律、法规,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7.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技监、公安等上
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者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
8.发现承租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书面告知承租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检、消防、技监、公安等部门报告。
9.应建立和健全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一户一档)。
10.加强共用区域的安全宣传,落实共用区域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检
第2篇 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全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及道路运输证的核发。
2.负责出租汽车市场管理。
3.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培训。
4.负责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运价、票证、营运证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等。
第3篇 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站工作职责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站辖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2.协助公安、计生、工商、消防、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综合管理。
3.协助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做好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4.协助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取私人房屋租赁管理费和代征有关税款。
5.负责辖区范围内出租屋的档案管理和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6.负责本站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向管理所领导汇报有关队伍建设情况。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 出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在签订租赁厂房、场所或特种设备合同时,需同时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协议书。
3.出租的厂房和场所(包括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4.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厂房、场所、设备租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统一协调,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
6.定期召开出租区域内各承租单位安全工作会议,宣传贯彻法律、法规,通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7.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技监、公安等上
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者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
8.发现承租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书面告知承租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检、消防、技监、公安等部门报告。
9.应建立和健全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一户一档)。
10.加强共用区域的安全宣传,落实共用区域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