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说明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 作业环境
1.1 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 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 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 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 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 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
1.8 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 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 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 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 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 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 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 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 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 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 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 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 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 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 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 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 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 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 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 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 安全管理
2.1 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 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 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 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 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 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 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 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 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 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第2篇 强化农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四个要素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基础,是生产工作中永恒的主题。但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由于个别单位和个别人,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造成了不少触目惊心的伤亡事故,给企业和个人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作为农电部门,要想确保安全生产,就必须提高认识,正确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强化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必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效益是企业的命脉,实践证明,离开安全的效益是不能坚持长久的。所以必须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一是要配齐基层供电所运行和检修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测量仪表和交通工具;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线路的巡视和维护,要确保电网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三是要加强线路设备检修的“两票三制”管理,做到安全、规范。切实达到“三保”(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要求,彻底杜绝各种违章及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四是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广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努力提高电网技术装备水平、电网运行可靠程度和电能质量;五是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推行办公自动化,通过联网和网上办公、信息传递、数据处理,达到整个网络运行可靠,力争把事故苗头、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抓安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维。要抓好两个管理:一是有情管理。有情管理就是指在工作和生活当中人与人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要讲感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尊重,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二是无情管理。无情管理是指对违章违规要坚持严肃查处,铁面无私,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总之,要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3、安全管理要坚持规范化,以规程、制度为原则。一是要狠抓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国电公司《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和省公司《乡镇供电所示范窗口建设考核标准》,从规范、齐全、闭环的要求要健全36种管理制度;二是要强化值班记录、安全活动分析记录、事故设备检修记录的管理。健全10千伏设备台帐和配电变压器台帐;三是要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放在工作中重要的位置。事实上人们都知道,谁违背了安全工作规程谁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必须要遵守技术规程和安全责任制度。对员工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4、安全管理必须要以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为切入点。安全教育,就是要达到人人时刻有紧迫感、责任感,要对自己的行为向自己负责、向他人负责,做到警钟常鸣。业务培训,就是利用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的对员工开展安全技术和岗位技能的学习培训,来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还要让员工自觉的养成居安思危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作业中要时刻牢记“登杆作业要谨慎,工具牢靠杆根稳,安全腰带要打紧,挂接地线不嫌烦,有了它能保安全”和“母念妻等娇儿盼,盼您早回报平安”的警示格言。总之,要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3篇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内容,只有安全生产上去了,才能抓好进度,提高质量。我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齐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可靠的安全管理网络,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提高企业的形象。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安全检查: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施工人员佩戴识别卡进入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9、'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张挂'五牌一图':即(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即工程概况牌;(2)安全生产牌;(3)消防保卫牌;(4)文明施工牌;(5)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6)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二)脚手架安全使用技术措施
1、本工程搭设悬挑式双排钢管架。依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进行搭设。
2、脚手板材质标准
项次缺陷名称材质要求所能容许的程度
1腐朽不容许
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3
3斜纹:任何1m长上平均倾斜高度,不得大于80mm
4髓心:不允许
5裂缝: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不容许
7虫蛀容许有表面虫沟,不得有虫眼
2.1 钢管材质要求
一般采用φ48mm、50φmm,壁厚为3.5mm的焊接钢管,并要符合yb242-63标准。扣件一般应用gb978-67《可锻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用机械性能不低于kt33-8的可锻铸铁制造。而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垫圈)所采用的材料符合gb700-75《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a3的规定,螺纹均符合gb196-81《普通螺纹》规定;垫圈则要符合gb96-76《垫圈》的规定。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其影响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的开口处的最小距离要不小于5mm,扣件的活动部位应灵活,旋转扣件的两件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
3外架搭设技术要求:(一般要求,详细见外架施工方案)
3.1脚手架横向距为1.0-1.3m,纵向间距1.3-1.5m9建筑用途)。
3.2脚手架坚立杆离墙体的距离为30-50mm,小横杆离墙体为10-20cm。
3.3阴、阳角处立杆距墙体的距离不得大于40cm。
4、软硬拉结
4.1 各类拉结、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4.2 软拉结应双股并联,不得拉结在窗框、水落管和锈蚀的金属预埋件上。
4.3 设置预埋硬拉结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4.4 硬拉结与脚手架里立杆连接点不准采用电焊焊接。
5、搭接:脚手架剪刀撑、斜撑搭接长度不小于0.4m,且不少于2只扣件紧固。
6、竹篱笆、栏杆
6.1 施工操作层必须满铺篱笆,四角绑扎牢固。
6.2 铺设竹笆层时,应设置40cm踢脚笆、围护笆或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网。
7、登高设施
7.1 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4。并应铺设特殊竹笆(竹黄一律向上)或加设防滑措施。
7.2 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4m2的平台。
7.3 斜道纵向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力撑。
7.4 登高挂梯不得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
7.5 登高挂梯架子纵向外侧应设置剪力撑。
7.6 斜道坡度两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
7.7 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竹笆防护,不得采用40cm踢脚笆或安全网。
8、验收
8.1 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的书面验收报告。
8.2 各种脚手架应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3 扣件的扭力矩应按规范要求测试,抽点验收。
三)'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 安全帽
1.1 安全帽购买时必须是国家或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指定的品牌。
1.2 安全帽在按gb2812-81规定批量抽验时,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复验。
2 安全带:购买安全带时,必须按(gb6095-85)标准执行,出厂资料、归档。
3 安全网:购买安全网必须按(gb5725-85)标准执行,采用容目式安全网,其标准1cm×1cm目数为2000目以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范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 预留洞口
4.1边长或直径在20~25cm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4.260~1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空洞径,网格一般不得大于20cm。
4.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按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4.4 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
照上述规定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 楼梯口
5.1 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装临时防护。
5.2 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
5.3 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防护栏杆。
5.4临边防护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1.1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1.2 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1.3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 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1.5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2.1 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2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2.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4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架空线
3.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3.2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3.3 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4.1 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使用标准电箱。
4.2 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4.3 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4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4.5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4.6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4.7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4.8 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接地接零
5.1 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2 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 mm2的多股铜芯线。
5.3 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6、变配电装置
6.1 配电间面积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0.8m;双列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
6.2 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6.3 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志。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五)中小型机具
1、搅拌机及砂浆机
1.1 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
1.2 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1.3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1.4 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1.5 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1.6 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7 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
2、木工平(压)刨
2.1 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2.2 刨面必须有靠山
2.3 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防护装置。
2.4 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2.5 必须单独重复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3.1 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3.2 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3 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3.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机具
4.1 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4.2 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4.3 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4 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5.1 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2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5.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5.4 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乙炔发生器
6.1 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6.2 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6.3 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7、气瓶
7.1 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7.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7.3 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7.4 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7.5 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8、水泵
8.1 电源线不得破损。
8.2 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8.3 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六)、塔吊(起重)
1.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1.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1.3作业前应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7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1.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2.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2.3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4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2.5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6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2.7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2.7.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7.2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7.3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2.7.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2.7.5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2.7.6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七)、施工电梯
1.1 电梯操作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操作。
1.2 电梯司机应按规定检查电梯是否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1.3 操作前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检查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4 操作前应检查,电梯底笼周围2.5米范围内的防护栏杆必须具备,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必须平整牢固,出人口栏杆必须安全可靠。
1.5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和满载运行,将梯笼升离地面互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人运行。
1.6 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1.7 操作工必须做好外用电梯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运转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和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八)防火安全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第4篇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管理措施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要使用并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由于工艺、装置或人员的因素都会产生静电,如果静电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因静电而引起事故的情况,在精细化工企业曾多次发生过;装置安稳运行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基本条件,相反,一次事故停车就可能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要避免静电产生事故是企业应该重视的话题,只有在生产中认真分析静电产生的原因,预测它的危害,对静电防范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患于未然,才能把静电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
静电产生的原因最常见的产生静电的方式是接触--分离起电。当两种物体接触,其间距离小于25×10-8 cm时,将发生电子转移,并在分界面两侧出现大小相等、极性相反的两层电荷,当两种物体迅速分离时即可能产生静电。
其次,因物体电阻率的不同而产生,电阻率高的物体,其导电性能差,带电层中的电子转移较困难,构成了静电荷集聚的条件。据有关资料介绍,液体的电阻率在1010~1015ωm时,能产品危险的静电,而在1013ωm时产生的静电最大,高于1015ωm或者低于1010ωm时,静电的产生和积聚小到可以忽视的程度。特别是电阻率在106ωm以下时,对静电来说就等于是导体的作用了,这时可以不考虑静电的问题。静电的危害静电的危害有三种:一是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静电的能量虽然不大,但因其电压很高且易放电,出现静电火花;二是可能产生电击。静电产生的电击虽然不会致人死亡,但是往往会导致二次事故,因此也要加以防范;三是可能影响生产。在生产中,静电有可能会影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或降低产品的质量。此外,静电还会引起电子自动元件的误操作。静电的消除措施消除静电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创造条件加速静电泄漏或中和;二是控制工艺过程,即限制静电的产生。第一条途径包括两种方法,泄漏法和中和法。接地、增湿、加入抗静电剂等属于泄漏法;运用感应静电消除器、放射线静电消除器及离子流静电消除器等属于中和法,一般企业都采用接地的措施。第二条途径就是工艺控制法,包括材料选择、工艺设计、设备结构及操作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化工企业预防静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静电接地:接地是消除静电灾害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是防止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静电接地连接是接地措施中重要的一环,可采取静电跨接、直接接地、间接接地等方式,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采取正确的接地措施。
1、固定设备(1)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离心机等)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若为覆盖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2)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器大于或等于50m3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起间距不应大于30m。(3)有振动性的固定设备,其振动部件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接地,不准使用单股线。有软连接的几个设备之间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4)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5)固定设备与接地线或连接线宜采用螺栓连接。(6)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管接头等),应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
2、管道系统(1)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3)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4)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5)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3、人体静电接地(1)操作人员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正确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不得穿戴合成纤维及丝绸衣物。(2)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二)工艺控制法危险化学品在管道中流动所产生的静电量,与流速的二次方成正比。降低流速便降低了摩擦程度,可减少静电的产生。主要控制措施有:限制物料输送速度,管径越大,速度要放慢;灌装液体物料时,从底部进入或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控制反应釜内易燃液体的搅拌速度;在灌装过程中,禁止用检尺、取样、测温等现场操作,应静置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操作;设备和管道应选用适当的材料,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少用或不用塑料管;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静电的管理措施
静电安全检查以生产岗位自查为主,车间要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做好定期检查工作,相关管理部门每年指定电工班检查一次,也可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易燃易爆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防静电的内容。安全管理部门对职工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
静电对化工生产是有危害的,但也是可以控制的,只要正确认识静电产生的原因,分析静电产生的过程,制定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做好防静电设施的维护、检测和检查工作,才能够彻底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静电危害。
第5篇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供应商的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提供产品的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各供应商。
3 术语
供应商:指为本公司供应材料、设备及配件的工厂、公司、店铺及承包人。
4 职责
4.1 供应科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对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负责对所购产品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验证,并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价。
4.2 安环科及生技科参与对供应商安全资格认证和评价;
4.3 采购员负责保存供应商安全评价记录并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
4.4 生技科、安环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健康的要求。
4.5 使用部门应检查、评价供应商安全表现,并将其表现反馈至供应科。
5、 管理办法
5.1 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5.1.1 供应科负责收集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内容包括:
a) 供应商的资质证书;
b) 供应商以往的业绩;
c) 了解供应商安全计划、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等);
d) 产品的性能和产品供应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e)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证书;
f)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1.2 供应商(供方)评价
5.1.2.1 供应科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1.2.2 供应科负责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总经理批准。
5.2 选择供应商
5.2.1 供应科进行物资采购以及发生招、投标业务时,应优先选择“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应商。
5.2.2 当出现生产及检维修等紧急情况时,凡需要在合格供方名册以外进行采购时,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最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5.3 签订合同
供应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所包括的安全内容:
a)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b)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c) 明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的处理措施;
d) 对产品出现的问题应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等。
5.4 产品验收和验证
5.4.1 采购的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备品配件等由安环科、生计科负责验收,符合要求的入库。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5.5 供应商(供方)管理
5.5.1 供应科每一年根据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械的供货质量、价格、安全管理和交货情况,组织安环科、生计科对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表现及产品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对有关的危害及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考评结果实施优胜劣汰。
5.5.2 由安环科填写“供应商一年评价情况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供应科据此编制新的“合格供方名册”,经批准后提交一份由安环科安全标准化协调员备案。
6 相关记录
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供应商安全资格评审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6篇 企业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工作决议,对企管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监督检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参与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3)负责组织企管部的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4)按时参加公司安全有关的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组织公司法律事务进行管理,负责公司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审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6)审核公司有关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检查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7篇 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诊断咨询
日前,受某国有企业委托,拟结合公司实际,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开展诊断咨询。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于2023年开始创建,当时邀请省内某考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咨询服务,可该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该企业只去了两次,第一次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对现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第二次去是对该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评审。虽然给予企业一次性通过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但对企业而言,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任何提高与改善。鉴于这种情况,企业领导本着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着想,于今年三月起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成立专门项目组负责。为了检验项目组的工作开展情况,拟邀请我司对其给予评审,并就安全生产标准化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自2023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以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及各省市安监局接连下发多个文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和政策措施。
在学习与宣传相关法规文件的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越来越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重视,对那种把关不严,片面强调达标率而放松考评标准,考评时间短促,往往一家企业的达标考评时间只有多则一天,少则半天,有些问题没有认真核实和发现,存在达标考评低标准、宽要求的现象基本看透。在与部分企业老板交流时深知,企业也非常想把安全工作搞好!但作为咨询与考评机构切不可草草了事,不但让企业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安全工作还是原地踏步,没有任何转好的迹象。
此前的2008年,省安监局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可以说从根本上认清了安全标准化发展的现状,但就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展态势和国家、社会、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需求情况来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趋势。因为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任务、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活动。
针对企业迫切需求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司初步拟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诊断咨询工作目的、方法和流程。
一、咨询工作目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诊断咨询是以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主线、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由安全咨询人员深入到企业现场,和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密切配合,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找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或确有论据的定性分析,查明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进而指导实施改善方案。
二、咨询工作方法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文件查阅、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理统计等方法,对贵公司“安全标准化推进项目”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诊断咨询,评价与检验项目进展、实施效果。
三、咨询工作流程
现状调研
第8篇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条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投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三、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安全资金提取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由总承包负责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
四、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各级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 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六、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由业主在合同价外单独支付,不足规定比例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成本支付。
七、在合同价中已向业主计取了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支付。
八、在合同价中未入计取安全费用的,由项目成本按规定比例计提。
九、安全费用应及时、准确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十、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办理工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满足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需要求的支出及履次检查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的费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支出。安全生产投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和仪器等的添置检测费用;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方案措施落实费用费用;尘、毒、噪等环境治理;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企业修编;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评价和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施工项目的验收和施工任务自下而上 进行计划编制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公司分管经理审批,项目部经理负责落实,依据实际及时拨付,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使用。
十三、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工作是落实年度计划项目以及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增加的项目,由项目负责编制单项实施计划,经公司安全科审核、分管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
十四、安全生产投入应做到规范管理,有序开展,项目部 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实施管理涉及到的经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施工技术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的职责。
十五、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需要,按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经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批后下达。
十六、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实施;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安全生产科研;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尘、毒、噪等环境及其他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措施、费用组成、实施要求等,由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交由经营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安全部门汇总。
安徽金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一、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三、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五、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六、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七、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八、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十、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十一、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十二、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十三、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制度。
十四、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十五、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六、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十七、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十八、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十九、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二十、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二十一、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员。
二十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十三、须配备至少一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安徽金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第9篇 如何搞好电力企业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
作为电力基层单位的一名管理人员,抓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遭损失,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如何搞好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呢?长期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搞好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建章立制是搞好单位安全管理的关键
常言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几十年来,我们电力企业在国家的大政方针指导下,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沿阵地的基层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只有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的要求。
二、把脉开方,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更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人是最宝贵的财富”这一人本主义管理理念出发来讲安全,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管理。在搞好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要使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确保生命安全、提高生存质量、保障家庭幸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自觉行动。
三、安全管理无小事,现场管理过程中,既要保西瓜,又要拣芝麻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既要抓住大事、管好管实,同时又要咬住小事严抓细管不松劲。管理上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既要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又要防止因人为的因素而导致的责任事故。所以,管理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从岗位人员的素质人手,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管理措施上要有超前意识,提高对各种事故的预见性和防范能力,切忌懒惰观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
四、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既要根植于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又要从企业的大局出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
安全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宏观方面要注重目标的制定,制度和责任的落实。硬件上要舍得投入,软件也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微观上要虚观实做,从研究人的心理、生理因素和社会文化背景人手,强化人本主义的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实践,探索本行业不同岗位、不同时间安全生产的特殊规律,从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的角度出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诱因,使员工的参与意识得到更好的激发。我们要从多方面、多渠道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合力,做到抓安全“草木皆兵”、“三违”层层设防、堵漏洞严格把关、查隐患一丝不苟,尽一切力量为安全生产清除障碍、保驾护航。
第10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提高认识
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地位。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二)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
(三)全员参与
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五大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是这几个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都要不断地给予完善。
安全是电力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反映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我真心期望,每一位电力工人,在工作的时候,时刻牢记安全,要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就让安全犹如空气一样,每天都与我们紧密相伴,我们时时刻刻都需要它,时时刻刻关注它!
第11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电气安全检查
说明
1)
电气系统都有漏电、触电的可能。因此,对操作者进行防触电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必须有效、可靠,并贯穿于电气系统的各个环节。其次要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检修作业的监护制度等。
2) 一旦发生触电,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及时而正确地施行人工抢救。
1. 设备检查
1.1 变配电所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 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 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 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 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
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 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 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 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 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 电气设备:
1.2.1 变压器
1.2.1.1 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 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 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 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 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 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 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 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 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 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 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 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 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 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 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
1.2.3.5 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 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 互感器
1.2.4.1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
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 2,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 电力电容器
1.2.5.1 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 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 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 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 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
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10mm的钢网;
1.2.5.7 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 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 电缆
1.2.6.1 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 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 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 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 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第12篇 化工企业操作管理安全排查规范
1、各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守则等准备情况如何,是否定期地或在工艺流程、操作方式改变后进行过讨论、修改.
2、操作人员是否受过安全训练,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度如何.
3、开、停车操作规程是否经过安全审查.
4、特殊危险作业是否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如动火制度等).
5、操作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受过训练没有.
6、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熟练否.
7、日常进行的维护检修作业,会发生什么样的潜在性危险.
8、定期安全检查和点检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第13篇 企业标准化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2 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3. 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 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 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 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 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 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 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 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 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 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 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 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 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 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 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
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第14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第二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5篇 企业八小时之外的安全管理
在我们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员工因午饭喝酒,下午上班时仍醉醺醺的,以至于在现场作业时开错阀门,造成重大事故;有的员工休假旅游不注意安全,在车祸中严重受伤,半年未能上班……
员工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看似与企业的安全管理不怎么沾边,但究其内涵却息息相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也就是说,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延伸到员工的工作时间之外。
安全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首先要树立一种“大安全”的观念。要教育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对于企业、社会、家庭、个人是至高无上的,要善于管理自己、经营人生,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因自我失误给企业、社会、家庭、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痛苦。因此企业应自觉引导员工培育良好的安全习惯。
企业在直接作业环节施行的安全检查确认制度、动火作业监护制度等等,对八小时以外的生活都具有借鉴作用,这些良好的安全习惯应用到生活的其它领域,同样可以起到减少事故降低危害的效果。比如,日常的交通行车、家庭的水电暖维修,只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行事,一般是不会酿造事故的。同样,良好的生活安全习惯也与工作相辅相成,对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是一种支持。
要逐步形成企业家庭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企业与家庭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了安全管理并不是企业单方面的事情,必须取得家庭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家访等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沟通企业、家庭之间的相关信息,一方面企业要为家庭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取得家庭对员工工作的支持,铸就员工的温馨大本营。现在,不少企业将员工的“全家福”照片制成看板挂在员工工作室,配以家庭寄语,这些做法对稳定员工心态,提高安全意识起到了较好作用。
第16篇 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信息技术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空间广泛,对企业规范管理行为、改善管理方式、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工作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电力企业应以安全生产为己任,积极推行信息技术的应用,探索电力安全生产的新思路,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1以信息化规范员工作业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电力企业在注重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同时,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借助信息化手段,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以期逐步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
(1)实行变电倒闸操作全程录音。变电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使用录音笔进行全过程录音,工区、监督部门定期检查录音文件并予以通报,从而规范倒闸操作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促进“六要”、“八步”在现场的落实。
(2)推行
变电巡检系统。该系统通过在每个设备单元间隔安装的信息钮记录值班员的到位信息,确保巡视人员的到位,做到路径最优,项目齐全,痕迹保全,提高设备巡视到位率。
(3)应用输电线路巡检系统,跟踪巡线全过程,同时辅以数码相机记录设备缺陷,保证了巡视到位和准确掌握缺陷信息。
(4)运用powerpoint工具软件,编辑系列违章现象专题图片,在职工中开展找错竞赛,以身边的违章现象教育身边人。
(5)开展网上培训。使用规程学习与考核软件,随时进行网上学习、练习和模拟测试,试题随机生成,逐步取代常规的安全知识考试形式,使培训和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2以信息化强化基础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以信息技术为平台,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基础管理工作的适宜性、完整性、有效性。
(1)利用全文检索系统,为工作提供方便。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体系,跟踪技术标准发布动态,及时进行补充与完善,使其覆盖率达到100%。
(2)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制度管理,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网络化,方便查询与学习。
(3)建立违章类型管理库,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违章的分类管理。在开展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的排查基础上,按违章分值、性质、等级进行编号,实现信息化数据积累,为逐步降低违章的重复率提供技术手段,促进反违章工作的深化。
(4)开发危险点和控制措施库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危险点预控措施卡的编制、审核、批准的网上流转,实现危险点的动态管理。
(5)研发安全用具管理系统,实现对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管理,该系统应涵盖工区和班组,包含安全用具在役、退役、报废等档案管理,试验报告管理,试验周期管理等功能,加强安全用具的管理工作。
(6)运用信息技术,规范会议管理。开发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系统,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做到会前准备充分,提前在网上发布会议材料;会中议题明确,主题突出;会后纪要分发迅速,实施情况分类标示,统计分析、考核有据,会议时间大大缩短。
3
以信息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为安全生产提供更为快捷、方便、安全的信息平台,达到过程控制、资源共享。
(1)应用微机两票管理系统,实现两票网上流转,提高工作效率和两票合格率,为两票的统计分析提供便利条件,规范两票管理。
(2)应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mis),保证生产与检修计划可控、在控。按照“五结合”原则进行计划统筹,合理调配资源,提高工作的安全性,优化缺陷管理流程,加强闭环控制。mis系统提供完整的缺陷报告、等级核定、任务下达、消缺情况、投运结论等闭环控制流程,通过网络实现实时检查监督,提高设备消缺质量。
(3)开发调度mis、变电mis,使电网运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运行工作实现网络化。调度指令票实现网上传递和过程监督,该系统中的危险点预控模块,实现拟票、审票、操作全过程监护控制与提示,初步实现调度危险点预控智能化,防止调度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变电mis系统涵盖运行日志、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等各项运行工作,实现运行工作透明化。
(4)应用scada/pas系统,实现电网运行数据分析和安全性静态评价;应用调度模拟操作,防止调度误操作的发生,解合环操作前利用潮流分析软件、模拟操作进行潮流分析,为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提供有力的保障。
(5)应用继电保护在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继电保护定值单、试验报告和保护动作月报的录入、继电保护图纸的电子化和上传工作;应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核对软件,进行季度安全自动装置状态核对;应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软件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整定并提高工作效率。
(6)建立企业安全网页和安全文化网站,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通过安全信息发布、通报事故分析报告、违章照片曝光和录相片播放等形式,借以形成安全教育的氛围,从培养“我要安全”理念、培训“我会安全”技能、强化“我懂安全”素质三方面入手,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懂安全”的转变,对保证安全生产具有潜意识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