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管理部工程预决算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依执行现行定额和取费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参与施工方案的制订,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三、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公司利益出发严格把关、尽职尽责。
四、负责编制和审核工程预决算,对违反规定和手续不全的签证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五、负责预决算资料的定期归档,按照年度和月度计划进行严格控制,定期将台帐反映的资金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及时掌握市场材料和价格行情,认真把好三大材用料审核关。
第2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1.0 目的:
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除企业的火灾危害。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或减少重大特大火灾发生,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2.0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0 内容
3.1 防火负责人职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责任制)
a认真贯彻、遵守国家《消防条例》技术规范、标准,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之内。
b主持消防委员会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和车间的消防工作,定期向职工报告消防工作。
c 组织制定本企业消防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
d组织消防宣传教育、考核效果。
e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f消防设施建设与企业发展建设同步。
g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h发生火灾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i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3.2 安全主任(消防干部)职责
a组织实施安全规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的消防工作。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起草消防规划、计划规章制度、草案,提供领导审定。
d负责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等组织工作。
e负责消防器材配备、检查、维修等组织工作。
f对违章、违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g根据企业领导的指挥,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
3.3 生产车间防火责任人职责
a建立健全本生产车间各级岗位责任制,督促落实。
b研究确定本车间火灾危险点,制定控制措施。
c组织消防宣传、检查、整改火险等活动。
d领导本车间义务消防队,维修消防器材。
e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3.4各部门防火责任制
3.4.1生产部门防火责任制。
a编制生产计划同时编制消防建设项目,改善消防条件整改火灾隐患。
b实施、检查计划时,同时检查消防项目的实施、落实情况。
3.4.2工程技术部门防火责任制
a在编制工艺规划、工艺守则、设计工艺设备时要考虑防火安全技术和措施。
b研究、开发新产品时有消防安全措施。
c在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要考虑消防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d对生产工艺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4.3质量管理部门防火责任制
a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和审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和消防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参加企业防火检查、负责审批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手续。
3.4.4设备部门防火责任制
a制定机械、电器、动力设备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包括消防安全内容。
b新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c对引进的重要设备,应将其有关消防安全资料报安检、消防部门备案。
d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要严格要求,不准带病运行。
3.4.5动力能源部门防火责任制
a设计变、配电所时,要遵循有关防火规定。
b定期对用电设备、线路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不准带病进行。
c检测、维修防雷设备,确保灵敏好用。
d设计、施工、维修消防供水系统,确保灭火用水的需求。
3.4.6供销部门防火责任制
a有计划、定量购入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规定分类存放,并将有关资料上报消防部门备案。
b严格贯彻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和防火制度。
c严格贯彻执行《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各类物资储运中的防火工作。
d加强对保管人员防火知识教育(持证上岗)。
3.4.7综合办公室防火责任制
a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b负责所辖下属部门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防火工作。
c负责企业内职工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3.4.8人力资源部门防火责任制
a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防火教育。
b对临时工、入厂实习人员进行防火教育。
c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备重点工种工人,并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d消防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列入劳动纪律检查的重点内容。
3.4.9安全部门(安全员)责任制
a组织实施上级和本企业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办法。
b收集、整理有关消防信息,掌握本企业消防工作综合情况给领导当参考。
c起草消防工作计划,各项消防工作进度。
d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e组织宣传教育,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f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g督促和检查各种消防设施配备和维修工作。
h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工作。
第3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实现以人为本
当前全国电力紧缺,电力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巨大的发展机遇,作为电力生产一线的管理者,如何围绕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实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是值得深思和积极实践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实施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的现实意义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就是以尊重职工,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为出发点,以消灭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为主要目的。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应有以下二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电力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要求用较短的时间、较少的环节和较少的代价,最大可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而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突出职工的中心地位,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实效,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长期稳定,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其次就是当前的安全管理方法,虽然采取了“安全性评价”、“危险点预控”等方法,但与安全生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当前急需一种更为科学有效的方法来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管理是当前推进安全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迫切要求,也是安全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二、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1、有利因素。首先近年来电力企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其次,通过常抓不懈的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为推进人本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不利因素。有些职工对人本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人本管理无非就是管人治人的方法,支持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还有的认为人本管理只能靠物质才能实现。管理者发现问题往往以罚代教,久而久之,职工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加剧,挫伤了职工保安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职工的安全意识存在差距,执行标准化作业的内动力不足,管理者盯得紧,干得就标准一些,检查少、管理松,就存在求快图省事的违章现象。职工落实规章制度被动行为多,主动行为少,没有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在日常工作中没有真正把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变为自觉行动,不能切实作到领导在不在一个样。
三、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理就是通过推进安全生产的人性化管理,把制度建设为主的管理方法与提高个人积极作用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突出职工自身价值,引导职工树立安全新理念,养成安全生产良好习惯,创造安全生产优良环境,增强职工保安全的内动力,这是探索立体保安全的新渠道,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
1、千方百计,以人性化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放弃过去死板生硬的安全教育方式,大力推进人性化教育模式。在教育中把个人的平安健康与家庭生活联系起来,使其理解“你的安全就是家庭的幸福”、“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道理,引起职工心灵的共鸣,深刻领会个人的安全与家庭的幸福、生活的甜美息息相关,使职工发自内心地重视安全,在工作中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为安全”的转变。
2、人性化管理,积极探索以人为本管理新模式。在实施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理的过程中,一是本着人性化管理原则,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作业方法、考核标准等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充实完善,使管理制度从约束人向激励人转变。二是改进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对职工的过错行为和违章违纪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使职工做到心服口服,切忌使用粗暴手段训斥职工,执行经济处罚时也需要有理有据,切忌随意处罚。三是注重培养职工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把职工执行规章制度与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提升职工保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党政工团齐抓“厂兴我荣”的人性化思想。把安全管理活动从企业内部和生产现场推广到职工的日常生活中去,力争使职工在工作之余获得良好的休息,过上和睦美满的家庭生活,从而减轻疲劳,在工作中能够更加精神集中,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解决好职工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最大限度获得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搞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议案征集活动,发动职工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写成提案,提交工会,对有价值的提案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力争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积极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管理中,应着力培育职工热爱企业,忠于企业,关心集体,奋发向上的良好品质,唤起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改变单纯的物质利益追求,从而可形成热情共鸣、任务共保、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企业安全文化应为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范畴,走人性化与法制化想结合的管理之路。追求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应该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
利用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方法,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意识和工作导向,使每一个职工都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生产力”,认识到“安全就是自己和企业最大的效益”,使每一位职工都把“安全第一”的价值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以人为本安全管理要体现在关心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上,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手段,关心职工的思想和生活,营造和谐工作氛围,使职工能够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的长治久安。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安全标兵等多种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方法,发挥企业安全文化激励功能,激发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以人为本安全管理使广大职工自觉享受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障,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的每一项任务,努力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成果。
第4篇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
一、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技术,是为发现并掌握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规律,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专门的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有别于一般其它各种技术的最突出点就是:它是以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为主攻目标的。也就是说,以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产品质量等而研究使用的技术,也会有助于安全生产或事故预防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劳动条件的改善,但这些都不属于安全技术的范畴。因此,可以看出安全技术是以最基础、最本质、最直接的方法,来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对于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
二、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要素
1、施工人员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人员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上岗资格及其考核标准;
(2)人员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及事故预防能力;
(3)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情况;
(4)人员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情况;
(5)各类人员防护用品发放的标准、安全技术性能和采购、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及其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说明书等)。
2、机电设备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机电设备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合格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标准以及产品的各种原始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
(2)机电设备采购、安装、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检查、验收工作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和档案;
(3)机电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及其原始的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安全防护装置的合格证书、说明书等);
(4)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工程和施工材料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的技术性能标准以及产品的各种原始安全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
(2)国家及其主管部门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本单位专门的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各种批文和合法手续;
(4)有关炸药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
(5)各类工程和施工材料运输、堆放、搬运;
4、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本身的安全技术状况或性能及其相关技术资料;
(2)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安装组织设计或施工、安装方案的安全性及其相关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原始资料;
(3)施工对象和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设计或者变更施工方案时的安全技术管理的原始资料;
(4)安全防护装置的落实情况等。
5、作业环境方面。
我们应该按照下列要素对作业环境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地区的气候、地质水文、江海潮汐、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以及周边人文、建筑、原有设施等的技术资料;
(2)避免或者减小施工环境对施工和安全生产影响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3)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4)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所需的物资、设备等的保障。
三、公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各级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和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应根据中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学等科学手段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4、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加强重点部位和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7、加强对事故及其形成机理的技术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5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下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 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2023年4月底完成)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重点隐患片区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电镀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允许生产。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分租、装修、改建、扩建,一律查封作业现场;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剂)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必须设置防爆柜;
3、使用加热棒加热的镀槽一律建议更换为56不锈钢槽;严禁使用pt材料槽;无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许使用pvc材料槽体;
4、腐蚀性严重的作业现场,要求电气线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第7篇 供电公司多经施工企业班组安全管理之我见
1以人为本,强化班组安全思想教育
在实现生产的各因素中,人的因素尤为重要,而人的安全行为既取决人的能力高低,也取决于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因此,要努力把开展安全思想教育与推动班组各项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班组每个成员工作的始终。
1.1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活动
通过安全活动,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精神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开展“我为公司发展献一计,我为公司安全敬一言”的专题讨论发动员工为搞好安全施工献计献策。
1.2抓住典型事例,开展典型教育
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各类事故通报,认真组织分析讨论,制定预防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使员工在排问题、查漏洞、挖根源的过程中受到深刻的自我安全教育。
1.3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外围教育
关注员工的情绪和心态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尤其是家庭因素的影响。组织人员开展家访座谈,向员工家属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帮助班组共同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2狠抓班组的业务技能培训
2.1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工作
制订班组员工中、长期培训计划,确定阶段性培训目标和培训措施,并按计划采购技术书籍、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等;为员工配备随身携带的“学习袋”,其中包括《安规》和各类技术手册;带领骨干人员参观同行企业,学习先进,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力求通过较系统的培训、灵活的学习、同行的比较来使员工的业务技能、操作水平、眼界视野都能得到普遍提升。
2.2坚持《安规》考试
坚持对员工进行每月2次的《安规》考试,每次考试的试卷和成绩均记入员工档案,通过频繁的《安规》考试使员工真正做到平常自觉学《安规》,确保安全落到实处。
2.3坚持开好“两会”
坚持在施工前后开好开工和收工会。每次施工的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及前期准备情况将施工现场的电气主接线图、荼地段、工作杆号、工作环境、危险点、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在写字板上给以绘图和标注,并召集工作班所有成员开会,进行具体分工、明确施工程序及危险点控制等,让与会人员在未干之前就对第2天的工作有一个总体认识。做到生产安排周密,任务区分合理,工作责任明确,监护互保定人,力求使员工个个有事做,件件能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完成以后,认真开好收工会,在收工会上,认真小结,对好的做法及时表扬,对存在的问题严肃批评。以此加深员工的印象。
3从严抓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执行《安规》、从严管理的必要性,依据制度、规定、规范、标准,狠抓管理,从严考核,不折不扣。
3.1抓班长
班长是企业的兵头将尾,是班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长的素质,直接关系着班组管理工作的水平,因此,提高班长素质至关重要。选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素质优良、技术过硬、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志的人到班长岗位。同时对班长职位实行岗位竞争。通过采用笔试、演讲、测评、员工选举等多种方式,由员工自己选出信得过的班长。而班组成员的组成由班长来挑选,形成双向选择,在管理中实现民主与公正。
3.2抓现场
基于产生不安全的直接原因90%以上是由于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责任心不强、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造成的,在班组安全活动中坚持用一丝不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和铁面如山的手段,狠抓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习惯性违章。要求全体员工定期对施工中存在的违章情况进行自查,针对每个员工、每个班组自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限期整改时间、用每人、每天、每月的零违章来保公司全年的零事故。
3.3抓奖励
在《工程施工质量考核办法》、《工程施工安全考核办法》的执行上,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从细、从实、从严检查考核。做到从每项工程查起,从每件工作做起,从每次违规看起,从兑现结果抓起,来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的氛围,真正实现“三不伤害”,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另外还用《绩效考核制度》,在员工中实行“多劳多得、按绩取酬”,充分奖励那些为公司做事多、贡献大的员工。
4培育员工“参政、议政、理政”的能动性
在班组设立“六大员”,即:安全员、核算员、技培员、材料员、考勤员和宣传员。班组长要充分发挥“六大员”的作用,做好协调工作。班组成员既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又要齐心协力,各负其责。鼓励员工为班组出谋划策,增强主人翁意识,培育员工“参政、议政、理政”的能动性,在班组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局面。
第8篇 电力企业班组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中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电力企业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安全是电网运行的基础,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企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班组,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需要各级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班组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实现。企业的安全工作指标都要分解到班组,因此班组安全管理在电力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是注重教育,增强认识。
加强班组安全教育,是提高班组全体成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的重要举措。素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认识上得到认同,安全具体工作才能得以落实。增强职工对《安全生产法》及《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方面的了解。班组长要带头宣贯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定,及时将安全紧急文件、事故通报、点型案例向班组成员传达,统一大家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违章必纠,违章必罚”的观念,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没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安全生产就无法保障,工作任务就无法完成,目标难以实现。电力企业班组培训管理一直作为班组安全管理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做到年初有计划,培训有记录,但经过多年的实践表明,由于班组成员学历相差较大,素质参差不齐,尤其要找到一名合格的培训师相当困难,因此日常培训工作存在不同程度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现象,培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基层班组是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主阵地,是职工岗位成才的重要平台。因此班组培训工作应与企业培训相结合,注重培训效果检验与考核,重点要围绕提高班组职工应知应会和现场操作能力,确定阶段性培训目标和培训措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好经常性岗位培训。
在培训形式上避免呆板、枯燥,力求形式多样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主;事故案例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结合实际为主;影像资料与现场示范相结合,以现场示范为主。适时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职工中营造学技术、钻业务、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三是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即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班组安全工作的目标是控制异常和未遂,即控制线路、设备在运行与检修过程中的异常现象(不安全状态)和人在生产工作中的异常行为(不安全行为)。
为了实现班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主体(班组长)必须对管理客体(班组成员、线路、设备、作业环境、工器具等)施加影响和加以控制,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对习惯于违章者要严加考核。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的闭环管理模式。并抓好每项工作的节点控制,防止颠倒工序,“乱兵上阵”现象发生。尤其要重视本班组年初“两措”计划的上报,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出实施进度表,并且责任到人。具体落实到查勘、方案制订、施工环境、材料和工器具准备等细节方面。线路、设备要按规程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切实做到“见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
四是严格制度,标准作业。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保证。电力行业标准规程众多,企业还有一整套适合于自己企业管理的标准和制度。作为班组长,应该将这些冗长的规程制度理清出班组安全管理中所需要的那些部份,方便班组组织学习。班组长要和班组成员讨论,并制订出一套适合本班组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出来,制度力求简单可操作性。制度规程一经制订就必须严格执行到位,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公平、公正性。杜绝过去班组成员安全措施不到位,习惯性违章碍于情面,不好处理,以“情”感人、以“情”管人的传统做法要。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用制度来管理人、约束人,以推动班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每项任务作业之前,班组长要统筹安排,督促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完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依托《标准化作业辅助系统》深入开展标准化作业,开好班前班后会,班组长要切实做好“三交三查”。工作班成员要现场监护人要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中所列危险点进行仔细分析,保证充分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
五是培育文化,促进和谐
常言道:人管人气死人,制度管理管死人,文化管理管活人。在管理过程中,人是管理的主体,制度是管理的保证,文化是管理的提升,没有安全文化底蕴的班组算不上一个优秀班组,因此培育班组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
培育安全文化是一个系统工作,他不是唱几句宣传口号,拉几条横幅标语就表明企业班组有浓厚的安全文化。他的实质是班组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班组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和奉行的价值观念、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他体现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团队协作等方方面面。因此安全文化的培育需要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在行动上班组全体成员自觉形成人人、事事、处处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在规程制度、奖罚措施上严格要求狠抓落实;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相互提醒、相互关心、团结和睦等。
总之,编织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这张大网,形成一个思想统一、行为规范、制度严格、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就要充分发挥班组全体人员的共同智慧,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齐心协力,安全这“一叶扁舟”方能越行越远,安全目标的“彼岸”才能到达!
第9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试题2
一、选择题:请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将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40分)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
(1)总厂、分厂 、车间(2)集团公司、车间、班组
(3)厂、车间、班组
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
(1)审批制度 (2)许可制度 (3)资质认定制度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
(1)核查登记 (2)定期检查 (3)按时通风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
(1)资质认定制度 (2)许可制度 (3)审批制度
5、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的单元(场所和设施)。
(1)安全量 (2)临界量 (3)储存量 (4)危险量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二年 (2)三年 (3)四年 (4)五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公布实施的
(1)2002年 (2)2003年 (3)2004年
8、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1)1个月 (2)3个月 (2)6个月
9、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经()方可上岗作业
(1)考核合格 (2)评议 (3)教育 (4)培训
10、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
(1)隔离储存(2)隔开储存(3)分离储存 (4)混合储存
11、当泄漏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
(1)在泄漏现场进行紧急抢救 (2)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抢救
12、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部门接受。
(1)公监 (2)公安 (3)质检 (4)环保
13、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
(1)1年 (2)2年 (3)3年
14、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制度。
(1)专人收发,专人保管(2)双人收发,双人保管(3)专人收发
15、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职责
(3)岗位安全技术、工艺操作规程、规定(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6、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应该()
(1)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2)按最高等级危险品两种危险品性能标志
(3)对所有危险品的危险性分别进行标志
17、化学品安全标签警示词有三个()
(1)小心 (2)危险 (3)警告 (4)注意
18、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2小时(2)1小时 (3)8小时
19、如果易燃化学品发生泄漏,在泄漏扩散区域内应该()
(1)向上风方向移动 (2)向下风方向移动
(3)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如用湿毛巾或布料捂住口、鼻等。
20、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是否可以运输剧毒化学品()
(1)可以 (2)不可以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危险化学品就是具有、、、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
2、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六个环节是:生产、、、、、。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年。
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仓库)内,、与 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 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8、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生产和使用。
9、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0、物质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三、判断题:请在正确的后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统称。()
2、安全阀一般每二年校验一次。()
3、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应当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4、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5、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许可制度。()
7、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剂、灭虫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不定期组织演练。()
9、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时,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10、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书,方能上岗()
四、问答题 (每题10分,共20分)
1、简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2、简答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10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劳动保护试题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工具,也是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要在编制____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a.生产、技术、财务计划
b.设备计划
c.产品开发计划
d.销售计划
答案:a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由____负全责。
a.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
b.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
c.企业最高领导人
d.高级工程师
答案:c
3.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于1956年发布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下列项目中,____属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范围。
a.企业新建、扩建时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
b.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药皂、药品
c.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d.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必须解决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答案:c、d
4.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应每____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
a.年
b.半年
c.季度
d.月
答案:c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应由____负责具体组织。
a.企业安全工作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
b.企业财务计划部门
c.企业生产部门
d.企业的厂长
答案:a
6.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____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a.厂长(经理)
b.总工程师
c.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厂长
d.安全专职机构的正职领导
答案:c
7.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安排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这是企业____的职责。
a.安全专职机构
b.人事、劳资部门
c.卫生保健部门
d.计划部门
答案:b
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____负责组织制订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a.车间安全员
b.车间技术员
c.车间主任
d.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答案:d
9.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____,该文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法规的形式公布,显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a.《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b.《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c.《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d.《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答案:a
10.《企业法》规定:'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____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d
11.安全目标实施的管理是指在落实安全保证措施计划、促使目标实现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与控制活动。这个阶段是安全目标管理取得成效的____环节。
a.决策性
b.决定性
c.一般性的中间
d.最终
答案:b
12.企业安全目标体系的建立是一个____的过程,是全体职工努力的结果,是集中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结果。
a.自上而下
b.自下而上
c.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进行
d.各部门间横向反复
答案:c
13.在开展安全目标管理过程中,企业的主管领导应负责下列工作中的两项为____。
a.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
b.确定每一级安全目标实现的途径
c.对下属各单位关系的协调
d.逐级检查每一级安全目标的实施结果
答案:a、c
14.安全目标卡是推行安全目标管理所特有的管理方式,目标卡根据使用者不同可分为车间目标卡、科室目标卡、班组目标卡和个人目标卡。目标卡的使用期限__ __。
a.车间目标卡、班组目标卡、个人目标卡的使用期限与企业总目标的期限应协调一致
b.车间目标卡、班组目标卡、个人目标卡的使用期限与企业总目标的期限可不一致
c.车间目标卡、班组目标卡、个人目标卡的使用期限应一致
d.车间目标卡、班组目标卡、个人目标卡的使用期限不必一致
答案:a、c
15.一般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状况,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对于一般性安全检查各企业通常是____。
a.每年开展2-4次
b.每年开展1-2次
c.每月开展1次
d.每周开展1次
答案:a
16.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由____根据不同季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计划,并组织进行具体的安全检查。
a.企业厂长(经理)
b.安全专职机构
c.各车间
d.生产部门
答案:b
17.防暑降温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入夏前检查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夏令期间的防暑降温检查。对后者的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____。
a.技术措施、保健措施、组织措施
b.技术措施、保健措施、行政措施
c.保健措施、组织措施、行政措施
d.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行政措施
答案:a
18.安全检查中对不安全的隐患进行整改要确定责任,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评价内容包括____等项内容。
a.隐患是否彻底消除
b.是否安全可靠
c.有何经验教训
d.下一次检查的大致安排
答案:a、b、c
20.机械安全检查中对工艺装备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工艺装备器具的____。
a.耐久性
b.稳固性
c.强度
d.运转速度
答案:b、c
21.下列情况中,有三种情况属于违章作业,即____。
a.高处作业穿硬底鞋
b.任意拆除设备上的照明设施
c.特种作业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
d.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区域内逗留
答案:a、b、d
22.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它的基本几何图形是____。
a.带斜杠的圆环
b.三角形
c.圆形
d.矩形
答案:a
23.安全教育工作中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教育是指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的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____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a.方针、政策
b.法令、法规
c.安全技术知识
d.劳动卫生知识
答案:a、b
2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____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该作业。
a.半
b.1
c.2
d.3
答案:b
2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____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a.1
b.2
c.3
d.5
答案:b
2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学时。
a.40
b.80
c.100
d.120
答案:c
27.下列工种中,____等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a.锅炉司炉工
b.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
c.锻工
d.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
答案:a、b、d
28.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a.8
b.20
c.24
d.40
答案:d
29.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____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a.1
b.2
c.3
d.4
答案:d
30.对怀孕____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5
b.6
c.7
d.8
答案:c
3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育时间,每次____分钟。
a.15
b.30
c.45
d.60
答案:b
32.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在含有铅、汞、苯、镉等毒物的作业场所中从事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____级的作业。
a.1
b.2
c.2-3
d.3-4
答案:d
33.原劳动部颁布的《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中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____劳动。
a.《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中第2级以上的接尘
b.《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1级以上的劳动
c.《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d.《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2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答案:b、d
34.个人防护用品是发放给劳动者个人随身使用的物品,它与某些集体防护措施、职工福利设施、一般工作标志等非个人防护性用品不同。下列物品中____属于个人防护用品。
a.安全网
b.安全带
c.肥皂
d.邮递员工作服
答案:b
35.在用车床加工零件时,不允许操作工穿戴____等服装。
a.过于肥大的裤子
b.手套
c.凉鞋
d.帽子
答案:a,b,c
36.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人员不能穿戴____。
a.尼龙工作服
b.棉布工作服
c.防静电服
d.耐高温鞋
答案:a
37.操纵转动机械的工人应发给____作为防护用品。
a.护目镜
b.手套
c.一般性工作服
d.护发帽
答案:a、c、d
问答题: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标准;
(2)安全卫生检查中所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
(3)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所应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的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广大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简述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1)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使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分明、分工协作;
(4)更好地发挥安全专职机构的作用;
(5)便于事故调查和安全工作的改进。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1)查思想;
(2)查认识;
(3)查现场;
(4)查隐患;
(5)查管理;
(6)查制度。
4.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1)思想政治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5.劳动防护用品应如何选择
参考答案(答题要点):
(1)明确对确定的生产性有害因素的防护效能;
(2)结合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及有害因素存在的形式、性质、浓度、劳动者自身状况等因素;
(3)必须严格保证质量;
(4)穿戴舒适。
第11篇 对企业班组安全管理的思考
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一方面企业的安全生产任务要靠基层班组去完成,同时事故也多发生在基层班组,因此基层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根本所在;另一方面,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科学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完善的安全措施,都要靠基层班组去落实,可见加强基层班组安全管理意义重大。
转变观念,做到事事有安排。班组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班组长是决定因素。基于此,在推进班组科学全面灵活的管理过程中,要努力解决班组长的思想认识问题。首先在转变思想观念上,针对当前部分班组长习惯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认为班组管理就是粗糙管理;有的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做得很好,没必要在管理上再动脑筋;有的认为生产条件差、班员素质低,为搞不好班组管理找理由等班组管理中的障碍,克服思维定势,认真学习先进的班组管理经验,树立科学管理的决心和信心。其次转变工作作风。班组长要以“细心、耐心、细致”和“勤动脑、善思考、带头干、敢负责”的工作作风,严密控制班组各个生产环节,严格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对每项工作要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其三加强学习。班组长要在重点学好岗位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全面学习了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和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从而使学习知识、追求发展、自我完善成为班组长的自觉要求。
完善制度,做到事事有标准。管理制度是职工在工作中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班组就不可能正常运行。基于此,在班组管理中要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判断职工的操作行为和工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同时,制定的制度和标准要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整个班组管理制度体系的有效运作。在建立各项制度和标准时,要突出人文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调研、仔细推敲、认真琢磨,尽量细化,符合班组科学原理,避免班组管理漏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把规范职工行为作为班组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加强教育、潜移默化、循序渐进、持续推进等一系列有效手段,增强职工的规范意识,形成遵纪守规的良好习惯。确保制度和标准可以执行、能够执行、容易执行、自觉执行的环境和条件,使制度发挥出真正的规范性和执行效力。
强化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是推动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和任务落实的根本所在,如果没有把责任明确到班员身上,就容易导致推诿扯皮之现象。基于此,班组管理要强化责任,通过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岗位都有责任,每个职工都有压力,从而实现权责清晰、责任明确。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及“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班组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班组长做出表率,履行职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严格奖惩,做到事事有考核。考核、奖励、处罚是班组管理的重要手段。基于此,在班组管理中要将考核、激励与科学化管理相接轨。在考核过程中,本着有利于推进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为原则,加大考核力度。一是考核具有全面性,从班组长到职工,从生产任务到安全生产,都要进行考核;二是考核要做到严字当头、严格标准、铁面无私,考核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考核要做到真实有效,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到数据准确、结果可靠。
第12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食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五条 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廉洁自律。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三)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四)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五)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六)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生产许可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负责高风险食品的生产许可;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及具体办法,并对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依法组织本辖区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并对审查发证工作负责。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核查、产品质量检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送达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层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本细则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根据各类食品的不同特性和相关标准,制定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做出规定。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按照规定程序分批发布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 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发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二十六条 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6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2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派观察员监督核查工作质量。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检的书面答复。除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复检等客观情况外,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复检。
复检应当采用核查组封存的样品,按照原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判定。承担复检的检验机构由受理复检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中确定。
第三十条 由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审核企业材料,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做出许可决定前,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企业材料前,应当在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许可前抽查。
第三十一条 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告,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
已通过haccp认证等国家推行的食品认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可免于或者简化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并换发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的,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必要的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申请。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省级和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档案材料的保存时限为4年。
第四章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第三十八条 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按审查细则的规定执行。
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
第三十九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确定强制检验的频次,并组织实施。
已通过haccp认证等质量稳定的大型企业、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连续合格的企业,应当减少强制检验的频次。
对尚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控制要求和手段、不具备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加大强制检验频次。
第四十条 承担本细则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置或者依法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或者通过实验室认可,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承担本细则规定的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等要求实施产品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负责。
第四十二条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检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服务,不得拖延,不得刁难企业。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
第五章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记载接受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式样(见附件1)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并加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印章。
第四十四条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变更审查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在10日内核批。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企业提出补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
第四十六条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以'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见附件2,以下简称qs标志)。
第四十七条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四十八条 企业使用qs标志,表明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在质量保证期内,非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qs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五十一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五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情况,及时依法作出撤销、撤回和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并将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第五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持续地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保证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的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其所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并应当明确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第五十五条 企业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明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并建立进货台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应当在使用前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留存备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购货单位名称、销货数量、销货日期等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五十六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应当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
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投产前由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八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五十九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十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巡查、加严检验、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一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企业基本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企业监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第六十三条 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活动实行巡查。巡查时,应当如实记录企业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类型食品的特点及产品质量状况,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抽查应当重点抽查存在倾向性质量问题的区域、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以及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
第六十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进行加严检验。
第六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第六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必备条件的问题改进情况实施回访。回访的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第六十八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发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当立即报送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可以直接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由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发布等构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第七十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针对突然发生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当立即组织情况调查和产品分析,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扩大,并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
第七十一条 对不安全食品实行召回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企业不召回的,由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召回;企业拒不执行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告召回。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公布制度,定期公布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名单。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通过查阅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对比等方式,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和检验报告是否客观、公正、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刁难企业的,企业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从事企业必备条件的核查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食品检验人员实行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核查人员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高级审查员和技术专家。
第七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制定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考核标准,统一培训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师资,统一组织注册审查员和高级审查员的考核注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检验人员考核发证。
第七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检验人员的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检验人员的注册管理。
第七十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可确定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技术专家是指未取得审查员注册证书,但可以为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提供技术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时,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核查结论的决策。
技术专家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人员不得作为技术专家参加核查工作。
第七十八条 核查人员、检验人员经注册或者批准备案后,方可持证上岗。未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核查或者检验工作。
担任核查组组长的审查员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二)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三)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第八十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八十六条 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撤销生产许可,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给予警告。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八十八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
第九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九十一条 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二条 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3万元以下罚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二)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四)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
(五)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
第九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的;
(二)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
(三)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
(四)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的;
(五)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
第九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本细则第二十条(二)、(三)、(四)、(五)、(六)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九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认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应当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的,要立即暂扣其生产许可证。
暂扣许可证期限为7日(产品检验时间除外)。对经依法调查决定不吊销的,暂扣的证书应当及时发还企业。
第一百条 企业或者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承担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第一百零二条 核查人员、检验人员在工作中不科学、不公正地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者调离岗位及其他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在决定吊销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按规定程序报总局核准。决定吊销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前,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程序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决定。
第一百零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行政机关依据本细则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进行相关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价格)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一百零八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3篇 重大机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鞍钢重大喷爆事故概述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直接关系到广大员工的生命健康。今年年初,辽宁鞍钢发生的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这为重大机械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也让同类企业不得不认真反思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23年2月20日 23时30分,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铸造车间,在浇铸一大型铸钢件时,砂型型腔喷爆,发生重大事故,致13人死亡,17人受伤。
二、由鞍钢重大喷爆事故分析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不足和问题
任何一起的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这起事故也不例外,但是我们必须上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才能更好地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当前重大机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
1、安全理念不够新。有的企业安全理念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创新更新,导致一些员工对传统的、陈旧的安全理念有冲突情绪,从而指导具体工作。
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安全制度、安全标准比较多比较全,每年也会签订安全责任书,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现象还很多,如对一些事故通报内容不详,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介绍清楚;没有有针对性地开展反事故演习、演练;一些岗位如,吊车、电焊、叉车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等。
3、安全意识不够强。最主要的表现是习惯性违章,有的企业、岗位还普遍存在,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等特点。还有一些主要负责人对习惯性违章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自己有经验,盲目蛮干,带头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4、隐患整改不及时。有的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特别是对一些现场存在的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抓形式、表面的多,抓具体、实际的少,如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给安全生产管理留下隐患。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安全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因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树立'安全管理、以人为本、 综合治理'的理念,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三基工作,建立三个体系。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基层、基本的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网格管理,各级各类人员,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对标先进企业,整改存在不足。在安全理念上,要向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的企业学习和借鉴,以对标先进、寻找差距,弥补自身不足,形成齐抓共管、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针对排查出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做到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3、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相关事故案例等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月、安全岗、安全标兵等竞赛活动,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班、安全交流研讨会,引导广大员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员工安全意识,筑起安全生产的牢固大堤。
4、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安全技能。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突发性事件时采取的措施。企业要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针对性地建立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可以通过组织岗位安全练兵、应急抢险演练等方式,促进岗位员工学习预案,参加应急演练,从而提高自己的安全技能,当岗位发生应急情况时,能够从容应对、忙而不乱。
此外,企业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激励机制、强化各专业之间的协同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正常有序。
总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必须用更先进的理念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才能确保一方平安,才能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14篇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满足安全要求程度的文件,记录正确与及时,保管有序,体现了企业对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记录,是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基础上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也是平时安全监督活动中的具体对象。因此,安全管理资料必须规范化。安全管理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保证计划
2.安全监督
(1)安全监督受监申报书及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员委派通知书;
(2)安全生产工作等级评价核定书。
3.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5)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6)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尘毒、射线防护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3)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7)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8)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19)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20)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21)门卫制度;
(22)治安保卫制度;
(2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第15篇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痼疾浅析
一、 安全教育培训或照本宣科,或多走过场,起不到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作用。
随着社会结构的日益分化,农民工大量涌入矿山企业,他们来自社会底层,大都没有接受过较多的教育,安全素养普遍低下,思维能力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这导致他们往往成为矿难事故的受害者,农民工显然已成为矿山安全生产的“高危人群”。矿山企业必须承担起安全责任,对民工的生命安全健康负责,因此安全培训不能只走过场,而要深入实际扎实开展,要着重讲解本矿山的安全态势、各项实际操作办法、各项安全法纪法规等相关内容,作到对症下药。在考试过程中,尤其应该严格把关,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应拒绝入矿。其次,安全培训不能只是一时的隔鞋搔痒,而要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要时不时给从业人员敲响警钟,以起到振聋发聩的效果。特别是发现有诸如侥幸、麻痹等现象的思想苗头时,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要讲求实际效果,要有根本转变。
真正成功的安全培训还要把正确的内容和正确的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现今安全培训面临的矛盾往往是:培训大纲可以安排得很科学,往往能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安排合适的课程,很具针对性,而且培训内容也可以安排得很丰富,但是相对于在培训内容上的驾轻就熟,安全培训的形式却乏善可陈,基本上还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由于培训形式落后,许多从业人员表示,安全培训索然无味,培训内容听过就忘,甚至很多从业人员根本没有认真听取安全知识的讲解。要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更好的培训形式来提升培训的效果。如采用课件及情景模拟的方式等,惟有如此才能提高受训人员的兴趣并以此加深记忆,安全知识才能真正在头脑中得到巩固。
安全培训工作是我们抓好安全生产的思想政治武器,要长抓不懈。采掘业在我们的整个工业体系中属于落后环节,机械化水平低,劳动强度大,对从业人员的体力、耐力以及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纪律等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困顿劳累之时极易产生松懈倦怠情绪,我们除了对他们进行合理分工,避免疲劳作业外,还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使他们更加熟悉各项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惟有如此,我们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
二、 现场管理力度缺乏及其应对措施
生产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多变的系统,是物质流动、人员流动的动态的交汇场所,是企业各项管理功能的“聚焦点”。 现场管理就是对现场各种生产要素的管理和各项管理功能的验证。现场管理涉及到矿山企业的方方面面,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现场管理的好坏与否。现场管理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序化,即各项管理功能有序化,物流受控有序化和人的行为有序化。现场管理是我们确保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屏障。它直接影响着我们矿山企业能否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容不得出任何纰漏。现阶段,矿山企业现场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督促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力度不够,使得现场安全生产往往陷入混乱无序状态。搞好现场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加强现场管理,能够减少事故发生。
因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因素就是现场管理因素,正是由于管理存在缺陷,才造成人的行为失控和隐患存在,从而诱发事故。加强现场管理,就会促进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提高,避免和减少因管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事故,从而在根本上消除事故的致因,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现场管理是一次广泛的安全文化教育。现场管理的许多内容就是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如:运输巷道是否畅通、支护材料是否摆放整齐、设备设施保养是否完好等。因此,对现场管理的宣传就是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再教育。现场管理的开展是一次广泛的群众性活动,要求每一名从业人员“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通过对生产作业现场“脏、乱、差”的治理,对不安全、不文明生产行为的规劝以及对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加强,必然会极大地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大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现场管理是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向前发展的一次机遇。现场管理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一个“热点”,为企业和企业的领导者所关注。由于现场管理牵涉面很广,几乎包括了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加之“积重难返”难度很大,因此,现场管理又是企业管理中的“难点”。所以,我们认为抓住现场管理,就抓住了机遇。抓好现场管理的对策主要如下
1、 切实加强对班组长工作的督促与监督
现场管理的大量工作要靠班组长在现场来完成。因为班组长在一线具体负责生产任务的安排以及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如果班组长能够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处处按章作业,给工人做出样子,能够勤检查、勤督促、勤提醒,狠抓安全管理,那么,现场管理工作就容易搞好。搞好对班组长工作的督促,就要加强对班组长的教育,搞好班组长的学习培训,通过教育,使班组长改变原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维方式,弄明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现场管理与安全的关系,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2、 全面抓好安全员的工作
安全员在现场管理中具有其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搞好现场管理,就必须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员的工作,使安全员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对安全员要加强管理,发现有脱岗、睡觉、当老好人、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其次,要搞好安全员技术业务培训,在提高安全员的素质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安全员对于隐患的排查辩识能力,使安全员说能说在点子上、卡能卡在要害处,胜任本职工作。
3、 建立健全跟班作业制度
跟班作业是我们全面加强现场管理的得力措施,对于危险等级较高的生产区域,我们尤其要加大跟班作业力度,要做到与从业人员同进退,跟班作业制度的优势就在于明确了具体责任,对于当班人员的隐患排查工作有了强制性的规定及促进作用,有利于改变以往相互推诿的不良工作作风。
4、 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要做好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就应深入井下了解、检查安全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要全面加强“反三违”的力度,点要多,面要广,不但要有量的要求,而且要有质的要求,安全管理人员不能仅限于提出问题、查出隐患,还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工程队解决问题,处理隐患。另外,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管部门要整理分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召集责任单位采取“五定”措施,限期处理。
5、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制度
标准化作业对搞好现场管理很有必要。工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应注意什么,要以程序固定下来,使各类人员严格按程序操作,就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混乱,理不清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十大关系。
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高效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与此同时,安全与矿山企业内部众多纷繁复杂的元素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处理不好这些关系就会严重影响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下面就容易误导安全管理的外部因素做粗浅探讨。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观察、分析事物的本质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只见局部、不见整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的孤立的观点。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16篇 玻纤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玻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流程中岗位的操作规范。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玻纤生产企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代表、管理部门、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上墙公示,要求全体员工明确熟记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参阅(本汇编1.5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订。
3 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新工人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上岗,并应有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内容。
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1)开展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措施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
2)进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每季开展一次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每次的安全检查必须记录在案。
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建设活动,促使员工在生产中安全操作规范符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6拉丝车间操作规程
1)拉丝工
(1)掌握漏板电压波动规律,注意漏板、漏咀有无断头、飞丝,检查缎布,检查与拆洗排线轮。
(2)随时检查原丝质量,注意球、油、水等消耗。准确进行目测,实测号数,掌握产品的14个疵点及处理,并及时挑断头,抢飞丝。
(3)交接班要做到:
“四洁”:漏板周围清洁;润滑槽周围清洁;防护罩内外清洁;车间地面清洁。
“三不准”:不准交流丝班;不准交有故障的设备、机器;不准交温度不正常班。
“四查”:查漏板冷却器及润滑槽位置;查漏板可控硅表的指针;查机器运转情况;查清洁卫生情况。
“四准备”:准备好缎布;准备好工号章;准备好玻璃棒、扳手;准备好清洁工具。
2)配油工
(1)保质保量完成各种浸润剂的配制;
(2)真实记录配油工作的产量、使用情况和配制情况;
(3)完成预料、核算、抽测新油、回收油、混合油的工作;
(4)每月清扫油池、油池箱,协助冲洗油管道。
3)工艺员
(1)对生产机台进行全面维护,保证各工艺参数的正确;
(2)负责坩埚升温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符合标准签字后方可升温。
(3)负责对冷却水和润滑槽调换工作。负责对新升温坩埚的交班工作。负责对坩埚的各项工艺参数进行定期测定,测定数据要准确。
(4)对各种球的使用进行认真测定,为掌握生产情况提供依据,并做好原始记录。
4)保全工
(1)按保全保养工作法和拉丝机定期检修制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拉丝机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2)负责车间拉丝机的修理、保养、调换工作,保证设计处于良好状态。
(3)检修中按配件磨损标准更换配件。拉丝机出现故障必须随叫随到,及时检修。
(4)做好更换后排线轮、漏板的修复工作。
5)坩埚安装工
(1)执行坩埚安装操作规程,按工艺要求安装和卸拆坩埚。安装符合质量标准。
(2)负责对新坩埚的升温准备工作,并负责温差的调整。
(3)严格执行铂、铑合金漏板、铂针领用制度、保管制度,建立档案卡,不得丢失。
(4)每月定期到车间检查坩埚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并捻车间操作规定
1)发纱工
(1)准确、无误、合理地将经纱发给并捻挡车工,正确无误记录挡车工每天用;纱量,督促挡车工节约用纱。
(2)做好经纱入库前的准备工作,检查经纱入库标签是否完好,有两种标签的不准入库。
2)派纱工
(1)检查各车空筒子是否回收、原丝是否挂好,上班不合格的原丝是否收回退走。
(2)合理分派运筒工的挂纱台数。合理分配原丝,督促运筒工及时收筒子、挂纱和清理运筒车。
(3)把好原丝质量关,负责退回漏检的不合格原丝。
(4)下班前15分钟检查运筒工是否将空筒回收完,原丝是否挂剂。
3)摇车工
(1)严格遵照落纱时间表和对照摇车操作要求,正确熟练的进行操作,确保摇车质量。
(2)督促挡车工按时、按质落纱并揩清钢令,每天抽查挡车工摘筒情况并做好记录。
4)理管工
(1)每日查看退解机台的开台数,将各品种所需钉板数记下,以防漏插。
(2)根据生产品种要求,将各色经纱管整理好,插到钉板上,人走门锁。经纱管每班每天要清理,放在规定处。
5)运筒工
(1)接班时检查各台车空筒是否回收,原丝是否挂好,运筒车清洁是否做好。
(2)每趟纱提前15分钟收筒子,做好挂筒准备工作。
(3)按时运送原丝和回收原丝筒,不得碰坏原丝和设备。
(4)协助派纱工把好原丝质量关,及时回收、退回不合质量的原丝、堆放好由派纱工退回。
6)摇纬工
(1)按时、按质完成废品纱处理工作,并督促挡车工节约用纱、减少浪费。
(2)作好每班每天处理废品纱数量的记录,倒纱时注意,不要损坏纬纱管,尤其不得开刀。
(3)将倒好的纬管分别放好,以便生产使用。负责把车间纬纱钉板收齐。
7)挡车工
(1)上班前要穿戴衣、帽、鞋,做好生产准备。检查退、并挡车工交班位子是否可以,机台卫生,钢令是否清洁,交班运输车是否有、是否干净。
(2)筒子工接班机台卫生是否清洁,架子上是否有废纱、废管。
(3)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消除断头,减少废丝。
8)保全工
负责车间生产设备的保全和维修及重点检修工作,爱护机器设备,妥善保管工具。
9)滚筒修理工
按质完成滚筒修理任务,加工和修理自行摇车电器盒。加工电机皮带盘防护罩、车尾纱箱和其它白铁件。及时检修大、小运输车。
10)磨罗拉工
负责车间上罗拉的换新和修复。
8 织布车间操作规定
1)挡车工
(1)要检查布面、经轴,预防疵点以及机械状态和处理停台等。明确所挡品种的质量要求,布幅宽度、用纱的规格。
(2)工作时坚持巡回,预防批股、毛丝绞断经纱。检查布面,发现疵面及时修理。
(3)检查布面有无双经、错经、多股、缺股、布面张力松紧、尼龙丝裂口等情况。
(4)交接班要清理倒断头、多头、绞头,清理织机转动部位上的丝缠绕。接班要检查经轴上的多头和倒断头、批股毛丝、绞头、松紧头以及停经片出槽等。
2)摆梭工
(1)清点所管摆梭机台的梭子是否够数,按自己可摆品种领取纬纱,按摆梭的巡回线及正确摆梭方法进行摆梭。
(2)摆梭时如发现冒头纬纱要拉掉再用,避免脱纬拉边,出白脚等。
(3)梭库摆满后,必须把露拖压梭库外纬纱挽在梭库角柄上,摆梭时不能将梭子摆侧、摆反,更不能摆错布机车号。 ’
(4)梭子摆错后,要及时清除纬纱脚和空纬纱管上少量余纱拉掉。
3)上轴工
上轴时,不能错品种、错机台。上轴达到质量要求,织出o.5m正常布后再交付挡车工6上轴完毕,棕柜、盘头库、停经片等及时给到规定处。做好上机前的准备工作,打扫飞丝、加指定油眼。
4)落布工
(1)按工艺要求落布长度进行落布,不得超过规定的落差范围。落布时写好车号及落布日期,不得错写、乱写和漏写。
(2)落布关车时,要使弯轴紧靠前心,双后握住布辊两头,将布托起轻放落布车上,严禁用手抓布乱抛乱放。
(3)布头端凹槽与摩擦框凸出要齿合正常,木棍稍有颤动、回转灵活,摩擦柜的弹力调整适中为宜。
(4)卷布前从布面头端抽掉一根纬纱,以这根纬纱划线,然后将木条或综条对齐这条线压入布辊槽头,卷上五圈即可。对好布的织口开车。开车后查看卷布松紧情况,抽出木条或棕条。
5)保全保管工
(1)严格按保全保养法进行平修设备。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2)平车检修后的机台要求运转正常。大平车保持48小时,小平车保持24小时,检修保持8小时。
(3)平车检修时应随时带上专用工具、水平尺。平车时或上好机后,盘头及布面保持清洁。
6)修梭工
负责全车间梭子修配任务,按质量标准修配。平修的梭子应保证36小时内不发生质量事故,修毛梭应保证8小时内不发生质量事故。
7)整经挡车工
(1)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明确所挡品种的质量要求,用纱规格和工艺指数。掌握好经纱换纱的大小和次数,达到优质、高产、低消耗。
(2)经常检查机台运转、走丝情况,准备好原纱、胶水、胶线。
(3)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机台范围,及时发现断头、及时停车接头,如有松头应回车拉紧拉止,发现毛丝。
(4)倒轴时,注意盘头走丝情况,慎防盘头塌边,以防飞头滚上滚筒压断更多的轻纱。飞头不宜多。轴快倒完时,应准确较好的长短圈并处理和处理好意外发生的长短码。
(5)换筒时要分散换筒。接头处每处不超过10根,纱尾要小,接头处不黄、不黑、不脱头、不撬尾,接头长处不能超过品种规定指数。
(6)剪头时要看准码表,搭头时缔造线要理清,纱必须依次排列。
8)穿筘工
熟练掌握穿筘工操作技术,明确所挡产品品种的生产计划和质量要求,不出现空筘、漏筘、错花、少综丝、少停经片、错钢筘、错停经杆等现象。每穿好一个盘头要填好盘头卡。
9)修筘工
(1)钢筘必须冲洗干净,并保管好,避免生锈。
(2)负责坏钢筘的退库手续,及时修理好坏钢筘。
lo)表面处理配料工
明确所配料的工艺要求、配比,配料须按质量要求以及当月生产计划。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化工原料,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设备。
9熔化工操作规定
1)严格执行熔化制度,做到“四稳”:温度稳、窑压稳、泡解线稳、泡面稳。“三勤':勤观察、勤调解、勤联系。
2)经常检查熔窑的支撑紧固铁同固铁件是否异常、池壁冷却水箱水管阀门是否漏水,各处冷却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密切注视小炉及大窑的燃烧情况,确保各点的燃烧气氛。
4)密切注视大窑燃烧换向执行机构,若自动装置发生故障即改为手动换向,并按手动换向程序操作。
5)有权指挥司炉工的送气量及送气压力,有权指挥加料工合理加料,有权拒绝不合格的配合料入窑。
10引上工操作规定
1)负责进行上炉、打炉、更换转向辊、平拉辊、冷却器、电加热器、拉边机、热抛转向辊等工作。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2)要密切注意引上室各加热火管的燃烧情况,控制好各冷却水管的进出水量。
3)在装拆更换煤气喷泡和火管时,应先关死煤气阀方可拆装更换。
11保窑工操作规定
1)按煤气管道清灰操作要领、定期清灰。
2)熔窑、蓄热室、烟道各处要及时检查,发现冒烟、轻微穿火、必须随时抹耐火泥封。
3)按要求对有关部位进行热修,操作时应考虑到所修部位对其它部位的影响,要做好应急准备。
4)熔窑、蓄热室、烟道各处发生的突然事故要及时按抢修要领进行抢修。随时保持所用工具、器具完好,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并填写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