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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控制工作程序【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4

消防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第1篇 消防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及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保卫科是地面消防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全矿地面消防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工作。

5 工作程序

5.1防火部位等级分类

防火部位分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两类。

5.1.1重点防火部位

锅炉房、供应科仓库、木场、压风机房、抽风机房、变电所、主、副井绞车房、油库。

5.1.2一般部位:

办公楼、职工宿舍、党校、摩托车车棚。

5.2消防设施配置

5.2.1重点部位:消防栓、水带、灭火器、沙箱、消防池等。

5.2.2一般部位: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水带等。

5.3 消防部位的管理

5.3.1重点部位管理

5.3.1.1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加强日常消防检查。

5.3.1.2落实消防岗位责任制。

5.3.1.4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5.3.1.5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状态。

5.3.1.6消防设施、器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随意搬动。

5.3.2 一般部位管理:

5.3.2.1落实消防责任制,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5.3.2.2 制定预防措施。

5.3.2.3 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4 消防设施管理

5.4.1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擦试,保证其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5.4.2消防器材应按其使用性能布局合理、到位,应悬挂或集中整齐存放,放置于阴凉、通风、干燥位置,以免长期风吹日晒和雨淋。必须置于室外的,应搭好消防栅放置。

5.4.3发现消防器材灭火压力不足、过期等不适用时,应及时更换。

5.4.4消防栓应定期上油、擦试、检测,保证其完好,安好接头,以备随时使用。

5.4.5消防水池、消防泵要经常性地察看水位,检查电源、水泵性能,以备急用。

5.4.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圈占、埋压、动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5.4.7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5.4.8 保卫部门负责全矿地面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监督检查管理。

5.5 日常消防管理

5.5.1排版显示图;

5.5.1.1消防组织示意图

5.5.1.2消防器材分布图

5.5.2 保卫部门每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隐患及问题,及时采取整改预防措施。

5.5.3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处于适用状态。

5.5.4实行检查合格证制度。

5.6 动火、用电管理

5.6.1各生产要害场所,储存易燃易爆仓库及文化娱乐场所和机要重地,禁止违章动火和乱拉乱扯用电线路。

5.6.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而在井下动火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制定防火预防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5.6.3对违章用电、动火者,将依据《江苏省消防管理条例》从严查处。

5.7 消防培训

5.7.1对重点防火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建档备案。

5.7.2每年除参加上级要求的消防培训外,本矿每年举办一期义务消防员培训班,以消防法规及防火知识、灭火技能为主要培训学习内容。

5.8 火灾报警

5.8.1火灾发生,火灾单位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警。

5.8.2积极组织员工进行火灾扑救。

5.8.3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

5.8.4保卫部门接警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组织消防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救灾,必要时向沛县119报警。

5.9 消防制度建设

不断加强完善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工作日常化、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标准化。

5.9.1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矿进行普及,使全矿员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5.9.2消防安全检查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5.9.3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处于良好状态,使之标准化,保障随时随地可以使用。

5.9.4消防工作责任制清楚明白,落实明确。

5.9.5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使消防工作日常化,常抓不懈,常备无患。

5.10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10.1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写出火灾书面报告,呈报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

5.10.2矿有关部门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做好记录。

5.10.3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对火灾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对火灾事故作出定性结论。

5.10.4写出全面火灾调查报告,吸取教训,采取对策,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5.10.5对火灾责任人作出责任决定,并依据有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第2篇 酒店日常消防设备管理工作标准

酒店消防设备日常管理工作标准6

(1)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2)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3)每季度检查一次营业场所地上消火栓。

(4)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5)油库的灭火装置每半年检查测压一次。

(6)营业场所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7)消防总控制动系统每年由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8)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9)备用发电机,定期启动检查。

(10)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更换药剂一次。

(11)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每年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12)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

第3篇 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0 目的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人员、活动、设施和区域。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总经理确保在本厂范围内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

3.2 ehs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3 ehs工程师/行政部负责此制度的具体实施。

3.4 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此制度。

4.0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消防应急演练

4.1.1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检查公司义务消防队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同时检查灭火器的性能。

4.1.2在举行消防演习之前,应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联络各相关方,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光临指导工作。

4.1.3演习结束后需对演习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制订今后的改进措施。

4.2人员

4.2.1总经理、ehs经理、ehs工程师、兼职安全员和所有员工均应经过本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其支持文件所有项目的培训并得到认可,以确保消防制度和应急准备全部到位且具有效作用。具体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依据《ehs委员会架构图》和《ehs委员会岗位职责》执行。

4.2.2本厂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本厂所有电工均取得政府认可的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2.3义务消防员应经过政府消防队的培训并得到认可,每年做好记录.

4.2.4急救员应参加过相应的培训且其资格在有效期内。

4.2.5只有经过化学品安全、电气接驳、电气接地及防火培训的人员才能从事可燃/易燃液体的抽取工作,所有人员均应了解必要的操作规程及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危害。

4.2.6如条件许可,公司将尽可能申请当地消防部门到公司进行全员的消防培训。

4.3基础安全设施

4.3.1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每月由ehs区域协调员进行检查, 如有损坏, 通知维修组处理并作效果确认,确保功效正常并保存记录。

4.3.2本厂生产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3.3疏散撤离路线按紧急出口灯的方向,及消防器材和走火通道平面图。所有疏散路线都时刻保持畅通且宽度不少于1米。撤离路线不经过高危险区。在到达集合区的过程中,由保安人员维持疏散秩序和保护员工安全, 并设置必要的标识路障,引导外来车辆。

4.3.4每生产楼层或宿舍至少有两个出口,紧急出口应有清晰标识和应急灯,以保证在紧急事件时可见到标志。

4.3.5凡不通向紧急出口的门,包括部门之间互通的可能被误认为紧急出口的门 ,应有清晰标示“非紧急出口”字样,以避免员工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误入这些非紧急出口的门。

4.3.5所有出口的门都应朝外开启,要求不需任何特别的开门知识能顺着疏散方向向前推开。所有的出口均不上锁。特殊情况如卷闸门,则门内有人时随时保持开启状态。

4.3.6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4厂务环境管理

4.4.1废弃垃圾存于阻燃容器内,并根据废弃物产生的速度,以不满不溢为原则,至少每天清理一次,以降低火灾隐患。

4.4.2易燃废弃物如油抹布、可燃的工业碎屑、及其它碎料存于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以不满不溢为原则, 定期清理并运离作业现场。

4.4.3过量的可燃物应移出作业现场以消除火灾隐患,工厂任何地方都不应存放过多的可燃物料。

4.4.4地面的溢流物质(如油类)、散落零碎物(如零件)、废弃部件等应及时给予清除,所有车间、仓库和办公区域的地面随时保持清洁, 且无溢流物和物料。

4.4.5盛装易燃物品的容器应贴有中文标识和危险标识。可燃物不得装有易燃液体,但在无明火工作场所,可使用可封闭的塑料瓶盛装一天用量的易燃物料。除非腐蚀性材料,不得使用玻璃容器。除非正在使用中,所有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应当密闭并合适地存放于车间或仓库货架。

4.4.6本厂所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并张贴“严禁吸烟”标志。在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设置吸烟区。

4.4.7热力设备如携带型加热器、发电机、烤箱等务必远离易燃物料(包括油、脂、粉尘和纤维等)

4.4.8所有物料,包括空货柜、手推车、纸箱、原材料等的存放不允许随意放置并阻碍过道、出口、紧急设施等。所有物料堆放相对高度不得超过2.5米。

4.5电气管理

4.5.1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设备插头应当为三相接地或双重绝缘插头。不使用磨损或破旧的电线,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至少每月一次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及维护,以确保绝缘性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4.5.2应当只使用达标的固线装置、插头、插座、断路器及其它工具。不得使用临时线路装置(如裸线插座或不用插头等)。

4.5.3所有的接线盒、插座以及配线板等均应有稳固的防护盖,并且不受阻。

4.5.4在作业区域及宿舍设置避雷系统以保护电线及电力设备并且预防火灾。

4.6特殊危险因素

4.6.1设置经特别安全设计的危险品仓库,用以储存可燃/易燃液体,并易燃的和有毒的分仓储存。危险仓中所有的电气装置、开关、电线等均应符合危险场所使用要求。通风、控温良好,具适宜的电气防护系统,照明设施使用防爆灯。贮存于危险仓中的危险化学品均应密闭,并配备必要的防泄露装置。张贴明显的危险警告标识。

4.6.2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均应接地,分装及使用中按4.4.5管理

4.6.3车间内基础设施由防火材料建造,保持充足的通风(至少30米/分钟,每年检测一次),并且严禁明火作业,车间距明火、火花、运行电机等其它火源至少保持6米以上距离。各车间须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易燃残余物,以消除火险隐患。

4.7消防设施

4.7.1 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ehs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7.2安保部门及车间责任人对所在区域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管等消防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点检,对于过期、压力不足、配件损坏的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8消防事故

如果发生火灾,不论火灾大小,都由ehs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事故险象调查报告>,此预防措施要得到总经理的亲自批准,切实防止火灾的再次发生。

5.0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5.3 ehs委员会架构图

5.4 ehs委员会岗位职责`.

5.5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5.6 消防器材管理程序

6.0相关记录

6.1 培训记录

6.2 电工证书

6.3 义务消防员培训记录

6.4 急救员培训证书

6.5 电气安全检查表

6.6灭火器材点检表

6.7消防安全检查表

6.8《事故/事件调查表》

第4篇 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和施工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4号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限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辖各单位均执行本管理办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属单位)。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为本单

位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有限公司对各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简称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责任分明,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保卫工作。

五、各单位在改革、调整过程中,不得削弱保卫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设置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消防警卫人员。

1、各专业分公司要根据职工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卫组,或设置专职保工干部。

2、国家、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万平方米),成立现场保卫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不足5万平方米工程,设立专职保卫干部;

4.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设立以保卫工作为主,同时兼管其它工作的保卫干部;

5.保卫干部必须持有上岗证,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上岗;

6.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的配备按照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护厂警卫、防火工作人员和成品保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专业分公司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企业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限公司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有限公司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指标,确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管理目标,并定期对下属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3.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4.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教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重点人口、帮教对象、治安耳目审批表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备案;

5.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6.加强重点防范部位、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登记、管理,特别是对“武疯子”要落实看管措施。

8.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交通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不安定事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对有限公司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10.加强对内部员工、特别是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的单位、个人,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监督检查交通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建、培训义务消防组织;

12.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立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内业资料,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七、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卫工作,并在全面负责的原则下,授权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卫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卫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综治委、治保会、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分包协作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本单位保卫责任制,完成保卫工作的各项控制指标;

3.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针对单位内部治安、消防、交通工作状况,召开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做出决策;

4.经常组织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各类隐患的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5.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把闹事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6.对外施队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教育培训;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加强对保卫组织、保卫干部的领导、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提高保卫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卫干部要给予奖励;

9.加强对护厂警卫、成品保护消防工作的领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10.在施工程实行总包负责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外施队依照治安、消防、交通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检查、监督。在各分包单位、外施人员进场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外施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11.做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按有限公司要求规范、完善治安、消防、交通内业资料。

八、外施队保卫工作职责

1.外施队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着“谁的人谁来管,谁的事谁负责”的原则,由外施队伍自管、自治,工作上接受项目经理部及上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指导;

2.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划分责任区,并确定每个责任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专职负责人;

3.外施队要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及上级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并经常对本队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责任区进行检查,提高自防、自治、自救的能力;

4.严格执行“三证一册’及宿舍区、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5.外施队因教育不严、管理不善,发生违章作业、违纪行为的,项目经理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事故或后果严重的,其责任和损失一律由外施队自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卫干部职责

在本单位领导下,认真完成有限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保卫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治安方面

(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等)和重点防范部位(包括财务室、计算机房、仓库、料场等),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5)建设工程成品以及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消防系统的泵房、消火栓、灭火器等,要按照有限公司制定的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安排配置;

(2)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及安全网、围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现场要符合动火要求。外施队的电气焊工需持省、市级劳动技术部门核发的证件,通过单位的技安部门换取北京市的有效证件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安,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和危险物品;

(6)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物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雨季施工要防晒、防雨淋;

(8)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购置符合防火要求,有合格证明的阻燃材料;

(9)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在工程外设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支搭床铺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0)防水施工、使用燃气液化气、电热器具,要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

(11)新开工程要在开工前15日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报消防监督机械审批备案。申报程序按照市政府84号令规定执行。

3.交通安全方面

(1)对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及员工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管理,逐级签订责任状;

(2)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四勤”(勤紧固、勤保养、勤润滑、勤清洁)制度,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行驶;

(3)各种机动车辆严禁在家中及指定停车场以外的地点停放过夜,防止被盗、破坏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4)各单位对所使用的班车,要指定驾驶作风正派、技术熟练、驾龄在五年以上,讲究职业道德的专职驾驶员驾驶,每辆班车要明确一名车长负责交通安全;

(5)严禁使用单位的各种车辆进行旅游活动和结婚用车,任何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6)凡新购、停驶、报废、转卖或丢失及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辆,需及时办理各种车务手续,并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交通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工程管理部机械部门备案;

(7)机动车辆去外埠(北京市以外地区)执行任务须持填写清楚的路单,向主管领导,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交底;

(8)私本机动车驾驶员、私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章,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私本驾驶员、私车车主和使用者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奖罚执行办法

1.对单位的奖励,以各单位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责任状》

为依据,由有限公司领导或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决定;

2.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有权依据此规定及有限公司《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处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3.罚款一律通过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上交财务金融部,单独立户。款项用于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基础建设及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基金;

4.罚款执行使用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执行罚没时填写一式三份通知单,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留存一份,随罚款交财务金融部一份,给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一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外施队、个人接受罚没不能以现金支付的,财务金融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5.外协、分包工程的单位,接受罚没不能交纳现金,专业分公司及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依据罚没通知单办理扣款手续;

6.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职保卫于部可依据第三条规定,对所辖责任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的违章行为进行罚没,执行罚没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时,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批。治安、消防、交通罚没每月川日前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由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交财务金融部;

7.对个人罚款不准由单位支付,对单位罚没不准记人成本,由单位含量中支出;

8.违反治安、消防、交通奖惩处罚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处罚;

9.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行使罚没权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所使用的《治安、消防、交通事故、隐患违章罚没通知单》应盖有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的印章;

10.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干部)、财务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要认真配合,积极协作。

第5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意思是,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具体可简述为: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负责;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防火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车间、班组领导,要对本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实行“两谁”原则,町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上层层负责,横向上分口把关,形成纵横交错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2)依靠群众的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做好群众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要组织群众中的骨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火、灭火工作。

(3)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就是单位的领导和主管或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发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法规,对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我国将逐步形成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由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与地方性法规相结合的消防法规体系,这是任何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秩序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具有引导、教育、评价、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作用。因此,任何单位都应组织群众学习法规,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依照消防法规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或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

(4)科学管理的原则。消防安全管理要实行科学管理,使之科学化、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富有成效,例如必须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要知道火险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领域的扩大和物质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规律;火灾成因与人们心理和行为相关的规律;火灾的发生与行业、季节、时间相关的规律等。其次,要学习和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与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还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5)综合治理的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运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内容卜都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质。消防管理不能单打一,要与行业的、单位的整体管理统一起来;管理中不仅要运用行政的手段,还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进行治理;管理中要考虑各种有关安全的要素,即对人、物、事、时间、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第6篇 某体育场工程消防工作管理

1. 方针目标

1.1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的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1.2 强化消防工作管理,实现杜绝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的目标。

2. 组织管理

2.1 建立防火责任制。投标人项目经理部防火责任人与各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签订防火责任书,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也要与外施队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2 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消防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消防管理委员会”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2.3 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情况成立8~10 人现场“消防检查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

2.4 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成立20~50 人的义务消防队,各施工单位也要设立基层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

3. 工作制度

3.1 “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委员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段消防工作的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2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 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

3.3 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不断增高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4 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3.5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3.6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7 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3.8 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3.9 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3.10 施工现场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3.11 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3.12 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3.13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进行冬施保温。

3.14 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15 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3.16 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

3.17 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高空电焊工作量大,每一作业点必须配备专门看火人员,配齐灭火器材。作业完成后确认没有余火后,方准离开。

第7篇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建筑、安装、装饰及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处、厂的材料、设备基地等部门参照有关内容执行。

3、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国家及本市颁布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在开工前到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5、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须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绘制出消防道路、设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图。

6、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机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应签订责任书,但不得以包代管。

7、义务消防队的人数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习应按预案进行,当发现预案不合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消防演习应在工程开工时进行,以后应每隔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10、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职工进场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布局合理,生活区、食堂、仓库、木材堆放场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动火区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处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应分组设置,每组包括灭火器5瓶、水桶5个、铁锹3把、火钩2个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应摆放(或悬挂)在消防架上,消防架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喷红色油漆。

14、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线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15、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新购置或检测的器材在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

16、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昼夜有明显的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17、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楼应设消火栓接口,并应按保护范围配备水龙带。

18、消防竖管应保证有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将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19、消防泵房的位置应设置合理,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应有专用的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由施工现场的总断路器的上端接线,以保障消防水泵连续不断供电。

20、施工现场必须规划出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建回转车辆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堆放物料或挤占车道。

21、施工现场的宿舍、仓库及其它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宿舍或将建设工程做库房使用,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内调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内住宿超过20人时,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超过100人时,必须有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准同放一个房间,停火时,应关闭燃料的总阀门,防止气体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库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场所、防火作业场所及油漆粉刷场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热、强光源的灯具。

27、施工现场、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废弃物品和刨花、锯末,必须及时回收和清理。

28、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温施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宿舍内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卧床吸烟。

30、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31、施工现场使用的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密目防尘网及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应检查验收。

32、从事电、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3、在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用火证》当日有效,当变换用火地点或变更用火人时,应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4、从事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和看火人,作业后,应检查用火场地,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3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m。

3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

三、治安保卫管理

37、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职工进场时应首先进行治安保卫教育。

39、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并建立务工人员档案。

40、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要重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1、施工现场要建立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发生治安事件时,必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制度,护场守卫人员的年龄不宜超过50岁,在值勤时,应佩戴标志,门卫应有值勤记录。

4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在施工现场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

44、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4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第8篇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工作标准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

第9篇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工作标准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企业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照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区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企业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火栓的标识,在企业内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房,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人员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房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小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火栓的标识,在企业内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房,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人员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房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小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1)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2)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标识。

(4)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6)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第10篇 行政后勤管理兼治安消防专责物业工作职责

物业行政后勤管理兼治安消防专责工作职责

⑴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诸如:办公、劳保、福利用品的购买和发放,车辆调度、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等;

⑵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的政策规定,并制定各项实施细则;

⑶负责制定落实小区各项治安、消防制度,严格治安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⑷负责签定各部门《治安、消防安全协议书》,并督促检查、考核;

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1篇 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规范18

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十八)

1.0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发生。

2.0 范围

适用于**的消防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以及火灾的处理。

3.2 工程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补充。

4.0工作内容

4.1 设备设施检查

4.1.1消防专员

4.1.1.1消防专员必须清楚地知晓小区的消防配置情况,填写小区《消防设备清单》。

4.1.1.2 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4.1.1.3 必须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责任人对**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

4.1.1.4 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如有损坏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在《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登记。

4.1.1.5 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且督导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检查防火门有无损坏,闭门器能否正常使用;检查应急灯能否正常照明;检查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检查消火栓门有无破损,消火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测试;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检查手动报警、警铃、弹簧是否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在《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员跟进。

4.1.1.6 对楼梯间、走道、电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1.1.7 每月应对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若设施齐全则在消防栓门缝上贴好封条,并在《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1.1.8 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写字楼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检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予以详细登记;若写字楼存在消防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发给业主,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1.9 消防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1.2 防火责任人

4.1.2.1 防火负责人主要负责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4.1.2.2楼宇的防火责任人由客户服务部经理推荐,经行政管理部综合考评与审核,由行政管理部发放《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并备份一份留作存档、备案。

4.1.2.3 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专员,对存在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报给相关部门处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2.4 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仔细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交消防专员,若发现消火栓上的封条被撕应检查器材箱内的设备完好情况并及时补贴。

4.1.2.5 防火责任人应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写《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每月26日前将《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交工程维护部。

4.2 动火管理

4.2.1 因施工需要动火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到工程维护部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动火时必须通知工程维护部的消防技工到达施工现场,消防技工确定安全后方可动火。

4.2.2 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要指定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警、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和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动火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确定安全后方能离去。

4.2.3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或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工程维护部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4.2.4 动火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火:

4.2.4.1 未办妥动火手续;

4.2.4.2 防火、灭火设施,器材落实;

4.2.4.3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

4.2.4.4 附近难移动的易燃易爆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 凡储存盛装易燃易爆杂物的液体、气体的场所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清洁干净;

4.2.4.6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4.3 宣传内容

4.3.1消防专员通过发放消防资料,要求引导业主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器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4.3.2 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3.3 小区内设置防火标语、宣传画、消防宣传板报、警示牌,消防专员每年向小区业主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

4.4 消防培训

4.4.1 每位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员必须熟悉《消防法》和《消防管理规定》及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4.4.2 每位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员都能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4.4.3秩序维护部主管每季度对楼宇防火责任人或秩序维护部队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4.4.4秩序维护部主管每季度组织楼宇防火责任人和秩序维护部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4.5 防火演练

4.5.1秩序维护部主管举行防火演练须按照《消防预案》实施。

4.5.2秩序维护部主管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理论知识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

4.5.3 消防演练应当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演练应当做详细记录。

4.5.4 值班室接到消防报警,立即通知附近岗位赶到现场查看并严防外人接近。

4.5.5 当值秩序维护部班长立即携灭火器赶往现场,同时消防中心值班员呼叫消防专员及巡逻队;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和工程部,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4.5.6消防专员及巡逻队接到呼叫后,携破拆工具,其他队员携消防器材赶到现场。

4.5.7消防专员及巡逻队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及时反馈值班室是否拨打119'。

4.5.8 根据事态发展及具体情况,由消防专员组织展开扑救工作并做书面记录。

4.5.8.1 短时间能找到该业主,直接将火灾隐患

消除;

4.5.8.2 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在首层架设消防梯,携灭火器或用水带将火扑灭,消除火灾隐患。

4.5.9 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评。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小区内设置防火标语,醒目警示牌、标识牌等提示性的标识。

5.2 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封条完好。

5.3 小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报修完好率达100%,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100%。

5.4小区内无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锁死等现象。

5.5 新招员工接受消防培训不得少于六课时。

5.6秩序维护部主管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7 小区内无明显违章现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

5.8 小区内无人监管,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9 建立完善培训演习工作档案。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华文细黑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13篇 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

为了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特对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矿井采掘工作面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一)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连续用水量。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接,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能自动监控,否则每周应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二)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75mm(3吋)。

对已安装的、管径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管路应于2023年底前更换完毕。

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拐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流量不低于10l/s。

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一)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二)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

(三)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

(四)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

三、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四、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型号。计算机制图,定期修改。

五、其它消防规定

1、严格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禁止出现空帮、空顶。已经出现的空帮、空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密实。对出现空帮深度和空顶高度超过0.5m的必须在巷道素描图上进行标记。

2、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双抗网、彩条布等不阻燃性材料背帮护顶。

六、加强员工防灭火知识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防灭火技能。

七、放炮管理补充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炮眼布置图和说明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编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填满封实。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

3、采掘爆破工作面必须配发水炮泥充水针,采掘工作面设置水针连接装置。

4、炮眼深度在1m以下的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6、严格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和管理,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小区消防管理工作方案-5

物业小区消防管理工作方案5

1、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

(1)管理处负责建立消防安全小组。

(2)管理处主任为消防安全负责人。

(3)管理处其他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4)秩序维护主管为专职安全监督员。

(5)日常巡视秩序维护员为兼职消防巡视员。

(6)管理处负责制定组织机构图及人员职责。

2、建立各项消防制度

(1)消防检查制度。

(2)专职秩序维护员每日检查小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动火作业监督、安全用水、用电情况等,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巡逻记录表》中,该记录每周由管理处主任审核。

(3)兼职巡视员负责每楼、每层消防安全情况巡视,每两小时巡视一遍,并填写《消防巡逻记录表》。

(4)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隐患不过夜。

(5)发现业户因装修造成的消防隐患,应向业户发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6)管理处制定《动火审批制度》,内容包括动火申请和审批程序及违章处理方法。

3、防火措施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业户要树立防火意识,管理处每周确定一名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为防火值班员,全面负责小区的消防工作。

(2)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电器线路需维修时请及时找管理处安排施工。

(3)严禁在小区内烧废纸、杂物,乱丢烟头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4)不准改变、拆除、封堵消防设施和通道。

(5)不准在楼道、过道设立仓库,堆放杂物,阻碍通道。

(6)严格装修审批手续,动火审批手续,保证每楼、每层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7)公共场所严禁使用可燃性装修材料,室内使用可燃性材料要严格控制,并加以处理。

(8)配备火警时刻的必须器材,如:应急照明灯等。

4、消防知识培训

(1)对业户的消防要求(包括安全用水、用电),通过《业户须知》、《管理公约》传达到各业户,并向业户发放有关消防学习资料,用宣传栏等消防宣传途径对业户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管理处内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上午为各组安全消防学习时间,学习教材是安全消防管理条例,内部的消防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操作方法等,学习情况须详细记录。

(3)管理处主任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认可。

(4)在安全消防活动日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由各组自行在活动记录中登记并整改。

(5)专、兼职消防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其资格每年确认一次。

5、消防设备管理

(1)管理处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2)管理处对各种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标识进行设计,编制《消防设备标识登记》。消防设备标识由管理处主任指定人专实施,并在各项安全检查中作为检查内容。

(3)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6、消防演习

(1)小区内每年至少组织一到两次消防演习,具体办法和内容参见由管理处每次制定的消防演习方案并报政府消防部门。

(2)消防演习后,管理处主任编制消防演习报告。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纠正并验证其结果。

第15篇 消防失效管理工作程序

1.0 目 的:尽量减小消防系统部分失效或停运期间因故失效时增加的危险。

2.0 适用范围:全厂消防系统。

3.0 规程正文:

3.1 消防失效前的准备

3.1.1 根据外部有关机构的通知(如消防系统检查和停水等)或内部需要(如消防设备维护/维修),确定消防失效的必要性、范围和期限。

3.1.2 运行主管/值班工程师负责通知所有部门主管;

3.1.3 ehs 工程师负责向各部门进行消防失效的ehs 准备通知;

3.1.4 ehs 工程师负责通知园区消防中队(值班电话)作外部应急救援准备;

3.1.5 ehs 工程师负责通知当天值班的ert 成员作内部应急反应的充分准备;

3.1.6 受消防失效影响的部门主管应对所辖区域进行消防器材和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整改;

3.1.7 ehs 工程师/值班工程师对全厂消防器材和危险源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要求整改。ehs 工程师和运行工程师对未失效的消防系统部分进行(如消防监控或消防泵)进行功能检查和确认;

3.1.8 相关部门安排充分的人力物力以加强消防失效期间的防护工作和加快失效设备的回复工作;

3.2 消防失效期间

3.2.1 厂区应停止危险工序或危险作业,如切割、焊接和其他明火作业;

3.2.2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液体;

3.2.3 加强火灾监督和检查力度,厂务部运行值班人员按规程对消防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如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运行主管/值班工程;

3.2.4 所有值班ert 成员做好应急反应准备,保持沟通畅通;

3.2.5 加强保安人员巡逻;

3.2.4 尽可能保持所有防火门关闭;

3.2.5 如消防系统进行维修,应尽可能连续进行维修工作,加快消防系统恢复进度规程。

3.3 消防系统恢复后

3.3.1 运行人员通过适当的测试证实所有防火系统已修复。

3.3.2 确认消防系统恢复后,通知厂务部主管和经理。

第16篇 某小区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工作要求

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小区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照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3.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a.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为上下人员提示其所在的楼层;

b.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区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c.禁止吸烟标识,在小区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d.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e.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公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a.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b.消火栓的标识,在小区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c.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d.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房,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人员顺利疏散;

e.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房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a.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b.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c.排送风机的标识,在小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d.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1)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2)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标识;

(4)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6)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消防管理控制工作程序【16篇】

1目的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及控制。3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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