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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前言【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9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前言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前言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前言

1.1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标,通过隐患识别和评价,制定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实施程序并贯彻落实,以达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效果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手册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件之一,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性文件。

1.2引用的标准、定义

1引用标准

本手册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2定义

本手册除引用上述标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的定义外,还采用如下定义。

2.1重大隐患--是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2.2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3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生产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4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公司级教育是指新职工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车间教育:是指新职工从公司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班组教育:是指职工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

2.5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够重伤的事故。

2.6重伤事故--因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事故。

2.7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死亡和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重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2.8非伤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后只造成财产损失而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事故。

b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

c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事故。

2.9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

2.10集团公司--指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2.11公司--指权宇实业总公司

2.12单位--指权宇实业总公司区域内,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经营组织或个体。

2.13安全管理委员会--指权宇实业公司安全管理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党政领导、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14安全管理小组--是在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安全工作机构,由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2.15安全管理部门--指具体负责全公司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即综合部。

2.16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2.17事故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8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3手册的管理

1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由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写。

2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公布实施。

3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编写、标识、保管、修改、换版等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解释权归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第2篇 高速公路总监办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1、安全目标管理;2、现场工作实效;3、内业资料整理;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高速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3篇 走动式管理促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难就难在“落实”,主要表现为安全管理上下脱节,安全目标逐级打折,违章作业屡禁不止,低级错误频发。笔者认为将“走动式”管理引入生产管理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所谓“走动式”管理,就是部门主管不是固守在办公桌旁, 而是不停地巡查其所主管的各个岗位,及时发现现场中存在的问题。

1 “走动式”管理的优点

1.1 便于收集信息

安全生产能否做到可控在控,某种程度上说, 取决于各级管理人员对现场第一手资料的掌握程度。“走动式”管理,要求部门主管亲临现场,亲自观察,得来的信息实时、真实、全面,便于迅速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1.2 便于沟通

安全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必须以人为本,我国电力企业事故当中,人的因素几乎达到90%。“走动式”管理能搭起沟通的桥梁,最高主管能够到达生产第一线,与工人见面、交谈,从而掌握职工的真实想法,找到制度不落实的真正原因,找到产生侥幸之心的根源,然后对症下药。

1.3 便于协调

“走动式”管理是看得见的管理。主管动,下属也跟着动,主管每天到现场走动,就能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形成互相监督、责任连带的制约机制,确保安全目标不走样、不打折、各级管理人员不相互推诿、不欺上瞒下。

1.4 便于考核

“走动式”管理能获得大量现场资料,有了这些量化、细化的材料,就可以对有关部门岗位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比较客观、公正、具体、全面的考核,真正做到奖罚分明,促进各级人员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1.5 易于开展

“走动式”管理投资小,收益大。走动管理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和技术,就可以提高安全管理力度,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 如何开展“走动式”管理

2.1 领导带头,实现制度化

实施“走动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上而下,领导率先垂范,常抓不懈。一个好的领导干部的行为,能给职工带来信心和力量,用自己的示范作用和良好素质去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将“走动式”管理的管理理念植入人心,形成良好沟通氛围,形成持久的安全生产局面。

2.2 一级带动一级,互相制约

一级带动一级,就是所谓的“联动式”。在“走动式”管理中,主管要走动,部门经理要走动,总经理直辖的安监人员也要走动。从而形成互相监督、责任连带的互相制约机制。

2.3 多了解多沟通,营造良好氛围

“走动式”管理,不同于安全监督,也不同于安全检查,应把沟通作为头等大事,把收集信息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应多看多听多想多记多交流,少说少罚少训人。碰到违章违纪行为,应予以制止,更重要的是要多沟通,找到源头,防止类似情况重演。

2.4 敏锐观察,勇于创新

现场现象纷繁复杂,只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发现问题、捕捉闪光点,勇于创新,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3.1 与管理授权的关系

管理授权主要指的是指挥权,“走动式”管理行使的是监督权,所以不能干扰指挥系统,越俎代庖。

3.2 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关系

电力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许多环节,需要进行综合治理。“走动式”管理要深入持久开展,需要有企业安全文化的支撑。

3.3 与安全检查的关系

“走动式”管理与安全检查不同,前者是日常工作,后者是阶段性工作;前者收集现场信息,目的是改进管理方法,后者查找不足,意在消灭缺陷和隐患;前者侧重长效,后者侧重有效。(林集养)

第4篇 人企科企业综合考核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各单位的考评方案,对科室、经理层进行综合考评。

2、检查落实年终评模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制定生产安全经济责任制,落实安全考评奖罚兑现和事故处罚工作。

4、负责重点工作、临时工作管理,包括计划及完成情况的整理、汇总、上报,分解、落实、考核。

5、牵头完成公司管理制度、标准、流程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理论能量转移

输送到生产现场的能量,依生产的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相互转变为各种形式。按照能量的形式,分为势能、动能、热能、化学能、电能、辐射能、声能、生物能。

1966年美国运输部国家安全局局长哈登引申了吉布森1961年提出的观点:“生物体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变”,并提出了“根据有关能量对伤亡事故加以分类的方法”,以及生活区远离污染源等观点。

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措施

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

(1)人接触能量的大小;

(2)接触时间和频率;

(3)力的集中程度;

(4)屏障设置得早晚,设置的越早,效果越好。

按能量大小,可研究建立单一屏障还是多重屏障。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方法大致分为十二个类型:

⑴限制能量,如限制行车速度,规定矿井照明用低压电等。

⑵用较安全的能源取代危险性大的能源,如用水力采煤取代爆破,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剂代替四氯化碳等

⑶防止能量蓄积,如控制爆炸性气体的浓度,溜井放矿尽量不要放空(减少和释放位能)等。

⑷控制能量释放,采用保护性容器(如耐压氧气罐、盛装辐射性同位素的专用容器)。

⑸延缓能量释放,如采用安全的能量释放装置等。

⑹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如接地电线、通过局部通风装置抽排炮烟等。

⑺设置屏障,如防冲击波的消波室、消声器以及原子防护屏等。

⑻在人、物于能源之间设屏障,如防护罩、防火门、密闭门、防水闸墙等。

⑼在人与物之间设置屏障,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口罩等个体防护品等。

⑽提高防护标准,如采用双重绝缘工具、连续监测和远距遥控等。

⑾改善效果及防止损失扩大,如改变工艺流程,变不安全流程不安全流程,搞好急救。

⑿修复或恢复,治疗、矫正以及减轻伤害程度或恢复原有功能。

一定量的能量集中于一点要比它大而辅开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更大。因此,可以通过延长能量释放时间或使能量在大面积内消散的方法来降低其危害的程度;对于需要保护的人和物应远离释放能量的地点,以此来控制由于能量转移而造成的事故。

最理想的是,在能量控制系统中优先采用自动化装置,而不需要操作者再考虑采取什么措施。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在系统设计时应充分利用能量转移理论,对能量加以控制,使其保护在容许范围内。

能量转移致使伤亡事故发生的理论还需结合因果论、事件树和轨迹交叉等致因伤害论点,加以综合研究。

这些研究有赖于对伤亡事故建立模型,以便进一步分析各类型事故的发生规律和机理。

依据防止能量转移可以制定危险因素防护原则。

危险因素防护原则

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实质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研制出适应具体生产条件下的确保安全的装置,或称故障自动保险或失效保护(f计算机技术l-safe.)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即使当事人违章操作,或个别部件发生了故障,也会由于安全装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

这一原则保证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实质上该原则只能获得折衷的解决办法。例如作业或环境中存在有化学能的有害气体,这就要从确保降低吸入尘毒数量,加强个体防护。这称之为第二位的f计算机技术l-safe。

距离防护原则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很有效地加以运用。例如防止火药爆破冲击波及对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噪声的防护等均可应用安全距离防护的原则来减弱其危害。

采取自动化和遥控,使操作人员远离作业地点,以实现生产设备高度自动化,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时间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到安全限度之内。例如采场放炮后要经过充分的时间通风才能进入。

屏蔽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障人员的安全。如防水闸墙、井口安全门等的设置。

坚固原则

这个原则是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相联系的,通常称之为强度安全系数。例如竖井提升的钢丝绳,坚固性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薄弱环节原则

与上述原则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当它们在危险因素未达到危险值之前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不予接近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防止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落入。例如安全栅栏等。

闭锁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法保证一些元件强制发生相互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例如防爆电器设备,当防爆性能破坏时则自行断电,提升罐笼的安全门不关闭就不能合闸开启等。

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

在不能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条件下,为摆脱不安全因素对操作工人的危害,可用机器人或自动控制器来代替人。

把能量管理好,就可以把安全生产管理好,例如管好电能可以防止触电事故;防止坠井就是把位能管好不使之转变为动能;防止炮烟中毒是要管好化学能;冒顶、落石、物体打击也是位能的转换等。

第6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7篇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事项。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以下简称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本办法所称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隐瞒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第五条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和分级受理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交叉的举报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责任清单划分部门职责边界并确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对涉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事项,举报人既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根据事故发生行业(领域)不同,向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上级部门接到属于下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后,应按照确定的管辖权限,逐级转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下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即举报人向存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未予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向所属设区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九条安全生产举报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查询和反馈调查处理意见;对不愿意公开个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或者住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十条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者具体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重复举报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举报事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接到举报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立泄露举报信息可追溯机制。负责举报工作的相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摘抄、复制、扫描、拍摄、传播、扣押、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单位、电话、有关案情以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举报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第十二条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不得提前告知被举报对象有关核查内容;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和采集证据,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向被举报对象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与被举报对象或者举报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须主动申请回避;在调查过程中,应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举报人的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接报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举报调查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反馈时间、方式、内容等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由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

(一)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跨2个或2个以上下一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辖区域且不宜指定单独一方管辖的;

(三)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交办的;

(四)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

(五)反复、多次举报的;

(六)承办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举报。

举报的挂牌督办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举报进行登记编号,并向承办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承办单位按照督办要求组织举报核查工作,挂牌单位应全过程跟踪督查案件办理情况;

(三)案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督办单位报送核查情况,挂牌单位通过书面审查或者现场核实后予以销号。

第十五条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举报事项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属实的,要根据事故等级,报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对经查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进行奖励。举报人是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或者举报前已经受理、查处的,不予奖励。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

第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自结案之日起15日内,将举报材料立卷归档,留存备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分级管理、网上流转、实时监督、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等功能,提高举报核查效率。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对因举报处理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第8篇 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4.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4.1.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4.1.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和高空作业场所。

4.1.3.3 “必须戴防护眼镜”——悬挂在车床、钻床、砂轮机旁以及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

4.1.3.4 “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4.1.3.5 “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外入口处和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4.1.3.6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4.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

4.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4.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4.1.5.2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5.4 “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上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悬挂

“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4.1.7 限速标志牌的悬挂

“限速行驶”——悬挂在限速行驶的道路上,如:公司入口转弯处、公司房屋入口等。

4.2 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4.2.1 禁止阻塞线

4.2.1.1 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4.2.1.2 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4.2.1.3 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4.2.2 减速提示线

4.2.2.1 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4.2.2.2 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4.2.3 安全警戒线

4.2.3.1 发电机组周围(距离为1m)。

4.2.3.2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4.2.3.3 控制盘(台)前(0.8m)。

4.2.3.4 配电盘(屏)前(0.8m)。

4.2.4 防止踏空线

4.2.4.1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4.2.4.2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4.2.4.3 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4.2.5 防止碰头线

4.2.5.1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4.2.5.2 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 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4.2.6 防止绊跤线

4.2.6.1 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 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4.2.6.2 黄黑相间警示线。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4.3.1 安全帽

4.3.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3.1.2 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3.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4.3.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3.1.5 蓝色为临时用工人员使用

4.3.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3.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3.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3.3 固定防护围栏

4.3.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3.4 临时防护遮栏

4.3.4.1 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3.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4.3.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5 临时提示遮栏

4.3.5.1 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3.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3.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3.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3.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高压试验场所。

4.3.5.6 事故现场防护。

4.3.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6 孔洞盖板

4.3.6.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4.3.6.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3.6.3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3.7 爬梯遮栏

4.3.7.1 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3.7.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3.7.3 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3.7.4 防小动物板

4.3.7.5 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3.7.6 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 span lang=en-us>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3.7.7 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4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设施规范

4.4.1 电气设备

4.4.1.1 主变压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及相别。

4.4.1.2 断路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1.3 隔离开关——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4 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5 控制箱、端子箱——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6 接地刀闸——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7 室内配电装置—— 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4.1.8 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2 机组设备

4.4.2.1 水轮(发电)机标志牌—— 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4.2.2 主要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4.2.3 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4 一般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5 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间隔或设备 名称、编号。

4.4.2.6 阀门标志牌—— 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4.2.7 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 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或者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4.2.8 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 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4.3 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 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4.3.1 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4.3.2 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 发电厂主控制室。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与曲阳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调度室主任领导下,对调度室的业务保安负责。

2、协助主任建立健全调度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3、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井下,了解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掌握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配合生产部搞好采掘衔接,保证安全生产。

5、协助主任组织落实夏季“三防”、冬季“四防”工作。

6、协助主任搞好矿井生产、电力调配、物质设备等方面的合理调配工作。

7、协助主任抓好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8、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主任参加事故指挥抢救工作。

第10篇 机电检查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开展工作,重点抓好采掘一线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采掘以及辅助单位的月度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深化开展‘亮点工程’,使亮点工程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条 严格按照矿要求加强防爆检查工作,在全矿井下范围内杜绝失爆现象。

第四条 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

第五条 配合设备管理组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及闲置设备回撤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七条 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配合好其它班组的各项工作。

第11篇 工贸企业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 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3、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工 程师详细研宄,以确保安全施工。

4、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并征求安全技术意见。

4、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 排生产。

5、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 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管理部门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修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位一体体系有效运行;

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投标前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能力、资源及经验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向领导汇报;

4、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会审,从合同安全生产条款方面提出意见。

6、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在下达月、季、年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8、下达公司自有资金安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计划中要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及安全设施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资金,一并下达实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第13篇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检查标准

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

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

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

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7安全检查记录

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

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

8隐患整改

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

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

9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0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第14篇 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修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检修规程的行为;

5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审核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防护措施方案,做好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账目、调用、检查、核对、建立管理公司的设备固定资产台账,以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登记、填表及造册工作;

7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15篇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经常派员到生产一线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在分管安全的副总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任务,组织全员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先进经验,奖励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纠正各种违章违纪现象,调整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各类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

(4)编制年劳动保护技术措施施工项目计划并督促执行。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5)编制年职工教育计划,抓好新职工、重点工种和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并督促实施;

(6)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负责对外来的基建施工队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

第16篇 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按照省局、大队《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取、管理和使用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

3、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并监督检查项目施实。

4、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措)施的论证、立项、检查、验收。

5、加强对各类施工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安全性能,按规范定期修理和检验,不断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

7、制订并监督落实设备使用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投产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验收。

8、按照省局、大队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9、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物品的安全储运、保管、发放负责,对管辖内的各类库房的安全防护负责。

10、参与安全生产综治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11、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前言【16篇】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前言1.1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标,通过隐患识别和评价,制定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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