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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层次【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6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层次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层次

对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一个无法回避和忽视的永恒话题,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的地位和作用也愈来愈显得重要。但同一行业、同一系统的不同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缘何参差不齐,究其根源,在于其安全生产管理的层次不同。

经笔者长期的观察、思考和归纳,粗略地将安全生产管理分为3个层次,即: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

1“要我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低层次在这种管理模式和环境下,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往往缺乏对安全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的正确认识,员工普遍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差,工作态度消极被动,积极性不高作风浮漂和懒散,容易导致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并出现所谓的“三高”现象,即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基层员工高枕无忧,规章制度束之高阁。因而使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难以得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缺乏创新和生机,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低层次和低水平上徘徊不前。结果是“不干不出事小干小出事,大干大出事”。

2“我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2层次它与“要我安全”相比,无疑上了一个台阶企业借助于各类事故通报、安全案例等文件资料深入浅出地对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潜在的危害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剖析,借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宣传、说服教育,使员工能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保护自身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得以普遍加强和提高。对“我要安全来说,仅仅知道安全的重要性还远远不够,因为员工不仅自己要安全,也要提醒和督促他人确保安全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懂得和掌握如何才能确保安全的本领,即要会安全。

在“我要安全”的管理层次和环境下,安全生产管理往往容易陷入一种怪圈。这些单位和员工常常谈安全色变,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往往采取消极、被动、极端的手段和措施,如出了事故,动辄以罚款或下岗来处置。结果反而造成安全面前“人人自危”,使部分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削弱,甚至出现了干工作瞻前顾后,缩手缩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出事故,也不能说明安全管理工作已到了无懈可击和万无一失的地步和境界,相反,常常会让人觉得如履薄冰,危机四伏;一旦安全出事,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将可能更为严重和难以估量。

3“我能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层次这一层次相当于人们常说的“无为而治”。此时,企业真正把安全生产当成了最大的效益,把安全当成企业馈赠给职工的最大福利。因而乐于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巨资,下大力气提高电网设备健康和技术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工器具装备水平,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和技能等,从而构筑起企业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使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行为实现可控、在控、能控。

在这种管理层次和境界下,已很难看到和体会到强制的行为和意味,一切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安全规定等都已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员工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守则,并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没有人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安全规定再产生质疑、好奇和侥幸心理。员工的需要和利益已上升到企业需要和利益的层次上,两者之间几近水乳交融,企业与员工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于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也就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一个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没有捷径可走的。同时,安全生产管理的3个层次也不是相互割裂的,不可能逾越任何一个层次而直接到达另一个更高的层次。

第2篇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以下称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平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  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的地区安全监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审查盖章之日起生效。

4.1办理锅炉、压刀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

4,1.1按附件一、二的格式填写《锅炉、加热炉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以下称《使用登记表》)·式两份,分别由作业者和安全办公室地区代表各保存一份;

4.1.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1.3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o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不予登记:

4.2.1无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的;

4.2.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到原登记地点持相应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登记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4.3.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技术改造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2当需改变锅炉、压力容的原设计使用条件时,在改变使用条件前,改变使用条件方案应经检验机构认可后,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的改变使用条件方案认可报告办理

变更手续;

4.3.3当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时行定期检验后,在投入使用前应持《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4.3.4未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在本规则颁布以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4.1条款的要求补登记手续。

第五条  经检验确认判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准再继续使用。

第六条  作业者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和安全技术档案。

6.1应建立《锅炉档案登记卡》、《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

6.1.1锅炉、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以下称登记卡)的格式,由作业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6.1.2登记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6.1.2.1锅炉、压力容器基本数据:名称、使用地点、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发证检验单位、制造和投用时间、设备规格、性能、操作条件和所属附件规格及制造单位;

6.1.2.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校验日期、校验结果、修理、更换、事故等登记o

6.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6.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6.2.3检测、检验、试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2.4修理或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修理或技术改造后的检验报告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6.2.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2.6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2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1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

7.2.2锅炉、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

7.2.3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应急报告程序。

7.2.4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项目及其附件校验期限和项目。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8.1作业者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作业者负责人签发安全操作证书,并对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

次考核。

8.2锅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九条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9.1作业者应按原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9.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文件应经末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可。进行修理或技术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应向本规则指定的检验机构申

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9.3下列单位之一经安全办公室认可后视为规则指定的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1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2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9.3.3国外依法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0.1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选用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10.2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安全附件的校验、更换、校验期限由作业者根据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确定。校验后的安全附件应挂牌明示本次和下次校验日期。逾期未

经校验、更换的安全附件不准使用。

10.3经计量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并经安全办公室认可的安全附件校验机构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体静压力);

11.1.2内直径(非园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o.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包括快开端盖式压力容器;

1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1.2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1.2.1各类气瓶;

11.2.2非金属材料压力容器3

11.2.3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11.2.4电气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压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压力大于t00mpa的压力容器。

11.3本规则锅炉系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加热炉(包括热介质炉)。

11.4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阀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压力表;

11.4.5液面计;

11.4.6测温仪表。

11.5当移动式钻井平台改为油气生产平台时,以及移动式钻井平台试油(气)专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仍执行本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责任者,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权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川阆中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民营企业,自二ooo年九月组建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公司党、政、工一班人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抓生产不忘抓安全,抓现场重视抓文明施工,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到位、安全保障有力,从而实现了年年超额完成施工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佳绩,并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其中:二oo五年承建施工的蟠龙·城市花园3#楼工程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结合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多年实践,我们认为:抓好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我们的措施是: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命脉。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选拔任用了长期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同志担负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工作任务;成立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抢险领导小组、事故处理、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相应责任;工会对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群众监督等负责;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部门责任。各工地项目部均成立了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使公司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施工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奖惩、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缴纳等条款予以明确;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3、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不仅是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且是展示企业形象的舞台。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纳入了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设有相应的机构,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保卫部成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拟定工作目标,制定措施,并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和申报。同时,为了调动项目创建标准化工地的积极性,公司还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鼓励在建项目责任人积极争创标准化工地,2005年公司承建的蟠龙·城市花园3#楼工地被评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公司就一次性给予了3万元的现金奖励。通过这种有效激励、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作用,从而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促进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4、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例如:在公司中标承建的阆中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施工前期我们就编制了《安全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塔吊(龙门吊)起重吊装安拆施工方案》、《施工机具使用方案》等,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公司和项目部双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5、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公司在选派专职安全员任职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1)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每当一个项目开工,安全警示标语、标牌是必不可少的,旨在时时刻刻提醒每一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为载体,使抓安全工作经常化,从而进一步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近年来,公司把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贯穿于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公司每月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公司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限期落实整改;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项目部每周五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对本周的工作进行小结,肯定成绩,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3)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同时我们尝试了项目部《安全签到簿》做法,根据民工特点,即每天上午、下午到班前去项目部签到,相面一次管理人员,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提醒安全守则,叮嘱到位,监督必备用品,从而使管理者心中有数,管理有序,行之有效。再其次是时常开展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各季节气候变化及班组的安全动态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个个保安全的局面。

7、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安全投入较少或者严重欠缺,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因而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一方面,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就按标准将“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予以明确,并约定在开工前予以一次拨付,同时监督项目部专款专用,不得俭省和挪用;另一方面,公司在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在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未果的情形下,公司将直接动用项目安全保证金,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8、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区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内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概言之,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及时、细致,符合现场实际,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9、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后报公司组织人员复查。同时,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公司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程预防控制,做到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班组自控到位、环节联控到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好安全管理在电力生产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电力生产,安全为先”,营造“抓安全、促生产、稳竞优、创效益”的安全生产氛围,公司决定开展“安全竞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各分场。

二、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殷绪强

副组长:赵清明 李 强

成 员:郑保磊 丛培庆 张文博 王 焱 姜晓宏

职 责:

1.负责指导“安全竞优”活动的正常开展;

2.负责协调活动中发生的问题;

3.负责对“安全竞优”活动的考评结果进行批复。

三、 考评工作小组

组 长:郑保磊

成 员:丛培庆 张文博 王 焱 姜晓宏 周 杰

王金刚 乔卿枝 李 辉 刘玉军

职责:

1.负责对各分场“安全竞优”活动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每月组织对各分场的落实情况做出考评。

3.负责将考评结果呈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4.负责组织对各分场上报自查评结果进行复核。

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四、评选要求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分场自查、安监部组织复查的方式。

自查必须事实求实,保证质量;复查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1.评选程序

(1)“安全竞优”活动的评比,每月进行一次,由各分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本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评(见附件)。

(2)各分场将自查评结果,于次月1日前报安监部,安监部组织考评小组成员于3日内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

2.评选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

3.责任追究

在“安全竞优”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实事求是“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联带分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在“公告板”上公示。

4.考评期限:当月度安全生产情况。

四、奖惩

1.根据考评细则总得分排序前2名,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2.每月在公司“公告板”上发布考评结果,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评中进行奖惩兑现。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第5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生产技术科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采煤工作面及上下付巷属采煤队维护的巷道内和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维修的业务保安工作,对业务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制订、修改、完善顶板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

3、参加审查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新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的验收。

5、参加矿井的安全检查和生产标准化检查,督促业务范围内隐患的整改。

6、深入现场处理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业务保安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8、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第6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模拟考试题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选择题:请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将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30分)

1、2007年4月9日,*总理签署了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自()起施行。

(1)2007年6月1日(2)2007年7月1日(3)2007年10月1日

2、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4)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3、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单元(场所和设施)。

(1)安全量 (2)数量 (3)质量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制度。

(1)审批 (2)许可 (3)登记 (4)资质认定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部门。

(1)安监 (2)质检 (3)公安 (4)环保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受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二 (2)三 (3)四 (4)五

7、事故隐患泛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定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可导致事故发生(2)存在(3)不容忽视

8、化学品安全标签警示词有三个()

(1)危险 (2)警告 (3)注意 (4)小心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

(1) 定期 (2)不定期

1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照明应采用()灯具。

(1)普通型 (2)防爆型 (3)节能型

1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1)企业负责人(2)安全管理人员(3)装卸管理人员

12、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

(1)应急处理器材(2)防护用品 (3)生活用品

1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1)经营(2)运输(3)包装物 (4)储存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 )。

(1)入口(2)出口(3)大门

15、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制度。

(1)检测检验(2)更新(3)淘汰

16、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

(1)一 (2)二 (3)三

17、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1)一(2)二(3)三

18、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或者公安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1)质检部门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3)环保部门

19、当泄漏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

(1)在泄漏现场进行紧急抢救 (2)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抢救

20、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应该()

(1)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2)按最高等级危险品两种危险品性能标志

(3)对所有危险品的危险性分别进行标志

21、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

(1)用清水清洗(2)用冷水清洗(3)用软纸、软布抹去

22、遇水燃烧物质起火时,不能用( )扑灭。

(1)干粉灭火剂 (2)泡沫灭火剂(3)二氧化碳灭火剂

2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方向疏散。

(1)下风 (2)上风(3)顺风

24、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 )手套。

(1)帆布(2)橡胶(3)棉布

25、以下物品中露天存放最危险的是()。

(1)氯化钠(2)明矾 (3)遇湿燃烧物品

26、在易燃易爆场所穿( )最危险。

(1)布鞋 (2)胶鞋(3)带钉鞋

27、下面的做法中错误的是()。

(1)同车运输氧化剂和还原剂(2)公安机关检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3)车辆熄火装卸危险化学品

28、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时,下面( )做法是错误的。

(1)报警(2)进行交通管制(3)所有人员参加事故救援

29、( )不能发生爆炸。

(1)亚麻粉尘(2)砂尘 (3)面粉

30、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

(1)纯棉工作服 (2)化纤工作服 (3)防静电工作服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的管理能力后,方可任职。

3、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经方可上岗作业

4、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并,保持正常运转。

6、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投资应该纳入建设项目概莫。

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危险化学品单位,对安全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并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于内上报。

1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3、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

14、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制度。

15、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1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事生产安全的、。

17、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和等情况。

18、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

1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

,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20、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皮肤被污染时,应该脱去污染的衣物,用清洗,清洗要及时、彻底。

22、皮肤沾染强酸用大量水冲洗,或用小苏打、肥皂水洗涤,必要时敷软膏;溅入眼睛用温水冲洗后,再用小苏打溶液或硼酸水洗;进入口内立即用大量水漱口,服大量冷开水催吐,或用氧化镁悬浊液洗胃;呼吸中毒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体温,必要时吸氧。

2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来调节温湿度。

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储存。

25、易燃易爆场所需要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三、判断题:请在正确的后面()打“√”,错误的打“×”

(每题1分,共25分)

1、按照造成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通常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2、处罚事故负责人的罚款额最高等同上年收入。()

3、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业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8、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经常核对剧毒化学品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情况时,必须立即向质检部门报告。()

9、中小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必进行安全评价。()

10、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受。()

11、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2、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需使用一类包装。()

13、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因出差在外不在现场,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

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15、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停车住宿或遇无法正常运输情况时,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16、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实施登记统计管理。()

18、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19、采购危险化学品时,根据需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0、我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设有避雷设施,并且每5年至少检测一次。( )

22、桶装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3、工人有权了解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培训程序;当有充分理由判断安全与健康受到威胁时,可以脱离危险区,并不受不公正待遇。()

24、乙炔与氯或次氯酸盐等化合过程中,在日光照射下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25、在雷雨、暴风雨天气里应该抓紧时间进行罐(槽)的装卸工作。()

四、问答题 (每题10分,共20分)

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怎样管理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在工艺技术措施上要注意那些方面

答案

一、选择题:

1、(1)2、(2) 3、(2) 4、(1) 5、(1)(2)(3)(4) 6、(4) 7、(1)8、(1)(2)(3) 9、(1) 10、(2)11、(3)12、(1) (2)13、(1)(4) 14、(2)15、(3)16、(2) 17、(1)18、(2) 19、(2)20、(1) 21、(3) 22、(2) 23、(2) 24、(2) 25、(3) 26、(3) 27、(1) 28、(3) 29、(2) 30、(2)

二、填空题

1、全面负责 2、考核合格3、考核合格4、登记5、维护、保养、定期检测6、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特殊作业操作8、定期9、安全距离10、保险费11、一小时 12、 赔偿 13、无效14、双人收发,双人保管15、刑事 16、工艺、设备 17、应急措施18、明显标志 19、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0、3人以上10以下21、流动清水22、5%23、通风设备24、隔离25、动火作业证

三、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15 ×16√17×18√19×20√21(×至少每年检测一次)22√23√24√25 (×雷雨、暴风雨天气或者附近发生火灾不能进行罐(槽)装卸作业)

四、问答题

1、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进料控制,控制原料纯度,温度控制,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第7篇 液化气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或其它危险性试验时的作业范围、方案拟定、审批手续及动火安全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危险作业范围

2.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

2.1.1.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检修动火;

2.1.2.储罐区内动火;

2.1.3.灌瓶车间及瓶台、重存瓶区动火;

2.1.4.压缩车间、液化气泵房、倒空车间动火;

2.1.5.供应站空、重瓶台(库)动火;

2.1.6.液化石油气管网接改线动火;

2.1.7.液化石油气储罐检查和槽车开罐检修动火;

2.1.8.加油站、加气站、气化间、调压间动火;

2.1.9.液化石油气闸井动火;

2.1.10.其它具有一定危险性试验和作业。

2.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2.2.1.灌瓶厂、储备厂除上述一类范围以外的其它部位动火;

2.2.2.供应站院内动火。

2.3.动火方式

涉及内容包括电气焊、打水泥、喷灯、锤钻、手砂轮、电锯、风箱、射钉枪、放液、明火等危险作业方式。

3.危险作业方案拟定及审批

3.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风涉及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须拟定方案)或填报动火报告表(除液化气管线、容器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填报此表),其内容包括:

3.1.1.作业目的:

3.1.2.作业组织机构:

3.1.3.作业的起止时间:

3.1.4.作业步骤及工艺流程;作业的具体部位,并画草图说明;

第8篇 纸类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纸类生产企业是以植物纤维(木材、芦苇、稻草、麦秸、竹子、亚麻、棉纤维、甘蔗渣、龙须草等)为原料,生产纸张、纸版的企业。目前,我国有各类造纸厂7000余家,生产的纸张种类达400余种。纸张在工业、农业、轻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均得到广泛利用。

一、纸类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且原料具有可燃性、自燃性

造纸是利用机械方法或化学方法将植物中的纤维素、半纤维素分离出来,清除木质素等无用成分,再经过各种加工处理,制成纸浆,最后在造纸机上抄制成纸的过程。

造纸主要使用植物纤维原料和化工原料,这两类原料均有可燃性和自燃性。

植物纤维原料主要有木材、稻草、麦草、芦苇、竹子、亚麻、甘蔗渣、龙须草、棉纤维等,它们的燃点较低,起火后燃烧热值高,容易蔓延扩大,而且容易形成飞火。

纸类生产企业经常需要贮存造纸原料,如贮存管理措施不当,极易形成火灾。例如:露天堆放的稻草等在堆垛时尚未完全干燥,尤其是新割的稻草,含水量高,倘若堆放不当,通风不良,则容易发酵而产生大量的热。由于稻草的传热性很差,产生的热能便逐渐积蓄,温度持续上升,当上升到60℃一70℃时,微生物死亡,湿稻草的氧化反应则加速,继续产热升温,待升至200℃以上时,即自行起火燃烧。

除稻草外,麦秸、黄麻、亚麻、棉花、沾附了油脂的破布、含糖分的甘蔗渣等,都具有发热自燃的性质。这类物质的自燃,与堆垛的高度、含水量、温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通常稻草的危险温度是70℃,危险湿度20%,炭化点是204℃。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需切碎,切碎的木片、草片、苇片以及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锯末、木屑、苇毛、草灰、蒸渣等,表面积大,易于燃烧。

化工原料是造纸的辅助原料,分别用在制浆、造纸回收等工序,有的用量相当大。在这些化工原料中,有的本身具有自燃危险,如用来制备亚硫酸盐蒸煮液,蒸煮植物纤维原料的硫化铁、硫磺等,储运不当,会引起自燃;有的本身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性,如氨水、硫化钠、松香等;有的本身没有燃烧爆炸危险性,但如储运不当,或遇水受潮,或与酸及其他有机物接触,能引起其他物品燃烧或爆炸,如石灰、漂白粉、过氧化氢等。

(二)电源、火源管理不当

电气照明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碰线,短路;焊接、切割和用喷灯燎毛等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清洗设备;在堆料场、车间内吸烟,乱丢烟头等均可引起火灾。

(三)生产工序中有火灾隐患

造纸的工序主要有:备料、蒸煮等造纸工序。

1.备料工序的火灾隐患

①备料车间内有大量的粉尘产生,当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②在原料中夹杂有小石块、金属物件,其随原料进入削片机或切草机后,与刀片摩擦、撞击,会打出火花,引燃木屑草尘。

③木屑、草尘等可燃粉尘积聚在各种机械设备的轴承或照明灯具上,往往因运转时间较长,摩擦生热或灯泡的烘烤而起火。

④除尘系统的鼓风机,因磨损偏心,造成叶轮与机壳摩擦起火,引燃可燃粉尘。

2.蒸煮工序的火灾隐患

蒸煮、洗浆、筛选净化、漂白等制浆工序,都是在水和潮湿的条件下进行,火灾危险性不大。但漂白剂的制备中要使用氯气等有毒气体,遇明火易发生爆炸,因此,要注意防火防爆。

3.造纸工序的火灾隐患

造纸的打浆、调料工艺基本是在带水的湿润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无火灾危险性。但造纸中对机器要使用润滑油,润滑油具有易燃性,应注意其使用和保管。

纸张还需经整理、挑选、检验、打包等工序,方能出厂,在这些工序中因纸张及纸屑等具有易燃性,因而要注意防火。

二、纸类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原料堆场的防火安全措施

①原料堆场一般设置在城镇的边缘,并应处于企业、居民区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堆基要高出周围自然地面30厘米。原料堆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等应有防火间距。

②防止原料堆垛的自燃。原料进场之前必须检查湿度,严格控制水分,要求稻草、麦秸、芦苇的含水量不应大于20%;甘蔗渣的含水量不应大于50%,超过上述标准则不准上垛;应先用于生产,或晒干后再堆垛。

堆垛应成尖顶式,其长轴线方向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在草堆中部,顺风向留出一层或两层供散热的通风道,定期检查堆垛温度。当温度升至40---50℃时,应重点监视。对稻草堆垛,尖顶凹陷的堆垛,以及上垛已半年左右的堆垛,要特别注意测温,发现温度

升至60℃一70℃时,必须拆垛散热,以防自燃。

③严格电气管理。堆垛内应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堆垛—上方不宜架设照明线路,照明灯杆(宜采用水泥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灯杆高度的1.5倍;高压线路不准通过堆场区;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采用绝缘性好、坚韧的电缆线;场内严禁拉临时线路,生产必须使用时应经安技、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应立即拆除;场内宜采用照明灯塔,并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置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场内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场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火灾时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能保证消防用电。

④堆垛不得用铁丝绑扎,以免遭受感应雷击。堆场内严禁烟火。

(二).生产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1、备料工序的防火措施

①原料进入切料机前,应把杂物清除干净,并在设备进口处,安装电磁报警装置,防止铁质杂物混入切草机。

②切草工序应设有旋风分离除尘器(室),对容易产生草尘的部位,如切草机草片出口,输送胶带,筛选机草片人口和出口,全部采用柜罩密闭。将大部分的草尘分离和收集起来,以免积存在机器、电动机的传动皮带和轴承上,因摩擦发热而引起燃烧。每班均应清扫积存的碎草和草尘。

③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电动机照明设备和开关必须符合防尘防爆的要求。

④车间内严禁烟火。如维修设备需要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停止生产。落实防火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2、蒸煮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漂白剂制备中使用有毒气体氯气,通氯气应由专人操作,管道设备应该密闭。液氯钢瓶间要敞开,并防止曝晒。氯气有氧化作用,应与有机可燃物分开。在液氯钢瓶间附近,应修筑一个带有斜坡的生灰水池,当液氯钢瓶发生泄漏,无法控制时,可以将它推人池中作紧急中和处理。

3、造纸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①及时清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损纸、纸毛、纸屑等可燃物,特别要注意机器底下地坑、轴承座、蒸汽管路和其他热表面的清理工作。

②车间内严禁烟火。车间内如必须进行焊接、切割和用喷灯燎毛等作业,应经领导审批,落实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才能进行。

③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清洗设备。

④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各种轴承要调好间隙,保持润滑系统正常,防止润滑油渗漏,最好安装轴温报警装置,防止火灾发生。

⑤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除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外,开关须有防护罩,日光灯必须有固定的罩壳。

第9篇 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管理措施,根据《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章 安全责任区分工及职责

笫二条 公司以部门、班组、岗位为单位划分安全责任区,分管领导为其分管业务区域安全责任总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所管辖区域安全责任第一负责人,班组长为其班组所属责任区负责人,班组安全生产值班巡检人员在其值班期间对所管理责任区负责,班组成员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笫三条 分管领导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听取和转达基层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进行教育。

(二)指导所辖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所辖部门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每月组织所辖范围各部门召开安全例会,根据公司的安排在安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上汇报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

(五)督促、指导所辖范围各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笫四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并拟定本部门各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教育。

(二)督促本部门各级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责任区工作。

(五)制定本部门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 班组长职责

(一)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文化,督促所属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态度及安全操作技能进行教育和督导。

(二)督促本班组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并督促责任区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跟踪处理。

(三)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班组长每天检查本班组安全值班巡查记录,随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本班组责任区工作。

(五)协助负责人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参加演练。

第六条 班组成员

(一)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参与安全值班巡查,对本岗位即担任巡检值班员期间的巡检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的不安全状态(或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上报、跟踪处理。

(三)协助解决安全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制止、纠正周边同事或其他人员违章、违纪、违规行为。

(四)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 安全责任区巡检值班制度

笫七条 为及时发现各责任区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责任区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有效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建立由全员参与的安全责任区巡检值班制度。

笫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安全责任区巡检工作分为三级:一是公司领导责任区(全司范围)安全巡检;二是部门负责人责任区(根据划分图明确范围)安全巡检;三是班组长及日常巡检值班员责任区(根据划分图及值班制度明确范围)安全巡检。

第九条 公司领导每月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部门负责人每周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班组长及班组巡检值班人员每天对责任区巡检不少于一次。

笫十条 巡检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抽查职工必知必会和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职工作业标准化和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7s”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区域及岗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三)职业病危害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

(四)巡查责任区应急预案及措施的演练及实施情况;

(五)查责任区范围的事故隐患查出的整改、处理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区评价制度

笫十一条 安全责任区现状评价分为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

综合性评价内容:

(一)责任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责任区职工规章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

(三)责任区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四)责任区职工安全培训教案及培训效果;

(五)责任区其它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二条 责任区现状安全评价每次确定1-2个单元,在月例会上进行,要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责任区挂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为督促各级人员落实责任区管理职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建立责任区挂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每月由安委会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公司内控部通过后进行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考核与责任追究项目:

(一)责任区发生伤亡事故、火灾及未遂事故等;

(二)责任区发生严重违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责任区安全巡检发现的隐患未督促限期整改或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

(四)没有按规定履行责任区安全职责;

(五)对于日常巡检过程中责任心不到位,或未巡检而只填表应付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最高可开除出厂的处罚;

(六)所有巡检表由巡检值班员当日根据巡检情况如实填写,不得请他人代为填写,已经发现,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最高可开除出厂的处罚;

(七)所有巡检表由巡检值班员每日填写完整后妥善保存,待本巡检值班周期结束后统一交至部门内勤处,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每周一上午十点前派员收取上周各部巡检值班表,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负责;

(八)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须将各部巡检值班表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作为公司对各级人员的阶段性考核依据之一;

(九)凡是上级领导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而当班巡检值班员又没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公司将视同为巡检值班员责任心不到位论处,并将对其进行处理。

笫六章 安全责任区重大事宜研究制度

第十六条 责任区内遇到的重大事宜,单靠一个或两个部门无法解决时,根据事宜的复杂程度,责任区内必须定期召开一次或几次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将研究结果上报公司安委会来协调,形成最后的决策下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笫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巡检责任区分区示意图》

附件2:《安全巡检值班记录表》

第10篇 工人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三、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四、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五、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六、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不乱扔、不随处吸烟。

七、认真参加安全文明环保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文明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八、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九、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与指导。

十、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11篇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违规处罚】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2篇 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 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 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 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 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 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 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 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 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 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 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 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 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 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 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 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 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 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 控制事件调查

4.1 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 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 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5 统计报告

5.1 发生控制事件3.1,3.2时,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传真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电力部转报;其余控制事件可缓报。

5.2 核电厂发生3.1,3.2控制事件时,应参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部提供详细的事件调查报告书。

5.3 核电厂电力生产统计年报表要抄送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

5.4 事件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6 控制事件处理

电力工业部对核电厂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频繁、重复发生的控制事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 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大事故时,在电力系统内发通报批评核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核电厂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核电厂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6.2 当发生核电厂“人员责任”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及一年内连续发生同一原因的控制事件,在电力系统内通报。

6.3 有关网、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应设专人对核电厂控制事件进行跟踪分析,对其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核电厂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并报电力部备查。

6.4 核电厂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控制事件的处理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制订《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制订《规定》的必要性

秦山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并网运营已两年以上,取得了好的成绩,也发现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核电管理体制,核电厂不直属电网(电力)公司,国家核安全局只管核安全和核安全相关事件。核电厂常规事件还没有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我部在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和电网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制订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利于电网和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根本目的是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的稳定运行,保障电网企业和核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有的电网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强迫停运对电网调度和电网安全都十分不利;加强对核电厂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核电厂加强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对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

《规定》依据国家安全工作“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十六字原则,明确了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因此必须按《电力法》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两个运营核电厂都由其上级公司直接管理,其核安全归口国家核安全局管;因此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电力部及国家核安全局有关电力生产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有关法规,制定实现核电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不能替代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核电厂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

四、关于核电机组带稳定负荷的说明

带稳定负荷,即带电网中的基本负荷。核电机组的一般要求是从安全考虑必须带稳定负荷;核电机组带某一稳定负荷要在完成发电量计划内服从电网根据季节、月份及周所作的生产计划统一调度。

五、关于核电机组调峰问题

根据核电机组的特点,为了核电机组的安全,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因此电网调度在执行生产计划时,对核电机组不能列入日峰谷调峰计划;特殊需要的日调峰,包括节日调峰时,必须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六、关于核电机组异常运行的说明

核电机组由于设备本身的异常不能维持某一稳定负荷运行的状态叫异常运行;如果异常运行造成降低全厂出力10%以上长达1小时不能恢复计划出力稳定运行,称一次控制事件,这是电网保持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关于上网协议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条款的说明

《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订核电厂上网协议时,电网和电厂双方必须就保证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及发生事件造成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第13篇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制订反事故措施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四不放过”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是确保事故处理及时、稳妥的关键,是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把握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和上级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依据南方电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职责、分类、汇报流程,报送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发电厂。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具体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质安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人身事故统计报表,负责审核设备、电网事故(障碍)报表,负责汇总、核实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发布,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

第七条 生技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中所需的技术数据,组织填写有关电网、设备事故(障碍)统计报表,负责拟写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技术调查分析资料。

第八条 各车间按照本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并负责填报本级的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息分类

第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公司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障碍)情况的信息、生产设备基础数据、生产设备运行信息、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总结等综合性的信息组成。

第十条 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一)安全生产紧急信息

(二)事故(障碍)报表(汇报)

(三)事故快报

(四)安全信息快报

(五)安全简报

(六)基础数据信息

(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包括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身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后,按照电力公司《填报手册》要求填写的相关报表资料。

第十三条 事故快报是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的伤亡事故(包括外包工程)以及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确定性质严重的生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以书面形式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意见,事故现场的照片或录象资料等信息。

第十四条 安全信息快报是指定期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本单位达到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百日记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等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季报、月报、周报三个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 安全简报是指公司编写的分析总结本单位月度安全情况,提出防范措施的月度综合信息。

第十六条 基础数据信息是指公司变压器台数、容量、线路公里数、职工人数、安全记录等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是指反映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总结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季度工作重点的综合安全信息。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汇报流程

(一)当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所在部门的当值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公司生产领导,同时汇报给电厂负责人。

1、人身伤亡事故

2、设备事故

3、生产场所火灾事故

4、设备故障(开关跳闸、母线失压、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等)

5、其他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生产突发事件

(二)公司生产领导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准确、完整的作好记录,并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质安部、生技部负责人及相关专责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电网、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三)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分管公司领导、质安部及生技部负责人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电网、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四)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接到事故汇报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

(五)公司生产技术部、质安部接到人身轻伤以及上事故、一类设备(电网)障碍及以上事故(障碍)及以上应及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六)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总经理接到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电网事故和生产突发事件汇报后还应及时分别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七)发生人身重伤以及上人身伤亡事故,公司还应及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地方安监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

(一)人身伤亡事故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3.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伤员抢救、家属安抚、生产恢复、信息发布、媒体反映等情况。

(二)电网、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或事件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或事件简要经过、停电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应急处置情况等;

3.事故或事件有关的电网接线方式、设备主要参数、事故前运行方式、事故中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等;

4.必要的事故现场数码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输变电设备故障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开关跳闸情况、设备损坏情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线路相别及故障测距、一二次设备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

(一)当公司发生以下事故情况下,事故所在部门除按规定立即报送外,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书面资料。

1.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属车间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电网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损失负荷和电量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3.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设备损坏情况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4.当发生一般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上报公司质安部。

5.当发生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设备以及其他严重的设备事故,10千伏及以上全站停电的电网事故、较大面积的停电事故,人身重伤等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 4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6.当公司所属单位发生一般电网、一般设备事故、人身轻伤、人身未遂事故、一类障碍(包括事故或障碍定性暂不清楚者)或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事故(障碍)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二)事故发生单位所有上报公司的书面材料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报送规定

(一)事故(障碍)报表(汇报)包括:设备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事故报表(汇报)、人身伤亡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一类障碍报表、设备一类障碍报表。

(二)电网、设备事故(障碍)原始报表填写报送:由设备所在运行车间在事故(障碍)发生后3天内将设备故障情况书面材料(包括变电站“事故、障碍原始报表”等资料)报质安部、生技部;生技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报表,属事故性质的还需同时报送事故调查汇报书,并在事故(障碍)发生后5天内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审核,在事故(障碍)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三)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填写报送:由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书面材料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电厂发生第十三条明确的事故后,事故所在部门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质安部报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性别、年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等内容。质安部汇总组织审核,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三条 安全信息快报包括: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由公司质安部负责填写、发布,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第二十四条 基础数据信息执行半年报送制度,由生技部负责统计公司主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线路公里数,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公司职工人数,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每年的7月1日和次年的1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在每季度末,对本单位的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编写公司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1、4、7、10月的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介绍。

(二)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用数据分析方式,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

(三)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下一季度安全管理的重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质安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电缆管理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做好全矿铠装、橡套电缆和信号电缆(以下统称电缆)的收发,检修和保管等具体工作。

二、电缆的检修按照检修标准进行,并做好浸水耐压试验。

三、按照要求对新进电缆进行编号,并及时入帐。对检修后试验合格的电缆要盘放整齐。

四、电缆的发放必须按电管组负荷审批单执行。

第15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多项选择题1

1.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哪几个基本要素(a政策、b组织、e业绩测量)

2.以下属于成功的安全管理政策都具有的观念的是(a人是企业最保贵的财富。b对人力和资源的保护是降低损失的重要途径。c大部分的事故和事件不是由“粗心的工人”造成的,而是由于控制不当导致的。d对于管理者而言,安全同效益和质量有着同样的重要性。

3.以下属于被动监测系统的识别内容是的(b伤害及病例,c财产损失,d危害,e标准中的疏漏)

4.安全生产的目的包括(a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c促进经济发展)

5.安全管理措施包括(a企业或者项目内部的控制方法,b保证个人、安全员和班组顺利合作的方式,c企业或者项目内部交流的方式,d员工能力的培养)

6.成功的安全管理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功能(a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政策和组织结构,包括制订主要的安全目标以及评价管理成效。b计划、量测、总结和评审安全工作,以满足法律要求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风险。d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并且报告安全业绩)

7.参与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a使用危险报告书,b收集职工建议,c使用安全反馈程序

8.美国的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三个层次(a.基本法。c.osha制定的严格、细致的各项标准。d.osha标准的行动指南)

9.英国现有的健康与安全法规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分别是(a基本法,c行政法规,d实践规范,d指南和标准)

10.目前出现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类型是(a高处坠落事故,b各类坍塌事故,c物体打击事故,d起重伤害事故,e触电事故)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的(a安全作业环境/c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b真实,c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为安全提出(a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d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4.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b保险,c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1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a生产/制造许可证,b产品合格证)。

1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生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b编制拆装方案,c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1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有(a违章指挥,c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8.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稳中有降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d权利,e义务)。

1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a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承担的建设周期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关安全的(a安全技术措施,b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c作业班组,e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b周围环境,c季节,d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23.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的(a办公室,b生活区,c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4.职工的(a膳食,c饮水,d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2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a毗邻建筑物,c构筑物,e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6.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a粉尘,b废气,c废水,d固体废物,e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a设置消防通道,b配备消防水源,c配备消防设施,d配备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a操作规程,b违章操作的危害)。

29.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或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a批评,c检举,e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0.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a规章制度,b操作规程,d劳动纪律,e强制性标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1.施工现场的(b安全防护用具,c机械设备,d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并规定及时报废。

3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b起重机械,c整体提升脚手架,e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33.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b总承包单位,c分包单位,d出租单位,e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34.施工单位的(a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有关安全职务。

35.施工单位应当对(d安全管理人员,e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录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6.作业人员进入(b更换的新岗位,d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7.施工单位在采用(a新技术,b新工艺,c新设备,d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8.施

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c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e验收手续)并签字。

3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a施工起重机械,d整体提升脚手架,e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0.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a安全作业环境,d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b及时,c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伤亡事故。

4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施工15日前,将下列(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b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e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3.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b注资本,c专业技术人员,d技术装备,e安全生产)

44.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a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b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c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1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设备管理员

1、在机电队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2、负责本队设备的封存鉴定和保管工作。

3、负责设备的平衡调拨和退库工作。

4、负责设备的年、季、月度报表的填写和上报。

5、负责新增设备的验收、入帐和编号。

6、参加上级和本队组织的设备检查。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动态,满足施工所需机电设备。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个层次【16篇】

对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一个无法回避和忽视的永恒话题,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全的地位和作用也愈来愈显得重要。但同一行业、同一系统的不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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