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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工作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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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工作

第1篇 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管理办法

《__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推优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2、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_思想和_理论以及“____”重要思想。

3、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热心助人,乐于奉献的优良品德。

5、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各门功课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且无不及格课程。

6、热心学生工作,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尊敬师长,广泛团结同学,平易近人。对同学关心帮助,与同学关系融洽,在本班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受本班多数同学的拥护。

8、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对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谝取荣誉和信任;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

9、自觉遵守国家法规,自觉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搞自由主义,在上课,早操,自习,劳动、实习等各项活动中听从安排,服从管理,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10、生活作风严谨,爱护公共财物,艰苦朴素,勤俭求学。注意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自己的学业。

推优程序

1、各班团支部书记按照推优管理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谨认真的态度,召开推优主题班会。

2、在班会召开之前,由该班团支部书记根据推优学生志愿情况,先完成推优申请工作,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学生名单。

3、在召开班会之前,各班团支部书记应要求系团总支指定一名系团总支干部列席会议,给予监督指导,确保该班推优工作顺利进行。

4、各班团支部书记根据申请推优的学生名单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推优选举,要求班级出勤率在85%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选出候选人。如不满足召开班会条件,选举不能进行。

5、候选人选产生后,候选人必须写一份个人简历(包括姓名,班级,学习情况,上学期所担任的职务,自入校以来所参加的活动及所获得的奖项等)交团支书,由团支书统一将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交系团总支,系团总支将候选人名单交系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推优名单。

6、系团总支将最终确定的名单及推优表格发给各班团支书填写,各班填写完成后将表格交系团总支备案,班级自留一份备案。系团总支汇总各班的推优结果,上报系党总支部同时进行公示。

附:此管理办法作为总则,各系可以根据自己系的情况拟订细则。

__年10月

第2篇 a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学院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机要文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机要文件的处理程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凡上级或下级单位寄送或交换至我院的机要文件,均由机要人员负责收文、启封。一般函件除注明院领导个人和各处、室以外,要根据文件内容、密级和传阅范围,送有关领导或有关处室签收和阅处。

2、机要人员对所有来文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阅处后,送院领导传阅。机要人员与各位领导办理文件传阅手续。

3、院领导在文件的批阅过程中要做到迅速、及时,不得积压、横传;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带出办公室阅批,因公出差或参加两天以上会议时,应将传阅文件退还机要室,未看完的文件,待回院后再阅。阅文时,对于文件的批示和签名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卷内文件不得随意抽走、留存。

4、对院领导批示要求职能部门办理的文件,机要人员应立即将文件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院办公室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5、对于急件的处理。主管领导需要部门即刻办理的急件,也应先退回院机要室,由机要人员按照院领导的批示,立即送职能部门并办理文件借阅手续,而不能在传阅过程中“横传”,以避免造成文件丢失。

6、文件传阅、处理结束,承办部门要在文件处理单上写明处理结果,并签名和写清楚处理日期后,退回机要室统一保管。有关业务文件,各处、室需要暂时保留备用的,可在机要室办理借阅手续,但保留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7、上级来文的复印,按照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的规定办理;凡标有密级的文件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和外传文件传阅、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8、凡发到各部门的机要文件,各单位必须认真管理、清理。使用完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退交机要室。

9、凡涉及机要文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严防失密、泄密。要维护机要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按规定,文件传到哪一级就要保密到哪一级。送抵各单位的文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对丢失文件或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3篇 某某学院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某学院西校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按程序文件要求对西校区的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绿化、环境清洁、维修和食堂租赁、公寓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2)编制年度水电暖的供应计划,绿化、环卫计划,维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监视测量设备、器具的定期送检,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负责教室的管理和清扫,保证教学的需求;

(5)负责锅炉水质检验或委托检验供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

(6)负责水电暖的供应和维修工作现场的管理和维护;

(7)不定期的对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8)及时征求顾客意见,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4篇 职业学院学校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职业学院(学校)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后勤计划、管理、协调、监控职能,努力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后勤处定编、定岗,人事安排,员工业务指导、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学校后勤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用于后勤资金预算方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对后勤服务中的收费范围、标准价格进行审核,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合理收费,严格管理价格指标。

4、负责学校的水电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电安装任务;及时做好水、电维护、维修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巡视工作,发现故障立即处理;认真做好每月水、电核算工作,维护好电控设施,确保水电费按时收缴。

5、负责全校食堂窗口、快餐店、教工食堂食品卫生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堂办的管理工作,抓好食堂财务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努力实现环卫量化管理目标,不留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查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加强绿化养护工作,深化环境景观管理,强化环境绿化园容景观。努力创造一流的校园卫生环境,为师生提供和谐、温馨、高品味的绿化环境空间。

7、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做好卫生工具、师生员工桌椅、床铺等财产台帐的建立、统计以及财产月报、财产保管、调配等工作,做好大型维修工程的上报工作和日常小型维修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的计划,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配管理,住房家具的统计、添置、维修和管理工作。

9、负责学生公寓的门口值班、后勤服务、公用财产管理工作,跟学院签订公用财产保管责任状,落实财产赔偿责任制。

10、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基本建设和维修任务。

11、做好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以及办公财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12、做好教学用房的分类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教室课桌椅等财产的管理工作,跟分院签订桌椅等财产保管责任状,落实好财产赔偿责任制。

13、严格管理监控后勤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控、评估、反馈体系;调查、调解、处置校内后勤服务中发生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纠纷。

14、与学校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学校专项维修、后勤设备、设施的招、投标工作;主持完成大型后勤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15、协助学校对外协调后勤与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对内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及师生员工的各类服务需求。

16、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5篇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台

(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5家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

第十二条 规定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分别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投标办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确定按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 凡属于本办法

第十二条 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材料,并约定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

4.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

5.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

6.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二)学校所组织的招标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2.招投标办审核招标申请书、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招投标办发布招标信息;

4.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标书;

5.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释

第6篇 某学院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收集管理规定

学院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收集管理规定

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是学校发展轨迹的重要原始记录,是学校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学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的完整、安全以及有效利用,根据《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__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__学院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收集管理规定。

一、定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重大教学、科研以及管理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电子、声像以及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载体。

二、收集范围

1.重要领导和国内外知名人士在学校的公务活动;

2.重要创建、考核、评估、申办等活动;

3.与省、市政府、社会团体等的重要合作活动;

4.各类重大党政、学术会议以及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5.举办或承办的重大国内外竞赛、会展活动;

6.学校重大项目开工、奠基、落成(竣工)典礼、揭牌仪式等;

7.重大国家级、省市级教学、科研课题和获奖项目;

8.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活动;

9.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活动。

三、收集要求

1.责任人:

学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归档。主办部门应将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纳入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实施方案中统一制订,明确档案收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档案馆负责指导、敦促收集立卷、接受整理、编目保管并提供利用。

2.信息传送:

在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筹备阶段,档案馆应主动了解相关信息,并积极指导收集立卷,有关职能部门也应及时向档案馆通告信息,保证学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建档完整归档及时。

3.时间:

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须在活动结束后一月内由主办部门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承办部门为两个及以上的,由主要承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其他承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并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向主要承办部门汇交。

四、利用

档案馆对于学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应积极编研以提供利用。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重大活动档案,学校鼓励档案所有者向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并由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捐赠者、寄存者对其档案材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有保密性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的内容以及利用,将作为档案工作考核的内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7篇 医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工作职责

医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的工作职责

1、按照网络信息发布的纪律和规定,协助部长把握校园网络宣传的正确导向,做好全校网络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监控工作。

2、按照上级和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计划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网络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理论的网上宣传教育工作。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校园网络宣传,及时传达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动态。

4、对全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站进行宏观管理,对党委宣传部网站进行建设、管理、维护,及时上传、更新内容和信息。

5、建立和健全全院宣传通讯网络,利用电脑网络这一优势媒体与宣传部进行整合,指导基层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校内、校外的各种信息。

6、做好全院性重大活动和有关教学、科研等方面突出成绩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7、做好学校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学校与外界的联系,扩大学校的影响,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8、做好新闻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新闻网安全和保密工作。

9、完成校党政领导和宣传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科

第8篇 e医学院能源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医学院能源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后勤产业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及锅炉、浴室、开水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供电供水供气工作的安全运行、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等工作。

二、制定年度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大修、改造方案,提出水电气日常维修、改造经费预算。

三、主持中心会议,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全校水电气用户的三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中心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负责中心员工的工作分配、劳动纪律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水电经理和锅炉经理分别协助主任抓好分管专业内日常管理工作,主任不在岗位时由经理主持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9篇 学院学校保洁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学院(校)保洁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工作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13:00-16:30(冬季)、13:30-17:00(夏季)。

2、每天对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扶栏、水池内外、厕所护板、门窗进行拖扫洗擦。

3、及时拖洗厕所地面,每月酸洗一次,做到无积垢,并及时清倒纸篓。

4、铲除公共区域地面的口香糖。

5、擦拭公共区域的玻璃工作。

6、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0篇 z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治安秩序,优化校园治安环境,搞好综合治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校园内发生的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规定。执行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治安保卫管理组织

第三条:学院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在院党委和地方政法部门领导下,立足宣传教育,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指示,制定学院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全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分析全院治安形势,研究部署治安工作,及时处理学院发生的治安消防事件。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治安保卫工作。保卫处具有行使院内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权、执行权、处分权、检查监督权及上级公安部门和本规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校卫队在保卫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学院大门的警卫和院内治安巡逻工作。校卫队员对进出大门的人员、车辆、物资具有询问、检查、登记及授予的处理权,对院内治安事件有调查、报告、劝解和当场制止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章学院内部人员管理

第六条:在本院注册常住户口的人员为学院内部人员。院内人员应自觉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积极支持和配合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禁止一切违法违纪和危害本院治安秩序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院内人员应服从门卫的管理和纠察,骑自行车必须下车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示意,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八条:院内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本院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高声叫骂,乱扔杂物,侵犯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损害或诽谤他人声誉。

(二)不准损坏、侵犯或偷窃公私财物。

(三)不准赌博,不准放映、观看、传播、复制淫秽音像制品;不准调戏妇女和对女学生使用下流语言;不准私自引入院外人员滞留在学生公寓、职工宿舍过夜。

(四)不准私自闯入办公区、教学区影响扰乱工作和教学秩序;不准威胁、阻碍或干预治安人员执行任务。

(五)不准加入_组织,不准聚众闹事、散布政治谣言、张贴大小字报、鼓动罢工罢课。

(六)禁止在院内违法经商、兜售迷信物品;不准制造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九条:院内人员应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积极向治安保卫部门举报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劝阻、调释、消除民事纠纷,制止不法行为。

第四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十条:外来的施工队、民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必须遵守学院治安管理规定。各用工主管部门、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遵纪教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办理有关规定的手续。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必须在两天内到保卫处办理以下手续:

(一)登记注册。进行登记注册个人必须持有身份证、工作证或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件,并出示工作单位或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介绍信。集体登记注册必须出示其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并按规定注册登记所属人员及情况。

(二)凡在学院两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均须办理本院“临时出入证”,并交纳用证押金。

(三)凡在学院十五天以上者除办理“临时出入证”外,还须办理“暂住户口”(不住宿者不办)。“暂住户口”可自行到派出所办理,也可由保卫处代办,收费标准按派出所规定数额交纳,但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者必须及时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办“暂住户口”跨年度的,必须按规定验证。

(四)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交纳治安管理费。

(五)学生、临时工家属来院探亲者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须住宿者两天以上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住十五天以上者必须办理“暂住户口”。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除必须遵守学院有关制度和本规定第三章条款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隐瞒身份、冒名顶替、伪造涂改证件、转证出租、出卖“暂住户口”或“临时出入证”。

(二)严禁进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准隐瞒、窝藏违法犯罪分子。

第五章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不准在学院内随意停放、鸣笛。外来车辆门卫一律进行登记,指定停放位置,不准在院内乱跑乱放。过夜外来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四条:严禁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学院内随意乱放,所有进入本院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区,并放牢上锁,有序排列。保卫人员发现随意停放或不上锁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有权扣押,车主认领必须持车证和身份证。不按规定停放丢失的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保卫部门不予受理报案。

第十五条:凡拉运物资出院门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盖有公章、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经保卫部门检查登记方可放行。出入证由保卫处统一印制,加盖保卫处公章。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发出门证时,应注明物资名称,主要价格和数量。私人物品出门,门卫有权检查询问。凡手续不全或不能证明物资来路及违章出门的人,门卫有权扣押。

第六章 重点要害部门管理

第十六条:院领导办公室、财务处、档案室、图书馆、微机室、化学药品库、实验中心、爆炸物品存放处、木工房、食堂、水泵房、配电室、锅炉房、物资仓库、车库等为重点要害部门。治安管理规定如下: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对要害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学院与其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重点要害部位具有领导、检查、监督等义务和权力,并对该部位的治安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重点要害部位要确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个别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夜间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在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四)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打印上墙。对所配防盗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严格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窃密、防毒等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凡有现金存放的部门、单位,必须有专人保管,设立防护措施,存放金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送现金数额较大,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专车专人押送。

第七章商业摊点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严禁外来人员进院摆地摊、收破烂杂物或到处叫卖。

严禁院内人员在办公场所、教学区、学生公寓、教工宿舍内部违法经商和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治安保卫人员一经发现,有权当场制止和取缔,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没收物品。

第十九条:经批准在学院内指定范围经商的商业摊点,必须在开业的同时完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及有关工商卫生手续。夜间有人看守,并按规定交纳治安管理费。

第八章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条:凡师生员工有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规定条款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均应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处罚的程序和实施,由保卫处按照处罚程度,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根据当事人或责任人违纪的情节轻重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按各级处罚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凡师生员工有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本规定条款的行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附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九章治安管理奖励

第二十二条:凡对我院治安保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对维护学院秩序,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抢救国家财产、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功者,可参照国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学院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执行。

第11篇 e医学院校园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医学院校园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后勤服务集团领导下,负责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二、根据学院及处内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抓好职工、临工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中心人员的调配、聘任、业绩考核、奖惩评定等。

四、安排中心经费的计划、使用。努力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及绿化保护工作;在做好公益性工作的情况下,开发创收项目,获取经济效益。

五、组织召开职工大会,抓好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中心职工素质和业务技能。

六、负责临时工的招聘、辞退工作。

七、严格奖惩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协助后勤产业处领导做好职工的年度考评工作。

八、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2篇 学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学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着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围绕打造先进陶瓷制造业基地,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学院教师自身资源优势,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促进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学院教育更好地面对社会、面对市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教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二条 教授工作室接受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授工作室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学院实训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授工作室的规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协助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工作;执行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

第五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为合作企业解决技术和生产开发上的一些难点问题,产生的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学院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学生培养模式的改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六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根据企业和学院教授的要求,由企业和教授工作室带头人提出工作室的建设方案,经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教授工作室的硬件建设和科研经费主要由合作企业提供,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室的活动经费如培训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热爱我校,愿意我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

第十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五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为其解决生产开发上的一些技术问题。开展环保、节能、降耗等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动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结合学院教学,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模式的制定及实施。为企业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交给的相关任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带头人负责,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相关工作时,经学院实训部、教务处核实,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劝其退出。退出后,其不再享受各项待遇。

第十五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 工作室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工作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工作室所有。 如属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有阶段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工作室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十七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的有关要求对工作室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的,按照《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科研资助或科研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的,工作室研究人员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第13篇 e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后勤产业处领导下,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住宿安排、寝室调整、清洁卫生、安全防范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制订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制度;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带领职工优质、低耗、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定期召开公寓工作联系会,通报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五、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常深入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努力工作,把宿舍建成安全、规范、文明、卫生的学生之家。

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宿舍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

七、指导同学按照'文明寝室'标准,搞好寝室内务;定期组织对寝室进行生活秩序、清洁卫生、安全纪律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归档,作为评选'文明寝室'、'先进个人'的客观依据。

八、根据检查评比情况提出对'文明寝室'、'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和对较差寝室、违纪学生的处罚意见。

九、做好新生入学、实习生返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各项组织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14篇 (校)学院基建档案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学院(校)基建档案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1)负责学院基建(修缮)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归档资料必须列出资料清单目录;

(2)负责做好基建(修缮)工程管理信息建档(制成e_cel表格)、维护,工程管理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工期、施工进展、资料归档、进度款拨付、竣工决算资料归入、结算初审、审计处审核及竣工结算等情况;

(3)负责基建(修缮)工程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写、上报及归档;

2、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及时收集造价信息,组织科室人员对造价文件进行集体审查(由固定格式的审查表);

3、参加基建(修缮)工程图纸会审,招标文件、合同的初审及项目竣工验收;

4、参加开标、负责做好评标记录;

5、负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造价信息、造价咨询知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5篇 职业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我院产学研结合工作的领导,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第二条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于我院实际的产学研结合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三条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的全局,以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全面推动学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为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三、目标任务

第五条 以培养“双证”“两型”人才,即具有学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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