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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工作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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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工作

第1篇 工程建设管理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前期准备阶段

为了理顺建设管理流程,更好地指引工程建设,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_地司管字[2010]第056号),结合我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提炼出各环节的管理控制要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基本取得用地到基础开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查勘;收地围蔽;清表;组织详勘;申报临水临电;前期综合策划;实施“三通一平”;大型土石方施工;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等。

(一)现场查勘

1、取得原始地形地貌图和周边道路市政管网图

基本达成土地意向后,督促开发部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索取原始地形地貌图和周边道路市政管网图,并进行复核,如误差较大,不满足要求时,应外委有资质的第三方重新绘制。

2、现场查勘

收地前,工程部应组织现场查勘,详细了解场地内的情况: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坟墓、高低压电线(电缆)、通讯电缆(光缆)、排水(给水或灌溉)渠(管)、地上附着物等,尤其是有无矿产、文物、溶洞、防空洞等,并绘制在总图上。

3、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周边道路管网资料和现场查勘资料是拿地决策、编制总规以及施工组织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取得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根据现场查勘和取得资料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普勘。

(二)综合策划

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或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部门及综合策划方案内容详见《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第四条。

(三)围蔽

1、收地围蔽

(1)准备工作。

①办理收地手续。

②明确征地红线。工程部根据国土局提供的红线控制坐标点(一般找当地测绘院取得),按征地红线图放出征地红线,做好标记。做好征地红线的复测工作,红线控制点坐标须由测量工程师全数复核。若征地红线图中给出的坐标点与国土局提供的红线控制坐标点出入较大,应联系开发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③测算围蔽工程量,制订围蔽工程的实施方案。

④对可能引发的民众阻扰事件有充分的估计,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取得支持,并做好预案。

⑤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围蔽工程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准备。

(2)围蔽实施

①对征地围蔽精心策划,做到:范围准确、速度快捷、围蔽实施时间保密并择机实施,避免与当地群众纠纷。

②围蔽进场和实施过程中做好拍照取证和新闻媒体解释工作。

③围蔽完成后,应安排保安部门巡视,防止围蔽遭受恶意破坏。

2、施工围蔽

(1)施工围墙

①根据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万亩大盘(天下盘)在征地红线上做施工围栏,围栏标准:采用100_100_1500混凝土立柱拉镀锌刺绳铁丝网,砼立柱每隔5米一根,埋深500,铁丝网高度1米。

②根据集团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定型产品-标准做法》,一般楼板的小区采用施工围墙,围墙标准:采用砖砌围墙,墙高2米,每隔6米一个砖砌墙柱,临时围墙外立面应作抹灰,墙体做_大logo、广告标语(内容须经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等。

③围墙施工时机:收地后尽快组织施工围墙的施工。

(2)场地内施工围蔽

①各标段的施工围蔽须采取统一的形式,布

第2篇 建局房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中与省公司其他部门、各地市分公司以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掌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验收申请。

3.协助相关部门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验和终验。

4.负责工程期间的技术资料收集和工程文档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向综合主管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文件档案。

6.负责共享局房大修、更新、改造等事项的管理工作。

7.负责提交相关统计报表。

8.负责编制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负责其培训工作。

第3篇 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是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或电站建设公司等)之间的关系,保障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六)《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38号

(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八)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

(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总[2005]1438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

(十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

(十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年版)》

(十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

(十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93号)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基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上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参与电源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制度。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二级机构及建设单位履行基建安全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四)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抽查工程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较大安全事故及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件。

(六)负责对二级机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二级机构负责对所辖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所辖建设单位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大纲(a版)》的要求,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五)根据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文件通知,统一部署,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六)负责对所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有建设单位责任的基建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八)审核所辖建设单位或本地区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安全报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承包商制订的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三)结合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基建安全总目标要求,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目标。

(四)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等规定的要求组织安全策划工作,并根据策划方案制订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贯彻落实。

(五)建立各级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和考核机制,确保两个体系有效运行。

(六)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建设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

(七)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审查。

(八)组织建立工程安委会,制定工程安全目标、方针、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章工作目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不发生对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并在工地范围内杜绝以下五种责任事故:

1、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2、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3、垮(坍)塌造成的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章过程管理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

(一)建设单位实行行政正职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方的行政正职是所属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承包方的各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三)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部负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

(二)二级机构督促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监察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

(三)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监察部门,形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四)建设单位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且建设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和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参建方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必须缴纳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使用明细表,在招标时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

2、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3、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水土保护措施。

4、对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民工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正式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对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场。

(五)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安监部门,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但不得聘用本工程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六)建设单位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要求

(一)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其他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参与或组织重要的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组织项目间、地区间的建设工程安全互查和评价。

(三)二级机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辖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布“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按照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包括: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已分包工程项目严禁再次分包。主体工程和重要的辅助工程项目禁止分包。分包必须报项目公司批准。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队伍立即清理出场,并对承包商给予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清理出场。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总承包商应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

(3)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管理的网络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7)负责本单位及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必须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学习1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和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8)负责随队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非参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9)按现场总平面布置管理规定,编制实施细则。

(10)编制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2、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

(1)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职责;

(3)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提出控制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或受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实施;

(6)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7)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8)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9)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补助费(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10)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

(11)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监督整改。

3、监督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设计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2)对施工安全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提出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负责技术措施的交底;

(3)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和设计服务。

(五)建设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每日必须到工地巡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在pmis系统填报每日安全巡查日志。建设单位每月必须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填报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第十二条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即时报告,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安全生产部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二)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分类,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取得初步意见后,主管区域公司及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前3日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电力建设工程伤亡事故月(年)报表”(见附表)。二级机构要对所辖建设单位上报的事故报表进行审核。

第六章奖罚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终绩效考核等办法进行考核;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中有关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合同的执行。对现场施工人员违章(要特别重视容易发生违章作业的农民工),存在安全隐患,则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施以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第十六条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应扣罚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且按合同中有关规定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程序与现行的依据性文件有矛盾时,以现行依据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电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该管理办法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本程序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同时废止。

第4篇 安全员、质量员、瓦检员、安全生产建设现场管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积极参加职工各种形式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培训教育活动,要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和理论、技能及专业知识,应用到安全工作当中,发挥现场管理作用。

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干好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和贯彻“三大规程”,杜绝“三违”,做好“一通三防”工作,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安全检查要到位,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保证系统正常畅通,搞好文明生产,协调和配合好跟班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各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和工程质量,掘进、采煤、运输、机电、通风、管理等工作,对待分管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殉私情,以身作则,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五、不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现场检查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处理,对各类隐患事故未处理完,坚决不得随便叫施工队恢复生产建设。

六、协助好各区队抓好和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七、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做到人不来我不走,口对口,手对手,当班范围内各种事件交待清楚才能走。

八、做到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和不早退,不离岗和不脱岗,不随便空岗或漏岗,有事有病要提前向跟班矿长和分管矿长请假,充许后方可离去。

九、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检查安全隐患问题要细心和细致,不能走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对施工质量不复合标准规定的工程必须推倒从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复合标准规定。

十、杜绝工队在材料使用上造成的浪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降低材料消耗,减少成本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负责管好和抓好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队对火工品的领取、运输、存放、使用,放炮的各项安全规定等工作。

十二、负责和协调本采区范围各施工队文明生产建设工作,要求各施工队范围内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设备摆放整齐,对更换设备,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存放或升井交库房统一管理,不能随处乱放乱堆,影响安全生产建设,巷道内的杂物及浮煤要经常清理,保持巷道内干净,无杂物,做好文明施工。

十三、瓦检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监测工作,每班监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对瓦斯、二氧化碳超限应立即通知撤人,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进风安全处,等瓦斯降低或在充许规定范围内方可入内或作业。

十四、工程质量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掘进工作面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检查项目施工巷道方位,中心线,高度,宽度尺寸,架棚质量,柱子迎山角度,柱窝扎角深度,木料规格尺寸,棚距,背顶背帮严实程度,棚子连锁,前探梁使用,等项目,发现有不复合规程和要求的必须重新更换或返工,重新再架,达到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五、工程质量员要负责所掘巷道工程质量,巷道服务期限,要求施工队掘进巷道从交付巷道使用后,必须保持三个月内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棚子压弯及柱腿压断变形造成该段巷道冒顶、漏顶需要处理人工费用,均由原施工巷道的掘进队承担维修人工费用,同时对质量问题应处罚。

十六、检查运输系统工作,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时要认真细心观察细致查看和检查,听声音,看设备运转情况,运输设备各类配件是否起作用及缺少,配件或更换配件等工作,并作好记录,要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调度室,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等工作,保证运输系的正常运行而不影响生产。

十七、检查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岗位在岗情况,各类司机、水泵工、液压泵工、维修工、跟班队长、瓦检员、发现岗位工工作睡觉或脱岗离岗,到处乱串,不在工作岗位,要及时制止,并按矿上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重要岗位工必须严肃处理。

十八、察看或检查电气设备完好情况,坚决不许电气设备和运输设备带病运行和工作,电气设备存放位置,电缆吊挂是否整齐,要求电缆必须吊挂在巷道一帮处平行巷道底面,吊挂钩均匀摆设,电气设备上灰尘是否清除,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等工作。

十九、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掘进工作面局扇存放的位置,对不合理的存放位置要求更换位置,风筒吊挂整齐,风筒口距离工作面正头不超过5米,并按通风标准让施工队或安排及时处理,保证工作面通风正常。

二十、坚决杜绝掘进工作面内微风或无风作业,供风量达不到规程规定的进风量,瓦斯超限,坚决不许施工队作业,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命,采取措施及方案,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一、掘进工作面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前探梁使用,巷道成形,木支护的规格,支护强度,棚子连锁,棚口接口严密成度,架棚子角度,柱子角度,柱腿柱窝深度,扎角,每架棚子与每架棚子的间距大小,背顶背帮是否严实,严禁空顶作业。

二十二、掘进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或老空时应及时采取特殊的支护或架木垛,缩小棚距,保证每架棚支护强度,背顶背帮必须严实,安检员必须在现场负责安全工作。

二十三、采煤工作面检查,采煤工作面运输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液压泵站工作情况,供液管是否畅通,乳化液配置比例浓度,液压管的吊挂等工作。

二十四、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高度为1.6米,高度达不到要求应拉底处理,必须保证安全出口高度,两巷超前支护不得小于25米,支护强度及间距够不够,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叫采煤队立即处理。

二十五、采煤工作面应保持保证“三直、一平、两畅通”,单体支柱强度及角度,π型梁使用情况,必须成对使用,并与工作面方向成为90度,严禁使用单梁单柱,单体必须使用防倒链,单体手柄朝向一致方向。液压枪用完必须挂在单体支柱上,绝对不许乱放或放在地上。

二十六、采煤工作面铺设顶网,要求网片与网片搭接10cm,网扣距离20cm,用铁丝捆扎紧固,网片与假顶平行严密严实,耙根存放在顶板上排放整齐,布置合理,防止漏包或吊包现象发生。

二十七、采煤工作面规程规定单体支护为见四回一,不充许缺梁少柱,要配足备用的单体柱子和梁子,单体柱子排放整齐,单体头朝上垂直90存放,所用各种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便于使用,做好文明生产。

二十八、采煤工作面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项目检查工作,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停采,进行整改隐患 ,确保安全正常的出煤作业。

二十九、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并认真填写每天瓦斯日报牌板,不得少项或漏报,字体公正、清楚,内容齐全。

三十、测风员必须每十天将矿井通风测定一次,测定的结果认真填写在各测风站牌板上,按照规定内容填写齐全。

三十一、测风员每天下井都要检查各处的通风风量情况,通风设施的完好及密闭墙的漏风,及风门的使用情况,风桥、工作面安装局扇的位置,风筒的吊挂,风筒破口的修补,风筒的接口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十二、瓦检员要检查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工作,要瓦斯探头必须紧跟工作面正头,保证工作面瓦斯超限能达到及时报警,以测量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

三十三、瓦检员要检查各掘进工作面的正头2-5米处巷道顶板一帮挂瓦斯便携仪及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落山角处挂瓦斯便携仪,起到瓦斯超限报警作用。

第5篇 z建设厅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某建设厅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

(1)管理人员每周例会一次,研究分析一周工作情况,特别是分析所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安排本周主要工作。

(2)日常工作要按业主的托管要求,提供有序的规范化的服务。在服务中贯彻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要求,始终坚持以业主满意度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征求意见,持续改进服务水平,树立企业的市场信誉度和业主满意度,塑造出我们园中物业良好的公司企业形象。

(3)每6个月与业主委员会就物业管理进行沟通不少于1次。接受业主的建议,把__省建设厅机关大院搞的更加美好。

(4)在6.1儿童节和9.9重阳节开展各种活动,搞好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小区内组织各种经常性的健康娱乐活动。

(二)具体措施

日常管理事务:

(1)接受业主服务要求,及时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2)服务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每天12小时服务。

(3)针对管理处的基础工作,进行周计划安排,服务,检查的形式。

(4)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各种文明活动的措施,安排小区内老年人的娱乐活动。

(5)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用,采取定点收取,或者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

(6)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__省建设厅机关大院的设施设备的效用。

(7)定期或不定期与业主委员会/业主沟通,尊重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努力寻求改进。

(8)对小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例行巡检,营造园区的温馨、安全、文明的环境。

(9)接受业主的建议和投诉,并作出整改意见。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1)目的 :日常保洁、定期保洁,保持整个小区的整洁美观。

(2)适用范围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

(3)职责 :保洁员按服务标准操作实施,并组织逐级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参照专业服务运作实务的相关内容。

①公共道路区域:地面保持清洁、光亮,无污迹、无水迹、无脚印;走道四角及踢脚板保持干净,无垃圾;

②楼道:安全扶梯台阶保持清洁,无污物、无垃圾;扶杆上保持光亮,无积灰;楼面垃圾间内垃圾放置整齐,把垃圾袋套在垃圾箱上,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墙面及走道设施、门框、通风口、灯管保持干净、无积灰;

③绿化带:保持植物根部无垃圾、大片落叶;

④地下车库:保持地下车库道路畅通,无堆积垃圾及物品;保持地面无灰尘、无垃圾;保持地下车库空气流畅,无异味、无毒味,定期喷洒药水。

⑤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工程维修服务:

(1)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体系要求进行工程维修服务。

(2)延长值班时间,实行12小时值班制,以解决业主的需求。

(3)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严格执行例行检查制度。

(4)对业主的特约服务要求,半小时快速响应。

保安服务:

(1)门卫值勤服务

a. 每天按时开启和关闭服务大门。

b. 值勤时站立姿势规范。

c. 对问询人员询问的问题,要准确回答所提问题。

d. 外来车辆来访,必须登记。

e. 无关车辆一律谢绝进出或停放。

f. 在值勤中发现顾客有困难要及时提供帮助,对有生理残疾的顾客要主动提供帮助。

(2)安全巡视服务

a.在每天巡视中要仔细检查各类设施和门窗等安全设施,发现故障或设备运行异常要及时报告相关人员或负责人。

b.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检查是否缺少消防器材。

c. 对巡查中发现的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要进行情况追踪和汇报。

d. 每天对巡查情况要进行记录。

(3)园区安全监控

a.24小时对园区进行监控设备监控。

b.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4)车辆管理

a.每2小时作一次巡逻,保证停车场内有序;

b.按照科学规范在园区地面划分临时停车车位;

c.制定科学制度,保证园区内车辆管理有序;

d.严格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5)应急服务

应急服务管理有五方面:①水浸事故应急服务;②治安事故应急服务;③停水、停电事故应急服务;④火警事故应急服务;⑤其它安全事故应急服务。上述五个方面应急服务预案参照专业服务运作实务的应急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制订。无论出现哪一种紧急情况,物业管理均为紧急或危急状态,应该采取应急服务内容管理措施。办公楼应急服务应该有一套完善、快捷、高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做到发生情况即时运行,快速见效。

结合小区物业情况制订出《水浸事故应急预案》、《治安事故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应急预案》、《火警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物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防患于未然,随时投入应急服务。超越物业管理职能的(如治安处警、火警状态严重等)应立即与相关主管联系,不得擅作主张。

绿化保养服务:

(1)采取措施使绿化植物布局合理。

(2)认真护理使花卉长势良好,无枯黄叶。色彩搭配协调

(3)花坛内干净,无杂草。

(4)注意养护管理,每周养护二次。

(5)草坪按时修剪达到2级要求。

(6)制定相关制度,以保证绿化植物不受侵犯。

第6篇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六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

第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条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十一条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金。

5、保证基建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公司基建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听取基建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6、组织或参加基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督促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安排基建施工任务或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必须按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6、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8、参加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包括火电、送变电公司,水电工程局,下同)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4、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5、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6、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7、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经理(局长、主任)职责:

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局长、副主任)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分局、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4、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6、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9、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5、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8、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 施工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经营计划管理部门职责:

 1、负责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医务部门职责:

1、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3、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专业工地设置急救设备。

4、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

第三十五条 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1、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财务部门应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并及时承付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3、教育培训部门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7篇 浅谈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同志对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必要性的精辟概括。对安全生产,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从建设四个方面对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建设单位职责、前期管理、现场监督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近几年我国建筑业的死亡率是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高的行业,损失巨大,令人痛心。建设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在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中,是一项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说是各项工作之首。建设单位除了高质量、工期短、低造价的目标意识越来越显著外,更进一步强调和重视了项目安全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工作更应该加强而不能削弱。随着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重视和加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正逐渐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且已初见成效。通过实行安全设施规范化、施工场地定量化等综合管理手段,使劳动作业环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作为建设单位如何完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督促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仍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 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违反上述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建设单位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三、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单位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建设单位应依法发包建设工程,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按照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金额、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并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

二、抓好工程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1、从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在“与时俱进、持续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指导下,安全生产符合“____”重要思想,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之一

2、从制度上增强安全保障。在安全保障管理过程中,靠人管人很难做到有效管理,只有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操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在我校外语楼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发现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我校基建部门、管理单位等坚决要求整改,并督促专职安全人员到位,才允许继续施工。并也可通过各种奖励措施来督促安全生产。

3、资质及开工前审查。安全资质的审查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基本建设中,承包方将承包工程的特殊工种进行转包,在施工中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的现象已日益增多,这增加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也给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防止承包方在工程转包以及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等现象,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但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审查承包方的“一照三证”及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审查两级机构以上承包方管理机构的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方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达不到要求时,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赔偿一切损失。

把开工关,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4、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提取。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引起的罚款均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5、从业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学习,并在生产过程中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至最低限度,从而做到预防事故,减少人身伤亡。由于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除了承包方加强自身的安全教育外,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的要求和工程的具体特点组织承包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设单位还要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并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完全,施工作业做到班前班后检查,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力度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会,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四、控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全措施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全措施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水平是一个国家政冶、经济、文化多方面的综合反映,涉及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到国家声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各个层面,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当前,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作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直接关乎生命与健康,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第8篇 工程建设材料管理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材料管理

五、材料管理

(一)材料供应模式

1、集团统一采购供应方式:由地区公司申报材料计划、材料设备公司负责采购供应,详见《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_地司管字[2010]第035号)

2、集团签框年度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并采购供应方式:由集团统一招标、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采购供应并代付代扣。详见《关于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_地司管字[2010]第037号)

3、地区公司采购供应方式: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或采购部负责采购供应,详见《_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_地司管字[2010]第017号)第十章采购供应管理。

4、乙方供应:部分材料由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品牌、技术参数等自行采购供应。

(二)材料计划编制

1、编制依据:根据集团年度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或重大节点计划和工程开发建设计划编制材料计划。

2、编制要求:确保材料计划的准确、及时、合理,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到货时间、需求量等信息的准确无误。

详见《全国性材料物资计划管理及考核办法》(_地司管字[20__]第115号文)、《三月材料计划申报指引》(_地司管函字[2010]第077号文)

3、注意事项

涉及到定制定做类材料时,须严加控制生产尺寸,通过提高施工质量,加强整改力度,使同规格同位

第9篇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

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拆迁及搬迁工作,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对零星拆迁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组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后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等。

2、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按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

2.2协助业主完成项目拆迁和征地工作,核实拆迁和征地调查摸底结果,核实实际拆迁量等。

2.3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并起草招标文件,上报业主批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

2.4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2.5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2.6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2.7对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报业主审批备案。

2.8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行和可靠性承担监管和连带责任。

2.9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2.10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2.1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2.12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2.13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2.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15审查、接收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2.16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第10篇 建局房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工程中与省公司其他部门、各地市分公司以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掌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验收申请。

3.协助相关部门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验和终验。

4.负责工程期间的技术资料收集和工程文档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向综合主管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文件档案。

6.负责共享局房大修、更新、改造等事项的管理工作。

7.负责提交相关统计报表。

8.负责编制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负责其培训工作。

第11篇 房地产公司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程序

房地产公司网站建设管理程序

1目的及范围:建立企业信息发布、客户服务、情报收集网络平台;

2职责:

2.1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负责制定网站建设总体策划案。

2.2总经理批准网站建设总体策划案。

2.3经营销售部负责选择网络公司,并监督其进行网站建设。

2.4总经理批准合作网络公司的选择。

2.5集团各部室、各分支机构负责与其业务相应的栏目信息的提供及评审。

2.6经营销售部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及信息发布。

2.7财务计统部负责网站建设费用的结算。

3工作程序

3.1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组织制定网站建设总体策划案,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递交财务部、总经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负责选择合作的网络公司,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详见《合同管理制度》。

3.3公司形象、项目形象网站宣传计划。

3.3.1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纲要及前台销售的项目销售计划拟定年度网站宣传计划,作为部门年度计划一部分,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总经理批准。

3.3.2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在新项目开盘前负责该项目网站的制作,并进行相关的宣传报道以及网络广告的投放。

3.4信息发布程序

3.4.1网站信息评审

3.4.1.1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提交用于网站发布的信息在递交给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前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涉及公司经营策略、方针内容的应由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经理审批,稿件未经评审的不得提交信息中心用以上传。

3.4.1.2已经评审或已通过其它媒体对外界发布的广告、报道、宣传稿、图片等'熟稿',信息中心可直接采用。

3.4.1.3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负责对网站上已发布的过时信息或需要修改的内容以工作联系函形式通知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进行修改。

3.4.2 网站稿件提交

3.4.2.1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指定专员作为兼职信息员,负责与信息中心的信息传递、沟通工作。

3.4.2.2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组织人员撰写用于网站发布信息的稿件,完成评审后,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兼职信息员将欲对外发布的信息提交给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其中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稿件内容将保存至专门的电子邮件收发软件fo_m计算机技术l中,并以传真或书面的方式补充《__集团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审批、接收确认单》;以书面形式提交的,稿件内容须跟随《__集团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审批、接收确认单》一起提交。

3.4.2.3经营销售部企划宣传组负责及时将报刊杂志上刊出过的宣传资料、楼书、宣传单页等提供给信息中心。

3.4.3信息编辑发布

3.4.3.1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对收到的信息进行编辑使用。

3.4.3.2信息中心根据经营销售部年度网站宣传计划、项目网站制作方案委托并监督网络公司制作网页,制作完成后由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发布。

3.5网站获取信息的处理

信息中心负责将网站获取的意向客户,通过'__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发至前台主任,由前台主任打印后分发给各置业顾问进行联系,联系后结果回函至信息中心留档。

信息中心负责对网上客户或网友所提出的问题,通过'来电、来访登记表'发至各相关部门进行答复,由信息中心将答复内容发至网上的'客户服务'栏目,并留档。

__会'有问有答'栏目由__会专职人员负责解答,信息中心进行监督把控。

4相关文件

4.1《合同管理制度》

5相关表单

5.1__集团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审批、接收确认单

编制:

日期:20__.6.11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

__集团网站对外发布信息

审批、接收确认单

信息中心存档编号:

撰稿部门:撰 稿 人:

审 核:批 准:

提交方式: 提交时间:年月日

文件清单

第12篇 地产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工作日记记录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建设部门工作日记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日记的目的:

1、如实反映每日工作内容,确保事情的可追溯性;

2、整理工作思想,合理安排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

3、对工作中的得失进行总结,随时调整以减少失误。

第二条 工作日记的格式、内容、要求及原则:

1、第一项:记录日期,х年х月х日、星期х、天气情况、要求记录正确和真实;

2、第二项:按优先顺序列出当天需处理事宜(包括之前未完成事宜,作为当日计划);

计划拟订的原则:以权重排序,选取处理紧急且重要的事宜,其次处理紧急不重要的事宜,再次处理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宜,最后处理不紧急不重要的事宜。

3、第三项:记录领导安排的事宜。须写明何人、何时、何地所作地指示,是口头指示、电话指示还是书面指示,完成的要求等等。

4、第四项:事情摘要

须写明时间、地点、人物、处理结果,重要文件的去向(如合同、协议、签证是否存档等),对于未完成事宜的记录,已处理到哪一步骤,是否寻求领导及其他部门的支持,计划何时完成等等。

5、第五项:记录特殊事件(如居民投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要求按照第4条;

6、每周四对本周工作进行小结并安排下周计划,16:30前发至各部门经理处;

7、每月工程建设部门计划协调会之前,部门经理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发至设计部曹友云处。

第三条 值班日记记录制度:

1、休息日及夜间值班日记由当班值班人员记录。

2、值班日记的目的、格式、内容、要求及原则同工作日记。

第四条 制度执行和检查

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分管副总每月将不定期抽查各人工作日记,对于执行情况将会在每月的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13篇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委选派的第一书记和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脱产驻村情况,更好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和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和z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坚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并保持通讯畅通,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执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勤,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初需将上月考勤表(需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签字)报委办公室存档以备考核使用。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备委办公室。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请假3天至7天的,由任职所在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假满后要到批准部门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我委形象,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散布和谣传有损大局及单位形象的言论,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公款请客宴请,不准在任职的乡镇、村报销个人的费用,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在驻村期间,如发现群众举报和反映上述行为属实,由委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伙食费。

第五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勤奋履职,恪尽职守,不准有“过客”、“镀金”等思想,得过且过,不作为、不担当。

(二)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不准口大气粗,不切实际乱表态、乱承诺。

(四)艰苦朴素,吃苦耐劳,不准向驻点村镇和服务对象提工作以外的要求。

(五)洁身自好、慎重交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组织、邀请人员到驻点所在地游玩。

(六)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七)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若因特殊情况电话无法第一时间接通的需在24小时内回复反馈,不准无故缺岗和以跑项目、考察协调等为名不在所驻村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生活。

第七条 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以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为主,我委协助管理。同时,我委将不定期对第一书和工作队员记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到所在乡镇召开一次座谈会,主动地、经常地加强与任职村所在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的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季度向本委党组书面汇报一次驻村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不再承担我委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九条 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

第十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40元,实际驻村天数以《z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情况月报表》为报销依据;每月往返次数不超过4次,来回车费需凭票报销,路途补助按照市财政局印发(柳财行〔2022〕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往返日期与工作日期重合,按柳财行〔2022〕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所需费用由我委给予报销,报销期限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申请使用专项工作经费,须事先报我委审批同意。报账时,开展活动的要有活动方案、会议纪要或请示交办领导的流程,应提供正规发票,由我委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使用驻村专项经费所产生的资产,在审核报销时,要形成清单,并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收到资产的凭据。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先由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办法,根据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并报派驻村县委组织部核实;县委组织部收集考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反馈我委,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期满考核。 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期间(任职满半年以上)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我委会同派驻村所在的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z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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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建立监督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并实施远程监控。研究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状况和动态,起草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沟通与建设部、省际质监站及技术监督、标准、规范等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协调设区市、县(市)质监站和有关厅(局)质监站之间的工作。

3、对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监站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监督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抽查、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组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5、负责全省创优质工程奖技术指导,工程申报以及工程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我省申报国家鲁班奖工程的现场检查、申报工作。

6、负责全省创结构优良工程技术指导和本局监督工程结构优良的申报工作以及工程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7、参与全省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鉴定和仲裁认定工作,协调处理一般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

8、配合其它科室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15篇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综述

近年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水电行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计审查体系,从源头上保障了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1992年原能源部能源安保「1992]748号文“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中附件2《电力行业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实行“三同时”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颁的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以及部制订的《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中涉及的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1997年4月,原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了“关于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增加《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通知”(水电规设[1997]0014号),并有附件“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初步设计)《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篇(第十二篇)的组成与内容”。

2001年5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中指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建设项目做到本质安全,不留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保证。充分开展好此项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现状监控、事后处理型转化为事前预防型的重要措施,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通知进一步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己经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其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

2001年5月2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01]0026号)中明确规定了水电建设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等各阶段的工作方法、报告编制内容和具体要求。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003年5月21日,水电行业发布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水电顾办[2003]0023号),进一步规范了水电建设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专题报告、验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评审、备案和“三同时”管理要求。

2003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重申:“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1311号)明确:“水电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分别进行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2005年5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承担水电、风电等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具体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及时发布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水电规办[2005]0002号),明确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管理程序和具体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就此成立了水电、风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验收办)。

安全验收办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二级机构,接受国家安监总局主管司的监督与指导,具体负责国家安监总局交办的相关业务工作,以及水电、风电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日常工作。2005年7月6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出“关于加强水电、风电工程审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水电规人[2005]0007号),明确安全验收办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水电、风电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受理、登记;组织专家组实施建设单位上报资料的预审查工作。

(2)负责水电、风电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专题审查,主要包括水电、风电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大纲、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计专篇和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审查及备案稿的审核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向国家安监总局的备案工作。

(3)参加与水电站安全有关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从事水电、风电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审查、安全设施验收有关方面的研究及安全评价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

(5)承担水电、风电行业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技术档案和安全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评价信息、技术交流工作。

(6)指导水电、风电行业勘测、设计、咨询、评价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三同时”、有关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与安全技术支持工作。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3号令)和“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作出以下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 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在水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工作,必须由熟悉水电水利行业和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技术特点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应在可行性研究设计前完成。

在水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等同原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设计,设计单位应遵守和落实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依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和预评价报告的要求,编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专篇》)。召开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会时,对《专篇》进行专题审查。审定的《专篇》应作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验收依据。

在水电建设工程招标设计阶段,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条款。

在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进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评价报告(等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的依据。

各阶段的成果经评审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备案。

迄今为止,水电建设工程在安全预评价、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并正在逐步完善的、适合于水电行业特点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促进了水电建设工程的本质安全性。

建设管理工作15篇

措施导读:关于强化电力输变电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有关部门曾经对于施工安全氛围作出过调查统计,得到的结论是,施工工程的安全氛围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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