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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
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8%),一次扣检查站1分;责任人扣2分;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3分。)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
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计划的监督管理。登记有放行计划的检查站要经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计划,不得相互勾结超计划放行或擅自调剂计划。(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2分。责任人扣3分。)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票据;不得以国标检尺标准为由刁难货主,严禁借国标检尺标准对货主吃拿卡要。(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3分。责任人扣4分。)
九、按时上交罚没收入和支出报销。(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按时参加县局召开及县局安排的各种会议。(违反本规定一次,除按局机关会议制度执行外,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一、认真办理县局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二、坚持职工每月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以学习记录为准,少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三、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按县局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未建立档案,扣检查站1分,不完善不规范,扣检查站0.5分,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的,扣检查站0.5分)
十四、实行征收罚没和查漏补征收入,以及信访工作加减分制。(九支检查站每征收0.5万元加0.5分,福宝、南滩、白鹿、榕山、合江检查站每征收0.35万元加0.5分;出现到县级以上部门信访,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五、有违反本细则第一、二、七条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要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一个月;仍不改正的,调离检查站。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停止经营活动;仍不改正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
十六、有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检查人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若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六条的责任人,责令赔偿因其违规或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经查实系故意私放黑货,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责令待岗三个月;如经查实一年内故意私放黑货二次以上,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三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或对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承担一切办案经费,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参考本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七、林业局对检查站及执法人员实行考核。即县局对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进行双线考核。县局每季度对检查站考核一次,年终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98分以上为优秀,95-98分为良好,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如下奖惩:年终考核在优秀以上且第一名的奖现金800-1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8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600元;考核为合格的,对站长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该站及全体人员评优资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该站站长职务及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对该站进行限期整顿。对检查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考核95分以上为良好,90-94分为合格,85-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奖惩挂钩,良好的县局按考核奖金标准全额发放给检查检查人员,合格的按奖金标准9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奖金标准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金。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由资源林政股考核,考核结果送县局审定。
十八、本考核细则自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花城管理处管理制度--管理处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 目的规范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要求、言行举止、bi礼仪,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共同参与提高顾客满意度。
2、 范围适用于__ __ 花城管理处
3、 职责岗位工作内容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执行考核细则的实施过程和效果人事主办负责对考核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跟进处理工作人员遵守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相互监督执行情况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考核方式采用及时处罚和考核系数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处罚以违反项目的标准执行,考核系数占年终考核系数的20%,直接与个人年终奖金挂钩,并作为来年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4.2 及时处罚由人事主办对违反者下发违章通知书,被处罚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处罚手续,时间延后者每天加罚50%滞纳金;
4.3 个人考核系数满分为5分,年终以个人实际考核得分为记分标准;
4.4 及时处罚金额每季度进行汇总,用于部门员工活动及工作优异者及时奖励;
4.5 考核细则分为两部分:a开头的为行政办公类,b开头为bi规范类;
4.6 分项说明:序号事项描述及时处罚额度考核系数a-01工作效率低下,规定时间未完成者50元/次0.1a-02服务态度差,受到顾客合理投诉者50元/次0.1a-0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失者50元/次0.1a-04上班看报、聊天、吃零食者10元/次0.02a-05背后议论内外部顾客,不利团结者50元/次0.1a-06未使用文明语言,与顾客争辩者50元/次0.1a-07值班期间未在前台就座者10元/次0.02a-08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者10元/次0.02a-09违反公司沟通渠道、信息反馈流程者20元/次0.05a-10上下班漏打卡及代替打卡者10元/次0.02a-11不遵守请销假制度,未履行请销假手续者20元/次0.05a-12利用工作电脑作与工作无关的事20元/次0.05a-13浪费办公用品及食堂饭菜者10元/次0.02a-1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50元/次0.1a-15外出办事或轮休未提前知会或进行工作事项交接者20元/次0.02a-16不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秘密者50元/次0.1b-01工作时间内,未戴工牌者5/次0.02b-02工作时间内,未戴领带、领花者5/次0.02b-03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着装者10/次0.03b-04培训会议期间手机响铃者10/次0.02b-05上班/会议/培训迟到5分钟内者10/次0.05b-06上班/会议/培训迟到15分钟内者15/次0.08b-07上班/会议/培训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薪酬制度0.1b-08电话接听不符合bi要求者10/次0.02b-09未路过人净者10/次0.02b-10前台顾客接待中,未主动起立问好者10元/次0.02b-11办公室内保持坐姿端正,不符合坐姿礼仪者10元/次0.02b-12下班后未清理自己办公桌面及清倒垃圾者5元/次0.02b-13离开办公位未整理办公桌面及桌椅未归位者5元/次0.02b-14其他影响工作及部门形象的事项10元/次0.02
4.7 检查标准按日常工作安排及前台各业务工作记录为依据,以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及公司各项检查为准;
4.8 被处罚人员如认为给予本人的处罚不合理时,可提请申诉,最终以部门经理仲裁结果为准
5、 支持性表格
5.1 《今日谁违章通知书》
第3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安全、完好和浮煤干净。
2、采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低于2米。
3、放炮时,必须严格按要求悬挂防炮帘,即要放炮的每架相必须悬挂一块防炮帘。
4、回采过程中,只要满足放炮安全,工作面必须强制放顶,且炮眼深度不得低于1.8米。
5、工作面支架各种连接销及管路保证齐全和完好。
6、溜子机头煤塘必须及时清理,机尾必须用单体柱压实。
7、严格两巷排水制度,水仓积水必须及时抽排,并定期清理水仓。
8、保证回采煤的质量,溜子巷加强捡矸,控制放厚煤,矸石垮落高度不得超过挡矸板下沿。
9、工作面不得出现死柱,失效支柱要及时更换。
10、出现片帮垮顶要及时关帮接顶,严禁从支架前方落煤。
11、溜子要铺平、铺稳、各种插销零件齐全,链子松紧合适,中部槽无严重变形,接头严密,开动时不摇摆。
12、两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宽度不得小于2.4米,超前支护距离不得低于20米。
13、禁止用支柱(前柱和后柱)压溜子,只能使用单体柱压溜子。
14、放炮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监测探头必须安置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动。
16、两巷物料要堆放整齐,保持巷道行人、通风和运输畅通。
第4篇 碧园管理处财务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奖惩办法
碧园管理处财务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1、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
2、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以及资金等的合理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资产流失。
3、建立和不断完美各项财务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手续齐全,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准确无误,准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各项报表。
4、定期做好财务分析,每半年向业主公布财务报表。
5、配合领导,合理使用资金及其他工作任务。
第5篇 物业项目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项目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所属各管理处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确保各管理处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是所属各管理处年度管理工作考评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要点,是对安全奖惩制度的细化,是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
对未完成安全工作指标及发生一般事故案件的管理处按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2.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书的管理处、个人均应遵守本考核办法。
3. 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考核工作以安全工作目标为基础,实行百分达标考核评比。
二、考核办法: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2. 考核以《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结果为依据,以历次检查得分为基数采取年终综合评定的办法。
3. 安全检查办法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4. 考评工作分月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评比。
5.考试评分办法:
(1)评分标准分值为:优、良、差。
优:各项安全工作内容95%以上达标为先进。
良:各项安全工作内容85%以上达标为合格。
差:各项安全工作内容85%以下为不合格。
(2)评分依据:《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
安全秩序部月检查记录。
公司级安全检查记录.6.考评组组长:副组长:孝评组成员:公司所属各管理处负责人7.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考评奖罚办法:1.奖励:
(1)经考核评比:历次检查成绩为良以上者为达标管理处,奖励管理处正职100元,副职70元,主管50元,领班30元,员工20元奖励。
(2)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个人(事迹参照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实行特殊奖励(奖金待订)。
2. 扣罚:
(1)经考核评比:历次检查成绩为差的管理处为不达标管理处,给予管理处正、副职相应处罚(参照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
(2)未能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的部门;
发生一般事故案件为成绩差,按《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对管理处正副职及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6篇 某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则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它统战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5、专题抽检。主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固定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汇总。考核组汇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经党委考核组讨论确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每年底向全院总支、支部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公室直接报党委批准,不再另行评选。
四、附则
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7篇 地产公司《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文件
地产公司《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公平、公正、合理、具体化、量化对管理干部《月份工作总结(计划)》完成数量、质量、效率等做出正确的考察和评价,合理地对管理干部的工作行为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干部素质,激发管理干部的潜能和工作热情,并通过此给予管理干部相应肯定和激励,特制定本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目的
1、通过对管理干部员工《月份工作总结(计划)》完成数量、质量、效率的评价,给予其相应的激励;
2、通过对管理干部员工的表现、能力的评价,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3、通过对管理干部员工综合素质的评价,以规划其培训的方向和职业生涯;
4、通过对管理干部员工行为的考核监督,保障组织有效运行;
5、获得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力资源变动、工资调整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的原则
1、以公司核心价值和绩效为导向的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范围:经理以上管理干部。
第五条 考核薪酬范围(绩效奖金):从总薪酬里分解出来,占总薪酬的40%。
第六条 考核方法:〔①附《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表②《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表说明〕
采用:部门自评、人力资源行政部考评、主管副总考评、总经办考评、总经理审批确认的考核方法,考核权重如下。
《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权重
岗位 部门自评 人力资源行政部考评 主管副总级考评 总经办考评
副经理以上管理干部 10% 40% 30% 20%
第七条 考核参与者的职责
1、部门自评者:提出工作目标,定期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寻求完成目标的资源支持;审视自己的行为表现是符合公司文化和价值观;总结并作自我评价;接受上级制定的绩效改进计划并付诸实施;对认为不公正的考核结果提出申诉。
2、主管副总级:与主管部门负责人共同设定岗位工作目标;定期检查目标完成情况;给予部门员工工作指导、帮助和支持;掌握、记录部门员工业绩和表现情况;评价部门员工的绩效并提出意见;与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沟通,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面谈。
3、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干部月度考核制度,组织落实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考核工作;提供考核培训与指导;收集、整理、分析、记录、兑现考核结果;接受员工考核申诉。
4、总经办:根据各部门工作内容,对各部门工作内各项目进行考评,对管理干部的《月份工作计划》工作进行修正;给予指导和资源支持;定期检查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意见;评价各部门负责人绩效并提出意见;与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沟通,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及面谈;
第八条 考核周期
公司经理级以上管理干部采用月考核。
第九条 考核等级
月考核满分为120分,不另设等级。
第十条 考核要求
考核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关键在于通过考核提高管理干部的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管理干部务必以积极认真的心态面对、参与考核,努力使考核结果更趋客观、公正。管理干部均注意避免下列考核中出现的现象:
1、晕轮效应。因为被考核人某一方面很好或很差,导致对其他各方面也相应评价得很好或很差。
2、类己倾向。对与自己兴趣、性格等相同或相近评分较高,不同人员则较低。
3、平均主义。给每一个部门评分相同或相近,干好干坏一个样,分数出现居中趋势。
4、个人偏见。固执地认为某一特征人员好或不好。
第十条 管理干部月考核考核程序
1、所有管理干部于次月二日前依据本人实际绩效逐项对《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表自评打分完毕后完毕呈报主管副总级上司考评,并抄送人力资源行政部考评,呈报总经办考评。次月二日前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当月月考核奖金。
2、所有管理干部没有及时填写《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表的,使其月考核不能顺利进行的,管理干部当月没有月考核奖金。主管副总级上司没有及时考评的,扣除主管副总级上司当月工资 500元;由于相关考核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审批的,扣除考核人员当月工资300元。
3、主管副总级次月四日前依据部门实际绩效逐项对《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表评比打分完毕递交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考评,《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表必须在次月六日前报总经办考评,次月八日考评完毕,呈报总经理审批。
4、考核时间:总经办在次月10日依据《月份工作总结(计划)》将考核结果汇总审核签字,于次月二十日之前与工资一起发放月考核奖金。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
月考核结果将作为计发月考核奖金的系数。
第十二条试用期管理干部。由所属副总级上司对其进行日常考核。试用期满,试用管理干部,应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所属副总级上司应提交试用期考察报告,总经办进行核实,形成考核结论,作为公司正式聘任和薪酬定级的依据。
本制度由总经办制定,并监督执行。
附:⑴《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表 ⑵《月份工作总结(计划)》考核表说明
制定 总经办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8篇 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
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准确反映和评价管理所、科室的工作绩效和管理工作质量,实现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对管理处的工作考核办法和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处各科、所的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要考核结果,兼顾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采用平时、月、季度工作检查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以科、所为单位进行年终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管理处科、所工作的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对科、所的考核可以参考和征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并由各业务科室和管理所相互配合。
第四条 管理处科、所考核指标根据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确定,考核指标由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附加指标组成。
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一),由工作质量、综合管理两部分组成;附加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公司对各业务线的考核结果四部分组成。
管理所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二),由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党工团工作四部分组成;附加性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劳动生产率四部分组成。
科、所安全生产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三),根据《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由安全保畅科按月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50%计入各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报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
第五条 附加指标按以下方式考核。
一、工作建议和创新
1、分值标准:0-5分。
2、工作建议和创新认定标准:
对全处工作有指导性作用或已运用于全处工作中并获得公司部门肯定的按次加1分,运用于全公司及以上的按次加2分,上限5分。申请该项指标加分须提供书面材料。
二、成本控制
管理所营运包干经费、业务科室业务经费执行按科目控制在计划之内加2分;水电费、汽车使用费、办公费,每超支、节1%扣、加3分;其余科目超、节1%,分别扣、加1分。扣、加最高分值为5分。
三、管理所劳动生产率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考核管理所的人均服务车辆数。
1、人均服务车辆数=管理所进出口车辆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包括收费员与所务、后勤人数之和)
2、劳动生产率指标的人员数以各管理所年均实际人数为准。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指标由办公室和收费科年终统一核算排名,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加5分、3分、1分,排名第四扣1分,排名第五扣3分。
四、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考核结果或排名。
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年终公司对直属单位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具体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对业务科室进行考核,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对排名第四的,扣1分,对排名第五的,扣3分。
五、管理处各科、所出现以下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时,按以下方式得分。
(一)出现以下情况并经核实后,扣除其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得分的50%(注:相关责任人仍需按照管理处奖惩办法进行相应处理。),扣分以其全部工作质量得分为限:
1、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负同等责任及以上情况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含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2、廉政建设:当年发生违反《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行为。
3、计划生育:出现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
4、其他诸如出现严重工作质量、严重违纪违规等事件。
第六条 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科室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指标考核得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2、管理所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考核得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第七条 管理处科、所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综合得分排名进行奖惩:对科、所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进行扣奖,奖惩金额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反馈。原《宁波管理处业务科室及下属管理所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9篇 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推进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切实加强风险控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防范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基层、基础管理迈上新台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1、施行全员安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公司员工10%的绩效工资纳入安全环保月度考核。
2、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制度,按安全环保工作责任缴纳责任金,并实施责任考核。
3、安全环保专项奖实行否决倒扣制,车间及相应部门按安全环保工作职责及细则,结合综合检查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4、安全标准化工作按其10个a级、53个b级要素分解细化至相关车间、部室,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实行季度量化评分,并纳入安全环保专项奖、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挂钩考核兑现。
二、考核范围
各生产车间及职能处室。
三、考核细则
(一)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管理
1、各车间应按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有设施(设备)档案、台帐、运行及检修(检定、监测、巡检)记录、安全操作规程(程序);检查中每缺一项处罚责任部门200元/项,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处罚200元/天。
2、重要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和记录;检查中每缺一项处罚责任部门200元/项;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3、重要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停运(检维修)及启动应实行书面报告程序,安全环保措施到位后,经生产管理部确认,方可停运或启动;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
(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1、建立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车间(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实施pdca闭环管理,未建立和实施,处罚部门100元,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处罚部门1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2、公司鼓励车间(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对取得效果的车间(部门)给予500-1000元/月奖励。
3、各车间务必在每月30日前书面上报上月本单位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时上报,处罚部门50元/天。其他应该在规定时限开展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组织排查治理,并按时上报,未开展或上报,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4、由公司组织的检查中,查处的安全环保隐患(属车间能够解决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项,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项·天;属上级组织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能够解决的),处罚安全环保部50元/项,责任部门50元/项。
5、车间自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需要职能部门解决的不解决,且因拖拉推诿造成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200至5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现场管理
1、严禁在生产生活区域焚烧垃圾废物,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100元/次。
2、各车间应设立生产区域进出通道,设立含铬(衣物、鞋)固定清洗点;洗涤后的含铬废水,由各部门自行套用;发现将含铬物品带出车间生产现场,处罚部门及当事人各50元/次。
3、加强转运管理,严禁通过各类车俩、叉车等运输工具,将含铬物质撒落在路面,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各50元/次;未及时将路面的含铬物质清除干净的(量大回收利用,少许可用亚铁还原清除),处罚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各100元/天,直至清除干净为止(标准为遇水不显黄色)。
4、各车间应坚持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整改,严禁各类工艺水进入雨水沟道,发现工艺水、酸性液体进入雨水沟道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回收,并报告生产调度中心,同时,按事故性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100至500元/次。
5、各车间应加强现场管理,对作业现场清洁卫生、设备维护保养及整洁、以及“跑、冒、滴、漏”等情况实行检查打分制,并纳入对部门的月度考核。
6、拆除含铬设备、管道等物品应由原使用部门清洗或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由物资管理部指挥堆放;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7、废弃的手套、口罩等含铬生活物品,由各部门负责集中清洗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方可进入生活垃圾点;未按要求处置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8、各种含铬包装及填充物品,由各部门负责集中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交物资管理部负责处理;未按要求处置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9、各部门不得随意倾倒含铬废物,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10、生活垃圾箱按照责任区域的划分实施管理责任,不允许将含铬物品倒入生活垃圾箱,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11、各车间(部门)应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垃圾箱不得堆放太满),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50元/天。
12、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生产区域发现烟头,处罚责任部门50元/个。
13、各车间生产现场及地沟的杂物、物料和积水应及时清扫、清洁,保持地面及沟道干燥、整洁,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处。
(四)铬渣填埋场管理
1、解毒铬渣进入渣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浸出液六价铬≤2.5mg/l、总铬≤12 mg/l、ph控制在7-12范围方可进入,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至500元/次,同时,责任部门应将超过标准的解毒渣重新返回解毒。
2、转运解毒渣的车辆及平场铲车必须专车专用,不准将含六价铬物质通过转运车辆带进填埋场,违者,处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200元/次,同时,责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将受污染的土壤重新返回解毒,其产生的再次处置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3、填埋场只允许达到要求的解毒渣、锅炉湿渣及硫化碱碱渣等三类渣方可进入填埋场填埋,违者,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500元/次,其产生的再次处置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4、其他需要进入填埋场的废弃物品、泥土,由各责任部门处置达到入场条件,并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进场填埋,违者,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500元/次,其产生的再次处置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五)机动车辆安全(环保)管理
1、公司客车、小车、内转叉车铲车及吊车等所有车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
2、各种车辆进入厂区内,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保持在15公里/小时内,超速行驶(标准:以公司领导及安全环保部、保卫部人员目测认定为处罚依据)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3、每次出车前,驾驶人员应按照安全行车要求检查车况,作好安全排查记录,未作安全检查及记录的,处罚责任人20元/次。
4、负责管理车辆的部门,每月应定期对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排查记录,发现突出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未按要求实施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5、严禁内转车辆(叉车、铲车、吊车)违规载人或超高、超重及超宽载物,违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6、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违者,处罚当事人500元/次。
7、车辆管理部门应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学习,并作好记载,未组织学习,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参加学习者,处罚当事人50元/人。
8、发生一起负次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次。
(六)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
1、严格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防范环境事故发生。
2、严禁车间(部门)和个人私自动用消防水(紧急情况除外),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造成环境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消防水,应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水许可证。
3、严禁车间(部门)或个人私自增设用水点,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天;因生产需要,按程序申报,经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实施。
4、建立雨水切换报告制度和程序以及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各车间应按切换报告制度,办理切换手续,紧急情况(如:因设备故障,致使大量含铬水溶液进入雨水系统等)可直接电话通知调度中心指挥切换,再按程序办理手续;未按程序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情节严重,导致环境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5000元-10000元/次。
5、雨水切换阀一般情况应保持切换状态,废水处理站应建立排口记录台帐,每班观察排放总口情况,观察雨水颜色,定性监测雨水系统六价铬指标;雨天前30分钟的雨水切换至事故池,当班人员应在30分钟时取样,通知环境监测室人员分析样品,六价铬、总铬达标后,可切换至排放状态;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元/次。
6、不允许各车间(部门)随意冲洗地面、管道及设备(可能致使洗涤水进入雨水系统);确须冲洗的,应按程序办理冲洗手续,切换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冲洗;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由此,引发环境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0元-1万元/次。
7、保洁冲洗厂区公路由后勤管理部负责按规定定期冲洗(即每周一、三、五);临时冲洗公路,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冲洗公路,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
8、各车间不得将工艺水接入雨水系统,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天。
(七)职业危害及安全环保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职业损害(铬疮)病例,处罚责任部门100元/人·次。
2、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各类事故,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50至200元罚款。
3、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5000元的各类事故,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300元罚款。
4、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万元的各类事故,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400元罚款。
5、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停发责任部门当月50%的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6、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7、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部门当月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8、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800元的罚款。
9、发生工亡事故,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当年按责任大小所缴纳的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全部归零,并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同时,按认定的事故性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发生一例3万元以下(含3万元)行政处罚,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300元罚款。
11、发生一例3万元以上5万以下行政处罚,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500元罚款。
12、发生一例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停发责任部门当月50%的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至500元的罚款。
13、发生一例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10%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14、发生一例2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属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环保制度及故意行为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危险及检维修作业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停送电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及临时用电作业等列入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应按照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并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3、办理危险作业票证时,应按规范要求填写,不允许个人代签名,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次。
4、危险作业票证办理后,应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5、现场监护人应随身携带危险作业票证,作业未完毕,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违反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次。
6、现场负责人及监护人应履行各自职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作业人员按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每违反一项,处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各50元/项。
7、各车间(部门)要把安全环保工作重心前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习惯性违章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对习惯性违章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8、加强检维修作业管理,在作业前应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同时,由使用部门按要求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清单)至检修部门;检维修作业完毕后,由检修部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清单)至使用部门验收确认;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各责任部门200元/次。
9、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违者,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50元/人·次;检维修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违者,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50元/人·次。
10、各车间(部门)员工在岗位操作(工作)时,应按岗位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防护镜等),未按要求穿戴的,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10元/人·次。
11、车间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加倍处罚;其他部室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方可进入现场,违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九)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季度评分考核,并纳入风险责任金及安全环保专项考核兑现。
本办法从2010年3月开始执行。
第10篇 m物业项目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项目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所属各管理处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确保各管理处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是所属各管理处年度管理工作考评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要点,是对安全奖惩制度的细化,是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对未完成安全工作指标及发生一般事故案件的管理处按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书的管理处、个人均应遵守本考核办法。
3.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考核工作以安全工作目标为基础,实行百分达标考核评比。
二、考核办法:
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2.考核以《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结果为依据,以历次检查得分为基数采取年终综合评定的办法。
3.安全检查办法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4.考评工作分月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评比。
5.考试评分办法:
(1)评分标准分值为:优、良、差。
优:各项安全工作内容95%以上达标为先进。
良:各项安全工作内容85%以上达标为合格。
差:各项安全工作内容85%以下为不合格。
(2)评分依据:
《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
安全秩序部月检查记录。
公司级安全检查记录.
6.考评组组长:z
副组长:z
孝评组成员:公司所属各管理处负责人
7.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考评奖罚办法:
1.奖励:
(1)经考核评比:历次检查成绩为良以上者为达标管理处,奖励管理处正职100元,副职70元,主管50元,领班30元,员工20元奖励。
(2)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个人(事迹参照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实行特殊奖励(奖金待订)。
2.扣罚:
(1)经考核评比:历次检查成绩为差的管理处为不达标管理处,给予管理处正、副职相应处罚(参照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
(2)未能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的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案件为成绩差,按《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对管理处正副职及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11篇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第一条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依据,总分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
1.直属企业应有主管领导承诺制;二级单位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基层单位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9.每年底应向职防中心报送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
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 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 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第四条 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
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监测率应达100%。
第五条 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检测覆盖率95%(油田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企业为75%)。
7.检测点合格率95%。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的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第七条 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或兼职)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2.职业卫生档案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第九条 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
第12篇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和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搞好现场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期顺利投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实施)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02月01日实施)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2002年12月01日实施)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7.《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jgj31-20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9.《青海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管理大纲》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意识。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进施工现场后,必须建立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建立本单位安全保卫三级管理网络,并将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及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书面上报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
第六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相关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各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安全保卫组审查、备案。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编写施工安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目标。安全、优质、高效、文明、节约地完成建设任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指挥部现场安全保卫组是项目业主对施工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部门。监理公司是直接监管单位,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监理责任。施工单位是实现施工安全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对发生的施工事故负直接责任并承担后果。
第九条 本建设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总目标:
1. 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率达100%;
2. 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3. 交通、火灾事故为零;
4. 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5. 劳保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6. 杜绝重大污染事故;
7. 重要物资丢失率为零。
第二章 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安全保卫组织管理机构
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由业主组织成立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结构组成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指挥部现场安全保卫组。
项目总经理为主任,项目副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经理为副主任,指挥部项目现场管理部部长、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以及各单位安全监察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安委会下设现场安全保卫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安委会及现场安全保卫职责
1.安委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施工措施;发布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和考核细则;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审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计划、报告;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2.安全保卫组对安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安委会决议和对安全保卫工作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安委会决定。
3.安全保卫组应与各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安检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委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4.安全保卫组行使指导、协调现场安全保卫日常性管理工作职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保卫目标计划、报告,负责填报并上呈表,负责向安委会汇报现场安全保卫情况,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25号前一周的周六上午10:30分。例会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理单位汇报安全监理情况,各施工单位汇报前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安委会对每月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并布置下月安全保卫重点,制定阶段性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对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对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保卫组,并在事发七日内报送详细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由责任单位负责,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章 安全施工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安全施工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挥部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施工目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 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的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相应的奖罚。安全保卫组日常采用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记录检测结果,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提交指挥部,确保现场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安委会应在每季度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对现场施工进行一次安全施工联合大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习惯性违章操作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现场文明施工,及防火、防洪、防盗等),亦应纳入检查范围。对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对安全文明施工优劣单位进行通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依照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工作。安全设施必须完善,不符合要求必须限期整改。季节性安全检查(冬、春)由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监理单位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指导,履行对安全施工管理、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分阶段实施,必要时应向安委会安全保卫组报批。
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安全检查纪录,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安全施工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所遵守的安全作业标准,一律以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应进行不少于48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特种工作人员除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外,须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凡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均须在作业区内按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防火通道、安全警示、施工公告和安全制度牌,对施工点进行封闭,各种设施要符合规范。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应成立消防组织,并设置完备的消防设备和设施,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消防设备、设施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气体及物资,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取、使用以及回收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按规定的距离摆放,不得随意乱动,并做到随用随开,随开随关和定人下班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使用:
1.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的起重机械。
2.坦克吊、塔吊、龙门吊等设备,安装后未经鉴定和未做负荷试验。
3.安全保护失灵,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当。
第三十三条 起重机械必须按有关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四条 所有起重机械,无论大小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装置检验。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实行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人员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 在工程建设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吊装作业、靠近带电区域、易燃区内的明火作业等,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相关票证,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爆破工程,特殊或主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新型或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汽机扣大盖、蒸汽管道冲洗、打压试验等项目实施前,必须召开专业安全会议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
第三十八条 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必须对所交底的施工项目进行签字认可。
第三十九条 现场组织施工时,尽可能避免立体交叉施工,当确实无法回避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土建后安装,先下部后上部,同日在同一施工段施工时,应尽可能在时间上错开安排。
2.发生立体交叉施工时,施工涉及各方必须在现场设专职安全检查联络员,双方联络员应按主从原则,由从方联系插空施工,并由从方在立体交叉施工处设置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第四十条 安全票证管理
1.各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作业,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办理票证。如吊装票、高处作业票等。
2.票证审批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方可审批、签字,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交通安全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
2.施工区域车辆限速15km/h,严禁超速行驶。
3.所有车辆严禁在施工危险区域停留。
第六章 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第四十二条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规定,在施工期间内,力争做到施工现场地坪硬化,五小设施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标准。
第四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持施工区域的干净、卫生和美观。
第七章 保卫工作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保卫组积极和集团公司保卫处、当地公安机关沟通联系,争取他们对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兼)职保卫机构,责任到人,加强对本单位物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每个施工单位抽调2名素质高的人员,由现场安全保卫组负责,参与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班设门卫3人,巡逻检查人员5人。
第四十八条 对所有进入现场车辆实行通行证制,无通行证车辆严禁入场,按车辆用途发放长期或临时通行证。每辆机动车交抵押金50元,办理通行证,凭证驶入指定区域。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实行佩戴工作牌制,并凭工作牌进入工作区域。
第五十条 工作牌由安全保卫组组织定做、发放、补办等管理。每个工作牌收取5元抵押金,待施工工程完工后退还。丢失工作牌除扣除抵押金外,另加收重新办证费5元。
第五十一条 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非工作装置区,处罚相关责任单位20元,同时处罚违纪人员20元,由其单位负责交款。
第五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若要外运现场设备、物资时,必须到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凭出门证进出施工现场,重要物资出场须经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批。
第八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表现的单位、个人由业主颁发流动红旗,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 每季度由业主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4. 工程竣工后,对安全管理好,无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上报指挥部,并给予奖励。
第五十四条 惩处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给予经济处罚(不包括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经济处罚)。
① 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罚500元。
② 每发生一次较大安全事故扣罚2000元。
③ 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罚1万元。
④ 每发生一次特大安全事故扣罚5万元。
2.不按照施工安全方案措施组织施工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3.施工作业警戒区、施工公告、安全制度牌、安全警告标志不完善的组织施工,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人处罚50元,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每人处100元的罚款。
5.施工现场用电的布置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违反施工用电要求,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6.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或监护人员脱岗从事其他工作,处责任单位5000元的罚款。
7.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处责任单位500元的罚款。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处罚1000~5000元
9.无故(或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参加安全保卫例会,一人一次处罚100元,迟到一人一次处罚50元。
10.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1.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偷盗施工物资,一经发现,处1000元的罚款,并逐出工地。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在厂区内,对于无证驾驶,每次罚款200元;超速行驶罚款50元。
第五十五条 处罚由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安全委员会授权的专职安全工程师执行,处罚单由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开出,罚款直接交安委会安全保卫组,未按期交罚款者,从工程款中5倍扣除。安全保卫组对罚款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正,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安全保卫处罚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安全保卫方面的奖励和安委会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从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指挥部批准、发布后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项目建设指挥部,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第13篇 碧桂园管理处值班工作考核标准
碧园管理处值班工作考核标准
1、严格遵守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处主任的领导和安排,做好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重大事件记录、会议记录、来访、参观记录,做到有事必记,一事一记。
3、对住户和各界人士的咨询、投诉,及时作回答或记录,能作答复和解决的,及时作答复和解决要达到100%。
4、对住户的急、小维修项目,在夜间10时前要求督促维修工完成,完成率达100%。
5、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日做好详细的考勤登记,对无故迟到、早退者,按管理处有关制度处罚,对所签到的员工的考勤准确率达100%。
6、对员工单车棚的住宿要经常清理、登记、整顿、了解每一个宿舍的用水用电情况。
7、接待参观来访人员必须起立,点头微笑,主动问好。在接待中严禁无礼的语言,严禁恶劣的工作态度,避免与住户和来访者发生冲突,要善于化解矛盾,让住户和来访者满意而去。
第14篇 某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必须不断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巩固和发扬我校的良好声誉。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班级的管理,激励各个班级之间形成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竞赛热潮,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特制定细则。
一.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1.迟到一人次扣0.1分,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课一人次扣2分。
2.上体育课迟到、早退一人次扣1分,旷课扣2分。
3.上音乐课、微机课、实验课等课程,迟到扣1分,旷课扣2分,上课不守纪律扣1分,破坏公物扣1-5分。
4.每出现一人次被随意撵出教室现象扣1分。
5.体育课不穿运动服,而穿皮鞋、高跟鞋、凉鞋、佩带不必要的饰品等,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不给老师请假,随意出操场上厕所、去商店、上街道买东西、打电话、与外界联系等,每出现一人次扣1-2分;翻墙外跑1人次扣1-5分。
6.放学后不及时回家,六点以后还无故不离开学校,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二._时的出勤及纪律等情况
1.全班不按时集合扣1分;
2.虽按时集合但吵吵嚷嚷迟迟静不下来扣0.5分;
3.集合后仍有讲话声,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出操场队伍不整齐,进楼、上楼有拥挤现象扣1-5分;
4.会上说话或打闹一人次扣0.1分;
5.不专心听报告,随便看书的一人次扣0.1分;
6.周一升旗时,每出现一人次讲话(初一、初二不佩带红领巾)、不穿校服(运动衣)、班主任不进队伍管理等等现象者扣1分。
三.服饰与公物保护等情况
1.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一人次扣0.1分;
2.有染发现象者,一人次扣1分;
3.有奇装异服现象者,一人次扣0.1分;
4.佩戴与中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不符的如十字架、护身符之类的项链、手饰、服饰等等,每出现一人次扣0.1分。
5.在黑板、布告栏等处涂抹乱画一人次扣0.2分;
6.在课桌及室内外墙壁上涂抹乱画一人次扣0.5分;
7.踢门、砸门或踢墙一人次扣0.2分;
8.用劳动工具打闹一人次扣0.2分;
9.损坏学校一草一木一人次扣0.5分;
10.损坏教室实验仪器一人次扣0.5分;
11.电灯、风扇和水龙头常开不关扣0.2分;
12.教室门窗不按时关锁一人次扣0.2分;
13.浪费粮食一人次扣0.2分;
14.打坏一块玻璃一人次扣0.5分;
15.随便乱拧暖气阀一人次扣0.2分;
16.在教室或走廊内打球,且把球踢到墙壁上或门窗上一次扣0.5分;
17.随便卸掉日光灯上的启动器一人次或丢失一个启动电器扣0.2分;
18.丢失水桶簸箕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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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四.早操与眼保操情况
1.进教室后不是认真看书、读书、写作业,而是说闲话、打闹、甚至抄袭他人作业者,出现一人次扣一分。
2.按规定早晨留人值日打扫卫生时,教室2人,清洁区3人,若无故超出一人次扣1分。
3.早操时楼前集合不快速、整齐,不数不够,不是排队整齐带进操场者扣1-5分;
4.早操前10分钟班主任不到位组织学生者,扣1分;
5.早操集体迟到者扣1-5分;
6.站位不准确、注意力不集中,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7.做操不认真、动作无力、懒散者,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8.班主任仅站在队伍后,不进队监督管理者扣1分;
9.队伍中出现讲话,戏闹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10.全班5人以上被留下受批评者扣1-10分。
11.做眼操时有一人次睁眼不做或不认真做扣0.1分;
12.眼操操无人管理,纪律较乱扣1-2分;
13.若有约10人以上不认真做眼保健操者,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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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中学学校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考核办法
中学(学校)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让学生有一个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主要通过值班考勤、门卫把关、卫生清洁、检查登记、宿舍区内纪律秩序管理、学生评议六个方面明确宿管员工作职责,评定宿管员的工作业绩。 1、值班考勤(15分):宿管员应按时值班,值班时在门口值班或在宿舍内巡查、保洁,上班期间佩戴证件、做到衣冠整洁、文明用语、举止大方,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离岗现象扣除宿管员扣2分,其它情况扣1分。
2、门卫把关(10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门口人员进出把关工作;外来人员凭证明并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宿管员应及时做好外来人员的进出登记工作;制止男女生互串寝室,制止小商小贩进入宿舍区内叫卖。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卫生清扫、保洁(25分):宿管员应认真做好宿舍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寝室及楼道、通道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保持楼梯口、楼梯、走廊、过道清洁干净,无纸屑、无白色垃圾等;卫生间冲洗干净,做到无纸屑、无白色垃圾、无圬垢等;公共场所的门窗擦洗干净;天花板无蜘蛛网;及时清理、搬运垃圾。每检查一次不合格扣2分。
4、检查、登记(10分):宿管员每天上、下午对学生寝室卫生、锁门、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滞留寝室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及时上报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寝室未锁门、未打扫、学生睡懒觉且未作及时登记的;公共财物、设施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寝室内的财产损坏、破坏且未作及时登记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宿舍纪律、秩序管理(30分):宿管员应教育、制止学生文明住宿,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酗酒、私藏凶器、打架斗殴、盗窃、敲诈勒索、焚烧杂物,翻爬围墙、阳台,熄灯后起哄,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行为。认真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宿舍内学生打架但未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宿舍内学生破坏公物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宿舍内学生被盗窃的,宿舍内学生翻爬围墙、阳台等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处并上报的,每出现一次扣3――5分;宿舍内学生出现敲诈勒索现象的,宿舍内学生赌博但未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的,宿舍内学生抽烟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酗酒但未及时发现、制止、登记的,宿舍内学生乱泼乱倒但未及时制止、登记的,熄灯后宿舍学生吵闹、起哄而未及时到位制止的,未按时开关大门,关电、送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校领导、值周人员或其它部门反映宿舍内卫生、纪律、秩序等不良现象严重的,经核实,每出现一次扣3――5分。
发现学生破坏公物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3分;学生财物被盗提供正确线索的,每次加3分;当场发现敲诈勒索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5分;发现学生赌博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的,每次加3分,及时制止学生酗酒并登记、上报的,每次加2分;学生翻爬围墙宿管员能及时制止并登记、上报的,每人次加2分。
6、学生评议(10分):每学期末,德育处组织宿舍内住宿的部分学生(以寝室长为主)对宿管员管理情况进行打分,最后对学生打出的分数求平均,作为宿管员该项考核得分。
学生评议分占总考核分10分,学生评议平均分>=85分的得10分,85>学生评议平均分>=75分的得8分,75>学生评议平均分>=65分的得5分,学生评议平均分<65分的得2分。
二、检查办法:
由德育处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第1、2、3、4条每周不少于两次。
三、考核总分计算及其它考核总分计算:考核总分=值班考勤考核分+门卫把关考核分+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分+宿舍纪律、秩序维护考核分+检查、登记考核分+学生评议分
宿管员不服从宿管处安排的,每出现一次扣考核总分10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因宿管员失职造成失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每次出现一次扣工资500元,扣考核总分20分。
宿管员考核得分作为其评优、聘任的主要依据。实行末位淘汰。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