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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管理工作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6 07:33:07 查看人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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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管理工作

第1篇 某物业区域装修管理服务工作标准怎么写

物业区域装修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1、存档装修公司的资质证书、装修许可证及设计图纸,并对装修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于不合理的设计方案要求修改并要求提供修改方案。

2、要求业主及工长在做卫生间及厨房防水时,要按照施工相关标准施工。

3、水电改造要求保留线路改造竣工图,以便以后维修使用。

4、与业主及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噪音协议书,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周

六、日及节假日噪音施工或超时施工。

5、提示业主及装修公司严禁破坏结构及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

6、提示业主燃器管道及弱电管线移位必须找厂家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改动。

7、填写温馨提示,写明装修时间及联系电话。

8、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

9、装修入场验收提示装修公司及业主:水、电、气、土建、门窗、弱电等设备设施基本使用方法。

10、装修现场有无灭火器,可燃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电器使用等安全隐患检查,严禁在装修现场使用明火,吸烟等违规行为。

11、装修现场有无违规施工,对私拆乱改行为严厉制止并及时上报。

12、制止在户外门窗安装防盗窗。

13、督促装修垃圾放到制定位置及装修噪音控制。

14、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检查。

15、空调安装位置指定,保证建筑外观的协调统一。

16、协调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受损。

17、制止装修垃圾、油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

18、制止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19、检查特种作业(电焊工、电工)有无向物业申请及相关有效证件。

20、装修过程中对业主的题问作解答。

21、装修完工验收。

第2篇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区义务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义务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的基本条件

1、个人会员条件。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志愿从事义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条件。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单位10人以上的义工组织,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会员入会登记手续

1、个人会员登记手续

由申请人亲自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义工登记表》,同时邀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2、团体会员登记手续

由团体代表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团体会员登记表》,同时邀交会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三、会员辅导

会员辅导分为人会辅导、服务技能辅导二种。

(一)人会辅导

1、个人会员入会辅导。个人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进行入会辅导。

2、团体会员入会辅导。团体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在收到登记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入会辅导。

(二)服务技能辅导

1、会员在开始参加义务服务前,应根据需要接受相关的服务技能辅导。

2、服务技能辅导由秘书处、服务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办有关的培训班、讲座等,不断提高义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和参加服务的要求

地区义工服务项目分为五个小组:

1、帮老助残组:为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及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一帮一”结对志愿扶助服务,了解他们的需求,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家务、护理等服务。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有爱心,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照顾长者;不歧视残障人士,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投入助残工作。

2.青少年援助组:针对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开展帮教、课外辅导、法律援助服务,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爱心,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3、居委会援支组:帮助社区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宣传墙报工作。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文字水平或书法、绘画特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社区工作。

4、义务工作宣传组:负责义工联对外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对义工的了解,吸引更多社会人士参加。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对义务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善于沟通,思维活跃,性格开朗。

5、社会调研组: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媒介呈报。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正义感,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加调研活动。

义工的服务项目选择:

1、个人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个人会员可根据个人特长选择服务组参加服务,没有选择服务组的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安排小组参加服务。

2、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团体会员可自主开展义务服务、参与地区义工联组织的义务服务二种形式结合开展服务。

五、会员的管理

1、参与义务服务的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的章程,完成义工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义工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2、会员在提供义务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标志。

3、会员因个人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义务服务的,将取消义工资格。本人如需再参加服务的,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4、团体会员管理:

①团体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街义工联组织的大型活动。

②团体会员在开展活动前,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汇报有关活动情况。如果街义工联秘书处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可以责成该团体会员单位予以纠正或消除不良影响。

③团体会员不得以街义工联团体会员的名义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义卖、募捐等捐款活动必须报请街义工联秘书处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义工联名誉的,街义工联秘书处将依法起诉。

④团体会员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但要报街义工联批准备案。

⑤团体会员应做好本团体内义工的服务记录,并定期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

⑥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义务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确定新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义工联秘书处。

⑦团体会员应及时向街义工联秘书处反馈本团的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各团体会员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⑧团体会员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

六、会员档案管理

(一)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对其编号,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

团体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各团体会员负责人保存。

(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三)会员服务记录

《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会员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服务召集人或服务小组组长签名,团体会员在每次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记录卡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交到秘书处进行统计。

全体会员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交《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计当年的服务时间,并换发新的服务记录卡。

七、会员表彰

1、个人会员表彰:

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义工服务中无重大差错,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者授予“一星级优秀会员”,累计200小时者授予“二星级优秀会员”,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授予“五星级优秀会员”。

2、团体会员表彰:团体中的个人参照个人会员表彰办法。凡成立一年以上的义工团体,拥有10名以上义工,在服务社区方面表现突出、组织优秀、活动经常,授予“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先进集体”称号。

3、会员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会员服务记录卡和服务小组的推荐。

4、街义工联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会员和先进团体会员单位。

5、街义工联将向区、市义工联推荐优秀个人会员、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相关的评选表彰。

地区义务工作者 (志愿者)联合会

第3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16号)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 〕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慰问费年人均100元,其它费用年人均40元,计算3年)的标准确定,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其相关经费按上述标准进行清算,列入破产相关费用一次性拨付。原已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时未清算相关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时,其相关费用采取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 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用于'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协调指导,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移交。

(一) 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

(二)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机构今后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也要相应签订移交协议书。

(三)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书》样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服务时,其人事档案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和管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直接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当地档案局(馆)进行统一管理。

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清理工作,并详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要按规定设置档案室,配制标准档案柜,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应与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签订委托书,并在企业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加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的牌子,进一步统一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原有的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参统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改制、重组、关闭企业已经预留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的,应如数缴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仍由企业支付。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共同做好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要求,广泛宣传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和帮助各类社会化管理机构,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规定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守则、目标考核、业务培训ll、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基本信息台帐,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

(三)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做到'一人一卡'。联系卡上应注明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广大退休人员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四) 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适合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退休人员的社区情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规划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推进,其他部门支持协助,企业联动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实施落实'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按照云办发〔 〕31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衔接有效的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已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未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切实推进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各州、市政府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起执行。

第4篇 物业精细化管理--清洁服务工作精细化

物业精细化管理--清洁服务工作要精细化

在商场二层的休息厅内,餐桌旁一位小朋友突然将冰粒饮料碰翻在光滑的通道地板上,没过多久一位老年顾客在此经过,来看清地面的饮料而摔倒在地,家人找到管理处要求为老人进行体检。

精细化操作建议:

1、保洁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置放'请绕行,防滑倒'的标识牌,并及时进行清洁;

2、如不能及时摆放标识牌,可临时用椅子等障碍物放在洒落的饮料上,或工作人员站在泼洒的饮料处附近,告知顾客小心绕行,并迅速转告保洁员立即清洁;

3、增加保洁员的巡视频次,或者在客流高峰期内合理调配。

第5篇 z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技术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监督体系,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是指学院对各处室系部及其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问责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三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坚持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问责结果与奖惩任免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对象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损失或者损害国家、学院利益,侵害教职工、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方式和责任划分

第五条 根据问责对象管理服务行为的过错事实和情节,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

(五)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第六条 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划分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间接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根据管理服务工作过错事实和情节追究问责对象的责任。

(一) 对处室系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负责人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责令其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二) 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三) 对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四) 根据问责对象对过错责任的认识态度以及整改情况,可以从重或从轻进行责任追究。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管理工作不良后果发生的,对管理行为责任人免予追究。

第八条 根据问责决定,对问责对象进行以下处理:

(一)被问责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的处室系部年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被问责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的个人当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被通报批评的个人当月考核为基本称职。

(三)被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停职或建议免职的个人当月考核不称职。

第三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事项

第九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对象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洁从政,积极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程序,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

(一)不执行上级指示和学院决定,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服务意识淡漠,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服务效率低下,师生反映强烈的;

(三)重要事项不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给学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学院交付的工作任务的;

(五)失职失察、疏于管理,造成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六)责任意识淡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生群体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在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瞒报、虚报、迟报或漏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的;

(七)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或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配合,相互衔接的边缘性工作推委扯皮,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完成任务的;

(八)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配合不协调,影响工作开展,或者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在各类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和学院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十)违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中,不按照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上级和学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私立帐户、私存帐外资金,或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使用学校资金、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流失的;

(十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私分、挪用公款的;

(十三)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的;

(十四)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违反规定程序,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五)违反审批程序制作公文、签订合同、使用印章或者管理印鉴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违反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国家或者学院秘密事项的;

(十七)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或利用办公设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八)学院认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机构和问责依据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学院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问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受理有关问责事宜。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应当对问责对象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领导小组举报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依据来源于以下方面:

(一)不能按要求完成院党委和学院工作年度计划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批示、指示问责的;

(三)教代会、督查室或处室系部提出问责建议的;

(四)本院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诉问责的;

(五)工作检查或责任目标考核中提出问责建议的;

(六)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机构提出问责建议的;

(七)领导小组发现需要问责的;

(八)其它有关管理服务工作事故或失误的

信息。

第五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程序与实施

第十四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建议;

(三)由领导小组决定提起问责,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纪委、组织人事处、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问责事项经调查核实,确属应当问责追究的,由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管理权限,提请党委常委会议或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委常委会议或院务会议根据调查材料和审理报告,就问责事项形成决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问责对象下达管理工作问责决定书。

第十五条 调查组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相关处室系部和个人应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或阻挠。

第十六条 调查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问责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被问责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认为原决定适当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作出的管理工作问责决定、复核决定,应当在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不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构成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应当回避的,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实行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和奖惩任免挂钩制度。将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纳入干部队伍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问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问责对象应当进行责任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被错误追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6篇 某小区物业管理客户服务工作方案

小区物业管理客户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短时间内解决业主的投诉,同时全面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责任意识,也为了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最终满足业主高标准、高质量的健康生活需求,在客户服务管理工作上推行'礼宾助理'服务。

(一)'礼宾助理'服务实施细则

1、分别于住宅大堂设'礼宾助理',24小时接受咨询和服务

2、为更好地宣传秘书管家服务,方便业户与助理取得联系,将特定专职'助理'的相片、个人特长、服务电话等助理资料镶嵌在每一幢住宅公区内,并印制助理名片派发业户。

3、每位助理必须了解其服务的家庭状况,如家庭成员、家庭背景、工作行业、生活习惯、饮食偏爱、娱乐及运动爱好、身体情况、商务要求等以便随时满足各服务对象的需求。

4、'助理'定期向业户通报社区最新讯息,向住户讲解物业相关法规政策;企业新闻及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最新动态;社区生活诸如:天气预报、健康信息和安全常识等最新服务信息。

5、'助理'倾情奉献秘书管家服务,不仅提供购物、订餐、购票、商务、家居、代召出租车等日常服务,更是您商务与生活的贴心顾问。

6、礼宾助理'出现以下情况要承担过失责任,过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书面警告并相应扣减当月奖金或辞退;

(1)对自己职责范围内或自己可以即行处理的事情不予理睬或拖沓、推诿者;

(2)自己无法解决的投诉不及时向上级汇报者;

(3)有证据显示带有情绪或缺乏诚意地去处理投诉,令投诉人不满意者。

(二)工作时间标准:

1、业主投诉处理的工作时限:

(1)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情节一般的,不超过半天;情节严重,不超过2天;

(2)工程维修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

水浸、停电、停水、马桶堵塞等,及时处理,维修人员到现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换灯泡、换门锁、更换小部件等简易维修项目,不超过半天;

其他维修,按与业主约定时限内完成,一般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

(3)小区公共部分维修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

明显影响业主生活起居,如:影响业主休息的公共设备噪音、沙井盖丢失、污水溢流、路面或地面积水、天面排水口堵塞等可能危及业主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及时处理,处理人员到现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其他公共部分维修,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对其他业主行为的投诉,如邻居装修发出异味或过大噪音、休息时间邻居活动发出过大噪音等,物业助理在15分钟内到达被投诉业主家中并进行处理。

(5)其他投诉的处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决定,到达处理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业主咨询回复工作时限:

(1)关于小区一般情况,不涉及管理中心内部情况,不能马上回复的,不超过30分钟。

(2)关于各项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马上回复,无统一标准,需要确定的,征得业主同意,在3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确定收费,回复业主。

(3)关于管理中心以外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咨询,一般要求马上回复,确实无法落实,不超过30分钟回复对方。

(4)关于其它部门的办事程序、收费情况的咨询,马上答复或与业主约定时限内回复,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工作质量要求

1、业主投诉处理和咨询回复工作时限除经管理中心经理特别同意,任何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2、物业分管业主投诉/咨询回复工作的主任每月抽样回访,回访率不得低于50%(重大投诉回访率达100%),每月业主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第7篇 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 管理办法:

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

(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5.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前在本校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的所有科技服务项目,实行“学校免提成”的优惠政策

(显性成本除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主题词:科技服务 管理 创收 分配办法

主 送:各系、各部门

__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__学院科技服务项目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非培训类

□培训类

项目合同主题

第8篇 学校财务工作安全管理制

一、现金管理:

1、及时存取现金,并做到当面点清无误。

2、日常开支后,现金的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冻存现金按规定存放保险箱,金额按财务制度规定不超过日常开支的3—5天。

二、支票管理:

1、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须填明户名、金额、用途等,对于金额不明确的购物支票予以限额,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票,购物后及时报帐。

3、空白支票及其他空白结算凭单,按规定存放保险箱,印签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三、帐册等的管理:

1、凭证、帐册、报表及时移交档案室。

2、保管上年度的凭证、帐册、报表及有关票据等。除学校相关领导及上级审计、财务等部门人员时,非财务人员不得擅自翻阅、查阅有关凭证、帐册、报表、票据等。

四、软件及有关财务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

1、财务人员使用财务软件。

2、明确设置财务软件操作人员的权限分配,严禁操作人员超越各自帐套、各自权限,进行操作。

3、软件操作人员设置各自的密码,有必要的话及时调整密码,以免有关数据、资料的泄露。

4、严禁非财务软盘在财务网络中的使用以免病毒侵入。

5、及时保存财务数据、资料,包括硬盘、软盘的数据保存。

五、财会室内管理:

1、严禁吸烟,保证灭火器的有效使用。

2、注意电器的安全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或切断电源。

3、离开时,及时设置报警装置,关好防盗门窗。

第9篇 小区物业交通车辆管理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交通车辆管理

四、交通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项目 内容

着装

1、上岗须着公司统一的护管制服,戴好帽,系正领带,扎紧武装带,穿好皮鞋,衣领钮扣全部扣好。

2、上岗须佩戴好工作牌。工作牌统一佩戴在外衣左上衣袋上方。

3、制服领口、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bb机、锁匙扣等),制服衣袋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4、非当值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得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

行为举止

1、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2、头发要整洁,不留长发。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4、值勤时不得抽烟、吃零食,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6、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工作纪律

1、爱业敬业,服从指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勇敢无畏。

2、按规定着装上岗。

3、提高警惕,坚守岗位。

4、认真参加培训和消防演习。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

(出入口)固定岗位

1.车辆进出

1.1 内部车辆进场:敬礼,发《车辆出入卡》给车主(或核对车牌号,输入电脑或记录)。

1.2 内部车辆出场: 敬礼,车主交回《车辆出入卡》(或核对车牌号码,确认无疑后放行车辆)。

1.3 外来临时车辆进入:敬礼,确认是办事人员,在《临时停车卡》上填写车牌号码、车辆进场时间,交车主(或输入车牌号码)放行,其他闲杂车辆眼睛进入。

1.4 外来临时车辆出场:敬礼,核对车牌号码无误后放行。

1.5 未经批准,大货车、泥头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及其他作业车辆不得进入辖区;禁止载有剧毒、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辖区;出租车进出不得无故停留拉客,属搬家物品,值班人员查验用户《出入物品申报表》后予以放行,同时收回《出入物品申报表》,涉及大批量钢筋、水泥、砖头、石子等材料,要有业主委员会或管理处批准的《出入物品申报表》方予放行,否则拒绝进场。

1.6 军警车辆进场时,敬礼,在《临时停车卡》上填写车牌号码、车辆进场时间后放行。

1.7 军警车辆出场时,敬礼,凭《临时停车卡》核对车牌号无误后放行。

1.8 军警车辆进出,应严格记录,有疑问要求出示行驶证,下半夜进出场的军警车,要实行跟踪管理。

1.9所有车辆进出,必须在《车辆出入记录表》上详细填写车牌号码,进、出场时间。

流动岗位

1、按规定每半小时巡视所负地下室车辆情况,每15分钟巡视广场临时停车情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2、清点车场内车辆及停放位置,随时与岗亭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库),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并规定进行处理。

4、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驭员的行为,若遇酒后或疲劳驾车者,应及时劝阻,并报告车管主管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

5、检查车场内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在《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记录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6、协助保洁班维护好车场(库)内的保洁卫生,保持停车场(库)的整洁。

第10篇 花园小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诺

花园(小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承诺

1、房屋管理: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改变使用功能、无乱搭建、共用设备及共用部位无随意占用,房屋完好率达100%。

2、房屋零修、急修:接到维修10分钟内到现场,急修及时完成,零修不过夜,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维修及时率100%。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分项检查结合部位,严格把关。按照工序,杜绝二次返工。

4、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小区设备的使用功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定期维修养护,完好无损。

5、消防管理: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定期与抽查结合检查、维修保养,对消防供水系统定期检修、试压。保证消防系统的随时启用。加强防患意识,勤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常教育,多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清洁管理:保证小区内整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楼梯每天打扫两次,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每周清洗三次。个设施设备干净整洁,12小时的卫生保洁制度。

7、绿化管理:采取外聘专业公司管理,要求小区内绿化布局合理优美。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到位。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8、道路管理:道路通畅无损坏,路面平坦整洁,排水通畅。无随意占用、无改变使用功能。

9、共区域照明管理:照明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夜间正常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养护。

10、投诉处理:按政策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个人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协调关系、服务意识,及时给业户排忧解难,建立完善的回访跟踪记录制度,处理结果有登记,并整理归档。

11、管理费的收缴:按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地定期向业主公布管理费的收支情况,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12、治安管理:实行24小时的保安值班制度,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维护好小区正常的治安秩序,小区内无重大治安事故、刑事案件、火灾事故发生。

13、停车场管理:确保停车场的使用功能,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各指示标志明显。

14、档案管理:要求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有严格的档案管理查阅制度。建立完善的住户资料。

15、综合服务:在加强我们的服务意识,完善我们的管理制度。我们的服务工作以三满意为标准即:业户满意、自己满意、社会各界满意。力争在两年内争创省优住宅小区。

第11篇 某小区物业管理客户服务工作方案怎么写

小区物业管理客户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短时间内解决业主的投诉,同时全面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责任意识,也为了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最终满足业主高标准、高质量的健康生活需求,在客户服务管理工作上推行'礼宾助理'服务。

(一)'礼宾助理'服务实施细则

1、分别于住宅大堂设'礼宾助理',24小时接受咨询和服务2、为更好地宣传秘书管家服务,方便业户与助理取得联系,将特定专职'助理'的相片、个人特长、服务电话等助理资料镶嵌在每一幢住宅公区内,并印制助理名片派发业户。

3、每位助理必须了解其服务的家庭状况,如家庭成员、家庭背景、工作行业、生活习惯、饮食偏爱、娱乐及运动爱好、身体情况、商务要求等以便随时满足各服务对象的需求。

4、'助理'定期向业户通报社区最新讯息,向住户讲解物业相关法规政策;

企业新闻及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最新动态;

社区生活诸如:天气预报、健康信息和安全常识等最新服务信息。

5、'助理'倾情奉献秘书管家服务,不仅提供购物、订餐、购票、商务、家居、代召出租车等日常服务,更是您商务与生活的贴心顾问。

6、礼宾助理'出现以下情况要承担过失责任,过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书面警告并相应扣减当月奖金或辞退;

(1)对自己职责范围内或自己可以即行处理的事情不予理睬或拖沓、推诿者;

(2)自己无法解决的投诉不及时向上级汇报者;

(3)有证据显示带有情绪或缺乏诚意地去处理投诉,令投诉人不满意者。

(二)工作时间标准:

1、业主投诉处理的工作时限:

(1)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情节一般的,不超过半天;

情节严重,不超过2天;

(2)工程维修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水浸、停电、停水、马桶堵塞等,及时处理,维修人员到现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换灯泡、换门锁、更换小部件等简易维修项目,不超过半天;

其他维修,按与业主约定时限内完成,一般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

(3)小区公共部分维修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明显影响业主生活起居,如:影响业主休息的公共设备噪音、沙井盖丢失、污水溢流、路面或地面积水、天面排水口堵塞等可能危及业主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及时处理,处理人员到现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其他公共部分维修,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对其他业主行为的投诉,如邻居装修发出异味或过大噪音、休息时间邻居活动发出过大噪音等,物业助理在15分钟内到达被投诉业主家中并进行处理。

(5)其他投诉的处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决定,到达处理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业主咨询回复工作时限:

(1)关于小区一般情况,不涉及管理中心内部情况,不能马上回复的,不超过30分钟。

(2)关于各项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马上回复,无统一标准,需要确定的,征得业主同意,在3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确定收费,回复业主。

(3)关于管理中心以外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咨询,一般要求马上回复,确实无法落实,不超过30分钟回复对方。

(4)关于其它部门的办事程序、收费情况的咨询,马上答复或与业主约定时限内回复,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工作质量要求

1、业主投诉处理和咨询回复工作时限除经管理中心经理特别同意,任何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2、物业分管业主投诉/咨询回复工作的主任每月抽样回访,回访率不得低于50%(重大投诉回访率达100%),每月业主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第12篇 某物业区域装修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物业区域装修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1、存档装修公司的资质证书、装修许可证及设计图纸,并对装修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于不合理的设计方案要求修改并要求提供修改方案。

2、要求业主及工长在做卫生间及厨房防水时,要按照施工相关标准施工。

3、水电改造要求保留线路改造竣工图,以便以后维修使用。

4、与业主及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噪音协议书,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周六、日及节假日噪音施工或超时施工。

5、提示业主及装修公司严禁破坏结构及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

6、提示业主燃器管道及弱电管线移位必须找厂家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改动。

7、填写温馨提示,写明装修时间及联系电话。

8、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

9、装修入场验收提示装修公司及业主:水、电、气、土建、门窗、弱电等设备设施基本使用方法。

10、装修现场有无灭火器,可燃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电器使用等安全隐患检查,严禁在装修现场使用明火,吸烟等违规行为。

11、装修现场有无违规施工,对私拆乱改行为严厉制止并及时上报。

12、制止在户外门窗安装防盗窗。

13、督促装修垃圾放到制定位置及装修噪音控制。

14、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检查。

15、空调安装位置指定,保证建筑外观的协调统一。

16、协调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受损。

17、制止装修垃圾、油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

18、制止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19、检查特种作业(电焊工、电工)有无向物业申请及相关有效证件。

20、装修过程中对业主的题问作解答。

21、装修完工验收。

第13篇 小区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工作标准格式怎样的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一、保洁工作标准

1、地面(室内所有公共区域的大理石、地砖):目视地面50公分长,无明显灰尘、污渍及杂物。

2、墙面(室内所有公共区域的墙面):用卫生纸擦拭80公分长,检查卫生纸无明显污渍。

3、楼梯(室内所有楼梯):抽查2-3层,无痰渍、烟头、香口胶、纸屑、垃圾及蜘蛛网。

4、玻璃及镜面(室内所有玻璃门、窗、墙、镜):抽查不同位置3-5处,每处抽查1平方米,质量达到无水渍、污渍、手印,洁净、明亮。

5、卫生间:墙面无水渍、污渍;

地面无积水、烟头、纸屑、香口胶等;

洗手盆无水渍、洁净;

小便池无锈渍、烟头等;

大便池无锈渍、不积大便、烟头等、无明显臭味。

6、室内外排水沟:抽查20米,无烟头、泥沙等垃圾物,无明显臭味。

7、明沟:抽查1-3米,不积泥沙、垃圾物等,畅通。

8、各类标牌、指示牌:抽查2-3个,用卫生纸擦拭无明显灰尘,光亮。

9、消防设备设施:抽查2-3个消防拴,无灰尘、垃圾及蜘蛛网。

10、垃圾桶、烟灰盅、栏杆:检查3-5个垃圾桶或烟灰盅,无痰渍、污渍、灰尘,保洁明亮;

抽查10米栏杆无灰尘、污渍、光亮;

抽查2-3部电梯外门,用卫生纸擦拭,明亮无明显灰尘、污渍。

11、广场:抽查50平方米,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垃圾物,地面保洁卫生。

12、绿化带(池):抽查10盆花草,盆内无烟头、饮料盒、纸屑等垃圾物;

抽查室外绿化带30平方米内无烟头、饮料盒、纸屑等垃圾物。

13、垃圾房:垃圾清运完后检查地面无垃圾;

污水沟无垃圾、泥沙、积水;

墙面与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设备保洁、干净、光亮。

14、停车场:地面抽查30平方米,无垃圾;

墙面与墙角无灰尘、蜘蛛网;

抽查排水沟20米内无烟头、泥沙、垃圾物。

15、楼梯扶手:抽查2-3层楼梯扶手,用卫生纸擦拭,卫生纸无明显污渍。

第14篇 小区物业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公共秩序维护

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标准

项目 内容

着装1、上岗须着公司统一的护管员制服,戴好帽子,系正领带,扎紧武装带,衣领钮扣全部扣好。

2、上岗须佩戴好工作牌。工作牌统一佩戴在外衣左上衣袋上方。

3、制服领口、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如纪念章、笔、bb机、锁匙扣等),制服衣袋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4、非当值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得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

行为举止1、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2、头发要整洁,不留长发。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4、值勤时不得抽烟、吃零食,不得看小说杂志、报纸、会客闲聊、吹口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6、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内务1、保持宿舍保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2、床位铺面保持干净平整,不摆放杂物,被子按要求折叠方正,床下的鞋子摆放整齐。

3、帽子、腰带、口杯、水桶等物均按指定的位置摆放,保持内务的统一。

4、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

5、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以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作息规定1、护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班。

2、每晚零时之前熄灯就寝。

3、每周二、四下午二时至四时军训,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4、严格执行备岗制度,下岗后外出3小时以上的需向有关领导请示。

5、休息(假)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一经召唤必须立即归队,听候调遣。

军训1、立正:脚跟靠拢并齐,自然挺胸,两臂自然下垂,两眼平视前方。

2、稍息:左脚须脚尖方向伸出全脚的2/3,上体正直。

3、向右(左)转:右(左)脚跟为轴,向右(左)转90°,重心移向右(左)脚,左(右)脚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

4、向后转:要求同向右(左)转,向后转180°。

5、齐步走: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重心前移,右脚相同。上体正直,两臂前后自然摆动。

6、敬礼:右手指并拢抬起微接帽沿右前角,腕直臂平,同时注视受礼者。

7、注目礼: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

护管器材1.护管器械包括有对讲机、警棍等,它是护管人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和武器,属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护管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其保管好,防止遗失或损坏。

2.护管器械只供护管员执行公务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

3.护管器械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因工作需要须报管理处批准。

4.对讲机使用应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操作,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乱调其它频率。若有损坏视情节赔偿。

5.执勤中禁止使用对讲机聊天、说笑、以及谈一些无关工作的话题。严禁在检查时通风报信。

6.警棍是护管员制服犯罪分子以及自卫的武器,严禁用来当作斗殴或威吓他人的工具。

7.护管员交接班时,应做好护管器械的交接验收记录,防止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8.护管器械不用时,应由当事人交管理处统一保管。

固定岗位1、熟悉本岗位职责,熟悉小区业主基本情况,包括业主职业、相貌特征、常规进出时间等。

2、当发现双手提(拿)着重物的顾客进出大门有困难时,应主动提供帮助。

3、若遇领导或前来指导、参观的社会各届人士,应立即起立敬礼。

4、外来人员进出,值班人员填写《来访登记表》,谢绝推销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6、当用户搬出物品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必要时值班人员查验用户《出入物品申报表》后予以放行,同时收回《出入物品申报表》。

7、需要给邮局办理签收的邮件,应参照《信件收发管理程序》处理,及时将邮件送给用户签收。

8、对于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参照《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处理。

9、协助管理处其他班组(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参见相关程序文件)。

流动岗位1、护管巡查参见《护管巡查细则》。

2、当业主、顾客有困难求助时,应及时提供热情的帮助。

3、若遇领导或前来指导、参观的社会各届人士,应敬礼、致谢。

4、巡逻时要多走、多看、多听、多嗅。重点检查治安、防火、防盗等情况,消防等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防盗门是否关好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好《值班记录表》,并上报护管班长或管理处主任。

5、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要前往盘查,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属三无人员,应驱赶出辖区;属推销、摆卖人员,应劝其离开辖区。

6、对于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参照《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处理。

7、协助管理处其他班组(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参见相关程序文件)。

第15篇 服务中心服务工作调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满意度调查内容。进驻部门单位及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洁自律、依法依规收费、服务态度等情况的满意程度;是否存在事项未办结在系统中按办结处理、不真实办件、不同步录入系统、“两头受理”、服务对象跑部门等问题;以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条社会满意度调查方式。分为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电子评议器评议、事项抽查和年度社会评议五种方式。每种方式的满意程度都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第三条电话回访实行话回访、中心电话回访和社情民意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电话回访。中心委托作人员每天随机回访各进驻部门单位不少于2件办理事项,发现问题和不满意情况及时反馈中心。

2、中心电话回访。中心每周抽取重点部门单位,对重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

3、社情民意电话调查。中心每年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进驻部门单位的办理事项进行电话回访,各进驻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现场听取回访情况。

第四条问卷调查。每个工作日由中心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发放一定数量的调查问卷,服务对象当场填写。

第五条电子评议器评议。中心定期对系统中的电子评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要求对除上报办结件和中心允许的事后集中录入件外,所有事项都由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对于未进行电子评议或窗口人员自行评议的事项,一律视同服务对象不满意处理(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不能及时进行评议的事项除外)。

第六条事项抽查方式。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进驻部门单位办理事项的相关资料以及电子台帐记录等进行抽查。

第七条年度社会评议方式。中心每年组织特邀监督员、部分企业和群众代表,对各进驻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第八条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处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需进驻部门单位提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同时按相关考核规定处理。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对进驻部门单位的考核。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考核当期社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总满意数/总调查数

总满意数=当期所有满意数_1+当期所有基本满意数_0.6+当期所有不满意数_0

总调查数=当期电话回访数+当期应电子评议数+当期问卷调查数+当期抽查事项数

2、年度社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年度社会评议满意数_1+年度社会评议基本满意数_0.6+年度社会评议不满意数_0)/有效票数

3、考核当期办件量为零(即总调查评议数为零)的进驻部门,当期满意率按有办件量的全体进驻部门满意率的平均值计算。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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