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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管理工作8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14:33:06 查看人数:26

治理管理工作

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22〕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中国华电安制[2022]3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部门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电力生产、建设、监督管理等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组织各部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并接受分公司或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评定后的挂牌督办。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二)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要求予以实施;

(三)建立部门内部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公司。

第八条 各专业、车间、基层班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公司及本部门工作部署,踏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

(二)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好所需费用,按公司及部门要求予以实施;

(三)及时上报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部门及公司。

第九条 有关重点部门及各级人员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 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对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是否到位;负责组织有关各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负责公司隐患信息报送出口管理工作。

(四)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运行操作部门负责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的具体排查治理,并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报送隐患信息。

生产技术部负责消防和环保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及防范措施(反事故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负责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

(五)公司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22〕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 日常巡回检查。

2. 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 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 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 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 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 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 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 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部门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公司生产技术部应根据隐患性质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隐患治理前,公司安全监察部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隐患治理前,隐患责任部门应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按《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规定》(湘华长发安〔2022〕392号)的有关条款,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对外包外委项目,各直管部门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最后由生产技术部定期向安全监察部报送隐患信息,由安全监察部归口报出。

第三十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监察部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门,通知或约谈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要时督促考核。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公司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湖南分公司报告,由分公司组织评审认定。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若湖南分公司评审认定为重大隐患,并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后,公司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项整改治理及信息汇报,进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监控程序。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每月3日前向湖南分公司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3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按集团公司及政府相关规定,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经分公司评估为ii级重大隐患的按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林业系统“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林业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林业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抓好“四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任务,根据《×××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关于建立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林业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基础保障工作(26分)

(一)领导、机构(5分)

2、有明确的办事1、按要求调整充实普法领导机构并及时上报得2分;

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得2分,仅有兼职人员得1分;

3、确定专人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工作交流顺畅得1分。

(二)有规划、计划、办法、方案(5分)

1、按规定时间上报“四五”普法规划和总结、年度工作要点和年终工作总结各得1.5分:超过规定时间,但在15天内上报的扣0.5分,1个月内上报的扣1分,未报不得分:每缺一项减1.5分。

2、制定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办法得2分。

(三)经费(5分)

有固定普法经费,并能及时到位得5分;无固定经费,但每项普法活动单独给经费得3分;没有经费保证不得分。

(四)持证上岗(3分)

凡要求经专业培训上岗的特殊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申领上岗证率达100%得满分,每减少1%减0.2分,95%以下不得分。

(五)传达转发上级普法依法治理会议文件、工作报告和文件(贯彻执行上级工作任务)(4分)

1、主动定期、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得2分;

2、及时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四五”普法有关文件得2分。

二、普法宣传工作(26分)

(一)通过各种媒体发表有关普法的宣传报道文章、林业法律、法规(16分)

1、在市级有关普法的宣传报道、信息达10次以上得2分,10次以下得1分;

2、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得5分。

(二)宣传设备(3分)

有宣传设备(电脑、传真、照像机、录像机等)配有3件以上,性能良好3分,3件以下得l分,没有不得分。

(三)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召集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两次,一是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二是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三是研究布置工作。(7分)

1、每年要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或普法专门会议、研讨会研究普法工作或听取普法工作汇报2次以上得3分,1次得1分;

2、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会并发表讲话2次以上3分,1次2分;

3、会后有宣传报道、印发纪要、简报等材料得1分。

三、法制教育工作(33分)..

1、全国普法办推517878秘书网荐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是领导干部“四五”普法的基本教材,全体职工人手一册得6分。

2、结合工作需要,购买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单行本,得2分;

(二)坚持集中法律培训、考试考核(21分)

1、建立林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得3分;

2、按要求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四五”普法培训班4 分,

6、开设法制教育课,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五”得3分:

四、依法行政(10分)

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得4分;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管理公示制的,得2分;

考 核 单 位 领导 ( 盖章)

被考核单位领导 (盖章)

二00五年二月十五日

第3篇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一、喷雾降尘管理规定

1 转载点喷雾

在装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喷头数量不少于1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落煤点上部至转载点处加设纱网防尘罩,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司机,必须做到转载点运行时必须开启转载点喷雾。

2 采、掘面风流净化水幕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米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须对巷道进行冲刷一次。

2.1 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

b.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口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

2.2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c.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头不超过50米,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超过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

2.3 喷雾特别管理规定

a.全断面水幕5米范围内巷道底板进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装位置为起点,上风侧1米,下风侧4米底板进行硬化)。

b.在皮带侧挖设一个(长×宽×高=1米×1米×1米)水池用来储存水幕流下的积水,水池内安装一台风泵,利用池内积水冲刷巷道、洒水降尘;多余积水由风泵导入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 惩罚办法:

对未安装水幕、喷头数量少、不能覆盖全断面,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喷雾不开或成雾质量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巷道内积尘严重没按规定时间冲刷巷道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二、溜煤眼管理规定

不使用溜煤眼时,溜煤眼全部用旧皮带覆盖,同时溜煤嘴必须关闭。在出渣时,溜煤眼篦子留2-4个孔,其它地方均铺盖旧皮带。溜煤眼附近的浮煤及浮渣及时清理,并洒水湿润。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及通风队瓦检员

惩罚措施: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给以500元的罚款。

三、煤层注水管理规定

实施方案:工作面煤壁动压注水实行壁中单排打孔,仰角5-6°打入煤壁中,距底板1.2米。

钻孔间距为4米,其中1、3、5号钻孔孔深10米,采用大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6米以上。2、4号钻孔孔深6米,采用小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4米。(当2、4号注水棒露头时,将2、4号钻孔孔深打到10米,1、3、5号注水棒露头时,将1、3、5号钻孔孔深打到6米,以此类推实施切眼注水。)

将工作面分上中下三段责任区,分别为区队8、4、0点三个班。即工作面上段为8点班人员负责打钻,并负责工作面上中下三段注水工作,其它班次负责相应的责任区。区队安排足够的人员专项负责煤壁注水。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

惩罚措施:技术不达标或缺少钻孔的,按200元/孔的标准给予罚款。

四、上隅角管理规定

1、工作面上隅角不超前一排放顶,采用上隅角老塘预留抽放空间的方式进行瓦斯抽放,要求上巷每隔5米留设4对工字钢棚,以便上拐放顶后形成一个抽放空间。(预留空间采用打设#字形木垛进行埋管,方形木规格:长1.5米,边长0.2米)。

2、在预留棚内外两侧,使用编织袋装煤打双排煤袋墙,每排煤袋墙必须接顶,并要求接严接实,在两排煤袋墙中间压1.2米长的背木,要求离底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离顶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以防止煤袋墙倒塌。

3、工作面向前推进时,上巷需留设的4对工字钢棚,必须保证一梁两柱支架齐全,内外两侧用煤袋堵严堵实,煤带墙与上巷中心线垂直;高度不低于1.8米,交接班期间必须在老塘洒水。

4、将3根直径为75---100mm的抽放管置于工字钢棚下的空间内,管子头用金属网包严,待工作面推至预留空间处,工字钢棚外部使用煤袋垛严,上拐放顶后,从而使上拐老塘内形成封闭的抽放空间,以保证抽放效果。(预留空间内高度必须满足1.6米)

5、管子头必须吊挂在工字钢梁上,用塑料绳固定好,管子口用铁纱网包好,防止煤矸吸入管子内。第一根管子不掐断,在每个预留空间的中间位置,管子下部开口吸排瓦斯;第二根管子始终插入最近预留的工字钢棚空间内抽放,管子下部开若干小孔;第三根管子插入上拐头老塘以里0.5-1.0m(始终保持此长度)。三根管子竖直位置上的关系是:第一根管子在下部,其上面为第二根管子,最上面为第三根管子。三根管子垂直间距为500mm,第三根管子垂直距顶300mm,水平距上帮300mm,其他两根管子水平距上帮250-300mm。

惩罚办法:预留钢棚距离、钢棚数目、抽放支管吊挂埋设及支架支护质量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老塘交接班不洒水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4篇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细则范例

一、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是医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院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去抓、去管。通过管理,切实保护好医院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职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维护好医院内部的就医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坚决打击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医院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的原则

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是在院长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总结,督促各科室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岗位职责去做,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必须从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管理领导机构

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医院安全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活动事宜。

具体工作由保卫科负责实施。

四、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本院的规章制度。

2、定期开展法制和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职工和患者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消防观念的意识。

3、深入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诈骗、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防范工作。

4、保护好职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维护好医院内部的就医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的稳定。

6、定期不定期开展全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

7、在医院内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侦破工作。

8、完成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保卫、安全、消防治安等项工作。

(二)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1、岗位职责。对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度。要求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负责人的责任。

1)、院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保障全院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计划、经费的落实。

(4)将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医疗、经营管理、教学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5)督促、检查分管院长的工作情况。

2)、分管院长的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组织制定全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细则、年度工作计划等。

(3)组织制定全院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4)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督查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立即向院长汇报,进行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向院长通报。

(5)督促检查保卫科长的工作情况。

3)、保卫科长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全院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3)组织实施全院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完成好公安机关和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5)督促、检查保卫人员的工作情况。

4)、门卫保安人员职责

(1)在保卫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坚守岗位,文明保安,服装整齐,礼貌待人,依法行事,严格管理。

(3)要熟悉医院的整体概况,做好问事和解答工作,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

(4)检查、核实进出车辆携带装运的物品,严禁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医院,严防内部物资流失。

(5)疏导进出车辆和行人,保证车辆进出畅通,人员进出有序无阻。

(6)上班执勤时实行“三不准”:不准喝酒、不准擅自脱离

岗位、不准让他人代替看守。

(7)要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

(8)做好工作记录。

5)、巡逻保安人员职责

(1)在保安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实行24小时巡逻工作制。

(3)对全院的重点部位和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要加强警戒和保护。

(4)在中午、晚上、双休日、节假日要特别加强警戒和保护。

(5)在巡逻中要做到“三勤、三会、四多”。即眼勤、嘴勤、腿勤;会报警、会保护现场、会处理问题;恶劣天气巡视、中午下班后巡视、后半夜巡视、节假日周末巡视。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平息发现的突发性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

(6)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好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

(7)上班执勤时实行“三不准”:不准喝酒、不准擅自脱离岗位、不准让他人代替看守。

(8)做好工作记录。

2、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医院重点部位包括

(1)住院收费处、门诊收费处、财务科

(2)药库、设备库、物资库

(3)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各种化学物品及试剂的管理

(4)中心供氧室、高压氧舱室

(5)计算机室、档案室

(6)急诊室、手术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婴儿病房

(7)锅炉房、配电室、发电室

(8)贵重仪器设备:ct、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2)、管理要求

(1)住院处、收费处、财务科、药库、物资仓库实行三铁一器,配备消防器材。财务科每日收入的现金要由保卫人员护送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药库、设备库、物资库要符合防火、防盗、防霉烂的要求,做到人走断电,闭水、清除火种、锁门关窗。

(3)毒麻限剧药品实行“五专”管理,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4)各种化学物品及试剂要实行专柜保管,严格出入库制度,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5)高压氧舱室、中心供氧室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杂物,保持清洁,严禁一切烟火。

(6)计算机室、档案室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7)急诊室、手术室、抢救室等要配备消防器材,抢救设备要处于完好状态。

(8)锅炉房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防失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9)发电室要有专人负责,按时发电,要通风,周围环境要畅通无阻。

(10)贵重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有安全操作维修制度,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例会制度(和中层干部会议合并)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报本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4、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以“八防”为内容,查漏洞、查隐患、严密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保卫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科,落实到位。

一级:每天各科室下班前,由本科室轮流值班的安全员对本科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好水、电、气等,检查易燃杂物是否及时清理,防火通道是否通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做好安全日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二级:每周各科室由科主任(科长)、护士长按规定对本科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自行整改或上报医院保卫科协助整改。

三级:每月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领导、保卫科长对全院各科室进行安全大检查。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全院各科室,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面防范性检查。

保卫科对三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通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二是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院长,由院长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保卫人员要深入科室督促、检查,使三级

安全检查制度得以落实。

5、请示报告制度

凡在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遇到本科室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顺序:

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保卫科长→分管院长→院长。

各级管理人员手机或小灵通要24小时开通。哪一级不通,哪一级负责。

6、考勤、交接班制度

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全院的规章制度,工作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有时要向保卫科长请假方可离去,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

7、惩罚制度

1)、凡属于保卫人员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凡属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去办的,追究保卫科长的责任。

3)、凡属于科室没有按照管理细则去做,没有按问题、隐患、通知书的要求去整改的,不及时报告隐患的,出现问题造成事故和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一把手的责任。

4)、凡属于责任不明,没有督查保卫科工作的,追究分管院长的责任。

5)、凡属于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计划、经费不落实而影响工作的追究院长的责任。

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

经济处分:造成单位和科室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承担20%—30%,科室承担10%,其他责任人承担10%。

8、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加强对本院车辆停放的管理。

2)、本院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入棚,汽车入位,实行挂牌管理。

3)、外来就医探视人员的各种车辆,一律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在指定地点存放的丢失当事人自己负责。

4)、院内病房楼周围、门诊楼前严禁乱停乱放各种车辆。

5)、违反上述规定,进入院内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9、安全防火制度

1)、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2)、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的自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保卫科,保卫科要做好登记,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3)、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科室,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4)、物资仓库、药库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仓库。

5)、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6)、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除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换药,由保卫科统一安排,各科室要给予密切配合。

8)、保卫科协助后勤动力组对全院重点部位的用电线路每周一次抽查,对全院的用电线路每月一次大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0、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1)、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2)、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的,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聚众赌博,一经发现严加查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不得擅自占用、挪用集体物资,违者按盗窃公物论处。

5)、严禁在院内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口哨扰乱公共秩序。

第5篇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上隅角管理规定

一、喷雾降尘管理规定

1 转载点喷雾

在装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喷头数量不少于1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落煤点上部至转载点处加设纱网防尘罩,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司机,必须做到转载点运行时必须开启转载点喷雾。

2 采、掘面风流净化水幕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米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须对巷道进行冲刷一次。

2.1 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

b.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口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

2.2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c.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头不超过50米,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超过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

2.3 喷雾特别管理规定

a.全断面水幕5米范围内巷道底板进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装位置为起点,上风侧1米,下风侧4米底板进行硬化)。

b.在皮带侧挖设一个(长×宽×高=1米×1米×1米)水池用来储存水幕流下的积水,水池内安装一台风泵,利用池内积水冲刷巷道、洒水降尘;多余积水由风泵导入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 惩罚办法:

对未安装水幕、喷头数量少、不能覆盖全断面,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喷雾不开或成雾质量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巷道内积尘严重没按规定时间冲刷巷道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二、溜煤眼管理规定

不使用溜煤眼时,溜煤眼全部用旧皮带覆盖,同时溜煤嘴必须关闭。在出渣时,溜煤眼篦子留2-4个孔,其它地方均铺盖旧皮带。溜煤眼附近的浮煤及浮渣及时清理,并洒水湿润。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及通风队瓦检员

惩罚措施: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给以500元的罚款。

三、煤层注水管理规定

实施方案:工作面煤壁动压注水实行壁中单排打孔,仰角5-6°打入煤壁中,距底板1.2米。

钻孔间距为4米,其中1、3、5号钻孔孔深10米,采用大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6米以上。2、4号钻孔孔深6米,采用小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4米。(当2、4号注水棒露头时,将2、4号钻孔孔深打到10米,1、3、5号注水棒露头时,将1、3、5号钻孔孔深打到6米,以此类推实施切眼注水。)

将工作面分上中下三段责任区,分别为区队8、4、0点三个班。即工作面上段为8点班人员负责打钻,并负责工作面上中下三段注水工作,其它班次负责相应的责任区。区队安排足够的人员专项负责煤壁注水。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

惩罚措施:技术不达标或缺少钻孔的,按200元/孔的标准给予罚款。

四、上隅角管理规定

1、工作面上隅角不超前一排放顶,采用上隅角老塘预留抽放空间的方式进行瓦斯抽放,要求上巷每隔5米留设4对工字钢棚,以便上拐放顶后形成一个抽放空间。(预留空间采用打设#字形木垛进行埋管,方形木规格:长1.5米,边长0.2米)。

2、在预留棚内外两侧,使用编织袋装煤打双排煤袋墙,每排煤袋墙必须接顶,并要求接严接实,在两排煤袋墙中间压1.2米长的背木,要求离底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离顶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以防止煤袋墙倒塌。

3、工作面向前推进时,上巷需留设的4对工字钢棚,必须保证一梁两柱支架齐全,内外两侧用煤袋堵严堵实,煤带墙与上巷中心线垂直;高度不低于1.8米,交接班期间必须在老塘洒水。

4、将3根直径为75---100mm的抽放管置于工字钢棚下的空间内,管子头用金属网包严,待工作面推至预留空间处,工字钢棚外部使用煤袋垛严,上拐放顶后,从而使上拐老塘内形成封闭的抽放空间,以保证抽放效果。(预留空间内高度必须满足1.6米)

5、管子头必须吊挂在工字钢梁上,用塑料绳固定好,管子口用铁纱网包好,防止煤矸吸入管子内。第一根管子不掐断,在每个预留空间的中间位置,管子下部开口吸排瓦斯;第二根管子始终插入最近预留的工字钢棚空间内抽放,管子下部开若干小孔;第三根管子插入上拐头老塘以里0.5-1.0m(始终保持此长度)。三根管子竖直位置上的关系是:第一根管子在下部,其上面为第二根管子,最上面为第三根管子。三根管子垂直间距为500mm,第三根管子垂直距顶300mm,水平距上帮300mm,其他两根管子水平距上帮250-300mm。

惩罚办法:预留钢棚距离、钢棚数目、抽放支管吊挂埋设及支架支护质量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老塘交接班不洒水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篇 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范围内石油石化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范围

第三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导致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第五条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

第六条 隐患评估办法。

1.企业应首先进行自评。由企业主管领导、具有实陈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深入现场实地考察,以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或经有资格的安全评价单位安全评价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评估,评定后的项目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经自评小组做出的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和概算等。

2.企业安全部门根据自评结果,征求计划、财务、生产、机动部门的意见后,编制出本企业下年度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表,经企业主管经理(局长、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3.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对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治理项目,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提出复查评估报告。

4.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复查评估报告,确定隐患治理项目,做出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审批后,作为集团公司级隐患,立项执行。

5.未获集团公司批准的隐患项目作为企业级隐患项目,由企业自行立项治理。

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 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隐患治理项止,由企业主管技术改造部门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投资规模统一管理。限额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批,如需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的隐患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批。

第八条 凡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治理项目或计划,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第九条 每年七月底前,企业安全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将下年度的隐患治理项目列入企业的技措建议计划,参加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技术改造计划预安排。

第十条 企业每年十月底前报批下年度隐患治理计划表。

第十一条 计划外新增隐患治理项目,按本规定另行申报。

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分级、验收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

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企业安全部门管理,并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

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企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4.企业主要领导须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负责技术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项目的实施。

1. 企业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进度完成年计划。

2. 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与协调。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

1.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2. 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两个月内,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单位报

请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事故隐患管理权限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后,由企业安全部门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3.项目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4.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要按季、年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季报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年报为下年1月底前。

第六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的补助

第十五条 补助的范围。

经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格的安全咨询公司评审,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批准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可提出补助申请,报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查,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补助标准。

1.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集团公司隐患项目,按项目预算总投资的20%补助。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

隐患治理项目,应先投用自筹资金,集团公司补助资金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期拨款,跨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分年度安排。

第十八条 不属于补助的范围:

1. 没有在集团公司投保的设施(设备)隐患;

2. 没有按规定数额足额交纳安保基金的单位的隐患项目;

3. 办公设施、生活福利设施、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施;

4.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正式投产三年内发现的隐患;

5. 属于大修、更新、扩建项目(无论成套装置、单体设备或构筑物)。

第7篇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细则

一、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是医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院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去抓、去管。通过管理,切实保护好医院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职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维护好医院内部的就医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预防各种案件、事故的发生,坚决打击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医院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的原则

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是在院长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总结,督促各科室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岗位职责去做,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必须从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管理领导机构

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医院安全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活动事宜。

具体工作由保卫科负责实施。

四、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本院的规章制度。

2、定期开展法制和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职工和患者的法制观念、安全观念和消防观念的意识。

3、深入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诈骗、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防范工作。

4、保护好职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维护好医院内部的就医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的稳定。

6、定期不定期开展全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

7、在医院内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侦破工作。

8、完成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保卫、安全、消防治安等项工作。

(二)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1、岗位职责。对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度。要求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负责人的责任。

1)、院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保障全院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计划、经费的落实。

(4)将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医疗、经营管理、教学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5)督促、检查分管院长的工作情况。

2)、分管院长的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组织制定全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细则、年度工作计划等。

(3)组织制定全院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4)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督查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隐患立即向院长汇报,进行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向院长通报。

(5)督促检查保卫科长的工作情况。

3)、保卫科长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全院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3)组织实施全院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完成好公安机关和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5)督促、检查保卫人员的工作情况。

4)、门卫保安人员职责

(1)在保卫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坚守岗位,文明保安,服装整齐,礼貌待人,依法行事,严格管理。

(3)要熟悉医院的整体概况,做好问事和解答工作,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

(4)检查、核实进出车辆携带装运的物品,严禁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医院,严防内部物资流失。

(5)疏导进出车辆和行人,保证车辆进出畅通,人员进出有序无阻。

(6)上班执勤时实行“三不准”:不准喝酒、不准擅自脱离

岗位、不准让他人代替看守。

(7)要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

(8)做好工作记录。

5)、巡逻保安人员职责

(1)在保安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实行24小时巡逻工作制。

(3)对全院的重点部位和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要加强警戒和保护。

(4)在中午、晚上、双休日、节假日要特别加强警戒和保护。

(5)在巡逻中要做到“三勤、三会、四多”。即眼勤、嘴勤、腿勤;会报警、会保护现场、会处理问题;恶劣天气巡视、中午下班后巡视、后半夜巡视、节假日周末巡视。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平息发现的突发性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

(6)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好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

(7)上班执勤时实行“三不准”:不准喝酒、不准擅自脱离岗位、不准让他人代替看守。

(8)做好工作记录。

第8篇 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范围内石油石化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范围

第三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导致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第五条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

第六条 隐患评估办法。

1.企业应首先进行自评。由企业主管领导、具有实陈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深入现场实地考察,以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范、标准为依据或经有资格的安全评价单位安全评价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评估,评定后的项目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经自评小组做出的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和概算等。

2.企业安全部门根据自评结果,征求计划、财务、生产、机动部门的意见后,编制出本企业下年度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表,经企业主管经理(局长、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上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3.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对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治理项目,安全与环保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提出复查评估报告。

4.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复查评估报告,确定隐患治理项目,做出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审批后,作为集团公司级隐患,立项执行。

5.未获集团公司批准的隐患项目作为企业级隐患项目,由企业自行立项治理。

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 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隐患治理项止,由企业主管技术改造部门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以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投资规模统一管理。限额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审批,如需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的隐患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审批。

第八条 凡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补助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撤消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治理项目或计划,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第九条 每年七月底前,企业安全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将下年度的隐患治理项目列入企业的技措建议计划,参加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的技术改造计划预安排。

第十条 企业每年十月底前报批下年度隐患治理计划表。

第十一条 计划外新增隐患治理项目,按本规定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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