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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改进措施【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1 21:36:47 查看人数:26

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第1篇 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学校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学校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足够重视,虽然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逢会必讲,但安全教育往往被成绩所取代,加之教师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有限,安全教育常常流于形式;师生、家长、领导追求的是升学率、合格率和优秀率,安全管理并没有落到实处,只有出了安全事故,才逐层追查责任,根本起不到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1、师生、家长安全意识淡薄;2、教师的安全知识不够;3、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4、安全监管、督察不到位; 5、学生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6、学校与家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不明确。

学校应该把安全教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家校联合,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责任,打造“平安校园”,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生活环境,以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让学生平安的往返学校,确保每一位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校应竭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采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校园安全,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主要做到:

1、安全工作领导到位。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门卫、各科室工作人员、班主任为成员,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体系,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学校要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班主任安全工作制度”、“课堂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安全工作预案” 同时,加强校园安保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实行校园安全日巡视制度,一月一总结。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开展一些切实可行的安全演练项目,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学校无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3、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学校与教师、班主任;班主任与监护人签定《安全责任书》,使每位老师、家长都明确自己的责任,共同抓好安全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4、安全工作宣传到位。学校开学第一课为安全教育课,利用校园广播向学生进行系列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坚持以经常性教育和专项教育相结合,以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以课内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以面向全体学生和重点对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一方面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请他们定期为全校师生作法制宣传。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班会、演讲、征文、参观、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确保 “四个不发生”,即学校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资产损失的恶性案件;不发生师生犯罪事件;不发生恶性治安事故;不发生集体性滋事事件。

5、校内外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器材、电源线路、周边环境及其它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6、是加强住校生的管理。值周领导、教师和管理宿舍的教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住校生做到离校到校一律点名,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

7、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存在许多漏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国家应加大投资,特别是建设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解除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其次家长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和未来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利益;要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学习和发展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另外学校加要强管理,特别是对留守儿童的道德、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健康的成长,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室。

7、加强门卫管理制度。为了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门卫值班领导和教师,坚持24小时值班制,登记进出学校的闲杂人员,确保校园安全。

8、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学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专题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校园的安全要与家庭和社会各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伴我在校园,平安校园在身边”的舆论氛围,这样,我们的校园才能成为真正的平安校园。

第2篇 z学校实验室管理员安全职责

学校实验室管理员安全职责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帐和明细帐,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拨、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蛀。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第3篇 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各年级和处室设立安全管理员,其职责如下:

部门 职责 备注

年级

1、掌握并报告年级学生到位情况和预防流行病日报工作。

2、负责跟踪各班电器、门窗等设施的安全情况,联系总务处对问题设施的维修。

3、负责管理年级老师安全值日工作(含楼层值日、校园周边值日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联系年级与安全办的日常工作(宣传、教育等)。

5、启动应急预案时,负责年级的报告、联络工作。

总务处

1、负责消防、水电、设施、建筑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应急维修工作,并负责联系、报告安全办。

2、配合处室领导,掌握报告本处室员工的情意状态,协助处室领导做好维稳工作。

3、任大型安全教育活动时本处室的召集人。

4、启动应急预案时,负责本部门报告、联络工作。

教学处

1、配合处室领导,做好课堂安全的检查、汇报工作。

2、负责对实验室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和实验课、体育课安全情况跟踪。

3、任大型安全教育活动时本处室的召集人;启动应急预案时,负责报告、联络工作。

德育处

1、联系年级,掌握学生的情意状态和心理状态,协助处室领导掌握问题学生教育情况。

2、负责学生午休管理。

3、负责德育处与安全办的工作联络。

4、负责大型安全教育活动时本处室的召集工作;启动应急预案时,负责本处室与其他部门的报告、联络工作。

团委

1、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联络部门与安全办工作。

3、为本部门安全教育活动召集人,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情况下本部门处置、联络、报告工作。

zz初级中学

第4篇 大学校区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工作要求

大学校区安全保卫、消防与交通管理工作要求

1、结合教学区和生活区特点,分别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3、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4、物业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火灾事故。

5、协助学校保卫处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组建义务消防队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6、按照学校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及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7、保证校区内无火警火灾事故。

8、确保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熟练操作监控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保卫处。

9、严禁小商贩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内推销商品和拾破烂。

10、严格来访登记制度,热情接待来访者。

11、建立生活区学生凭“一卡通”进宿舍制度。

12、组建保安队并经大学城派出所和番禺区公安分局备案登记,保安员24小时巡逻。

13、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工作计划,值班人员接受校保卫处的定期消防培训。

14、负责教学区和生活区单车管理,保证单车停放有序,防止单车被盗。如有单车被盗,按《赔偿法》予以赔偿。

15、保证消防通道和各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每月对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2次以上。

16、保管好消防设施。

17、严禁在生活区、宿舍内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私装电源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18、负责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保卫处和当地派出所调查工作。

19、保证校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20、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的,物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另定)。

21、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证车辆运行畅顺。

22、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23、负责停车场车辆的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按照学校标准代收取停车费用。

24、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好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涉外安全保卫工作。

第5篇 学校值班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值班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当天值班教干、教师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间在值班室值班,上岗与下岗时,均要对校园及四周进行巡查;在岗期间要定时巡查。

2.及时开启防盗报警装置,遇警报时应巡查校园,情况紧急时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校(园)长汇报值班情况。

第6篇 学校班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班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热爱、关心每个学生,负责做好本班的思想工作,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树立正确牢固的安全意识,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安全、向上的学习和娱乐活动。

3.每学年在不同时期要对学生做不同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例:开学初,交通安全教育,常规教育;夏季,进行防溺水教育;冬季,防煤气中毒、防滑冰、防火教育。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少先队大队部举办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5.每天对本班学生人数进行清点,落实好请假制度,请假超过三天的,应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出操时,维持进退场的秩序,确保上下楼梯安全教育,严禁拥挤现象的发生。

7.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与心理状态,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预防、疏导的措施,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8.定期检查教室内外物品(如门窗玻璃、电灯风扇、开关插板等)的使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总务处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进行维修,并教育学生远离。

第7篇 w区二小学校住宿安全管理常规

1. 学生只能在学校安排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也不得擅自住校外。

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管理人员要按时清点学生人数,对不假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视其情况给与批评教育或适当的纪律处分。

3. 要爱护公物和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脏水,严禁向外扔杂物。

4. 严禁在食宿饮酒、吸烟、赌博、斗殴。不看黄色书刊、淫秽录像,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

5. 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拆卸、更换插头、插座、灯泡等电器设备。

6. 不准在寝室点蜡烛、油灯、蚊香,不烧电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 不准在宿舍内打闹、追逐、剧烈运动或做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8. 防挤压。关门窗时应该小心,以防造成伤害。

9. 防坠落。不得将身体伸出阳台或窗户外面,谨防不慎,发生坠落危险。

10.防意外伤害。不得将小刀、剪刀、棍棒等带入寝室。

11.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寝室,不得私自留宿,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寝室。

12.离开寝室或晚上睡觉时,必须关好门窗,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第8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措施方案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应当为学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安全管理教育也是学校管理中的首项要务。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师生安然无恙,本学期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本学期成立了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谢建容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刘剑锋,符年生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组长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工作到位。把安全责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并落实到位。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同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时批评和制止,使公约落实到学生中去。

(三)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让全体教职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并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起专兼结合、全员参与、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四)值日老师负责当天的学生安全责任。

值日老师每天要准时到校,密切注意学生的动向,加强安全管理,对在走廓玩耍的同学要坚决制止。防止学生离开校区,到外面玩耍。此外,课间、放学后,值日导师应于楼梯口、大路口监督、疏导,确保学生安全。

(五)学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工作,表扬先进班级。

(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校园各类建筑,水、电、等基础设施,各类教学设施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建筑和设施修建不规范或损坏造成的安全事故。

2、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类建筑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是要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让责任落实到位。

4、是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及殴打学生的行为,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儿童的事件发生。

(七)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

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品德课等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将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贯穿到教学中去,并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广播、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汛、防震等多方面的教育。以创建“平安文明学校”、“交通安全学校”活动和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活动周为载体强化安全教育。此外,加强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法制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态,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加强德育工作,从各方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要积极调解和减少各类校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校园暴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八)主动协调,积极配合乡政府共同营造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本学期,配合村政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严密防范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校。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群众满意的教育,办好让群众放心的教育。

第9篇 蔡官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协议

官蔡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堰姜市官蔡学校

乙方:住宿生、家长

下学期,我校住宿生将住进学生公寓,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广大家长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使全体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现由学校与住宿生及家长签订协议如下:

1.增强防火意识。任何同学不得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一经发现,给予停宿处理。

2.任何住宿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同学,不得留宿非住宿生,更不得留宿非本校人员,如有违反,作停宿处理。

3.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私自存放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4.宿舍内禁止使用手机及电器(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手机充电、电蚊香、热得快等),一经发现,除停宿外并按《官蔡学校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5.严禁无故接触防火器材,私自拆卸、安装宿舍内照明设施和其他宿舍设施。

6.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破坏门锁及宿舍内的一切生活设施,违者将收到停宿处理并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或夜里遛出宿舍翻越围墙出校园,作停宿处理,并按《官蔡学校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两次教育不改者,作停宿处理。

(1)不整理自己床铺的。

(2)生活用品排放不整齐的。

(3)不按时做好值日工作的。

(4)将零食带入宿舍的(水果除外,因晚自习后学校本着非营利原则提供副餐)。

(5)在宿舍乱涂、乱画,将脚 印蹬在宿舍墙上的。

(6)下晚自习后三十分钟,无故不进宿舍、影响他人休息的。

9.严禁在宿舍楼随地大、小便 ,乱倒水,破坏、偷盗其他同学生活用品及搞恶作剧,一经发现将作停宿处理。

10.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区,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区。

1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应急电话:

突发事件处理人:宿舍值班老师、学校行政值班领导

此协议在每学年初签订,一式两份,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堰姜市官蔡学校

乙方(住宿生、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 日

第10篇 学校集会、课间操、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有效防范和应急处理全校在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中可能因活动准备不充分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级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防止走过场、走形式。杜绝因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成立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责任:

1.学校集会、大型活动时,学生由正副班主任一前一后整队带到指定的活动场所。正班主任站在队伍中间,副班主任站在队伍后面,并自始至终在本班队伍里维护好学生纪律和场地卫生,副班主任需协助做好以上工作。

(升旗集队要求:7:50准时到达班级教室,集队音乐响起后,由正班主任带领学生按学校安排的顺序下楼,到达指定场地。副班主任为安全员,7:50准时到达自己的指定岗位,负责学生的下楼安全。

集会结束后,安全员在学生队伍返回前到达指定安全岗,负责学生上楼安全。班主任要带领学生有序回到教室。)

课间操由任第二节课教师,以及第二节无课的班主任共同下到相应的班级整队把学生带到操场;安全员提前到达指定岗,负责学生的下楼安全。学生做操时,正副班主任一前一后管理好学生。做完操后,安全员在学生队伍返回前到达指定安全岗,负责学生上楼安全。

2.放学后,班主任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净校时间(中午:11:30,下午:5:30)内组织本班学生排路队离校回家,班主任走在学生后,必须把学生送出校门,做好相应记录工作。如有打扫卫生、辅导学生学习、组织学生训练等活动,由负责活动的教师在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回家,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该教师应后于学生离校。请班主任教育好学生,放学后一定不能再私自返回学校逗留或玩耍,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外出活动要求。正副班主任及行政人员必须到岗,按照相关部门按排,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工作要求。

三、集会、课间操(含升旗)、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学生上、下楼梯安排:

1号教学楼:

1.从西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一(1)、一(2) ②二(1)、③二(2)、④三(1)、⑤三(2)

注:三(1)、(2)从西侧南面楼梯下,经花圃小径走到指定场地。

2.从东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一(3)、②一(4)、一(5),③二(3)、④二(4)、⑤三(3)⑥三(4)

2号教学楼:

1.从西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五(2)、②六(1)、③六(2)、④六(4)

2.从东侧楼梯上下楼的班级顺序:

①五(3)、②五(4)、③六(3)

注:四(1)、四(2)、四(3)、(4)、五(1)在各班教室门前走廊集队。

四、注意事项:

1.在楼道行走的过程中,应按右上右下的原则,不得打闹嬉戏。

2.如遇多个班级同时下楼时,应按照离楼梯口近的班级先下原则进行避让。

3.学生在上下楼、集队过程中,正副班主任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安全,如因学生不按规定上、下楼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先调查班主任是否在班上教育过学生、是否跟班上、下楼梯,最后视情况再作处理。

4.政教处、体育组教师对所有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记录,并公布结果。

五、责任追究:

如教师未按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发生责任事故按照学校教育责任事故认定及办法处理。

某某学校

2014-9(修订)

第11篇 学校财产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财产管理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第12篇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仪器管理员为仪器室第―责任人,负责所有教学仪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

2.对容易挥发、危险的物品,应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贴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与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对一些已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器材,应及时报耗和更新。

4.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若灭火器已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实验室、仪器室要配足防火沙。

第13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部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消防安全由校长负责、协调,有部分教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

2、实行部门防火责任制,并由部门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3、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管理消防设备的部门要负责管理好消防设备,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6、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7、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随时熄灭。

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10发现火警,应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11、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

(4)乱挂、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14篇 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范本

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每天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每天早、中、晚组织学生有秩序地进入校门。

2.安排师生车辆的停放及守护工作,对乱停放的现象要予制止,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将车辆扣留,出现丢失,要负责赔偿。

3.保护学校(园)财产不受侵害。

4.防止和处理校内、校门口的治安事件,重大事情及时向领导反映或报案。

5.上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做私事,下班时做好交接班工作。

6.严格出入手续,对来访人员要检查有无证件,并做好登记,对人无礼貌、无目的或动机不良的有关人员禁止入校。对违法分子要采取必要措施。

第15篇 x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相关的规定。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条(社会共治)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成立由学校、经营方、就餐人员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有条件的学校要引入家长代表及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引入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共治。

第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 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申办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食堂宜由学校自主经营,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学校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在申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家级、省级评选评优时应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国家或省认可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有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学校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八条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天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情况管理控制。

学校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至少每季度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的,学校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学校或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 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防止食品在存放、运输、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的备餐间应当按专间要求设置。

第二十四条在教室或就餐场所分餐的托幼机构、学校可不设备餐专间,但应根据情况设置相应的成品暂存场所。

成品暂存场所应当按专用操作场所进行设置。

第二十五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学校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专用操作场所设置要求。

第二十六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并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专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设,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 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有关票据。

鼓励学校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四)禁止采购、使用和销售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五)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七)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三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存放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三十四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五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食堂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学校食堂不得订购生食类、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第四节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朽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四十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四十二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的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备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教室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运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证送餐过程中的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经营者应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各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五十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模拟演练。

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和教职工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规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的调查处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样品;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落实春秋两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并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等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五)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八条学校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学校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等情况。

第五十九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条学校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学校食堂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机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学校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时应会同学校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六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六十五条学校和学校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上一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一)对行政区域存在的学校食堂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未按本规定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区域内发生学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行政区域内发生学校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学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学校食堂开展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

(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落实对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

(八)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供餐场所可不列入本规定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16篇 镇学校食堂管理员岗位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各项制度,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就餐的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进货制度,购买货物须过秤验收,严禁质劣、价高或滞销的食品进食堂,确保食品安全。

3、负责食堂人员技能训练,负责制订厨房操作规程和制定厨房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标准.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每天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晨检,保证食堂人员100%持有健康证,督促食堂人员注意个人卫生。

5、严格把握食品操作卫生关,容器及饭菜暂存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应烧熟煮透,并保证烧熟后的成品到食用间隔不超过3小时,每天菜肴实行24小时留样。

6、做好每天的食堂清洁卫生打扫、不留死角,确保食堂的整体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设备,做好维护维修工作。

7、熟悉食堂内水电暖安装布局,定期巡视敏感部位,督促食堂规范操作。

8、熟练使用灭火器;有联系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准确信息。

9、对自己办公室的设施安全履行自查责任,每旬认真填写《办公室设施安全自查表》,自我存档,保留一年。

10、办公室的废旧书报纸张应及时处理;正常使用的纸品要放置在离电源和热源较远的位置,以减少潜在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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