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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体系管理措施【8篇】

发布时间:2023-12-13 19:32:03 查看人数:58

安全保证体系管理措施

第1篇 安全保证体系管理措施

组织机构

2.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贺明、谌铭

副组长:韩俊、刘家平、陈铁军、项目部安全工程师

成员:项目队各成员

2)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高处作业、钢支撑的安装与拆除、竖井开挖以及浅埋暗挖等施工项目,编制和实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4)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为方针,贯彻落实和严格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责任制与经济挂钩,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工前有布置、工中有落实、工后有讲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

2.1.3.1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贯彻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对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在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1.3.2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施工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在组织施工生产时认真贯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2)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在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机电、材料部门安全职责

保证安全生产所用材料、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并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制定施工机械化配套方案,以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早检查、早预防、严禁带病机械作业,严禁汽车“三超”;保证安全装置完备、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4)办公室安全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做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以人为本,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加强劳动保护,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提出改善现场劳动卫生条件的计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措施,制定饮食卫生及营养方案。

2.1.4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1)针对地下工程特点,制定消防、安全防护规则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工班,进行人、机消防安全预防和监控,排除险情,掌握应急措施,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标准。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消防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教育。

2)未经消防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3)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技术人员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消防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1.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按照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特殊检查相结合的消防、安全检查形式,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经常召开消防、安全例会,会后有检查落实。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旬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2.1.6消防措施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建立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消防设施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房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设专职干部一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现场组织消防队,并建立值班、汇报、学习、训练制度。建立实施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3)新到工人需经防火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职工中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留宿现场。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5)使用电气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消防泵房用非燃材料建造,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并注意对消防设备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7)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库房、油库严禁烟火,油库应安装避雷装置。

2.1.7现场治安保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场制度,设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掌握人员数量,签定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现场,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

3)职工宿舍、材料库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2.1.8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1)经常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2)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限速10km/h;卸料时,先察看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卸料;往坑、沟、槽内卸料时,车距坑边10m处应减速行驶,在坑边1~2m处卸料,卸料处设车挡;严禁机动翻斗车载人。

3)临时道路严格按照设计的标准修建,弯道、坡度以及会车道的设置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临时道路与其它公路、人行道交叉时,在交叉道口设置警示牌,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派专人看守,并设围栏,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3-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装运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除必须的行车人员外,不搭乘其他人员。

5)非持证机动车驾驶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辆。

、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在工作中随时注意观察以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7)指挥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看见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合信号。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体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9)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10)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1)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均由机械技术人员组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各种保险、限位、制动、防护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确保状况良好。

12)严格坚持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13)大型和专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具,加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距基坑边缘冠梁上应设置护栏并挂设护网,且不低于1.2m,并要稳固可靠。

4)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m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5)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90)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要求。

6)进入深基坑施工的人员,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通行,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由绳索上下。

7)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8)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燃防护网罩保护。

9)脚手架拆除时,应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模板向下抛掷 。

10)基坑周围应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竖井口土方吊运安全技术措施

1)本工程主体结构土石方每次开挖量不大,隧道内土石方采用有轨运输,运到竖井口由提升架提升出渣,严防井口掉渣。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罐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罐顶应设置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罐底下面阻车器的连杆装置处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置带孔的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cm,罐门不得向外开。

(5)提升或下放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罐笼提升,钢丝绳偏有不应超过1°30′。

(7)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绳、阻车器、托台、装卸碴设备、天轮、钢丝绳以及卷扬机各部分,必须设专人检查。作业班组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责成专人限期处理并作出记录。

2)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联结员发给井口联结员和井口联结员发给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联结员及给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并必须用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3)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联结转发,井底车场不得直接给卷扬机司机发信号。

4)升降人员或料具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这日起,应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试验一次。

、隧道施工防坍安全保证措施

参加隧道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安全技术规则,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掌子面的地质情况,异常地质要有特殊的超前支护措施。

2)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注浆或大管棚加固措施,在特殊地段采用大管棚配小导管注浆加固地层。通过试验确定注浆压力、固结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注浆能够互相胶结,提高地层的自稳能力。

3)采用合理的开挖方式,将大跨断面采用分部分段开挖使之变为小跨断面,保证土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形后及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工序衔接,尽早施作仰供封闭成环,以改善受力条件,对特殊地段缩小格栅钢架间距,加密超前小导管,以加强初期支护,确保稳定。

5)加强对开挖面的量测: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拱腰、拱脚、墙腰的收敛,隧道底部隆起及格栅钢架的内应力量测,对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施作加强支护措施,如采用注浆加固、挂双层钢筋网、复喷混凝土等措施,增加初期支护刚度,防止围岩局部突变引起坍方。

6)区间隧道开挖时,左、右线尽量交错,以减小应力的相互叠加。

5、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用主要电力线路架空安设,从主线路至用电设备间使用电力电缆,严禁电力线随地拖拉或置于脚手架等临时装置上;所有电器开关都必须完好无损、接线正确、绝缘良好、标识明显,确保用电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3)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4)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有绝缘垫,并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和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6)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7)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应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9)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准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10)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明灯采用12v的电压。

11)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洞内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由于本工程的主体设计为浅埋暗挖隧道,对于隧道内的施工要特别注意安全。

6.1装渣与运输

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2)各种摘挂作业,均应设立专职联结员。

3)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

4)成洞地段,电瓶车牵引最大行车速度为15km/h。

5)洞内施工地段,电瓶车牵引最大行车速度为5km/h。

6)机动车牵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2)除机动车司机、信号员、联结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3)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应发出信号,运行中应将头、手伸出窗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应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柄,扳紧车闸,开停车灯。

(4)机动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等,必须保持良好。

(5)正常运行时,机动车必须在前端牵引(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6)列车和单独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打开前后照明灯。

(7)同一地段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8)接近或通过风门、道岔、较大的坡度地段、洞口、横通道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面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

(9)列车制动距离,运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6.2支护

1)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

2)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3)控制拱顶的最大容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

4)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6.3模筑砼

1)衬砌工作台上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7)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能顺利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8)拆除砼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砼泵的运转。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设备质量、人员素质达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工程实施中,成立以项目经理部经理为主任,项目总工程师为副主任,项目经理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队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以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为首要职责,层层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安全规划,搞好安全培训,消除事故隐患,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

我公司承诺的安全目标为: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道口和施工机械车辆引起的公路交通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杜绝因防护措施不利引起的施工红线范围内行人、行车事故;杜绝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和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保证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设备质量、人员素质达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工程实施中,成立以项目经理部经理为主任,项目总工程师为副主任,项目经理部有关业务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队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以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为首要职责,层层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安全规划,搞好安全培训,消除事故隐患,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

我公司承诺的安全目标为: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绝因施工作业、施工临时道口和施工机械车辆引起的公路交通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杜绝因防护措施不利引起的施工红线范围内行人、行车事故;杜绝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和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轻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

(2)、组织保证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2深化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上岗证》方准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干部不许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作业。电工、架子工、质检员、安全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调换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1.3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防护措施。建立以各类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奖罚细则,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使全体施工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4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搞好文明施工。施工中严肃施工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做到文明施工,有条不紊。

(3)、技术保证措施

1.1装卸、洒铺、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要站在上风侧。

1.2沥青路面施工时,操作人员要进行体检,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涂抹防护药膏;工作服和防护用品集中存放,严禁带入集体宿舍。

1.3沥青洒布机工作地段设专人警戒,现场障碍物清除干净,洒油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1.4沥青洒布机作业前经检查确认完好后,再进行预热、试喷,方可正式喷洒;向撒布机油箱注油时,要靠稳油桶,慢慢倒油,喷油管部分缠麻袋或石棉绳等隔热材料;操作时,严禁喷头向上,喷头附近严禁站人,不得逆风操作。

1.5压油速度要均匀,喷油中断时,喷头要牢固放入油箱;移动洒布机,油箱中沥青不得过满;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要关闭阀门,修理好后再作业。

1.6沥青混合料摊铺机作业时,现场要视野开阔,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要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换档在停车时进行,不得在坡道上换档和空档滑行;熨平板预热时要防止局部过热变形,加热过程中,设专人看管;驾驶力求平稳,不得急转弯,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端部距加高路肩墙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1.7压路机作业时,严禁在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压路机要停放在平坦坚实并对交通及施工作业无妨碍的地方;坡道上停车要设置三角木;压路机刮板要确保平整良好,碾轮洒水人员与司机密切配合,跟在碾轮行走的后方并注意压路机转向。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金沙项目部

第4篇 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模式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公安消防部门被动地大包大揽式的消防监督检查,难度将越来越大。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发布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发布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发布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

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第5篇 建设公司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公司设置'质安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经理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科,具体工作受集团公司'质安部'督导;

4.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安全负责,下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受上级单位质安部、科督导;

5.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制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项目工程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第6篇 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变电工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变电工区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变电工区主任是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变电工区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变电工区所属各部门、各变电所的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1.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1.1.3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1.1.4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好变电工区党政工,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1.5了解本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主要设备参数性能运行状况及生产中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掌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

1.1.6审定“两措”计划,并确保其所需经费及时提取和使用,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1.1.7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1.8至少每个月对一个变电所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作业现场巡视检查,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

1.1.9确保变电工区和所属变电所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重奖重罚。

1.1.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1.11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1.2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协助主任定期召开党支部会,并要经常入实际,为会议讨论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依据,同时要监督“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1.2.2 参与变电工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

1.2.3 积极深入变电所,对安全大检查等项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1.2.4 与各级党组织配合,围绕变电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1.2.5 参与党群、工会部门配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工作。

1.2.6 经常深入到生产职能等部门,了解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思想动态,通过谈心等形式共同提高安全意识。

1.2.7 经常深入到各基层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研究解决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问题,做好基层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职工和家属的思想情绪。

1.3运行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工区运行副主任在工区主任的领导下,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向行政正职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1.3.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一线变电所和运行现场,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1.3.3组织实施建三江电业局下达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按时协助主任组织编制本工区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1.3.4参加或组织制定春、秋检及大型复杂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1.3.5参加本工区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1.3.6负责审查本工区专工拟定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1.3.7按照建三江电业局生产事故调查等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三不放过”。

1.4 检修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电力工业技术规程和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熟悉本工区制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

1.4.2 熟悉全工区电气一次系统主结线图;掌握工区各变电所设备系统各种运行方式;掌握工区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容量、参数、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

1.4.3 掌握工区各职能部门与所属变电所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掌握工区各变电所技术人员与运行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4.4 熟悉国家和上级部、局颁发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典型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和其它规程制度。

1.4.5 主持制定工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计划,对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6 组织编制、审批工区的“两措”计划,落实“两措”经费及负责人,并督促实施。

1.4.7 组织制订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层层落实

1.4.8 协助主任组织或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组织每天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人员“四落实”。

1.4.9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工区安全分析会,参加一次工区安全活动。

1.4.10 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检修、运行规程进行修订和补充,使之符合现场实际。

1.4.11 批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事故通报,结合工区生产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1.4.12对新建、更改、业扩、大修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批,并组织全面验收。

1.4.13 主持工区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重大设备技术改造、重要试验、大型复杂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亲临现场组织实施。

1.4.14 组织审核生产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干部进行规章制度考核,审批有权签发工作票和单独巡视人员名单,主持全工区性的反事故演习活动。

1.4.15 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5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5.1 工会主席是群众监督的第一责任者,应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工会委员会议日程,定期研究。

1.5.2 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1.5.3 组织各级工会干部分别参加各层次的安全活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有权向企业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建议,并有权直接向上级工会汇报。

1.5.4 参加工区定期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听取安全工作情况,对行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1.5.5 参加工区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工会汇报。

1.5.6 认真抓好各级劳动保护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三级群众监督网,并经常检查群众监督网的工作情况。

1.5.7 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检查工区的安全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1.6 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6.1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电力工业技术规程和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熟悉工区制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

1.6.2 熟悉工区电气一次系统主结线图;掌握工区设备系统各种运行方式;掌握工区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容量、参数、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

1.6.3 掌握工区各职能部门与所属单位领导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掌握工区各单位技术人员与生产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6.4 熟悉国家和上级部、局颁发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典型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和其它规程制度。

1.6.5 协助副主任制定工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计划,对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6 积极参与编制、审批工区的“两措”计划,对“两措”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实施。

1.6.7 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1.6.8 协助副主任制订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层层落实。

1.6.9 协助主任组织或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组织每天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人员“四落实”。

1.6.10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处室安全分析会,参加一次处室安全活动,参加一次夜间查岗活动。

1.6.11 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检修、运行规程进行修订和补充,使之符合现场实际。

1.6.12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事故通报,结合工区生产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1.6.13 负责对新建、更改、业扩、大修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批,并组织全面验收。

1.6.14 主持工区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重大设备技术改造、重要试验、大型复杂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亲临现场组织实施。

1.6.15 组织审核生产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干部进行规章制度考核,审批有权签发工作票和单独巡视人员名单,主持全工区性的反事故演习活动。

1.6.16 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三不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7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1 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工区制定的与专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1.7.2 掌握工区本专业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容量、参数、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并提出技术改进等处理意见,督促和协助基层单位及时处理。

1.7.3 根据工区的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制定本专业的具体目标,并将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单位,负责督促和协助落实。

1.7.4 组织和参加本专业规程制度和各种必要技术管理资料的修编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1.7.5 参与安全大检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抓好本专业设备定期检修、运行维护和技术监督工作。

1.7.6 制定本专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1.7.7 编制本专业岗位培训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工作。

1.7.8 参加本专业的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和项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审核工作,审批有关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1.7.10 参加有关新技术、新设备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1.7.11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符合事实的专业技术报告,并对事故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提出具体意见。

1.8 变电工区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8.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以及现场规程制度,认真填报安全综合月报,并协助领导及时贯彻和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1.8.2 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预防季节性事故措施和较大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按时上报并督促认真落实。

1.8.3了解并掌握本单位设备安全状况、规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种工器具、安全用具是否齐备、完好和实验合格。

1.8.4 发现不安全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对威胁人身安全的现象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1.8.5 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好安全生产会议,在业务上帮助班组安全员开展好安全活动。

1.8.6 协助领导组织工人学习有关规程,参加车间组织对工人的规程制度的考试工作并严格把关。

1.8.7 参加事故、障碍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如实汇报。

1.8.8 严格执行到位标准,并查处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

1.8.9 严格检查执行完的“两票”并从严格考核。

1.8.10 对签发的工作票进行审核把关,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检查危险点分析是否有针对性。

1.9检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9.1 领导本班组成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模范遵守规程制度,对本班组成员生产中的安全全面负责。

1.9.2 负责主持每周的安全活动,对安全活动的效果负责。

1.9.3 组织本班组对有关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及危险点进行讨论、分析。对批准后的安全措施负责贯彻执行。

1.9.4 组织完成本班组所承担的各项反事故措施,消除设备缺陷。

1.9.5 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及设备、工具、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的完好情况,认真督促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1.9.6 掌握本班组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情绪表现,合理分配当天工作,再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交代清楚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1.9.7 负责解决本班组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严重和较大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

1.9.8 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工作。

1.9.9 组织本班组人员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保证安全生产。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活动。

1.9.10 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所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及事故进行认真分析,纠正违章作业现象,提出预防措施,同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1.10 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0.1熟知本检修作业组的工作内容,停送电事件,带电范围及安全措施。并积极参加作业前的危险点分析和交底签字。

1.10.2 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检修工艺标准,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并对检修质量安全负责。

1.10.3 对违章指挥和违章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立即报告上级。

1.10.4 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自我防护和群体防护。不准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一人停留工作现场后工作。

1.10.5 对无票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全及威胁人身安全的工作有权拒绝。

1.11 变电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1 在工区主任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经常对本运行班组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全体职工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1.11.2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各项规程制度,积极完成“两措”计划,处处要以身作则。

1.11.3 坚持每周组织安全活动,要依靠全体运行人员,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情况,搞好一事一分析。

1.11.4 经常注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给予表扬。对不遵守规章制度发生违章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给予严格考核。

1.11.5 对本所的各类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要即时组织维护管理,对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必要时进行更换。并按期实验,保证良好可靠。

1.11.6发生事故和异常时,要及时汇报有关上级。并依照“四不放过”精神,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吸取教训。

1.12 变电所技术员安全职责

1.12.1 协助所长搞好安全技术管理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12.2协助所长搞好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安全技术措施。

1.12.3负责编制变电所倒闸操作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协助所长开展危险点分析,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1.12.4协助所长搞好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根据分析的后果,制定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12.5 参加所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所长及时制定消除措施。协助所长对本所发生的异常、未遂、障碍,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件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定对策,督促执行。

1.13 变电所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1 协助所长经常对本所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活动。

1.13.2 负责每年本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具体保证措施的制定工作,并认真监督本班组成员贯彻落实。

1.13.3 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带动全班认真做好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

1.13.4 监督本所成员在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

1.13.5 组织检查、维护、试验本所的安全用具,监督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1.13.6 参加事故和未遂、异常情况的分析研究工作,如实向工区反映情况。

1.13.7 协助现场工作负责人把好安全关,对危险点分析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加以补充。

1.14 变电所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1 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巡视检查要求(认真、细查、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14.2 要认真按调令填写操作票,并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操作,坚决杜绝无票操作。

1.14.3 对设备安全的现象及行为有权制止,并立即汇报变电所长。

1.14.4 发生事故异常时,应在值班长的正确指挥下,按规程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把好人身安全关。

1.14.5 当值班、工作中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到不违章违纪。

1.14.6 负责本值安全工器具的交接。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1.15.工区机动车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职责

1.15.1机动车驾驶员除了英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法规、条例和建三江电业局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规定外还应做到:严格执行行车“八不准”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1.15.2 认真执行行车命令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

1.15.3 检查“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1.15.4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1.15.5 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不出私车和把车交给无“两证”的人员行驶。

1.15.6 出长途车时,要遵守出长途车的规定。做好危险点分析。

1.16门卫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6.1 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16.2 门卫值班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严禁擅自离岗、替岗,值班期间干私活等等,未按时接班,私自离岗、迟到、早退的一经发现对当班门卫罚款20-50元处理。

1.16.3 上班时间单位车辆进院后要关好大门,下班时间要锁好大门,外来人员找人要问清楚,找谁,有什么事,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对单位进行破坏活动,而不予以制止报案的,一律做下岗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1.16.4 认真看管好院内的设备及材料物质,按时锁好大门,夜间值班要不定时对院内的材料物资进行巡视、检查,预防破坏或被盗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损失额度的多少做下岗、赔偿及罚款处理。

1.16.5 对单位的车辆出入要做好详细记录,未按时做好车辆记录的罚款10-20元整。

1.16.6 按时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值班室、院内的卫生清洁,下雪天要将大门前、办公室门前的学清扫干净,并将院内开除人行道。

2.行政组织保证体系

2.1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到位标准

2.1.1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实现变电工区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2.1.2亲自批阅或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和通报,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2.1.3亲自主持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2.1.4熟悉电力工业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管理法规,确保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职工有章可循。

2.1.5抓好本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安全监察的规定》

2.1.6掌握主要设备的状况、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亲自布置重大安全活动,安全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2.1.7落实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行政副职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1.8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保证主业的稳定,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2.1.9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严格安全考核,责任到人,实行重奖重罚。

2.1.10建立强有力的能覆盖生产建设全过程和方方面面的安全监察网,明确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责,监督安全监察人员到位。

2.1.11加强对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按标准配齐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监察装备,完善监察手段,定期听取安监部门工作汇报,支持安监人员工作。

2.1.12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做到每天24小时有干部在生产一线领导和指挥生产,每月至少巡视两次现场或夜间查岗,发现违章、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2.1.13负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正确定性和严肃处理事故。

2.2副主任安全生产到位标准

2.2.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的关系,保证不发生因指挥和决策失误而导致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

2.2.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事故通报,结合变电工区的生产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2.2.3协助上级组织或主持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人员“四落实”。

2.2.4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检修、运行规程进行修订和补充,使之符合现场实际。

2.2.5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核批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竣工项目按规范、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2.2.6主持制定变电工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计划,对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2.2.7主持每周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2.8组织安监处、生技处编制年度“两措计划”,落实资金和负责人,并组织检查完成情况。

2.2.9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基层单位的安全分析会,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参加一次夜间查岗。

2.2.10亲自主持开展春、秋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重点抓好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组织开展好“四无”竞赛和其他无违章、班组活动、有效控制人身伤亡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

2.2.11主持变电工区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重大设备技术改造、重要试验、大型复杂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亲临现场组织实施。

2.2.12安监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在事故性质的认定上,支持安监处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2.3各变电所长安全生产到位标准

2.3.1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组织制定年度目标和控制障碍、轻伤的具体保证措施。

2.3.2主持编制本单位年度重点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批准后的“两措”计划要抓好落实工作。

2.3.3积极组织消除设备缺陷和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各种隐患。

2.3.4及时向职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会议精神,接到事故快报、通报后,要在一周内传达到班组,要求班组立即组织学习,吸取教训,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2.3.5负责教育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两票三制”。

2.3.6抓好本单位反违章工作,每月进行两次查违章或夜间查岗,建立查处违章记录簿。组织开好无违章单位和班组活动。

2.3.7每次向工作负责人布置任务、分配工作时,首选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3.8带头严格执行规程。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严禁为抢工期而违章指挥,更不准在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不完善的情况下强令工人冒险蛮干。

2.3.9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是否正确开展,抽查考问作业人员对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是否掌握。对执行不认真人员及时给予纠正并严格考核。

2.3.10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2.3.11每月至少参加两次安全活动,对各班组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和讲求实效负责检查并签字。

2.3.9抓好本单位职工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对职工进行岗位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2.3.13参加或主持本单位人身轻伤,设备障碍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因违章引起的异常、未遂等不安全情况。

2.4各变电所安全员安全生产到位标准

2.4.1副职在正职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4.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检查“两票三制”和其它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2.4.3参加本单位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2.4.4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4.5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2.4.6负责审查本单位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拟订的有关作业、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2.4.7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2.4.8参加本单位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5班组长安全到位标准

2.5.1应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5.2认真执行运行交接班制度,向全班人员交代清楚设备运行方式,主要设备缺陷和操作的注意事项。

2.5.3认真执行“两票”制度,严格把好操作票的审查、签字关,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

2.5.4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情绪表现,合理分配当天工作。

2.5.5根据当天检修作业任务,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2.5.6组织全班人员认真完成本班所承担的各项反事故措施项目,及时组织消除缺陷。

2.5.7检查各作业班组安全交底、危险点分析、各项安全措施的运行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2.5.8认真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的内容有针对性,讲求实效,应对本班的安全活动效果负责,并做好记录。

2.5.9对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反映。

2.5.10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上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

2.7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到位标准

2.7.1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作业有关的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7.2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2.7.3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2.7.4 作业前认真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安全交底书上签字。

2.8.5 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2.7.6 作业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2.7.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2.7.8对无作业安全措施和未经安全工作交底的作业项目,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2.7.9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7.10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2.7.11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汇报;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7篇 安全保证体系及管理措施

组织机构

2.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贺明、谌铭

副组长:韩俊、刘家平、陈铁军、项目部安全工程师

成员:项目队各成员

2)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本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高处作业、钢支撑的安装与拆除、竖井开挖以及浅埋暗挖等施工项目,编制和实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4)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为方针,贯彻落实和严格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责任制与经济挂钩,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工前有布置、工中有落实、工后有讲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

2.1.3.1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贯彻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各级、各职能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对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在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1.3.2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施工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在组织施工生产时认真贯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2)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严格遵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在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机电、材料部门安全职责

保证安全生产所用材料、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并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制定施工机械化配套方案,以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早检查、早预防、严禁带病机械作业,严禁汽车“三超”;保证安全装置完备、灵敏、可靠,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4)办公室安全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做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以人为本,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加强劳动保护,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提出改善现场劳动卫生条件的计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措施,制定饮食卫生及营养方案。

2.1.4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1)针对地下工程特点,制定消防、安全防护规则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工班,进行人、机消防安全预防和监控,排除险情,掌握应急措施,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标准。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消防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教育。

2)未经消防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3)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技术人员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消防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1.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按照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特殊检查相结合的消防、安全检查形式,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经常召开消防、安全例会,会后有检查落实。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要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旬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天进行一次,非定期检查应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落实。

2.1.6消防措施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建立防火责任制,明确职责;消防设施严格按施工平面布置,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部位如仓库、木工房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一般部位如宿舍、食堂等处设常规消防器材。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设专职干部一名,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现场组织消防队,并建立值班、汇报、学习、训练制度。建立实施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3)新到工人需经防火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职工中开展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留宿现场。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5)使用电气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消防泵房用非燃材料建造,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并注意对消防设备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7)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库房、油库严禁烟火,油库应安装避雷装置。

2.1.7现场治安保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场制度,设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掌握人员数量,签定治安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现场,特殊情况经负责人批准。

3)职工宿舍、材料库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2.1.8交通安全保证措施

1)经常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2)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限速10km/h;卸料时,先察看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卸料;往坑、沟、槽内卸料时,车距坑边10m处应减速行驶,在坑边1~2m处卸料,卸料处设车挡;严禁机动翻斗车载人。

3)临时道路严格按照设计的标准修建,弯道、坡度以及会车道的设置满足安全行车的要求。临时道路与其它公路、人行道交叉时,在交叉道口设置警示牌,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派专人看守,并设围栏,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3-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4)装运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车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除必须的行车人员外,不搭乘其他人员。

5)非持证机动车驾驶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辆。

、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在工作中随时注意观察以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7)指挥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让人看见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合信号。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体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9)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10)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1)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均由机械技术人员组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各种保险、限位、制动、防护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确保状况良好。

12)严格坚持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13)大型和专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具,加安全带等安全工具。

2)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距基坑边缘冠梁上应设置护栏并挂设护网,且不低于1.2m,并要稳固可靠。

4)从事架子施工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模板施工,高度超过2m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

5)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脚手架、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90)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要求。

6)进入深基坑施工的人员,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通行,不准攀登模板,脚手架,或由绳索上下。

7)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8)进行两层或多层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设置密孔阻燃防护网罩保护。

9)脚手架拆除时,应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将架杆、扣件、模板等模板向下抛掷 。

10)基坑周围应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竖井口土方吊运安全技术措施

1)本工程主体结构土石方每次开挖量不大,隧道内土石方采用有轨运输,运到竖井口由提升架提升出渣,严防井口掉渣。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罐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罐顶应设置铁盖或铁门。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罐底下面阻车器的连杆装置处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置带孔的钢板。

(4)进出口两头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cm,罐门不得向外开。

(5)提升或下放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罐笼提升,钢丝绳偏有不应超过1°30′。

(7)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绳、阻车器、托台、装卸碴设备、天轮、钢丝绳以及卷扬机各部分,必须设专人检查。作业班组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责成专人限期处理并作出记录。

2)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联结员发给井口联结员和井口联结员发给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联结员及给信号后,卷扬机才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并必须用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3)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联结转发,井底车场不得直接给卷扬机司机发信号。

4)升降人员或料具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这日起,应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试验一次。

、隧道施工防坍安全保证措施

参加隧道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安全技术规则,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掌子面的地质情况,异常地质要有特殊的超前支护措施。

2)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注浆或大管棚加固措施,在特殊地段采用大管棚配小导管注浆加固地层。通过试验确定注浆压力、固结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注浆能够互相胶结,提高地层的自稳能力。

3)采用合理的开挖方式,将大跨断面采用分部分段开挖使之变为小跨断面,保证土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严格控制每循环进尺,开挖成形后及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工序衔接,尽早施作仰供封闭成环,以改善受力条件,对特殊地段缩小格栅钢架间距,加密超前小导管,以加强初期支护,确保稳定。

5)加强对开挖面的量测: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拱腰、拱脚、墙腰的收敛,隧道底部隆起及格栅钢架的内应力量测,对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施作加强支护措施,如采用注浆加固、挂双层钢筋网、复喷混凝土等措施,增加初期支护刚度,防止围岩局部突变引起坍方。

6)区间隧道开挖时,左、右线尽量交错,以减小应力的相互叠加。

5、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用主要电力线路架空安设,从主线路至用电设备间使用电力电缆,严禁电力线随地拖拉或置于脚手架等临时装置上;所有电器开关都必须完好无损、接线正确、绝缘良好、标识明显,确保用电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3)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4)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有绝缘垫,并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和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6)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7)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应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9)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准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10)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明灯采用12v的电压。

11)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洞内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由于本工程的主体设计为浅埋暗挖隧道,对于隧道内的施工要特别注意安全。

6.1装渣与运输

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2)各种摘挂作业,均应设立专职联结员。

3)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

4)成洞地段,电瓶车牵引最大行车速度为15km/h。

5)洞内施工地段,电瓶车牵引最大行车速度为5km/h。

6)机动车牵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2)除机动车司机、信号员、联结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3)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应发出信号,运行中应将头、手伸出窗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应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柄,扳紧车闸,开停车灯。

(4)机动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等,必须保持良好。

(5)正常运行时,机动车必须在前端牵引(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6)列车和单独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打开前后照明灯。

(7)同一地段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8)接近或通过风门、道岔、较大的坡度地段、洞口、横通道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面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

(9)列车制动距离,运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6.2支护

1)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

2)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3)控制拱顶的最大容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

4)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6.3模筑砼

1)衬砌工作台上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7)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能顺利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8)拆除砼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砼泵的运转。

第8篇 某某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某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我局在本标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组织实施如下:

1、安全责任制

(1)设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专职安全员一人,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2)进一步贯彻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各施工队第一责任人负责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在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安全管理人员的一票否决权。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施工队都要结合本队各工序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安全措施,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坚决实施,加强机械设备保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4)加强对外包工、合同工及清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未经三级教育不准上岗。

(5)抓好车辆交通安全,加强对司机地教育,严禁酒后开车,违章开车,对肇事者的责任者,要加重处罚。

(6)加强安全教育、安全与奖励,安全与工资挂钩,先进的重奖,事故责任者重罚。

(7)钢筋冷拉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档板,防止钢筋断裂伤人。

(8)加强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管理及油料、危险物品管理。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隐患通知制及限期整改制度。

(10)劳动人事、政工部门负责做好新工人、换岗工人、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11)医务部门负责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和防治工作,提出预防疾病的措施。

2、安全保证体系(见后附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管理措施【8篇】

组织机构2.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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