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发电厂安全标志管理措施
发电厂在安全标志上加强管理,能增强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标志的宣传
加强安全标志的类型、作用的宣传,是帮助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们对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的认识,了解标志的含义;是进一步规范现场作业人员和巡视人员的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是积极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掌握安全标志的类型要求管理者(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正确选择、正确悬挂,同时要加强对现场安全标志的巡视,对损坏、缺少的要及时发现补充和完善;对不合适的标志要及时纠正,防止误导。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图形符号和文字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共分为四类:
1.禁止标志: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型式为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型式为正方形边框。
二、加强安全标志的管理,正确选择安全标志,以达到遏制事故的目的
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中,时常出现不规范、不严肃的现象,主要是标牌的“图形”与“文字”选择方面混乱,有的在使用上未能按有关要求去做,表现有以下几点:
1.“禁止翻越”与“禁止跨越”标牌易混淆,乱在文字与图形不相符;
2.在发电厂的输煤系统,输煤皮带防护栏杆上,应悬挂“禁止翻越”标志,而错挂“禁止靠近”的标志和图形;
3.在输煤皮带的人行横桥上的两侧防护栏上,应挂“从此跨越”标志,但却将此标志挂在输煤皮带两侧的防护栏上,位置选择错误;
4.个别场所,在阀门把手上却悬挂着根本与措施无关的标识“从此上下”;
5.在某些场所,时常见到用细铁丝固定标牌,时间一久,铁丝一断使标牌出现这样和那样的倾斜,有的掉下来就放在地面上,很不严肃、不规范;
6.在室外,个别安全标志牌的图形和文字的颜色褪色较为严重,有的识别不清,有的甚至就是一块光板牌在那里挂着,个别安全标志牌损坏等等。
三、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发电厂专业设备较多,主要包括:燃烧系统、热力系统、输煤系统、除灰系统、化水系统、监控系统、变电系统等,每个专业都有它的特点,所以安全标志在选择、悬挂时,要“对症下药”,正确选择,防止误导。
1.安全标志的实施应按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2.在悬挂安全标志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场所认真查看、了解、统计,对照标准、正确选择;
3.安全标志应统一制作,材料应选用坚固耐用的,同时要根据使用的场所、照明情况,选择标志牌为蓄光的和不蓄光等。安全标志牌制作的尺寸,要注意周围环境不同来适当选择,大小尺寸要尽量保持一致,使现场整洁、美观;
4.统一安装时,要根据现场环境安装在醒目的位置,同时高度要适中,保持一致;
5.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维护和投入。首先制定出安全标志的管理制度,生产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可纳入到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的定期检查制度中,公共场所的安全标志可按区域划分、按设备划分等,明确管理单位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确保现场安全标志的正确性、严肃性;
6.发电厂职能部门每年要制定安全标志牌的补充计划,落实费用、责任到人,确保生产场所安全标志的完整性、正确性;
7.对新建、扩建、技改等建设项目,在设备试运行前应完成安全标志的实施,在工程验收交接时,同时将安全标志标准化管理纳入验收检查项目中,确保移交生产的完整性。
总之,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标志的宣传、教育,对提高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标志的认识、理解和掌握,提高员工对现场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有效地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确保企业的生产稳定和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第2篇 大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发现起火时能迅速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岗位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为义务消防员,工地安全员为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设施。
3、各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单位按要求补充。
4、各施工单位存放油料、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处,远离人员密集和重要设备存放的地点,并在四周悬挂防火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有条件时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5、各施工单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未办理爆破证的人员不得执行爆破任务。
6、各单位的车辆及大型机械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库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值班。
8、动火作业时不允许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同步位或上下交叉进行。
9、汽机、电气、锅炉在安装试运行前要严格执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中的消防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清理厂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门与安监部必须定期组织全面检查,节假日要结合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
五、火灾的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的报告安监部,并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火灾的扑救工作由火情单位领导和安监部进行指挥,火场指挥员有权调动人员、车辆以及救火物资。
3、各施工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除救灾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六、消防监督
1、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检查、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非火灾情况下禁止使用,发生丢失或耗损时及时补充,到期灭火器必须按时换药。
3、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设备、杂物等。
八、奖励和处罚
1、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施工期内未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给予消防安全奖励。
3、发现火情、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或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处罚:
(1)消防组织不健全的。
(2)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万元以上或因火灾造成停工两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4)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没有火情损坏、浪费消防器材严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执行消防法规,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2)怂恿他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4)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违反《消防法》及本办法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只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负责的基建施工现场。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3篇 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使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人、机、环三要素的和谐,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安全稳定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管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为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厂部应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企业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监部和设备部为常务办事机构。
2.1.2 各车间(专业)也应分别成立以车间(专业)主任为组长的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2.1.3 各车间(专业)还应将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使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
2.2 职责
2.2.1 企业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的制度、标准和实施计划;
(3)组织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进行学习、宣贯和落实;
(4)保证并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资金;
(5)协调各单位在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中所遇到的重点和难点;
(6)对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总结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7)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和奖励决定。
2.2.2 安监部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计划;
(2)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各单位开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
(4)组织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并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对各单位上报的普查统计结果进行审查,对缺少和需要补充的向厂部提出补充和购买申请。
(6)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3 设备部职责:
(1)协助安监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普查、统计、安装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按照厂部要求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补充和采购计划,并监督和督促物资部门积极进行采购。
2.2.4 车间(专业)职责:
(1)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有关制度及方案;
(3)落实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并定期对班组和责任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4)负责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厂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5)开展本车间(专业)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光盘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并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2.2.5 班组职责:
(1)学习并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按照要求开展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2)建立、健全本班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台帐,严格落实车间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负责班组所属区域内安全设施的普查、登记、安装、补充、维护和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需车间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及时进行上报;
(4)定期监督检查班组责任人安全设施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提出奖励与考核意见。
2.2.6 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并掌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普查、统计、安装,负责所属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美观、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3) 每日至少对所属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进行上报。
第4篇 大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第5篇 大京发电厂对外承包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场所系指产权归我厂所有,承包、租赁或者委托非集团公司系统所属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一切场所,包括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与我厂相互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以及临时借用的场所(以下简称外租场所)。
二、外租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外租场所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承租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外租场所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及临时借用,下同)应当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的规定,独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外租场所与我厂其他建筑物或场所相关连,属非独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应当作为我厂整体的一个部门,承租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我厂安监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我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灭火器材,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
3、依照约定与我厂共同承担公共消防设施的运行、保养、维护、检测、维修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危害我厂消防安全的活动。
五、我厂安监部若发现承租方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因承租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给我厂带来经济损失的,我厂有权向承租方索赔。
第6篇 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引言:
班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实施生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实施的落脚点最终要分解到班组,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前沿阵地。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现代化的轨道,使班组生产管理工作达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的,结合我厂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班组。
2.班组安全管理的目的与要求
2.1 班长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班长既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也是班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组织全班职工在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好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班长做为一名班组安全生产主要芾碚撸纫腥止勰睢⑷币馐兜暮旯鄣骺啬芰γ忠芯植恐氐恪⒏鎏迩恐频奈⒐鄞砟芰γ反砗昧偈毙浴⒔艏毙浴⑷粘p浴⒊て谛浴⒔锥涡浴⒘缘墓叵担
2.2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台帐。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结果要靠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记录体现出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健全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利依据。要在班组内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违章必罚,执规必严的良好安全运行机制;
2.3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开展好班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是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培训方法,是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3.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3.1 班组必须制定严格周密的各项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3.1.1 班组安全目标规划;
3.1.2 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总结;
3.1.3 班组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总结;
3.1.4 班组每周安全生产工作布署与分析。
3.2 班组必须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3.2.1班组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1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2 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3 班组日常维护消缺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4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5 班组值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6 班组大修、小修、正常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7 班组各种会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8 班组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9 班组休息室、更衣室、办公室、仓库等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10 班组综合性奖罚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2 班组必须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2.2.1 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2 电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3 危险物品管理台帐;
3.2.2.4 有害物品管理台帐;
3.2.2.5 备品配件管理抬帐;
3.2.2.6 设备系统管理台帐;
3.2.2.7 图文资料管理台帐;
3.2.2.8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3.2.2.9 设备大小修管理台帐;
3.2.2.10 设备日常维护及运行壮况管理台帐。
4.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六项重点工作
4.1 组织全班职工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活动;
4.1.1根据厂部下发的大检查 活动的总要求,结合本班组的实际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大检查,在活动中要查出问题,有整改计划、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4.1.2 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要对本班组所辖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安全性评价结果做为以设备治理及运行调整的相关依据;
4.1.3 要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在班组内掀起安全生产的新高潮,使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水平,使全班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再上新高度,本班所辖设备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
4.1.4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要进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 加强班组所辖设备的大小修安全管理工作
4.2.1 大小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2.1.1 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为主的安全保证体系;
4.2.1.2 制定本班切实可行的机组大、小修安全措施:重点对检修部位做好危险点预防措施;
4.2.1.3 参加小修的班组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绝缘用具等进行全面自检或送专业单位鉴定;
4.2.1.4机组大小修开工前一周,班组要组织全班职工进行技术项目交底,明确安全责任,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参修前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1.5 机组大修小前,各班组学习本班标准项目和非标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
4.2.2 机组大小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2.2.1机组大小修期间班长要对本班组的检修内容和检修负责人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4.2.2.2 班组检修负责人对作业组的安全和检修质量负责任,检修过程中对作业组的成员进行安全提示;
4.2.2.3 大小修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严禁无票作业;
4.2.2.4 作业现场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程序进行,保持场地随时干净整洁;
第7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8篇 6s管理在发电厂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6s管理是当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管理方法,是企业实施“以人为本”管理的重要方式,能为员工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合理、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规范员工在“6s”方面的行为,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1. 6s管理概述
6s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和安全6个词组,其中前5个词组的罗马拼音的第1个字母为“s”,“安全”英文拼写中的第1个字母也为“s”,所以简称“6s”。
1.1 整理
将现场物品区分为有用和无用2种,并将无用的物品清除掉,其作用如下:
(1)腾出空间备用;
(2)防止误用、误送;
(3)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1.2 整顿
合理安排现场物品放置的位置和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标识,其作用如下:
(1)使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2)减少寻找物品的时间,提高效率;
(3)清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1.3 清扫
对现场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清除工作场所的垃圾、灰尘、污渍及其他污染源,排除影响员工健康、安全及产品质量的不利因素,使现场环境达到美观整洁,安全卫生的标准。
1.4 清洁
持续推行整理、整顿、清扫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始终处于受控和持续改进的状态,其作用如下:
(1)通过制度化来维持已取得的成果;
(2)维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3)减少工业伤害。
1.5 素养
要养成遵章守纪的好习惯,持续不断的改善。
(1)提升“人的品质”,使员工成为对任何工作都讲究认真的人;
(2)养成良好的习惯,遵守规则做事;
(3)培养积极创新的精神;
(4)每个人充满活力,营造团队精神。
1.6 安全
清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是以上“5s”的保障,也是其目的和成果之一。
(1)通过对危险源的改善和治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创造对人和企业财产没有威胁的环境,避免安全事故苗头,减少工业灾害。
2 6s管理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及效果
2.1 整理工作的应用及效果
将物品分类为常用、偶尔使用和不使用3类。然后将常用物品安置在现场;偶尔使用物品放在固定的储存处;不使用的物品清除或处理掉。
通过整理使办公区域和生产区域空间得到扩展,减少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危险因素。通过合理规划减少生产区域和库房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量,降低了风险系数。同时通过整理可以发现现场存在的隐患,从而做到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减少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的存放量,使存放的工器具和备品备件一目了然,降低错误使用的概率。
2.2 整顿工作的应用及效果
整顿工作是在整理之后,将不需要的东西移开,对现场进行整顿,包括重新规划与安排。在整顿过程中推行“三要素”、“三定”原则,即:三要素棗场所、方祛、标识;三定棗定点、定容、定量。
2.2.1 定置图管理
在整顿工作中,注重现场设备设施的定位,并从人机工程的角度安排检修场地的设施和工具布置。同时,强制进行《定置管理图》管理,即现场所有的物品都按定置图摆放,都在标识指定位置摆放,工具用完后要及时放回原位。使得现场井然有序,现场的物品摆放清楚。
2.2.2 目视管理
目视管理的推行对于提高和维持现场安全状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生产现场进行明显的区域划分;将设备警戒区域、运行区域、检修区域、通道区域在地面上用油漆划线标识清楚;在现场设置安全逃生路线、设备点检路线、消防设施分布图;仪表、液位计、粉标等标出安全区域位置等,这能让人迅速判断现场环境的安全与否以及设备所处的状态、且准确性高。在生产现场设置管理看板将所在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防范措施一一列出,帮助现场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提醒现场人员正确、安全施工。
第9篇 大唐发电厂生产安全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2〕5号,《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23年版),《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2]205号),结合我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的信息包括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日常安全管理信息。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准确、及时。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各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安全信息的监督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监督信息的接收与报送,负责厂内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以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
(二)发电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负责运行、环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省能监办、省调等部门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将厂内值班电话接到的突发事件信息向厂领导和相关部门转发;
(三)设备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负责设备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等部门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信息;
(四)实业总公司:负责多种经营日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上报多种经营安全生产信息;
(五)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对外界媒体发布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六)厂办:负责日常治安、交通安全信息管理,负责治安、交通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及向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及地方政府报送,负责定期向上述部门上报治安、交通日常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章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厂内汇报流程
第七条汇报流程
(一)各部门、公司责任范围内发生如下事件时,事件发生的班组或事件目击者应立即向值长、部门或公司领导逐级汇报,值长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厂主要领导(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请示和汇报。
1. 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设备事故、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
3.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发现设备有重大缺陷、隐患;
4.主机或辅机发生异常导致机组降出力;
5.电网原因导致机组停运、大幅度降出力;
6.火情、汛情、险情的报告;
7.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
8.交通事故的报告;
9.治安事件的报告;
10.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报告;
11.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的报告;
12.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二)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事件发生的班组或事件目击者应立即向值长或班长汇报,值长或班长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责任部门领导应立即向生产副厂长请示和汇报。
(三)厂内即时报告要求:发生事件的部门、公司主管领导,以电话方式在事件发生0.5小时以内向厂主要领导进行简要报告(必要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将事件详细情况在6小时内写成书面情况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将事件的发展态势作进一步汇报。
第四章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对外报告流程
第八条即时报告
发生以下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即时报告:
(一)人身伤亡事故(重伤及以上)、因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信息;
(三)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信息;
(四)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信息。
(五)发生《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第九条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立即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江苏能监办进行报告,同时将事件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并及时将事件的发展态势作进一步汇报。书面报告汇报生产突发事件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审阅,人身事件、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必须经过厂长审阅。
第十条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件现场情况;
(二)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人身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工会等。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上款中,基建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同时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工程部。
第十二条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环保局等。但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四条发生生产火灾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火灾事故应同时上报江苏能监办、南京市消防局等。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向行业、地方监管单位上报前,先向大唐江苏分公司汇报。
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事故,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燃管中心和安全生产部,上报前必须经过生产副厂长、厂长审阅。
第十六条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它敏感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信息,也应按照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要求立即上报信息。
第十七条发生《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单位责任人1小时内向江苏能监办报告。
第十八条所在地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生产部,同时上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一)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生产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十条 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应在每日16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自然灾害对生产的影响情况及企业抗险救灾工作情况,直到自然灾害基本消除为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在地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后,应在每日16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事件处理情况,直到事件影响基本消除为止。
第五章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电、设备、检修、实业等单位要按要求定期向安全监察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监察部负责向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生产、基建、多种经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内容及对外报送要求按照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部、工程部以及燃管中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周报、月报;
(二)安全工作总结;
(三)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总结;
(四)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六)集团公司、大唐江苏分公司、大唐南京发电厂要求上报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条部门、公司每周五上午向设备部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周报内的责任内容、每月2日前向安监部报送企业安全生产月报;设备部每周五、安监部每月3日前向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安全周报、月报。
第二十六条 春、秋季安全检查总结、各类专项安全检查总结、安全月活动总结及其他安全工作总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厂安全监察部,由厂安全监察部汇总后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查评或复查整改计划下达的同时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并录入到大唐江苏分公司综合安全生产信息问题库系统。
第二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完成后,每年一季度末将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上报大唐江苏分公司生产部,同时录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大唐江苏分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安全管理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上报。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 各部门、公司要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的工作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一)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前,必须先进行厂内汇报,由厂内主管领导确认后进行逐级上报,不得越级;
(二)即时报告不受时间条件限制,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汇报,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安排处理。一般情况下先向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汇报;
(三)进行及时汇报不影响按照规程、预案或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紧急情况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对谎报、瞒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谎报、瞒报,影响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是与本规定由抵触的均以此规定执行。
第10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和使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南京大唐发电厂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和使用、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包括外包工程队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
(一)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二)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施工机械、工器具等。
(三)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规定》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全监察部。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六条 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填报物资计划,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第七条 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鉴定证。
(四) 产品说明书。
(五) 检测试验报告。
第八条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实行部门、班组集中管理的原则,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组设专人管理,贵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门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应按类别统一编号,建立管理台帐。
第十条 对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 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同时对工器具进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采购工器具,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门。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由物资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门和个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进入生产现场使用一律按装置性违章对待,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伤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电动工器具的使用,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及特殊保护设施。
第十八条 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十九条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取耦合器进行连接。
第二十条 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中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第二十一条 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 3m 以上的长绳加缓冲器。
第二十二条 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得移位或调整梯长。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检查、维护
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安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电控分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和试验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试验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查试验人,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工作由各级安监人员负责组织,检查结果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六条 电动工具的日常检查由使用人负责,每次使用前工具都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和破损。
(二)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四)电源插座是否完好无损。
(五)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六)机械防护罩是否完好 。
第二十七条 接地线截面不同的要分开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线必须统一编号存放在指定地点,损坏的接地线和通过短路电流的接地线应予报废。
第二十八条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购进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报废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发电厂机组大修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使#3机组大修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规范的大修作业环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圆满完成大修的各项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1 大修安全组织措施
1.1 安全监督管理。
1.1.1 厂部、参加大修的二级单位必须成立大修安全工作监督小组,强化两级监督管理工作。
1.1.2 厂部的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厂安监处人员组成,负责对大修重点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查,大修工作项目“两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按照大修考核规定和厂部安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3 二级单位安全工作监督小组由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组成,负责对本车间、班组大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审查,本单位大修项目工作票执行情况、危险点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动态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并向车间提出考核意见。
1.1.4 大型或具有较大危险性作业实施方案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过生技处、安监处人员审查,重大且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还要经过厂部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审查确定。
1.1.5 各单位在#3机组大修中,要认真开展反违章工作,落实“四级有效控制”措施,杜绝违章和差错的发生。
1.1.5.1 本次大修的安全监察将实施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和重点工作跟踪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大修监管,为此,厂部将成立由安监处、二级单位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监察大队,佩带标志,对大修现场安全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将在次日生产碰头会议上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1.5.2 参加大修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反违章行动计划要求,对本单位大修现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和考核。
1.1.6 厂部有关部门、运行和检修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大修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1.1.6.1 无论机组全停与否,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两票”,认真做好安全措施,按照规定挂牌上锁。大修项目开工前,厂部和二级单位的安全监督小组,都要对大修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一值班人员每天在交接班前,必须对大修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查,检查结果记入班长值班日志内;检修人员每天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检查,无误后方可工作。
1.1.6.2 大修期间,在执行作业方案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杜绝以方案代替工作票现象;对于确认没有汽、水源的热力系统,系统作业可以合开一张工作票,但是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定。
1.1.6.3 在大修过程中,当重要作业的作业程序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方案,经各级管理人员批准同意后重新开工;若检修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1.7 大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点分析,各级责任人应对危险点分析正确性负责。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危险点分析规定,根据大修现场工作实际及时对危险点和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和补充,确保工作安全。
1.1.8 为了提高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感,在大修中,工作负责人实行佩带标志上岗制度,多个工作组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时,各分组负责人也应佩带标志上岗,佩带标志的人员即被表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的双重身份。
1.1.9 安全监督网实行周例会制度,即每个星期四下午都将在安监处设在检修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网例会,通报交流大修安全信息,总结分析大修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布置安全监督重点工作,强化机组大修中的安全监督职能。
1.1.10 加强班前会、班后会的管理,重大作业开工前,车间、厂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有关班组,检查指导班前会、班后会的开展情况,对重大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进行要求。
1.1.11 大修期间的安全日活动,各单位应本着可串不可占的原则,根据大修工作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活动,杜绝活动流于形式、编写记录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严肃考核。
1.1.12 参加设备的阶段性分解和三级验收会议,对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劳动安全、作业环境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1.1.13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涉及外来施工作业的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厂部有关规定通知安监处进行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否则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执行《参加机组大修外来人员安全交底卡》制度,安全交底后仍然由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以便做为对参加大修的外来人员安全交底的凭证。
1.1.14 在#3机组大修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安全管理标准》相关工作标准,将安全性评价工作与机组大修有机结合,真正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业。
1.2 大修准备管理
1.2.1 确定大修项目时,各单位要认真查阅机组的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上次大修记录,将其作为确定机组大修项目的依据;同时,必须把安评和年度“两措”确定的项目、需要在机组大修中才能整改的项目列入大修项目计划中,确保安评项目和“两措”项目按时完成。
1.2.2 各单位在大修开始前一周,必须对需要的备品备件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对新引进的设备,必须了解其安全技术性能,新引进的工器具必须掌握其使用方法,制定使用规定,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1.2.3大修前,各单位必须对大修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准在大修中使用。
1.2.4各单位在大修前根据厂部的大修计划,编制本单位计划和施工网络图,成立本单位安全和质量领导小组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使职工全面掌握工作标准、注意事项和考核标准。
2 大修安全技术措施
2.1. 临时电源管理
2.1.1 大修现场临时电源的接用,必须严格执行厂部下发的《临时电源管理标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电气车间负责接引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
2.1.2 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导线必需从电源箱专门的穿线孔洞穿过,禁止从门侧引线,穿过电源箱孔洞的导线处必需加装绝缘套管或用绝缘胶带绑扎牢固,导线绝缘面积应满足负荷的需要,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
2.1.3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管理标准》,电气人员在接引临时的220v照明电源时,必需使用漏电保护器开关。临时电源的连接不准采用勾挂、缠绕等方法,用电设备连接应使用电源插头。
2.1.4 临时电源必需远离电、火焊、热体管道,不准阻碍作业人员在步梯、平台上的正常通行。在金属容器内、风道、烟道和潮湿的地沟等作业场所,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程。
2.2 起重作业安全
2.2.1 使用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其它人员不得使用,否则按违章行为论处。
2.2.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厂部《起重机械管理标准》,认真做好使用前的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对起重机械保护装置发生缺陷,消除缺陷前禁止使用,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2.2.3 大型或高危险的起吊作业,必需制定起吊方案,在工作前5日上报安监处,经过厂部有关领导、安监处和生技处的审核后实施。
2.2.4 清理汽机上汽缸结合面时,严禁采用吊车吊着而人在汽缸下面清扫,必需采用以架子支撑的方式进行。
2.2.5 大件起吊作业指挥人员在起吊前,必须对绑扎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经过起重工作专门培训,应佩带明显标志,用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知晓的信号进行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没有看清指挥人员命令时,不得移动起重机械操作;汽机行车司机在移动行车前,应以音响提示,吊物不得从工作人员上方通过,如必需时,应以音响示警,待工作人员躲开后通过。
2.2.6 大修工作需要使用起重机械吊运氧、乙炔、氩气瓶时,应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吊运工作应符合安规规定,使用坚固的专用气瓶篮,禁止使用钢丝绳绑扎吊运。
2.3 脚手架管理
2.3.1 脚手架的使用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厂部《脚手架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填用(高空作业票),验收合格后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合格标识牌,标识牌应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内容。
2.3.2 因起吊重物需要拆除脚手架部分护栏时,用后及时恢复并装设牢固;搭设的脚手架不准阻碍楼梯、平台和步道。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区域应设置围栏,地面必需设监护人。
2.4 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应设专人监护,进行高处焊割作业存在焊渣烫伤地面人员的可能时,地面危险区域内应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或设置监护人。
2.5 平台、孔洞、围栏管理
2.5.1 需要在平台、步道上放置重物时,在放置前应联系有关部门核准载荷总量。
2.5.2 孔洞盖板因工作需要而移开时,孔洞处必需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5.3 平台围栏等安全设施禁止随意拆除,因工作需要拆除时,拆除后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工作结束后由拆除单位负责及时恢复原样,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2.6 工器具使用管理
2.6.1 工器具的使用必需遵守厂部颁发的《仪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使用人员必需掌握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其他人员禁止使用。
2.6.2 使用电动工具和电气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7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2.7.1 电气检修人员、热工人员和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还应戴线手套。
2.7.2 电气作业人员在运行人员设置的围栏范围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定,严禁随意跨越或移开遮拦,扩大作业范围。
2.7.3 在变电所临近电源处搬运梯子、钢管等金属物体时,应两个人放倒搬运,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8 防火、防爆管理
2.8.1 氢气系统、燃油系统和汽机润滑油系统等检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按照规定加装堵板,首次动火各级审批人员到场,确保措施完善可靠。
2.8.2 电焊作业和氧气、乙炔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机管理标准》和《气瓶管理标准》规定,每天动火作业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清理火种,避免发生火险、火灾。
2.9 汽水系统检修采取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起到隔断或开启降压、放水的主要阀门,且对人身安全会造成威胁的,必须采取挂牌上锁措施。如一项措施涉及多个工作票的,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分别挂警示牌,当一项工作结束工作票收回,只能收回一个警示牌,只有当最后一项工作完成后,方可摘除最后一个警示牌并解锁。当发现所放置的警示牌数量与工作票数量不相符时,应查明原因,否则禁止解锁恢复措施。
3 大修收尾工作规定
3.1 运行各单位在收工作票前,必须对检修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进行验收;所有工作票终结后对检修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3.2 检修各单位必须在工作票终结前,将变动的设备、系统向运行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运行各单位在设备启动前根据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修编相应的规程、系统图,并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熟练操作。
3.3 班组、车间、生技处将大修资料进行详细汇总,分类保管。
3.4 大修工作结束1个月后,厂部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据大修安全考核标准,对参与检修的单位、个人的大修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奖励考评。考核标准附后,满分为100分。
第12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准备
4.2.1 危险性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须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楚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安全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避免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安全措施的工作。
4.3 作业安全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命令,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必须设立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须根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安全标志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不经验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试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能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根据情况使用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意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时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注意保持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标示牌正确完备,为工作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及时指正各种违章现象。
5.2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在自己职责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不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复工;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监督,有违章行为及时改正。
5.3生产管理人员在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其停工整改,发现有一般问题应及时责其改正。
5.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及本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现象,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5本规定按本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进行考核
第13篇 火力发电厂灰场安全运行及管理二
2.2.2年度详查
①详查由厂部负责,每年汛前、讯后(出现较为严重的冰冻时)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②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纪录等资料档案;
③灰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④灰坝安全年度详细报告。
2.2.3定期检查
①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有保障的灰场大坝经上级部门同意可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
②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及所带来的影响;
③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④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2.2.4特殊检查(下列情况时应由负责组织特种检查)
①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时;
②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调低水位时;
③异常现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
④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⑤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2.3灰场的防洪防汛是灰场安全的中心工作
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是灰场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由于川里湖灰场是典型的山谷型灰场,汛期大量的山水导入灰场内,为防止汛期灰场内水位短时间上升较大,给灰场内的各项设施和灰场灰坝构成威胁,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三查'措施,汛前检查:汛前在保证灰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灰场内的水面积,增加灰场蓄洪能力,做好各类事故预想,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检查各项防汛措施的贯彻执行,保证各类抢险物资及设备的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汛期检查:汛期实行专人不间断值班,增加灰场设置检查频率,密切关注灰场坝体,堰体的渗水和异常变化。汛后检查:汛后及时对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总结,并对出现的故障设施进行维护,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落实。
2.4灰水的有序排放是灰场安全的基础
川里湖灰场原有的排放方式是通过坝前灰管均匀的排放至灰场内,此排放方式可以使灰水混合物的流向与坝体相平行的流人灰场内,坝前灰层能够很快形成,并随着坝前灰位的升高,由坝前逐渐流向灰场内侧各部位,其排放方式无疑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存在问题有:
①灰场功能单一,无法划分独立的功能区域,灰场内灰的存、取及灰水澄清区域不明,管理混乱;
②坝前60m干面滩,当灰水改变排放方式后,干燥季节灰面容易形成脱水层.造成大面积扬尘;
③坝前排水母管,停止灰水排放后,由于灰渣的沉积造成母管堵塞。同时灰场内取灰点由于地方利益相争,采取灰点混乱,直接影响到灰场的安全和管理。
2)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设置灰场中心渠道(东西、南北两条)利用中心渠道任意将灰水导流到灰场任意部位;
②将60m干面滩,由工作区域改变为保留区域,并广植植被;
③将灰场西部区域设置取灰区域,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号取灰点,灰水经中心渠道导流到上述区域,上述区域均可承担灰水的储存、取灰及排放功能,将灰场东部区域设置灰水澄清区,灰水经上述区域后导流到灰水澄清区域达标排放。
通过两年来的治理.灰场焕然一新,进出取灰点车辆井然有序,装载机马达轰鸣.坝前60m干面滩绿意盎然,象一条绿巾系在灰坝前,牢牢的锁住灰尘的肆虐,灰水澄清区域碧波荡漾.各种水生植物和嬉戏的鸭儿构成了一副美丽的画面,同时由于灰水调控有序,大大提高了灰场汛期的安全。
第14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外包单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第四条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化学除氢罐内部检查、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小机油箱检修、发电机定子端部检修、石粉库、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储油罐、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干灰储灰灌、污水处理各种罐体维护等。
实业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原料仓、石粉仓、成品仓和除尘器检修等。
第五条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煤斗清理、烟道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进行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闭母检查等。
第六条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地沟、阀门井、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条组织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第八条技术措施:
1.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隔离,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为18—22%,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批准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4.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8.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11.作业完毕后,必须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3人及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第十四条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监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检修公司部和设备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受限空间许可证
工 作 内 容 | 施工单位 | 设备单位 | |||||||||||||||||||||||
作业区域 | 作业地点 | ||||||||||||||||||||||||
进入工作描述(包括设备、工作内容): | |||||||||||||||||||||||||
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一般□特殊 | |||||||||||||||||||||||||
安全工作方案□有 □无 | 附图纸□有 □无 | 救援计划□有 □无 | |||||||||||||||||||||||
作业 类型 | □焊接 | £吹扫 | £切削 | £清渣 | £用电 | □挖掘 | £打磨 | £喷砂 | |||||||||||||||||
£架设 | £喷涂 | £检测 | £清洗 | £钻孔 | £其它 | ||||||||||||||||||||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 施工作业风险 | ||||||||||||||||||||||||
风险识别 | 风险措施 | 确认 | 风险识别 | 风险措施 | 确认 | ||||||||||||||||||||
管道容器可燃气体窜入 | 将受限空间与管道连接处用()块堵板隔断。 | □ |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 |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 □ | ||||||||||||||||||||
塔 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 □ | 作业工具使用时易产生火花 | 使用不产生火花(如有色金属制作)的工具。 | □ | ||||||||||||||||||||
通风不良 | 打开所有通风孔和人孔,进行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 | □ |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人员对防护器具使用不熟练 |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 □ | ||||||||||||||||||||
采取强制通风。 | □ | 作业前队作业人员进行器具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 □ | ||||||||||||||||||||||
受限空间内残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 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成绩合格。 | □ | 作业过程中有时有可燃气体逸出 作业时间过长 | 作业人员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 □ | ||||||||||||||||||||
每()小时采样一次。 | □ | 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人,每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 □ | ||||||||||||||||||||||
人员出入口处有障碍物 | 清理人员出入口处的障碍物,并悬挂标识。 | □ | 人员作业时触电 | 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压≤24伏,特别潮湿或金属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12伏。 | □ | ||||||||||||||||||||
人员应急救援设备不全 | 监护人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 □ | 工具、材料进入前后数量不清 | 对人员、材料、工具进行登记和清点。 | □ | ||||||||||||||||||||
监护人不在现场 | 外部设专人监护,内外人员规定联络信号和方法。 | □ | 补充措施: | □ | |||||||||||||||||||||
受限空间作业点周围警示不明显 | 作业点周围警戒线拉好,出入口处设警示牌。 | □ | |||||||||||||||||||||||
现场急救器材不够 |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 □ | |||||||||||||||||||||||
现场已配备急救器材。 | □ | ||||||||||||||||||||||||
现场配备气防抢险车和人员。 | □ | ||||||||||||||||||||||||
补充措施: | □ | 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未实施项划“×”。 | |||||||||||||||||||||||
设备部负责人确认: | 工作票负责人确认: | ||||||||||||||||||||||||
气 体 检 测 结 果 | 检测时间 | ||||||||||||||||||||||||
检测位置 | |||||||||||||||||||||||||
氧气浓度% | |||||||||||||||||||||||||
可燃气体浓度lel% | |||||||||||||||||||||||||
有毒气体浓度ppm (名称最高允许值) | |||||||||||||||||||||||||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确认人: | |||||||||||||||||||
施工负责人:年月日时 | |||||||||||||||||||||||||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 |
许
可
证
的
签
批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作业结束时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
申请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掌握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及安全方案, 并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时分
安监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设备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会签
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当值值长:年 月 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设备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安监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单位负责人:
分厂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时分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并确认符合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相
关
方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作业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和配合,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年月 日 时分
单位:确认人:年月日 时分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延
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次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关
闭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 月 日时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时 分
监护人:
年 月 日时 分
批准人:
年 月 日时 分
取
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年月 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备
注
1. 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第16篇 发电厂升压站的安全管理
升压站的安全管理可以说是发电厂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升压站不仅设备繁杂、日常检修维护多、操作量大、工作环境复杂,而且,它是全厂电能外送的枢纽,一旦发生事故,轻则导致机组停机、线路跳闸,重则可能造成全厂停电,危及设备、人身和电网安全。特别是一些大型、老发电厂的升压站,由于设备技术水平低、老化严重、设计理念落后,往往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1淮北发电厂220kv升压站介绍
淮北发电厂220kv升压站最早投产于20世纪70年代末,主接线方式为双母线加旁路,高层布置,随着三、四期的扩建,目前有8路出线、5路进线,再加上备用变、母联开关、旁路开关、2个避雷器间隔等共18个间隔,五期扩建工程正在进行中,建成后将新增2个间隔,最终达到20个间隔。如此庞大的升压站在全国电力系统中也比较少见,根据有关规程规定,220kv升压站间隔一般不超过15个。对于淮北发电厂来说,其220kv升压站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该厂是有着近30年厂龄的老厂,受历史原因、客观条件的制约,其220kv升压站在安全方面存在许多先天不足,安全管理遇到很多困难,存在很多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该厂220kv升压站采用高层布置,由于上、下层都有母线或设备,设备检修、维护存在很大的困难。在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检修现场的上下、前后、左右都可能存在带电部分,特别是进行开关、ct等的更换、安装不得不使用大型起重设备时,工作区域往往极为狭小,稍不留意则可能造成放电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上层设备出现问题,则可能危及下层设备,甚至酿成全厂停电事故。
(2)由于采用高层布置,其进出线不得不采用
上下翻转的接线方式,为此,升压站上层采用了大量水平及45。角的绝缘支持瓷瓶。这种布置方式的支持瓷瓶,由于重力作用其所受的横向剪切力很大,随着瓷瓶的老化,其抗剪切能力逐步下降,大风天气或故障时,在电动力和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很容易断裂。据统计,建厂以来,该厂220kv水平及45。角的绝缘支持瓷瓶已先后发生断裂10多次。
(3)设备落后、产品老化。原220kv断路器采用液压或弹簧机构sw4-220少油断路器,刀闸为gw4-220刀闸。sw4-220液压机构少油断路器很容易出现液压油大量泄漏,造成死开关现象,特别是在迎峰度夏期间,每年都要出现几次。由于设备老化,gw4-220刀闸还容易出现机构卡死、刀口无法到位等异常情况。由于设计等级低和环境的恶化,许多瓷瓶外绝缘爬距不满足现在本地区污秽等级的要求,需要进行调爬、更换。
(4)淮北发电厂装机容量102.5万kw,220kv
母线一旦停电,对淮北区域及淮北电厂送出负荷都要受到很大限制,因此母线停电非常困难。由于母线连接元件多,母线侧设备特别是220kv母线侧ⅰ、ⅱ刀闸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检修维护。根据有关规定220kv刀闸一般每4~6年应大修1次,每1~2年应小修1次,每年应清扫1~2次,实际上往往无法做到。即使有机会停电,由于高层布置所带来的检修困难,如需要搭建庞大的脚手架等,停电的时间上往往满足不了要求。
(5)由于母线庞大,再加上设备可能存在这样
那样的问题,每次倒母线操作都是一项非常复杂、艰巨的任务,往往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2升压站安全管理措施
如何做好升压站的安全管理,是发电厂安全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从设备状况、检修管理、运行操作各方面进行深入的思考,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升压站设备及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全厂及系统安全。
2.1加速设备技术改造,保证设备状况良好
(1)220kv断路器实行无油化改造,由lw15-252型sf6断路器取代原sw4-220少油断路器,至2002年底,220kv断路器全部实现了无油化。
(2)更换220kv刀闸控制箱、导电杆等老旧设备。经过数十年的运行,许多设备都已严重老化,刀闸控制箱、导电杆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220kv刀闸经常出现跳不掉、合不上或停在半路上的现象,多数是因为控制箱内的控制回路引起的,主要是一些接点氧化、接触不良造成的。更换后,原来跳不掉、合不上或停在半路上的现象基本消除。
(3)水平及45。角的绝缘支持瓷瓶断裂是威胁该厂220kv系统安全的最大隐患。经过华东电力设计院等部门计算论证,确定采用新工艺干式生产法生产的zsw3-220/10k-3型瓷瓶取代原来的瓷瓶,耐剪切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
(4)对升压站设备进行调爬改造。由于设计标
准低,原来的设备瓷瓶外绝缘爬电比距多数为
1.8kv/cm或2.0kv/cm,而淮北发电厂为ⅳ级污秽区,设备瓷瓶外绝缘爬电比距应在2.5kv/cm以上。近年来,对220kv升压站的设备瓷瓶外绝缘爬电比距进行了全面统计,拟订了改造计划,包括开关、避雷器、ct、pt的外绝缘瓷瓶、支持瓷瓶、刀闸瓷瓶等,不符合要求的,逐步进行更换。
2.2加强设备监督,及时发现、消除设备隐患
(1)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高压预试工作,保护、仪表的定期检验、校验工作,绝缘油、气监督工作,避免升压站设备超周期运行。淮北发电厂
220kv升压站,经过多年的设备改造,设备状况普遍好转,但由于母线停电困难,母线侧ⅰ、ⅱ刀闸往往无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及时的检修,为此,对母线侧ⅰ、ⅱ刀闸进行重点关注。
(2)加强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工作,特别是在迎峰度夏期间,不仅要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而且要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成像仪等先进仪器对升压站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普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待机处理。
(3)防污闪工作是升压站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除上述对外绝缘爬电比距不满足要求的设备、瓷瓶进行调爬改造外,对升压站设备必须做到逢停必扫。做好防污闪工作还必须做好大雾天气的设备巡查工作,对有表面放电或电晕现象严重的瓷瓶和套管,要做好详细记录,以便于天气好转或有检修机会时,有针对性地采取瓷瓶清扫、涂长效防污涂料、加装(更换)硅橡胶伞裙或更换防污闪瓷瓶等措施,提高设备防污闪能力。
2.3加强检修过程管理,防止人员责任事故
由于升压站设备繁多,环境复杂,在升压站开展检修工作,稍有不慎,则可能造成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检修过程管理。在升压站进行检修工作,除根据《安规》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遵守有关规程、规定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升压站应禁止机动车辆进入,不得已必须进入时,车辆的进出、行驶、操作必须有专人监护。升压站使用的车辆一般有铲车、升降车、吊车等,这些车辆在进出、行驶、操作过程中,一方面要防止碰撞设备,另一方面应注意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特别是在吊车起吊设备时,必须有监护人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护,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升压站内应禁止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梯子,
必要时应搭脚手架。脚手架搭建、拆除和运送毛竹的工作必须监护到位,系统内因搭建脚手架造成的毛竹放电事故屡见不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一些不常在升压站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
对现场情况不熟,对升压站可能造成的危害意识不强,工作中的责任心不够,往往一些简单的工作,也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应尽量避免这些人员在升压站工作。必须进行工作时,工作前要向他们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必要时,有关管理人员及升压站设备专业人员要亲临现场监督、把关。
(4)加强升压站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由于各种原因,升压站内的工作有时也不得不由外来人员进行,而外来人员对现场情况不熟,特别是一些不够专业的队伍,电力知识相对贫乏,没有安全距离的概念,很多人认为只要不触及运行设备即可。因此,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尤其重要。一方面,在开展工作前必须向他们交代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工作范围;另一方面,不能以包代管,现场必须有本厂专业人员全过程监护。
2.4加强运行操作管理,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
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是电力系统“七无”安全目标之一。要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有完善的“五防闭琐”装置,执行有关运行操作制度,如操作票制度,“五防闭琐”管理制度等,但象淮北发电厂这样庞大的升压站,运行操作安全风险很大,必须进一步加强运行操作管理。特别是进行一些复杂操作如倒母线操作时,一方面运行有关管理人员要亲临现场,对运行操作安全进行把关;另一方面有关专业人员如开关、保护人员也要进行值班,以便随时处理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升压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升压站存在的任何隐患都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升压站进行的任何工作都可能酿成很严重的事故,都不能掉以轻心。升压站的安全管理,不仅要加强设备管理,而且要加强制度管理,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要身体力行,深入现场,零距离管理,将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在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