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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及措施【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8

工程安全管理及措施

第1篇 工程安全管理及措施

一、 安全目标:

无工伤死亡,无交通死亡,无火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2%以内,确保安全生产达标,创省优质质量工程,创建花园式安全文明工地。

二、 组织管理措施:

(1) 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中体现的尤为重要。管理不善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应由相关班组兼雇安全员1人,配合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每日巡视,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并建立目标管理和周检查记录存档。

(2)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要不同工序工种的施工人员知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含义。以“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硬道理。结合本工程具体进度情况,制定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状,以确保安全生产。

(3) 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

①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要求各班组负责人在每日完成本职施工进度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潜在安全隐患的事,有人及时制止,存在违章作业的事有人管。

②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施工中采取的任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措施,都应由班组负责人,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或方案,同时按程序报项目部现场查验后组织实施。

③ 各班组负责人,每日正常施工前须例行巡视,专职安全员每周组织相关班组兼职安全责任人,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示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已存在的问题,令行即止,彻底整改。

(4) 坚决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施工前,班组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讲解,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再作业。

(5) 展开对所有班组员工进行常态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忧患意识,掌握相关电气、机具技术操作规程,引导施工人员不违章作业,无违章行为。

(6) 对新调入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不合格者不批上岗,特种岗位作业人员须持特殊操作证,方可进行作业。

(7) 坚持配套设施、设备的年检准用制度:特别是龙门架、塔吊、施工电梯、钢筋加工和搅拌设备,临时电气箱(柜)等,必须先验收合格挂牌签证后投入使用,杜绝重大安全隐患。

(8) 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执行“两穿一带”(即: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禁止穿高跟鞋或拖鞋、凉鞋进入工地。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戴明显的标识。危险施工区域要设立警示、醒目的安全标语,标识。施工预防封闭管理,必要时设立门卫或特许通行,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

三、 安全保证措施

(1)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2) 安全技术设备、设施预制孔洞安全防护;

(3)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4)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5) 防火安全要求及措施;

(6) 专项技术安装、拆移。

四、“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全面、更好的落实仙桃市检察院技侦办公大楼项目工程,优质、高效、安全的实施管控进度,而制定的安全施工计划及保证措施,依照3条安全保证措施细则,项目部每周的安全检查,对出现违章行为问题的人和事,有权对相关涉事班组负责人提出批评整改期限和执行处罚的决定,安检将以训导与处罚相结合。现场取证于督促整改相结合。初次违章,处罚50元/每人,班组责任人带头违章,按人数累计处罚责任人,明知故犯,累犯加倍处罚。提示每个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促进项目施工人员身心健康、和谐福祉。

第2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健全安全机构,明确工地及各工种安全责任人,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1)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认识,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 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含民工)新进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号文执行,必须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的制度。

第3篇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消防管理措施4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消防管理措施(四)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2)、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因导线安全步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所久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3)、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等造成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增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4)、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火灾

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制造质量不良,造成线圈绝缘损坏,匝间短路,铁芯涡流加大引起过热,变压器绝缘油老化、击穿、发热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5)、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6)、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还有许多,这就要求用电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可以说是可以预防的。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10)、设有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消防泵的电源要由总箱中引出专用回路供电,而且此回路不得设置漏电保护器,当电源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以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此回路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供电线路应在末端可切换。

(1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2.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12.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12.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第4篇 谈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第5篇 大厦外墙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大厦外墙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我司已较早地通过了国际标准osh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结合我公司这些年来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若我公司中标,将在将来的施工中发挥巨大作用,可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安全管理组织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2)安全管理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3)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4)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5)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每周五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安全员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6)建立机械设备、电气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安全管理措施

(1)人员管理

①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牢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③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备案。

④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⑤每日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⑥强化对外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违法用工。

(2)安全防护管理

①对现场的预留孔洞,长度大于(或直径)大于20cm,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高度不低于1.5米,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②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③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3)临时用电管理

①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②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③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④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⑤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⑥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⑦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⑧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36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施工机械管理

①加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②小型工机具,进场后首先经过项目机械管理员验收,各项指标合格后才能使用。

③安全总监、机械管理员定期组织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机械租赁单位负责人检查机械状况,防止机械'带病作业',消除质量隐患。

(5)消防保卫管理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进场人员进行消防教育,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应知应会考核。

(6)应急准备:

为减少发生火灾及工程事故时的损失,在施工前将编制应急准备方法及预防措施。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及消防部门事前进行协商,确保将有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环境管理

1)环境保护的内容和目标

(1)环境保护包括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本体的室内环境保护。

(2)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包括控制施工噪音、扬尘、运输遗撒、污水排放、有害气体排放、易燃易爆油品化学品管理、固体污染物丢弃等,做到垃圾分类,废物合理利用等;建筑物本体的室内环境保护包括选用绿色环境建筑材料、设备、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采取合理的降低室内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等。

(3)环保目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建筑物本体室内环境保护的目标是竣工交付时室内环境检测合格。

2)管理组织

(1)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根据公司的《环境管理手册》,制订项目的《环境管理计划》,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严格执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制定材料检测制度,对各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严格管理。在分包合同和供货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商和供应商对环境保护

(3)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环保体系和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5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3)管理措施

我们将依据gb50325-200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24001-(1990/is0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环保监测部门的有关法规、标准,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本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

3、文明施工管理

开工前,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从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方面进行阐述,着重阐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

第6篇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全设施名称: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

作业部门: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就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烧柴的大灶、木制品仓库等防火库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溶剂油、松香水以及汽油、柴油、乙炔、氧气等物品要指派专业人员保管,并进行上岗教育交底,危险物品保管员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并达到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才准予从事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m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并成组设置。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7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7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7)

七、逃生急救规程

a、报警

在工地中发生各种危难,都可以通过拨打报警电话而获得相关部门有效和及时的救援。

1、'119'火警电话

报警时,拔通'119'后,要讲清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着火物质、火情大小以及报警人的姓名与电话号码。

2、'110'匪警电话

遭遇坏人袭击或发现有人盗窃时,利用一切机会及时拨打'110'电话,讲清自己的姓名、发生事故的地点及所使用的电话号码,然后将案情简要报告,包括犯罪分子的人数、面貌与衣着特征、作案手段、逃逸方向等,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并保护好作案现场。

3、'120'急救电话

无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危重病人或意外事故,都可拨打'120'电话,请求急救中心(站)进行急救。通话中,要讲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目前病情、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等待救护车的确切地点,最好讲清户外易识别的建筑物。意外灾害事故,还需说明伤害性质、受伤人数等情况。

4、'122'交通事故报告电话

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b、逃生

1、火灾的逃生

遇有火警发生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初期火灾,防止火势蔓延。当火势难以控制时,就要镇定情绪,设法逃生。当被烟火包围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势行走或匍匐穿出现场。当逃生通道被烟火封住,可用湿棉被等披在身上弯腰冲过火场。

当逃生通道被堵死时,可通过阳台排水管等处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拴绳子,顺绳子逃离火场。如果上述措施不通,则应退回室内,关闭通往火区的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发出求救信号。

高层建筑着火时,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地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勿盲目乱窜或奔向电梯。如果情况危急,急欲逃生,可利用阳台之间的空隙、下水管或自救绳等滑行到没有起火的楼层或地面上,但千万不要跳楼。如果确实无力或没有条件用上述方法自救时,可紧闭房门,减少烟气、火焰的侵入,躲在窗户下或到阳台避烟,单元式住宅高楼也可沿通道至屋顶的楼梯进入楼顶,等待到达火场的消防人员解救。总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放弃救生的希望。

2、人群慌乱时的逃生

进到公共场所和人群集中的地方,首先要弄清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观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当出现火灾及其他危险时,就应迅速从安全出口撤离。如现场慌乱秩序不能平息,找不到逃生的通道和出口,自己已经不由自主地被卷入杂乱的人流,甚至被挤压践踏时,可以采取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在慌乱人群中,应用双手抱头,两肘朝外,尽快松开衣扣,确保呼吸畅通和心脏不受挤压,用肩和背部承受外部的压力,注意避免使自己的身体靠在墙上或被挤到墙角、栅栏旁边,要尽快走近通道;如果被挤倒,人群从身上踩过,应双手抱住后脑勺,两肘支地,胸部稍离地面,以免窒息死亡。

c、急救

1、触电伤害事故的急救

当发现有人触电后,应迅速展开急救工作,动作迅速、方法准确最为关键。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若电源开关距离较远,可用绝缘体拉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用带绝缘柄的工具切断电线。切勿用金属材料或潮湿物体作救护工具,更不可接触触电者身体,以防自己触电。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对伤势不重、神态清醒者,应使其安静休息一小时,再送往医院观察;对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其舒适、安静地平卧,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对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并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必须注意,急救要尽快进行,不能等候医生,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

2、急性中毒的急救

当有人急性中毒时,应迅速组织现场急救,使患者立即脱离中毒现场,不让其继续接触毒物。随后将患者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并迅速解开患者衣服、钮扣、腰带,同时注意保暧。对皮肤、衣服被污染者,应立即脱去污染衣服,用温水、清水洗净皮肤。严重者一定要抓紧时间送医院诊治。若是因气体或蒸汽中含有毒物引起中毒,应迅速给中毒者吸氧,纠正机体缺氧,加速毒物排出。若是经口入而中毒时,应迅速进行引吐、洗胃。常用洗胃剂为1:5000高锰酸钾溶液,1-2%碳酸氢钠溶液。严重者一定要抓紧时间送医院诊治。发现有人煤气中毒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打开门窗,同进,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使其呼吸道畅通。对中毒较重的病人,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抢救,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3、中毒窒息事故的急救

进入地窖、井下等密闭场所作业时,往往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窒息是因为久不通风,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以及腐败物质产生有毒气体,造成人体中毒缺氧。因此,人进入这些密闭场所以后,极易出现头晕、头痛、耳鸣、眼花、四肢无力,严惩的可有恶心、呕吐、心慌气短、呼吸急促、嘴唇青紫、呼吸困难,从而导致中毒窒息。发现密闭场所可能出现中毒窒息事故时,决不能盲目进入救人,以避免自己下去后同样出现窒息。在进入密闭场所之前,可做一个简易试验:用一只小鸟或其他小动物放入密闭场所几分钟,如小动物死亡或呈明显窒息状态,说明密闭场所内严惩缺氧或有毒气,此时应该先给密闭场所通风,待通风以后再进入或戴上氧气呼吸器后进入。若现场周围缺乏通风设备或氧气呼吸器,应马上报警,等待求援,决不能冒险蛮干。

当中毒窒息者救出密闭场所后,应立即将其抬放到通风良好的地方,解开衣服、裤带,纠正机体缺氧。呼吸停止者,应做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做'胸壁外心脏按摩';严重者,要速送医院。

4、中暑病人的急救

中暑是人在高温的环境下,由于身体热量不能及时散发,体温失调而引起的一种疾病。轻者会全身乏力、头晕、心慌;重者可能昏迷不醒。一旦发生中暑,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急救。让患者躺在阴凉通风处,松开衣扣和腰带。能喝水时,应马上喝凉开(茶)水、淡盐水或糖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霍香正气片(水)等消暑药。同进用湿毛巾包敷患者的头部和胸部,不断给其扇风吹凉。患者高热、昏迷、呼吸困难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预防中暑的简便方法是:平时应有充足的睡眠和适应的营养;工作时,应穿浅色且透气性好的衣服,备好消暑解渴的清凉饮料和一些防暑的药物。

5、升降机困人时的解救

受困于升降机内的乘客实质上并无危险之处,仅为乘客自身过度惊慌或由非专业人员从事进行解救的情况下,方会发生危险。盘动升降机放人仅在紧急情况之下进行。

因而操作者必须是受过适当训练的专门人员,其他人等如欲从事该工作均属危险。在盘动升降机车厢前,必须预先警告被困乘客静候解救,切勿尝试自行设法离开升降机车厢,操作者如未作上述警告被困乘客,则属工作上的疏忽。

在进行盘动升降机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总制。

当盘动升降机下行时,遇到不能盘动时可能升降机车厢处的安全设备(保险夹)经已发生了作用,则进一步工作,须由资历较深的技工指导进行。

通常最好盘动升降机下行至最接近的层楼面,亦因为需要盘动升降机距离太长节省时间起见或升降机车厢的总重量(包括乘客)少于平衡重量,节省人力起见,则可盘动升降机上行至最近的层楼面。

对于变速齿箱的高速升降机进行盘动升降机时应加倍小心,防止因升降机车厢的总重量所产生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

当盘动升降机至接近平层楼面后,制动装置定要复原,然后应用或降机外门专用锁匙在该层打开升降机内外门放出被困乘客。

盘动升降机放人时制动装置人为的松开要十分小心与缓慢以防止升降机车厢的总重量所产生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的危险,特别是变速齿箱的升降机。

6、溺水急救

第8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及保障

1、管理机构组织

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出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守章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建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活动小组长。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各项标准规范、整改;组织宣传学习各条例,制度、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纠正、整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应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环节固有的及潜在的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价,并采取 有效对策,控制及消除隐患,对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班前、班后的检查、预测、预防、预报、加强管理保证该工程工人的生命安全,生产安全。

安全管理示意图

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

2、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z。

副组长:施工员z、专职安全员z等。

成 员:各班组成员z。

安全员 土方人工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项 施工员 设备作业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目 质检员 泥水砼班长(具体执行人) -组员(具体操作人)

经 材料员 水电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理 成本核算员 普工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后勤保洁 司机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3、岗位责任制:

⑴、项目经理责任制:

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②、配备足够安全技术人员;

③、组织施工项目中的安全教育;

④、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仪,开展安全施工交流活动,作好日记;

⑤、组织解决施工现场发现隐患。

⑵、安全员责任制:

①、开展全部职工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

②、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作业;

③、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障碍;

④、监督好劳保用品质量和使用。

⑶、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①、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方案;

②、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③、解决施工中安全问题。

⑷、施工员责任制:

①、提出合理安全生产计划;

②、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③、保证进场施工人员技术素质;

④、控制不必要加班加点,保证劳动逸结合。

⑸、机械员责任制:

①、保证各类机械正常运行;

②、监督机操工持证遵章作业。

⑹、消防员责任制:

①、保证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②、消除火灾隐患。

⑺、材料员责任制:

①、提供必需劳动用具及用品;

②、保证劳动用品用具收验。

⑻、管理员责任制:

①、保证财务安全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②、确保工人生活基本条件、确保工人健康。

⑼、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

①、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不准作业;

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③、安全设施未配备齐全有效不准作业;

④、危险作业时末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⑤、发现事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准作业;

⑥、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⑦、对机械性能不熟悉不准使用;

⑧、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作业;

⑨、新工人没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第9篇 装饰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文明及环保措施

1.1 施工现场必须有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创工程质量合格和施工现场标化管理;工程环保;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天数计数;防火须知等七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牌的制作、挂置必须符合标准,现场必须指定卫生负责人,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园区工地文明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2 施工现场经常保证完整、整洁。实现工地门前'三包',确保门前墙外无垃圾、无建筑材料、无污水。

1.3 在作业区设置一个临时便桶,每日至少指定专人清除二次。严禁随地大小便。

1.4 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作业场所要达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建筑污水必须通过管道集中向下排放。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1.5在开始施工时,应请环保部门测定外围噪音是否超标尖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基本保证施工现场噪声分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1.6 石材切割及必须在现场制作的项目,我们将在施工现场分隔的施工房内完成,或临时用纸面石膏板隔出制作区。

1.7 保持施工道路、场地畅通、整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采用二级排污处理,进出车辆冲洗干净,做到无泥浆出工地。

2、现场保卫措施

2.1 建立健全现场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和组织

2.1.1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对现场治安保卫、防火全面负责。

2.1.2现场建立治安保卫组,配备门卫及保安巡视人员,设置专(兼)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

2.2公司保卫部门定期检查督促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并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取得公安、消防部门支持与指导。

2.3实行挂名牌制度。凡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统一的名牌。未配戴名牌者一律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与项目管理部取得联系,发给临时出入名牌方可进入现场。

2.4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

2.5加强法制教育,进入现场之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聚重赌博、偷盗公司财物;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6在施工作业工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木工间、危险品仓库、油漆间,以及危险作业区如:装饰、保温、油漆等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强挂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要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2.7现场设指定的吸烟室,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

2.8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

2.9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

2.10油漆、化工原料库内禁止做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干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油漆、化工原料专用仓库放置灭火机二台及黄砂箱二只。要确保安全无事故。

2.11电焊工需持证上岗,凡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油漆、化工材料、木花、木屑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

2.12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除指定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保卫人员要不停巡视操作现场,消除一切可疑点和危及安全的隐患。

2.13加强工地治安保卫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包括节假日),进出施工现场出示证件,做到无证不得入内,配合土建争创文明工地。

3、装饰材料包装及运输保护措施

3.1 型材表面除加保护膜外,另应使用专用包装纸捆扎。

3.2 玻璃板块等除在装饰表面按规定加贴保护膜外,在准备发运装车时应在板块中间加隔离板,并用紧线机捆扎结实,严防运输过程中造成磨擦损坏。

3.3 所有材料及成品在包装时应注意规格,不同尺寸、品种的料应避免包扎在一起。

3.4 玻璃板块边安装边清洁,并检查上下防护网,防止杂物掉落污染或损坏玻璃。

3.5以厚胶纸或三合板在室内遮挡玻璃部分,以免焊点、防火喷剂、水泥抹灰及其他不利影响等污染玻璃面层或导致其破碎,但以上保护材料不应与玻璃有直接接触。

3.6材料表面的保护纸不得任意撕毁,以免材料的装饰表面被硬物划破或被水泥砂浆污染。保护纸除去后留下的多余胶料用清洁剂清洗干净。

3.7 用保护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盖掩玻璃片,以防损坏、褪色或污染。

3.8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拟采用的清洁剂可用以工程铝材、玻璃片及涂胶等物料的清洁工作。

4、材料管理、文明措施

4.1成品、半成品贵重装饰材料进场前,先与业主联系进场时间,按指定房间并明确标识,设专人负责保管发料。

4.2零星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时按业主指定地点堆放,四周用钢管木板围护好,堆放整齐并按排在夜间进场。

4.3 施工材料垂直运输,注意损坏建筑物原有设施。

5、施工用电保证措施

5.1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上进下出不混乱,电箱上进线应加滴水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防护架上。

5.2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安全低压电源。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胶质线,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和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装用电保护器。

5.3休息室、料间等地不准烧电炉,不使用'小太阳'和功率大于60w的灯泡。

5.4电箱内开关电器须完整无损,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主要施工机械用电安全。

6、施工机械使用保证措施

6.1手持电动机械

手持电动机具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并有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6.2木工机械

6.2.1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6.2.2工作场所应各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

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6.2.3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6.2.4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6.2.5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6.2.6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6.2.7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6.2.8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6.2.9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6.2.10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6.3圆锯机

6.3.1操作前进行检查.锯片不应有裂纹,螺丝应上紧。

6.3.2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铀同心。

6.3.3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6.3.4 操作时要预防护眼镜,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不得跨越锯片。

6.3.5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mm,不得用力硬拉。短窄料应用推根,接料使用刨钩。

6.3.6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6.3.7已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根送料。

6.3.8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板,以免损坏锯片.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铝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6.4平面创(手压刨)

6.4.1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

6.4.2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和跨越创口进行创削。

6.4.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m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创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6.4.4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5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铝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运转中严禁调银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6.4.5压刨床

1)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例应按顺序开动。

2)木料的材质、规格一致时,允许同时创两块木料。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或不同规格的木料,被创的木料不得超过机械所规定的厚度。操作者应站在刨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送大头。

3)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4)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物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已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6)已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压滚筒中心距离;刨短料时,须连续进料。创削10mm以下的薄板,必须垫托板,方可推进压刚。

7)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因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1~2mm,光辊应高出台面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7、吊顶工程

7.1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7.2 吊顶作业,凡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得从事此作业。

7.3 作业时衣着轻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7.4 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7.5 作业所用梯子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8、焊接工程

8.1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胶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

8.2焊接工作开始前,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8.3身体出汗后而使在眼潮湿时,切勿月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销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级材料。

8.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8.5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激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8.6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8.7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8.7.1改变焊机接头时;

8.7.2更换焊件需要改按h次回路时;

8.7.3更换保险装置时;

8.7.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8.7.5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8.7.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焊接作业时,其附近应无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斗,以防发生火灾与损坏门窗。

9、安全教育制度

9.1安全教育

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安全教育卡。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填写在安全教育卡内,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由宣讲人和受教育人员共同签字,一份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一份留作安全教育的凭证。

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制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以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都通过安全教育卡的形式式进行考核检查,以便提高安全教育质量,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实践证明,这是解决施工人员众多,搞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

9.2安全技术交底

班组长在施工班组签发施工任务书时,同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按安全技术交底卡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由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制定统一格式,交底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常规安全要求;二是根据施工内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是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由交底人与作业班组代表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安全管理人员,既作安全检查的依据,又作为划分安全事故责任的凭证。

9.3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

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经安全操作培训,并持证作业。

安全员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将特殊工种持证作业,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如发现特殊工种没有持证作业,或非特殊工种代替特殊工种作业时,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违章作业进行经济处罚。

电焊工、气焊工办理用火证明时,必须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9.4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第10篇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

(1)生产性企业应建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2)生产性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3)生产性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二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规定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5)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6)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7)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9)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9)生产性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10)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11)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

(12)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

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待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3)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在施工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作为补充劳动力,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通过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3)分到施工班组后,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的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11篇 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1)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3)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4)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5)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6)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给有关人员。并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按规定对有关证件的审查工作,将复印件送交项目资料员。

第12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以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在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成立驻地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管理层次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贡

1.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在省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制定配套的有关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领导小组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2.根据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公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定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对各驻地项目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6.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7.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下属成员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在所联系下属项目 (部门)的贯彻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搞好所负责下属项目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季向领导小组报告所负责下属项目(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的安全工作安排与部署。

4.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各成员。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安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项议题。

4.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保证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下属各驻地项目主要领导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集团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当据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贡。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公司与下属各驻地项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

考核,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

各驻地项目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安全经费

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计划预算,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做出书面记录。

公司每季度对下属各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情况、安全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上级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或个别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本季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捅报,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教训。

每年度终了进行全年安全检查。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据此制定本驻地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驻地项目(部门),经领导小组审定,并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的驻地项目应当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领导项目办公室在整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漠视安全生产管理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事故。 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五条凡在公司生产场所工作的各类人员,上班前不准酗酒。外单位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也要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登记、保管

各驻地项目要及时、准确、认真地做好各项安全活动工作记录。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事故隐患登记及各类事故报表等,要定期进行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第五章 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八条 事故报告范围

1.本单位及在本单位辖区内活动的员工伤亡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人员中毒安全事故;

7.其他应该上报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事故等级分类

1.一般事故指一次重伤1--2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2.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 0人(不含1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 0万元(不含1 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 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 0人及其以上5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1 00万元的各类安全事故。

4.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 0--2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 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安全事故。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三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

2.伤亡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5小时;

3.重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4.特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等方式(以下简称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3.发生事故单位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电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报集团公司安委会。

第三十二条 调查处理

1.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伤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小组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执行相关处理决定。

第六章 责任追究制与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如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7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7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之规定的。

2.有关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3.有关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4.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是指对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司各部门、下属

各驻地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即在否决期内,取消各部门、各驻地项目及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员参加年度各类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以及个人职务晋升的资格。

对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单位,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书》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各部门、各驻地项目末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2.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导致重大、特大、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机关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实行年度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 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地项目 (部门)或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4.在安全技术、企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惩罚

i.公司领导及各驻地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必要时报集团公司批准)。违反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事故统计

第三十八条 事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特大、特大恶性安全事故的档案;

2.各驻地项目 (部门)负责建立一般事故、伤亡事故的档案;

三十九条 各驻地项目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详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条公司下属各驻地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煤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2023年安全工作精神,建立努肯泥沃特格煤矿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2023年安全生产年目标,保障工程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的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公司、努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安全、质量管理范围及责任体系

一、安全、质量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安全、井巷工程质量、进度

二、主要监督单位及负责人

主要监督单位:新疆天阳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项目监理部

三、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监督管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努肯泥沃特格煤矿

主要负责人—矿长

四、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对应责任单位—(主井、副井、风井)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努肯泥沃特格煤矿项目部

主要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施工队长)

对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标准

1、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甲方项目部和监理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人每次次罚款500元。

2、施工期间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在工地,不得空岗,如空岗一天罚款200元。

3、每天的晨会,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如有特殊原因,项目副经理可代替。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4、每周的监理例会,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生产、技术、安全、机电经理都要参加,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日报表制度,每天晨会上报一天的工程施工进度详细情况,如迟报和不报或与当天的时间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质量保证体系

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过程就是安全质量保证的全过程,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力度。

2、保证体系的建设:施工单位、监理方对本项工程安全、质量保证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每班工程质量的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配备质量验收员,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班组工程质量的抽检并提出考核意见,月底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奖惩意见。

第二部分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安全、质量、进度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㈠、总则

1、为加强矿井技术改造期间的安全施工,保障井巷工程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该项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2、努肯泥沃特格煤矿为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质量验收员。

努肯泥沃特格煤矿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地面建筑、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

质量验收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令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3、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努矿。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建设方。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4、监理单位负责签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做好监理日志,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工程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事宜,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证。(详见《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规范》)

㈡、标准

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基岩掘进工程

(1)、主要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200mm为合格。

(2)、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0mm为合格。② 无腰线测全高+200mm为合格。

(3)、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m%为合格。

4、锚网支护工程

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锚杆安装牢固,托板紧贴岩面,螺帽不松动。

优良:锚杆安装牢固,托板紧贴岩面,未完全接触岩面的托板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锚杆扭矩不小于100n.m。

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器做锚杆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锚杆抗拔力为50kn。

⑶、锚杆锚固剂装药量:用2支树脂锚固剂,msk2335型和mskz2350型。

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
1间距、排距为800 mm±100
2锚杆孔深度为2100 mm0~+50
3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150
4锚杆螺帽后外露长度大于30mm小于50mm≤20

⑸、钢筋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并用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150mm。

5、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锚索安装深度最短不得小于6500 mm。

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30兆帕

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00kn。

⑸、锚索装药量为4支msk2335型和msz2350型树脂锚固剂各2支。

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
1孔    距±100
2孔    深0~+200
3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00≤100

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20m,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紧跟迎头。

6、巷道开口必须先加强支护,经项目部和监理方验收后方可开口。加强支护方式有: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加强支护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和项目部审核。

8、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设计并报项目部和监理方审核。

(三)、进度

1、每周开监理例会时,必须用文字表格填报本周实际完成情况和影响原因;并报下周计划和具体组织施工方案。

2、每月25日前必须填报本月实际完成情况,并分项说明,对未完成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并报下月计划和具体组织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期下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快工程进度,本着工期短、效率高、质量优、效益好的原则建设矿井。确保工程施工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4、施工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发挥人才优势,推动技术进步,努力提高职工操作机械设备的熟练程度,确保正规循环,缩短循环时间,加快施工进度。

5、争取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努力减少辅助作业时间,提高效率,杜绝返工现象发生。

6、加强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100%完好状态。

(四)、考核

a、种类

1、立即或限期整改;2、罚款;3、停工整改;4、验收扣尺。

b、程序

项目部质量验收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验收员有权提出罚款,但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出具项目部统一的罚款单。

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时,项目部质量验收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向项目主管领导报告。

第三部分安全管理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管理

每个井筒必须健立健全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每次测风结果要填写在测风记录牌上,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每个井筒必须做到 “风电闭锁”。

3、风筒悬挂必须做到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连接必须采用反压边;风筒变径处必须使用过渡节。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和半煤岩风筒距迎头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

5、工作面风量供给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³。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

(二)瓦斯管理

1、瓦斯检测检测工作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担任,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2、每班必须至少2次对工作面瓦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填写在瓦斯记录牌上、瓦斯报表、同时瓦斯原始记录每月1号报项目部备案。

3、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4、每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每井筒必须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电闭锁”。

6、施工单位领导、技术员、电钳工;项目部检查人员下井检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7、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填写假报表。

(三)防尘管理

1、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2、放炮前后必须对巷道两帮煤尘、岩尘进行冲洗。

3、井筒内必须设置至少2道喷雾装置(距迎头50米位置和井口内10米位置)。

4、工作面施工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

5、防尘供水管线必须接到井下施工工作面需要洒水的位置。

(四)防火管理

1、井下不得有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特殊情况下确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施工单位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工作票,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和项目部备案。

2、井口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五)机电管理

1、井下电缆必须使用电缆钩悬挂,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分别悬挂巷道两侧;若条件受限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悬挂同一侧时间距不得小于0.3米;其它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1米。

2、电缆接头必须采用接线盒连接,必须有接地装置。

3、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上架管理,摆放整齐并有接地装置并实现挂牌管理。

4、井下电器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

5、井下电器设备检修或搬迁时,不得带电作业。

6、井下电缆不得有明接头,做“三无”。

7、传动设备必须有防护罩。

8、(1)耙装机安装必须完好,制动闸、照明灯齐全。(2)工作结束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操作台。(3)对电缆必须严加保护。(4)安装、拆除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六)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管理

1、斜井提升时必须设置“一坡三档”并保证完好可靠。

2、工作面阻车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便于操作。

3、箕斗必须有安全保护绳。

4、钢丝绳必须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班对钢丝绳与箕斗连接处进行检查。

5、井筒内钢丝绳托绳轮必须完好可靠。

6、天轮架至绞车房钢丝绳必须有钢丝绳支架,防止钢丝绳过度摆动。

7、提升机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可靠齐全。

(七)提升信号管理

1、斜井提升,必须安设灯光信号或语音信号。

2、施工单位必须对提升信号做出明确规定,信号工要熟练掌握打点信号。

3、斜井甩车场位置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醒目标志并设置灯光信号。

(八)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2、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图表布置炮眼。

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4、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置在巷道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5、装配起爆药卷时,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管体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炮泥。

8、爆破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制度,放炮前必须设置爆破警戒线。

9、发炮器的钥匙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携带。

10、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作业。

1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1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13、 二次装药爆破后,要寻找拒爆的雷管和炸药,收藏拒爆的雷管和炸药,并交回库房后待处理。

第四部分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处罚办法

(一)通风

1、擅自停开局扇,罚款200元。

2、局扇停止运转不撤人、罚有关责任人员200元。

3、局扇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0元。

4、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风筒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无风或微风作业的,罚款500。

6、风筒破口大于5厘米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50元。

(二)瓦斯

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500元。

2、瓦检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未及时报告处理,罚款500元。

4、出现盲巷未封闭或不设栅栏、不挂警示牌,罚款500元。

5、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恢复生产前未进行通风和检查瓦斯,罚款200元。

(三)防尘、防火

1、井下发现抽烟者一次罚款1000元。

2、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1000元;

3、在井口20米附近范围内吸烟者罚款100元。

4、井口检身发现有人酒后入井或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300元。

5、未采用湿式凿岩的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6、未按规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的,罚款200元。

7、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的,罚款100元。

(四)机电

1、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每台罚款100元。

2、井下供电线路,出现一处明接头的罚款100元。

3、井下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100元。

4、电气设备未上架摆放不整齐的,每台罚款100元。

5、电器设备无接地保护装置的,罚款100元。

6、电缆未悬挂一处落地的,罚款50元。

7、线路无接线盒的一处,罚款100元。

8、耙矸机停机不做防滑处理的,罚款300元。

(五)提升运输、提升信号

1、往井下放大件设备、材料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400元。

2、提升司机未取得特种资格证上岗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3、乘坐箕斗上下井人员,罚款1000元。

4、工作面不设置阻车栏的,罚款200元。

5、提升声光语音信号不完善的,罚款200元。

(六)爆破

1、放炮母线悬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500元。

2、爆炸材料的运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3、放炮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其它相关规定的,罚款1000元。

班组长不按规定派人设置警戒或警戒人员失职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

炮、残炮、当班未处理完,又未向下班次交待清楚的,罚款1000元。

完药后脚线不及时扭结的,罚款400元。

运送爆破材料时,炸药和雷管箱必须分开运送,否则罚款1000元。

火工品必须专人专管,非爆破人员领取火工品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

放炮工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必须放至在避开电器设备和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1500元。

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否则罚款500元。

10、严禁放明炮和糊炮,否则罚款500元。

11、封泥必须使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200元。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罚款500元。

13、火工品不回收入库的,每发雷管罚款1000元。

(七)质量

施工单位入井的支护材料必须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证,经监理验收签证,未经检验擅自入井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间排距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锚杆的抗拔力试验、锚索拉拔力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5000元。

锚杆矩力、锚索预紧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元。

锚杆支护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罚款500元。

锚杆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100元。

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200元。

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100元。

12、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13、巷道施工中出现片帮、冒顶未及时进行处理,罚款1000元。

14、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按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加强支护的,每处罚款1000元。

15、喷浆厚度及巷道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16、隐蔽工程;所有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

17、u型钢棚架的锁紧螺栓的扭矩力达不到150n.m,每处罚款100元。

(八)进度

1、根据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每月掘进计划(指成巷),每月未完成掘进计划的施工单位,每差一米罚款壹仟元(1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每超一米奖励贰仟元(2000元)。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进尺的按每天计划进尺折减。

3、无故停工或者作业人数不够,交接班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的,每次罚款500元。

4、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呈报工程变更申请单,经监理部、建设单位和设计研究院确认同意后,下达工程变更通知单,方可付诸实施。否则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0-100000元。在责令停工期间,一切责任及材料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每天按1000-2000元罚款,所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其它

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巷道贯通时未按安全技术实施的,罚款1000元。

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排查不按期进行处理,每条罚款100元。

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沿用和套用老规程、老措施,遇到特殊情况不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罚款5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

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做出辞退。

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施工日志并上报项目部备案、否则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必须每月绘制完成工程量地质素描图,并上报监理和项目部备案。否则罚款500元。

每月验收前巷道腰线(巷道两边)必须标设至验收位置,否则罚款500元。

11、未按规定标校各种监测仪器、仪表的,罚款200元。

12、监控系统传感器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13、监控线未悬挂而落地的罚款,100元。

14、传感器失效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罚款200元。

15、施工单位不组织班前会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6、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大检查和参加监理例会的一次处罚100元。

17、施工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晨会的,罚款100元。

18、施工单位领导不下井带班的,每班罚款100元。

19、巷道掘进超过30米不做锚杆拉力试验的,每次罚款500元。

20、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范齐全的安全台帐,并做好以下各种记录。

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②安全检查记录。③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④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⑤ 事故分析记录。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

如以上安全台帐不规范或记录部真实、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

22、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周边环境,彻底杜绝脏乱差现象发生,否则给予施工单位100-500元。

23、施工单位施工期间,要认真了解,切实尊重当地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俗习惯,尊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搞好民族团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有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部分解释权

本管理考核办法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努肯泥沃特格煤矿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主、副、风井施工单位,解释权归新疆兵团生产建设农七师努肯泥沃特格煤矿。此办法发现不足之处立即修改补发。

第14篇 实验楼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二

综合实验楼工程安全管理措施(2)

第4节安全管理的思路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是:方案→交底→检查→方案,循序渐进,即: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要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人员下发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以确保方案、交底得到有效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安全记录。及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验证方案和交底的可操作性,以便持续改进。(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总体思路图)

第5节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项目实施全面总承包管理,对各分包单位由分包协调小组进行协调,由项目安全部统一部署,对所有施工范围内的队伍、分包,提出以下统一要求:

(1)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树立'身在学校,不给学校添麻烦'的思想,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天,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参与我单位施工的劳务(承包、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委托书、施工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资料,资料留存:以上资料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留存原件)。

(3)凡参与我单位施工的劳务(承包、分包、材料供应)单位和个人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有效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包保责任书、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临电负责人负责)、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管理员负责)、劳务队伍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书(工程经理负责)、现场施工专业承包商与服务分包商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议书(工程经理负责)、重点施加影响单位安全和环境管理协议书(材料员负责),资料留存。

(4)现场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成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采购公司合格分供方的合格产品,必要时由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材料员共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场。资料留存:分供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项目部检测记录(物资设备部负责)。

(5)凡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是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即'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注:对参加教育的所有人员应登记造册,同时受教育者要签字,教育记录要注明教育时间,严禁出现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现象;安全考试要求在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尽量闭卷,如本人确实不会写字,需他人代写但必须由其本人签字盖章;同时办理施工人员安全上岗证(见下图)。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情况、阶段性施工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项目经理牵头,生产经理、安全员负责落实),资料留存。

(6)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起重工等)必须持有市经济委员会核发的或其他省市经济委员会核发的全国通用的ic 卡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前,项目部除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外,还要根据工种特点进行专门安全教育、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资料留存。(安全员负责)

注:操作证的识别方法:2002 年1 月1 日以后下发的及全国通用的操作证证号第六位应为以下数字:1 为电工、2 为电焊工、3 为起重信号工、4 为场内机械驾驶员、5 为架子工,2002 年1 月1 日以前下发的操作证证号的第一位应为以上数字。

(7)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配带带有公司司徽字样的安全帽。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即系紧下颌带),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作业人员禁止吸烟;现场设置吸烟室;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配看火人及消防器材(安全员、消防员负责)。

(8)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面罩,剔凿、磨削等作业人员必须戴护目镜(安全员负责)。

(9)五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经理、生产经理负责)。

(10)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必须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验收单规定的相关人员共同验收)。所有的防护钢管均用400mm长红白相间的油漆粉刷。资料留存。

(11)施工作业面满铺脚手板且固定,板下满挂安全平网,离墙间距不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架子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m,内侧设180mm高的档脚板,外侧设两道1.2m 高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封闭(安全员负责)。

(12)架子使用材料必须统一,规格不一致的材料不得在同一架子中混用,材质不合格的管件不准使用。即: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0mm,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安全员负责)。

(13)坡道(斜道、马道)(安全员负责)

① 人行马道: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大于1:3,脚手板必须铺严、铺牢,钉防滑条,防滑条厚度为30mm,间距不大于300mm,转弯处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1.5m,坡道及平台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和180mm 高的挡脚板,内侧挂安全立网。

② 运料马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其他要求同人行马道。

(14)安全网挂设:安全立网必须挂设于架子内侧,且现场所有安全网绑扎必须使用专用绳子(安全员负责)。

(15)项目经理部每月应由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八个专业的负责人对现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综合检查,同时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

资料留存(各专业留存分记录、安全员留存综合记录)。

(16)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17)施工中须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的资料有:(安全员负责)

① 每月25~28 日上报:a、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计划;b、每月安全生产统计表;c、每月项目部现场综合检查记录(即市施工现场八专业检查评分表);d、有毒有害物品统计表。e、本月新进场施工队手续。

②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审批表、委外噪音监测结果复印件;

③ 公司文明安全施工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记录;

④ 创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申请、创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其中创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申请内容如下: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结构层次、开工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时间、在施部位、项目目标、甲方对现场要求、文明安全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总负责人及文明安全施工八个专业具体责任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第6节针对学校特殊环境的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与正在使用的教学楼用双排外脚手架挂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防护。

(2)加强工人的安全

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以平日的安全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3)施工人员不住在现场。

(4)各阶段及各分项工程施工时的安全管理措施均见有关章节。

第7节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① 办理以下证件:暂设审批手续(综合室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审批表(环保管理员负责)。向甲方索取施工许可证、消防局建筑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现场规划许可证(生产经理负责)、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图(总工负责)等相关手续。资料留存。

② 熟悉现场环境,其中包括现场四周的高低压线路、未拆除房屋、地下管线、周围建筑物等,即在以后施工中可能对施工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总工负责收集相关的技术参数资料)。

③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如:单位工程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励处罚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与方案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料留存。

(2)施组(方案)、交底管理

① 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外电防护、基坑边坡支护降水及冬、雨季施工等)的施组(方案)时要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安全部审核,资料留存。(总工负责)

第15篇 变电站技改及大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摘 要〕 介绍了变电站技改及大修工程施工前的安全自检程序、施工的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的目

标化管理,分析了施工安全系统的危险性,推荐应用安全检查表及安全预控分析表,以控制施工的安全风险。

〔关键词〕 变电站;技改;大修;施工;安全管理

变电站的技改及大修工程项目的实施,要比新建的电力工程项目复杂和危险许多,由于涉及的部门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施工现场周围又有带电设备,作业环境及施工进度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安全管理难度大。要想安全、高效、保质、顺利地完成技改及大修工程的施工任务,就必须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控,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和环节,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1 设计安全施工程序

施工需要安全作保障,因为安全可促进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施工与安全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使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物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对变电站技改及大修工程项目事先设计一个安全操作程序,以此来实现安全施工目标。设计这样一个程序,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保证自己的工作环节能正常发挥作用,否则,上一级或同一级的安全监控功能必须对此进行干预,调整其规范作业。

1.1 施工前的安全自检程序

对技改及大修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过程有充分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预测,再根据预测的结果,结合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做出相应的自检结论。只有在安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下一道开工程序的操作。施工前的安全自检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各级人员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不同施工期内的安全目标和任务;

(2) 安全层面的综合管理功能运转正常;

(3)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计划完善,各个阶段目标明确;

(4) 施工安全预警程序可靠,形成闭环受控状态;

(5) 施工设备、劳动安全保护和作业环境以及安全施工管理3个方面均按照规范操作;

(6) 具备项目安全风险预控、事故应急补救和优化施工的方案;

(7)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应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能有效开展工作,信息渠道通畅;

(8) 工程监理及有关安监人员安全责任到位,现场安全检查能进入程序化状态;

(9) 施工设备、仪器仪表、安全工器具合格,相关专业操作规范;

(10) 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安全及技术素质符合施工要求,作业现场能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经过上述10项自检程序,合格后方可进入开工环节,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以达到作业标准要求。

1.2 施工的标准化作业

标准化作业,实际上是以安全为突破口、以单元为基点的标准化活动。变电站技改及大修项目涉及的工种很多,有变电一次、电气二次、通讯、土木、起重、焊接及架子工等,施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要对每道工序、每个施工环节,直至每个施工岗位都制定出一套标准。主要内容涉及作业(操作)标准化,施工准备标准化,作业动作标准化,作业衔接标准化,作业环境标准化,设备、工器具使用、摆放标准化,劳保用具穿戴标准化,安全活动及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检查标准化等。凡是规程有要求的,在标准化作业过程中必须遵照执行。例如,在一个技改作业项目正式开始之前,需要用什么工种,多少人参加,用什么设备和工器具、材料,多少时间能完成项目。在大型的技改项目中,如110 kv及以上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改造需要多少部门配合作业,各部门(如变电、调度、通讯、检修等施工单位)在配合中应承担什么样的安全责任,都要制定出标准,明确各工种部门的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制定各项标准应坚持3项原则:

(1) 先重点后一般;

(2) 主要施工单位以及各配合部门全员参加;

(3) 上下循环的原则。

1.3 施工的目标化管理

根据目标管理体系整体性的原理,制定出总的安全目标,再对工程施工安全总目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展开。横向展开,就是制定实现目标的横向展开图以及具体对策表,施工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都要以“达标”为中心,对每个工作程序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及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的就由哪个部门制定出标准,并对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都应全面考虑,根据目标的制定,推行安全作业预控表。“纵向”展开,是指下一级的目标总和要大于上一级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目标系统实现的可靠性,如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及个人等各个层面都要设有自己的目标。需要强调的是,参与施工人员的单元目标必须保证,即必须保证个人在施工过程中无违章,否则,上一级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施工总目标制定以后,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工期的长短再分阶段、分范围和分对象进行目标分解、量化,做到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各行其事、责任到位。

2 分析施工安全系统的危险性

施工安全系统分析主要有:施工系统功能分析、施工系统安全目标分析、施工系统危险性分析。

施工系统功能分析是按照施工系统的功能要求或功能原理,从分析施工的结构入手,研究施工系统的各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以及通过这些联系和作用,研究施工系统是如何顺利运作并达到规定的功能。功能分析是安全目标分析和危险性分析的基础。

施工系统安全目标分析的任务就是要确定施工系统的安全目标或标准。

施工系统危险性分析的任务是在上述2项分析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影响系统安全性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施工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在变电站技改及大修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及相关的各个部门,根据施工的特点,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可预先进行危险性分析(预测事故),对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危险类别、危险出现的条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作大概的分析,其目的是判别系统的潜在危险,确定其危险等级,采取防范措施。危险性分析的实施步骤可概括为以下6点:

(1) 根据过去变电站技改的经验,分析施工对象出现事故的可能类型,如在主控制屏进行电气二次作业,过强振动、短路或接错线都可能引起误动,造成设备或电网事故;

(2) 调查危险源存在于哪个子系统或环节中,应该考虑到各环节的危险点,如土建基础开挖要想到地下有无电缆、煤气管道等设施,不能确定的以及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动土开挖;

(3) 识别转化条件,即研究分析危险因素转变为危险状态的触发条件和危险状态转变为事故的必要条件,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

(4) 划分危险等级,排列出先后重点,以便优先处理;

(5) 实现事故预防措施;

(6) 指定负责措施的部门和人员。

在技改及大修工程项目中,如实施了危险性控制分析,可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有效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3 制定并推行安全检查表及安全预控分析表

安全检查表作为安全系统工程最基础的一种方法,不仅是实施安全检查和诊断的有效工具,也是发现潜在危险因素和分析事故的有效手段。安全预控分析表是危险性分析最直接、易行的方法。

安全检查表可根据施工特点和要求,分部门、分专业进行制定。在对变电站技改及大修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后,根据不同的专业及施工特点,制定出“变电站及电力线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及“现场安全预控分析表”,以此来推动变电站技改及大修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参建项目的各施工单位,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及分项施工特点,在施工前对作业项目进行充分的危险点分析,并将分析内容填写在“现场安全预控分析表”中,以便找出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实践证明,应用安全检查表及安全预控分析表,进一步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了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有效地控制了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风险,为技改及大修项目的安全、可靠、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16篇 工程管理部安全专工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接受安监部部门的安全监督,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负责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制订和管理,并督促实施;按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按照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对外包工象对本企业职工一样严格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的倾向;同时做好本企业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反措”计划、年度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月维护计划,报安监部部批准实施。

(六)负责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材料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负责金属技术监督及检测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安全水平。

(七)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班组,了解掌握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难题。

(八)负责主持生产技术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作出结论性意见,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配合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方面资料及防范措施。

(九)负责落实二十五项重点反措要求。

(十)负责对安全性评价中生产设备安全部分查评和总结。

工程安全管理及措施【16篇】

一、 安全目标:无工伤死亡,无交通死亡,无火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2%以内,确保安全生产达标,创省优质质量工程,创建花园式安全文明工地。二、 组织管理措施:(1)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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