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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第2篇起重机械预防监控管理措施模版 第3篇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第4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第5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格式怎样的 第6篇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第7篇起重机械预防监控管理措施 第8篇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措施 第9篇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措施规范 第10篇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第11篇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第1篇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运方面的法规是进行起重吊运管理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减少与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原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这个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和安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防止臂后倾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缓冲器、夹轨钳或锚定装置、风速风级报警器、支腿回缩定位装置、回转定位装置、登机信号按钮、防倾翻安全钩、检修用吊笼、扫轨板和支承架、轨道端部止挡、导电滑线防护板、倒退报警装置、暴露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电气设备防雨罩等25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起重机械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安全停车;电气设备上应设置主隔离开关、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失磁保护、过电流保护、超速保护和接地保护等9种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两个方面。起重机制造厂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保证产品技不低于行业通用的技术条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机,或非定点生产厂生产起重机,必须具有相当于起重机定点生产厂的技术水平,而且要有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出厂的产品经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厂,有关部门应要求整顿,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产。
在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厂矿长(经理)组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在用起重机械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配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使用的标准,主要有《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036-82)、《汽车起重机与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及验收规范》( gb5031—85)和《电梯技术条件》(jb816-74)等。
(二)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管理,《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对起重机司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了规定。培训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也可以由专业学校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期满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须在实际操作的起重机上实习1~3个月,确认操作熟练者,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本机工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每两年复审一次。
(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机司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联系作了规定,统一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指挥信号。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了起重吊运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进行指挥。
第3篇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措施规范
总 则
一 为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划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的安全管理流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大型设备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大型设备运营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 本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三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永和家园三期(ab组团)塔式起重机、外用人货电梯、物料升降机及其他设备。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方案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一章 设备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及职责
为了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成立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_项目部,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及起重班组。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安全负责人:___
副组长:分管设备安全员:___
组 员:项目安全员、各栋号长及机械台班组长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健全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并发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第二章 大型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单位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各栋号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以下称为“设备专管员”)。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设备作业人员成立班组长(或机长),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日检、月检、年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 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对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及监护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10.施工单位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3.施工单位在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要核查出租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4.施工单位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
第三章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在永和家园三期施工项目进场的大型起重设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起重班,制定具体安全作业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及标准,加强检查监督与考核,确保本管理办法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一 起重机械档案管理
进场的大型设备应建立起重机械档案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a)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设备备案登记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生产厂家资料;
b)设备安装单位资质和施工专项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c)基础施工验收资料;d)安装(拆卸)合同和定期检查合同;e)大型设备安全管理手册及安拆使用管理大表;f)其他相关资料。
设备安装的基础资料应在基础开挖前送资料室存档,设备进场两星期之前送资料室报验广厦公司和监理单位,待所有资料备齐后送高新区安监站进行安装(或拆卸)告知。安拆告知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首次安装完成后应报送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安监部门登记使用。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试验记录要及时填写,记录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检查保养记录要送资料室存档。
二、消缺管理
每月30日前,各起重机械操作班组长必须将本月内所发生的起重机械缺陷及消缺情况向施工单位设备管理专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员及时填写《设备修理记录》,也便于施工单位掌握缺陷情况。
检查中所发现的缺陷即使已由班组消除了,亦应如实填入《设备维修记录》中(由维修单位消除的缺陷也应记录情况),对于本单位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保证缺陷及时得到消除。按照有关规定影响起重作业安全的缺陷,在未消除前,该设备禁止使用。
a)对于不需要大修也能消除的缺陷,应立足于施工单位内消缺,对于施工单位无法消除的起重机械缺陷如涉及传动机构电气安全控制回路等,应以第一时间向安装维修单位和起重机械管理员报告维修。
b)维修人员到位后,联系单位应首先通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维修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有地方部门颁发的修理起重机械安全认可证书,且不超过2年许可期限。
c) 设备管理员对审查资质符合要求后方可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检修过程的监督管理由设备所属班组负责,设备所属班组应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做监督工作,班组对修前设备状况;修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修后的验收情况做以详细记录,验收工作结束后,整理成文字材料报施工单位资料室和设备管理员。
d) 检修中所发现的问题必须更换零件才能解决时,设备所属班组必须联系设备所属单位人员到场认定后方可更换。并做好记录。
三 定期检查、检验
起重机械所属班组必须落实设备专责人,在设备上应有明显标志,必须按照本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做好记录,禁止设备带病运行。定期检查包括:每年检查项目、每月检查项目和每日(使用前)检查项目。
1、每年11月底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组织一次对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加人员除班组专责人、检查单位人员外,还应通知安全科设备管理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项目包括:
a) 起重机械检查中的运行试验可以采用空载试验的方法,也可结合工作中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载荷试验,但是进行载荷试验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试验合格,方可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变幅等机构性能检查、试验,一般载荷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b) 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开口销、螺栓等连接情况是否正常。轴承、齿轮等内部结构结合大修检查;
c)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d)设备经受9级以上大风后,在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e)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零);卷扬机、钢筋机械每半年由电工测定一次绝缘,绝缘电阻≥0.5mω,认真记录绝缘测试数据,并以书面形式将测试情况报资料室和安全科。
2、每月在25日前完成月度检查工作,检查项目如下:
a) 起重机械工作性能正常;
b) 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制动器和电气有无异常情况;
c) 吊钩、笼体等有无损伤;
d) 钢丝绳、滑轮组、等无损伤;
e) 配电线路、配电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
f) 顶升装置的液压系统是否漏泄,工作是否正常;
g) 卷扬机固定牢固,钢丝绳与其它物体无明显摩擦痕迹;
h) 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使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a)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等可靠;
b)钢丝绳无断股、磨损情况在允许范围内,连接(固定)牢固;
c)警铃、防护闭锁好用;
d)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对正,离合器、制动器等可靠,无异常。
对于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在检验中发现点设备缺陷和问题,安全科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发至相关维修单位,整改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抓,必须按时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问题,相关维修单位必须说明没有整改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安全科将组织由整改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和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对于不按时整改,且拖延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考核,并限期整改。
四、使用管理
起重机械司机的要求
必须经过地方监督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才允许从事相关的起重机械作业。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影响工作的疾病。
在司机岗位的学习人员,只能在司机的监护下操作。
从事设备重要部件的大修工作的司机,必须具有吊装大件物体的工作经历,且从事司机工作3年以上。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熟悉的知识有:
a) 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及技术性能;b)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本管理制度;c)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d) 起重机械保养、维护的基本知识;e) 本起重机械电气基本知识;f) 指挥信号。
5、起重机械操作的要求
a) 在合闸前应确认:起重机械上和周围没有人;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均在零位;电源或机械部分没有禁止操作牌或上锁等检修安全措施,方可合闸。b) 工作前,必须按照本管理方法的相关部分进行认真检查和试验,如:制动器、各部位极限限制器、门闭锁等安全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操作开关、按钮和及警铃是否好用;吊钩、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消除不了的缺陷要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c) 设备启动前,必须鸣铃报警,避免吊物从工作人员上面经过,吊物经过工作面时,应以断续等特定的铃声报警,以便下方人员及时避开。d) 操作时,严格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没有看清信号时,应核对后在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是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e) 工作中如果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f) 禁止使吊物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物悬在空中时,司机禁止离开操作位置。g) 司机在对起重机械检查、维护和保养时,必须拉开总电源,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h) 作业中,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不斜拉、斜吊;不吊无法估重的物体或没有固定牢固的物体;不随意解除安全保护装置。i)设备在停止工作后,应切断电源。j)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措施。
6、起重作业安全工作要求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起重机械司机(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a) 起重机械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缺陷如:制动器、安全装置或离合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b) 被吊物体绑扎、吊挂不牢或不平衡有可能滑落;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c)被吊物体上站人或有附着物;d) 工作现场昏暗,无法看清作业现场、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7、起重机械司机(操作人员)作业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a) 不得利用起重机械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或变幅机构的制动器;c)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d) 所吊物体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e) 对于没有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械,当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f) 在变电所等具有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场所作业,应有专人监护,起重设备应在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8、信号工的安全工作要求
a) 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学习,并组织考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b) 起重工作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是吊运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吊装任务、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机械的性能,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
c) 绑扎吊物应牢固,对于吊运不规则的物体时,应先调整好中心,并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吊运,防止因被吊物体中心不稳而引发事故。d) 采用钢丝绳吊运物体时,应先确认被吊物体的重量,根据被吊物体的重量来选择钢丝绳,不得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算进起吊物体的拉力中。钢丝绳应符合要求,不得存在断股、结扣和压扁等达到报废要求的问题。采用双头插接的钢丝绳扣时,钢丝绳的插接长度必须符合标准,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最短不得小于300毫米。钢丝绳采用卡扣绑扎或固定物体时,卡扣规格和使用的数量应符合钢丝绳直径要求,卡扣数量最少不得低于3个。e) 使用专用吊装工具吊运物体前,必须对专业吊装工具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没有问题方可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f) 多人进行吊运物体绑扎工作时,必须由一人进行绑扎工作的指挥,绑扎工作完成后,负责指挥的人员应对绑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吊运。
五 人员培训
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信号工属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地方监督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工作。2、各操作人员要利用安全教育培训机会,有计划、系统的对起重机械操作进行相关知识学习,使业务素质不断提高。2、对于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或考试不及格,补考仍然不及格,除按规定考核外,不得在本项目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控制
第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负责人、安全(设备)主管到场把关。
第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必须现场把关。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临近高压线施工时,应严格按外电防护距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
第五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六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限位、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各施工管理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工程、安质负责人检查不少于2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少于5次。检查应做好记录备查。
2.每月配合监理单位,会同设备检查单位,安装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安装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现场机械员每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总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对管内大型施工机械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工程、安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巡查一遍。设备管理员每月巡查一遍。
4.设备操作班组应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5.严禁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擅自使用运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非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按违章处理,罚款150元;造成事故或设备损坏的,按责任者处罚,处罚数额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第二条 不按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持证上岗培训,情节严重给予100元处罚;考试不及格扣罚150元;补考仍然不及格除不得从事起重机械作业工作外,扣罚一个月奖金。
第三条 不认真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或弄虚作假者,扣罚100元;并扣责任班长50元。
第四条 操作人员工作前不认真检查,没有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使设备“带病”工作,扣罚当班司机150元;因此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责任者处罚,处罚数额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第五条 违反起重作业安全工作规定,随意解除联锁和安全保护装置,扣罚责任人150元。
第4篇 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1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2年,但尚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起重机械。
2起重机械的报废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3凡在工程现场使用的老旧起重机械,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治:
3.1开展对老旧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测,其检测内容:
(1)外观检查(结构变形、油漆爆裂、腐蚀程度、焊缝外观、螺栓连接、主要零部件磨损情况等);
(2)形位公差测量(主要直线度、圆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同轴度、对称度、位置度、圆跳动等);
(3)对臂架、横梁、底架等重要结构主要受力焊缝进行焊缝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和腐蚀测厚报告;
(4)空载性能测试(起升、降落、变幅、回转、行走等测试。检查各机构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5)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重点检查如整机结构、焊缝、螺栓、机构等;
(6)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测的内容,应当请权威机构核算和进行应力测试,作出鉴定结论。
3.2开展对老旧起重机的专项整治
根据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技术经济论证,对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制订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对于局部钢结构的刚度和强度不足的,可采取补强整改;
(2)对于多数机构和结构还有使用价值的,可采取大修或改造。
4老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老旧起重机械,虽已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但未经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一律降低负荷至80%额定负荷以下使用。
(2)经过整治的老旧起重机必须进行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按整治结论要求使用。
(3)严格使用条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加大检查频次,对主要受力结构和受力焊缝采取必要的专人监控措施。
(5)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5篇 起重机械预防监控管理措施
分部/分项/工序/部位/活动
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和运行
潜在事故危险
倾覆倒塌/起重伤害
目标
防止倾覆倒塌/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主要管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1、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高空作业车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等法规规范,与相关方(起重机械安拆等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组织落实、实施;
2、进行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安装拆除前,要制定安拆方案,审批后实施,安装拆除作业要由具备资格的施工队伍进行,并严格监控,防止违章作业,并按程序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按规定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定;
4、起重工、信号工等操作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临时解除未恢复之前不得运转作业;
6、合理选择使用合格的起重索具和吊具,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严禁拼装设备和超负荷使用,因工程需要必须超负荷使用时,应经精确计算,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签字,有关部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监护下,方可实施;
7、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实施单位
各架子队、各施工班组
监控部门
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
起止时间
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和运行全过程
第6篇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措施
1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从事安装与拆卸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作业。
2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的专业单位应指定施工负责人、技术、安监、检验及其他管理人员,并明确管理界限和责任。上述人员必须接受与起重机械相关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3 作业中的指挥、司机、司索、机械安装工、电气安装工、焊工应配套齐全,必须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证件类别规定作业范围,明确过程责任。
4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中所用的机械设备、计量仪器、工具材料必须经检查、检测,并处于合格状态。
5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安装与拆卸应分别编写。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必须是起重机械专业工程师,并经安拆单位许可确认。
6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应经按施工企业有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审批。作业过程中施工方法及人员变更,应对变更部分重新编制和审批。
7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项目部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
8 应由施工负责人主持,由技术人员对全体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要交清作业内容、作业流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点、安全控制要点及责任分工。交底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类别进行,并重点对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
9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工序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进行;组织分工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10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指导把关;项目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工序工艺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11 安装过程中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2 起重机械安装后,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书。
13 起重机械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14 安拆作业完成后,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应进行后评价。从作业方案的科学性、交底的清楚性、组织分工及责任的明确性、执行的全面性与合规性、危险点源辨识的准确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员技能和素质的满足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
15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应按以下纲目要求编写:(安装和拆卸相同部分内容要求,本纲目没有重复写出,凡不同的内容均写出安装和拆卸不同的要求)
15.1 起重机械概况
(1)起重机械规格、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使用年限;
(2)本次使用的工况(如主、副臂长度、塔身高度、起吊高度、幅度及起重量等),作业用途、工作区域和输电线路、构筑物、其它机械等周围环境的影响;
(3)安装位置;地基和基础验收情况;
(4)当地气候特征及满足该机械安装、使用的气候条件。
15.2 编制依据
(1)本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2)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等);
(3)相关法规(国家和行业的法规、条例、规定等)。
15.3 进度计划
(1)安装时间安排:开工准备时间(包括材料和工器具的准备;人员安排和简单培训、零部件维修和更换等),开工交底时间,关键工序节点时间,过程自检时间,机动时间,整机安装完成时间,负荷试验和整机自检时间,正规检验时间和交付使用时间等。
(2)拆卸时间安排:开工准备时间(包括材料和工器具准备、人员安排和简单培训),开工交底时间,关键工序节点时间,机动时间,零部件检查汇总记录时间,交接或交运时间等。
15.4 工程准备(编写中可以列表)
(1)人员准备: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检验人员;指挥、司机、司索、机械安装工、电气安装工、焊工、架子工、力工等。人员的姓名、管理人员职务、工人资格证作业类别、人数,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在编制和送审时无法确定人员姓名名单的,可暂不写姓名,但作业前必须向审查部门提交实际参与作业人员名单,作为作业指导书的补充页)
(2)机具准备:所用机械设备(如起重机、卷扬机、手动葫芦、千斤顶、滑车、电焊机、货车等);工器具(如榔头、大锤、力矩扳手、套筒扳手、活动扳手、专用扳手、手钳、钢丝钳、手枪钻、手提砂轮、改锥、钢锯、钢丝刷、电焊枪及火焊把等);索具(如绳卡、索环、扁担梁、千斤绳、吊带、麻绳和尼龙绳等);临时附加设置(如支架、围护栏等)。
上述机具应标明规格、型号、数量、工况、状态或检验合格等。
(3)材料准备:道木、铅丝、棉纱、砂纸、焊条、氧气、乙炔、脚手管、脚手板等。标明规格、数量、状态。
(4)测量仪器准备(根据所安拆起重机械的实际需要):经纬仪、水平仪、万能表、电阻表、试电笔、卷尺、钢板尺、角尺、游标卡尺、百分表、温度计、转速表、塞尺、细钢丝、铅锤等)。应标明规格、精度、数量、状态、校验日期。
(5)培训准备:全体参与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中相关的重点内容和作业指导书中的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授课人等。
(6)零部件重量表(实际起吊重量)。
(7)高强度螺栓扭矩表(标明螺栓规格、尺寸、安拆部位、扭矩)。
15.5 工序工艺过程
(1)安装工序工艺:按该机型起重机械说明书中安装要求的作业顺序编写,一般工序工艺简化叙述;关键工序工艺或不说明就很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工艺必须详细编写,使其真正起到指导作业的作用(如扳起式塔机的扳起过程;自升式塔机的液压顶升加节和平衡过程;龙门起重机的吊装支腿和吊装横梁的过程;特殊条件下的安装过程等)。
安装工序工艺的编写中必须有质量技术标准,并能在安装过程中量化检验;注明安全要点,在过程中加以控制。
(2)拆卸工序工艺:按该机型起重机械说明书中拆卸要求的作业顺序编写(为安装的逆工序),一般工序工艺简化叙述;关键工序工艺或不说明就很容易发生事故的工序工艺必须详细编写,使其真正起到指导作业的作用(如扳起式塔机的放倒过程;自升式塔机的液压顶升减节和平衡过程;龙门起重机的拆除横梁和拆除支腿的过程;特殊条件下的拆除过程等)。注明安全要点,在过程中加以控制。
15.6 安全措施
首先根据安全规程和说明书要求编写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根据实际作业过程,辨识每一作业工序工艺及作业场所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分析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环境因素,并提出对应的控制措施。要求列出危险因素(或危险点)和危险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表。(建议使用lec法,应注意拆卸比安装危险性更大)。
15.7 附图与计算
在工艺中出现双机抬吊、超负荷起吊、增设临时支架、利用辅助卷扬机、架设揽风绳和地锚、大长件或异形件的吊点位置、特殊吊装等,文字往往很难叙述清楚,需要图式和必须校核计算等,不能省略,更不能只凭经验和估计。
15.8 负荷试验(安装)与零部件检查(拆卸)
安装后的负荷试验:负荷试验可另行成文作为安装作业指导书的附件。负荷试验应提出试验要求、注意事项和设计相应表格。内容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最大起重量试验(如最大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和在最大额定起重量下的最大幅度);超载试验(静载125%,动载110%)等。并在各项试验中检查各机构运转情况和主要结构、零部件、操纵等有无异常,并做出记录。现场在实际试验过程中,由于起重机的规格太大而无法找到相应吊重,也可根据将来现场实际最大吊重来做试验;试验数据要真实,不得不做试验,更不能用计算数字来代替试验数据。负荷试验应执行交底签字。
拆卸后的零部件检查:拆卸作业完成后应检查各机构、结构和零部件的磨损、损坏及缺陷情况,做出记录,作为拆卸作业指导书的附件,便于下次安装前的维修或更换。
15.9 交底签字页
在安装和拆卸作业前,作业指导书必须进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全员签字,不得只有少数人签字或代签;为避免签字混乱,难于核查,应管理人员、各工种分别设签字栏。由于交底签字是在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以后,所以交底签字页,全员签字后可作为作业指导书的附件。
1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审查以下要点:
16.1 编制依据一定要充分
(1)三方面主要依据要求,不能缺少某一方面;
(2)主要依据中的主要内容要与本机型相符。
16.2 人员相适应
(1)人员配备中,负责人和三种管理人员(技术、安监、检验)不能有缺失;
(2)工种应齐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概念不混淆,不能全是司机或多数是司索等、工种和作业总人数适应作业需要;
(3)主要作业内容和安全责任比较明确,不能无分工、无责任。
16.3 必须有测量仪器
(1)安装、拆卸应有测量仪器,尤其安装不能堆“积木”,无测量仪器就无过程检验;
(2)测量仪器要基本满足该机型质量检验需要。
16.4 工序工艺要正确。
工序不能颠倒,尤其分组施工必须先后交代清楚。
16.5 标准数据要清晰
安装工艺中不能没有质量标准和公差等量化数据(如高强度螺栓无扭矩、对角线无公差、垂直度无数据等)。
16.6 有必要图示和计算
不得出现地锚无计算、大件吊装无吊点、辅助吊机位置、方向、幅度不清楚、临时设施、支架等强度和刚度凭估计等等。
16.7 危险点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有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带安全带、进现场要带安全帽等简单要求;
(2)危险点(源)辨识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确。
16.8 负荷试验有要求
不能无负荷试验要求或不切实际的试验要求。
17 作业方案执行中和执行后的督查要点:
(1)作业前交底签字时,施工项目部的机械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核实实际作业人员与审批作业指导书中申报人员数量、作业种类和持证情况是否相符;作业方案与辅助起重机、临时设施是否与审批过的作业指导书相符。凡在实际作业中作业人员和作业方案发生变更和变化的,都应重新申报或补充作业指导书,并经过二次审批后方可作业。
(2)作业前交底时,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后的作业指导书,是否执行全员参加交底和全员签字。
(3)安装中有无过程检验和记录。
(4)安装、拆卸过程中有无临时增加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无证(或证件不符、或证件无效)上岗。
(5)关键工序工艺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6)负荷试验是否真实、有效,负荷试验报告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7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格式怎样的
起重吊运方面的法规是进行起重吊运管理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依据。
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减少与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原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这个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和安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联锁保护装置、水平仪、防止臂后倾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缓冲器、夹轨钳或锚定装置、风速风级报警器、支腿回缩定位装置、回转定位装置、登机信号按钮、防倾翻安全钩、检修用吊笼、扫轨板和支承架、轨道端部止挡、导电滑线防护板、倒退报警装置、暴露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电气设备防雨罩等25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起重机械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电气设备上应设置主隔离开关、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失磁保护、过电流保护、超速保护和接地保护等9种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两个方面。
起重机制造厂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保证产品技不低于行业通用的技术条件水平;
自制和改造起重机,或非定点生产厂生产起重机,必须具有相当于起重机定点生产厂的技术水平,而且要有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
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出厂的产品经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厂,有关部门应要求整顿,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产。
在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厂矿长(经理)组织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起重机械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配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使用的标准,主要有《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jb1036-82)、《汽车起重机与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及验收规范》( gb5031—85)和《电梯技术条件》(jb816-74)等。
(二)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管理,《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对起重机司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了规定。
培训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也可以由专业学校进行。
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
培训期满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合格后,须在实际操作的起重机上实习1~3个月,确认操作熟练者,由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本机工种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每两年复审一次。
(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机司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联系作了规定,统一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指挥信号。
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了起重吊运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进行指挥。
第8篇 起重机械预防监控管理措施模版
分部/分项/工序/部位/活动
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和运行
潜在事故危险
倾覆倒塌/起重伤害
目标
防止倾覆倒塌/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主要管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1、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高空作业车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等法规规范,与相关方(起重机械安拆等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组织落实、实施;
2、进行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安装拆除前,要制定安拆方案,审批后实施,安装拆除作业要由具备资格的施工队伍进行,并严格监控,防止违章作业,并按程序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按规定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定;
4、起重工、信号工等操作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临时解除未恢复之前不得运转作业;
6、合理选择使用合格的起重索具和吊具,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严禁拼装设备和超负荷使用,因工程需要必须超负荷使用时,应经精确计算,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签字,有关部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监护下,方可实施;
7、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实施单位
各架子队、各施工班组
监控部门
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
起止时间
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和运行全过程
第9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共有“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等七项措施。
一、 总则
1.2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3分为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
大型起重机有: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缆绳起重机、输变电用张牵设备等;
中小型起重设备有:简易升降机、烟囱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蓝、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
二、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
1、(2.2)省公司基建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共有4条,第(1)和(4)条应该做到了,但第(2)做没有不知道,第(4)做了检查,评价及考核应该没有做。
2、(2.5)项目监理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共有9条,有3条基本没有做,有2条只做了一半。
3、(2.8.1)施工企业本部必须设置机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共有17条,做到没有,自己去核实。
4、(2.8.3)施工企业应设立起重机械专业单位(租赁公司),工地项目部和分包对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简称一般使用单位。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和一般使用单位在本《重点措施》中统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他们有以下11项具体主要职责。
三、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措施
1、(3.1)至少要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等10项内容。
2、(3.2)至少要具备(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10项规程、标准和措施。
3、(3.4)施工企业至少应有“起重机械台账”等以下10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齐全和准确。(真实)
其中,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又包括原始资料和动态资料两部分。原始资料有购置合同等4类,动态资料有安装报告等7项。都应完整、齐全、完好。
4、(3.7.4)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制度(包括外包、分包队的安拆队伍),应包括“检查方式,如巡检、月检、专项检查、旁站监督和安全评价”等7项内容。
5、(3.8)施工项目部应收集和保存的起重机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有关起重机械的文件,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
、、、、、、
共9项内容。
6、(3.9)输变电工程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制度等。、、、、、、
共7项。
7、(3.11)监理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程序(或细则)至少要包括“起重机械和主要积聚进场安全确认登记监理程序”等9种程序、细则和办法。
8、(3.12)监理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至少应包括“现场起重机械登记台账”等以下13种内容。
本占了9页篇幅,可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的重要性。
四、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管理措施
1、(4.1)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持证、不超范围)。
2、(4、3)作业人员应配齐,持证,明确过程责任。
3、(4.4)作业机具、设备、计量仪器必须经检查、检验,并合格。
4、(4.5)(4.6)安装与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分别编写,编写人必须是起重机械专业工程师,并经安拆单位许可确认和经施工单位规定的权限审批(双重)。
5、(4.7)起重机械安装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
6、(4.8)安全技术交底(非常重要),首先是全体参与作业人员,其次是内容详尽(交清作业内容、作业流程、技术质量控制点、安全控制要点以及责任分工要明确),交底要针对不同作业类别进行,并重点对危险源(点)和控制措施进行交底。
7、(4.10)项目部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把关,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工序工艺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8、(4.11)(4.12)(4.13)转工序要检验;安装完必须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书;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9、(4.15)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作业指导书按以下纲目编写。
(1)(4.15.1)起重机械概况;(2)(4.15.2)编制依据;(3)(4.15.3)进度计划;(4)(4.15.4)工程准备;(5)(4.15.5)工序工艺过程;(6)(4.15.6)安全措施;(7)(4.15.7)附图与计算;(8)(4.15.8)负荷试验(安装时)与零部件检查(拆卸时);(9)(4.15.9)交懂签字页.
10、(4.16)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作业指导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4.16.1)编制依据一定要充分;(2)(4.16.2)人员应与工作相适应;(3)(4.16.3)必须有测量仪器;(4)(4.16.4)工序工艺一定要正确;(5)(4.16.5)标准数据一定要清晰;(6)(4.16.6)有必要的图示和计算;(7)(4.16.7)危险点和安全措施一定要清楚;(8)(4.16.8)一定有负荷实验要求。
五、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5.1)与出租和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详细写明各自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以及安装、拆卸、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
2、(5.2)(5.3)外租、自带起重机械(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严禁租用或进场)及其作业人员,应按本《重点措施》对进场、安装、使用、维修、检查、拆卸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5.4)审查内容应包括“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等4项。
4、(5.5)有“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和“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机械不得租用或进入施工现场。
5、(5.6)(5.7)(5.8)(5.9)(5.10)(5.11)安装、拆卸、检查、管理与“措施四”相同。
六、老旧起重机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6.1)使用年限达到12年,但尚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起重机机械称之为老旧起重机机械。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价值的;
(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3、(6.3.1)老旧起重机机械的专项检查(共有6项)。
4、(6.4)老旧起重机机械的使用要求有“降负荷使用”和“加大检查频次”等。
第10篇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1篇 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企业与出租或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状况要求及安拆、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等。
2施工企业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及其作业人员,应按本文件有关要求,对于进场、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查等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出租单位或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应纳入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范围。
3外租或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时,必须由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其相关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机械,严禁租用或进场。
4审查内容:
(1)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登记手续、安全检验合格证;
(2)安装单位应具备有效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许可证书(原件);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原件;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租用或带入施工现场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6出租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起重机安拆作业时,必须编制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经施工企业机械管理、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7起重机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对培训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对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
8遵守施工项目部有关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9施工项目部应将外租、分包单位的起重机械纳入到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检查中,并及时向出租和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0 对于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的起重机械,由于其安全技术状况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施工项目部应采取清退出场。对于其安装、拆卸、维修和管理能力不足而达不到本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的,应委托本企业的起重机械专业单位按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11 业主项目部和项目监理应将外租起重机械和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纳入到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