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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有效预防涉爆案件及涉爆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非煤矿山安全规程》以及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公司的安全与稳定,结合我公司实际,
为创建平安矿区、和谐矿区,特编制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
1、健全管理机构
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由安全矿长专门分管此项工作,民爆物品负责人日常主要工作就是抓好民爆物品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及时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对上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在限期内处理,确保我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要认真完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从购买、储存、领用审批程序,到运送、使用、清退都必须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堵塞漏洞。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开展群防群治,强化群众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作用,构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3、教育培训和宣传
公司在加强涉爆人员教育培训的同时,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日常学习及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营造安定的发展环境。
4、严格执行奖罚规定
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矿属涉爆单位及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分管领导及安全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存储、领退、运送、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从严审批,认真监管,及时查堵漏洞,奖优罚劣,对违规违纪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治手段,确保万无一失。
二、安全储存措施
1、民爆物品入库时,必须照单认真核对数量、品种,与运输单位交接手续齐全,妥善交接、保管。
2、民爆物品入库后,及时进帐。
3、正确使用上级配发的电子信息系统。
4、库区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按上级要求配足,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严格执行出入库区登记制度。
6、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对核实,及时上报。
7、库内温度、湿度保持在合理状态,保证在规定的储存期内物品不发生受潮、变质。
8、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民爆物品不准混发使用。
9、火工品领用单据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按实际签发。
10、专职人员领退,其它非专职人员拒付。
11、做好库区雨季防洪防汛工作,需要完善的工作必须在雨季来临前完成。
12、对民爆物品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三、安全运送措施
1、库区至井口运送必须是专车、专人押运,非专职人员严禁接触火工品和乘坐运送车辆。
2、押运人员不少于上级规定的人数。
3、炸药、雷管严禁混装混运。
4、运输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中途不得停留。
5、运送车辆配备专用箱,车辆设遮挡篷、绝缘垫层、悬挂接地装置等。
6、雷雨季节避开雷雨时间,严防雷电引发灾害事故。
四、防火防爆措施
1、库区严禁烟火。
2、取消明火做饭、取暖、明电照明。
3、各种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4、配备足够的、符合使用要求的消防器材,并且能熟练操作,经常检查。
5、防雷装置齐全可靠并定期检测,确保其对地电阻符合安全要求。
6、内外通讯畅通。
7、不间断地进行库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库区周边禁止放易燃物,及时清除周围杂草,保持足够的防火隔离带。
9、退下的包装纸、箱及时处理。
五、防盗抢及流失措施
1、库区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人数配足合格的看库员,并坚持24小时时值班、巡查,并配备警棒、木棒、头盔、照明灯具,加强自身安全,并熟记上报电话号码,万一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2、大门常关,除公务人员出入登记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库区周边发现可疑人员长时间逗留要严密加以监视,首先及时报矿领导、公安部门以及保卫科。其次利用警棒、猎犬与可凝人员周旋拖延时间确保自身安全,等待救援人员共同制止。
3、加强监控、通讯、防盗设施管理,确保通讯畅通,监控运行正常,发挥其实时监控功能,真正把人防、机防、物防、犬防有机结合,确保火工库安全。
4、配足看库犬,协助看守员加强防范,严防盗抢案件发生。
5、运送车辆保持2人以上押运,车辆不在中途停车,直达目的地。
6、专人负责放炮地点装药放炮,现场领导监督其使用情况,剩余民爆清点后出坑登记,并立即退回库房。
7、使用专用箱具上锁分存,钥匙要妥善保存,钥匙丢失后,专用箱及时交回大库封存,箱子报废。
8、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六、安全使用措施
1、不同厂家、不同性质的火工品不得混杂使用。
2、变质炸药不准使用,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
3、炸药雷管分装、分运、加锁保管,在井下的存放地点相距50米以上,且要避开潮湿、带电、支护不完好、交通要道、人员集中等地点。
4、按实际打好炮眼,现场制做炸药,并在现场领导的监管下,逐个装入炮眼封口。
5、专职持证放炮员负责装药放炮。
6、放炮作用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
7、严格执行“放炮十不准”规定,确认工作面具备安全放炮条件时,方可依命令放炮。
8、出现瞎炮时,必须现场按“规程”要求处理,并设法找到拒爆雷管,及时升井交回,妥善处理。
9、躲炮距离必须按上级规定的安全距离执行,警戒线必须封锁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路口,拉线牌设人警戒。
10、井下不准用车辆或输送机运送火工品。
11、工作面有隐患,在未彻底处理之前,严禁违章冒险、强行放炮。
12、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
13、贯通巷放炮,剩余20米时,启动执行“贯通安全措施”。
14、井筒施工,人员在放炮前必须全部撤到井上安全地点。
15、母线、脚线在联线前,必须保持短接状态,防止接触带电体引起爆破事故。
16、安管人员对井下爆破作业实行重点监管,对放炮作业实施全程监督。
17、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对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制度,矿上在接到举报后必须立即调差核实,情况确实及时给予相关人员严厉处罚,处罚办法包括批评、罚款、停止、开除等,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足、遗漏之处或某些条款与安全部门规定不符以及公安部门、安检部门针对民爆品安全管理出台新规定不符时,要对本措施及时加以修订、补充。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
第2篇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措施格式怎样的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
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
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
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
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
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
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
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
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
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
做到把“三防”、“四把关”。
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
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
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
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第3篇 夜间施工及民爆物品管理措施
为规范我标段民爆物品运输、存储及现场操作,防止发生民爆物品丢失或爆炸事故,现对沿德四标各涉爆施工队负责人、爆破员及库房管理员、押运员、危货车司机作出如下要求:
1、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协同项目部安全部及现场技术员共同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每天按需按时上报第二天所需炸药、雷管种类、数量,炸药、雷管运送到工区后,由爆破员用便携式民爆物品存储箱转运到各施工点,雷管、炸药必须由双人分开运输。到达施工点后必须有专人看守。雷管、炸药同时运输者或到达现场后无人看管每次罚款5000元。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者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爆破员在装药过程中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电子产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违规两次以上该爆破员清退出场并吊销其爆破证。
3、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查,反复用大喇叭告知附近工人及村民撤离至安全区域(爆破作业点200米以外),路口设置路障或标志牌,并安排专人看守,在确保爆破区域内无人、牲畜的情况下方可起爆。警戒工作不到位者罚款5000元,如发生爆炸事故,队伍清退出场。
4、隧道洞内爆破施工时,必须将洞内人员全部撤离至洞外,洞口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人员看守,起爆后不得贸然进洞,先由爆破员进洞检查,确定无哑炮后方可安排机械进洞排险施工。警戒工作不到位者每次罚款5000元,如发生爆炸事故,队伍清退出场。
5、装药完成后如有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立即进行退库,现场不得私自存放民爆物品。二、三工区全部清退至炸药库内,一工区清退至危货车内,当天如需要继续使用则再次领取,如不再使用,则由炸药车带回库房退库存储。所有民爆物品严禁在施工现场或临时住所私存,违者每次罚款30000元。
6、库管员必须认真做好每一笔出、入、退库登记工作,各项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发放炸药、雷管。随时盘库,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7、押运员和炸药车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严禁带病上路。司机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在弯道及狭窄路段要减速慢行,危险路段不得强行通过,一定要确保行车安全。装车后要详细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关好车门并上锁,防止民爆物品在运输途中遗失。
第4篇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
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
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