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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管理措施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5

起重作业管理措施

第1篇 起重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1)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3)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司机在得到指挥发出的起吊信号后,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9)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好,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

(12)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13)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 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5)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6)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安全距离。

(17) 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及指挥。

第2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及措施

一、导引

起重作业“五好”、“九不吊”。

(一)、五好

1.思想统一集中好;

2.机具全面检查好;

3.物件扎紧堆放好;

4.互相密切联系好;

5.统一指挥协调好;

(二)、九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重量不明、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不吊;

3.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故障不吊;

4.物件捆绑不牢或吊挂不平衡不吊;

5.吊挂工件直接进行加工,歪拖斜挂和吊运投送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被压住情况不明不吊;

7.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件不吊;

8.露天起重机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暴雨不吊;

9.物件的利边快口未加衬垫不吊;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1.年龄必须是满18周岁。

2.体检应符合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0.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3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1.0且无色盲;凡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它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着,均不适宜从事起重作业。

(二)培训、考核、发证

1、经省、市劳动部门或其它指定单位培训、考核并通过考试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上岗。

2、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起重工安全操作

1、认真听取班组长对作业内容的工艺交底,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2、起重工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正确选用和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

3、根据作业要求,对吊索具、作业现场和人员动态进行检查。

4、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必须按额定负荷选用。

5、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时,必须做到:

(1)口令坚定、洪亮;

(2)鸣哨规范、清晰;

(3)手势标准、清楚;

6、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衬垫措施。

7、吊运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8、物件起吊后,不宜长时间高空悬挂,遇有突发情况(停电等),吊物下要立即拉好警戒围栏并设专人监护,防止他人误入危险区。

9、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安全通道移动。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应事先于司机联系,并设好支撑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10、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和配合作业的人员,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不应站在死角位,对于高空作业尤其重要。

11、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入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谨防撬杠回弹伤人。

12、认真清理作业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三、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操作

1、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五好”、“九不吊”规定,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调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

2、起重机司机必须从专用梯子上下,不准从其他起重机上跨越,并要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3、起重机作业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调整,当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警示。

4、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安全装置、控制机构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5、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准作业,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6、起重机运行前,必须鸣铃示警。

7、司机离开驾驶室前,应将吊钩升到安全位置,各控制器回零位,切断电源。

8、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9、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使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并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方人员避开,并在吊物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通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11、司机操作时,不准利用限位装置停车。

12、雨天或潮湿天气作业,应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试吊确认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

13、有主副两套起重机构的起重机,其主、副不应同时开动。

14、作业结束后,除应按第7条规定执行外,还应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无下一班接替作业时,应将吊机开到指定位置,锁好轨钳,关好驾驶室门窗,切断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15、汽车起重司机作业时,应将支撑脚着落在坚实的地面或加垫的木块、钢板上,确保机体本身的平衡。汽车起重机在移动或行驶前,应将支撑脚收好,并将臂杆放在专用支架上,吊钩及变幅的钢丝绳按规定收紧。

四、吊索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要求

1、根据物体重量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2、吊索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严禁与腐蚀性的物品混放。

3、经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应及时销毁,严禁使用。不允许同合格的吊索具混放。

4、钢丝绳使用时,不准采取套绳、结扣相挂等方式使用。

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等现象的出现。

6、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3圈。

7、钢丝绳应定期检查,按有关钢丝绳检验和报废标准处理。凡经检验合格的钢丝绳应涂有色标志,加强管理。

8、纤维吊索具应防止受潮、腐蚀,使用后应放于干燥通风处妥善保管。

9、不得使用多向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滑脱和爪钩变形。

10、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现象时,要及时理顺,未纠正前不准操作。

11、卸扣(卡环)的螺栓拧紧后,应适当回拧1/1-1/2圈。

12、卸扣(卡环)不允许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其他物件上使用。

13、当两个卸扣连接使用时,应以弯曲的部位相接为宜,选用时必须符合公称要求,不准敲击或从高处往下抛掷。

14、决不允许用其他材料的螺栓代替卸扣配套螺栓。

15、操作中应使其卸扣垂直受力,不准横向扩幅使用。

16、吊环螺栓的安全操作要求:

(1)无安全措施不允许使用一个吊环螺栓和一条钢丝绳进行起吊作业。

(2)不允许进行焊接检修或焊接在吊物上使用。

(3)吊环螺栓必须紧密拧合在吊索上,若螺母孔过浅应选用深螺母或用座垫将螺栓与吊索紧密贴合。

(4)起吊方向与螺栓环的方向必须一致,应回避横向拽拉致螺栓松动或紧固。

17、板钩与吊索的连接方式必须用卸扣,严禁采用插棒方式进行作业。

第3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导引

起重作业“五好”、“九不吊”。

(一)、五好

1.思想统一集中好;

2.机具全面检查好;

3.物件扎紧堆放好;

4.互相密切联系好;

5.统一指挥协调好;

(二)、九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重量不明、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不吊;

3.安全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故障不吊;

4.物件捆绑不牢或吊挂不平衡不吊;

5.吊挂工件直接进行加工,歪拖斜挂和吊运投送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被压住情况不明不吊;

7.吊物上站人或有浮动物件不吊;

8.露天起重机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暴雨不吊;

9.物件的利边快口未加衬垫不吊;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1.年龄必须是满18周岁。

2.体检应符合国家现行体检表所列项目的要求:

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0.7,对起重机起升高度在30米以上,两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各不低于1.0且无色盲;凡患有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听觉障碍和其它妨碍起重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着,均不适宜从事起重作业。

(二)培训、考核、发证

1、经省、市劳动部门或其它指定单位培训、考核并通过考试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上岗。

2、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起重工安全操作

1、认真听取班组长对作业内容的工艺交底,安全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

2、起重工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正确选用和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

3、根据作业要求,对吊索具、作业现场和人员动态进行检查。

4、熟悉各种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对钢丝绳及吊索具等必须按额定负荷选用。

5、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时,必须做到:

(1)口令坚定、洪亮;

(2)鸣哨规范、清晰;

(3)手势标准、清楚;

6、散物件的捆扎要牢固,棱角、快口、利边或精密部件要采取衬垫措施。

7、吊运物件要保持平衡,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特殊物件应选用专用吊具。

8、物件起吊后,不宜长时间高空悬挂,遇有突发情况(停电等),吊物下要立即拉好警戒围栏并设专人监护,防止他人误入危险区。

9、吊运物件时,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安全通道移动。进入吊物下方操作,应事先于司机联系,并设好支撑装置或采取安全措施。

10、吊装、吊运作业时,指挥和配合作业的人员,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不应站在死角位,对于高空作业尤其重要。

11、使用撬杠应边撬边垫好木块,严禁将手伸入物件下方。较重物件和作业环境较复杂的场合,应有专人配合,操作中应谨防撬杠回弹伤人。

12、认真清理作业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三、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操作

1、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五好”、“九不吊”规定,熟悉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起重调运指挥信号,并按规定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

2、起重机司机必须从专用梯子上下,不准从其他起重机上跨越,并要禁止无关人员登上起重机。

3、起重机作业时禁止进行维修、保养、调整,当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警示。

4、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安全装置、控制机构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转。

5、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准作业,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6、起重机运行前,必须鸣铃示警。

7、司机离开驾驶室前,应将吊钩升到安全位置,各控制器回零位,切断电源。

8、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9、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准操作。

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使重物无法放下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并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方人员避开,并在吊物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通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11、司机操作时,不准利用限位装置停车。

12、雨天或潮湿天气作业,应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试吊确认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

13、有主副两套起重机构的起重机,其主、副不应同时开动。

14、作业结束后,除应按第7条规定执行外,还应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和交接班工作。如无下一班接替作业时,应将吊机开到指定位置,锁好轨钳,关好驾驶室门窗,切断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15、汽车起重司机作业时,应将支撑脚着落在坚实的地面或加垫的木块、钢板上,确保机体本身的平衡。汽车起重机在移动或行驶前,应将支撑脚收好,并将臂杆放在专用支架上,吊钩及变幅的钢丝绳按规定收紧。

四、吊索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要求

1、根据物体重量正确选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

2、吊索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严禁与腐蚀性的物品混放。

3、经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应及时销毁,严禁使用。不允许同合格的吊索具混放。

4、钢丝绳使用时,不准采取套绳、结扣相挂等方式使用。

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等现象的出现。

6、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3圈。

7、钢丝绳应定期检查,按有关钢丝绳检验和报废标准处理。凡经检验合格的钢丝绳应涂有色标志,加强管理。

8、纤维吊索具应防止受潮、腐蚀,使用后应放于干燥通风处妥善保管。

9、不得使用多向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滑脱和爪钩变形。

10、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现象时,要及时理顺,未纠正前不准操作。

11、卸扣(卡环)的螺栓拧紧后,应适当回拧1/1-1/2圈。

12、卸扣(卡环)不允许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其他物件上使用。

13、当两个卸扣连接使用时,应以弯曲的部位相接为宜,选用时必须符合公称要求,不准敲击或从高处往下抛掷。

14、决不允许用其他材料的螺栓代替卸扣配套螺栓。

15、操作中应使其卸扣垂直受力,不准横向扩幅使用。

16、吊环螺栓的安全操作要求:

(1)无安全措施不允许使用一个吊环螺栓和一条钢丝绳进行起吊作业。

(2)不允许进行焊接检修或焊接在吊物上使用。

(3)吊环螺栓必须紧密拧合在吊索上,若螺母孔过浅应选用深螺母或用座垫将螺栓与吊索紧密贴合。

(4)起吊方向与螺栓环的方向必须一致,应回避横向拽拉致螺栓松动或紧固。

17、板钩与吊索的连接方式必须用卸扣,严禁采用插棒方式进行作业。

起重作业管理措施3篇

一、导引起重作业“五好”、“九不吊”。(一)、五好1.思想统一集中好;2.机具全面检查好;3.物件扎紧堆放好;4.互相密切联系好;5.统一指挥协调好;(二)、九不吊1.超负荷不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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