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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全管理措施4篇

发布时间:2023-03-31 18:45:14 查看人数:52

机电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机电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要求格式怎样的

第一条、机电部门要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绘制下列图纸:

1、矿井电气设备布置。

2、矿井运输系统图。

3、井下排水、压风、供水管路系统图。

4、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

第二条、机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凡用电单位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电、搭火,并应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负责全矿的停、送电和掌握电度消耗,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户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机电部门要根据生产的需要,编制年、季、月度的设备需用计划,并及时组织平衡调拔,满足生产需要。

第四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设备。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操作和维修等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者凭操作证使用设备,并要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4、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班班完好。

5、管好、用好工具 ,不得遗失。

6、发现故障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检修,切忌设备带病运转。

第五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1、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建立“专人专机制”,而对于三班作业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

2、在机组内,进一步划分岗位操作和职责,把设备的每个部件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操作工人,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3、岗位责任制包括: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岗位练兵制、安全生产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各项制度,都应围绕设备的合理正确使用、明确建立起来。

第六条、为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应建立承包的包机制。

1、操作人员按合理使用设备的六条方法建立包机制。

2、维修人员的责任是:教会操作人员掌握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帮助操作机械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维修人员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完成修理任务,并保证检修质量。

3、各种主要运转设备除应有司机外,还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和检修工作。

4、要大力推广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负责的包运转、包维修、包检修的“包机制”。

未实行包机制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

第七条、建立设备的安全使用制

1、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效能,应根据专业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鉴定、调整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转。

2、设备超负荷运转必须经过技术签定,要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制定安全措施,并应经过批准。

第八条、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

1、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日常保养: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的完整。

3、定期保养:主要对内部进行清洁、润滑、局部解体检查和调整,必要时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

4、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操作司机进行。

第九条、设备的检查,是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效验。

1、每日检查:一般在交接班时,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正确的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2、定期检查:按照计划日程表,在操作者参加下定期由专职维修工执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

1、小修:只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位。

更换与修复少量的磨损零件,调整设备的机构,以保证设备能够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要更换与修复设备的主要零件,以及数量较多的其他磨损零件,并校正设备的基准,以恢复和达到规定的精度和其他技术要求,并保证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大修:为了使设备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更换和修复全部的磨损零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停产检修要提前做好准备,检修计划和措施要经研究批准。

检修后要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5、为了确保大修理计划的完成,要提前落实需用的材料、备品配件和大修资全。

6、主要提升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要坚持每日一次的日检,大、中修应在停产检修日进行。

第十一条 用电安全

1、电业”部门有关规程规定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工作,应参照执行。

2、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

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 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0000v。

b、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

(现大型现代化矿井采用1140v供电) 。

c、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采用220v或127v;

采掘工作面为36v;

矿灯电压不大于36v;

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d、手持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e、井下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馈电开关、变压器、起动器、检漏继电器等)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0、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的平面图。

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1、矿井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

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12、对安全用电要做到“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a、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子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b、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c、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d、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记录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

e、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f、十不准(井下供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4)、不准甩掉局扇的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有铜、铝铁丝代替熔断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

13、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4、室外变压器四周应有不低于

1.7m的围墙或栏栅,并与变压器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二条 矿井接地保护

1、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铅皮、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屏蔽护套等都必须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

3、主接地极: a、主接地极在主、付水仓应各设一块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设在地面的主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欧姆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欧姆

4、局部接地极: a、下列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一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2)、每一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3)、每一个低压配电点。

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

(4)、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一个接线盒 b、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在有潮湿的地点,其钢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积不小于0.6m2. c、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不小于

1.5的钢管制成,管子至少钻20个不小于5mm直径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线: a、连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线应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b、连接局部接地极的连线、铜线其面积不小于25mm2,扁钢: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应进行一次矿井接地网电阻值测定并作好记录,接地网上任何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第十二条 电缆的管理

1、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维护。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字形放置,并应严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坏等。

2、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

3、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止电缆受损。

4、电缆线路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有接线盒:如有接线盒时,应严密遮盖,并由专职人员每日检查一次。

5、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个人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

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6、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职(责) 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7、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8、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9、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

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冲洗时,一定要将电缆线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盖,以防电缆损坏。

巷道整修完后,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第2篇 机电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一条、机电部门要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绘制下列图纸:

1、 矿井电气设备布置。

2、 矿井运输系统图。

3、 井下排水、压风、供水管路系统图。

4、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

第二条、机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凡用电单位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电、搭火,并应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负责全矿的停、送电和掌握电度消耗,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户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机电部门要根据生产的需要,编制年、季、月度的设备需用计划,并及时组织平衡调拔,满足生产需要。

第四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设备。

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操作和维修等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 操作者凭操作证使用设备,并要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4、 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班班完好。

5、 管好、用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6、 发现故障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检修,切忌设备带病运转。

第五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1、 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建立“专人专机制”,而对于三班作业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

2、 在机组内,进一步划分岗位操作和职责,把设备的每个部件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操作工人,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3、 岗位责任制包括: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岗位练兵制、安全生产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各项制度,都应围绕设备的合理正确使用、明确建立起来。

第六条、为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应建立承包的包机制。

1、 操作人员按合理使用设备的六条方法建立包机制。

2、 维修人员的责任是:教会操作人员掌握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帮助操作机械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维修人员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完成修理任务,并保证检修质量。

3、 各种主要运转设备除应有司机外,还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和检修工作。

4、 要大力推广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负责的包运转、包维修、包检修的“包机制”。未实行包机制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

第七条、建立设备的安全使用制

1、 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效能,应根据专业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鉴定、调整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转。

2、 设备超负荷运转必须经过技术签定,要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制定安全措施,并应经过批准。

第八条、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

1、 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 日常保养: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的完整。

3、 定期保养:主要对内部进行清洁、润滑、局部解体检查和调整,必要时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

4、 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操作司机进行。

第九条、设备的检查,是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效验。

1、 每日检查:一般在交接班时,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正确的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2、 定期检查:按照计划日程表,在操作者参加下定期由专职维修工执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

1、 小修:只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位。更换与修复少量的磨损零件,调整设备的机构,以保证设备能够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 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要更换与修复设备的主要零件,以及数量较多的其他磨损零件,并校正设备的基准,以恢复和达到规定的精度和其他技术要求,并保证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 大修:为了使设备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更换和修复全部的磨损零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 停产检修要提前做好准备,检修计划和措施要经研究批准。检修后要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5、 为了确保大修理计划的完成,要提前落实需用的材料、备品配件和大修资全。

6、 主要提升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要坚持每日一次的日检,大、中修应在停产检修日进行。

第十一条 用电安全

1、 电业”部门有关规程规定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工作,应参照执行。

2、 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 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3、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 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7、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0000v。

b、 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现大型现代化矿井采用1140v供电) 。

c、 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为36v;矿灯电压不大于36v;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d、 手持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e、 井下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馈电开关、变压器、起动器、检漏继电器等)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9、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0、 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的平面图。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1、 矿井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12、 对安全用电要做到“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a、 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子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b、 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c、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d、 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记录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

e、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f、 十不准(井下供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4)、不准甩掉局扇的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有铜、铝铁丝代替熔断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

13、 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4、 室外变压器四周应有不低于1.7m的围墙或栏栅,并与变压器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二条 矿井接地保护

1、 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铅皮、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屏蔽护套等都必须接地。

2、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

3、 主接地极:

a、 主接地极在主、付水仓应各设一块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 设在地面的主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欧姆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欧姆

4、 局部接地极:

a、下列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一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2)、每一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3)、每一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

(4)、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一个接线盒

b、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在有潮湿的地点,其钢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积不小于0.6m2。

c、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不小于1.5的钢管制成,管子至少钻20个不小于5mm直径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线:

a、 连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线应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b、 连接局部接地极的连线、铜线其面积不小于25mm2,扁钢: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应进行一次矿井接地网电阻值测定并作好记录,接地网上任何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第十二条 电缆的管理

1、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维护。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字形放置,并应严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坏等。

2、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

3、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止电缆受损。

4、电缆线路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有接线盒:如有接线盒时,应严密遮盖,并由专职人员每日检查一次。

5、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个人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6、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职(责) 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7、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8、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9、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冲洗时,一定要将电缆线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盖,以防电缆损坏。巷道整修完后,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第3篇 机电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要求

第一条、机电部门要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绘制下列图纸:

1、矿井电气设备布置。

2、矿井运输系统图。

3、井下排水、压风、供水管路系统图。

4、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

第二条、机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凡用电单位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电、搭火,并应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负责全矿的停、送电和掌握电度消耗,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户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机电部门要根据生产的需要,编制年、季、月度的设备需用计划,并及时组织平衡调拔,满足生产需要。

第四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设备。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操作和维修等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者凭操作证使用设备,并要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4、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班班完好。

5、管好、用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6、发现故障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检修,切忌设备带病运转。

第五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1、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建立“专人专机制”,而对于三班作业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

2、在机组内,进一步划分岗位操作和职责,把设备的每个部件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操作工人,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3、岗位责任制包括: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岗位练兵制、安全生产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各项制度,都应围绕设备的合理正确使用、明确建立起来。

第六条、为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应建立承包的包机制。

1、操作人员按合理使用设备的六条方法建立包机制。

2、维修人员的责任是:教会操作人员掌握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帮助操作机械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维修人员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完成修理任务,并保证检修质量。

3、各种主要运转设备除应有司机外,还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和检修工作。

4、要大力推广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负责的包运转、包维修、包检修的“包机制”。未实行包机制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

第七条、建立设备的安全使用制

1、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效能,应根据专业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鉴定、调整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转。

2、设备超负荷运转必须经过技术签定,要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制定安全措施,并应经过批准。

第八条、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

1、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日常保养: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的完整。

3、定期保养:主要对内部进行清洁、润滑、局部解体检查和调整,必要时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

4、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操作司机进行。

第九条、设备的检查,是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效验。

1、每日检查:一般在交接班时,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正确的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2、定期检查:按照计划日程表,在操作者参加下定期由专职维修工执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

1、小修:只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位。更换与修复少量的磨损零件,调整设备的机构,以保证设备能够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要更换与修复设备的主要零件,以及数量较多的其他磨损零件,并校正设备的基准,以恢复和达到规定的精度和其他技术要求,并保证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大修:为了使设备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更换和修复全部的磨损零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停产检修要提前做好准备,检修计划和措施要经研究批准。检修后要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5、为了确保大修理计划的完成,要提前落实需用的材料、备品配件和大修资全。

6、主要提升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要坚持每日一次的日检,大、中修应在停产检修日进行。

第十一条 用电安全

1、电业”部门有关规程规定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工作,应参照执行。

2、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 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0000v。

b、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现大型现代化矿井采用1140v供电) 。

c、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为36v;矿灯电压不大于36v;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d、手持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e、井下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馈电开关、变压器、起动器、检漏继电器等)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0、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的平面图。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1、矿井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12、对安全用电要做到“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a、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子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b、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c、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d、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记录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

e、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f、十不准(井下供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4)、不准甩掉局扇的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有铜、铝铁丝代替熔断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

13、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4、室外变压器四周应有不低于1.7m的围墙或栏栅,并与变压器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二条 矿井接地保护

1、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铅皮、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屏蔽护套等都必须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

3、主接地极:

a、主接地极在主、付水仓应各设一块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设在地面的主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欧姆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欧姆

4、局部接地极:

a、下列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一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2)、每一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3)、每一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

(4)、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一个接线盒

b、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在有潮湿的地点,其钢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积不小于0.6m2。

c、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不小于1.5的钢管制成,管子至少钻20个不小于5mm直径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线:

a、连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线应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b、连接局部接地极的连线、铜线其面积不小于25mm2,扁钢: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应进行一次矿井接地网电阻值测定并作好记录,接地网上任何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第十二条 电缆的管理

1、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维护。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字形放置,并应严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坏等。

2、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

3、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止电缆受损。

4、电缆线路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有接线盒:如有接线盒时,应严密遮盖,并由专职人员每日检查一次。

5、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个人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6、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职(责) 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7、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8、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9、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冲洗时,一定要将电缆线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盖,以防电缆损坏。巷道整修完后,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第4篇 机电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要求怎么写

第一条、机电部门要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绘制下列图纸:

1、矿井电气设备布置。

2、矿井运输系统图。

3、井下排水、压风、供水管路系统图。

4、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

第二条、机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凡用电单位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电、搭火,并应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负责全矿的停、送电和掌握电度消耗,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户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机电部门要根据生产的需要,编制年、季、月度的设备需用计划,并及时组织平衡调拔,满足生产需要。

第四条、要加强设备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设备。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操作和维修等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者凭操作证使用设备,并要切实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4、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班班完好。

5、管好、用好工具 ,不得遗失。

6、发现故障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检修,切忌设备带病运转。

第五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1、对单人操作,一班作业的设备,建立“专人专机制”,而对于三班作业和多人共同操作的设备,建立机长负责制。

2、在机组内,进一步划分岗位操作和职责,把设备的每个部件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操作工人,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3、岗位责任制包括: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岗位练兵制、安全生产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各项制度,都应围绕设备的合理正确使用、明确建立起来。

第六条、为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应建立承包的包机制。

1、操作人员按合理使用设备的六条方法建立包机制。

2、维修人员的责任是:教会操作人员掌握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帮助操作机械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维修人员定期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完成修理任务,并保证检修质量。

3、各种主要运转设备除应有司机外,还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和检修工作。

4、要大力推广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负责的包运转、包维修、包检修的“包机制”。

未实行包机制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

第七条、建立设备的安全使用制

1、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效能,应根据专业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鉴定、调整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转。

2、设备超负荷运转必须经过技术签定,要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制定安全措施,并应经过批准。

第八条、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

1、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日常保养: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的完整。

3、定期保养:主要对内部进行清洁、润滑、局部解体检查和调整,必要时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

4、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操作司机进行。

第九条、设备的检查,是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效验。

1、每日检查:一般在交接班时,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正确的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2、定期检查:按照计划日程表,在操作者参加下定期由专职维修工执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

1、小修:只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位。

更换与修复少量的磨损零件,调整设备的机构,以保证设备能够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要更换与修复设备的主要零件,以及数量较多的其他磨损零件,并校正设备的基准,以恢复和达到规定的精度和其他技术要求,并保证使用到下一次修理。

3、大修:为了使设备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更换和修复全部的磨损零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停产检修要提前做好准备,检修计划和措施要经研究批准。

检修后要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5、为了确保大修理计划的完成,要提前落实需用的材料、备品配件和大修资全。

6、主要提升设备及其他大型设备,要坚持每日一次的日检,大、中修应在停产检修日进行。

第十一条 用电安全

1、电业”部门有关规程规定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工作,应参照执行。

2、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

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 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0000v。

b、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超过1140v一般采用380v或660v。

(现大型现代化矿井采用1140v供电) 。

c、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采用220v或127v;

采掘工作面为36v;

矿灯电压不大于36v;

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d、手持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e、井下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馈电开关、变压器、起动器、检漏继电器等)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0、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的平面图。

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1、矿井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

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12、对安全用电要做到“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a、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子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b、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c、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d、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记录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

e、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f、十不准(井下供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4)、不准甩掉局扇的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有铜、铝铁丝代替熔断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

13、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14、室外变压器四周应有不低于

1.7m的围墙或栏栅,并与变压器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二条 矿井接地保护

1、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铅皮、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屏蔽护套等都必须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

3、主接地极: a、主接地极在主、付水仓应各设一块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b、设在地面的主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及其以下大于10欧姆 变压器容量为100kv安以上不大于4欧姆

4、局部接地极: a、下列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一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2)、每一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3)、每一个低压配电点。

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

(4)、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一个接线盒 b、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在有潮湿的地点,其钢板厚度不小于3mm面积不小于0.6m2. c、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不小于

1.5的钢管制成,管子至少钻20个不小于5mm直径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

5、接地线: a、连接主接地的接地母线应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b、连接局部接地极的连线、铜线其面积不小于25mm2,扁钢:其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

6、每季应进行一次矿井接地网电阻值测定并作好记录,接地网上任何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第十二条 电缆的管理

1、移动设备所用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应专职到个人并应班班检查维护。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字形放置,并应严防炮崩碴砸或受外力拉坏等。

2、低压电网中的防爆接线盒,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特别是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应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现象,防止过热烧毁。

3、电缆的悬挂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专职维护人员应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底板上并妥善覆盖防止电缆受损。

4、电缆线路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有接线盒:如有接线盒时,应严密遮盖,并由专职人员每日检查一次。

5、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应有两个人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

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6、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职(责) 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7、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8、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9、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应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

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应及时更换和处理。

10、在巷道整修、粉刷和冲洗时,一定要将电缆线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并遮盖,以防电缆损坏。

巷道整修完后,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机电安全管理措施4篇

第一条、机电部门要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绘制下列图纸:1、矿井电气设备布置。2、矿井运输系统图。3、井下排水、压风、供水管路系统图。4、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第二条、机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凡用电单位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电、搭火,并应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负责全矿的停、送电和掌握电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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