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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井下非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2篇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3篇爆破材料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4篇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怎么写 第5篇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6篇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7篇行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8篇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措施模版 第9篇提升运输安全原先现场管理措施 第10篇煤矿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11篇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第12篇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第13篇煤矿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对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机电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相关对策。
1 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 运输设备管理
2.1 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 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 立井、斜井提升机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及时报警,自动断电。
2.2.2 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 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2.2.3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2.2.5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 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上、下人员的20.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三是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五是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六是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七是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护装置。
2.2.6 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结束语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好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 爆破材料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是材料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爆破材料的运输可分为地面运输和井下运输两种。由于运输的环境和条件不同,对其要求各异。
第一节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
1、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应办理的手续
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材料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爆破材料时受货单位应凭物质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同时写明运输爆破材料的品名、数量、起运及到达地点和运输路线,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县以下厂、矿企业按规定购买爆破器材需要运输时,应当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手续。
2、装卸、搬运爆破材料的要求
装卸、搬运爆破材料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乱放。具体要求如下:
(1)装卸爆破材料时,装卸区周围必须有警卫人员在现场监视、保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2)严禁脚踏、抛郑、摩擦、撞击爆破材料箱。
(3)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车辆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4) 爆破材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爆破材料箱底部要铺垫柔软材料,箱体也不准伸出车外。
(5)分层装载保 材料时,装、搬人员不得站在下层的药箱上去装上一层的药箱。
(6)用吊车装卸爆破材料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7)遇有雷雨天或暴风雪时禁止装卸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装卸工作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装卸厂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应有足够亮度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9)装卸和搬运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0)装卸爆破材料的工作区严禁烟火和用火。
3、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保障物品管理条例》对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样遵守的规定:
(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紧密。性质不同的爆破材料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爆破材料的车站、码头有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4)爆破器材的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时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啊爆破器材附近吸烟防火。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2)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炸药式,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方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层。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装车高度部队超过车厢上缘。
(5)运输爆破材料的马车必须有手闸。装载雷管、硝化甘油炸药时,爆破材料不得超过两层。底部必须垫软层。运输雷管时,层间也必须垫软层。爆破材料不得突出车外。
(6)蒸气机车进入爆破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案例】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燃烧的事故
1986年10月11日,某火工厂用汽车运送3.32t2号岩石硝铵炸药到某火车站附近时,发现车上冒烟着火,后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立即采取了各种灭火方法,同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才未发生重大爆炸伤害事故。这次事故的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运送炸药的着火汽车正处在人员较集中的火车站附近,一旦方式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查分析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汽车排气管喷火引起车底的木板燃烧而造成燃烧事故;
(2)装运炸药前没有认真履行对汽车各部位进行严格检查和车库负责人签发适合装运危险品证明书等安全管理规定;
(3)汽车排气管喷火,排气端部无防护罩安全装置,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4)违反《规程》有关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封闭式专用车的安全规定;
(5)运输爆破材料的司机、押运人员等没有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运输。
第二节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主要包括:井筒内运输、井下机车运输、井下人类运输。未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要求每一位从事爆破材料管理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一、 井下预算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一) 井筒内的运输
1、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线。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是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斜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斜井井筒内运送炸药、雷管,除执行立井的有关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斜井上下押运人员提前联系好,并做好接车准备;
(2)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1m/s。
【案例】井下暗斜井运送雷管时,发生爆炸事故
1990年11月29日17时,煤矿一号在暗斜井用串车(起重挂一辆带盖铁皮车)运送5000发电雷管。当串车行至暗斜井中部时,雷管车突然发生爆炸,又相继引起暗斜井内煤尘爆炸。爆炸后的有毒高温烟流及冲击波迅速波及上车场和绞车房,结果造成15人死亡,10余人中毒的重大事故。经分析,造成这起连锁爆炸事故的原因时:
(1)这次运送雷管未按原包装入箱,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车入井的安全操作规定。
(2)运送雷管的车厢不符合《规程》规定,雷管车厢内没设置木板隔板,也未铺设软质垫层和塞紧,未采取防止箱震动和撞击等基本安全措施。
(3)暗斜井轨道质量差,造成运送雷管的车辆跑车脱轨,使电雷管受强烈震动撞击发生爆炸,这也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运送爆破材料前,对车辆、钢丝绳,连接装置均未进行认真检查,把钩工没挂保险绳违章操作。
(5)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暗斜井筒内,没有有效的防尘洒水设施,煤尘堆积,雷管车跑车撞击爆炸后,又引起煤尘爆炸,致使事故扩大,造成了更大的伤亡和损失。
(6)对运输爆破材料的有关人员,安全育培训不深入,事故中应变能力差,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二) 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井下用电机电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以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项可以装在矿车内,单堆放分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边缘。
(3)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
(6)严禁用蓄电池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
(7)不许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辆和大巷中停留。
(8)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对于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案例】 井下运输爆破器材时火药爆炸事故
1984年11月1日9时10分,黑龙江七台河矿物局东风煤矿开拓区672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一起火药爆炸事故,死亡7人,轻伤3人,直接损失1.5万元。事故经过是11月1日白班,672掘进队长布置两遍爆破,爆破工领5包火药(15kg),电雷管30发。早8点40分,672掘进队七名工人入井。9点10分,在67层右四片平巷行走的7名462采煤队工人同时听到“轰”的一声响,并被气浪冲倒,平巷内的7人顶烟沿平巷跑到了主井车场事故发生后,经现场探察,发现风筒已破坏,丰井风桥被催,第三台车车体破裂,第四台矿车车体严重变形,耙斗机、充电机、防爆开关等设备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坏,现场7人遇难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所有人员全部遇难。经调查分析确认:爆破工在石门口将火药和以前剩余的火药、电雷管装在电瓶车第三台矿产,一名修钻工背10千克的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配件运到掘进头,走向第三台矿车扔兜子时砸响电雷管引爆了火药,致使事故发生。
(2)零点班该工作面无人作业,局部通风机停运。事故发生后经查有沉积煤尘。从现场调查认定第三台矿车为爆源点,为火药爆炸事故,但不排除火药爆炸后引起瓦斯煤尘局部燃烧的可能性。
(3) 10月31日4点班和11月1日零点班负责672巡视区的安检员、瓦检员都没有下井,白班点安检员、瓦检员到出事故时还在井上等人车,对事故隐患没能及时发现。
事故教训:
(1)加强队火工品的管理,严禁用人车、电瓶车运送。火药和电雷管必须隔离分放。
(2)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
(3)安全专业人员哟阿认真负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的现场发生。
(三)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操劳必须装载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载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案例】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爆炸事故
某矿一采煤工作面,由于违章运送爆破材料,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当班班长派工人到井下爆破材料总库领药,两人领取了81kg炸药,280发雷管,分别混装在一条尼龙袋内。其中一人背送63kg炸药,280发雷管,其在井下徒步走了280m路程后,由于十分疲劳,在未考虑和检查放置地点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随便将麻袋仍在了采煤工作面上出口处,正巧麻袋内外露的雷管脚线与电煤钻电缆线的明接头接触,结果引起电雷管爆炸又相继引爆炸药,引发了当场炸死了2人,伤3人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所幸发生在班前,当时只有爆破工和打眼工提前进入工作面,否则将造成更大伤亡。
经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该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安装《规程》规定制定严格的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无证领药的情况时有发生。
(2)严重违反《规程》有关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的规定。
(3)人力运送爆破材料严重超量,且背运距离较远,造成背送人员十分疲劳而又不顾及安全乱丢乱放。
(4)运送爆破材料不使用专用容器,而是混装入麻袋和尼龙袋内,不具备耐压、抗静电等基本安全规定要求。
(5)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指派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不懂爆破材料安全知识,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
二、临时存放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爆破工按规定领取爆破材料后,直接到达工作地点,如需临时存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将专用爆破器材箱加锁存放在离工作地点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临时存放地点必须顶板支护完好,仿冒落造成危险;
(3)严禁与电气设备和杂物存放在一起;
(4)必须分类存放也不可与爆破器和爆破母线混放。
第3篇 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怎么写
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
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
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发电机每10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
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
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
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三、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
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
煤矿新购进、检修或者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杜绝失爆。
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试验,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
矿灯应保持完好,保护装置符合规定;
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失爆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
严禁使用人员拆开、敲击、损坏矿灯。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四、完善提升运输设施
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
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
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
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
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
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
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
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
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禁非防爆机动车和畜力入井。
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验检修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
要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
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在用主要通风机、主排水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检测检验机构的中介行为,保证检测检验质量。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
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
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电钳工、防爆检查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组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要宣传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操作行为。
要教育职工,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七、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设备完好、质量达标。
要加大投入,加快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风、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进一步加大煤矿机电运输专业指导和监管监察力度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引导和激励煤矿企业大力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尤其对机电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小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4篇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主斜井提升斜井的正常提升、行人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间,严禁人员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内有人。人员需在斜井通行,应先请示井上、下信号工,经井上、下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毕后,告知井上下信号工。
2、严禁人员搭乘矿车。
3、每次提升运输时,空重车最多只能提升3个/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本矿安全生产标准矿车,严禁自制矿车旧矿车下井使用。
5、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须制定专门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二、钢丝绳及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
1、钢丝绳每班运行前进行检查,纲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达到5%或断丝超6时须立即更换。
2、必须使用合格的钢丝绳,并符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3、绞车每班检查一次,重点是制动装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动装置失灵,立即停止运转予以检修。
4、严禁绞车断电运行。
三、斜井运行人员规定
1、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上级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严禁担任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工作。
2、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身体健康,不影响安全操作。精神状态不好者,不能担任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工作。
四、摘挂钓操作
1、斜井上车场摘挂钩在未使用自动摘钓装置时,只能在矿车停稳后摘挂钩,不能摘飞车;下车场任何时候均只能矿车停稳后摘挂钩,不能摘飞车。
2、挂钓和插销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3、上、下信号把钩工必须将所有插销插好、插牢,挂钓连接好、连接牢后才能发出提升信号。
五、挡车栏的使用
1、挡车栏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下降时当矿车翻过变坡点后,挡车栏方可打开。
2、矿车在上升通过挡车栏后,挡车栏立即予以关闭。
3、不能提升火工产品。
4、凡违章作业,要严肃追究处理,至少每次给予50元罚款,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人员搭乘斜井矿车者一律罚款500元。并开除出矿。
六、信号把钩工应熟悉本矿提升系统的联系信号,熟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1、工作开始前应仔细检查钢绳及钩头、阻车器、挡车拦必须试验、打油,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次挂钩都要检查矿车、插梢、链环,完好者才能使用。挂钩时必须认真仔细,挂好绳要使劲拉一下钩头,确认矿车、钩头、插梢连接无误,方能发出信号,绞车运行后下转盘所有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3、发信号时应清楚可靠,井底信号把钩工只能向井口信号把钩工发信号,井口信号把钩工再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4、摘挂钩时应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面对来车站在轨道以内),待车辆进入摘钩地点减速后才能摘挂钩。
5、运送设备材料的矿车应仔细检查,码放、捆绑不好的设备材料车,应责成运输工重新码放合符要求、捆绑结实,才能下放或提升。
6、矿车在绞车道或起坡点附近掉道时,要杠好矿车、不取钩头,防止下滑,使其上道。
7、严格按照“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指挥进出井人员安全通过绞车道。
8、绞车道或车场内发生障碍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发生断绳、跑车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9、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或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10、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11、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12、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要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要观察挡车栏的动作情况和信号指示,发现异常和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13、与绞车司机联系必须用矿统一的信号指令进行,即一停、二提、三降、四慢,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14、上岗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人代替上岗,离岗。
15、每班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以及各种工具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并检查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打结、压伤、死弯、断丝等不安全隐患,同时步行检查斜坡地滚,轨道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符合提升要求,方可挂钩提升。
16、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三连环、钩头等详细检查一遍,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档车栏、阻车器工作是否正常,一切正常才能发信号提升,下车场信号把钩工随后进入躲避硐。
17、信号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收好工具,上部车场把钩工应检查档车栏、阻车器应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8、车场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听从信号把钩工指挥,提升时全部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
19、没有听到矿车到达上车场停车信号系统前,严禁进入车场摘挂钩。
20、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信号准备。
七、绞车司机应熟悉绞车机械电气性能,牢记各种信号,熟悉《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接班后应仔细检查以下情况:
1、信号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各紧固件是否紧固。
2、减速器油表及轴承油杯油面是否正常,密封装置是否完好。
3、起动设备、指示仪表、电源电压、电气线路是否正常。
4、刹车是否灵活可靠、钢绳有无缩小或损伤。
5、绞车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电气部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更换钢绳应在机修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6、工作前先拉开离合器空载试车,正常后方可通知信号把钩工开始工作。
7、工作中应准确执行每一个信号指示,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先向信号把钩工回复信号。对于任何不清的信号都应认作停车信号,查明后才能开车。
8、工作中随时注意绞车运行、钢绳缠绕、仪表指示情况,注意电机和轴承温升。发现异常或温度超过70℃时应停车检查。
9、绞车运行中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可使用紧急制动装置:
(1)、绞车出现振动或电流指示超过电机额定值。
(2)、机械部分突然损坏或突然停电、断相。
(3)、发生其它紧急情况必须紧急停车时。
10、紧急制动装置的使用方法。
紧急停车时迅速踏下脚踏开关(或操纵其它紧急制动开关)。如断电后仍不起作用。应立即向上提起操作座上的指示销,使紧急制动装置发生作用。
解除制动时,举起重锤之前应先使工作制动器保持制动状态,再接通电源,并使重锤上升到最高位置,方能继续工作。
内齿轮绞车只能迅速操纵停车手把实现制动。
11、操纵内齿轮绞车:下放空车或重物时,先接通电源,刹住滚筒并使电机反转,进入运行状态后慢慢松开卷筒刹车同时紧刹大的齿轮,使卷筒在电机驱动下正常反转。下放速度可借刹车带对卷筒的半制动加以控制、调整。提升时刹住卷筒使电机正向运转,进入运行状态后松开卷筒刹车同时紧刹大内齿轮;停车时两手同时操纵手把(刹住卷筒、松开大内齿轮)然后切断电机的电源。
12、内齿轮绞车的润滑:
(1)、新绞车在使用前应先加足润滑油。运转10天左右必须更换新油,以去除磨下的金属微粒,减少对零件的磨损。
(2)、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换油一次。轴承可用黄油,传动机构行星齿轮用黄油和机油按2:1配制润滑油。卷筒内每次注油量2.0~2.5公斤。
13、绞车司机下班前应切断电机电源,打扫绞车及室内清洁。
第5篇 提升运输安全原先现场管理措施
一、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1、轨道的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街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差错不得大于2mm。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应无杂物、五浮煤、无积水。
2、人力推车1人1次只准推1辆车,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0m。严禁放飞车和蹬车。
3、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制定并落实“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选择、使用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钢丝绳使用状况。
4、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的“一坡三档”必须安全、可靠、有效并便于实际操作。上、下车场把钩工每班上岗前都必须详细检查其安全性能。
5、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绞车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顶岗。
6、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坚决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人员蹬钩头,每次提升或下放前都必须检查钢丝绳、矿车的连接装置。
7、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车辆都应有防脱销装置,行车时均应加装保险绳。
第6篇 煤矿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斜井提升系统的正常提升、行人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本措施,望各使用单位(采区、队)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间,严禁人员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内有人。人员需在斜井通行,应先请示井上、下信号工,经井上、下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毕后,告知井上下信号工。
2、严禁人员搭乘矿车。
3、每次提升运输时,1采区主斜井重车最多只能提升7个/次,下放空车7个/次;1采区副井、2采区、3采区及井下皮带巷55kw调度绞车、暗风井55kw调度绞车重车最多只能提升2个/次;下放空车最多只能3个/次;1813运巷11.4调度绞车重车最多只能提升2个/次,下放空车最多只能2个/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矿车,严禁带病矿车下井使用。
超长、超宽、超高、(6.0米_1.1米_1.4米)超重(按照绞车提升能力核算执行)“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须制定专门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在提升水煤车时,以车在斜井中运行后不能把水煤、水矸等洒入井筒为准。
矿车在提升或下放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二、钢丝绳的检查维护
1、钢丝绳每班运行前必须进行检查,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达到5%或钢丝绳直径减小至10%时须立即更换。
2、钢丝绳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更换。
3、绞车每班检查一次,重点是制动装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动装置失灵,立即停止运转予以检修。
4、严禁绞车断电运行。
三、连接装置的安全管理
1、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四、摘挂钩操作
1、把钩工每班必须认真检查三环连和插销的连接情况,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2、上、下信号把钩工必须将所有插销插好、插牢,把保险丝挂好,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提升信号。
3、挂钩工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挂钩工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矸石平实,不得超载。
五、挡车栏的使用
1、自动挡车栏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当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其余时间应处于常闭状态。
2、井口挡车门及井底挡车栏在车通过后,应处于关闭状态。
3、不能提升火工产品。
4、凡违章作业,要严肃追究处理,至少每次给予100元罚款,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人员搭乘斜井矿车者一律罚款500元。按情况并开除出矿。
六、信号把钩工应熟悉本矿提升系统的联系信号,熟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1、工作开始前应仔细检查钢绳及钩头、阻车器、挡车拦必须试验、打油,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次挂钩都要检查矿车、插销、链环,完好者才能使用。挂钩时必须认真仔细,挂好绳要使劲拉一下钩头,确认矿车、钩头、插销连接无误,方能发出信号,绞车运行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进入躲避硐。
3、发信号时应清楚可靠,井底信号把钩工只能向井口信号把钩工发信号,井口信号把钩工再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4、摘挂钩时应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面对来车站在轨道以内),待车辆进入摘钩地点减速停稳后才能摘挂钩。
5、运送设备材料的矿车应仔细检查,码放、捆绑不好、不牢固的设备材料车,应责令运输工及放料人员重新码放合符要求、捆绑结实,才能下放或提升。
6、矿车在绞车道或起坡点附近掉道时,要稳好矿车、不取钩头,防止下滑,使其上道,不得用绞车直接硬提上道,必须使用起道器,但在巷道的两帮、矿车下方及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地方严禁站人。
7、严格按照“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指挥进出井人员安全通过绞车道。
8、绞车道或车场内发生障碍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发生断绳、跑车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9、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或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10、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11、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信号停止。
12、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要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要观察挡车栏的动作情况和信号指示,发现异常和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13、与绞车司机联系必须用矿统一的信号指令进行,即一停、二提、三下放、四慢,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14、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上岗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人代替上岗,离岗。
15、每班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以及各种工具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并检查钩头50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打结、压伤、死弯、断丝等不安全隐患,同时步行检查斜坡地滚,轨道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符合提升要求,方可挂钩提升。
16、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串车时,应注意手被车辆挤压,做好自身安全保护。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三连环、钩头等详细检查一遍,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档车栏、阻车器工作是否正常,一切正常才能发信号提升,下车场信号把钩工随后进入躲避硐。
17、信号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收好工具,上部车场把钩工应检查档车栏、阻车器应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8、车场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听从信号把钩工指挥,提升时全部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
19、没有听到矿车到达上车场停车信号系统前,严禁进入车场摘挂钩。
20、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信号准备。
七、绞车司机应熟悉绞车机械电气性能,牢记各种信号,熟悉《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接班后应仔细检查以下情况:
1、信号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各紧固件是否紧固。
2、减速器油表及轴承油杯油面是否正常,密封装置是否完好。
3、起动设备、指示仪表、电源电压、电气线路是否正常。
4、刹车是否灵活可靠、钢绳有无缩小或损伤,滚筒上的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是否咬绳等。
5、绞车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电气部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更换钢绳应在机修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6、工作前先空载试车,正常后方可通知信号把钩工开始工作。
7、工作中应准确执行每一个信号指示,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先向信号把钩工回复信号。对于任何不清的信号都应认作停车信号,查明后才能开车。
8、工作中随时注意绞车运行、钢绳缠绕、仪表指示情况,注意电机和轴承温升。发现异常或温度超过70℃时应停车检查。
9、绞车运行中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可使用紧急制动装置;
(1)、绞车出现振动或电流指示超过电机额定值。
(2)、机械部分突然损坏或突然停电、断相。
(3)、发生其它紧急情况必须紧急停车时。
10、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闸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
11、绞车的保险装置:过卷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和欠压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失效保护、闸间隙保护、松绳保护、减速保护等保护有失效或不灵敏的,应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待检修正常后,方可启动运行。(1采区副井、井下调度绞车除外)
八、绞车司机交接班
绞车司机交接班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并严格执行“七交”“七不交”: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代不清不接。
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代不清不接。
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代不清不接。
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不接。
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
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司机交代不清不接。
如果交班司机认为未按规定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未经领导同意,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当班司机正在操作,绞车正在运行时,也不得交与接班班司机操作。
交接工作经双方同意时,应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方为有效。
绞车司机下班前应切断操作台电源,打扫绞车及室内清洁。
九、巡回检查
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
检查的内容有:
(1)滚筒、主轴承是否正常,主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2)减速器、联轴器等是否正常。
(3)闸瓦间隙是否符合要求,闸瓦与制动轮接触是否良好。
(4)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油是否正常;各发热部位的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值。
(5)深度指示的位置是否准确,各种仪表(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毫安表等)的指示是否正常。
(6)各种安全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7)绞车电机转动有无异常声响和震动,碳刷与滑环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冒火现象。
(8)电控系统的接触器、继电器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八、提升事故及预防
加强对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
为防止矿车在向上提升时的松绳,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保险闸。
加强对斜井地轮的维护,保证每个地轮转动灵活,防止钢丝绳与地面、轨道及碹帮之间的直接摩擦。
要保证井筒、巷道内的清洁、整齐,防止钢丝绳和提升容器在井巷内被刮、卡等造成冲击载荷。
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要避免因紧急刹车、突然加速所造成冲击载荷。
钢丝绳钩头的余绳在变坡点不能超过1米。
盘式制动器或制动盘有油污时,必须处理干净后才能提升或下放。
九、本措施一式六份,各使用单位各执一份,机电矿长一份,存档一份。
十、本措施未提及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7篇 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且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装岩司机及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一、斜井提升:
1、斜井必须完善“一坡三档”装置,定期做防跑车试验。
2、提升运输工要经常检查矿车、插销、连环是否完好,有问题立即处理。
3、绞车司机必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持头脑清醒,信号不明不开绞车,按信号要求“一停、二提、三放车”,经常检查提升绞车和钢丝绳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停止绞车运行,报告机电部门进行检修。
4、斜井绞车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绞车,绞车不行人”的制度,绞车时工作面人员必须进入躲避洞。
5、吊装作业时,必须在矿车下方安设挡(阻)车器防止矿车因断绳、松绳、脱钩等原因下滑。
二、平巷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车时的注意事项: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人工推罐时,工作人员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开始推罐、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其他障碍物和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岔口时,都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2)、过道岔要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时,要在矿车外侧加力。严禁放风车,推罐工的头部不能伸入矿车的上方,更不准手扶车沿。
(3)、平巷停车要用木契子制动阻车。
(4)、无论空、重车掉道时,上道人员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用铁道或木料撬车时,不能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挤伤。
(5)、推翻斗罐时,每次推罐前都要检查翻斗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退车。
(6)、同方向退车时,前后车距应大于10m,前方停车时要及时通知后方。
三电机车运输
1、大巷摘钩时,必须等电机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挂钩时将重罐挂好,躲到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电机司机开车。
2、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严禁蹬车、趴罐。
四、绞车运行管理
1、绞车滚筒前3-5m处必须打设平头、钉防护板,防止断绳伤人。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开车前进行以下检查:
(1)、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有无松动及缺损现象。
(2)、开停车的运转是否正常、制动闸是否可靠,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3)、信号是否畅通。
(4)、钢丝绳连接环、连接是否齐全和安全可靠,检查无问题时方可开车。
3、绞车在运行中安全注意事项:
(1)、根据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运输道上有行人或障碍物时不准开车。
(2)、运行中要注意小绞车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异常时立即停车检查,及处理。
(3)、严禁用手排列绳位,开车时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4)、若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制动,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要统一指挥,安排注意事项,严禁强行牵引上道。
(5)、使用小绞车运输时,每次只能挂一辆空、重车、严禁超负荷,矿车使好满罐绳。
(6)、斜巷坡头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
(7)、每次开车前,都必须检查翻斗罐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开车。
(8)、坡上回车时,必须执行带电回车。矿车接近装岩机时,应减速,避免发生冲撞。
7、上坡掘进时,小绞车运输必须使用回头轮,回头轮要用至少双股钢丝绳固定在装岩机上,每班由班长负责检查是否牢固。
8、绞车使用时,分段提升。中部车场ⅰ以上施工时,小绞车安装于上部车场,将重罐提(回)至上部车场。中部车场ⅱ至中部车场ⅰ段施工时,小绞车安装于中部车场ⅰ,将罐提至中部车场ⅰ,而后由卡轨车提至上部车场。以下各段,如同中部车场ⅱ-ⅰ段提升。
9、上、下山半路安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注意力要集中,按信号开、停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在矿车的下方支设2根仓柱顶住矿车。
(3)、上提或下放矿车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0、上、下山必须设置挡车装置,在上部车场变坡点前2m处设置一道挡车装置,在变坡点以下5 m处设置一道放跑车装置,以后每组地挡间隔距离不超过100m。在装岩机上部5m处另设一道坚固的防跑车装置。矿车运行时,绳道内和矿车的下方不得有人。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躲到安全硐内。上、下山掘进时,每间隔40m设一安全硐,规格为2.2m×2.2m×4.0m,并设红灯。行车时红灯亮,行人必须立即进入安全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11、装岩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由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2、装岩机必须固定牢固,上齐卡轨器、底地锚、腿子、斜撑点柱。上山固定装岩机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需将装岩机用钢丝绳或链子固定于顶帮地锚上;下山固定装岩机时,另需另加设底木梁,底木梁直径不小于250mm,柱窝不少于300mm。
四装岩机操作规定:
(1)装岩机距工作面距离宜在6-20m之间。
(2)开机前,司机要通知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规定范围以外。
(3)不准用手和工具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
(4)工作时两个手把要同时使用,但反向手把应轻压,以防钢丝绳摆动,造成吊斗或飞斗。
(5)耙岩过程中,随时注意导向轮,以防固定地锚掉下,造成耙斗失控伤人。如耙斗阻力过大,不可强行牵引,应将耙斗适当退回,重新牵引耙斗。
(6)经常注意机器运转声音,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处理,处理时要切断电源进行闭锁。
(7)在有淋水地点工作时,对电器系统要采取防水措施。
(8)司机作业地点必须扫清浮矸石,不得站在浮矸石上操作。
(9)不得有大于400mm×400mm的矸石,发现后应先砸碎再行耙装。
14、装岩机装岩前的检查:
(1)装岩机的固定情况及护身设施。
(2)地锚要牢固,绳轮转动要灵活。
(3)操纵手把刹车带要灵活可靠,滚筒、钢丝绳、对轮和销子要齐全。
(4)操作按钮要灵敏可靠。
(5)随时检查顶板支护和巷道两帮围岩动态,以防掉渣伤人。
(6)机身内不准存喳,以防耙斗出糟或掉渣伤人。
15、装岩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先停电,并取下操纵把手。装岩机操作一侧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7m,另一侧不小于0.4m。
16、装岩机在弯巷中使用时,必须清理好轨道,主绳和辅绳都要设导向轮,并有专人在安全处指挥和信号联系。
17、装岩机作业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上方。
18、掘进上、下山时,应按下述方法移装岩机;必须使用绞车牵引,移设前先把上、下山及两侧矸石清理干净,铺好轨道,然后检查绞车的固定装置、导向轮是否牢固。上山移设时,卸料槽上的斜撑点柱不得拆除,机械前方、下方不准站人。拆卡轨器、底地锚、腿子时,牵引钢丝绳应拉直,以防机械突然突然上窜或下移。拆卸时,工作人员身体不得探入机身内、然后提升、下放,使装岩机缓慢上升或下放;达到预定位置后进行固定。
平巷移设装岩石时,先将装岩机两侧及前方的矸石清理干净,铺好轨道;再把装岩机的萁口抬起挂住,并将两侧小门向内关闭,松开卡轨器、底地锚,整理好电缆即可移动;人力推移或装岩机绞车牵引到位后,重新将装岩机固定牢固。
19、装岩机司机要严格正规操作。在工作时,机身两侧设护身栏杆及点柱,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装岩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20、装岩机使用完后,应把操作手放在松闸位置,切断电源,卸下手把。
五、机械装岩(煤)
1、耙斗机和铲斗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有合格证者方可操作。
2、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超达1%时,禁止使用机械装岩(煤)。
3、耙斗机电缆必须悬挂好,铲车机要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看护电缆。
4、机械装岩(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或冲洗顶、帮;
(2)铲车机司机在工作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人员的安全;
(3)耙斗机尾绳轮必须固定牢固;
(4)耙斗机在装岩(煤)前,必须把机身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它工作或行人。上、下山使用耙斗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5)耙装岩(煤)前,司机应对机械及电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找机电维修工进行处理,禁止机器带病作业;
(6)上、下山使用耙斗机时,必须设有防跑车的保险装置。移耙斗机时,必须用绞车牵引,向上移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向下移时,其前方不得有人;
(7)耙斗机耙装过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再耙;
(8)司机操作时,不可同时将两个操作把手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9)当耙斗的出绳方向与耙斗的中心方向夹角过大时,司机应在出绳的对侧操作,以防耙斗窜出溜槽伤害司机;
(10)耙斗在拐弯巷道耙装时,必须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11)严禁用手扶和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或牵引链,以防伤人;
(12)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耙斗机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手把放到松闸位置,切断电源,卸下操纵把;
(14)装岩(煤)时,耙斗(或铲斗)不要触及两帮和顶部的支架或券体;
(15)装药时应停止机械运动。放炮前应将耙斗机拉到溜槽上,切断电源,将耙斗机的电缆、按钮挡好。耙斗机应退至距迎头3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不准用耙斗机进行调车。当用耙斗机作脚手架时,必须切断电源,摘掉大链;
(17)耙斗机工作时,溜槽上要设挡栏,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
第8篇 煤矿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斜井提升系统的正常提升、行人设备的安全,特制订本措施,望各使用单位(采区、队)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间,严禁人员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内有人。人员需在斜井通行,应先请示井上、下信号工,经井上、下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毕后,告知井上下信号工。
2、严禁人员搭乘矿车。
3、每次提升运输时,1采区主斜井重车最多只能提升7个/次,下放空车7个/次;1采区副井、2采区、3采区及井下皮带巷55kw调度绞车、暗风井55kw调度绞车重车最多只能提升2个/次;下放空车最多只能3个/次;1813运巷11.4调度绞车重车最多只能提升2个/次,下放空车最多只能2个/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矿车,严禁带病矿车下井使用。
5、超长、超宽、超高、(6.0米_1.1米_1.4米)超重(按照绞车提升能力核算执行)“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须制定专门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6、在提升水煤车时,以车在斜井中运行后不能把水煤、水矸等洒入井筒为准。
7、矿车在提升或下放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二、钢丝绳的检查维护
1、钢丝绳每班运行前必须进行检查,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达到5%或钢丝绳直径减小至10%时须立即更换。
2、钢丝绳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更换。
3、绞车每班检查一次,重点是制动装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动装置失灵,立即停止运转予以检修。
4、严禁绞车断电运行。
三、连接装置的安全管理
1、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四、摘挂钩操作
1、把钩工每班必须认真检查三环连和插销的连接情况,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2、上、下信号把钩工必须将所有插销插好、插牢,把保险丝挂好,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提升信号。
3、挂钩工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挂钩工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矸石平实,不得超载。
五、挡车栏的使用
1、自动挡车栏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当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其余时间应处于常闭状态。
2、井口挡车门及井底挡车栏在车通过后,应处于关闭状态。
3、不能提升火工产品。
4、凡违章作业,要严肃追究处理,至少每次给予100元罚款,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人员搭乘斜井矿车者一律罚款500元。按情况并开除出矿。
六、信号把钩工应熟悉本矿提升系统的联系信号,熟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1、工作开始前应仔细检查钢绳及钩头、阻车器、挡车拦必须试验、打油,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次挂钩都要检查矿车、插销、链环,完好者才能使用。挂钩时必须认真仔细,挂好绳要使劲拉一下钩头,确认矿车、钩头、插销连接无误,方能发出信号,绞车运行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进入躲避硐。
3、发信号时应清楚可靠,井底信号把钩工只能向井口信号把钩工发信号,井口信号把钩工再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4、摘挂钩时应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面对来车站在轨道以内),待车辆进入摘钩地点减速停稳后才能摘挂钩。
5、运送设备材料的矿车应仔细检查,码放、捆绑不好、不牢固的设备材料车,应责令运输工及放料人员重新码放合符要求、捆绑结实,才能下放或提升。
6、矿车在绞车道或起坡点附近掉道时,要稳好矿车、不取钩头,防止下滑,使其上道,不得用绞车直接硬提上道,必须使用起道器,但在巷道的两帮、矿车下方及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地方严禁站人。
7、严格按照“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指挥进出井人员安全通过绞车道。
8、绞车道或车场内发生障碍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发生断绳、跑车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9、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或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10、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11、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信号停止。
12、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要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要观察挡车栏的动作情况和信号指示,发现异常和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13、与绞车司机联系必须用矿统一的信号指令进行,即一停、二提、三下放、四慢,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14、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上岗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人代替上岗,离岗。
15、每班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以及各种工具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并检查钩头50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打结、压伤、死弯、断丝等不安全隐患,同时步行检查斜坡地滚,轨道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符合提升要求,方可挂钩提升。
16、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串车时,应注意手被车辆挤压,做好自身安全保护。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三连环、钩头等详细检查一遍,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档车栏、阻车器工作是否正常,一切正常才能发信号提升,下车场信号把钩工随后进入躲避硐。
17、信号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收好工具,上部车场把钩工应检查档车栏、阻车器应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8、车场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听从信号把钩工指挥,提升时全部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
19、没有听到矿车到达上车场停车信号系统前,严禁进入车场摘挂钩。
20、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信号准备。
七、绞车司机应熟悉绞车机械电气性能,牢记各种信号,熟悉《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接班后应仔细检查以下情况:
1、信号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各紧固件是否紧固。
2、减速器油表及轴承油杯油面是否正常,密封装置是否完好。
3、起动设备、指示仪表、电源电压、电气线路是否正常。
4、刹车是否灵活可靠、钢绳有无缩小或损伤,滚筒上的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是否咬绳等。
5、绞车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电气部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更换钢绳应在机修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6、工作前先空载试车,正常后方可通知信号把钩工开始工作。
7、工作中应准确执行每一个信号指示,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先向信号把钩工回复信号。对于任何不清的信号都应认作停车信号,查明后才能开车。
8、工作中随时注意绞车运行、钢绳缠绕、仪表指示情况,注意电机和轴承温升。发现异常或温度超过70℃时应停车检查。
9、绞车运行中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可使用紧急制动装置;
(1)、绞车出现振动或电流指示超过电机额定值。
(2)、机械部分突然损坏或突然停电、断相。
(3)、发生其它紧急情况必须紧急停车时。
10、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闸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
11、绞车的保险装置:过卷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和欠压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失效保护、闸间隙保护、松绳保护、减速保护等保护有失效或不灵敏的,应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待检修正常后,方可启动运行。(1采区副井、井下调度绞车除外)
八、绞车司机交接班
绞车司机交接班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并严格执行“七交”“七不交”:
1、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代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代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代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
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司机交代不清不接。
如果交班司机认为未按规定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未经领导同意,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当班司机正在操作,绞车正在运行时,也不得交与接班班司机操作。
交接工作经双方同意时,应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方为有效。
绞车司机下班前应切断操作台电源,打扫绞车及室内清洁。
九、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每小时一次。
检查的内容有:
(1)滚筒、主轴承是否正常,主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2)减速器、
联轴器等是否正常。
(3)闸瓦间隙是否符合要求,闸瓦与制动轮接触是否良好。
(4)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油是否正常;各发热部位的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值。
(5)深度指示的位置是否准确,各种仪表(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毫安表等)的指示是否正常。
(6)各种安全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7)绞车电机转动有无异常声响和震动,碳刷与滑环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冒火现象。
(8)电控系统的接触器、继电器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八、提升事故及预防
1、加强对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
2、为防止矿车在向上提升时的松绳,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保险闸。
3、加强对斜井地轮的维护,保证每个地轮转动灵活,防止钢丝绳与地面、轨道及碹帮之间的直接摩擦。
4、要保证井筒、巷道内的清洁、整齐,防止钢丝绳和提升容器在井巷内被刮、卡等造成冲击载荷。
5、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特别要避免因紧急刹车、突然加速所造成冲击载荷。
6、钢丝绳钩头的余绳在变坡点不能超过1米。
7、盘式制动器或制动盘有油污时,必须处理干净后才能提升或下放。
九、本措施一式六份,各使用单位各执一份,机电矿长一份,存档一份。
十、本措施未提及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9篇 行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西翼1520s运输安全管理,根据我矿2022年运输管理措施规定,5t蓄电池式电机车不能进入主运输大巷运行。为满足西翼1520s生产需要,经矿研究决定特许5t列车组通过主平硐进出西翼1520s;但5t蓄电池式电机车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一、机车运行区间:井口至西翼1520s运输巷。
二、机车运行时间规定:早班第一趟。
三、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二)有警铃(喇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四)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车有红尾灯。
(六)机车每年年审合格。
二、行驶列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轨道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三)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报调度室安排处理。
三、行车调度及联络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连队将所需料车或矿车数量、类别、运往地点告知井口调度室,井口调度人员通知运输队相关管理人员,安排机车司机和跟车员专车运送。
(二)当西翼1520s巷有矿车需拉出时,运输队必须安排专车进井拉出地面。
(三)机车进、出井时必须请示和电话联系井口调度室同意(包括西翼三角墩处)。机车出井经西翼暗平硐和三角墩岔尖前必须放慢速度到1.0m/s以下,观察有无机车驶来,有机车驶来时立即停车,跟车员发信号通知驶来的机车停车。
四、机车过风门的规定:
(一)列车通过装有风门的地点时运行速度不超过0.8m/s。
(二)列车位于两道风门间停下时,分别距风门的距离各5m以上,不符合本规定的必须减少牵引车辆数量。
(三)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用机车顶碰风门,车辆行驶和过风门时,机车司机严禁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
(四)列车过风门时,其它人员必须站行人侧就近处的躲身点处。
(五)列车行至距风门30m左右必须放慢车速至1.0m/s以下;当距风门5m左右时必须停稳列车,机车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发鸣笛。
(六)当列车停稳后由跟车员下车开启第一道风门,并用挂钩挂好风门,然后躲到行人侧安全位置,向机车司机传递开车信号,机车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缓慢通过第一道风门。当整列车通过第一道风门距风门5m后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立即停稳列车,由跟车员关好第一道风门。
(七)列车以同样方法通过第二道风门距风门5m时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停车等跟车员关好风门发出开车信号后,机车司机方能开动电机车。
五、行车调车规定:
(一)西翼1520s只允许运行一台电机车,每次只准牵引6部矿车(含材料车在内),当矿车和料车混挂时,料车必须挂到第三部矿车后,进入西翼1520s运输巷不允许挂人车。
(二)矿车、材料车只能停放在靠近作业点最近的车场空车道上,停放好后的矿车、材料车距离车场岔心尾端的不得小于三个矿车的距离(有警冲标的不能超过警冲标线)。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由于西翼1520s运输巷道属老旧巷道,多处地方安全距离不够,所以列车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2.0m/s内;行人看到机车驶来时必须提前站到行人侧的躲身点处,严禁在道床内行走。
(二)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和前方有行人时,应减速鸣笛。
(三)每趟列车只能有一名跟车员,不得搭乘其它人员,跟车员只能站在最后一部矿车尾部碰头上,过风门时必须下车。
(四)运送大型设备和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五)电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操作。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发电机每10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三、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煤矿新购进、检修或者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杜绝失爆。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试验,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矿灯应保持完好,保护装置符合规定;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失爆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严禁使用人员拆开、敲击、损坏矿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四、完善提升运输设施
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禁非防爆机动车和畜力入井。
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验检修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要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在用主要通风机、主排水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检测检验机构的中介行为,保证检测检验质量。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电钳工、防爆检查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组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要宣传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操作行为。要教育职工,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七、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设备完好、质量达标。要加大投入,加快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风、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进一步加大煤矿机电运输专业指导和监管监察力度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引导和激励煤矿企业大力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尤其对机电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小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11篇 井下非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施工进度,需配备非防爆三轮车入井进行材料运输,确保矿井三轮车安全运行,特制定井下非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 凡入井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入井安全培训和行车
线路培训,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不允许下井。
二、 入井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自救器和矿灯,戴好安
全帽穿好雨鞋,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带烟火和非防爆电子产品(手机),严禁酒后行车。
三、 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各个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以及有害气体的
浓度,发现超标及时悬挂警示牌,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每班瓦检员必须对回风大巷至少检测两次。
四、 入井车辆必须制动器、转向器、喇叭、手刹、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必须100%完好。
五、 车辆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检查油位油温水位水温,不得有
漏油缺水或带病运行现象。
六、 车辆在井下巷道车速不得超过30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必须提前30米减速、鸣笛、变光慢行,速度不能超过10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运行。
七、 运行车辆会车时,双方车辆提前30米减速、鸣笛、变光,靠管
道侧行驶的车辆必须提前靠边停车,关灭主灯,礼让对方车辆安全通行后方可行驶,确保会车期间行车安全。
八、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九、 运送材料、设备的规定:
1、 载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
超过车厢,后端不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2、 严禁车辆载人,运输材料、设备严禁超高、超宽、超载。
3、 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严禁行驶过程中掉渣。
4、 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十、行车路线规定
1、 对于所有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的地方,严禁非防
爆车入内。
2、 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
内” 标识牌。
3、 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异常时,应该及时对井下标识牌变更。
所有非防爆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严禁司机进入回风巷。
4、 时常检查井下行车路线,随着工作面的延伸及时更换行车线路
图。
十一、驾驶员在大巷行驶前,必须看检测站检测情况和矿上专职
瓦检员有无悬挂禁止通行牌,确认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超标时,方可驶入。
十二、如果车辆在大巷发生故障时,首先关闭车辆所有电路包括
车灯,前后50米各悬挂警示牌,然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打电话汇报情况,并及时检测瓦斯浓度。严禁在回风大巷检修车辆。急救时,要求尽量先撤离回风巷,到安全地方再检修。
十三、在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超限时,严禁作
业,不准启动车辆。
第12篇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为保证主斜井提升斜井的正常提升、行人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间,严禁人员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内有人。人员需在斜井通行,应先请示井上、下信号工,经井上、下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毕后,告知井上下信号工。
2、严禁人员搭乘矿车。
3、每次提升运输时,空重车最多只能提升3个/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本矿安全生产标准矿车,严禁自制矿车旧矿车下井使用。
5、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须制定专门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二、钢丝绳及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
1、钢丝绳每班运行前进行检查,纲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达到5%或断丝超6时须立即更换。
2、必须使用合格的钢丝绳,并符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3、绞车每班检查一次,重点是制动装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动装置失灵,立即停止运转予以检修。
4、严禁绞车断电运行。
三、斜井运行人员规定
1、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上级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严禁担任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工作。
2、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身体健康,不影响安全操作。精神状态不好者,不能担任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工作。
四、摘挂钓操作
1、斜井上车场摘挂钩在未使用自动摘钓装置时,只能在矿车停稳后摘挂钩,不能摘飞车;下车场任何时候均只能矿车停稳后摘挂钩,不能摘飞车。
2、挂钓和插销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3、上、下信号把钩工必须将所有插销插好、插牢,挂钓连接好、连接牢后才能发出提升信号。
五、挡车栏的使用
1、挡车栏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下降时当矿车翻过变坡点后,挡车栏方可打开。
2、矿车在上升通过挡车栏后,挡车栏立即予以关闭。
3、不能提升火工产品。
4、凡违章作业,要严肃追究处理,至少每次给予50元罚款,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人员搭乘斜井矿车者一律罚款500元。并开除出矿。
六、信号把钩工应熟悉本矿提升系统的联系信号,熟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1、工作开始前应仔细检查钢绳及钩头、阻车器、挡车拦必须试验、打油,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次挂钩都要检查矿车、插梢、链环,完好者才能使用。挂钩时必须认真仔细,挂好绳要使劲拉一下钩头,确认矿车、钩头、插梢连接无误,方能发出信号,绞车运行后下转盘所有人员立即进入躲避硐。
3、发信号时应清楚可靠,井底信号把钩工只能向井口信号把钩工发信号,井口信号把钩工再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4、摘挂钩时应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面对来车站在轨道以内),待车辆进入摘钩地点减速后才能摘挂钩。
5、运送设备材料的矿车应仔细检查,码放、捆绑不好的设备材料车,应责成运输工重新码放合符要求、捆绑结实,才能下放或提升。
6、矿车在绞车道或起坡点附近掉道时,要杠好矿车、不取钩头,防止下滑,使其上道。
7、严格按照“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指挥进出井人员安全通过绞车道。
8、绞车道或车场内发生障碍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发生断绳、跑车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9、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或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10、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11、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12、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要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要观察挡车栏的动作情况和信号指示,发现异常和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13、与绞车司机联系必须用矿统一的信号指令进行,即一停、二提、三降、四慢,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14、上岗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人代替上岗,离岗。
15、每班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以及各种工具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并检查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打结、压伤、死弯、断丝等不安全隐患,同时步行检查斜坡地滚,轨道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误,符合提升要求,方可挂钩提升。
16、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三连环、钩头等详细检查一遍,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档车栏、阻车器工作是否正常,一切正常才能发信号提升,下车场信号把钩工随后进入躲避硐。
17、信号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收好工具,上部车场把钩工应检查档车栏、阻车器应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8、车场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听从信号把钩工指挥,提升时全部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
19、没有听到矿车到达上车场停车信号系统前,严禁进入车场摘挂钩。
20、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信号准备。
七、绞车司机应熟悉绞车机械电气性能,牢记各种信号,熟悉《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接班后应仔细检查以下情况:
1、信号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各紧固件是否紧固。
2、减速器油表及轴承油杯油面是否正常,密封装置是否完好。
3、起动设备、指示仪表、电源电压、电气线路是否正常。
4、刹车是否灵活可靠、钢绳有无缩小或损伤。
5、绞车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或电气部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更换钢绳应在机修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6、工作前先拉开离合器空载试车,正常后方可通知信号把钩工开始工作。
7、工作中应准确执行每一个信号指示,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先向信号把钩工回复信号。对于任何不清的信号都应认作停车信号,查明后才能开车。
8、工作中随时注意绞车运行、钢绳缠绕、仪表指示情况,注意电机和轴承温升。发现异常或温度超过70℃时应停车检查。
9、绞车运行中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可使用紧急制动装置:
(1)、绞车出现振动或电流指示超过电机额定值。
(2)、机械部分突然损坏或突然停电、断相。
(3)、发生其它紧急情况必须紧急停车时。
10、紧急制动装置的使用方法。
紧急停车时迅速踏下脚踏开关(或操纵其它紧急制动开关)。如断电后仍不起作用。应立即向上提起操作座上的指示销,使紧急制动装置发生作用。
解除制动时,举起重锤之前应先使工作制动器保持制动状态,再接通电源,并使重锤上升到最高位置,方能继续工作。
内齿轮绞车只能迅速操纵停车手把实现制动。
11、操纵内齿轮绞车:下放空车或重物时,先接通电源,刹住滚筒并使电机反转,进入运行状态后慢慢松开卷筒刹车同时紧刹大的齿轮,使卷筒在电机驱动下正常反转。下放速度可借刹车带对卷筒的半制动加以控制、调整。提升时刹住卷筒使电机正向运转,进入运行状态后松开卷筒刹车同时紧刹大内齿轮;停车时两手同时操纵手把(刹住卷筒、松开大内齿轮)然后切断电机的电源。
12、内齿轮绞车的润滑:
(1)、新绞车在使用前应先加足润滑油。运转10天左右必须更换新油,以去除磨下的金属微粒,减少对零件的磨损。
(2)、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换油一次。轴承可用黄油,传动机构行星齿轮用黄油和机油按2:1配制润滑油。卷筒内每次注油量2.0~2.5公斤。
13、绞车司机下班前应切断电机电源,打扫绞车及室内清洁。
第13篇 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措施模版
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且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装岩司机及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一、斜井提升:
1、斜井必须完善“一坡三档”装置,定期做防跑车试验。
2、提升运输工要经常检查矿车、插销、连环是否完好,有问题立即处理。
3、绞车司机必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持头脑清醒,信号不明不开绞车,按信号要求“一停、二提、三放车”,经常检查提升绞车和钢丝绳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停止绞车运行,报告机电部门进行检修。
4、斜井绞车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绞车,绞车不行人”的制度,绞车时工作面人员必须进入躲避洞。
5、吊装作业时,必须在矿车下方安设挡(阻)车器防止矿车因断绳、松绳、脱钩等原因下滑。
二、平巷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车时的注意事项: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人工推罐时,工作人员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开始推罐、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其他障碍物和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岔口时,都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2)、过道岔要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时,要在矿车外侧加力。严禁放风车,推罐工的头部不能伸入矿车的上方,更不准手扶车沿。
(3)、平巷停车要用木契子制动阻车。
(4)、无论空、重车掉道时,上道人员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用铁道或木料撬车时,不能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挤伤。
(5)、推翻斗罐时,每次推罐前都要检查翻斗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退车。
(6)、同方向退车时,前后车距应大于10m,前方停车时要及时通知后方。
三电机车运输
1、大巷摘钩时,必须等电机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挂钩时将重罐挂好,躲到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电机司机开车。
2、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严禁蹬车、趴罐。
四、绞车运行管理
1、绞车滚筒前3-5m处必须打设平头、钉防护板,防止断绳伤人。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开车前进行以下检查:
(1)、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有无松动及缺损现象。
(2)、开停车的运转是否正常、制动闸是否可靠,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3)、信号是否畅通。
(4)、钢丝绳连接环、连接是否齐全和安全可靠,检查无问题时方可开车。
3、绞车在运行中安全注意事项:
(1)、根据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运输道上有行人或障碍物时不准开车。
(2)、运行中要注意小绞车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异常时立即停车检查,及处理。
(3)、严禁用手排列绳位,开车时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4)、若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制动,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要统一指挥,安排注意事项,严禁强行牵引上道。
(5)、使用小绞车运输时,每次只能挂一辆空、重车、严禁超负荷,矿车使好满罐绳。
(6)、斜巷坡头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
(7)、每次开车前,都必须检查翻斗罐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开车。
(8)、坡上回车时,必须执行带电回车。矿车接近装岩机时,应减速,避免发生冲撞。
7、上坡掘进时,小绞车运输必须使用回头轮,回头轮要用至少双股钢丝绳固定在装岩机上,每班由班长负责检查是否牢固。
8、绞车使用时,分段提升。中部车场ⅰ以上施工时,小绞车安装于上部车场,将重罐提(回)至上部车场。中部车场ⅱ至中部车场ⅰ段施工时,小绞车安装于中部车场ⅰ,将罐提至中部车场ⅰ,而后由卡轨车提至上部车场。以下各段,如同中部车场ⅱ-ⅰ段提升。
9、上、下山半路安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注意力要集中,按信号开、停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在矿车的下方支设2根仓柱顶住矿车。
(3)、上提或下放矿车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0、上、下山必须设置挡车装置,在上部车场变坡点前2m处设置一道挡车装置,在变坡点以下5 m处设置一道放跑车装置,以后每组地挡间隔距离不超过100m。在装岩机上部5m处另设一道坚固的防跑车装置。矿车运行时,绳道内和矿车的下方不得有人。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躲到安全硐内。上、下山掘进时,每间隔40m设一安全硐,规格为2.2m×2.2m×4.0m,并设红灯。行车时红灯亮,行人必须立即进入安全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11、装岩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由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2、装岩机必须固定牢固,上齐卡轨器、底地锚、腿子、斜撑点柱。上山固定装岩机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需将装岩机用钢丝绳或链子固定于顶帮地锚上;下山固定装岩机时,另需另加设底木梁,底木梁直径不小于250mm,柱窝不少于300mm。
四装岩机操作规定:
(1)装岩机距工作面距离宜在6-20m之间。
(2)开机前,司机要通知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规定范围以外。
(3)不准用手和工具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
(4)工作时两个手把要同时使用,但反向手把应轻压,以防钢丝绳摆动,造成吊斗或飞斗。
(5)耙岩过程中,随时注意导向轮,以防固定地锚掉下,造成耙斗失控伤人。如耙斗阻力过大,不可强行牵引,应将耙斗适当退回,重新牵引耙斗。
(6)经常注意机器运转声音,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处理,处理时要切断电源进行闭锁。
(7)在有淋水地点工作时,对电器系统要采取防水措施。
(8)司机作业地点必须扫清浮矸石,不得站在浮矸石上操作。
(9)不得有大于400mm×400mm的矸石,发现后应先砸碎再行耙装。
14、装岩机装岩前的检查:
(1)装岩机的固定情况及护身设施。
(2)地锚要牢固,绳轮转动要灵活。
(3)操纵手把刹车带要灵活可靠,滚筒、钢丝绳、对轮和销子要齐全。
(4)操作按钮要灵敏可靠。
(5)随时检查顶板支护和巷道两帮围岩动态,以防掉渣伤人。
(6)机身内不准存喳,以防耙斗出糟或掉渣伤人。
15、装岩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先停电,并取下操纵把手。装岩机操作一侧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7m,另一侧不小于0.4m。
16、装岩机在弯巷中使用时,必须清理好轨道,主绳和辅绳都要设导向轮,并有专人在安全处指挥和信号联系。
17、装岩机作业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上方。
18、掘进上、下山时,应按下述方法移装岩机;必须使用绞车牵引,移设前先把上、下山及两侧矸石清理干净,铺好轨道,然后检查绞车的固定装置、导向轮是否牢固。上山移设时,卸料槽上的斜撑点柱不得拆除,机械前方、下方不准站人。拆卡轨器、底地锚、腿子时,牵引钢丝绳应拉直,以防机械突然突然上窜或下移。拆卸时,工作人员身体不得探入机身内、然后提升、下放,使装岩机缓慢上升或下放;达到预定位置后进行固定。
平巷移设装岩石时,先将装岩机两侧及前方的矸石清理干净,铺好轨道;再把装岩机的萁口抬起挂住,并将两侧小门向内关闭,松开卡轨器、底地锚,整理好电缆即可移动;人力推移或装岩机绞车牵引到位后,重新将装岩机固定牢固。
19、装岩机司机要严格正规操作。在工作时,机身两侧设护身栏杆及点柱,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装岩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20、装岩机使用完后,应把操作手放在松闸位置,切断电源,卸下手把。
五、机械装岩(煤)
1、耙斗机和铲斗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有合格证者方可操作。
2、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超达1%时,禁止使用机械装岩(煤)。
3、耙斗机电缆必须悬挂好,铲车机要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看护电缆。
4、机械装岩(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或冲洗顶、帮;
(2)铲车机司机在工作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人员的安全;
(3)耙斗机尾绳轮必须固定牢固;
(4)耙斗机在装岩(煤)前,必须把机身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它工作或行人。上、下山使用耙斗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5)耙装岩(煤)前,司机应对机械及电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找机电维修工进行处理,禁止机器带病作业;
(6)上、下山使用耙斗机时,必须设有防跑车的保险装置。移耙斗机时,必须用绞车牵引,向上移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向下移时,其前方不得有人;
(7)耙斗机耙装过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再耙;
(8)司机操作时,不可同时将两个操作把手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9)当耙斗的出绳方向与耙斗的中心方向夹角过大时,司机应在出绳的对侧操作,以防耙斗窜出溜槽伤害司机;
(10)耙斗在拐弯巷道耙装时,必须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11)严禁用手扶和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或牵引链,以防伤人;
(12)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耙斗机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手把放到松闸位置,切断电源,卸下操纵把;
(14)装岩(煤)时,耙斗(或铲斗)不要触及两帮和顶部的支架或券体;
(15)装药时应停止机械运动。放炮前应将耙斗机拉到溜槽上,切断电源,将耙斗机的电缆、按钮挡好。耙斗机应退至距迎头3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不准用耙斗机进行调车。当用耙斗机作脚手架时,必须切断电源,摘掉大链;
(17)耙斗机工作时,溜槽上要设挡栏,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