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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煤矿井下瓦斯管理措施 第2篇井下非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3篇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4篇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措施 第5篇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6篇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第7篇井下电机车伤人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第8篇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措施 第9篇管道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10篇加强油田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第11篇某井下电机车伤人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第12篇井下电缆安全管理措施 第13篇管道井下作业安全及管理措施
第1篇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一、下井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所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设安全标志、架设红灯,夜间除应按日间操作规程作业外,一般情况不得进入井内作业。
四、下井作业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在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作业,井内严禁吸烟。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六、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施工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对违规作业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八、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1m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九、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十、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
十一、下井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2分钟向井下喊话,注意观察,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作业,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十三、发生作业险情时,整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十五、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十六、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井下作业管理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 思想决定一切,由于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或未按规定的规程进行作业造成的,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从事井下作业之前和相应的操作之前都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其对危险因素的认识,加强操作的安全意识,消灭操作人员心中潜意识的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处处讲安全,时时谈安全,提高每一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只有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井下作业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完善基础设施,抓好制度建设 在井下作业中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的、安全系数高的设备,消除环境隐患,建立安全的作业环境,给员工配备安全的劳保物品等,从实处重视石油产业的安全生产。使井下作业的硬件设备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标准,尽量减少因设备落后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抓好制度建设环节。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就缺乏对生产的保护。因此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来管理生产,确保安全势在必行。 3.规范操作程序,制定安全作业模式 在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后,石油的井下作业还需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从而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要求员工执行作业现场的操作程序,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标准的执行力度。同时设置可视化的警示标识,建立可视化安全模式在石油井下作业中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段尽可能做的使用多种形式的可视化的警示标志或提示牌,从而实现时刻引起井下作业人员对高危害因素的警醒和重视,这也是在无形给予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告示和教育。在设立可视化标志的时候要做到醒目而及时,摆放在合适的地段从而真正能引起作业人员的重视。 4.实施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井下作业人员既是井下作业的操作者、执行者,也是利益获得者。因此必须辩证的看待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中的作用。在制定相关政策、方针、制度要求井下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同时,也有必要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对井下作业安全无事故的个人、集体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这必然充分启发、激励、调动全体员工在井下作业中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创造力,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井下作业hse体系 hse管理体系是围绕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国际石油天然气工业通行的管理体系。该体系是集合了世界上同行的管理经验,也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行业准则,它体现了当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减少安全事故,提高经济效益的环境下的规范运作,其主要特点是预防为主、领导承诺、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标准体系。我们首先要充分理解该体系的内涵,真正做到把健康、安全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这样才能在具体实施中才能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把井下作业的危险因素及早排除,保证安全生产。 6.制定井下作业事故调查、应急预案 虽然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从源头杜绝、从操作中监督,既要求作业员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又要求监督者认真完成监督义务,但从实际操作中看,井下作业事故的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因此,这需要我们企业管理人员未雨绸缪,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管理规范化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将积极实行弥补措施,抢救伤员,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事故局部化,同时能从事故的调查研究、统计报告和数据分析中掌握事故的发生情况、原因和规律,针对井下作业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的采取避免事故的措施,不至于导致相同事故重复发生。
第2篇 某井下电机车伤人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井下电机车必须配有前后红灯,要求司机开车前亮红灯。
2、井下电机车有合格的警铃,运行时必须首先敲响警铃,转弯时应提前敲响警铃。
3、严格司机上岗制度。任何一名司机都要严格训练,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4、电机车司机在操作时,严禁将头探出机仓外。
5、为严格执行各项保险制度,开车前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不得使用该机车。
6、为防止制动系统失控,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管好,扳紧车闸。
7、需要紧急刹车时,必须手闸与电闸同时使用。
8、机车运行时,除尾部挂红灯外,还应挂上“严禁蹬钩爬车”的木牌。
9、电机车正常运行速度不大于4m/s。
10、井下电机车安装信号闭锁装置,有效防止机车相撞。
11、严格机车运行制度,同一区段轨道上,禁止行驶非机动车辆。
12、两机车在同一轨道上行驶,必须保证不少于100m的距离。
13、井下机车设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14、电机车须采用合格的保险,销子、环子须用正规的。
第3篇 煤矿井下瓦斯管理措施
瓦斯超限是形成瓦斯事故的根源。在矿井采掘生产中经常会发生因排放瓦斯方法不当而发生的重大瓦斯事故。对矿井瓦斯的防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同时,必须贯彻“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有效地控制瓦斯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此,就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着重探讨进行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思路,以寻求加强瓦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途径。
1、瓦斯事故的原因
据以往事故及现场分析,瓦斯事故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安全意识薄弱,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尺,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
②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率乱,瓦斯积聚。
③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
④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
⑤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
⑥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
⑦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
⑧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2、瓦斯管理
2.1分级管理《煤矿安全规程》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因此,矿井瓦斯分级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首要原则。
2.2分源管理根据各种瓦斯来源在矿井瓦斯涌出量中所占的比重及其涌出规律而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称为矿井瓦斯分源管理,它也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要原则。
2.3综合管理矿井瓦斯的综合管理,包括对矿井瓦斯采取一般的管理措施和某些特殊管理措施。矿井瓦斯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从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防止瓦斯灾害扩大等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矿井瓦斯灾害形成的条件,以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的日的。
2.3.1抽放瓦斯抽放瓦斯是消除矿井瓦斯事故和瓦斯突出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措施,同时也是瓦斯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要依据抽放条件,选择抽放方法;要加强抽放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率。对于局部瓦斯积聚的巷道,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必须按照原煤炭工业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做好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2.3.2盲巷和掘进巷贯通管理盲巷往往是瓦斯事故的严重隐患,必须从设计、施工两方面严格把关,尽可能杜绝盲巷的出现。一旦出现盲巷要及时设置栅栏或封闭,要建立自巷台帐,加强对盲巷的检查、监督和处理。掘进巷道贯通时,由于管理不当往往造成瓦斯或其它事故,必须制定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每炮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瓦斯爆炸事故。贯通之后,要进行风流调整,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瓦斯浓度保持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2.3.3监测设备和仪表管理目前,我国大多数矿区已逐步装备自动化的瓦斯监测设备和普及使用各种型号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表,加强瓦斯监测设备和仪表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其效能,才能有效地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要加强设备和仪表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有关的台账、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进行井下监测装置及器件的检查、更换、推移和维护。
2.3.4通风瓦斯管理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合理和掘进面量充足,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及掘进和瓦斯超限作业。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做到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如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要安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加强瓦斯检查管理,防止漏检而出现瓦斯问题。应查明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及其涌现规律,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是不同的,在矿井建设时期,瓦斯主要来源为掘进区;当矿井达到设计产量时,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占较大比重;随着生产年限和开采深度的增加,采空区的扩大,邻近煤(岩)层涌向采空区的瓦斯量增多,采空区瓦斯涌出比重就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对不同时期的瓦斯来源进行实际测定和分析,寻找出矿井的主要瓦斯源及其涌出规律。
结束语
实践证明对矿井瓦斯必须从通风管理、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火药和放炮管理、火区管理、隔爆设施管理、瓦斯监测、瓦斯抽放及瓦斯排放管理等多方面和多环节上齐抓共管,实行综合管理,才能有效地防治瓦斯灾害。坚持“只有感悟不到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良好的作业环境加规范的操作行为就等于安全”、“无人则安”、“高产与安全可以兼得”等一系列安全理念,不断丰富安全文化的内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同时,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一个“我想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和“不能违章、不敢违章、不想违章”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使安全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弥补制度和监管的不足,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效益和员工安全健康双赢。
第4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因此分析产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
1.1 爆炸材料问题
目前煤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和炸药。
1)涉及雷管方面问题主要有:①雷管质量瑕疵(如桥丝假焊、电阻不合格等)造成电阻过大或不稳定,甚至断路,因而通电不良或不导通;②储存或使用不当,使引爆药头受潮、变质,桥丝生锈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剧下降而无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雷管。因为混杂使用的电雷管,其阻值差异较大,根据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联电爆网络中,只要桥丝电阻不同,发火热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电阻相同或相近,电引火特性也不会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药问题主要表现:①使用了受潮、硬化变质炸药,使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导致药卷不爆;②当使用普通硝铵炸药时,由于现场施工原因,易使采掘工作面炮眼间距过小,加之雷管起爆时差选用过大,易造成先爆炮眼把邻近炮孔中的炸药“挤死”;③在潮湿和有水的作业条件,使用了非抗水型炸药,或使用抗水型炸药而未套防水套或防水套漏水浸湿失效,以及药卷之间有煤粉、岩粉,导致炸药拒爆。
1.2 操作工艺问题
1)爆破网络中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结线、联结线与放炮母线间的接线虚联,由此增加接头电阻并影响接头导通,使起爆雷管的发火冲能过小,不易起爆而产生拒爆。同时因工作疏忽,还可能造成网路部分接线漏联,形成断路;
2)网路中裸露接头或破损处与外界导体、潮湿物体接触造成漏电,导致雷管不爆;
3)在装药、装填炮泥时,未按规定进行操作装药时用炮棍送药用力过大,炸药被压实,使其敏感度降低;
4)雷管脚线被捣断或绝缘皮被被捣坏,造成断路或漏电使雷管不爆,雷管脚线的裸露接头互相接触造成短路而雷管不爆;
5)由于操作不当,引药中雷管位置放置不合理或装药时引药中的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造成炸药不爆;
6)爆破网路设计不合理,连接的雷管数目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
1.3 发爆电源问题
放炮器发生故障,发出电能不足,使局部网络中的电流小于雷管的准爆电流,造成雷管不爆。
2 瞎炮的预防
1)放炮工具要保持良好的性能。使用前,要检查和维护放炮器及放炮母线,不合格的放炮工具不准发放和使用。要随班领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时更换电池,严禁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式检查残余电流;发爆器的起爆能力要略大于一次放炮的个数。
2)严格爆炸材料存储管理制度及雷管测试和炸药检查验收制度,不发放和使用变质炸药和不合格雷管,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将瞬发雷管当1段毫秒雷管使用。
3)按规程规定装药和联线。装药时放炮员要一手拉直雷管脚线,一手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送入炮眼,防止把脚线捣断或捣破脚线绝缘层,同时炮眼内药卷要紧密接触,以保证良好的传爆性。在进行发爆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联结时,爆破工的手要洗净擦干再拧接线头并要拧紧。网路接头联结不留须、不带疙瘩,脚线联结端有锈要刮净,接头要悬空。母线不够长要相同规格的母线接长,连结线用与网路中雷管脚线规格一样的脚线,联线方式不要随意改动,联线后认真检查,避免错联、漏联、联线后要测定网络全电阻。
4)做好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干燥无滴水的安全地点,不装药放炮不准打开撕掉炸药外皮包装。
3 瞎炮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在处理瞎炮时应采用以下方法。
1) 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这是因为雷管和炸药是一种暂时处于相对稳定的化学物质,它们在外界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稳定性被破坏,迅速地进行化学反应,最后导致爆炸。因此,雷管、炸药对撞击、摩擦、火花、杂散电流、高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线以及从药中拉出雷管,就会使之受到撞击,雷管内高敏度的起爆与管体内壁产生摩擦而着火,导致雷管爆炸。拉出电雷管会因采掘工作面的杂散电流而引爆。放炮后在炸落的煤和矸石中收集未爆的雷管也是这个道理。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用压风吹瞎炮眼是因为会使炸药因受到挤压、摩擦产生高温引起炸药的自爆。因此,煤矿井下任何地点,每放一次炮,待炮烟消散,放炮员都要在巷道顶板,支架无垮落的安全条件下,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瞎炮。如果发现瞎炮,要在班长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第5篇 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综放工作面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 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减少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我矿在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及综放工作面末采至拆除期间的专项防灭火措施外,经矿相关负责人研究决定,利用干冰的冷却作用、隔氧机理及吸附惰化机理的性质,将其运用于井下推进度较慢、末采及拆除综放工作面,降低采空区遗煤引起自燃的危险性。为确保干冰使用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措施:
1 、使用干冰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由通风工区牵头,采煤工区和运输工区相互配合完成。
2 、由于干冰温度低,在常温状态下挥发快,为尽量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矿总调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干冰在下井后能够及时到达工作面使用地点。
3 、通风工区负责将干冰按规定摆放到指定地点,具体摆放地点为工作面进风落山(密集柱)以里或工作面前半部液压支架靠落山侧,严禁工作面乱扔乱放。
4 、干冰在标准大气压下温度为-78.9℃,容易冻伤手指。故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佩带厚绵手套,防止因皮肤直接接触干冰而发生冻伤事故。在运输过程中其他人员严禁接触干冰,防止损坏干冰装置。
5 、装置干冰的泡沫箱属于易自燃物品,使用干冰后,须及时将泡沫箱回收上井,严禁乱扔乱放。
6 、干冰摆放后,会缓释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故每次投放量控制在1-3吨之间,放置干冰点1米范围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在设点检查处离底板0.2米以外的巷道下部加强检查二氧化碳。
7 、通风工区必须搁专职瓦检工详细检查干冰摆放处及各地点的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温度等。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5%或氧气浓度低于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工区调度站,进行处理。只有当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氧气浓度达20%以上时,生产队组方可恢复工作。
8 、使用干冰后,通风工区负责安排测风员每两天测定一次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9 、通风工区火区观测工必须定期对工作面落山、机尾、回风流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及时掌握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确保各种气体符合产品成分要求。
10 、通风工区区干、队干要定期对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及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二、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通风工区
2022.12.16
第6篇 管道井下作业安全及管理措施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
一、下井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所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
二、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三、夜间作业时,应设安全标志、架设红灯,夜间除应按日间操作规程作业外,一般情况不得进入井内作业。
四、下井作业时必须有施工负责人在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2人以上的监护人。
五、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防护帽,身扣防护带,并系安全绳,口罩戴好后,方可下井作业,井内严禁吸烟。同时场地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袋至少两个。
六、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施工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对违规作业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下井作业时,严禁小孩在附近玩耍,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八、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1m范围以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九、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十、井下作业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包括灯、开关等。
十一、下井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坚持2分钟向井下喊话,注意观察,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作业,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十三、发生作业险情时,整救人员需配戴氧气袋下井救人,并带另一氧气袋插入晕倒人鼻孔吸氧,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十五、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十六、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井下作业管理措施 1.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 思想决定一切,由于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或未按规定的规程进行作业造成的,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从事井下作业之前和相应的操作之前都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其对危险因素的认识,加强操作的安全意识,消灭操作人员心中潜意识的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处处讲安全,时时谈安全,提高每一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只有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井下作业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完善基础设施,抓好制度建设 在井下作业中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的、安全系数高的设备,消除环境隐患,建立安全的作业环境,给员工配备安全的劳保物品等,从实处重视石油产业的安全生产。使井下作业的硬件设备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标准,尽量减少因设备落后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抓好制度建设环节。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就缺乏对生产的保护。因此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来管理生产,确保安全势在必行。 3.规范操作程序,制定安全作业模式 在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后,石油的井下作业还需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从而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要求员工执行作业现场的操作程序,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标准的执行力度。同时设置可视化的警示标识,建立可视化安全模式在石油井下作业中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段尽可能做的使用多种形式的可视化的警示标志或提示牌,从而实现时刻引起井下作业人员对高危害因素的警醒和重视,这也是在无形给予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告示和教育。在设立可视化标志的时候要做到醒目而及时,摆放在合适的地段从而真正能引起作业人员的重视。 4.实施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井下作业人员既是井下作业的操作者、执行者,也是利益获得者。因此必须辩证的看待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中的作用。在制定相关政策、方针、制度要求井下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同时,也有必要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对井下作业安全无事故的个人、集体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这必然充分启发、激励、调动全体员工在井下作业中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创造力,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井下作业hse体系 hse管理体系是围绕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国际石油天然气工业通行的管理体系。该体系是集合了世界上同行的管理经验,也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行业准则,它体现了当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减少安全事故,提高经济效益的环境下的规范运作,其主要特点是预防为主、领导承诺、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标准体系。我们首先要充分理解该体系的内涵,真正做到把健康、安全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这样才能在具体实施中才能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把井下作业的危险因素及早排除,保证安全生产。 6.制定井下作业事故调查、应急预案 虽然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从源头杜绝、从操作中监督,既要求作业员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又要求监督者认真完成监督义务,但从实际操作中看,井下作业事故的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因此,这需要我们企业管理人员未雨绸缪,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管理规范化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将积极实行弥补措施,抢救伤员,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事故局部化,同时能从事故的调查研究、统计报告和数据分析中掌握事故的发生情况、原因和规律,针对井下作业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的采取避免事故的措施,不至于导致相同事故重复发生。
第7篇 井下电机车伤人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井下电机车必须配有前后红灯,要求司机开车前亮红灯。
2、井下电机车有合格的警铃,运行时必须首先敲响警铃,转弯时应提前敲响警铃。
3、严格司机上岗制度。任何一名司机都要严格训练,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4、电机车司机在操作时,严禁将头探出机仓外。
5、为严格执行各项保险制度,开车前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不得使用该机车。
6、为防止制动系统失控,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管好,扳紧车闸。
7、需要紧急刹车时,必须手闸与电闸同时使用。
8、机车运行时,除尾部挂红灯外,还应挂上“严禁蹬钩爬车”的木牌。
9、电机车正常运行速度不大于4m/s。
10、井下电机车安装信号闭锁装置,有效防止机车相撞。
11、严格机车运行制度,同一区段轨道上,禁止行驶非机动车辆。
12、两机车在同一轨道上行驶,必须保证不少于100m的距离。
13、井下机车设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14、电机车须采用合格的保险,销子、环子须用正规的。
第8篇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第9篇 井下电缆安全管理措施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1.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采、掘机组除外。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的规定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证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应不超过规定值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 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7)固定敷设的低压动力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 对应电压等 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 型塑力缆。
(10)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3、 敷设电缆(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
除 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缆必须悬挂。
①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②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2) 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3)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 在水平巷道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在立井井筒不得超 过6 m。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 严密封堵管口。
(5) 电缆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方时,相距0.3米以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装一侧时井筒内相距0.3米以上,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相距0.1米。
(7)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 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 0.1m;距离不少于50㎜。
(8)硐室内电缆应沿墙壁悬挂或敷设在电缆沟内,电缆沟应做称5%的坡度,以 防积水。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 运行中都不应受很大的拉力。
第10篇 加强油田井下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众所周知,井下作业是油田生产最艰苦、最前沿的岗位,由于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井下作业的危险性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机械、人为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抱着侥幸心理强行作业,不仅易给油田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产量损失,也极易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人身伤害,影响不容忽视。消除井下不安全作业,严格按照操作章程作业、安全状态下作业不仅关系着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完井投产等各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将直接涉及到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危。
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是指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修井等井下作业的过程中,在未排除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强行作业的情形。综合分析,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情形。而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穿戴劳保等情形。
一、井下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隐患
根据导致井下作业不安全因素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井下不安全作业划分为: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等等。
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是指受害人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无视既存的危险,在作业现场实施过激行为,结果造成伤害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部分外来人员在作业现场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私入作业现场所导致的一些人身伤害。
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这是指井下工作人员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无视既存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持侥幸心理,或者麻痹大意,或者自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其它损害发生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中,工作人员的主观心态是:有足够能力意识到危险存在,疏忽大意未意识到或意识到了而基于自信或其它心理,未引起足够重视。
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条件、作业环境、设备配置等因素的影响,在井下作业现场,部分防护措施不齐全甚至缺乏。如警示牌不齐全、不设置围栏等等。
二、作业现场隐患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井下不安全作业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及其他相关井下作业事故、案例的分析、归纳,本人认为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近几年来,随着原油价格的持续升高和经济发展对人们思想的冲击,部分不法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章进入作业现场盗取物资等。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井下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由于其生产条件和作业条件的限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
自然条件的影响。井下作业属于野外作业的工种,井下作业工整天受着风吹日晒雨淋的考验。工作环境、天气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作业安全。
三、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的措施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所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的损毁,更严重的是直接涉及人身的伤亡,是血的教训。要实现油田的井下安全作业,国家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依照相关政策、法律,坚决取缔土炼油炉和非法物资回收点,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部分外来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盗取原油或物资所带来的现场安全隐患。
强化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和教育。
第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意识置入每位员工的脑海,要让工作人员明白“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违章不一定出事,但出事一定违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这些安全理念。第二,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又特别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方面的保护,特别保护作业人员的体能,坚决杜绝 2 4 小时连班上岗的现象。其三,加强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又特别时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安全卫生事故的预防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井下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实现安全作业当发生纠纷时,通过这些措施来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 2 3 条的规定和相关民法理论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阐述,油田井下修井等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油田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油田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企业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第一,安全警示内容。从法律上对非作业人员进行约束警示。目前作业队主要有禁止烟火、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落等内容的警示。主要都是用来约束自身工作人员的,对外来人员或非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发生诉讼纠纷,作业企业和人员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约束,如可增加“井下作业现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等内容的警示牌。这样,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外来人员严格遵守该警示牌,井下作业就可以杜绝因非工作人员的原因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外来人员不遵守该警示,造成伤害而引发纠纷,企业就可以通过该警示牌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减少自身的责任。第二,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要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栏警戒,并在入口处明示“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警示,进一步杜绝无关人员入场。简易围栏的设置,能够让外来人员明白井下作业过程的具体施工区域,在其心理上起到一种劝阻和拦截的效果。第三,当外来人员无视工作人员的极力劝阻,强行或者采用其它手段私自进入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告知外来人员相关警示牌的内容,说明其行为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和其行为的不合法性,阐明危险性,劝其立即离开作业现场,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综上所述,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意识是最大的保障,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责任是最好的防范,失职是最大的祸根,质量是最大的标准。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只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法律、行业规定和企业规定,提高警惕,履行职责,加强防范,完全可以将实现作业现场的全面有序,确保作业施工正常进行。
第11篇 井下非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施工进度,需配备非防爆三轮车入井进行材料运输,确保矿井三轮车安全运行,特制定井下非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 凡入井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入井安全培训和行车
线路培训,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不允许下井。
二、 入井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自救器和矿灯,戴好安
全帽穿好雨鞋,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带烟火和非防爆电子产品(手机),严禁酒后行车。
三、 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各个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以及有害气体的
浓度,发现超标及时悬挂警示牌,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每班瓦检员必须对回风大巷至少检测两次。
四、 入井车辆必须制动器、转向器、喇叭、手刹、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必须100%完好。
五、 车辆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检查油位油温水位水温,不得有
漏油缺水或带病运行现象。
六、 车辆在井下巷道车速不得超过30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必须提前30米减速、鸣笛、变光慢行,速度不能超过10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运行。
七、 运行车辆会车时,双方车辆提前30米减速、鸣笛、变光,靠管
道侧行驶的车辆必须提前靠边停车,关灭主灯,礼让对方车辆安全通行后方可行驶,确保会车期间行车安全。
八、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九、 运送材料、设备的规定:
1、 载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
超过车厢,后端不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2、 严禁车辆载人,运输材料、设备严禁超高、超宽、超载。
3、 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严禁行驶过程中掉渣。
4、 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十、行车路线规定
1、 对于所有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的地方,严禁非防
爆车入内。
2、 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
内” 标识牌。
3、 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异常时,应该及时对井下标识牌变更。
所有非防爆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严禁司机进入回风巷。
4、 时常检查井下行车路线,随着工作面的延伸及时更换行车线路
图。
十一、驾驶员在大巷行驶前,必须看检测站检测情况和矿上专职
瓦检员有无悬挂禁止通行牌,确认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超标时,方可驶入。
十二、如果车辆在大巷发生故障时,首先关闭车辆所有电路包括
车灯,前后50米各悬挂警示牌,然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打电话汇报情况,并及时检测瓦斯浓度。严禁在回风大巷检修车辆。急救时,要求尽量先撤离回风巷,到安全地方再检修。
十三、在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超限时,严禁作
业,不准启动车辆。
第12篇 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综放工作面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 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减少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我矿在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及综放工作面末采至拆除期间的专项防灭火措施外,经矿相关负责人研究决定,利用干冰的冷却作用、隔氧机理及吸附惰化机理的性质,将其运用于井下推进度较慢、末采及拆除综放工作面,降低采空区遗煤引起自燃的危险性。为确保干冰使用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措施:
1 、使用干冰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由通风工区牵头,采煤工区和运输工区相互配合完成。
2 、由于干冰温度低,在常温状态下挥发快,为尽量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矿总调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干冰在下井后能够及时到达工作面使用地点。
3 、通风工区负责将干冰按规定摆放到指定地点,具体摆放地点为工作面进风落山(密集柱)以里或工作面前半部液压支架靠落山侧,严禁工作面乱扔乱放。
4 、干冰在标准大气压下温度为-78.9℃,容易冻伤手指。故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佩带厚绵手套,防止因皮肤直接接触干冰而发生冻伤事故。在运输过程中其他人员严禁接触干冰,防止损坏干冰装置。
5 、装置干冰的泡沫箱属于易自燃物品,使用干冰后,须及时将泡沫箱回收上井,严禁乱扔乱放。
6 、干冰摆放后,会缓释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故每次投放量控制在1-3吨之间,放置干冰点1米范围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在设点检查处离底板0.2米以外的巷道下部加强检查二氧化碳。
7 、通风工区必须搁专职瓦检工详细检查干冰摆放处及各地点的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温度等。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5%或氧气浓度低于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工区调度站,进行处理。只有当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氧气浓度达20%以上时,生产队组方可恢复工作。
8 、使用干冰后,通风工区负责安排测风员每两天测定一次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9 、通风工区火区观测工必须定期对工作面落山、机尾、回风流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及时掌握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确保各种气体符合产品成分要求。
10 、通风工区区干、队干要定期对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及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二、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通风工区
2022.12.16
第13篇 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 批 栏
安全措施名称: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 师:
矿 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