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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1.组织机构
段成立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段长、大修副段长
组 员:安全科、线路技术科、桥梁技术科、材料科、财务科、教育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轨道车队,设专管人员三人:材料科副科长兼轨道车队长、安全员、主任材料员。
轨道车队下设武昌、江岸二个工区,设正副工长6名,班长13名(武昌轨道车班长6个、运搬工班长1个,江岸轨道车班长4个、运搬工班长2个)。
2.管理职责
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轨道车安全运用管理和设备质量管理,每半年召开一次轨道车管理工作会议,对危及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需报废更新的轨道车及平车进行签定审查或提报更新计划,对轨道车司机的选拔、晋升工作进行考核上报。
轨道车队负责轨道车的日常运用及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落实每旬安全分析会,加强跟乘检查,抓好标准化作业,督促存在问题整改,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3.岗位职责:
(1)材料科副科长兼轨道车队长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领导下负责轨道车全面工作。
②负责上级各项文电、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
③负责轨道车司乘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各项规章制度、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④负责设备日常保养和检修制度的落实,每季度对所有机车、平板等设备全面检查一遍。
⑤负责组织轨道车运输计划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并对各车班进行月度考核。
⑥每月定期添乘轨道车不少于8次,作业全过程盯控不少于6次。
⑦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3工作日。
⑧每月参加班组安全分析会不少于1次。
⑨每月检查班组台帐、班组料具管理、班组环境卫生、班组日常工作及参加职工思想分析会各1次。
⑩每月发现处理两违不少于2件。
(2)主任材料员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轨道车运输组织工作。
②负责轨道车运输任务收集和运输计划提报协调。
③负责“运行揭示”有关内容的传达。
④负责轨道车动态情况的掌握及作业命令的传达,运输任务的盯控落实及完成情况收集反馈。
⑤包保江岸轨道车工班,每月添乘轨道车不少于6次,全过程盯控不少于6次。
⑥每月参加班组安全分析会不少于1次。
⑦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2工作日
⑧每月检查班组台帐、班组料具管理、班组环境卫生、班组日常工作各1次。
⑨每月发现处理两违不少于1件。
(3)安全员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副科长领导下,负责轨道车队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设备运用、安全管理,安全奖惩考核工作。
②负责各项安全文电、会议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
③负责职工业务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④负责设备保养修制度的检查落实,确保车辆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每月对所有机车、平板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遍。
⑤负责运记、列调、对讲机、安全防护用品、备品、灭火器材的检查补充。
⑥包保武昌轨道车工班每月添乘轨道车不少于10次,全过程作业盯控不少于10次。
⑦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3工作日。
⑧每月参加班组安全分析会不少于2次。
⑨每月检查班组台帐、班组料具管理、班组环境卫生、班组日常工作各2次。
⑩每月发现处理两违不少于2件。
(4)轨道车工长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班全面工作。
②根据车队下达的运输任务,合理编制运输计划,按周月统计任务完成情况。
③负责工班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健全工班各项管理台帐。
④负责工班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⑤负责轨道车的运用、检查,督促司乘人员按规定完成日常的保养、检查、修理的落实,每旬对管辖设备检查一遍。
⑥负责司乘人员和运搬工的考核评定。
⑦每月跟班不少于10次。
(5)轨道车副工长岗位职责:
①在工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班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②负责分管班组运输计划的落实。
③负责全体职(民)工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指导。
④负责轨道车的运用、检查,督促司乘人员按规定完成日常的保养、检查、修理工作,指导配合司机对重要设备部件的修理调试。每周对管辖设备检查不少于2遍,分管班组司乘人员、运搬工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⑤负责分管班组设备检查、设备检修。
⑥负责分管班组司乘人员运搬工考核及奖惩。
⑦每月跟班或替乘不少于2/3工作日。
(6)轨道车班长岗位职责:
①在工长、副工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运输计划的顺利完成,负责本车组全面工作。
②负责本车组各项安全运行揭示的传达落实。
③负责本车组出乘、作业前的安全指导和教育及出乘运行、作业项目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④负责车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的检查督促落实。
⑤负责车组各项台帐及设备日常保养和检修制度的落实。
⑥负责每日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反馈。
⑦负责车组重要情况的及时反馈。
二、运用
1.轨道车运行按列车办理。
2.为保证轨道车能安全、高效、节能的运用,各科室及车间运用轨道车必须提前报计划,正常情况下提前四天将运输计划报材料科,材料科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编制,提前三天将运输计划报到铁路局,并通知相关科室和车间。段调度依据材料科提报计划当天向局调度所报运行计划,请求运行。特殊情况(如重伤钢轨、岔心和抢险等)由段调度临时向局调度所提报计划,请求运行。
3.轨道车的运用(即倒运、装卸路材路料)全部纳入计划管理,轨道车的运用计划分为月度计划、和日班计划。轨道车在营业线路上施工天窗内进行运行作业的施工必须纳入月度计划,在营业线路上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及轨道车的一切运行必须纳入日班计划。
4.遇大型施工,相关科室或车间须将施工方案及计划于每月25前报材料科,由材料科和相关部门及时召开协调会,制定安全措施,在施工计划中一并报路局。
5.轨道车工长根据车队下达运输计划,加强运输组织,确保计划兑现。对担当运输任务的乘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认真传达运行揭示相关内容,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6.轨道车班长根据工长下发派工单或运输计划,组织司乘人员、运搬工传达运输计划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运输计划兑现。对每日运输计划完成情况或重要情况及时向工长汇报。
7.轨道车如需配合外单位施工,必须由车队报安调科,使用单位需与段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后,由车队派专人盯控方可施工。
8.段轨道车的运用原则上按所熟悉的区段分片作业,确需本段内跨片作业运行时,必须由工长以上职务人员添乘跟班作业。
9.轨道车的运行,原则上不超过两组联挂,确需多组联挂时,不得超过四组,多组联挂运行作业时必须有干部添乘跟班。
10.轨道车跨段管内运行,必须有干部添乘跟班。
三、安全
1.认真执行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技规》、《行规》、《车机联控办法》、《武汉铁路局轨道车lkj-93型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和《武汉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2.轨道车队每天要及时准确掌握轨道车的动向及位置,并向段调度报告,车队轨道车动向揭示上要有详细纪录,轨道车在外段(站)停留时,车上必须有人看守。
3.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轨道车(含平车)禁止上线使用。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轨道车司机、副司机严禁执乘。。
4.上线运用的轨道车三项设备必须齐全有效,(无线列车调度电话、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救援起复机具,并按期鉴定,确保合格有效。
5.轨道车司乘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监控装置外观及施封处所进行检查,确认各项装置工作正常,遇有损坏的要做好记录。出库前必须进行全面试验,监控装置不良严禁出库。开车前要确认监控装置工作正常,各项显示正确。
6.在运行中不得无故或变相关闭监控装置,对擅自关机者,一律按险性事故严肃处理。
7.轨道车司乘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lkj-93监控装置,使用说明书人手一册必须随车携带,运行中严禁违章操作、擅自解锁、正常情况下运行区段运记无记录的按段“红线”管理规章处罚。
8.双机或多机担当牵引任务的轨道车,除第一位本务机外,其它轨道车一律输入补机车次控制,转为担当本务任务时须立即输入列车车次控制。
9.监控装置制动动作后,轨道车司乘人员应立即将闸柄置于“保压位”,严禁在车未停稳时缓解,以免造成其它严重事故。
10.轨道车司机要实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11.段长、书记每半年对轨道车添乘检查不少于一次;安全段长、主管段长、材料科长、安全科长每季度添乘检查不少于二次,并认真填写添乘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科室建立干部添乘轨道车检查记录薄。轨道车专职管理人员每季度全面添乘检查一遍,干部添乘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干部量化考核范围。
12.轨道车司乘人员要保证出勤前不少于6小时休息时间,班前严禁饮酒,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
13.乘务员出乘前,必须认真抄阅调度命令,未抄阅调度命令严禁动车。
14.动车前要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线列调、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走行部制动机等状态良好,并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风压不得低于50kpa,同时确认防溜撤除。
15.实习司机在司机指导下可学习操纵轨道车。
16.轨道车长时间停留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并使用带锁止轮器。
17.轨道车转线作业时,司机、副司机必须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确认信号必须从近到远逐个确认,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运行。
18.一台轨道车换端及二台以上轨道车更换操纵时,轨道车辆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司机进行制动试验时,副司机必须在车下检查闸瓦与车轮的制动和缓解状态。
19.轨道车区间运行时前部机车为主、后部机车为辅,辅车必须服从主车指挥,在区间长大坡道上行驶时应采取“先冲后爬、冲爬结合”的操作方法,下坡时要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停车前应掌握速度,做到运行稳、停车准。
20.严格执行轨道车司乘人员人身安全制度:
(1)严禁飞乘飞降、扒车代步和不了望就穿越线路,严禁在股道上或车下坐卧、休息;严禁钻车;严禁跨越,翻越动态中的车辆;严禁调整动态中的车钩;严禁在动态中摘接风管。
(2)动车前,必须确认车组人员齐全和车上、车下无其它作业人员,先鸣笛后动车。轨道车辆进行整备作业或检查时,要密切注意邻线来往车辆,以防碰轧。
(3)在复线区段施工时,严禁从两线间上、下车辆。
四、检修
1.轨道车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由司乘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清洁、紧固、调整、润滑。
日常保养项目:
(a)清洁车体内外、车窗玻璃、电气设备和底盘各部;
(b)检查灯光、仪表、刮雨器、喇叭和撒沙器;
(c)检查散热器、油箱及油管、水管、空气制动管路;
(d)检查冷却水、燃油、润滑油、蓄电池电解液是否充足;
(e)检查各部连接螺栓,连接销以及开口销和弹簧垫;
(f)检查和调整柴油发动机散热器风扇皮带、充电发电机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的松紧度;
(g)检查车辆减震弹簧;
(h)检查踏梯及门扶手,调车踏板及扶手的紧固情况;
(i)检查手制动机的工作情况;
(j)检查闸瓦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闸瓦间隙。
(2)定期保养由车队组织每季一次以1500km-2500km为一周期,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以及排除不正常状态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检查工作。
定期保养项目:
(a)清空空气滤油器及空气压缩机滤清器、排除储风缸、均衡风缸及油水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油污;
(b)检查发动机、变速器、换向分动箱及车轴齿轮箱的润滑油,必要时添加或更换;
(c)检查各种皮带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和更换;
(d)检查柴油发动机、变速器、换向分动箱及车轴齿轮箱的悬挂支座和紧固螺栓;
(e)检查传动轴的万向节、十字轴及花键磨损情况;
(f)检查车架有无裂纹和变形;
(g)检查油压减震器的安装紧固及工作情况;
(h)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
(i)检查车钩的磨损情况及车架连接的紧固螺栓;
(j)检查年钩高度及排障器的高度,必要时更换排障器胶皮;
(k)检查散热器的散热效能,必要时清除冷却系结垢;
(l)检查车轴轮箱悬挂装置和传动轴角度,必要时予以调整;
(m)全面清除所发现的故障及异常现象。
2.轨道车修理
(1)小修每半年或6000km-8000km进行一项小修,主要针对走行及制动系统进行修理和更换,并对车轴擦伤和“三阀”校验。
(2)项修主要针对总成进行修理更换工作,项修必须向铁路局提报项修内容(或两年一次)。
(3)每4年或60000km-80000km进行一次大修。
3.轨道平车修理
(1)每半年或6000km-8000km进行一次小修,主要对走行及制动系统进行修理及更换工作。
(2)每4年或30000km-40000km一次大修。
4.送修规定进厂大修,司机必须随车进厂配合,携带轨道车、平车履历簿和检修记录,并提供设备设备不良状态书供修理人员参考。
五、轨道车司乘人员及运搬工考核办法
1.轨道车司乘人员乘务津贴按运用车辆每台每月900元核定,核算方法为每公里0.15元计算,运载每吨货物按0.10元计算。
2.轨道车运搬工差旅费按出车运行公里核定,核算方法为每公里0.11元计算,运载每吨货物按0.08元计算,自装卸货物每吨0.3元计算。
3.有以下情况时,奖励按段奖惩办法执行。
(1)防止一般及以上的行车事故。
(2)发现线路(其他行车设备同上)的设备隐患,并能正确处理的。
(3)防止撞轧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
(4)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有重大车辆隐患时。
(5)在局检查中被获得好评时。
4.司乘人员要保证出勤前不少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5.司乘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违反每次每台扣罚工班100元。
6.动车前,要对轨道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填写每日检查保养记录,未检查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检查漏项每次每项扣罚责任人20元,未填写记录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7.无线行调、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运行部动动机等设备状态不良时,禁止上道运行,违反每次每台扣罚工班200元。
8.乘务员出乘前,必须认真抄阅调度命令,未抄阅调度命令严禁动车,违反每次每台扣罚工班200元。
9.出乘时,每车必须有正、副两名司机,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工班200元。正、副司机驾驶证及轨道车年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每漏项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10.出乘前,运搬工装载的材料捆扎不牢固、偏载、超载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11.违反轨道车操作规程,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12.实习司机在司机的指导下可学习操纵轨道车,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13.违反轨道车禁止上道有关条款进行运行时,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0元。
14.司机值乘中,精力不集中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未认真了望漏认信号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未认真执行高声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15.在通过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等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司机应适当减速多鸣笛,必要时打开前灯,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16.需要用轨道平车接送施工人员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并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挥,无专人负责安全,每次每台扣罚工班100元。
17.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车应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杆。违反每次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运行时,搭乘人员不要在平车上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或撑、靠防护栏杆,违反每次每台扣罚工班50元。
18.区间收、卸料时,违反卸料的有关规定,每件每次每台扣罚工班100元。
19.轨道车平板装载不良,每次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
20.在区间运行时发生“机故”,处理不及时或不力,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0元。
21.违反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的规定,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22.一台轨道车换端及二台以上轨道车更换操作时,轨道车辆连挂完毕后,必须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良好,才能运行,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23.运搬工违反禁止卸车的有关规定,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24.运搬工卸下的货车侵入限界,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
25.轨道车在无人看守道口未一度停车,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100元。
26.轨道车在外段(站)停留时,车上必须有人看守,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
27.轨道车长时间停留时,需使用带锁铁鞋和防溜枕木,防止轨道车溜逸,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200元。
28.轨道车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29.轨道车上严禁点火取暖,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严禁使用汽油、橡胶水等易燃品擦车,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30.运搬工作业完后,未清点工具、未清扫车辆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50元。
31.未及时向段汇报轨道车运行情况,每次每台扣罚工长50元。
32.严格请假制度,未经工长同意缺岗的按旷工处理;无论周六周日或是节假日都必须经工长同意方可休息,有事必须提前申请,二天以内工长审批,超过二天报材料科批准。
33.凡规章制度、技术业务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经补考不及格者停岗学习。凡参加路局统一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食宿费自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材料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任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安全管理细则
2. 特殊情况行车操作细则
3. 司机乘务作业标准
4. 轨道车司机车机联控作业标准
5. 运搬工作业的指挥与作业流程
6. 技术操作细则
7. 运行监控装置管理办法
8. 轨道车轨道车检查检修
9. 轨道车三项设备管理
10.轨道车使用
11.轨道车添乘
12.岗位责任制
13.业务学习制度
14.安全分析制度
15.内业台帐管理
16.轨道车工长办公室上墙挂牌揭示
17.轨道车应配备的台帐
18.运行监控考核办法
19.轨道车运送、装卸长大物件(钢梁)作业程序
20.轨道车运送、装卸轨枕作业程序
21.轨道车运送、装卸钢轨作业程序
第2篇 轨道车运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一、职责划分
1.轨道车工长岗位职责:
①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班全面工作。
②负责全体职(民)工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指导。
③根据材料科下达的运输任务,合理编制运输计划,统计任务完成情况。
④负责工区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健全工区各项管理台帐。
⑤负责工区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⑥负责轨道车的运用、检查,督促司乘人员按规定完成日常的保养、检查、修理的落实。
⑦负责司乘人员和运搬工的考核评定。
2. 轨道车班长岗位职责:
①在工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班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②负责分管班组运输计划的落实。
③负责轨道车的运用、检查,督促司乘人员按规定完成日常的保养、检查、修理工作,指导配合司机对重要设备部件的修理调试。分管班组司乘人员、运搬工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④负责分管班组设备检查、设备检修。
⑤负责分管班组司乘人员运搬工考核及奖惩。
⑥负责每日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反馈。
⑦负责车组重要情况的及时反馈。
二、运用
1.轨道车运行按列车办理。
2.轨道车工长根据上级下达运输计划,加强运输组织,确保计划兑现。对担当运输任务的乘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认真传达运行揭示相关内容,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6.轨道车班长根据工长下发派工单或运输计划,组织司乘人员、运搬工传达运输计划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运输计划兑现。对每日运输计划完成情况或重要情况及时向工长汇报。
7.轨道车的运用原则上按所熟悉的区段分片作业,确需跨段作业运行时,必须申请带道司机带道运行。
9.轨道车跨段管内运行,必须通知包保干部添乘跟班。
三、安全
1.认真执行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技规》、《行规》、《车机联控办法》、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2.班组每天要及时准确掌握轨道车的动向及位置,并向材料科报告,轨道车动向揭示上要有详细纪录,轨道车在外段(站)停留时,车上必须有人看守。
3.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轨道车(含平车)禁止上线使用。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轨道车司机、副司机严禁执乘。
4.上线运用的轨道车三项设备必须齐全有效,(无线列车调度电话、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救援起复机具,并按期鉴定,确保合格有效。
5.轨道车司乘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监控装置外观及施封处所进行检查,确认各项装置工作正常,遇有损坏的要做好记录。出库前必须进行全面试验,监控装置不良严禁出库。开车前要确认监控装置工作正常,各项显示正确。
6.在运行中不得无故或变相关闭监控装置,对擅自关机者,一律提报段安全科处理。
7.轨道车司乘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gyk监控装置,使用说明书人手一册必须随车携带,运行中严禁违章操作、擅自解锁。
8.监控装置制动动作后,严禁在车未停稳时缓解,以免造成其它严重事故。
9.轨道车司机要实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10.轨道车司乘人员要保证出勤前不少于6小时休息时间,班前严禁饮酒,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11.乘务员出乘前,必须认真抄阅调度命令,未抄阅调度命令严禁动车。
12.动车前要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线列调、机车信号和运行监控装置、走行部制动机等状态良好,并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风压不得低于50kpa,同时确认防溜撤除。
13.实习司机在司机指导下方可学习操纵轨道车。
14.轨道车长时间停留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并使用带锁止轮器。
15.轨道车转线作业时,司机、副司机必须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确认信号必须从近到远逐个确认,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运行。
16.一台轨道车换端及二台以上轨道车更换操纵时,轨道车辆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司机进行制动试验时,副司机必须在车下检查闸瓦与车轮的制动和缓解状态。
17.轨道车区间运行时前部机车为主、后部机车为辅,辅车必须服从主车指挥,在区间长大坡道上行驶时应采取“先冲后爬、冲爬结合”的操作方法,下坡时要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停车前应掌握速度,做到运行稳、停车准。
18.严格执行轨道车司乘人员人身安全制度:
(1)严禁飞乘飞降、扒车代步和不了望就穿越线路,严禁在股道上或车下坐卧、休息;严禁钻车;严禁跨越,翻越动态中的车辆;严禁调整动态中的车钩;严禁在动态中摘接风管。
(2)动车前,必须确认车组人员齐全和车上、车下无其它作业人员,先鸣笛后动车。轨道车辆进行整备作业或检查时,要密切注意邻线来往车辆,以防碰轧。
(3)在复线区段施工时,严禁从两线间上、下车辆。
四、检修
1.轨道车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由司乘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清洁、紧固、调整、润滑。
日常保养项目:
(a)清洁车体内外、车窗玻璃、电气设备和底盘各部;
(b)检查灯光、仪表、刮雨器、喇叭和撒沙器;
(c)检查散热器、油箱及油管、水管、空气制动管路;
(d)检查冷却水、燃油、润滑油、蓄电池电解液是否充足;
(e)检查各部连接螺栓,连接销以及开口销和弹簧垫;
(f)检查和调整柴油发动机散热器风扇皮带、充电发电机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的松紧度;
(g)检查车辆减震弹簧;
(h)检查踏梯及门扶手,调车踏板及扶手的紧固情况;
(i)检查手制动机的工作情况;
(j)检查闸瓦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闸瓦间隙。
(2)定期保养由工区组织每季或2000km-3000km为一周期,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以及排除不正常状态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检查工作。
定期保养项目:
(a)清空空气滤油器及空气压缩机滤清器、排除储风缸、均衡风缸及油水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油污;
(b)检查发动机、变速器、换向分动箱及车轴齿轮箱的润滑油,必要时添加或更换;
(c)检查各种皮带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和更换;
(d)检查柴油发动机、变速器、换向分动箱及车轴齿轮箱的悬挂支座和紧固螺栓;
(e)检查传动轴的万向节、十字轴及花键磨损情况;
(f)检查车架有无裂纹和变形;
(g)检查油压减震器的安装紧固及工作情况;
(h)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
(i)检查车钩的磨损情况及车架连接的紧固螺栓;
(j)检查年钩高度及排障器的高度,必要时更换排障器胶皮;
(k)检查散热器的散热效能,必要时清除冷却系结垢;
(l)检查车轴轮箱悬挂装置和传动轴角度,必要时予以调整;
(m)全面清除所发现的故障及异常现象。
2.轨道车修理
(1)小修每半年或8000km-10000km或半年进行一项小修,主要针对发动机、走行及制动系统进行维护性修理和更换。
(2)项修主要针对总成进行修理更换工作。
(3)每5年或80000km-100000km进行一次大修。
3.轨道平车修理
(1)每半年或8000km-10000km进行一次小修,主要对走行及制动系统进行修理及更换工作。
(2)每4-5年或40000km-50000km一次大修。
4.送修规定进厂大修,司机必须随车进厂配合,携带轨道车、平车履历簿和检修记录供修理人员参考。
五、轨道车司乘人员及运搬工考核办法
1.司乘人员要保证出勤前不少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分。
2.动车前,要对轨道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填写每日检查保养记录,未检查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检查漏项每次每项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分,未填写记录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分。
3.乘务员出乘前,必须认真抄阅调度命令,未抄阅调度命令严禁动车,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分。
4.出乘时,每车必须有正、副两名司机,违反每次扣罚责正副司机考核分2分。
5.出乘前,运搬工装载的材料捆扎不牢固、偏载、超载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4分。
6.违反轨道车操作规程,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7.实习司机在司机的指导下可学习操纵轨道车,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8.违反轨道车禁止上道有关条款进行运行时,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5分。
9.司机值乘中,精力不集中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5分,未认真了望漏认信号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未认真执行高声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分。
10.在通过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等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司机应适当减速多鸣笛,必要时打开前灯,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5分。
12.轨道车平板装载不良,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13.在区间运行时发生“机故”,处理不及时或不力,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5.5分。
14.违反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的规定,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4分。
15.一台轨道车换端及二台以上轨道车更换操作时,轨道车辆连挂完毕后,必须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良好,才能运行,违反每次扣罚考核分2.5分。
16.运搬工违章卸车的,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17.运搬工卸下的货物侵入限界,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5分。
18.轨道车在无人看守道口未一度停车,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分。
19.轨道车长时间停留时,需使用带锁铁鞋止轮,违反每次每台扣罚责任人考核分3分。
20.轨道车上严禁点火取暖,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5分,严禁使用汽油、橡胶水等易燃品擦车,违反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2.5分。
21.运搬工作业完后,未清点工具、每次扣罚责任人考核分1.5分。
第3篇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 矿井运输管理
第三条 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分类如下:
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 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设计,工程质量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型三化达标及检查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各种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的管理等。
第六条 机电副矿长是矿井运输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运输安全和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采掘的副矿长对矿井采掘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机电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主要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负责采掘的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采掘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机电运输部是矿井运输的主管部门,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运输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至少每月对井下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输区队是矿井运输的直接管理部门,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单位,对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队干部、技术员对运输安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至少每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条 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长、分管矿井运输的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本矿运输队实行业务领导,及时解决技术上的问题,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畅通。
第八条 运输队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区队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运输区队管辖内的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架线,斜井轨道和集中材料上山轨道的管理。
运输队技术资料要齐全完整,逐步推广实行计算机管理,有矿井运输系统图,主要运输设备、设施图、技术资料,运输设备技术标准、维修规程,各工种岗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位的检查测试记录,大修技术资料,主要运输设备维修档案及技术革新资料,架线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斜井人车空、重载脱钩试验记录等,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 运输事故责任划分:
矿井的主运输、采煤运输、掘进运输及其它运输均执行“谁使用、谁管理及安全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
1、凡由于运输队管辖范围的设备、轨道等造成的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属运输队;凡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属所在单位;运输管理人员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责任。
2、其它单位(采、掘队等)管理的运输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属所在单位,采掘管理人员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责任。
3、不遵守运输规章制度,人员违章扒、蹬、跳车,违章抢上下人车,在皮带、溜子上行走,在运输大巷道心中间行走,在禁止行人的斜巷行走等造成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同时,安监部门负安全检查责任。
第十条 矿井运输每月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旬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负责对三车(电机车、矿车、人车)、两线(轨道、架线)和运输管辖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对轨道、钢丝绳、小绞车、机车架线、电机车、人车、连接装置、各种保护装置及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维修、试验工作、由矿机电副矿长责成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负责落实到人,并监督做好各种记录。
矿井运输的检查方法和标准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窑街煤电公司运输专业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十二条 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工作,是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基础,由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部长直接负责,按照《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窑街煤电公司运输专业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并做好记录;煤电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运输安全质量和本质安全型矿井达标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职责范围
一、运输队:承担全矿地面、井下各主要提升绞车道和各水平大巷的全部运输任务;各类电机车、架线、主要轨道运输大巷信号、照明、地轮、挡车装置等设备设施以及矿车、材车等运输车辆的管理、检查、检修工作。
二、机电二队负责全矿40kw(含40kw)以上提升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与蓄电池机车配用充电机的维修工作。
三、机电一队负责采掘队各类提升绞车的检修、发放管理工作和专用车辆的管理、检修工作。
四、其它物料使用单位:负责各类物料的装车、绑扎以及非主提升绞车道和非主要运输巷道的运输工作。
第三章 平巷运输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 平巷运输应尽量采用机车运输,井下要求为防爆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地面为架线式或蓄电池式电机车。不论井下或地面,电机车运输时必须安排跟车工,负责车辆的连接及连接装置的检查,指挥机车司机开车。
第十五条 各类机车行车时,必须保证机车完好,特别是灯,闸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制动装置以及防爆性能完好,机车司机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所在水平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机车行车信号的规定。
笛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固定信号灯:红色灯亮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亮表示允许通行;
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晃动为停车,左右晃动为前进。划圈表示后退,乱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第十七条 机车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51条的规定,并遵守所在水平或地面工业广场安全措施。列车或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倒顶车时,必须做到(1)在措施及有关规定范围内。(2)必须由专人事先在顶车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设好警戒。(3)顶车必须持续鸣铃告警,并慢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人员步行速度。
第十八条 矿井轨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53条、354条之规定。
第十九条 行人必须走人行道,禁止在道心行走。通过道岔、巷道口等危险区域时,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行走时,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注意有无机车、列车靠近,看到或听到机车接近时,必须立即躲进安全硐室或其他地点,情况紧急时,可用乱晃灯办法示意机车紧急停车。
第二十条 人力推车,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的规定,机车行驶区域禁止人力推车,特殊设备需人力推车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章 斜巷轨道运输基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斜巷提升运输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提升时,车场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由信号挂钩工负责绞车道及各车场的警戒,兼作提升人员的绞车道则由候车室安全检查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道两侧的安全距离(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斜巷的轨道要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铺设,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斜巷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
倾斜巷道上下变坡点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接头,应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弧度将轨道煨成与实际相符弯道,上平巷的轨道坡度不得向斜坡方向倾斜,严防矿车自溜下滑。
第二十四条 提升斜巷必须设有巷标,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断面、长度、坡度、轨型、道岔型号和道岔组数,提升车数等内容。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和水沟,人行台阶要平整,水沟要畅通。
第二十五条 运输斜巷要有足够的照明,一般情况下每隔30米安装一套,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提升时能发出语音信号及声光报警信号装置。
第二十六条 进、回风材料上、下山绞车道必须坚持使用“一坡两挡”或“一坡三挡”,上部车场的阻车器和下部车场的挡车拦要经常关闭,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上平巷阻车器安装在距上弓弯2米处,弓弯以下5米处及底弯平巷距底弯5米左右的地方。阻车器可用柱销式或磕头式,其中柱销式柱销要求使用3吋厚壁钢管,插入地下深度不小于600毫米,外露长度不小于600毫米,并由专人在提升车辆时操作。磕头式阻车器必须能自动复位。
第二十七条 斜巷上部车场变坡点处应设托绳轮组,斜巷的直线段每隔10米安装一个尼轮托绳轮,如果巷道坡度有变化时,应增加托绳轮(托绳轮应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尼轮托绳轮)。严禁钢丝绳与底板、轨道、道岔、和巷帮及支架等相磨擦。
第二十八条 斜巷运送超长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多环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需要代替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九条 斜井巷道的缆线、管路必须悬挂、排列整齐,信号硐室的信号必须做到声光兼备、灵敏可靠,小型电器不失爆。
第三十条 斜巷所提升的车辆,连接装置,闭锁装置必须完好。对蓄电池电机车等无闭锁装置设备在斜巷提升时,必须用铁丝将插销可靠地固定在车体上,以防提升过程窜销。
第三十一条 绞车工及信号挂钩工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措施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