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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管理措施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7

责任管理措施

第1篇 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单位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施工班组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施工班组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各种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生产 经理和安保科进行协助管理,材料科发送到各班组的材料、半成品、设备 由各班组负责保管、使用。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各班组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班组要有保护士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 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施工班组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 筋、模板、险浇筑) ,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 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班组,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班组。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2)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班组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专业分包 队伍要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 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 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可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 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并 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4)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 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 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5)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的成品时,分包单位 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项民经埋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分包单位恢复其成品。

6)项目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1话,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 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 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7)项目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进行方案交底,技术负责人对分包的技术交 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

8)项目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 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各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2、主要施工项目成品保护

2. 1 、测量定位

定位桩在周围浇筑险固定,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水准引测点尽量引测 到周围建筑物上或围墙上,标识明显,不准堆放材料遮挡。

2.2、钢筋工程

1.绑扎完毕后,不准上人踩踏,铺设马凳、马道。

2.保证钢筋和垫块的位置准确,不得踩楼板、楼梯的弯起筋,不碰动预埋件

和插筋。

3.绑扎钢筋时,禁止移动预埋件和预留洞口模板。

4.安装专业管线时,不得随意切断钢筋。

5.模板涂刷隔离剂不要污染钢筋。

6.在浇筑梁板赴前用pvc管或防水卷材将每根暗柱墙竖向主筋保护起来,高 度不小于500rnm,以防止墙暗柱钢筋污染。如有个别钢筋污染应及时清理

险浆,保证钢筋表面清洁。

.2.3、险工程

1.己浇好的楼板、楼梯踏步的上表面险要加以保护,凝固之前严禁上人踩踏, 在楼板必经之处搭铺脚手板。

2.险强度达到1.2mpa时,方可进行操作及注装支架和模板。为了防止现浇板 受集中荷载过早而产生变形裂纹,钢筋应接用电焊机、钢筋不得直接放于 现浇板上。

第2篇 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我公司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及措施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我公司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按期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即年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且必须持证上岗。

3.制订完善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档案包括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日常安全检查保洁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向电梯乘客明示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5.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配置轿箱内紧急求救通迅装置,并确保其始终完好可靠,保证乘客在被困情况下能方便、快捷地对外发出持续有效的呼救信号。

6.禁止任何无合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电梯用户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需自行维保自用电梯的单位,必须按《条例》的规定申办电梯维修许可证。

7.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测检验机构或电梯维保单位因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而发出的暂停使用电梯的指令,无充分正当理由不得继续强行使用电梯,并应立即组织隐患整改。

8.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二、强化监管,规范电梯维保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规范电梯维保工作,依据《条例》对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1.我公司规定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维保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修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以及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3.电梯维保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我公司按照《条例》规定,至少15日要按照维保工作计划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对电梯进行了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5.我公司在电梯轿厢内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6.我公司能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三、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电梯应急救援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应急救援迅速,处置得当,可消除隐患,化险为夷;反之,应急迟绶或不当,被困人员可能因恐慌而做出一些危险行为,甚至酿成人身伤亡事故。我公司制定了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具体预案如下:

1、电梯进水的处理

电梯一旦发生进水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动力和照明电源),阻止进水后,首先清理机房和井道等处的积水,在电梯层门口设置“电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同时通知专业电梯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发生火灾的处理

(1)、大楼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

(2)、立即通过消防通道有序疏散建筑内的人员离开,劝阻人员请勿乘坐电梯;

(3)、立即启动电梯的消防迫降运行功能:用已配置火警信号与电梯联动功能,电梯会自动迫降;

(4)、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动力和照明电源。

3、 发生地震

(1)、如果有地震预报,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电梯动力和照明电源;

(2)、如果突发地震灾害,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使乘客快速离开轿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梯动力和照明电源;

(3)、我单位电梯未订地震功能,可通过通话装置指导轿厢内乘客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轿厢,不得再进入,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梯动力和照明电源。

4、困人救援

电梯发生故障且有乘客被困时,应迅速切断电梯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尽快至机房按救援说明使用盘车装置手动将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电梯门救出乘客,在整个过程中应使用通话装置与轿厢内乘客通话,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消除其恐慌感。不要轻易尝试释放乘客,并劝告乘客不要盲目尝试自救。为便于被困乘客救援,应在轿厢内醒目处设置有维修单位名称、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标识。

5、其它妨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

一旦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同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若有人员伤害或重大设备损坏时,积极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高新区质量监督部门。

6、事故后的处理

(1)、电梯进水、火灾、地震等其它灾害发生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能运行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困人救援结束后,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3)、其它妨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排除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7、电梯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张文明 电话:0871-8312748

苏金东 电话:0871-8312748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第3篇 关于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我公司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及措施总结如下:

一、 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我公司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按期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即年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且必须持证上岗。

3.制订完善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档案包括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日常安全检查保洁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向电梯乘客明示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5.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配置轿箱内紧急求救通迅装置,并确保其始终完好可靠,保证乘客在被困情况下能方便、快捷地对外发出持续有效的呼救信号。

6.禁止任何无合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电梯用户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需自行维保自用电梯的单位,必须按《条例》的规定申办电梯维修许可证。

7.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测检验机构或电梯维保单位因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而发出的暂停使用电梯的指令,无充分正当理由不得继续强行使用电梯,并应立即组织隐患整改。

8.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二、强化监管,规范电梯维保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规范电梯维保工作,依据《条例》对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1.我公司规定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维保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修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以及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3.电梯维保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我公司按照《条例》规定,至少15日要按照维保工作计划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对电梯进行了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5.我公司在电梯轿厢内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6.我公司能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三、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电梯应急救援是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应急救援迅速,处置得当,可消除隐患,化险为夷;反之,应急迟绶或不当,被困人员可能因恐慌而做出一些危险行为,甚至酿成人身伤亡事故。我公司制定了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具体预案如下:

1、电梯进水的处理

电梯一旦发生进水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动力和照明电源),阻止进水后,首先清理机房和井道等处的积水,在电梯层门口设置“电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同时通知专业电梯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发生火灾的处理

(1)、大楼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

(2)、立即通过消防通道有序疏散建筑内的人员离开,劝阻人员请勿乘坐电梯;

(3)、立即启动电梯的消防迫降运行功能:用已配置火警信号与电梯联动功能,电梯会自动迫降;

(4)、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动力和照明电源。

3、 发生地震

(1)、如果有地震预报,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并切断电梯动力和照明电源;

(2)、如果突发地震灾害,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使乘客快速离开轿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梯动力和照明电源;

(3)、我单位电梯未订地震功能,可通过通话装置指导轿厢内乘客使电梯就近平层、开门后立即离开轿厢,不得再进入,当确认电梯内无人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梯动力和照明电源。

4、 困人救援

电梯发生故障且有乘客被困时,应迅速切断电梯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尽快至机房按救援说明使用盘车装置手动将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电梯门救出乘客,在整个过程中应使用通话装置与轿厢内乘客通话,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消除其恐慌感。不要轻易尝试释放乘客,并劝告乘客不要盲目尝试自救。为便于被困乘客救援,应在轿厢内醒目处设置有维修单位名称、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标识。

5、 其它妨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

一旦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同时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若有人员伤害或重大设备损坏时,积极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高新区质量监督部门。

6、事故后的处理

(1)、电梯进水、火灾、地震等其它灾害发生后,应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更换损坏部件,确认能运行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困人救援结束后,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3)、其它妨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排除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7、电梯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张文明  电话:0871-8312748  13577080671

苏金东  电话:0871-8312748  15912571537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2日

第4篇 压力容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要明确责任3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体系,设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

明确各方职、责、权,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地运行。

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1. 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1) 负责任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 负责压力容器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

(3) 审定压力容器更新规划,审批压力容器检验维修计划;

(4) 对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负总责。

2.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由技术负责人任命,在其领导下负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知识与技能:

(1) 熟悉压力容器安全基本知识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内

容:

(2) 掌握所管理的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及使用条件;

(3) 能对压力容器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检验;

(4) 了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技术性能及调整、校验知识。

蔡 霞

第5篇 消防安全排查重点责任区域管理措施

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1 用火安全管理

1.1.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1.1.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消防管理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变更,如实报告。

1.1.3 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时,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1.2 用电安全管理

1.2.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2.2 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2.3 每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需派专人检查、关闭其责任区域内的电源。

2 电器防火安全管理

2.1 新增较大容量的电器设备时,应重新设计线路,经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器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2.2 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2.3 一切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电器设备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测试。对音响、灯光、电视等控制设备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2.4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及白炽灯等功率大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进行穿套保护。厨房等潮湿处,要采用防潮灯具。

2.5任何部门及人员,未经消防管理部门的批准,均不得私自使用电热设备、私拉乱接线路。

2.6电器设备的维修、安装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各单位的电器维护管理人员对电器防火负有检查责任。

3 餐厅消防安全管理

3.1 餐厅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餐厅厨房必须设一名义务消防员。

3.3 每日工作结束时,餐厅工作人员必须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理,保持餐厅的日常清洁。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抽油烟机管道、下水管道要定期进行专业清洗。

3.4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3.5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源插座、燃气管线、炉具及储气罐等。

3.6 各级消防管理部门,建立厨房每日巡查制度,在巡查中发现有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燃气管线破裂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修理或更换。

3.7 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3.8 餐厅要有灭火毯、燃气检查探测器等相关设备。

4 办公室防火管理

4.1 文件资料、书籍等易燃物不得随意乱扔、堆积,应远离电源、火源。

4.2 档案室、资料室应设“禁止吸烟”标识,禁止进行明火操作。

4.3 办公室内禁止存放酒精、油漆、稀释剂、汽油等易燃危险品。

4.4 办公室所有的电器设备在下班后必须断电。

4.5 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室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

4.6 各单位电工负责检查电器设备、照明灯、电源线等,发现有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4.7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掌握好防火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4.8 一旦发现火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扑救。

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5.1 储存管理

5.1.1 库房内物品储存,要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堆,垛距、墙距、梁距之间要留出必要的通道,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5.1.2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1.3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由专人定时测温。

5.1.4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库房内要保持整洁。

5.2 电源管理

5.2.1 库房内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2.2 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5.2.3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

5.2.4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2.5 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第6篇 探放水超前钻探运行管理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实施方案

1、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井下除硐室、贯眼、距离小于30米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都必须进行超前钻探作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预留30米安全距离的原则,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时,必须排查清楚采空区、老窑积水、地质富水异常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时,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还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地测科主要负责依据年度生产采掘衔接计划编制探掘年度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设计;负责井下各类防治水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生产中心负责严格监督掘进、回采工作面的推进进度;负责钻探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

3、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部门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监部门负责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探水队组按照设计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的编录,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及时上报矿地测科;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考核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任务采、掘、开队组不得进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作业,违反规定队组处罚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3、探放水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设计进行钻探的,处罚队组8000元。

4、超前钻探工程必须在采、掘、开队组施工前优先进行,采、掘、开队组以任何理由推延钻探工作的处罚队组5000元。

5、应进行钻探的工作面,施工队组未提出申请进行钻探的,处罚施工队组5000元;施工队组提出申请后,探放水队未按要求进行探测的,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6、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要进行事故追查,并处罚探放水队5000元。

7、钻探设备、记录牌板管理不到位的,处罚责任阶级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况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月排名第一的队组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队组负责人要在调度会上做出解释。

第7篇 成品保护责任管理措施

1.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单位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施工班组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施工班组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各种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生产 经理和安保科进行协助管理,材料科发送到各班组的材料、半成品、设备 由各班组负责保管、使用。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

结构工程各班组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班组要有保护士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进 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施工班组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 筋、模板、险浇筑) ,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 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班组,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班组。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2)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班组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专业分包 队伍要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 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 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可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 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并 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4)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 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 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5)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的成品时,分包单位 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项民经埋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分包单位恢复其成品。

6)项目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1话,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 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 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7)项目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进行方案交底,技术负责人对分包的技术交 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

8)项目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 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各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2、主要施工项目成品保护

2. 1 、测量定位

定位桩在周围浇筑险固定,悬挂明显标志以提示,水准引测点尽量引测 到周围建筑物上或围墙上,标识明显,不准堆放材料遮挡。

2.2、钢筋工程

1.绑扎完毕后,不准上人踩踏,铺设马凳、马道。

2.保证钢筋和垫块的位置准确,不得踩楼板、楼梯的弯起筋,不碰动预埋件

和插筋。

3.绑扎钢筋时,禁止移动预埋件和预留洞口模板。

4.安装专业管线时,不得随意切断钢筋。

5.模板涂刷隔离剂不要污染钢筋。

6.在浇筑梁板赴前用pvc管或防水卷材将每根暗柱墙竖向主筋保护起来,高 度不小于500rnm,以防止墙暗柱钢筋污染。如有个别钢筋污染应及时清理

险浆,保证钢筋表面清洁。

.2.3、险工程

1.己浇好的楼板、楼梯踏步的上表面险要加以保护,凝固之前严禁上人踩踏, 在楼板必经之处搭铺脚手板。

2.险强度达到1.2mpa时,方可进行操作及注装支架和模板。为了防止现浇板 受集中荷载过早而产生变形裂纹,钢筋应接用电焊机、钢筋不得直接放于 现浇板上。

3.险浇筑振捣及完工时,要保持钢筋的正确,保护好洞口、预埋件及水电管 线等。

4.操作时不得踩踏钢筋,如有发生,要及时修好。

5.吐施工过程中,对污染墙面、楼面的水泥浆和遗洒在地面的险要及时清理 干净,不得损坏棱角。

6.楼梯踏步采用废旧的胶合板保护;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墙体及暗柱阳角 采用废旧的胶合板或木模板做护角保护。

7.拆模时严禁损坏险和模板。

2.4、模板工程

1.模板配制完毕后,必须按规定要求放置,有防雨、防晒措施。

2.吊装模板轻放轻起,不准碰坏己完成的结构,并注意防止模板变形。

3.大模板吊装就位时要平稳、准确,不得碰撞楼板及其他己施工完的部位, 不得兜挂钢筋,用撬棍调整大模板时,要注意保护模板下面的砂浆保护或 海绵条。

4.保持大模板本身的整洁及配套设备零件的齐全,吊装应防止碰撞墙体, 堆放合理,保持板面不变形。

5.模板拆除后,立即对模板的板面进行彻底清理,保证下次不出现粘模现象。

6.拆除模板时按程序进行,禁止用大锤敲击,防止险墙面及门窗洞口等处出 现裂纹。

7.模板与墙面粘贴时,禁止用塔吊吊拉模板,防止墙面拉裂。

8.严禁在大模上焊接其他附件,防止大模变形。

2.5、地下防水工程

1.底板防水卷施工时,严禁穿硬底带钉的鞋在上面行走,底板防水卷材施工 完毕后,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做防水保护层。

2.对防水险工程浇筑完毕后,拆模时要注意不得碰坏施工缝,并且对该部分 成品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办理交接$续,责任工程师要将实际情况 记录在施工日记中,作为一个重点检查项目。

2.6、塑钢门窗

(1)塑钢窗入库存放,下皮应垫起、垫平、码放整齐,防止变形;对己装 好披水的窗,注意存放时的支垫,防止损坏披水;并应与热源隔开,防止受热变 形:露天存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日晒雨淋。

(2)门窗保护膜要封闭好,再进行安装,安装时及时将门框两侧用木板条 捆绑好,防止碰撞损坏。

(3)抹灰前应将塑钢门窗用塑料薄膜包批或粘贴保护起来,在门窗安装前 以及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能破坏保护层,防止砂浆对其表面层的污染侵蚀。

(4)塑钢门窗的保护膜应在交工前再撕去,要轻撕,不可用铲刀铲,防止 其表面划伤,影响美观。

(5)如塑钢表面有胶状物,应使用棉丝沾专用液进行擦拭干净,如发现 局部划痕,用小毛刷沾染色液进行染补。

2.7、安装工程

1.注意管道安装后的保护,防止管道被其它专业施工破坏。安装给水支管接 卫生器具甩口加以临时固定,不被土建专业砌墙破坏甩口正确性。

2.墙体、楼板上的预留预埋孔洞应加以固定,并派专人监护,保证留孔位置 正确,并保证不倾斜。

3.电气埋管在浇筑险中设专人监护,防止在振捣险中人为的破坏。

4.设备保护。设备一般在安装前一周内运送现场,并作开箱检查,安装后、 试车前设专人巡护。

5.消防箱安装后将箱门、附件拆下送库保管,交工前再安装复原。

6.配电箱安装后包扎塑料薄膜保护,柜箱钥匙交专人保管。

7.电缆托盘安装后若有土建湿作业,应用塑料薄膜包扎,保护。

8.对安装施工中的给排水、卫生器具、强弱电管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灯具、 探头、广播、扬声器、摄像头等应在调试或交工前抢工安装,对安装好的 管道、电气线路、风管、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表面污染措施。

9安装期间,建筑墙面、天棚、地面严禁玛漆污染,并由各专业工长进行监 督,由安全文明科室协助监督。

10.现场应组织成品保护小组,对安装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巡护。

责任管理措施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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