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车辆安全管理条例
执行部门
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
批准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以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本条例使用于车辆主管、司机及全部使用车辆的公司人员。
第二章 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车辆主管的安全责任。
(1)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车辆主管负责统一调度,安全则由相关人员负责。
(2)车辆主管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教育全体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定期组织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培训,时刻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3)全体司机均应自觉严格地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
第四条 司机的安全责任
(1)司机必须严格按规定停车,车辆使用后,应将车门窗锁好,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因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3)因司机使用不当当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的,将根据具体情节,由公司及司机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条 其他人员的安全责任
(1)因私借公车时,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
(2)车辆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保养车辆,如机油、水、刹车油及机械关节部位的润滑,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六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辆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未经行政部相关领导批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驾驶人员驾驶。
第七条 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对车辆进行“三段查”严禁故障车上路。
第八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几件是否灵敏。
第九条 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公里后应停车检查主机和各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存在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备时。
(4)司机身体状况不佳时。
(5)装运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设施未落实时。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由车辆主管、司机和维修人员组成的安全技术鉴定小组,对短途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对长途车辆进行出车前检查,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三条 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库时,须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并确保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
第四章 车辆安全奖惩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司机对车辆主管、车辆主管对行政部、行驶部队公司层层负责的安全承包合同,实行安全责任制,按合同执行奖惩。
第十五条 公司划定**公里为安全行驶定额,以此确定和计发司机薪酬。每月达到此定额,计发定额工资,超定额的按比例计发奖金,未达到定额的按相应的比例扣罚工资。
第十六条 司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扣减工资或罚款。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超过***元者),按经济损失的**%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车辆安全领导小组所有。
第十八条 经总经理审批通过时,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2篇 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1.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配属的所有机动车辆。
2.管理原则。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相对固定的原则。
3.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车辆保养、维修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车辆保险和报废等工作。
4.使用原则。集团配属的机动车辆用于集团职工开展公务活动。50公里以上的长途用车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严禁任何人擅自调动使用、借用或私自带车外出;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不予派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一经发现,调离现岗位。
5.领导用车。集团党政正职指定专车;其他班子成员用车,在使用上坚持不配专车、相对固定原则,上、下班由办公室指定车辆接送,其它时间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部门用车。各部门急办事宜以及财务取送现金等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其它工作事项,到办公室申请月票后乘坐公交车办理。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按时间顺序做好登记,统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7.车辆配备。各子(分)公司配备的机动车辆要按照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集团办公室定期对配备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行车管理。司机出车要按照指定行车路线行车,一般情况下,中途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并在安排的时间内准时返回,返回后及时报告。
9.车辆养护。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前申请,填写《修车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查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指定修理厂家维修保养。
10.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用油必须到集团指定加油站加油,由集团专人负责结算,司机要保管好加油小票。
11.车辆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制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停放所需位置。
12.安全考核。办公室和技术安全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及技术培训,使驾驶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杜绝违章,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13.驾驶员的管理职责
(1)驾驶员应掌握有关交通法规,每天检查车辆状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应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安全驾驶;
(2)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时,应及时与用车人联系,说明情况。完成任务后,及时报告;
(3)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把车钥匙交办公室。
14.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汽车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汽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律由司机本人负责,集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5.车辆调配。集团因工作需要调动车辆时,各子(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放行。
二、机动车辆管理安全例会
1.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汽车交通安全例会。
2.会议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主持,技术安全部派人参加,汽车驾驶员全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每名汽车驾驶员报告车辆目前运行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车辆主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交通事故通报;点评每个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汇总需要维修车辆存在的问题,并下达书面维修计划;安排部署下一步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三、机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车辆技术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车辆技术档案应分类保存,统一编号,便于查找,每个车辆档案应单独装订一盒,做到“一车一档”。
3.车辆技术档案应包括车辆图纸、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检验报告和维修记录等。
4.车辆技术档案变更时,要及时建档,资料妥善保存。
四、驾驶员档案管理
1.驾驶员必须建立个人档案,随时掌握个人的动态。
2.驾驶人员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查阅。
3.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驾龄时间和各种驾驶证件等。
4.驾驶员档案发生变化时,要随时补充新的内容。
五、驾驶员培训考核
1.新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培训,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全体驾驶员应参加集团组织的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集团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业务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准驾车。
3.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局汽车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3篇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 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 安全技术要求
4.1.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4.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4.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1.9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4.1.10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4.1.11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4.1.12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4.1.13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1.14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1.15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4.1.16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4.1.17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4.1.18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4.1.19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4.1.20 各类厂内特种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4.2 安全管理
4.2.1 各单位加强对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
4.2.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4.2.3 各单位对厂内特种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自查记录;
3.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2.4 各单位对厂内特种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厂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及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4.2.5 厂内特种车辆牌照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设计、监制和发放。
4.2.6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
4.3特种车辆人员管理
4.3.1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4.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4.3.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由有资质的发证单位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4.3.4各单位劳资(人事)部门要建立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并定期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达到要求的人员给予收回证件。
4.4 驾驶特种车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特种车司机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司机带领辅导实习3~6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劳资(人事)部门评价合格后,出具员工能力评价合格证书,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4.4.2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4.4.3司机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4.4坐式电瓶车驾驶室内只许坐两人,车厢内只能乘坐随车人员1人,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4.4.5特种车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针对作业环境制定出详细的风险控制措施,由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实施。
4.4.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0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4.4.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向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不得超载。
第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 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
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
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 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 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 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 杆等转向运 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 ,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 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 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 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 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 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 ,不得因车 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 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 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 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 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 滑现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 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
传动平稳, 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 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 而发生损坏 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 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 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 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 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 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 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 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 ,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 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 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 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 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 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 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 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 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 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 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 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 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 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 车辆使用范围
1、 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 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 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4、 接待用车;
5、 经审批同意的其他用车。
三、 用车规定
1、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提前填写“派车单”,派车单必须让驾驶员签字,再让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批;特殊情况,由总经理裁决。每天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用车不填派车单,仅做车辆出勤统计。
2、 用车人员凭批准的“派车单”到行政部领取车钥匙,行政部随同检查车辆安全以及填写公里数。
3、 每次出车完毕后先让行政部检查车辆并记下公里数。填写完的派车单统一交行政部。
4、 财务部负责监督车辆油费以及保养修理费的使用。
四、 车辆费用管理
公务车油料、过路费、维修费等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凭证实报实销。
五、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司的驾驶资格。
(1) 无驾照驾驶;
(2) 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应先急救伤残人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及部门经理联络。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其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
6.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六、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分局制度
第6篇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是部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全局影响全局,不是中心牵动中心,越来越受到部队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近年来,部队担负的各项勤务保障任务日益繁重,车辆管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导致部队车辆事故明显增多,严重影响了部队的正常工作。如何加强当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车辆事故发生,更好的服务中心工作,是新时期做好部队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
一、把握规律特点,摸清管理现状,充分认清车辆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我们熟知的“蝴蝶效应”原理,说明一个极小起因,经过一定时间,在其它因素的参与作用下,可能导致极为巨大和复杂后果。“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有再过硬的技术,再完善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车辆安全管理的两点认知:一是严格的规章制度、积极的方法手段和严密的工作措施要覆盖车辆管理的全过程,保证各个环节均在有效控制中;二是小隐患、小问题是产生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而致使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当前,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车辆安全管理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容不得半点的麻痹和大意,可以说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各项工作开展和部队安全稳定。然而,部分领导的重视仅仅是局限在会上强调和口头部署,不能准确掌握驾驶员队伍的思想、工作情况和车辆状况;车管干部和驾驶员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把握不够,没有从根本上将工作落在实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给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埋下了很大隐患。
(二)维护保养不到位。当前部队车辆安全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使用、轻保养。一方面,由于车辆使用频率高、行驶路况差,需经常性、定期性的维护保养,但部分单位由于经费的制约,车辆维修投入不足,往往将保养工作集中在每年的装备换季前,导致车辆安全性差。另一方面,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和技能不过硬,大部分驾驶员普遍对车辆保养维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掌握,导致车辆维护不及时。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在部队车辆管理方面,各级均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如车辆派遣、车辆维修保养、车场日等等。但在落实过程中,这些管理制度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落实。个别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偶有发生。
(四)监督检查不到位。从以往经验看,车辆派出后的车辆动态、驾驶员动态难以实时掌握,是车辆管理的一个盲区和软肋。另外,当前分管车辆的领导和车管干部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车管干部大多为兼职,由于自身工作量比较大,平时仅仅将工作落实在簿册填写上,自身对车管知识掌握有限,不能对车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有效监督。
二、准确研判形势,找准根源症结,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当前,影响部队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当前部队各项任务繁重,确保车辆绝对安全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也是前提。部分领导存在侥幸心理,不能对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认为只要不出问题,不发生事故,车辆管理工作就算过关,盲目乐观,麻痹大意,疏于管理,致使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安全隐患成为了事故苗头,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车辆管理属于行政管理工作范畴,业务部门不负主要责任,有的甚至“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责任意识淡薄,缺乏工作主动性,出了问题推诿扯皮。
(二)车管干部和驾驶员技能水平不够。由于受客观条件和驾驶员自身因素的影响,驾驶员的驾驶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会开车”的层次上,多数驾驶员对现有的驾驶水平缺乏精益求精的进取态度,实战意识不强,只满足于一般的驾驶操作。有的驾驶员虽然通过了培训、取得驾照,但自身驾驶技能不过硬,更谈不上对车辆保养维护基本常识和技能的掌握,从而制约了车辆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车辆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够。当前,虽然车辆管理工作制度比较健全,也能够做到定人定车,但车管干部以及驾驶人员作为车辆管理执行人员,普遍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落实上级规章制度力度不够。有的驾驶员只开车、不养车,认为只要车能跑起来就不需要维护和保养,导致车辆故障和隐患积少成多、毛病由小到大。有的驾驶员虽然落实车场日制度,但只是对车辆外表清洗和擦拭,并没有对车辆发动机、机油、电路等进行彻底检查和保养,久而久之,造成部件的损坏或报废。还有的个别领导干部或车管干部考虑眼前利益,不按规定行驶里程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各部件的性能下降,缩短了使用寿命,甚至带来车辆安全隐患。
三、抓住主要矛盾,注重信息应用,进一步堵塞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在部队管理各个方面的应用,有效解决了以往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部队管理效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对于部队车辆管理,也应注重信息应用,提高部队车辆管理的科技含量,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管理模式,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实现“远的拉近管、近的放大管、动的全程管、静的精细管”。
(一)抓牢学习教育环节,实现安全教育网络化。驾驶员是车辆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抓好车辆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管车先管人,管人先抓思想”的理念,首先解决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要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开展专题教育、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可有效解决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驾驶技能不过硬等问题。同时,依托地方交通监控系统,建立交通违章月抄报制度,有效解决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打手机、开“霸王车”、“英雄车”等问题。
(二)抓牢检查监督环节,实现奖惩激励制度化。林纳斯定律告诉我们,足够的眼睛,就可以让所有的问题浮现。当前,车辆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是车辆派出后,即脱离了管理视线,往往各类事故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发生。对此,可安装车辆gps定位系统和车载无线电话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借助卫星定位系统和移动通信网络,对车辆运动轨迹、行驶区域、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进行实时、全程跟踪监控,回放倒查,确保车辆管理实时化、可视化、可控化。通过跟踪监控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奖惩激励,激发驾驶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抓牢维修保养环节,实现分析评估科学化。车辆的日常维护是保持汽车正常技术状况的基础性工作,日常维护保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对此,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作用,研发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系统,对每台车辆建立电子维修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故障问题、维修保养时间、维修保养次数等,实时掌握车辆维修保养数据,从而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和使用,使车辆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安全可靠,还可延长车辆的使用年限。
(四)抓牢车辆派遣环节,实现动态管控常态化。当前,部队车辆管理存在派车审批不落实、随意出车等问题,给安全稳定造成了很大隐患。对此,要紧紧抓牢派车环节,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在源头上做好预防,减少隐患。要研发车辆派遣管理系统,在营门设立配套的门禁系统,记录出入车辆及时间,未经审批的车辆外出将及时报警予以阻止,同时通过系统实现进出车辆自动分类登记、违规事件报警、车辆动态数据自动传输、车辆识别、语音管控、外出车辆情况自动跟踪等功能,进一步规范车辆派遣程序,杜绝车辆未经审批外出问题,并简化车辆派遣和登记手续,实现无纸化、网络化、快捷化派车。
第7篇 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加强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全体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单位)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89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公安部[1994]20号令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车辆交通安全法规规章选编(1997)
q/527-231-2004 尘毒、射线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q/527-207-2004 记录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项目机动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检查、指导,审定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内部处理意见。
3.2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
3.3 车辆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机动车的调度与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3.4 各项目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程序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 程序
4.1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4.1.1 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 各单位、项目部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项目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项目保卫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2 机动车驾驶员的配置与管理
4.2.1 公司、单位、项目部按需要配置驾驶员(含借用、聘用驾驶员),由用人单位申请推荐,资产管理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2.2 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执行。
4.2.3 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准驾证,方能驾驶车辆。
4.2.4 特种车辆包括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应保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专车专用。
4.3 机动车辆的行车与管理
4.3.1 机动车辆行车
4.3.1.1 机动车辆行车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和公安部[1994]20号令执行。
4.3.1.2 大型运输任务和长途运输出车前,要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
4.3.1.3 机动车辆携载危险品行车应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要求,γ源运输按《尘毒、射线作业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3.1.4 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应符合gb4387-84第3.1条(厂内道路)和dl5009.1-2002(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要求。
4.3.2 机动车辆的管理
4.3.2.1 工程用车的使用,应由调度签发出车任务单;交通用车使用(或管理)部门未设调度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4.3.3.2 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征得车辆管理部门同意。
4.3.3.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3.3.4 各种车辆应指定地点停放。
4.3.3.5 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采用集中管理办法,由机械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4 机动车辆的装卸作业
4.4.1 装载一般要求
4.4.1.1 机动车辆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4.4.1.2 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档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4.4.1.3 大型货运汽车装载,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4.4.1.4 大型货运汽车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5 载质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6 载质量不满1000kg的小型货运汽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cm。
4.4.1.7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样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4.4.1.8 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4.4.1.9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4.4.1.10 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
4.4.2 危险品装载要求
4.4.2.1 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4.4.2.2 不准在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旁吸烟,不准将炸药和雷管、电石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4.4.2.3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中途停歇或遇雷电时,应远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4.4.2.4 装载危险品时,必须自觉遵守各类危险品库(站)的相关规定。
4.4.3 装卸作业要求
4.4.3.1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
4.4.3.2 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4.4.3.3 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4.5 机动车辆的检验、维护与保养
4.5.1 机动车辆的检验
4.5.1.1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及时安排车辆参加年度审验。
4.5.1.2 厂内行驶机动车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4.5.2 维护与保养
4.5.2.1 机动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管辖车辆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5.2.2 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保证被维修、保养的车辆不带故障出行。
4.5.2.3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4.6 交通运输事故报告、处理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国务院89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第二节第92条规定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停车设法抢救伤者、车辆和物资,并迅速报告所在地公安交通部门。
4.7 交通安全奖惩
交通安全奖惩按照省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安全法规规章选编》有关规定执行。
5 记录
本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应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记录表式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编制,项目部、单位机动车安全小组形成并保存。记录包括: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活动记录;
机动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录;
机动车辆登记表;
交通事故报告。
第8篇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场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 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 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 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 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9篇 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1)车辆管理:
①交通车辆(包括轿车、混凝土运输车、翻斗车等)必须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号和行驶证,方准行驶。场内机动车辆(包括运梁车、装载机、叉车等)必须经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台帐,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止使用。
③机动车辆照明灯、刹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④场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⑤车辆必须明确主车司机,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⑥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场内交通安全。
(2)驾驶人员:
①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质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
③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
④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⑤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⑥驾驶员要服从物机部门、安全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第10篇 综合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及车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车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根据单位的章程,统筹落实车辆安全生产经费。
3、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4、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车辆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5、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拨款。
6、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7、年终进行车辆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8、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9、按审定的计划,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10、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的发生负责。
11、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1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
14、对各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责任制中有关车辆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协助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车辆安全生产基金,办理车辆安全奖、罚款手续。
第11篇 车辆管理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主持车辆管理组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交通管理规定。
第三条 对本组的全体人员要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驾车作风。
第四条 加强对本组员工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与学习,强化全组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
第五条 严格要求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第六条 经常性地检查车辆有无事故隐患及驾驶员有无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合理调派生产车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需要及人员上下井乘车。
第八条 负责小车的管理,提高小车的利用率,保证办事效率。
第九条 负责辅运平硐路面洒水的管理,保证按时洒水。
第十条 负责矸石防灭火的管理。
第十一条因安排不到位或工作漏洞,造成井下停产或平硐路面起尘,应负管理责任。
第12篇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库区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区施工管理全过程。
3、术语
3.1库区:石化事业部油库区和码头生产作业区统称库区。
3.2外来人员:特指石化事业部以外的人员及车辆。
4、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管理
4.1.1需进库区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首先提出入库申请,填写《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经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审核后,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达90分以上,并经安保部办理入库证后方可进库。
4.1.2凡外来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库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1.3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报石化事业部安保部备案。
4.1.4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凡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施工,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4.1.5在库区内施工人员,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作业,严禁到其它无关岗位,严禁私自动用库区的各种设备、设施及消防设施。
4.1.6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石化事业部安全、消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1.7凡从事可能造成污染作业及清理有污染的杂物,严禁随意乱堆乱放,必须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8在库区内进行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9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和《石化事业部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细则》处理。
4.2治安管理
4.2.1进库区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单位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报安保部备案。
4.2.2进出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严格遵守《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4.2.3在库区内施工工期三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必须填写《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送派出所备案。
4.2.4施工单位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5库区内严禁打架,不准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和其他不法行为。
4.2.6各施工单位主动同公安部门配合,服从公安部门管理。
4.2.7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4.3防火防爆管理
4.3.1在库区内的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4.3.2凡进入有作业的罐区、泵房、车台施工作业,必须按石化事业部规定,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4.3.3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办理入库许可证,并戴好防火罩。在库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3.4车辆不能在库区内长时间停留,或堵塞消防通道。
4.3.5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5、相关文件
5.1《石化事业部施工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5.2《广东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5.3《石化事业部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5.4《石化事业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石化部临时入库证》
6.2《油库码头出入证》
6.3《石化部临时进入库区通行证申请表》
6.4《临时驻库,施工人员花名册》
第13篇 某客运公司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办法
为搞好接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管理,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机损事件,提高接待质量,特就公司外出接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车辆的基本要求
1 、一般情况下,公司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限于丰田柯斯达客运车。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确保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具有安全隐患或技术状况不佳的车辆不得从事接待活动。
2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如具有合法的行驶、营运和保险手续等。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应随车携带有关手续。
3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等,并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长途或重要接待活动,车辆应视情配置备胎。
4 、执行接待任务的车辆应经公司内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重要的接待要经市区交警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才能派出执行任务。
二、 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
1 、相关分部接到接待任务通知后,按照接待规模,应挑选车况良好的车辆,由驾驶员、分队长共同进行车况初步检测,经初步检测合格的车辆,将车号报安全运营部办理营运手续,同时将车辆送维修中心进行全面机务检测和临时保养,景区内的接待应至少提前一天送检,需驶出武陵源区范围的,至少提前 2 天送检,并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安全运营部办理手续。
2 、接待车辆送维修中心(山上送维修厂)后,由维修中心对接待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实施临时保养。车辆存在故障的,应予以修复;若故障难以及时排除,影响接待任务的,应调换车辆。
3 、经维修中心检测、保养、维修合格的车辆送公司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同时审查驾驶员资格证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4 、经安全运营部复查验收合格的车辆,由驾驶员凭《车辆检测表》到安全运营部领用车辆有关手续,并由相关分部再次检查有关手续和附属设备的配置,确认合格后分部派出执行接待任务。
5 、完成接待任务车辆返回公司后,驾驶员须报告分部。分部应对车况进行查验,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置。存在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的,不得隐瞒,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向安全运营部退回有关证件。
三、其他
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各有关单位要确实重视机务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履行机务安全职责,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接待任务。如因车辆技术状况影响接待工作,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流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一: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
接待车辆机务安全管理流程图
第14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 、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第15篇 运营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节__ 总 则
第一条 __ 为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__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__ 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__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__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
1、 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 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 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 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__ 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 监控室职责
(1) 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 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⑶ 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4) 负责车辆安装的车载gps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5) 负责需要维修、更换车载gps终端的及时上报,联系维修,确保信号正常传送的连续性。
(6) 收集和上报车辆的相关信息,修改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
(7) 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作气象、道路信息,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8)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9) 对超速行驶、疲劳开车等报警信息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10) 及时处理劫警信息。
(11) 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2) 对私自加班、包车等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13) 对车辆的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对行驶轨迹进行回放、查询。
(14) 对不服从安全监控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 负责对车载终端损坏或信号中断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6) 做好监控记录,负责对设备的升级改造等。
(17) 定期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安全监控工作情况。
2、 监控负责人职责
(1) 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监控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管理、指导监控人员规范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2) 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⑶ 负责对运营车辆随机抽查或轨迹抽查回放,查处车辆违章,提出车辆违章处理意见。
(4) 及时向领导报告车辆动态监控异常情况。
(5) 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监控人员职责
(1) 按照安全监控管理要求,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监控,对运行轨迹进行回放、取证。
(2) 发现车辆违章,5分钟内下达安全指令,纠正违章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⑶ 根据天气、道路及车辆运行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 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监控记录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监控过程留痕。
(5) 落实车辆运行线路中的gps信号盲点区域,准确统计盲点里程和车辆行驶时间,汇总车辆驶入通信盲区或行驶过程中gps突然损坏等原因导致gps不上线的车辆,说明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 、对车载gps监控设备、平台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发现gps信号传输不正常,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调试维修。
(7) 坚守监控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 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4、 车载终端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1) 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 定期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载终端故障,影响信号传送质量时及时排除。
⑶ 修车、拆卸电瓶时,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连线的,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连接。
(4) 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的连线松动、拆卸、割断等应做好记录,并向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报告。
(5) 发现人为原因造成信号中断的,有权建议单位领导或按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从严处理。
5、 驾乘人员使用维护职责
(1) 车辆驾乘人员要加强车载终端的保护,所有连线不得自行移动或破坏。要谨慎使用报警系统,不得随意摁报警按钮,造成虚假报警。
(2) 为了保证信号的正常传送,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车载终端天线,以免影响信号的正常传送。
⑶ 严禁在仪表台上放置盛有液体的器皿,以防倾倒或泄露造成车载终端损坏。
(4) 驾乘人员应注意观看显示屏,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监控室下发的各项调度指令或信息。
(5) 车主及驾驶员要保证行驶记录仪功能的正常使用。传感器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车速里程表的速度数据传到记录仪。
第六条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监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车载终端维护制度、违章违纪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 原始记录
监控室应认真保存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车辆报警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电话记录、预警提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载终端故障记录等。
第三节__ 监控管理分工
第八条 __ 监控职责分工__
1、 安全科
(1) 参入监控违章处理。
(2) 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⑶ 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客运科
(1) 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反馈车辆运行动态和gps运转情况,并在下午将次日加班、包车、停车等情况书面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如有当天临时加班、包车、停运的,随时通知监控人员,以便监控管理。
(2) 车辆加班、包车必须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线(查看当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线或上线不正常车辆,不准办理。
⑶ 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和调度指令。
(4) 接到监控室对车辆停班通知后,马上办理,不得推诿、迟办。
(5) 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6) 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 机务科
(1) 负责车辆gps设备采购、负责初次安装、调试。
(2) 对车速里程表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⑶ 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4、 财务科
负责gps监控费用的月结月清,gps卡费按时结算,以免gps停机无法正常工作。
第四节__ gps监控管理流程
第九条 __ 安装车载gps设备流程
1、 新购置车辆gps车载设备安装,由机务科负责,安装2-3路摄像头,1-2路(通道
一、通道二)对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一路对驾驶员,监控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天线固定在工作台前端。
2、 由监控室对车载gps设备调试,使设备运转正常,安装调试完成。
3、 监控室办理驾驶员ic卡,数据正确。
4、 调整gps安全运行参数,定期对设备进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第十条 __ gps监控运行流程
1、 监控人员进行监控时,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等,对gps平台数据进行更新,随时保持最新数据。
2、 查看车辆运行动态,对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途中休息规定、人为破坏gps、gps出现故障继续运行及gps断线超过20分钟、gps不能回传数据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3、 车辆运行出现上述现象时,应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车辆纠正违章,防止二次违章,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记录表》,注明违章类型、时间、地点、违章人员等详细信息,报分管经理审核处理。
4、 可能属gps设备损坏的,做好记录,通知车辆返回后对gps设备进行检测,确属于设备原因的,填写《车载终端故障登记台账》,对现场不能修复的,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和客运管理部门停车修理,修复后车辆方可运行,严禁车辆gps带有故障运行。
第五节__ 监控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__ 分公司监控系统平台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进行排除,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__ 认真加强车载终端管理,保障gps信号的正常传送,是确保gps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
1、 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装gps终端。如需调换,先报分公司监控室,由分公司在调换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调换后的车辆信息、gps终端信息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输入信息平台。否则,由此对监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2、 根据安全监控需要,按照或下载软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安装和下载。
3、 对于更新的营运客车,需要使用原终端设备的,应在订购新车前向机修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车辆上使用。
第六节__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__ 监控室对分公司车辆运行动态实行自主监控。
第十四条 __ 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要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以及不按规定上下客的监控,防止超速行驶、疲劳开车和违规停车;对非正班运行的车辆,要逐车落实是否安排并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运行手续,否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将车辆追回。
1、 车载gps出现故障未查明原因继续运行界定: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断时超过20分钟、数据显示不准、视频不回图像、车辆不定位等现象。
2、 超员行驶界定: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车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 超速行驶界定:运营车辆普通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按规定速度行驶,夜间行驶速度超过白天限速80%的。
4、 疲劳驾驶界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行驶超过8个小时的。
5、 不按规定行驶界定:无特殊情况(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
6、 私自加班包车界定:完成当日运行作业计划后,没有办理加班运行手续私自运行的;或者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7、 违反夜间禁行界定: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
8、 违反双班驾驶员配备规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应配备双班及以上驾驶员而未随车配备或配备不足的。
9、 违反长途客车中途休息规定:长途客车没有设定固定休息点或车内预留休息铺位的。
10、 人为破坏gps行为界定:私自改动监控系统线路、拔插插头、有意遮挡视频头、改动天线位置、遮挡天线、私自安装开关、没有尽到保护责任致使设备损坏等行为。
11、 私自更换驾驶员规定: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号不符且无《替班通知单》的,以及使用无《驾驶员即使证明》驾驶员的。
第十六条 __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监控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 __ 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阻等情况时,监控人员要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打电话通知。
第十八条 __ 车辆运行中乘务员要注意观看显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驾驶员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__ 驾乘人员、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设备完好,信号接收畅通,发现故障及时、主动的向分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__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将驾驶员ic卡插入车载监控设备插口内,记录各种数据。
第二十一条 __ 车辆传输信号或画面不正常,监控人员及时提醒驾驶员查找原因,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鉴定维修。
第二十二条 车辆运行途中遇有抢劫等警情,驾驶员通过报警装置向监控室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发现车辆运行轨迹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 车辆因延续经营、更新、报废、停驶、过户等原因,需办理sim卡变更、停卡、销卡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停卡、销卡手续。 停驶车辆重新运行时,应提前办理sim卡停卡启用手续。
第七节__ 监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__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班轮流值班,白天由专职监控人员轮流监控,夜间由专、兼职监控人员监控。
第二十五条 __ 监控人员值班时,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与安全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六条 监控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超过5分钟处理完毕。遇有恶劣天气应及时下达安全指令,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公司负责人。
__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接听电话时不得与用户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问题应让有关人员接听,不得随意挂断用户的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第二十九条 __ 值班人员在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用户的信息。
第八节 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条 __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第三十一条 __ 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值班记录,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条 __ 接班人员应提前10-20分钟到达,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车辆运行情况,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条 __ 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监控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三十四条 __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违章现象,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 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2、 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节 车载终端检查维护制度
第三十六条 __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
第三十七条 __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条 __ 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第三十九条 __ 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小心,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第四十条 __ 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十一条 对gps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节 违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__ 因工作失职或操作失误,造成监控室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__ 因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查漏查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处理违章违纪或报警信息,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100-500元,并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监控人员值班时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监控人员擅自脱岗(包括溜岗、睡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__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
1、 运行途中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未主动、及时上报单位的,第1次给予罚款200元,第2 次给予罚款500元。
2、 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等,影响信号传送,经鉴定一时不能修复的,更换备用机,费用自理,并罚款200元。
3、 因人为原因造成记录仪功能不能存储,无法提取数据的,除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全部费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4、 对监控中心或分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继续违章的,每次罚款300元。
5、 对私自插拔电源线束、安装开关、遮挡天线、随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或遮挡、插拔摄像头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监控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6、 对不能严肃使用报警系统、造成虚假报警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7、 对监控到车内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无法确认超员的,按行车隐患,每次罚款200元。
8、 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没有更换ic,卡的,以及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过8个小时的(含因驾驶人与ic卡登记人不符造成疲劳驾驶记录的双方)。每次罚款100元。
9、 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晚停车和提前发车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 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 ,每延误或提前1分钟,每分钟加罚50元。
10、 开车有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1、 人为破坏gps固封装置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12、 每超速一个点,罚款50元,夜间罚款100元,连续超速三个点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处理。
第四十六条 __ 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违章,加倍处罚。
第十一节__ 费用结算
第四十七条 __ 安全监控费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费、宽带月租费、网关月租费、gps使用费、通话费、短信费、管理费等。
第四十八条 __ gps运营与监控费用实行月清月结制度,由财务科与运营商进行结算。
第十二节__ 附__ 则
第四十九条 __ 本办法由分安全监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并解释。
第五十条 __ 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产品制度
第16篇 教练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练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为本车教练员,对教练车辆的行车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教练车辆由总教练监管日常培训和行车安全,对教练车辆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三、教练车辆由安全管理办负责人督查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和训练情况,对教练车辆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四、任何人员不得在没有上级领导交办工作和训练任务的情况下私自动用教练车辆。
五、建立教练车辆安全技术档案,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六、教练车辆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准时进行二级维护,确保教练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七、对教练车辆的日常维护教练员要做到一日三检,每日出车前、行进中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燃气、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的补充检查,轮胎气压、cng气瓶及管线是否正常,必须做好安全性检查(机油、灯光、制动器等)。
八、教练车辆在冬季出车前必须先预热,训练过程中如果发现车辆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及时维修。
九、教练车辆在收车后要将驾驶室内外打扫干净并关好门窗车灯等,把钥匙放在指定位置。
十、教练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车内无灰尘、无异味、无油污、无杂物。驾驶室、两侧门及座套内,前后工作台,不允许堆放闲杂物品。后备箱不得乱放垃圾等闲散物品,保持车厢整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车辆的车容和车况,特别是安全部位,使教练车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否则根据情况予以处罚20-200元罚款。
十一、教练车辆报废规定。教练车辆经长期使用后,技术性能变坏,经济效益变差,确无修复价值的,应做报废处理,报废程序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由驾校提出报废意见,报驾校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十二、教练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驾校教练车辆安全运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达到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十三、教练车辆在日常维护中需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并按规定携带警示三角牌 ,灭火装置。
十四、由安全办组织对教练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及违章操作责令现场整改,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20-200元,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方可投入教学,否则,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