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梯管理手册规范
电梯是高层建筑中不可缺少的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电梯可以提高人们工作、生活效率。电梯的安全运行使人们感到舒适和方便,而搞好电梯设备的管理是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搞好电梯设备管理,可使物业管理公司用尽可能少的运行、维修费用来维持电梯的安全运行,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效益。电梯设备管理的内容主要有:电梯的安全管理、电梯运行的管理和电梯的维修管理。
电梯管理概述
电梯设备的技术含量较高,要搞好电梯设备的管理,首先要了解电梯的基本结构和使用性能,能根据电梯的性能确定出适宜电梯的管理方案。
一、电梯设备概述
电梯设备是高层建筑中垂直方向的有效运输设备。电梯是靠电力拖动的一个可以运载人或物的轿厢,在建筑井道中的导轨上作垂直的升降运动的设备。电梯一般由五部分组成:井道和机房、传动部分、升降部分、安全装置、控制部分。
(1)井道和机房
井道和机房是电梯正常运行所要求的房屋建筑部分。井道由围壁、顶板及底坑围成一个容纳电梯轿厢和对重的有限空间,在每个层站开有出、入口。机房用来安装曳引机、电控屏、限速器等。机房可以设置在井道的顶部,也可设置在井道底部。设置在井道底部时称为曳引机下置式,该方式的电梯结构较复杂,对井道尺寸要求大,所以只有在机房无法顶置时采用。机房必须有足够的面积、高度、承重能力及良好的通风条件。顶板上是机房的情况下,它是值班工人工作的地方。所以顶板都是封闭型的,将井道与机房完全隔离。底坑一般深入地面,用于安装缓冲器、限速器钢丝绳张紧装置。因为深入地面要求有排水设施。
(2)传动部分
传动部分即曳引机,主要由电动机和钢索组成。一般安装在机房的顶部,它通过钢丝绳牵引轿厢及对重。曳引机由蜗轮减速箱、绳轮、电机、靠背轮、抱闸、底座等组成。高速无齿轮直流电梯曳引机,由电机直接带动绳轮,无减速箱装置,其余部件相同。
(3)升降设备部分
升降设备部分包括轿厢、对重、门厅和导轨。轿厢是容纳物体和乘客的箱体,对重是用来平衡轿厢重量的。门厅是每一层楼的电梯门口装的门,门上有机械锁和电气接点。客梯多采用自动开关门,是由轿厢门上的开门刀带动厅门上橡皮轱辘来完成的,而轿厢门是由轿厢门上的开关门装置驱动的。导轨是轿厢上下移动所走的轨道。
(4)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由降速装置和电气安全设备组成。降速装置主要有限速器和缓冲器。限速器是控制轿厢速度的设备。当轿厢达到极限速度时,轿厢限速器开始动作,并作用于安全钳上迫使它夹住导轨,刹住轿厢。缓冲器是电梯的最后安全保护。它安装在电梯井道底坑内,位于轿厢和对重的正下方。当电梯向上或向下运动中,由于钢丝断裂、抱闸制动力不足或者控制系统失灵而使轿厢超越终端层站时,缓冲器则起到缓冲作用,避免电梯撞底或冲顶,确保乘客的安全。电气安全设备是指电梯控制系统中实现安全保护的电气元件。根据国家标准gb7588和gb10058中的规定,对电梯供电电源、轿厢超速、轿厢上下端站及极限位置、厅门锁与轿厢门的电气连锁以及所有电气设备外壳接地等方面必须实行电气保护。电气安全装置通常包括:
①设置在机房内的电梯主开关,可切断轿厢照明及通风、轿顶电源插座、火灾报警、机房和滑轮间照明以及井道照明等全部供电电路。
②熔断器和热继电器用作曳引电机的短路及过负荷保护。
③相序继电器作断相和错相保护。
④称重装置可作电梯的超重保护。
⑤行程开关是电梯运行端站减速及端站限位保护。
⑥电梯门安全触板带动连锁开关或光电传感器、感应式近门传感器,控制开关门电机,防止电梯夹人、夹物。
⑦电梯所有金属设备外壳接地,以防触电事故。
(5)控制部分
控制部分主要指电气控制设备和必要的线路。电梯的操纵控制系统结构及其控制方式标志着我国电梯的发展水平,我国目前使用的电梯按其操纵方式分类有按钮控制电梯、信号控制电梯、集选控制电梯、并联控制电梯、程序控制电梯及智能控制电梯等。
①按钮控制电梯。其操纵箱内装有启动按钮、应急按钮、开关门按钮、警铃按钮等按钮组和照明开关、钥匙开关、通风开关、检修开关和显示楼层与方向的指示灯。
②信号控制电梯。除具有自动平层自动开门动作外,还具有内外选层、自动定向、顺向截车等控制能力。该类电梯有司机操作。
③集选控制电梯。目前物业部门管理的客梯主要采用集选控制方式。集选控制方式的电梯具有自动平层、自动开门、自动掌握停站时间、内选外呼信号的登记与消除、顺向截梯以及自动换向等功能。下集选控制电梯用于无司机交、直流电梯,基本工作状态与集选控制电梯相同,只是厅外向下招呼信号才予答应。
>④并联控制电梯。该种电梯是电梯群中的最简单方式,只适合于两台电梯的协调控制管理。它是按预先设定的调配原则,自动的调配某台电梯去答应某层的厅外召唤信号。
⑤程序控制电梯。使用于同一建筑物内有三台以上电梯,而且位置比较集中的电梯群的控制和管理。为了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和充分满足楼内客流量的需要,尽可能的缩短乘客的候梯时间,对电梯群的运行状态进行自动程序控制。
⑥智能群梯。该种电梯采用先进的控制理论、先进的传动和控制技术,使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安全、快速、准确、平稳的特性,使乘客具有舒适感和享受感。全微机化电梯的开发和使用是电梯的发展趋势。全微机化电梯是指电梯的传动系统及控制系统实现微机化控制的电梯,必将满足人们对电梯的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的要求。
二、电梯管理概述
电梯设备的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为确保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而进行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电梯能否正常安全可靠运行直接影响高层住宅区(或大厦)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质量。所以,在物业管理中电梯的管理占有重要地位。
电梯设备管理主要包括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等内容。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电梯使用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电梯困人的援救管理等。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好坏直接影响电梯管理人员和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危,所以电梯设备的安全管理居物业管理的首要地位。电梯的运行管理主要包括:规范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梯设备的维修管理是规范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使电梯各项性能指标达标,消除电梯的故障隐患,以减少运行费用。
第二节 电梯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中的电梯设备,给人们提供了高效、快捷和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然而电梯如果使用与管理不当,有时会危及乘梯人的生命安全,也会给物业管理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电梯的验收与接管
电梯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梯的建造和安装质量。所以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就要把好电梯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关,搞好验收与接管。
(1)电梯的验收管理
电梯由施工单位安装好后,要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由施工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验收资料。包括:电梯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测试、运行记录,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还有电梯的原理图、安装图等。物业管理公司的电梯管理员,应邀请市级以上劳动局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设备接管
电梯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划归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同时可投入使用。物业公司工程部的电梯管理员应建立电梯的档案并妥善保存。未经过验收合格的电梯,物业公司绝对不能接管,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修,限期再验收。
二、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要经有关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电梯管理员负责制定司梯人员的安全操作守则,并监督执行。守则内容是:
①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②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③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④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⑤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厢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并切断电源,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的地方。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作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的内容是:
①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②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③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④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⑤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⑥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⑦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⑧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⑨楼内火警,切勿乘梯。
三、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规范电梯困人援救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援救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司梯人员应首先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5min仍未到达,工程部经过培训的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1.电梯困人援救的程序
(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电梯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如果轿厢门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厢位置,做好援救准备
根据楼层指示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厅门判断轿厢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2.救援步骤
(1)轿厢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①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②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③在轿厢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④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⑤重新关好厅门。
(2)轿厢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①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
②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③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厢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0.5m)为止。
④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1)中所列方法救援。
遇到其他复杂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此项工作的目的是积累救援经验。
第三节 电梯的运行管理
电梯设备的运行管理,就是保障电梯良好运行所实施的管理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电梯设备的运行巡视监控管理、电梯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管理、电梯机房的管理和电梯档案的管理等。
一、电梯设备的运行巡视监控管理
巡视监控管理,是由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实施的,定时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管理方式。电梯机房值班人员每日对电梯进行一次巡视,根据巡视情况填写《电梯设备巡视记录》如表4-7-1所示。
(1)建立巡视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部的电梯管理员,根据电梯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制定出电梯巡视管理制度。并监督机房值班人员执行。
①值班人员每日对电梯的主要部位巡视一次。
②巡视时按要求的内容认真巡视检查。
③及时处理巡视中的问题,并做好巡视记录。
(2)巡视内容
机房值班人员巡视应注意:曳引机是否有噪声、异味,是否烫手;轴承螺栓是否松动;减速箱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连轴器是否牢固可靠;指示仪表、指示灯、各继电器动作是否正常;变压器、电抗器等是否过热;制动器是否正常;曳引轮、曳引绳、限速器等是否正常;通讯设施、标示牌、盘车手轮、开闸扳手等救援工具是否放在指定位置;电梯运行有无振动,开关门是否顺畅;底坑限速器是否正常。
(3)巡视中发现不良情况的处理
当巡视中发现不良状态时,机房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如果问题严重则应及时报告公司工程部主管,协同主管进行解决。整修时应严格遵守《电梯维修保养标准》。
二、异常情况处置管理
当电梯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都要冷静,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寻求比较安全的解决方案。
(1)发生火灾时的处置
①当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的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设法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电话通知工程部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②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司机应立即停梯并疏导乘客离开,切断电源后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同时,电话通知工程部。若火势较猛就应拨打119电话报警,以便保证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电梯遭到水浸时的处置
电梯的坑道遭水浸时,应将电梯停于二层以上;当楼层发生水淹时,应将电梯停于水淹的上一层,然后断开电源总开关并立即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用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当达到标准后,即可试梯。试梯正常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电梯机房的管理
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在公司工程部电梯管理员的领导下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制定电梯机房的管理制度。机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①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公司工程部经理同意,在机房人员的陪同下进入。
②机房应配足消防器材,免放易燃易爆物品。
③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保持机房清洁。
④为防止不必要的麻烦,机房要随时上锁。
(2)交接班制度
①正常时,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讲清当日电梯的运行情况,接班人员应查看《电梯设备巡视记录》、工具等,确认无误后在运行巡视记录上签名。
②当遇到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应请示工程部电梯管理员寻求解决。③电梯发生事故后,未处理完时,应由交班人员继续负责事故的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四、电梯的档案管理
为了解电梯的整体状况,工程部以高层楼宇为单位建立电梯档案。电梯的档案包括:电梯的原理图、安装图、《电梯设备巡视记录》、《电梯设备维修记录》等项内容。档案中的《电梯设备巡视记录》,由机房值班组长每月初整理成册,交工程部电梯管理员保管。
第四节 电梯的维修管理
电梯的使用为人们开发利用空间提供了方便。电梯的普及,又为城市的繁荣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电梯也会发生故障,故障时又给人们带来不便。加强电梯的维修管理,使电梯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是非常必要的。搞好电梯维修的管理就是建立《电梯维修保养的标准》和相应的电梯维修管理制度,确保(电梯维修保养标准》的顺畅实施。
一、电梯维修保养标准的建立
物业公司工程部的电梯管理员,根据国家标准和公司辖区内的电梯情况制定《电梯维修保养标准》。注意制定标准时不要和国家标准相抵触。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电梯维修保养标准》。
(1)机房
①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②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③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④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⑤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⑥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⑦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⑧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⑨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劳动局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⑩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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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电梯安全管理要求规范
一、电梯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二、电梯工每天对电梯全面巡视一次,发现问题或故障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做好电梯《日巡视记录》。
三、部门经理在周检时组织电梯工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四、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电梯公司方能承担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五、电梯工和机电工程师负责对电梯保养和维修工作质量进行检验。
六、各单位在消防中心设立报警点,保证电梯发生故障时能接到警报。
七、在电梯机房悬挂《电梯困人求援规程》,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严格按规定执行救援工作。
八、电梯在保养和维修时,应将警示牌和围栏放于电梯首层。
九、电梯工和电梯公司人员严格按照劳动局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十、经劳动局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年检准用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3篇 浙江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222022-03-10发布 2022-09-10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成、赵欣刚、王学斌、朱建新、曹光敏、毛晓松、蔡勤生、鲍正伟、江晓
兵、朱建林、陈晓凡、金樟民、赵志东、陈巍、鲍萱红。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2
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
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202 2 电梯维修规范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 术语和定义
gb758
8、gb/t18775和gb/t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 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3. 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3. 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整台的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安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3. 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系统指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等)和调速方式(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等)的总称。
注3: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3. 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施工活动的总称,这些施工活动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不包括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和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
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3.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
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3.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的总称。
3. 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所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活动的总称。
3. 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
4.2 电梯制造单位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应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d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4.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或者经检验后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5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
5.1 维修保养单位一般应在注册的设区的市的范围内从事维修保养电梯活动;维修保养法人机构跨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时,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5.2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大于等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小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或者分支机构。
注:电梯制造单位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仅从事本单位制造的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其设置分支机构或维修保养施工点,不受维修保养数量要求的限制。
5.3 注册地不在浙江省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法人机构,在浙江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至少应设立1家分支机构,并负责对在本省范围内维修保养施工点的管理。
5.4 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的施工资质应由法人机构在其自身资质范围内书面授权,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法人机构的授权权限,管理和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
5.5 同一取证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范围内,一般应设立一家分支机构,授权区域分布明确时,可以设立多家。
6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资质
6.1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
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养条件、检测手段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所持资质应覆盖所维修保养电梯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和施工等级。
6.2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
第4篇 商场电梯管理工作规范3
商场电梯管理工作规范(三)
1.目的
确保电梯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2职责
2.1物业管理部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管理和清洁工作。
3.电梯运行管理规程
3.1电梯机房管理制度(上墙)
--电梯机房是设备的控制中心,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管理部门许可,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如有进入必须在〖设备房出入登记表〗上登记。
--机房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根据〖电梯运行巡视表〗内容每天对电梯进行巡检。
--机房要通风良好,要保证不让雨、雪侵入机房。
--机房内设置的手动松闸扳手应按要求挂放。
--各类控制柜与电机要相应对号,有明显标示。
--机房门要加锁,门上要安装“机房重地,闲人莫入”字样的告示牌。
--当电梯长时间停用时,应在机房内将相应电梯的电源开关断开(挂告示牌)。
--机房内所设置的灭火设备要定期检查,如有过期或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设备检修保养需切断电源,做好安全工作。
--保持机房整洁,门窗开启灵活,定期做好保洁工作。
3.2安全操作
--维修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维修保养前在电梯基站门口处放置“检修停用”标牌;关好厅门,不能关厅门时,用适合的护栅挡住入口处,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轿厢或进入电梯井道。
--有人在轿顶上做检修工作时,必须按下轿顶检修箱上的检修开关,关好门厅。
--轿厢上装有应急停止开关,应先进行测试,应急停止开关动作应可靠,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够采取紧急措施,将应急开关断开,使电梯停止运行;在电梯井道内切勿使用明火。
--给转动部位加油、清洗或观察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时必须停闭电梯。
--人在轿顶上准备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钢丝绳,并应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他部件碰伤。
--由轿厢内检修人员开电梯时,要交待和配合好,未经许可不准开动电梯。
--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沿处向井道内探身,严禁维修人员两只脚分别站在轿厢顶与厅门上坎之间进行长时间的检修操作。
--应尽量避免在井道内上下同时作业,如必须时,下方作业人员应戴上安全帽。
--检修未完,检修人员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做到:关闭所有厅门,暂时关不上的必须设置明显标示物,进行安全围挡,并在该厅门口悬挂“危险、切勿靠近”警告牌,并派人看守,切断电梯总电源开关。
--检修保养工作结束:将所有开关恢复到原来状态,检查工具、材料有无遗落在设备上;清点工具、材料,打扫工作现场,摘除悬挂的告示牌,送电试运行,观察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整改,通知有关人员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第5篇 电梯的应急管理规范
电梯的应急管理
1: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哪些应急管理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向电梯救援中心报告(中控室),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
2: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哪些应急管理责任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作为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当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工具等,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3: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哪些措施
乘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护措施:
(一)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如电梯轿厢内有病人或其它危急情况,应当告知救援人员。
(二)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三)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四)保持镇静,可做屈膝动作,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接报电梯紧急情况应采取哪些措施处理程序
(一)中控室值班人员发现所管理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二)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
(三)值班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实施救援。
5:当电梯突然停电或出现故障而停止运行,被困在轿厢的乘客应怎么办
轿厢内的乘客应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并耐心等待救援专业人员来开门放人;由于是非正常停梯,轿厢可能不是停在平层位置,所以不要自行扒开电梯门出去,以免造成乘客坠落事故。(如电梯不在平层位置,救援专业人员会首先将轿厢移动至平层位置后,然后才开门放人)。
6:乘客在电梯轿厢被困时宜应怎样解救
(一)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别电梯轿厢所处的位置再实施救援。
(二)电梯轿厢不在平层区域内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救援:
1.确定电梯轿厢所在位置;
2.关闭电梯总电源;
3.通过盘车将轿厢移动到平层位置;
4.用紧急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层门、轿厢门;
5.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跌伤;
6.重新将电梯层门、轿厢门关好;
7.在电梯出入口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7:发生火灾时,应当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一)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二)按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消防按钮,使消防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当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在乘客离开电梯轿厢后,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电梯轿厢厅门、轿门,切断电梯总电源。
(三)井道内或电梯轿厢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四)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远离火灾蔓延区,或交给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五)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避免因火灾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8:发生地震时,应当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一)已发布地震预报的,应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电梯是否停止,何时停止。
(二)震前没有发出临震预报而突然发生震级和强度较大的地震,一旦有震感应当立即就近停梯,乘客迅速离开电梯轿厢。
(三)震后应当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9:发生湿水时,应当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一)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当将电梯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电梯轿厢进水。
(二)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较多,应当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三)对湿水电梯应当进行除湿处理.确认湿水消除,并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四)电梯恢复使用后,要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等记录清楚并存档。
10: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如何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一)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二)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三)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四)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故障及事故情况汇报资料
第6篇 电梯公司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知识规范
电梯公司管理人员与电梯司机必答
------管理人员必答(根据'条例'中有关规定,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那些具体要求 )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三)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除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外,其控制线路中应加装有锁紧装置的计数器,无故障试运行不得少于3000次;
(四)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五)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0分钟内排除设备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准则,电梯出入口应有足够照明,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七)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及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 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械申请检验。
第六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大修改造的电梯应有质量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更改部分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维修保养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交接班制度;
(五)维修保养人员、电梯司机操作证管理及培训制度;
(六)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须知)。
第八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持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逐台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九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换发新一年度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 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第十一条 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二条 电梯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电梯变更产权时,其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用户,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第十五条 电梯机构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报废的电梯,其产权单位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注销。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凡发生电梯事故,产权单位应立即向市及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必答(根据'条理'中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见上面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表现在设备不能带病、不能过期投入给业主使用,更具体的法律以各地地方法律保护为准,楼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咨询。
------电梯司机必答管理(1.电梯行驶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
1开启层门进轿厢前,应注意电梯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每日电梯工作前将电梯上下行驶个数次,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3保持轿厢、机房及电梯设备清洁。保持机房温度在设备允许围内。
------电梯司机必答管理(2.电梯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除以上电梯司机需注意的问题外,电梯在
使用时还需注意电梯开、关门是否有异常,电梯行驶时井道里或电梯运行舒适感有什么异常,机房噪音是不是也有异常,凡发现与平时使用不一样的情况或现象时应待维修单位人员过来正常维保时说明一下情况,感觉情况很差时需立刻通知维修单位上门维修检查。
------电梯司机必答管理(3.电梯司机的责任和义务)
1做好日常卫生清洁
2检查机房温度
3做好电梯使用每日的运行状况记录
4配合电梯管理人员备好电梯管理档案工作
5异常现象或故障报修、反馈业主投诉问题
6维护公司物管形象
7爱惜设备
第7篇 电梯困人救援工作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困人救援工作的安全管理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司梯人员应首先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5分钟仍未到场,工程部经过训练的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1、援救程序:
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箱位置,作好援救准备
根据楼层指示灯等判断轿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2、救援步骤:
1)、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a、 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b、 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c、 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d、 协助乘客离开轿箱
e、 重新关好厅门
2)、轿箱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a、 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
b、 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c、 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箱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为止
d、 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1)的方式救援
遇到其它复杂的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援救结束时,
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电梯设备的运行巡视监控管理
巡视监控管理,是由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实施的,定时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管理方式。电梯机房值班人员每日对电梯进行一次巡视,根据巡视情况填写《电梯设备巡视记录》。
第8篇 电梯异常情况处置管理规范
电梯异常情况处置管理
当电梯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都要冷静,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寻求比较安全的解决方案。
1、发生火灾时的处置:
1)、当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的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设法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箱。电话通知工程部并拨打119电话。
2)、井道或轿箱内失火时,司机应立即停梯并疏导乘客离开,切断电源后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同时,电话通知工程部。若火势较猛就应拨打119,以便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电梯遭到水侵的处置:
电梯的坑道遭水侵,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然后断开电源总开关并立即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试梯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9篇 z物业园区电梯管理规范
物业园区电梯管理规范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急时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人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处。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渗水时,应即尽量阻止雨水进入电梯槽,暴风雨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
(十三)冲洗走廊及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停在半途,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的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第10篇 火灾时电梯管理工作执行标准规范
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中止电梯的运行,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发生火灾时,对于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立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接驶到首层次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
三、使乘客保持镇静,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从楼梯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状态,用手关闭厅门并切断总电源。
四、井道内或轿厢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
五、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时,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蔓延处或交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六、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免因火灾停电而造成困人事故。
第11篇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2.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2.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
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
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2.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
注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
注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2.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
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2.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2.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
2.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
2.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3 基本要求
3.1 电梯使用单位
3.1.1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3.1.2 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维修资质。
3.2 电梯制造单位
3.2.1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3.2.2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3.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3.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3.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4 维修保养要求
4.1 合同评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4.2 签订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包括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
b) 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不少于一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天一次;
c) 维修保养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d) 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e)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f)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制订作业指导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同品种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式和要求,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b) 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电梯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开关、安全触点测试、修理、更换施工时所必须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4.4 维修保养计划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4.5 维修保养实施
4.5.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确保持续满足所维修保养电梯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能力,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检测仪器和装备等。
4.5.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明确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责任人,负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4.5.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
4.5.4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分钟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4.6 处理
4.6.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在维修保养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施工的,应履行施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
4.6.2 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在未完全修复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梯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可采取包括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4.7 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至少保存2年。
a) 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1)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
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b)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2) 日常维修保养和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
4)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4.8 安全管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4.9 指导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帮助和指导,包括:
a) 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10 自检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
4.11 告示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小时值班电话。
4.12 应急救援和演练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4.13 统计宣传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电梯故障统计工作,并协助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等工作。
4.14 单位变更
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间更换维修保养单位的,新维修保养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 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单位确定
5.1.1产权多方共有或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由其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5.1.2 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明确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
5.2 管理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5.3 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
5.4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电梯停止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5.5 定期检验
5.5.1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
5.5.2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5.6 日常巡视
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7 维修保养监督
电梯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
5.8 安全标识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5.9 钥匙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
5.10 应急救援
5.10.1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5.10.2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11 停止运行
5.11.1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运行电梯,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重大维修或改造的电梯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
e) 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1.2 电梯停用3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