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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管理条例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7

纪律管理条例

第1篇 某售楼中心纪律管理条例

售楼中心纪律管理条例

1、售楼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考勤及值班时间,每天上班于考勤记录薄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项目经理负责记录考勤填写考勤记录表。项目经理积极配合公司对现场考勤的不定时抽查,主动将考勤报知公司,公司有权对销售人员做考勤抽查,如发现有项目经理所考勤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则根据具体事实对项目经理和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3、项目经理负责安排售楼员轮休,售楼员请假或补休必须提前两(三)天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项目经理必须提前一天告知销售经理且安排好售楼现场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计当事人旷工并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理。

4、项目经理请假或补休必须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报人事部。否则,视为旷工。

5、售楼员不得于售楼中心范围进食任何零食或饮料(中、晚饭除外),不得阅读任何与售楼无关的书本、刊物,不得倾谈私人电话--'煲粥',不得做其他与售楼无关的任何事情。

6、全体成员必须团结一致,互帮互敬,严禁拉帮结派,背后拆台。不得在售楼处内向客人推介其他公司的楼盘。

7、售楼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检察合格的和未正式交付使用的电梯带领客户进入工地。看房时自己和客户必须头戴安全帽,并提醒客户注意脚下建筑杂物。

8、售楼现场必须张贴考勤轮值表、销售统计表以及必须将上、下班时间贴在醒目的位置。

9、售楼员在售楼现场,不论遇到什么情况,一律不得与客户、发展商、同事发生争吵,出现此类事件,不问原因,立刻对当事人予以除名处理。

10、售楼员在售楼现场一律不得用销售电话拨打声讯台,如出现此类现象,由项目经理追查出当事人,当事人除应交足声讯台费外,公司还将对当事人处以十倍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二倍的罚款。

11、售楼员必须按公司规定和程序进行售楼活动,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和违规收受客户的定房号费、订金、房款及其它款项。

12、售楼员应熟练掌握销售过程中各项操作技能,如:签订各项售楼文件、计算按揭月供等。

13、广告期间(广告当天和广告第二天)售楼现场售楼员应全部到岗。

14、允许售楼员休息时自愿上班。

15、有特定合作业务的应事先向项目主管说明,并在成交记录上登记,以作佣金分配的依据,否则公司有权处理争议,严禁争抢公司其它同事之间客户,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罚工资及奖金之处理。

16、与客户办理售楼、催款和入住等业务时,必须严格维护客户的隐私。

第2篇 员工军事化管理纪律处罚条例范本

员工军事化管理纪律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军事化管理的严肃性,保障《军事化管理条例》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违反纪律条例,有下列行为者,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令不止,(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等)视轻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

(2) 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会议、活动等,罚款20元。

(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

(5)在工作上做不到事前及时请示,事后及时汇报给予5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6)在生产或办公区行走时达不到:行走时,轻而稳,胸要挺,头要抬,肩放松,两眼平视,自然摆臂,靠右侧行走,两人成排,三人成列,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7)每日不在集合地点名,每出现一次罚款30元。

(8)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不睡岗、不旷工;睡岗每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10)打卡、就餐、开会、培训、上下车不得拥挤,要按先后顺序排队;违者,罚款10元;

(11)绝对禁止吵架、打架、骂人,尤其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辱骂、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事件;违犯者,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或200元;严重的开除或转为试用,并处罚款100-200元;殴打管理人员与员工者一律开除,并处罚款当月全部工资;

(12)进入车间或危险区要戴安全帽或其它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20元;

(13)着装、仪表不规范;违者罚款10元。

(14)办公室、操作室讲究卫生、资料、用具罢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

第3篇 公司员工纪律管理条例(5)

公司员工纪律管理条例(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体现__集团和__公司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通过本条例界定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均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在外的经济活动中,遇有相关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礼品馈赠,一律上交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未经批准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给其它单位、个人,或占为己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员工不得在本职日常工作以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从事以下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1.以公司名义进行谈判、签约、招投标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七条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

第八条员工不得参加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及其它业务关联单位的各种宴请和娱乐交际活动,违者将调离工作岗位,并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不得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机构;不得参与赌博,一经查实,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公司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促销活动,推销产品(包括优惠卡等间接促销),;不得参与或鼓动其他员工参与各类传销活动,违者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严禁兼职。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自己的亲属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就职;向公司任何单位推荐自己的亲属或好友,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单位或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员工纪律条例由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总经办、力资源部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导管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时查实、处理,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第十六条本条例将根据执行情况及公司状况,适时作出修订。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世联地产代理售楼中心纪律管理条例

世联地产售楼中心纪律管理条例

1、售楼有必须严格遵守现场考勤及值班时间,每天上班于考勤记录薄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项目经理负责记录考勤填写考勤记录表。项目经理积极配合公司对现场考勤的不定时抽查,主动将考勤报知公司,公司有权对销售人员做考勤抽查,如发现有项目经理所考勤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则根据具体事实对项目经理和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3、项目经理负责安排售楼轮休,售楼员请假或补休必须提前两(三)天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项目经理必须提前一天告知销售部经理且安排好售楼现场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计当事人旷工并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理。

4、项目经理请假或补休必须提前一天向销售部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报人事部。否则,视为旷工。

5、售楼员不得于售楼中心范围内进食任何零食或饮料(中、晚饭除外),不得阅读任何与售楼无关的书本、刊物,不得倾谈私人电话--'煲粥',不得做其他与售楼无关的任何事情。

6、全体成员必须团结一致,互帮互敬,严禁拉帮结派,背后拆台。不得在售楼处内向客人推介其他公司的楼盘。

7、售楼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的和未正式交付使用的电梯带领客户进入工地。看房时自己和客户必须头戴安全帽,并提醒客户注意脚下建筑杂物。

8、售楼现象必须张贴考勤轮值表、销售统计表以及必须将上、下班时间贴在醒目的位置。

9、售楼员在售楼现场,不论遇到什么情况,一律不得与客户、开发商、同事发生争吵,出现类似事件,不问原因,立刻对当事人予以除名处理。

10、售楼员在售楼现场一律不得用销售电话拨打声讯台,如出现此类现象,有项目经理查出当事人,当事人除应交足声讯台费外,公司还将对当事人处以十倍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二倍的罚款。

11、售楼员必须按公司规定和程序进行售楼活动,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和违规收受客户的定房号费、订金、房款及其他款项。

12、售楼员应熟练掌握销售过程中各项操作技能,如:签订各项售楼文件、计算按揭月供等。

13、广告期间(广告当天和广告第二天)售楼现场售楼员全部到岗。

14、允许售楼员休息时自愿上班。

15、有特定合作业务的应事先向项目经理说明,并在成交记录上登记,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罚工资及之处理。

16、与客户办理售楼,催款和入住等业务时,必须严格维护客户的隐私。

第5篇 房地产案场销售纪律管理条例

房地产案场销售纪律管理条律

1、置业顾问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私自中途离岗或溜岗串岗。

2、作息时间:(参见售楼处排班表)

3、请事假需提前向专案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

4、请病假需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证明,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病假一天扣发半天基本工资、事假一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基本工资。

6、专案经理请假或补休须提前一天向上级公司领导通报。

7、接待台只能保留销售电话、销售名片、销售文件、销售宣传资料,资料应整齐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8、值班人员应负责当天的案场卫生打扫、维护。保持一个整洁的工作环境。

9、置业顾问待人热情有礼,言行大方得体,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次序。

10、公司上级领导或其他外来洽谈事务的同志来访时,必须礼貌的主动招呼,主动倒茶水。

11、置业顾问必须尊重公司其他部门同事,并保持良好关系。

纪律管理条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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