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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反映大学生精神文明面貌的窗口,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四有”人才阵地。因此,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管理机构与组织
第一条校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各一名副职和各院、系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所组成。
第二条院系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系总支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分会主席所组成。学生会设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委员会所组成。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管理机构,由后勤集团领导,主要负责学生宿舍住宿、卫生、安全、校产、水电、维修等管理工作,并依照《西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规定和《西北大学学生生活区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楼各楼设楼长和管理员,各宿舍推选舍长一人配合学管中心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和管理由学管中心负责,学生住宿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
第六条每个学生必须遵守《西北大学学生行为准则》,不准有任何违背《准则》的行为。
第七条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静,不准吵架、打架、酗酒、划拳、燃放鞭炮、玩球、跳舞、打麻将、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第八条维护宿舍文明,不准在宿舍经商做买卖,不准传看淫秽书刊录相和张贴淫秽画张,不准散发传单、广告。
第九条宿舍不准异性入内和逗留,更不准留宿外人和异性。
第三章宿舍卫生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宿舍应推选舍长1人,负责本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轮流值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和室外整洁,协助学管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二条讲公德、讲文明。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楼道、厕所、洗脸间乱贴、乱画、乱倒污水、剩饭菜、乱放自行车。
第十三条保持环境卫生、不准向窗外倒污水、垃圾、扔果皮、纸屑和杂物,更不准向窗外扔瓶子。
第十四条要讲究卫生,按照“学生宿舍卫生要求标准”每天要打扫卫生、整洁内务。每周三下午四点为全校大扫除时间,各宿舍要进行彻底清扫。
第四章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楼必须自觉佩带校徽或出示证件,服从管理,遵守管理制度。每天早6时开楼,晚23时30分关锁楼门,熄灯就寝,节假日延长到24时。
第十六条学生上课时间不接待会客,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会客时间:中午11时30分―13时,晚上16时30分―21时。客人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必须出示证件,经门卫人员核实登记暂押证件后,方可进入。无证者谢绝入内。
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起床。晚归须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准爬门翻墙进入宿舍,更不准无理取闹。
第十八条严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严禁在宿舍楼生火做饭,严禁在宿舍挂床帘和点腊烛,违者严肃处理,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人离宿舍,必须关灯和拔掉各种电源插头,必须关窗锁门,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携物出楼应到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钥匙入门内或忘带,应先找其他同学开门,如全舍同学都没带钥匙,可持学生证到本楼各楼长处借用备用钥匙。任何人不准橇门扭锁进入宿舍。
第二十二条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章(胸章)在门口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出入门关。
第二十三条全体同学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配合学管中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五章宿舍家具和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由学管中心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配齐后,学管中心要建卡登记,由舍长验收后签字。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验收,一切齐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以政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家具设施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搬动和拆卸(方登、椅子除外)。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除追究责任外,要照价赔偿。
第六章宿舍楼水电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已安装限电装置,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次早上6时―8时,中午1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假节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其它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第二十八条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学管中心找维修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因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器造成断电,除严肃处理外,要对损坏的配件承担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学生楼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现象。
第七章宿舍维修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楼内的维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三十一条学管中心下设维修组,在维修办公室和各楼值班室设有维修登记本,学生可就近进行登记报修(维修办公室电话:、)。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自然损坏实行免费维修,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以校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的维修报修后,要基本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天”,因其它原因不能维修时,应在维修登记本上说明原因。午休、晚上熄灯和节假日管理中心都有维修专人值班,做到随报随修。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纠正各种不文明举止和不良习惯,维护本规定的严肃性,对以下表现进行奖惩:
1、凡模范遵守本规定,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主动维护宿舍楼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敢于揭发不良行为,及时汇报排除事故隐患者,奖励20―100元,并加奖学期综合考评分,全校通报表扬,年终评优时优先推荐。
第2篇 大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管理条例
一、未经公寓中心允许,学生宿舍门及公共活动室门外侧及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含公共卫生间、洗漱间、楼道、楼梯等公共墙壁)严禁张贴任何标识、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严禁宿舍之间私拉网线、悬挂条幅、门帘、张贴对联等。
二、学生应尊重公寓保洁员的劳动,共同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严禁向公共区域及窗外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三、严禁在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墙上乱写、乱画、乱涂和乱刻。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准改动和损坏供电线路和设备设施。违者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将交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五、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寓公共场地放置任何物品,设置任何障碍或占用为作业场地。
六、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未经公寓中心允许,严禁个人在公寓内私自举行文体、宣传活动。
八、对在学生宿舍内及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违章违纪学生的处理分为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并将上报学校。破坏严重者将依据《__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进行处理。
第3篇 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社区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社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安全保卫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寓)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阻止有损宿舍(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1、住宿学生应按作息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入寝室。凡超过规定时间进出者,应向值班员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
2、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可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请勿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应及时上报物业组,由物业组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
3、学生请勿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
4、来访客人(限同性)需在值班室登记、出示相应证件,方可进入宿舍(公寓)。会客时请勿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00前必须离开宿舍(公寓)。、
5、男生宿舍(公寓),女士止步;女生宿舍(公寓),男士止步。直系亲属探望需经值班员许可登记后方可进入,在限定时间内离开寝室。经物业组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
6、养成离室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的习惯,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住宿学生应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公寓)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值班员和校保卫处。
7、请勿在宿舍(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增强消防意识。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9、宿舍(公寓)内不可有以下将给宿舍(公寓)和同学带来危害的行为,违者将受到一定的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2)在宿舍(公寓)内使用明火;
(3)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4)私接乱拉电线;
(5)在宿舍(公寓)内烧煮饭菜;
(6)乱扔烟蒂等。
10、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及物业组并协助处理。
第二章公共卫生
住宿学生应遵循以下“五不”行为:
1.不将盒饭带上楼;
2.不向窗外、门外泼水;
3.不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削等杂物;
4.不将垃圾直接扫至走廊;
5.不在宿舍(公寓)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三章公共秩序
宿舍(公寓)区内遵循以下“十不”行为:
1.不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公寓)楼内;(寒暑假除外)
2.不在阳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严重影响安全的重物;
3.不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
4.不在走廊、房间内和其他公共场所私拉绳晾晒衣物;
5.不在宿舍(公寓)区或走廊内打球、踢球、溜冰;
6.不在自修时间及熄灯后打牌、下棋、大声喧哗等;
7.不吸烟、酗酒、赌博、起哄闹事;
8.不经宿管办批准擅自调换寝室与床位;
9.不经宿管办批准擅自改动房间内家具的摆放位置;
10.不从事未经宿管办批准的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第四章公用设施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电话接线及其他设施设备;
2.学生宿舍(公寓)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
3.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
4.未经宿管办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
5.学生按照规定调整宿舍(公寓)时,书桌、床铺、箱架等家具请勿擅自搬迁;
6.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寝室学生共同承担;
7.毕业生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用水用电
1.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2.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3.请勿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未经学校批准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4.请勿在寝室内烧煮饭菜;
5.实行一个人为单位的水电定额指标进行补贴,补贴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
6.每两个月抄表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并收取超额水电费,超出部分按表记录由所辖人员分摊(寒暑假单独结算),由各区物业组代收缴;
7.经催交仍未付水电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水供电;
8.未交清水电费的退宿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电话使用
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寝室都已配置201校园电话。使用电话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话接线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2.话机按照物业组统一规定的地点放置,请勿私自更改线路或移动话机;
3.“201”卡及其密码需妥善保管,不要轻易告诉他人;
4.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请勿使用电话,以免影响其他休息;
5.遇线路出现故障,请拨电话障碍受理台(“112”)查询;话机出现故障,请及时到值班室保修;
6.请勿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室电话;
第七章计算机与电视机
学生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时,应做到:
1、学生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电视机,应事先向宿管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等电器申请表》,经院(系)批准宿管办审批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和电视机请勿进学生宿舍(公寓);
2、请勿私自跨寝室,跨宿舍(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电视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电视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3、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请勿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非法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计算机、电视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
4、计算机、电视机拥有者应执行安全用电规范,遵守学校用电制度;
5、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6、计算机、电视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电视机;
7、电视机只能使用室内天线,不得使用室外天线。
第八章宿舍内务
整体布置:
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墙面:
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请勿使用浆糊和胶水。
床面:
1、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2、床面不堆放杂物;
3、床下鞋子、纸箱摆放整齐。
桌面:
桌上的茶杯、装饰用品、电视机、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应堆放纸箱等物品。
地面:
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废纸篓里,请勿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服及其他杂物。
书架:
书架内书本、物品应放置整齐。
箱架:
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箱架或空闲床铺上整齐摆放;箱架上不乱堆杂物。
其他:
1、脸盆请勿存积污水;
2、毛巾等生活用品请统一挂放;
3、室内请勿拉绳晾、晒、挂衣服;
4、请勿将脏衣服长时间堆放;
第4篇 某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林业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根据《林业大学党校工作细则》,为了加强党校学生学员的管理,使党校教育更加规范、有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入学资格
1、党校学员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
2、初级班学员必须是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进入党校学习的申请,并由基层党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审定合格者;
3、提高班学员必须是完成初级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个人提出入党校高级班学习申请者;或者是在入大学以前经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党校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者,可进入提高班学习。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员编班进行学习、讨论和活动。学员班班主任由各学院聘请有关教师担任并报党校办公室备案;
2、党校学员班班长及班委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院党总支推荐,经党校办公室备案后开始工作。
第三条 组织纪律
1、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学党校提供的教材,讨论前准备发言提纲;
2、必须按班级参加活动,服从班主任的领导;
3、请事假须由其学院党总支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课后自学有关内容并补交学习心得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事后请假视为无效;
4、班长要认真做好学员上课、讨论和参加活动的考勤记录工作;
5、班长要在结业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社会实践总结、劳动卡和结业论文交至党校办公室。
第四条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
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隔期可重新申请入党校学习):
1、无故旷课两次及其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包括3次);
3、经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抽查旷勤者;
4、结业考试作弊者;
5、违反校纪校规者。
第五条 学员结业
1、完成提高班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党校学习期间'考察登记表'存入其档案;
2、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结业:
①平时成绩、论文成绩或考试成绩其中一项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
②结业成绩低于全校平均分者不予结业;
③不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者不予结业。
3、党校办公室负责将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基本材料反馈给学员所在基层党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组织部_林业大学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