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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条例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5

商场管理条例

第1篇 购物广场(商场)收银管理条例

购物中心(商场)收银管理条例

为了便于商场收银管理,保障消费者、商场、商铺的利益,现制定__收银管理条例。

1、销售小票的定义

销售小票是指:由jw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__购物中心统一印制的三联碳写销售小票,该小票自20__年5月1日起,由客服部统一配发,登记造册,以便后期核销。当日开具的小票按号码排列,作废的票据应全联次保存。

2、销售小票的提交要求

每天早上10:30前,店铺相关人员把前一天的销售数据统计好,填写《销售小票统计表》(到商场服务台领取)相关信息,把销售小票(白联)和统计表订好,等侯营运部的工作人员收取。

3、销售小票的开具要求

1)销售小票内容应准确、清晰,填写商铺号,商品及赠品的款号、数量、吊牌金额、实收金额、折扣比率,如持vip的,写vip号,填写日期,签名;

2)开具销售小票同时必须录入相等交易金额到商场的收银pos系统进行结算。

3)销售小票应全联次一并填列,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作废重开。

4、顾客退换货要求

1)必须提供销售小票及商场收银机小票订好给顾客;

2)如有顾客退换货,必须要求顾客带上销售小票及商场收银机小票方可进行售后服务(特殊情况另申请);

5、收银管理规定

1)销售小票不盖商场收银专用章的1次/张的,处罚50元/次损失费;

2)不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小票与商场收银机小票的处罚500元/次损失费;

3)只开销售小票不录入商场收银系统的,按合同条款进行交易金额十倍处罚金,补偿商场的损失费。

4)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按合同及商场相关制度处理。

本人已知晓上述销售小票使用及收银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保证按上述要求进行销售小票开具及收银管理,若有违反自愿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签名:

日期:20年月日

第2篇 某百货商场现场管理条例

百货商场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1、商场现场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现场工作人员之间应积极协调配合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现场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2、本条例之规定以现场日常工作为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内部管理为主体,以现场和各职能部室之间互相配合和监督为补充。

第三条 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 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

第五条 现场管理为走动式管理与定台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熟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 本条例由总则、商场经理工作职责、商场助理工作职责、商场人事管理条例、商场环境管理条例、票流管理条例、商品管理条例、商场安全管理条例、商场装修管理条例、班前会、工作流程、附则十二章组成。

第二章 商场经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场正常的售卖秩序。

第十条 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 负责商场内部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实习管理人员实习期间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商场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场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商场区域调整、品牌更换工作。

第十六条 与供货商保持联系,及时落实商品换季及补货工作。

第十七条 协助组织各品牌供货商实施商场内部营销活动。

第十八条 落实公司的大型公关和促销活动,并及时准确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位现场员工。

第十九条 向公司反馈相关营销活动效果。

第二十条 组织安排商场的市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协调商场内部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三条 拟定商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协调好与各职能部室及其它商场的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 定期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

第二十六条 组织员工班前班后会,,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员工座谈会。

第二十七条 亲自向员工传达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须知及内容。

第二十八条 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发生的较重大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及时、妥善处理较复杂的顾客投诉。

第三十一条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商场助理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 在商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维护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配合各职能部室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迎言送语、站姿站位、个人卫生等。

第三十六条 负责本商场各品牌的卫生清扫、商品陈列、价签摆放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行为规范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负责商场晨、午会的召开及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 协助商场经理解决处理员工与厂商的劳资纠纷问题。

第四十一条 负责对供应商在现场的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负责本商场商品的进、销、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商品质量、商品标识及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负责本商场《销售日报表》、《销售月盘点表》、《打折(变价)申请表》等票据的审核与签批工作。

第四十五条 负责本商场各品牌促销手续的上报及促销用品、宣传用品的领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 负责公司各阶段促销活动在本商场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十七条 负责现场发生的一般性投诉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负责本商场日常用品的领用。

第四十九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用品、杂物杂品的存放及试衣间的管理。

第五十条 组织并落实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 负责本商场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十二条 负责本商场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 负责监督收银员对收银机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除收银员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收银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 负责监督收银员对顾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第五十五条 负责提醒并监督收银员认真清点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现金和票据,并按规定鉴别真伪。

第五十六条 负责对收银员私自押款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商场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须严格审核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上岗手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十九条 培训考核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应知应会。

第六十条 对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其转正做出评定。

第六十一条 随时检查促销员促销时间,督促促销到期的促销员办理离岗或延期手续。

第六十二条 积极协调解决导购员与厂商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

第六十三条 对违纪员工开展思想工作,相互沟通到位。

第六十四条 导购员(收银员)如需顶(换、还)班时,顶(换、还)班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顶(换、还)

班原因、顶(换、还)班时间、申请人和顶(换、还)班人签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批准。

第六十五条 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先由厂方管理人员签字,再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销假的,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章 商场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现场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条 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柱面、镜面、扶梯、垃圾桶、装饰物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八条 督促导购员做好柜组内地面、墙面、柜面、镜面、货架、l架、花车、模特、票台、小库房、试衣间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九条 督促保洁员和导购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镜面、灭火器、报警器等物品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七十条 监督本商场各品牌的形象,随时检查各品牌的装饰摆放物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齐全、有损害,发现有影响商场形象的现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条 做好本商场展台、橱窗、广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宝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报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更换或修理。

第七十二条 按照营销部的统一规划和规定保持商场形象的整体统一,不得随意发布pop、张贴宣传画、摆放l架,或进行其它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十三条 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请示营销部。

第七十四条 向公司提出有关商场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票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网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规定。

第七十六条 自觉接受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紧密配合商场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 检查零销小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八条 检查《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及时传递商品打折变价单,并监督、检查《打折(变价)申请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条 检查《销售日报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一条 安排每月商场的盘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盘点表上交公司财务。

第八十二条 做好本商场商品退换货的审批工作。

第八十三条 严格执行谁制单谁署名制度,严禁代签,冒签,严禁使用他人工号。

第七章 商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 监督供应商进退场商品运送。

第八十五条 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八十六条 督促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八十七条 监督并努力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严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条 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商检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条 对商品陈列不整齐、破损或不按规定陈列的现象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十条 配合业务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厂商撤换。

第九十一条 严禁商品未经商检入场。

第九十二条 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条 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假冒编码的商品要及时清除,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理。

第九十四条 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九十五条 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九十六条 随时检查各品牌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十七条 监督有关黄铂金、珠宝等贵重商品的出入库工作。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八条 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十九条 每日检查本商场各品牌和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一百条 保障本商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如发现消防安全设施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一百零一条 随时检查员工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或挤占通道的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晨午会时间对员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训。

第一百零三条 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条 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一百零五条 做好员工上下班进出场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九章 现场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对现场装修进行严密监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条 严格审核装修手续,对手续不全的有权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条 对装修人员的衣着、言行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售卖现场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条 装修现场如发出噪音、产生灰尘,影响到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时,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装修现场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临时接出的电线必须有效监控,以确保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 禁止供应商在营业时间进料,督促供应商在非营业时间及时清运施工余料和废料。

第十章 班前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班前会由现场管理人员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项必须由现场经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条 检查导购员出勤与仪容仪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上一工作日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工作日工作进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传达公司下发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本商场好人好事 表扬,对违纪现象给予批评。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导购员进行常规培训。

第十一章 工作流程

第一百一十九条 8∶00(7∶30)保安人员开启更衣室门,员工可进入更衣室。

第一百二十条 8∶45(8∶15)保安人员关更衣室门,同时开各商场南通道门,员工可进入商场等候(活动范围仅限于南通道门口附近,严禁进入售卖区域)。

1、自检仪容、仪表。

2、列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8∶50(8∶20)广播室播放15秒钟入场提示音乐,现场管理人员带队至早

会位置,保安人员锁南通道门。

第一百二十二条 8∶50―9∶00(8∶20―8∶30)由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晨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9∶00―9∶30(8∶30―9∶00)

1、检查商品、清点货物、补足缺货、保障销售,并做好早会内容记录。

2、卫生清扫工作。

3、如发现异常,立即报现场管理人员。

4、开门营业前5分钟开柜组照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 9∶30―9∶35(9∶00―9∶05)迎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迎言。

第一百二十五条 9∶35―10∶30(9∶05―10∶00)完成本区域的商品卫生维护、本柜组前一天的销售日报、填写各种单据的制作申请,并交于现场管理人员处。

第一百二十六条 10∶30―15∶00(10∶00―15∶0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办理有关单据、表格的传递和物品领用工作,并对仪容仪表、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区域卫生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及时解决。

第一百二十七条 11∶30---14∶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 14∶45―15∶00当班助理主持下午班员工班前会。

第一百二十九条 15∶00―15∶15上、下午班交接,早班人员离岗,下午班人员开始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 15∶15―21∶00(21∶3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加大检查力度。

第一百三十一条 17∶30―20∶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 21∶00―21∶05(21∶30―21∶35)送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送语。

第一百三十三条 21∶05―21∶15(21∶35―21∶45)进行地面卫生清洁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送宾结束后,班后会,对当天工作进行总结。

第3篇 购物中心商场业户管理条例

购物中心(商场)业户管理条例

为维护购物中心良好的经营秩序和企业形象,规范商品交易的秩序,保护各商户、消费者权益,zz中心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商场实际制定了《zz中心业户管理条例》。由于商场业户的不断更新和补充,一些业户对zz中心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现将部分条款刊登如下,望广大业户周知、遵守,同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打造一个安全、舒心、卫生、清洁的精品商场。

第一条 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本着“互利互惠、互相尊重理解”的原则积极配合购物中心管理者工作。

第二条 商场内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商场内各项管理制度,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缴纳相关物业费、水电费等。

第四条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应当作出明确、真实的答复。

第五条 商户必须与zz中心签定《zz中心安全消防责任状》,同时严格遵守《zz中心安全消防规定》。

第六条 未经商场同意,严禁擅自改变商铺外观或格局,以保证购物中心形象统一。

第七条 严格遵守zz中心各楼层经营品类要求,严禁超范围经营。

第八条 岗位纪律规定:

(一) 严禁在通道内就餐、打麻将、打扑克、下棋、踢踺子、玩球、携带宠物等有碍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 严禁与消费者或其他商户经营者吵架、辱骂、打斗,如有纠纷及时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卫部取得联

系,以妥善解决。

(三) 严禁在通道内放置休闲椅、小凳子、桌子、货物、包装物等物品。

(四) 严禁在商场、商铺内吸烟、点香、点蜡及使用明火等行为。

(五) 货物专用通道为四道街西门,并设有运送货物专用直梯,严禁从其它通道运送大包货物或使用客用电梯、扶梯运送货物。

(六)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在商铺内做饭、烧水。

(七) 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

(八) 严禁儿童在通道内滑旱冰、滑板、奔跑、玩电梯、玩水枪等行为。

(九) 严禁在玄关前摆放水桶、托布、条帚、麻布等物品。

(十) 未经公司批准,严禁非商场内人员在商场内打水、发放传单、出售零散商品或收售废纸箱。

(十一)严禁在商铺门上、玻璃幕前粘贴出租、出售广告。

(十二)严禁换季货品、包装物占用通道或在通道内整理商品等行为。

第九条 商品陈列规定:

(一)按照统一规定的区域经营商品,禁止超范围、超区域经营或陈列,严禁在商铺外悬挂、陈列、摆放商品。

(二)严禁使用链子、铁网、粘钩、纸箱、铁质或木质架子等在通道内陈列商品。

(三)严禁商品超两排陈列,胸模、帽模等严禁在通道内陈列。

第十条 环境卫生:

(一)各商户每天开业前,需对本厅内地面进行统一清理,平时应保持商铺卫生清洁。

(二)保持柜台、货架清洁卫生,柜台内杂物、垃圾随时清理。

(三)清洁工具等备品要集中摆放整齐、隐蔽,并做好消毒。

(四)严禁向外围花坛内、外围平台或商场通道内扔杂物、倒脏水或损坏公共设施,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商户

应照价赔偿。

(五)严禁在防火通道内或公共通道内大小便以及倾倒脏水。

(六) 严禁在卫生间内洗头、洗菜、洗衣服或用桶打开水等行为。

第4篇 某百货商场商品管理条例

百货商场商品管理条例

第1条 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2条 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3条 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货品,严禁代客交款。

第4条 检查商品缺码断号,及时上报补充货源。

第5条 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齐全。

第6条 商品陈列整齐、破损的商品及时进行修补,无法修补的商品报到组长,组长登记并提醒退换或调整。

第7条 商品需要调换顾客必须携带当日销售小票,调换日期7天,退货日期3天。(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商品完整、商标、吊牌齐全)退货由组长签字确认,款台保留退货红票。

第8条 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撤换。

第9条 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整改。

第10条 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

第11条 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12条 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13条 商场所经营商品不准带出场外,对于私自带出商品将处于本商品售价2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本部组长负责连带责任。

第14条 单件,单色,单码的商品不允许借他人穿着。如出现类似情况影响正常经营销售,借出商品方以全额付款。

第15条 商品交接到其他部门:

1、财务出具需要交接的商品明细。

2、三方核实与库存相符并签字,明细财务留存一份各组留存一份。

3、有差异立即查找出原因。

第16条 随时检查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商场管理条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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