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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条例6篇

发布时间:2022-10-23 10:21:05 查看人数:26

内部管理条例

第1篇 公司计算机内部网络管理条例

公司计算机、内部网络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公司计算机、内部网络由信息部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 各部门(商场)计算机由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原则上为机器使用者)。无法自行处理的故障,相关操作者应及时与信息部管理人联系,严禁私自拆装计算机;

第三条 计算机操作者应严格按照相关开、关机操作程序使用机器,严禁将重物压在机器或键盘上;

第四条 对于较严重的计算机故障,信息部管理人须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及时处理维修或换机事宜,尽量避免给相关工作带来不便;

第五条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内网部门信息的录入工作,及时修改、更新相关资料,信息部专人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严禁向外泄露公司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料及文件,不可随意对程序文件进行变更;

第七条 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计算机损坏或资料遗失,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员工离职,若涉及计算机、网络资料移交事宜,除接手、监交人应认真履行接交手续外,同时需通知信息部相关人员对计算机进行检验;

第九条 本条例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答。

第2篇 员工内部异动管理条例

第一条 转正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根据试用期员工表现情况填写《试用期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转正考试,考核合格经内审部核实以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转正以后,人力资源部将发放《转正通知书》。

第二条 晋升

(一)目的

为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

(二)原则

1、公司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2、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

3、公司内部员工晋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做到量才适用,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动率。

4、晋升必须建立在绩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三)方式

1、职位晋升、薪资晋升

2、职位晋升、薪资不变

3、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四)晋升的时限及形式

1、公司员工每年度有两次晋升机会,第一次在年中,第二次在年末。

2、员工晋升由人力资源部结合每月绩效考核得分并参照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执行方法一致。

(五)晋升依据

1、员工每月绩效考核得分是其晋升的主要依据;

2、中心/部门提交的《晋升申报书》。

3、部门负责人对其日常工作业绩的评价及公司考评部门的意见;

4、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意见;

(六)晋升流程

1、每年度到晋升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标准/比例,核算出员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认该次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名单,分发给各中心部门;

2、由该部门负责人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按比例进行申报、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两级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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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部考评筛选后提报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核;

4、通过审核的员工按公司统一安排参加晋升考试;考试由内审部负责。

5、晋升考试合格者,最后由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委员会核实晋升人员名单,经总经理签批同意晋升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晋升通知书》该次晋升视为正式生效。

第三条 调动

(一) 本规定中的“调动”是指经过办理调动手续,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正式调动通知的岗位调动。

(二) 日常借调、派驻、临时性调整岗位,阶段性、周期性轮岗、工作支援不属于正式调动。

(三) 公司现行的调动类型有两类:跨中心调动,中心内调动。

1、 跨中心调动是指公司各个中心之间的员工调动。

2、 中心内调动是指中心内各个部门之间的员工调动,包括销售中心各区域之间人员调动。

(四) 调动性质分两类:协商调动、行政调动。

1、 协商调动:是指公司在用人部门和本人愿意的前提下进行的岗位调整。

2、 行政调动:是指因工作需要,做出的指令性调动、政策性调动(如人事聘任等),用人部门及员工应服从调动。

(五) 协商调动应与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协商,原则上应尊重调入、调出单位意见,同时应尊重员工本人职业发展意愿,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 行政调动是根据公司需要,做出的指令性调动、政策性调动,相关部门及员工应服从调动。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内部调动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后方可生效。

(七) 员工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和接到《内部调动通知单》,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工作移交表》,手续办理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间到调入单位报到。

(八) 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到调入部门报到的,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下可通知调入部门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延后报到时间)。

(九) 调动员工如在当月15 日以前调动,其调动后当月薪资在调入单位计发;员工如在当月15 日以后调动,其调动后当月全月薪资在调出单位计发。

第四条 降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视员工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情况给予降级降薪处理:

(一)试用期结束,被证明不胜任该岗位,可进行降级调整录用的。

(二)销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指标70%,或六个月内累计四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指标70%的给予降级处理;对于新开市场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根据公司处罚和考勤管理相关规定给予降级处理的。

(五)其他给予降级降薪处理的情形。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员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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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

第3篇 企业内部采购管理条例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料供应,加强公司物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包括原辅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采购及劳务采购。

第三条 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 采购流程

第四条 请购的提出

1、生产研发部物控员依物料需求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部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供应链(生产物料)、综合部(办公用品),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的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 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研发所需原材料由生产或研发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审核后,报生产部经理核准;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核准,总经理批准。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综合部填报《请购单》,综合部经理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 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需撤销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供应链或综合部,必要时应先口头通知。

2、采购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 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 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钢材等),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 公司经常使用物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的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的零星物料,采用按需采购的方式。

第八条 询价、议价

1、采购部门(供应链及综合部)收到经核准的《请购单》后,除集中采购方式外,采购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款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的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的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 议价原则

有以下情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 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五千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订购作业

1、供应商经核准后,采购人员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与供应商订立合同,订购物料。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 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 采购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质量文件资料要求

订购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产品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

4、所需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 合格供应商选择

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应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以往采购的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约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质量保证:

1、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公司指定的质量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质量检验合格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的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因供应商责任所致损失的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 进货验收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质检、采购等部门人员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 质检部按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2、处理短损 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不合格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 质量纠纷处理

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质量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的处理流程统称为质量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理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为处理依据,并在《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原则上以本公司的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门(供应链及综合部)。

(2)采购部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物料。

(4)订制品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更换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损失,依实际发生情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损失,依实际发生情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 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 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在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且生产成本合理。

第十九条 按供应商评价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 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采购部经理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商品信息,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 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房地产发展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条例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发展内部民主,维护公司的团结,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始终做到以人为本,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由总经办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监督对象、内容

第三条内部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的重点内容为:

(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廉洁自律和抓廉政建设情况。

第五条内部监督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和各级管理人员,应该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公司员工和外部客户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是监督的专门机构。总经办在总裁的领导下,在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公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司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公司内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等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公司各级干部违犯纪律行为的检举和员工的控告、申诉,保障员工权利。

第七条员工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

(二)在公司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公司内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三)检举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参加公司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员工的活动,发表意见。

第四章监督制度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公司应坚持和健全领导干部、员工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干部、员工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巡视:公司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司要求巡视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舆论监督:公司的内部刊物为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询问和质询:公司每位员工都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半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总经办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领导干部和员工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领导干部或员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总经办负责监督执行、受理并处理违反本条例的各种行为。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5篇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司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2.消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

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车间)员工的消防教育与消防检查工作,部门(车间)员工为防火安全人。

二.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公司每年应当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或消防演习。

2.各部门(车间)每月应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3.新员工、临时工等入厂后,各部门(车间)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消防器材的方便取用,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应及时到库房办理交旧领新。

3.备品备件库负责统计、更换、充装等工作。

4.车间所有消防设施、标志和器材统一布局和监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见附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或挪用。

5.各部门(车间)负责所辖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由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及时更换或补全,并视破坏情况对当事人处以一定罚款。

6.各部门(车间)负责所辖范围逃生图、安全门等安全标志的维护工作,每月除尘一次,保证标志整洁,明显。

7.电工工段负责所有应急灯的保养维护工作,每月至少除尘和检查一次,及时维修、更换故障灯。

8.机修工段负责所有消防栓的保养维护工作,每半年检查和试水一次,以防闸门锈蚀。

四.电源、电器管理制度

1.公司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线路由电工工段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安装和操作。严禁私自乱接临时线。

2.变电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杂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由电工工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大功率电热器,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由电工工段布线安装。

5.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不准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6.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由电工工段负责监管,并定期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7.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电线,若发现使用,将收缴电器,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8.各科室内的电器(电脑、空调、饮水机、照明灯具等)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确保安全。

五.消防安全员组织及职责

1.各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各部门(车间)应当根据情况确定防火安全员若干人,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的建议,为本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当好参谋和助手。

3.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车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去。

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职工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5.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的火险隐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积极消除隐患,对本部门(车间)使用的各种明火、大功率电器,要严格管理。

6.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维护管理配备于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

7.发生火灾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畅通,并及时打119报警,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8.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6篇 z公司计算机内部网络管理条例

公司计算机、内部网络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公司计算机、内部网络由信息部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 各部门(商场)计算机由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原则上为机器使用者)。无法自行处理的故障,相关操作者应及时与信息部管理人联系,严禁私自拆装计算机;

第三条 计算机操作者应严格按照相关开、关机操作程序使用机器,严禁将重物压在机器或键盘上;

第四条 对于较严重的计算机故障,信息部管理人须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及时处理维修或换机事宜,尽量避免给相关工作带来不便;

第五条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内网部门信息的录入工作,及时修改、更新相关资料,信息部专人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严禁向外泄露公司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料及文件,不可随意对程序文件进行变更;

第七条 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计算机损坏或资料遗失,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员工离职,若涉及计算机、网络资料移交事宜,除接手、监交人应认真履行接交手续外,同时需通知信息部相关人员对计算机进行检验;

第九条 本条例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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