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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条例15篇

发布时间:2022-11-07 21:33:05 查看人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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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条例

第1篇 学生校内管理条例(范本)

学生校内常规管理条例

一、到校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带零食入校,不围小摊。

2、按要求穿校服,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共青团员要佩戴团徽,少先队员要佩戴红领巾,队干部要佩戴“队干标志”。

3、进校见到老师要问好,少先队员要行队礼。

4、进入教室后立即擦干净自己的桌椅,按时交作业,值日生应提前到校打扫保洁区。

二、上课

1、课前要将课本、文具整齐地摆放在座位的右上方,值日生把讲台和黑板擦干净。

2、上课铃声响,要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文娱委员要指挥大家唱歌;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排队进入;体育课由体育委员在操场整队,等候老师上课。

3、教师走上讲台说“上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致礼后,班长喊“坐下”后,全体坐下。迟到者要先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入座。

4、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小动作,不东张西望;回答或提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站起发言,完毕后经教师示意方可坐下;接教师所发作业本等物应站起来双手去接。

5、下课铃响,教师说“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道别,学生整理课本文具,待教师出门后,方可离位下课。

6、教师缺课,并未接到通知,由班长到教务处询问。

三、课间

1、课间可在走廊、操场上休息,须知有益身心活动,不得在走廊、楼道追跑打闹或做游戏,上下楼梯要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

2、对同学要讲文明,有礼貌,遇到老师要主动让行。不到处乱刻乱画,不随便进入花坛,要爱护花草树木及公物。

3、进老师办公室应先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的物品,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

4、利用课间休息,做好下一节课的准备。

四、上操、课外活动

1、每天按时参加眼保健操、课间广播体操和课外活动。

2、体育委员负责组织本班队伍,集合站队做到快、静、齐。做操要认真、动作在规范。上下楼梯时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

3、参加课外活动,要积极配合教师在规定地点按规定内容去做。

五、_

1、_前由体育委员整队,按时进入会场,会前可唱歌。

2、遵守会场纪律,开会要专心听讲,不早退,不打闹,不随便说话,对大会发言积极鼓掌。

3、散会时,要听从大会的统一指挥,依次离开会场。

六、放学

1、下午放学,值日生要迅速认真地打扫教室及走廊,打扫要干净。关好电灯、电扇、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校,要爱护卫生用具和桌椅,并将它们摆放整齐。

2、离校时要有秩序,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乘车时应礼让。

3、与老师、同学分手时说“再见”。

第2篇 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院风、班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风,保证同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促进我院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 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纪检保卫部长组成领导小组。

2、 由院学生会纪检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全院纪检检查工作。

3、 各班班委会设纪检委员1人,具体负责各班的纪检工作,并在纪检部的领导下,参与全院的纪检工作。

二、 纪检工作要求

1、 检查人员要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 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工作方法。

3、 检查采取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纪检部对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每周至少统一检查一次、抽查一次。

4、 各班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不得妨碍纪检人员的工作。

三、 检查内容学生会纪检部对全院同学在学习、思想表现、会议、图书、阅览室餐厅、请销假、文明礼貌、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

1、 上课各班纪检委员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严格清查人数,自习课按校、院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及时、如实上报纪检部,对于迟到、早退及旷课者按《学生奖条例》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等规定扣其个人纪检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 对于校、院、班级的各种会议考勤,参照上课执行。

3、 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图书、阅览室、餐厅和校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 严格请销假制度

(1) 学生上课、早操、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2) 放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⑶ 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时由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经本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4) 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从严掌握。

(5) 请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并将请假单交回辅导员,逾期未销假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6) 假期满一般不允许续假,因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讲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续假。超过假期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四、 总结汇报

1、 纪检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五下午交纪检部汇总,并由各班纪检委员向全班公布。

2、 纪检部要及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将总结报告交院学生办公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检查结果计入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和班组量化考核中,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4、 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考勤上下班报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团学办负责解释。

第3篇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内务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第4篇 某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高等学校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学生档案的管理是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每年都有学生入学和毕业,学生档案总是处于一个动态过程。为了适应这一特点,更好地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管理,使之更有效地为高校各项工作服务,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档案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学生处接收的学生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要齐全、完整。

(二)归档的材料要有一定保存价值,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利用和移交。

第三条 新生入学二个月后,要对原档案内的材料进行清点、整理重新登记归档,并更换由我院统一印制的档案袋。新生档案应包括:中学毕业登记表,中学生学籍、评语、体检表、高考登记表、高考录取调配表、高考政审表、入团志愿书以及归侨子女、台籍青年、少数民族子女等证明材料。

第四条 我院应归入学生档案的材料包括:获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 “优秀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有关材料;在校期间发展的学生党、团员材料;参加社会实践和军训记录。

第五条 学生临毕业前,要对档案再次清点。毕业生档案包括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学生成绩登记表和毕业体检表。

第六条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应及时移交给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生所在地、市的人事部门。

第七条 建立学生档案的借阅制度。

(一)院内教师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学生档案,应经学生处负责人同意,一般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

(二)个别涉外单位和保密单位在接收毕业生前须预先进行政治审查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学生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阅档。一般的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未正式毕业分配前,不予阅档。

第八条 关于学生档案信息的统计数据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向外提供,并可以用于工作总结和工作研究。

第5篇 学生校内常规管理条例

在学校就要遵守在学校的管理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学生校内的常规管理条例,仅供大家参考。

一、到校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带零食入校,不围小摊。

2、按要求穿校服,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共青团员要佩戴团徽,少先队员要佩戴红领巾,队干部要佩戴“队干标志”。

3、进校见到老师要问好,少先队员要行队礼。

4、进入教室后立即擦干净自己的桌椅,按时交作业,值日生应提前到校打扫保洁区。

二、上课

1、课前要将课本、文具整齐地摆放在座位的右上方,值日生把讲台和黑板擦干净。

2、上课铃声响,要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文娱委员要指挥大家唱歌;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排队进入;体育课由体育委员在操场整队,等候老师上课。

3、教师走上讲台说“上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致礼后,班长喊“坐下”后,全体坐下。迟到者要先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入座。

4、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小动作,不东张西望;回答或提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站起发言,完毕后经教师示意方可坐下;接教师所发作业本等物应站起来双手去接。

5、下课铃响,教师说“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道别,学生整理课本文具,待教师出门后,方可离位下课。

6、教师缺课,并未接到通知,由班长到教务处询问。

三、课间

1、课间可在走廊、操场上休息,须知有益身心活动,不得在走廊、楼道追跑打闹或做游戏,上下楼梯要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

2、对同学要讲文明,有礼貌,遇到老师要主动让行。不到处乱刻乱画,不随便进入花坛,要爱护花草树木及公物。

3、进老师办公室应先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的物品,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

4、利用课间休息,做好下一节课的准备。

四、上操、课外活动

1、每天按时参加眼保健操、课间广播体操和课外活动。

2、体育委员负责组织本班队伍,集合站队做到快、静、齐。做操要认真、动作在规范。上下楼梯时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

3、参加课外活动,要积极配合教师在规定地点按规定内容去做。

五、_

1、_前由体育委员整队,按时进入会场,会前可唱歌。

2、遵守会场纪律,开会要专心听讲,不早退,不打闹,不随便说话,对大会发言积极鼓掌。

3、散会时,要听从大会的统一指挥,依次离开会场。

六、放学

1、下午放学,值日生要迅速认真地打扫教室及走廊,打扫要干净。关好电灯、电扇、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校,要爱护卫生用具和桌椅,并将它们摆放整齐。

2、离校时要有秩序,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乘车时应礼让。

3、与老师、同学分手时说“再见”。

第6篇 中学学生校内移动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在校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管理条例

因移动通讯工具渐入校园和课堂,给中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使大家更专注于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学校对学生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作出以下规定:

1、无论任何时候,校园内不准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2、鼓励学生不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的,若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的一律不得开机,严禁在校给移动通讯工具充电。

3、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的,需征求班主任或相关老师意见,在得到同意并保证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使用,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4、学生所佩带的移动通讯工具不得外露于衣服,包括上面的饰物。

5、不得借用他人移动通讯工具在校内使用的。

6、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7.违规处理:

(1)在校园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第一次发现由学校代管一周,并要求家长到校亲自领回;第二次发现,由学校代为保管到学期结束,再由家长领回。

(2)如发现在课堂教学期间(包括室外课)有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代管一学期外,至少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如发现在校给移动通讯工具充电,将代管一学期,期末由家长领回。

(4)如借用他人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使用者给予纪律处分,移动通讯工具代为保管一周。

(5)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至少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移动通讯工具代为保管至学期结束,并由家长亲自领回。

(6)对屡次违反本规定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作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7篇 学生校内常规管理条例办法

一、到校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带零食入校,不围小摊。

2、按要求穿校服,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共青团员要佩戴团徽,少先队员要佩戴红领巾,队干部要佩戴“队干标志”。

3、进校见到老师要问好,少先队员要行队礼。

4、进入教室后立即擦干净自己的桌椅,按时交作业,值日生应提前到校打扫保洁区。

二、上课

1、课前要将课本、文具整齐地摆放在座位的右上方,值日生把讲台和黑板擦干净。

2、上课铃声响,要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文娱委员要指挥大家唱歌;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排队进入;体育课由体育委员在操场整队,等候老师上课。

3、教师走上讲台说“上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致礼后,班长喊“坐下”后,全体坐下。迟到者要先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入座。

4、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小动作,不东张西望;回答或提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站起发言,完毕后经教师示意方可坐下;接教师所发作业本等物应站起来双手去接。

5、下课铃响,教师说“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道别,学生整理课本文具,待教师出门后,方可离位下课。

6、教师缺课,并未接到通知,由班长到教务处询问。

三、课间

1、课间可在走廊、操场上休息,须知有益身心活动,不得在走廊、楼道追跑打闹或做游戏,上下楼梯要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

2、对同学要讲文明,有礼貌,遇到老师要主动让行。不到处乱刻乱画,不随便进入花坛,要爱护花草树木及公物。

3、进老师办公室应先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的物品,离开办公室应随手关门。

4、利用课间休息,做好下一节课的准备。

四、上操、课外活动

1、每天按时参加眼保健操、课间广播体操和课外活动。

2、体育委员负责组织本班队伍,集合站队做到快、静、齐。做操要认真、动作在规范。上下楼梯时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

3、参加课外活动,要积极配合教师在规定地点按规定内容去做。

五、_

1、_前由体育委员整队,按时进入会场,会前可唱歌。

2、遵守会场纪律,开会要专心听讲,不早退,不打闹,不随便说话,对大会发言积极鼓掌。

3、散会时,要听从大会的统一指挥,依次离开会场。

六、放学

1、下午放学,值日生要迅速认真地打扫教室及走廊,打扫要干净。关好电灯、电扇、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校,要爱护卫生用具和桌椅,并将它们摆放整齐。

2、离校时要有秩序,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乘车时应礼让。

3、与老师、同学分手时说“再见”。

第8篇 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实施成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社团活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倡导成立学生社团,大力支持社团发展,吸引更多学生参加社团,要求全体学生每人都应该参加一个学生社团,通过社团活动培养自己的成功素质。

第三条 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社团活动以成功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个性发展和兴趣爱好为主题,以培养成功素质为目的,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经校团委登记批准。社团经费原则上自理,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资助。

二、社团成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负责人(3-10人)和一定数量的会员。负责人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有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并反映社员共同需求的章程

(三)有合法的活动经费来源。

(四)社团的章程应说明以下事项:

1、社团名称;

2、性质、宗旨,活动的内容、形式、范围及任务、目的;

3、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4、其他必要事项。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审批程序

申请成立社团的负责人,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名单等,并填写《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报表》。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社团筹备情况进行考查,决定是否试运行。经同意试运行的社团在运行三个月后,递交转正申请书,经校团委审批,准予登记,宣布该社团正式成立。

三、社团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社团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学校团委委托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八条 社团活动必须依据章程,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社团成立后,应在一周之内把该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名单、登记表和各种统计数据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以备存档。

第十条 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一律不准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经许可后,才能制作印章、会员证。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始,社团负责人应在两周之内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在社团活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须临时更改,应向院社团联合会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社团经费开支(包括校团委资助和自筹)要公开核算,帐目清楚,不定期向会员公布,遇重要活动可向校团委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 社团创办面向全院的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同时在院党组织(院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登记。学生社团不得创办面向院外的刊物。

第十六条 凡社团所办刊物在出版印刷前,必须先将稿件送交院社团联合会审查,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付印。

第十七条 学院大力支持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活动,对于优秀社团给予奖励,资助活动经费。

四、社团奖惩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社团考核采取积分制,作为评选优秀社团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社团基本情况(总分20分)

(一)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社团负责人应有高度热情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社团成员必须在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社团开展活动情况(总分50分)

(一)每个月开展1―2次活动;

(二)社团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教学时间内举办,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每学期有比较详尽的计划、活动方案,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四)每次活动要有详尽的活动计划,活动参加人数应达到该社团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活动过程中应搞好宣传工作。

奖励(总分30分)

1、社团活动有吸引力,生动活泼,有实际效果;

2、社团成员在学院、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社团成员在全国、省、地(市)各类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应予撤消:

1、社团组织领导不力,且无法正常开展社团活动的;

2、社团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校纪、校规的。

第二十一条 对于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胜任工作的,校团委要及时指导,按其章程改选。

第二十二条 社团考核奖励办法

(一)由校团委、院社团联合会和管理社团活动的各系、部及相应职能部门组织联合考核,由团委团干事监督执行;

(二)评比优秀社团一般在每学年六月份举行,按照社团总数的10%评选;

(三)“优秀社团”的表彰与奖励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优秀社团”学院将给予奖励;

(四)考核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优秀社团”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应不低于80分;

(五)评选结果报校团委最后审核。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社团,经过院社团联合会讨论,校团委批准,宣布撤销。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经学院团代表大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9篇 某学校学生午餐用餐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午餐用餐管理条例

__学校学生午餐用餐管理条例

一、 中午在教室就餐要求:

1、第四节课音乐铃声响后,学生按先后顺序进入指定的教室用餐。

2、依次安静拿好饭盒,并迅速在指定位置上用餐。

3、文明用餐,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就餐时做到不大声讲话,不浪费粮食。

4、进出盛汤,要遵守秩序,不要拥挤,汤不要泼洒在碗外,保持地面整洁。

5、就餐结束后,桌面干净如初。

6、用毕餐具按照规定位置整齐摆放,不得随意丢放。

7、用毕午餐后,食物不能带出教室,不乱扔餐巾纸,保持校园内的地面整洁。

__学校学生午餐用餐管理条例

二、中午在食堂用餐要求:

1、第四节课音乐铃声响后,学生按先后顺序进入食堂,按序排队领盒饭。每人只限领一份,不能代领。

2、食堂用餐时,遵守公德,不能替别人占座位,先来者先座。

3、文明用餐,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就餐时做到不大声讲话,不浪费粮食。

4、进出盛汤,要遵守秩序,不要拥挤,汤不要泼洒在碗外,保持地面整洁。

5、就餐结束后,饭盒、汤碗收起,桌面干净。

6、剩饭剩菜倒入泔脚桶内,不得倒在桶外。餐具按要求推放整齐。

7、用毕午餐后在洗手池洗手时,节约用水,尽量不将水溅落到走廊上。

8、用毕午餐后,食物不能带出食堂,不乱扔餐巾纸,保持校园内的地面整洁。

第10篇 l教育学院学生会干部量化管理条例

1、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或找人替会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5分。

2、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有关事务者,一次扣1分,请假、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次数超过两次,请假、早退超过三次者,院相关领导、学生事务助理或分管辅导员予以谈话,扣量化分3分,并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谈话后仍出现类似错误者,给予院通报批评,扣量化分5分。

3、学生会干部必须于课间操时间或其它规定时间到学生会办公室签到,课间操不签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一次扣1分。

4、学生会各部(室)必须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种材料,未能及时上交者,部长一次扣1.5分,副部长一次扣1分。

5、学生会各部(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并作好记录和总结,少开例会一次部长(主任)扣2分,副部长扣1分。未作记录和总结者,部长一次扣1分,副部长一次扣0.5分。

6、学生会各部(室)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各班同学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凡因工作不力原因而影响我院荣誉者,学生会有关部长每人一次扣3——5分,有关副部长一次扣2——4分。凡在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工作,学生会部长一次加2——5分,有关副部长一次加1——4分。

7、学生会各部(室)必须对参与本部所组织活动的同学名单、专业、班级、活动时间及活动中的表现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各班负责人,未作记录或记录错误或未作反馈者,部长一次扣1分,副部长一次扣0.5分。

8、学生会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每天课余时间必须有人值班,值班时不到者,一次扣1分,不准任何人请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好替班人员,但代替者必须是学生会成员或干事,违者,一次扣0.5分。值班时,办公室桌面、地面等不洁者,一次扣0.5分。

9、值公勤时,不准有任何理由推脱,不到者,一次扣2分,迟到者,一次扣1分;安排的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者,一次扣2分;工作完成不达标者,必须返工,并扣量化分0.5分。

10、领导老师临时安排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一次扣1分;完成优秀者,一次加1分。

11、凡违反《临沂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受处分者,作自动离岗处理。

1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某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反映大学生精神文明面貌的窗口,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四有”人才阵地。因此,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管理机构与组织

第一条校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各一名副职和各院、系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所组成。

第二条院系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系总支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分会主席所组成。学生会设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委员会所组成。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管理机构,由后勤集团领导,主要负责学生宿舍住宿、卫生、安全、校产、水电、维修等管理工作,并依照《西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规定和《西北大学学生生活区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楼各楼设楼长和管理员,各宿舍推选舍长一人配合学管中心共同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和管理由学管中心负责,学生住宿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

第六条每个学生必须遵守《西北大学学生行为准则》,不准有任何违背《准则》的行为。

第七条自觉维护宿舍楼内的安静,不准吵架、打架、酗酒、划拳、燃放鞭炮、玩球、跳舞、打麻将、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第八条维护宿舍文明,不准在宿舍经商做买卖,不准传看淫秽书刊录相和张贴淫秽画张,不准散发传单、广告。

第九条宿舍不准异性入内和逗留,更不准留宿外人和异性。

第三章宿舍卫生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宿舍应推选舍长1人,负责本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轮流值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和室外整洁,协助学管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十二条讲公德、讲文明。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楼道、厕所、洗脸间乱贴、乱画、乱倒污水、剩饭菜、乱放自行车。

第十三条保持环境卫生、不准向窗外倒污水、垃圾、扔果皮、纸屑和杂物,更不准向窗外扔瓶子。

第十四条要讲究卫生,按照“学生宿舍卫生要求标准”每天要打扫卫生、整洁内务。每周三下午四点为全校大扫除时间,各宿舍要进行彻底清扫。

第四章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楼必须自觉佩带校徽或出示证件,服从管理,遵守管理制度。每天早6时开楼,晚23时30分关锁楼门,熄灯就寝,节假日延长到24时。

第十六条学生上课时间不接待会客,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会客时间:中午11时30分―13时,晚上16时30分―21时。客人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宿舍必须出示证件,经门卫人员核实登记暂押证件后,方可进入。无证者谢绝入内。

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起床。晚归须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准爬门翻墙进入宿舍,更不准无理取闹。

第十八条严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严禁在宿舍楼生火做饭,严禁在宿舍挂床帘和点腊烛,违者严肃处理,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人离宿舍,必须关灯和拔掉各种电源插头,必须关窗锁门,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携物出楼应到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钥匙入门内或忘带,应先找其他同学开门,如全舍同学都没带钥匙,可持学生证到本楼各楼长处借用备用钥匙。任何人不准橇门扭锁进入宿舍。

第二十二条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章(胸章)在门口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出入门关。

第二十三条全体同学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配合学管中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五章宿舍家具和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由学管中心按照标准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配齐后,学管中心要建卡登记,由舍长验收后签字。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按家具设施登记卡进行验收,一切齐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以政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家具设施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搬动和拆卸(方登、椅子除外)。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除追究责任外,要照价赔偿。

第六章宿舍楼水电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已安装限电装置,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次早上6时―8时,中午1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假节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其它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第二十八条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学管中心找维修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因违章使用电炉等电热器造成断电,除严肃处理外,要对损坏的配件承担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学生楼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现象。

第七章宿舍维修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楼内的维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三十一条学管中心下设维修组,在维修办公室和各楼值班室设有维修登记本,学生可就近进行登记报修(维修办公室电话:、)。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家具和设施,自然损坏实行免费维修,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以校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的维修报修后,要基本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天”,因其它原因不能维修时,应在维修登记本上说明原因。午休、晚上熄灯和节假日管理中心都有维修专人值班,做到随报随修。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纠正各种不文明举止和不良习惯,维护本规定的严肃性,对以下表现进行奖惩:

1、凡模范遵守本规定,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主动维护宿舍楼文明、卫生、安全秩序,敢于揭发不良行为,及时汇报排除事故隐患者,奖励20―100元,并加奖学期综合考评分,全校通报表扬,年终评优时优先推荐。

第12篇 l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院风、班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风,保证同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促进我院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纪检保卫部长组成领导小组。

2、由院学生会纪检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全院纪检检查工作。

3、各班班委会设纪检委员1人,具体负责各班的纪检工作,并在纪检部的领导下,参与全院的纪检工作。

二、纪检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工作方法。

3、检查采取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纪检部对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每周至少统一检查一次、抽查一次。

4、各班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不得妨碍纪检人员的工作。

三、检查内容

学生会纪检部对全院同学在学习、思想表现、会议、图书、阅览室餐厅、请销假、文明礼貌、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

1、上课

各班纪检委员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严格清查人数,自习课按校、院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及时、如实上报纪检部,对于迟到、早退及旷课者按《学生奖条例》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等规定扣其个人纪检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对于校、院、班级的各种会议考勤,参照上课执行。

3、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图书、阅览室、餐厅和校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请销假制度

(1)学生上课、早操、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2)放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时由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经本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4) 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从严掌握。

(5) 请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并将请假单交回辅导员,逾期未销假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6) 假期满一般不允许续假,因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讲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续假。超过假期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四、总结汇报

1、纪检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五下午交纪检部汇总,并由各班纪检委员向全班公布。

2、纪检部要及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将总结报告交院学生办公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结果计入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和班组量化考核中,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4、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考勤上下班报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团学办负责解释。

第13篇 大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管理条例

一、未经公寓中心允许,学生宿舍门及公共活动室门外侧及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含公共卫生间、洗漱间、楼道、楼梯等公共墙壁)严禁张贴任何标识、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严禁宿舍之间私拉网线、悬挂条幅、门帘、张贴对联等。

二、学生应尊重公寓保洁员的劳动,共同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严禁向公共区域及窗外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三、严禁在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墙上乱写、乱画、乱涂和乱刻。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准改动和损坏供电线路和设备设施。违者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将交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五、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寓公共场地放置任何物品,设置任何障碍或占用为作业场地。

六、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未经公寓中心允许,严禁个人在公寓内私自举行文体、宣传活动。

八、对在学生宿舍内及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违章违纪学生的处理分为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并将上报学校。破坏严重者将依据《__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进行处理。

第14篇 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社区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社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安全保卫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寓)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阻止有损宿舍(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1、住宿学生应按作息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入寝室。凡超过规定时间进出者,应向值班员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

2、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可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请勿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应及时上报物业组,由物业组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

3、学生请勿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

4、来访客人(限同性)需在值班室登记、出示相应证件,方可进入宿舍(公寓)。会客时请勿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00前必须离开宿舍(公寓)。、

5、男生宿舍(公寓),女士止步;女生宿舍(公寓),男士止步。直系亲属探望需经值班员许可登记后方可进入,在限定时间内离开寝室。经物业组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

6、养成离室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的习惯,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住宿学生应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公寓)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值班员和校保卫处。

7、请勿在宿舍(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增强消防意识。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9、宿舍(公寓)内不可有以下将给宿舍(公寓)和同学带来危害的行为,违者将受到一定的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擅自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2)在宿舍(公寓)内使用明火;

(3)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4)私接乱拉电线;

(5)在宿舍(公寓)内烧煮饭菜;

(6)乱扔烟蒂等。

10、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及物业组并协助处理。

第二章公共卫生

住宿学生应遵循以下“五不”行为:

1.不将盒饭带上楼;

2.不向窗外、门外泼水;

3.不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削等杂物;

4.不将垃圾直接扫至走廊;

5.不在宿舍(公寓)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三章公共秩序

宿舍(公寓)区内遵循以下“十不”行为:

1.不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公寓)楼内;(寒暑假除外)

2.不在阳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严重影响安全的重物;

3.不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

4.不在走廊、房间内和其他公共场所私拉绳晾晒衣物;

5.不在宿舍(公寓)区或走廊内打球、踢球、溜冰;

6.不在自修时间及熄灯后打牌、下棋、大声喧哗等;

7.不吸烟、酗酒、赌博、起哄闹事;

8.不经宿管办批准擅自调换寝室与床位;

9.不经宿管办批准擅自改动房间内家具的摆放位置;

10.不从事未经宿管办批准的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第四章公用设施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电话接线及其他设施设备;

2.学生宿舍(公寓)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

3.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

4.未经宿管办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

5.学生按照规定调整宿舍(公寓)时,书桌、床铺、箱架等家具请勿擅自搬迁;

6.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寝室学生共同承担;

7.毕业生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用水用电

1.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2.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3.请勿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未经学校批准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4.请勿在寝室内烧煮饭菜;

5.实行一个人为单位的水电定额指标进行补贴,补贴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

6.每两个月抄表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并收取超额水电费,超出部分按表记录由所辖人员分摊(寒暑假单独结算),由各区物业组代收缴;

7.经催交仍未付水电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水供电;

8.未交清水电费的退宿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电话使用

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寝室都已配置201校园电话。使用电话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话接线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2.话机按照物业组统一规定的地点放置,请勿私自更改线路或移动话机;

3.“201”卡及其密码需妥善保管,不要轻易告诉他人;

4.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请勿使用电话,以免影响其他休息;

5.遇线路出现故障,请拨电话障碍受理台(“112”)查询;话机出现故障,请及时到值班室保修;

6.请勿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室电话;

第七章计算机与电视机

学生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时,应做到:

1、学生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电视机,应事先向宿管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等电器申请表》,经院(系)批准宿管办审批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和电视机请勿进学生宿舍(公寓);

2、请勿私自跨寝室,跨宿舍(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电视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电视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3、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请勿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非法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计算机、电视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

4、计算机、电视机拥有者应执行安全用电规范,遵守学校用电制度;

5、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6、计算机、电视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电视机;

7、电视机只能使用室内天线,不得使用室外天线。

第八章宿舍内务

整体布置:

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墙面:

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请勿使用浆糊和胶水。

床面:

1、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2、床面不堆放杂物;

3、床下鞋子、纸箱摆放整齐。

桌面:

桌上的茶杯、装饰用品、电视机、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应堆放纸箱等物品。

地面:

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废纸篓里,请勿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服及其他杂物。

书架:

书架内书本、物品应放置整齐。

箱架:

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箱架或空闲床铺上整齐摆放;箱架上不乱堆杂物。

其他:

1、脸盆请勿存积污水;

2、毛巾等生活用品请统一挂放;

3、室内请勿拉绳晾、晒、挂衣服;

4、请勿将脏衣服长时间堆放;

第15篇 某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林业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根据《林业大学党校工作细则》,为了加强党校学生学员的管理,使党校教育更加规范、有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入学资格

1、党校学员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

2、初级班学员必须是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进入党校学习的申请,并由基层党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审定合格者;

3、提高班学员必须是完成初级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个人提出入党校高级班学习申请者;或者是在入大学以前经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党校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者,可进入提高班学习。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员编班进行学习、讨论和活动。学员班班主任由各学院聘请有关教师担任并报党校办公室备案;

2、党校学员班班长及班委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院党总支推荐,经党校办公室备案后开始工作。

第三条 组织纪律

1、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学党校提供的教材,讨论前准备发言提纲;

2、必须按班级参加活动,服从班主任的领导;

3、请事假须由其学院党总支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课后自学有关内容并补交学习心得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事后请假视为无效;

4、班长要认真做好学员上课、讨论和参加活动的考勤记录工作;

5、班长要在结业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社会实践总结、劳动卡和结业论文交至党校办公室。

第四条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

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隔期可重新申请入党校学习):

1、无故旷课两次及其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包括3次);

3、经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抽查旷勤者;

4、结业考试作弊者;

5、违反校纪校规者。

第五条 学员结业

1、完成提高班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党校学习期间'考察登记表'存入其档案;

2、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结业:

①平时成绩、论文成绩或考试成绩其中一项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

②结业成绩低于全校平均分者不予结业;

③不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者不予结业。

3、党校办公室负责将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基本材料反馈给学员所在基层党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组织部_林业大学委员会党校

学生管理条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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