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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电气设备及线路管理规范 第2篇电气设备线路管理规范 第3篇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规范 第4篇电气焊作业场所防火管理规范 第5篇班组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6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第7篇炼钢厂供电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第1篇 班组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 工作内容
1.1 .1输油站变、配电所运行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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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确定变、配电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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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审查签发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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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检查运行及各种记录报表的填写情况,并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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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指导运行电工排除运行故障,处理运行事故。
1.1 .2电气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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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执行设备管理“条例”,电气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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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编报电气设备及输电线路维修计划,办理电气设备报废早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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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指导维修电工进行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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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参与班组岗位电报导设备、设施的验收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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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参与班组岗位电气设备、设施的大修、更新、改造验收工作。
1.1 .3电气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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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贯彻电气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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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立健全班组岗位电气专业的各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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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做好班组岗位电气技术革新和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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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负责班组岗位电耗量的计量、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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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做好电力方面的对外联系工作。
1.2 工作要求
1.2 .1熟悉、掌握电气规程。
1.2 .2选择确定班组岗位供电优化运行方式,根据运行工艺要求,做到安全、低耗运行。
1.2 .3根据系统供电和负荷情况,及时调整电力电容器,减少功率损耗,使功率因素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2 .4电气设备防雷接地良好,定期督促检查接地电阻,检验数值符合要求。
1.2 .5组织设备定期保养,促进电气设备性能良好。
1.2 .6电气设备设施资料齐全准确,并按档案专业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工作变动时必须全部认真交接。
2.责任与权限
2.1 责任
2.1.1 对用电安全负责
2.1.2 对电气设备设施技术状况负责
2.1.3 对电气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执行负责
2.2 权限
2.2.1 对任何岗位和个人的违章用电有权制止。
2.2 .2有权制止有关电气工作方面的一切违章作业。
3.检查与考核 按车间工作标准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第2篇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规范
1、下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由机电队进行管理,统一领取、发放,防爆组负责检验设备的防爆性能,贴防爆合格证。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要求。并做到证件齐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采购、发放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
3、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二种或二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电气设备采用远距离控制时,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4、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挂牌留名,注明开关的型号、编号、使用电压、整定值、使用地点、用途、维护责任人。局扇用的“三专”设备应挂醒目的专用标志牌,避免误操作造成局部通风事故。
5、井下停用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要及时拆除升井,禁止在井下挪用。升井电气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凡缺少零部件的按原价加倍赔偿。
第3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 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 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第4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管理规范
1、维修人员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遇有危险,应立 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2、维修应指定专人对维修部门的专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安排检测试设备的 检测。
3、负责专用设备保养的人员应在每天启用前进行点检保养并记录,下班前必须切断 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4、各级员工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检测仪表、警戒标记、 防雷装置等。
5、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的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必须接地或重复接地安装, 若有危险隐患应及时报告。
6、电器设备运行时,必须注意不能超过设备的额定负荷,以免引起火灾;对重点火 险部位进行监控。
7、一切电器设备、设施,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动用、操作和检修。
8、 配电室,配电箱,线路,烤漆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方必须做到勤检查如发现电气 隐患等问题及时处理进行维修。
第5篇 电气设备线路管理规范
1、维修人员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遇有危险,应立 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2、维修应指定专人对维修部门的专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安排检测试设备的 检测。
3、负责专用设备保养的人员应在每天启用前进行点检保养并记录,下班前必须切断 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4、各级员工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检测仪表、警戒标记、 防雷装置等。
5、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的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必须接地或重复接地安装, 若有危险隐患应及时报告。
6、电器设备运行时,必须注意不能超过设备的额定负荷,以免引起火灾;对重点火 险部位进行监控。
7、一切电器设备、设施,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动用、操作和检修。
8、 配电室,配电箱,线路,烤漆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方必须做到勤检查如发现电气 隐患等问题及时处理进行维修。
第6篇 炼钢厂供电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
5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6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遵守gb50034的规定。
8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9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0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7篇 电气焊作业场所防火管理规范
一、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否则禁止单独操作。
二、电气焊场所,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气焊所用的气体量,不得超过两天的使用量,乙炔、氧气瓶之间应有5米以上安全距离,与明火之间有10米以上安全距离。
三、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防火规定:
1、五级以上风天,不得进行室外电气焊作业。
2、对靠近天棚等可燃物的部位焊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在高空焊接时,对下面的易燃可燃物必须加以清除或遮盖,并有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