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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规范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3

健康管理规范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为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件效应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audit

见gb/t1900-2000中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英文总,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es”。

3.7

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

目标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注: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ohsms)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

组织organization

见gb/t19000-2000中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

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图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图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组织至少遵守有关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图3策划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一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一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一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次信息形成文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一依据奉献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一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一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一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一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于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方案应包含形成文件的:

a)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和运行

图4实施和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在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七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做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一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一在执行职业进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进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一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一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一风险。

4.4.3协商和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一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一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一参与制业健康安全事务;

一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事,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处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档案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图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一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一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一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法规要求;

一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一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台、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处理和调查:

一事故;

一事件;

一不符合;

b)采取措施减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并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图6管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第2篇 职业健康管理控制程序规范

目的

为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预防、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保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的管理。

定义

职业活动要符合卫生部令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

职责与权限

4.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负全面责任。

4.2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4.3质保部、生产计划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协调的具体工作,确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4公司工会负责监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全过程。

4.5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程序

5.1 建立体系或管理办法

5.1.1 职业健康方针

方针规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公司职业健康责任目标,表明公司实现有效职业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文件化的职业健康方针应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1.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人力资源部与质保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公司应当遵守的职业健康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其他相关方。

5.1.3 目标指标

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制定职业健康目标指标。

5.1.4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制定并保持管理方案,以实现职业健康目标。管理方案包括实现目标的方法、时间表、职责与权限等。

5.2 实施

5.2.1 职业健康管理

1)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公司员工(含民工、临时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在健康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病鉴定。

2)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规定,每两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

3)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所在部门应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监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

5.2.2 劳动防护用品

各部门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2.3 员工健康培训和教育

1)各部门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员工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执行《培训管理程序》。

2)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工会应充分利用报纸、板报、宣传材料、闭路电视等传播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5.2.4 健康监护

1)女职工的健康监护,按照《女职工保护管理规定》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2)人力资源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中的相应条款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体检。

3)各部门按照公司员工体检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员工体检工作。

5.3 检查考核

5.3.1 各级工会监督职能包括:

1)各部门组织员工受检情况,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员工的调离安排。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体检。

3)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就业前体检。

4)各部门是否落实本部门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规划的实施。

5.3.2 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职业健康管理综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及管理;

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

4)职业健康教育;

5)职工健康监护。

5.4 分析整改

5.4.1 监督检查过程中,各部门对下列人员应做调离安排并调配力所能及的岗位。

1)有毒有害作业员工职业禁忌者。

2)特种作业员工职业禁忌者。

3)职业病患者。

5.4.2 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各部门,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5.5 持续改进

通过对测量和监控活动做出规定、策划和实施,以保证管理体系实现过程的符合性,以及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6.相关文件

6.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6.2《女职工保护管理规定》

6.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6.4《培训管理程序》

6.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6.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相关表格

《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隐患整改通知单》

第3篇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三条 自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条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予以处罚。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 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第4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1范围

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的复杂性。

2术语和定义

2.1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2.2审核audit

为获得证据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准则是否被满足的系统、独立和文件化的验证过程。

2.3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用人单位职

业安全健康绩效的过程,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的活动领域。

2.4危害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

状态。

2.5危害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2.6事件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2.7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8承包方contractor

在用人单位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用

人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9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

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

或偏差。

2.10目标objectives

在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

2.11职业安全健康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9nt)、外来人员和其

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2.1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ety

management systern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

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13用人单位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21 4员工代表workers’representative

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2.15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workers’safety and health repre— sentative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2.16绩效performance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2.17主动测量active monitoring

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

2.18被动测量reactive monitoring

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

2.19风险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20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2.21安全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2.22可承受的风险tolerable risk

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险。

3引用标准

3.1 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3.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4 ohsasl8001:1999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2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6)传达到全体员工;

(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4.3策划

4.3.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依据用人单位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确定风险级别;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建立运行控制,提供相应信息;

——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用人单位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4.3.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4.3.3目标

用人单位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用人单位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4.3.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内容:

(1)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2)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用人单位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与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具备如下意识:

——遵循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效益;

——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用人单位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培训计划,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并根据其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对其能力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培训程序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4.4.3协商与交流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2)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3)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4.4.4文件化

用人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应做到最小化。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满足下列要求:

(1)文件和资料易于查询;

(2)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3)所有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4)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5)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信息的需要,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用人单位应确定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和活动,并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

(1)对于缺乏程序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3)对于用人单位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确保他们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4)为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对于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人的能力的适应,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4.4.7应急预案与响应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对其作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和伤害。

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

(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用人单位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检查与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测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

(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

(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满足下列需要:

(1)处理和调查事故、事件或不符合;

(2)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

(3)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针对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对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对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用人单位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询,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其保存期限。

记录应以与体系和用人单位相适应的方式保存,用来证明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5.4审核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

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

①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②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③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方针和目标。

(2)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

(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

用人单位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用人单位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4.6管理评审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需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方针、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他要素可能需要进行的修改。

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并将有关结果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通报,以便他们能采取适当措施。

第5篇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规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患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促进石油化工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都要做好职工上岗前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体检

周期按卫生部卫监发[1997]第60号文件执行,在该文件中有害作业种类未作规定的,按集团公司《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也应遵照执行。

第五条 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受检率必须达到100%。

第六条 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体检结果登记表和处

理意见书,转交受检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工种不适者,要予以调换。

第七条 职防部门要将体检结果填入职工健康档案。

第八条 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并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第九条 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

调查、评价。

第十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体检时,必须对该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监督执行。

第6篇 某某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与健康权益,根据全国、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2022年全国、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推进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权益。

二、创建对象

全县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电子生产与加工两个行业从业人员在8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三、创建标准

按照《重庆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评分标准(试行)》逐项对照,逐条整治,全面创建。创建标准分为:机构队伍建设、制度与台账建设、前期预防、作业场所管理、从业人员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6个大项目、21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数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者,方可被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合格企业”,总评分数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者,经市安监局批准,并颁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奖牌。

参与创建的企业,要积极按照有关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参与创建的企业在创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之前的三年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可代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参与创建的企业,其建设项目在创建活动之前的三年内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要积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要求,对作业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作业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与高毒物质等)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三、时间安排

2月下旬,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电子生产与加工两个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开展乡镇安监办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创建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创建标准。

3月份,完成各用人单位召开动员会,落实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启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月份,完成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定期培训,完善劳动合同及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依法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5月份,完成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每个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分户档案。

6月份,提交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备案,完成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事项,设置公示栏、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和宣传栏,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月份,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备案,规范作业现场(包括材料和设备、防护设施、应急设施、报警装置等)。

8月份,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卫生“三同时”与申报管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管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台账七本职业健康管理台账。

9月份,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评估并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县安监局组织人员进行初验。

10月份,申请并接受市安监局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四、奖惩办法

凡是通过评估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县安监局将发文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之中。对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按照评价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了重点整治,评估验收分值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市安监局将授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对2022年度以来参与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的企业,在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的基础上,并按照评价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了重点整治,经再次组织评估验收,分值达到9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市安监局将补充授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

对授予了奖牌的企业,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奖牌。

(一)发生了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二)作业场所在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年度检测中,发现粉尘与高毒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三)没有按照规定配发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四)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的;

(五)严重违背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安监办、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在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过程中,各乡镇安监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实施,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开展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三)树立样板,示范引导。各乡镇安监办、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县安监局抓好示范样板企业,通过典型示范的方法,带动和促进整个创建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工作指导和协调,切实解决创建企业在开展此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人: 秦大金 文兴梅

电 话:(传真)

邮 箱:

第7篇 慢性病健康档案规范管理

根据绩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将慢病病例规范更加细化。

1. 要求每人的慢病病历必须真实,病人是确实存在的也能用电话联系上。

2. 对于血压、血糖达标的患者,可以每3个月写一次soap,每个月填写随访表。(每年4次soap+1次年度终结)

高血压患者:普通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年轻人或糖尿病患者及肾病患者降至130/80 mmhg以下,尿蛋白1克/24小时的患者需降至125/75mmhg以下。

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7mmol/l,糖化血红蛋白<6.5,血脂:tc<4.5mmol/l tg<1.5mmol/l hdl-c>1.1mmol/l ldl-c<2.6mmol/l。

3. 每次写soap时需同时做好慢病电脑入机工作,并在门诊登记本上做好登记,要求soap、电脑、门诊登记本时间一致。

4. soap书写要求:

首次病程时:

高血压:1、确定患者的血压分级。

2、对初诊患者进行危险度分层。

3、确定管理级别。

4、制定管理计划。

糖尿病:1、诊断正确、有管理计划。

每次随访时:

高血压每次随访必有的内容:血压、症状、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

糖尿病每次随访必有内容:症状体征、血压、体重、血糖、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

年终总结时:

除上述要求,s中需写明病史,a为全年或半年的全面评价,p为全年的非药物治疗指导目标。

无论高血压、糖尿病,每次必需有中医诊断及指导内容。

5. 按要求完成生化化验结果,写在o中,并在全面评价中分析。

6. 糖尿病病人按糖尿病膳食规则,完成一份饮食处方。

7. 全面评价尽可能的个性化,分析患者近三个月以来的饮食、运动、病情、血压血糖、心理等诸多方面的变化。

8. 个人考核时,每个月随机抽查每人2份病历,并根据互查要求打分,汇入个人评审。

第8篇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程序规范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充分激发全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自觉性,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活动中各部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3职责及要求

3.1 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安全委员会是本程序归口管理责任主体,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监察部。

3.3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全责。

3.4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3.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3.6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

4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职责内容

4.1 公司经理职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

4.1.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1.3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等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时解决。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1.4 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4.1.5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1.6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1.7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4.1.8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4.1.9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4.1.1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2 公司党委书记职责

4.2.1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奠定牢固的基础。

4.2.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4.2.3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2.4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4.2.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3公司分管生产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3.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4.3.2负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4.3.3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3.4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制订并落实年度“两措”计划,应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4.3.5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4.3.6协助制订重大人员伤亡、大型设备受损、触电、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3.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3.8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一般生产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4.3.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4公司分管基建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4.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4.4.2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4.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筹措,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4.4.4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4.5负责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4.6 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4.7协助制订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4.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4.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4.4.10加强基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基建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4.5公司分管经营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5.1负责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作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负责将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4.5.2负责落实年度“两措”计划资金,督促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费用;协助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4.5.3督促指导对项目部安全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项目部及时整改。

4.5.4参与组织制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5.5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

4.5.6负责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有关审计规定组织各项审计时,对有关安全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4.5.7 督促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4.5.8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

4.6公司分管其他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6.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4.6.2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及分析工作。

4.6.3 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4.6.4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6.5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消防设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4.6.6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确保交通安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的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确保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4.6.8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4.6.9分管法律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有关电力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咨询和宣传工作;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制度等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工程建设、设施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4.6.10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7公司纪委书记的岗位职责

4.7.1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4.7.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7.3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4.8公司工会主席的岗位职责

4.8.1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4.8.2负责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总经理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

4.8.3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

4.8.4参加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8.5积极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

4.8.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4.9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4.9.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4.9.2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9.3负责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

4.9.4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确保“两措”计划以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4.9.5负责审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4.9.6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人员伤亡、大型设备受损、触电、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4.9.7负责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有关施工生产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9.8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4.9.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4.9.10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9.11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审查的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10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总审计师(副总审计师)的岗位职责

4.10.1从资金筹措、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协调处理好安全与发展、效益、改革的关系,负责落实年度“两措”计划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10.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4.10.3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4.10.4强化经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督促指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

4.10.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4.11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职责

4.11.1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制定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的措施并组织执行。

4.11.2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4.11.3负责监督年度“两措”计划的实施;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11.4负责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4.11.5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执行。

4.11.6负责监督防火防爆、施工机械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11.7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4.11.8督促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11.9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4.11.10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11.11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4.11.12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11.13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规考试等,研究分析安监动态,总结安全经验和教训,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4.11.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11.15负责编写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并通过会议、文件等各种方式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和预防措施,广泛吸取事故教训。

4.11.16负责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水平的提高。

4.11.17 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者,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4.11.1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和输变电试运转工作。

4.11.1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4.11.20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4.12生产部门(分公司、分厂、项目部、物业管理处)的职责

4.12.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4.12.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4.12.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12.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12.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4.12.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4.12.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8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参加反事故演习。

4.12.9负责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组织或参加事故处理,并督促执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12.10协助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参加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4.13总经理工作部公安处的职责

4.13.1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批示,并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4.13.2做好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13.3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13.4安全检查、事故抢修、调查时,做好车辆调度,保证安监部门紧急情况下用车。

4.13.5负责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13.6负责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13.7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协助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4.1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4.14.1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4.14.2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14.3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的职业病调查工作。

4.14.4在职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14.5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务分包、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用工合同时,要明确安全条款的要求。

4.14.6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4.14.7负责组织年度劳动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4.14.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4.15物资机械管理部门的职责

4.15.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作好巨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作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4.15.2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等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4.15.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4.15.4负责组织制定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4.15.5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实验工作。

4.15.6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4.15.7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4.15.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

4.16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4.16.1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资金筹措,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

4.16.2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等所需的临时性费用。

4.16.3在制定业绩考核和经济奖惩方案时,要将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其中的重要指标,并负责严格执行。

4.17审计部门的职责

4.17.1负责配合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费用安排和合理使用。

4.17.2负责对安全生产各项工程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与安监部门联系并协助处理。

4.18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

4.18.1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18.2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4.19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责

4.19.1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负责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4.19.2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19.3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20工会的职责

4.20.1负责组织建立工会劳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动员并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20.2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协助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

4.20.3负责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表彰先进等活动。

4.20.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是否完备,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4.20.5工会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将有关劳动安全健康方面的内容及标准纳入,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

4.20.6协助组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20.7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劳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20.8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4.21经营计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4.21.1负责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4.21.2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4.21.3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4.21.4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4.22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职责

4.22.1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22.2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4.22.3 应督促加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22.4 应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4.2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3.1在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及分管工作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23.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履行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并督促本部门人员履行其职责。

4.24各职能部门其他人员的职责

4.24.1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努力完成本职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

4.24.2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25分公司(项目部)、分厂行政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4.25.1是本分公司(项目部)、分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分公司(项目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

4.25.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年度“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25.3负责对重要或大型施工生产项目,组织或参加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25.4负责领导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25.5领导、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明确批示。

4.25.6负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25.7督促组织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4.25.8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4.25.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26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

4.26.1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4.26.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26.3带领本单位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和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26.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4.27副经理(厂长)的岗位职责

4.27.1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27.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27.3参加本单位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27.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27.5组织或参加制订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4.27.6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27.7参加本单位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27.8负责审查本单位技术人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4.27.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28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4.28.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职责。

4.28.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8.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28.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4.28.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批报。

4.28.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4.28.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4.28.8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性防范措施。

4.29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4.29.1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4.29.2经常深入现场、班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9.3负责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29.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29.5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4.29.6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4.29.7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4.29.8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4.30班组长的岗位职责

4.30.1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4.30.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30.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4.30.4主持召开好“站班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30.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4.30.6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4.30.7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4.30.8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4.30.9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4.30.10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4.31 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4.31.1 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4.31.2有权制止和出发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31.3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4.31.4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31.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站)态班会。

4.31.6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1.7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4.31.8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4.31.9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4.31.10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1.11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4.31.12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4.31.13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4.31.14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4.32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4.32.1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4.32.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4.32.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和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32.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4.32.5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4.32.6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4.32.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4.33班组技术员的岗位职责

4.33.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

4.33.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4.33.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33.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3.33.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4.34施工(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

4.34.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4.34.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4.34.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34.4施工(生产)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34.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4.34.6 施工(生产)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4.34.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34.8 对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生产)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34.9尊重和支持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4.34.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检查与考核

5.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因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粗放,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3取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相关文件

6.1 国家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6.2 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要求。

6.3公司制定各种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第9篇 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规范

1 目的

实现集团公司的方针、目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3 职责

3.1 工会

3.1.1 行使员工代表的职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

3.2劳动人事部

3.2.1 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3 劳动资源部

3.3.1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4 劳动保护部

3.4.1 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各种架子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3.5 行政保卫部

3.5.1 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工、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3.5.2 负责办公区和施工区消防、交通安全。

4 工作程序

4.1 劳动人事部、劳动资源部每年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4.2 劳动保护部、行政保卫部结合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各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4.3.1 劳动保护部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停止特种作业。

4.3.2 行政保卫部每二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不适合特种作业病患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4.3.3 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体检情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分析、统计,严格执行支持性文件《__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4.4 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

4.4.1 行政保卫部每年应定期对作业人员的办公区、施工现场和生活卫生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责成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管理程序》处理。

4.4.2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重视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明确责任,并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4.4.3 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4.4 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配戴耳塞、耳棉、耳罩,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4.5 有害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经培训上岗的专兼职急救员。

4.4.6 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按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4.4.7 有害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要做到按时按规定发放,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4.8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4.9 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职工,按规定要求每二年进行体检,对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上述人员体检结果各级行政保卫部门必须留存归档。

4.4.10行政保卫部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

4.5.1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__市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女工“五期”保护(月经期、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更年期)。

4.5.2 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女工从事的作业活动,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防癌普查。

4.5.3 集团公司、各单位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照《__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4.5.4 行政保卫部按规定要求,按时对食堂和汽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存在问题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

4.6 食堂服务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4.6.1 各单位要组织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体检并定期复审,必须有健康证、培训证,方可上岗。行政保卫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6.2 食堂卫生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

4.6.3 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按行政保卫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7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

4.7.1建立和完善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督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执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

4.7.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程序》参与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对职业健康安全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7.3组织和协助主管部门落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具有法人资格认证单位工会要作好集体合同中职业健康安全条款的协商与制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4.7.4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7.5制定和完善各级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监督整改。

4.7.6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参与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工会意见。

4.7.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7.8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照《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办理。

5 相关文件

5.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____-qhse-c_-03)

5.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____-qhse-c_-04)

5.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____-qhse-c_-07)

5.4 《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____-qhse-c_-36)

5.5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____-qhse-c_-38)

5.6 《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____-qhse-c_-42)

5.7 《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____-qhse-c_-43)

6 记录

6.1 《职业健康安全竞赛考核表》(____-gh-01表)

6.2 《工会参与事故意见书》(____-gh-02表)

6.3 《职代会落实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制度考核表》(____-gh-03表)

6.4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考核表》(____-gh-04表)

第10篇 某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随即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随即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和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考核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

z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规范

公司总目标

重要风险名称

分解目标

方案内容

执行部门

责任部门

启动日期

检查日期

完成日期

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

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年重伤率为零、年轻伤率控制在全员的3‰以内,年轻伤误工合计控制在200个工日以内,机械损坏维修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

施工临时用电

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确保人身安全

1、调配电室,各级配电箱及开关箱。2、加设“专用隔离开关”。3、电焊二次测设空载降压保护装置。4、用电线路采用地埋,沿墙或架空。5、按照规范要求做接零、接地保护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每个施工项目部4000元

基础、主体装饰工程施工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为零,人身伤亡事故为零,其它事故控制在最小限度

1、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执行。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做好机械设备验收,检查和维修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临边洞口

预防临边洞口无事故发生

1、“四口”的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式的安全防护,临边搭设防护栏杆密目网封闭。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每个施工项目部10000元

塔吊

确保安全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重在事故为零,其它控制在最小限度

1、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拆。2、有职能部门检测报告,严格执行“准用证”制。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各限位齐全、灵敏、可靠。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杜绝重大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1、各个传动部位设置必须设置防护罩。2、所有设备金属外壳作防护接地。3、做好机械进场验收,专人管理。4、加强检查,定期维修保养。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全公司20000元

编制:审核:审批: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公司总目标

重要风险名称

分解目标

方案内容

执行部门

责任部门

启动日期

检查日期

完成日期

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

加强生产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年重伤率为零、年轻伤率控制在全员的3‰以内,年轻伤误工合计控制在200个工日以内,机械损坏维修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

物料提升机

杜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实行对每台使用的提升机建立设备档案。

2、限定定额起重量。

3、规范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装置。

4、严禁载人。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杜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脚手架搭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1、严格执行搭设方案,分段搭设,分段验收。

2、脚手架搭设人员经过考核,持上岗证。

3、《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吊篮脚手架

符合《高处作业吊篮》标准jgj59-99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挑梁搭设严格执行挑梁断面面积,抗倾覆力矩、配重的要求。2、规范安全绳、锁具、升降葫芦的安装要求。3、吊篮脚手架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无证上岗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特殊工种年度培训计划。

2、建立、保存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3、项目部负责操作规程交底

办公室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全公司20000元

火灾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制度,加强明火管理,合理布置消防器材,控制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动火。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每个施工项目部1000元

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1、指定机动车路线,加强全员交通安全教育。

2、过马路时遵守交通规则。

3、进入施工现场车辆限速行驶。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随施工形象进度完成

编制:审核:审批:

环境管理方案

公司总目标

重要环境因素

分解目标

方案内容

执行部门

责任部门

启动日期

检查日期

完成日期

预算增加资金投入(元)

施工现场噪音、污水和粉尘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处理,节能降耗,在来年的基础上降低2%。

噪声

基础施工:昼间小于75db。

主体施工:昼间小于75db。

装饰施工:昼间小于75db。

晚间55db。噪声达标排放。

1、对于敏感部位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采用降噪音安全围帘的包裹。2、现场木工棚,搅拌机棚封闭率达到100%。3、采用噪音仪定期监控。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每个项目部3000元,每个木工棚500元

粉尘

施工现场无扬尘现象存在。现场目测无扬尘,现场道路局部混凝土硬化,运输道路进行平整夯实沙化,排水畅通

1、现场水泥采用水泥棚全封闭贮存,现场内道路采用硬化路面。2、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网封闭。3、严格从楼层抛掷建筑垃圾。4、清扫现场及楼层时应先洒水湿润。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水泥库5000元,现场及道路硬化10000元

污水

污水排放遵守法律法规。按当地部门的标准执行,根据环保部门指定控制排放

1、现场搅拌机处设置沉淀池。2、现场食堂应设隔油池,污水沉淀。3、现场设置水冲厕所及化粪池。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全公司2500元

固体废弃物

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和处理。

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减少建筑垃圾产生。2、车辆运输固体废弃物时,用棚布包裹。3、对有毒有害,不可回收的要集中存放,并定期送有处理资格的环保单位进行处理。

全公司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生产安全部每月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垃圾箱3000元

水电煤消耗

节约水、电、暖。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空机运转,电炉取暖,水、电、煤在来年的基础上消耗降低2%

公司长期检查,及时统计核算,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严加管理。

全公司

项目部

公司机关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长期进行实施

公司每季度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采购国家禁用材料

严格符合法律法规,采购合同按要求进行采购

1、在采购时要通过网络、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和书店等渠道收集标准规范和法律规范。2、选择供方时进行考察评价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环保要求

材料部

项目部

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

开工后进行实施

公司每季度一次

在建工程完工

编制:审核:审批:

第12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范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_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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