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通风区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规范 第2篇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规范 第3篇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范 第4篇通风仪表管理员岗位规范 第5篇局部通风防尘管理规范 第6篇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管理规范 第7篇某通风部员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第8篇矿井通风防尘管理规范 第9篇通风设施管理规范 第10篇某某通风部员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第1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条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第四条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二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一、密闭:
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二、风门:
①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②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
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
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三、风窗:
①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③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四、栅栏:
①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②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③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五、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面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
六、测风站:
(1)设置位置:
①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
②采区进回风巷。
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④尾巷、各类硐室。
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
(2)测风站标准要求:
①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
②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断面均匀。
④要设测风记录牌。
第2篇 通风区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规范
危险源:
1.未检查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完好情况
2.未按要求对光学瓦检仪及辅助工具进行检查
3.未对光学瓦检仪进行换气、调零
4.工作地点环境不完好(顶、帮)
5.未按规定行走,违章跨越、靠近运转的设备
6.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
7.空班、漏检、脱岗、假检及记录不完善
8.瓦斯浓度超限
9.未检查有害气体浓度
10.未按规定进入盲巷
11.未断电、撤人,未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12.未及时断电、撤人、设警标等,未向调度中心汇报
13.未排放瓦斯或排放不及时
14.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到位
15.恢复通风前未检测瓦斯及有害气体
16.排放瓦斯
17.排放瓦斯不彻底,盲目恢复正常通风
18.未检查有害气体或检查不到位
19.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管理标准:
1.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开机检查便携仪器的电量和读数,若发现电量不足,读数误差超过0.1%,立即更换。
2.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光学瓦检仪的电路、气路、光路、药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后方可入井。
3.瓦检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探仗、胶管、手册是否齐全。
4.瓦检员必须将光学瓦检仪斜跨在腰部,防止碰撞。
5.入井后瓦检员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换气,而后将测微刻度盘手轮打到零位,转动刻度盘,使光谱中一条预定的黑色条纹与零位重合,并盖好护盖。
6.瓦检员检查瓦斯中,必须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7.要与运转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跨越运输设备时要走行人过桥。
9.通风系统稳定,设施完好。
10.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11.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
12.配风量必需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3.瓦检员每班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ch4、co2的浓度至少检查三次,对 h2s 检查一次,对综采面上隅角 ch4、co2.气体浓度检测三次、对co、o2和温度检测一次,对盘区回风巷、机电硐室、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的 ch4、co2浓度每班检查一次,栅栏每7天检查一次。
14.瓦检员必须严格遵守检查次数和检查间隔时间,检查间隔时间均匀,并及时汇报,严禁在半班内完成全部检查次数。
15.每次检查完毕后,瓦检员必须及时填写原始手册及牌板,做到“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
16.在拆除密闭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密闭内的ch4、co2浓度均不大于1.5%和氧气浓度不低于18%,co浓度未达到24ppm后,方可监督拆除密闭。
17.瓦检员在拆除密闭过程中,必须对作业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将便携式ch4、co、o2检测仪悬挂在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检查较长的盲巷有害气体时,必须由两名辅助队员进行检查,并佩带氧气呼吸器。
19.检查一般性盲巷的有害气体时,必须两人进行,瓦检员在前,安检员在后,相距4~6m。
20.瓦检员进入盲巷内检查ch4和co2时,按要求携带便携式o2鉴定仪,边走边检查。当ch4、co2浓度达到3%或o2浓度低于18%,立即停止前进并退出。及时汇报调度中心和通风调度。
21.主要通风机突然停风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切断停风地点电源,责令停风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地面。
22.局部通风机突然停风时,瓦检员必须责令停风区工作人员撤至全负压巷道内,并切断电源,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同时在停风区入口设置警标、栅栏。
23.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
24.采掘工作面及作业地点、电气设备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5%时,瓦检员必须责令带班班长立即切断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5.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处ch4和co2浓度都不超过1.0%方可停止排放。
26.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检员必须检查确认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瓦斯积聚不超过0.5m3,浓度不超过3.0%,方可通知送电,恢复生产。
27.在检测到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立即断电、撤人、设警标,同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8.停止生产,在上隅角吊挂引风帘排放瓦斯。
29.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检测并确认综采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0%,方可停止排放。
30.排放之前必须将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31.在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检员检测并确认回风流、上隅角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co2浓度不超过1.5%方可送电恢复生产。
32.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并确认临时停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后,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33.瓦检员必须检查确认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向调度中心汇报。
34.制定排放措施,由总工批准,通风区区长的指挥下,按照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35.瓦检员在施工通风设施前,必须检查并确认施工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施工。
管理措施:
1.通风区技术员每季对瓦检员进行一次操作使用培训,每年对瓦检员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实践操作考核。
2.便携仪标校组每天对便携仪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便携仪不完好,立即更换。
3.通风区、通风科管理人员对光学瓦检仪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光学瓦检仪和辅助工具不完好不准确,对瓦检员进行处罚。
4.瓦检员必须对光学瓦检仪妥善保管使用。
5.通风科、通风区管理人员随机对瓦检员换气、调零操作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换气、调零操作不符合要求,对瓦检员进行处罚。
6.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瓦检员的自主保安意识。
7.安监员、安检员严格监督检查,发现瓦检员有违章行为,立即制止并处罚。
8.瓦检员要巡回检查局部通风机、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防止挡风墙损坏,风门打开,发生风流短路。
9.随时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
10.通风检查人员下井随时检查通风设施,发现破坏通风设施,敞开两组风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调度中心。
11.通风区技术员每年对瓦检员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实践操作考核。
12.通风检查人员随机对瓦检员操作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空班、假班、漏检、脱岗,对瓦检员严肃处理。
13.拆除永久密闭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14.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无措施严禁排放。
15.在拆除密闭过程中,通风区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6.通风区技术员每年对瓦检员和辅助救护队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17.瓦检员在进入盲巷前必须携带完好的便携式ch4、o2、co检测仪和光学瓦检仪。
18.安检员对瓦检员进入盲巷检查有害气体进行监督,当发现ch4、co2浓度超过3%,o2浓度低于18%,立即撤到盲巷口。
19.井下安检员、瓦检员通知生产单位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并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中心。
20.安检员、瓦检员立即采取停止作业、断电、撤人等措施。
21.排放瓦斯小组在瓦斯超限时,应立即组织按措施排放,若未排放或不及时排放,要严肃追查处理。
22.通风区技术员每年对瓦检员、排放瓦斯成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和排放瓦斯程序操作培训。
23.安监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检查,擅自通知送电,立即制止。
24.安检员、瓦检员必须责令班长立即组织断电、撤人,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5.瓦检员检查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按规定进行排放,并向调度中心汇报。
26.通风区管理人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测综采工作面回风流中ch4和co2浓度进行监督,对未检测擅自通知送电恢复生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7.通风区管理人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查临时停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操作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28.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
29.明确排放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
30.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
31.撤出受排放瓦斯影响的所有人员。
32.排放过程中不断的检查瓦斯,只有在1.0%浓度以下时,才准恢复正常通风。
33.安监员、安检员对瓦检员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检查,对瓦检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3篇 局部通风防尘管理规范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要及时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同时,要加强日常局部通风安全管理。
2.局部通风设施的安装,要按照《规程》要求执行,其安装位置要恰当。
(1)局扇要放置于风机架上,安装平稳牢固,上部无松石、无滴水,安装位置不影响运输车辆和人员通行。
(2)采用压入式通风的局扇,要求安装在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并距巷道口靠近风流上侧10米以上。
⑶采用抽出式通风的局扇,其出风口是否安装在有贯穿
风流的巷道中,并距巷道口靠下风侧10米以上,污风能直接进入回风巷道。
3.局扇要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包括接地保护、防护罩等,其开关箱的上部不能有巷道滴水或设在十分潮湿的地方。
4.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米。
(2)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米,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
5.风筒吊挂平直、拉紧吊稳、接头严密、拐弯平缓,避免车碰和炮崩,百米风筒漏风率不大于10%。
6.长距离独头巷道掘进,掘进工作面风速达不到0.25m/s时要加装了抽出式局扇进行接力送风,以缩短单台抽出式局扇的送风距离。
7.混合式通风中,抽出式局扇的风量应大于压入式局扇风量的15-20%,风筒直径的大小与局扇必须相匹配。
8.强制通风的采场要按规范要求进行局部通风,压入局扇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上风侧,风筒应接至采场人行道第3付楼梯以上;抽出局扇周边及回风斗的风门应密闭严密,如被爆破冲击波毁坏应及时修复,保持密闭严密、不漏风。值班长等管理人员每班应对采场通风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9.天井掘进要按规范要求进行局部通风,井筒内应接铁皮风筒,接头应尽可能严密,减少风筒漏风;风筒高度应接至天井安全棚下,上端加接风筒帽,防止矿碴进入铁皮风筒内;下端应接天井倒三通,并及时放空进入铁皮风筒内的矿碴,防止铁皮风筒被矿碴堵塞。值班长等管理人员每班应上天井对天井通风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对于接近贯穿的高天井,尤其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施工人员不再支柱、采用“空心法”施工,导致风筒无法接至安全棚下而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10.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要开动局扇进行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要求连续运转。作业前或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扇,排净有毒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作业。尤其是天井和强制通风采场施工人员上天井或采场之前,应先开动局扇进行通风,发现天井或采场炮烟未排干净或风筒被爆破损坏,不得强行上天井或采场作业,应先处理好天井或采场通风问题后,才能作业。
11.工区安装的局扇定时器所定的通风时间,应能够满足爆破后排除炮烟的需要,如发现炮烟不能有效排除干净的作业面,应适当延长所定的通风时间。
12.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矿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井巷,应及时设栅栏和识别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如需重新进入时,要先进行通风或空气成份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13.工区发现作业面、尤其是天井和强制通风采场爆破后不开动局扇的爆破工、发现进入工作面不先开动局扇的作业人员,要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并作出严肃处理。
工区发现局扇、风筒安装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的,要及时督促完成整改,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改屡犯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第4篇 通风仪表管理员岗位规范
单 位
通风队
岗位名称
通风仪表管理员
编 号
任务描述
负责 “一通三防”的仪器仪表维修调校
所需工具和设备:克丝钳、螺丝刀、活扳手、万用表、标准气样
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
安全要点
配合检测维护工及时向安监局通风监测中心送检仪器仪表,使其始终处于有效使用期。
责任范围
负责各种传感器、便携式仪器,并对所有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行管理。
岗位标准
岗位技能
熟悉“一通三防”管理,掌握通风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管理标准等知识。
工作内容与要求
1.在通风队长、副队长和主管技术员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搞好传感器、便携式仪器(甲烷、一氧化碳、氧气)的调校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2.及时调校各种传感器、便携式仪器,对所有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行管理。
3.严格执行调校操作规程,使用符合要求的气样。
4.根据仪器仪表的状态,及时向安监局通风监测中心报送仪器仪表检定计划,配合检测维护工及时送检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其始终处于有效使用期。
5.对仪器仪表的管理要高标准,仪器仪表要作到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机房、调校室干净整洁。
6.负责完善调校记录、仪器仪表台帐、仪器仪表收发记录等内业资料。
第5篇 某某通风部员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大事,为进一步明确通风部员工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和职责划分
(一)基本要求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通风部人员必须严字当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以人为本,注重落实,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3、深入现场,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工作,靠前指挥。隐患及时解决不留尾巴。
4、对分管工作要认真务实,业务精;亲自组织对分管业务排查隐患,对各项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补充、完善。杜绝漏洞和缺陷,临时措施审批要吃透现场情况,措施要有针对性。
5、遵守各种会议制度,做到风气正、效率高、执行力强;上级安排的各种材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安全职责划分
一、通风部处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
二、各科室正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的原则,各科室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科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
(三)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部部长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区域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协助通风部长的工作,负责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通风科科长
1、 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通风科副科长
1、 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五)、通风科技术员
1、 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六)、监测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监测监控、分公司监测系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监测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监测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监测系统存在的技术难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监测系统方面的技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全面负责矿区监测监控管理和达标工作。
6、负责对公司、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及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8、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七)、监测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监测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监测监控、分公司监测系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监测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监测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监测系统存在的技术难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监测系统方面的技术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全面负责矿区监测监控管理和达标工作。
6、负责对公司、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及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8、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八)、防突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防突及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瓦斯管理规定、防突细则、防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防突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瓦斯管理、防突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研究学习国内外防突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5、全面负责矿区防突、瓦斯管理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瓦斯管理、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参数制定、突出测试、防突措施落实工作。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九)、防突科技术员
1、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防突科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防突及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瓦斯管理规定、防突细则、防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防突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瓦斯管理、防突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研究学习国内外防突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5、全面负责矿区防突、瓦斯管理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瓦斯管理、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参数制定、突出测试、防突措施落实工作。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6篇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规范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异常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及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免平面交叉。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须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及时修复失修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及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维修及时。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十二)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制定停风安全措施;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并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副总理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上井。
(十三)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十四)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通风系统经济合理
(一)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合理,矿井通风网络特性曲线与风机特性匹配,风机运行效率达到60%以上。
(二)矿井通风阻力符合标准要求。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实现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
(三)矿井的通风能力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配风不超过需要风量的1.15倍。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配风不得于小于设计配风量的50%。
(四)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与封堵,按期检查检测,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五)积极简化通风网络,减少风量浪费。较长时间不使用的通风巷道及时予以封闭。生产结束的工作面、采区要及时进行回撤,并在45天内封闭完毕。
三、矿井通风系统技术管理科学、规范
(一)矿井通风图纸及各种管理牌板、记录、台帐齐全,填图要及时。图纸参数齐全并符合公司统一要求,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实行档案化微机管理,管理规范标准。微机资料存有备份。
(三)实现通风技术管理科学化。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通风系统管理,通过计算机模拟优化通风设计,优选最佳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实现通风阻力测定计算、通风网络解算、通风图纸绘制的微机化管理。
(四)矿井外部漏风率测定、矿井瓦斯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通风机的技术性能鉴定、矿井反风演习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条件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
四、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改造
(一)每年都要根据当年采场分布及开拓进程进行通风系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研究制定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方案。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月份列出工程进度及完成项目,便于检查考核。
(二)落实工程资金。根据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的内容,进行工程概算,在“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列出工程项目与需用资金,并有保证资金落实的措施。
(三)抓好系统改造工程的实施。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力量,筹集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在通风系统调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总工程师要亲自抓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系统调整的力度与效果双到位。
(四)采区、工作面风量出现不足应采取积极的风量调整措施,要充分调查研究,找出风量不足的原因,制定详细、具体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对采区、水平等较大范围的调风应充分论证,进行通风设计、矿井通风网络解算,制定经济合理的方案,以取得最佳调整结果,系统调整方案由总工程师批准。
(五)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总结。生产矿井每季度都要对通风系统调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措施与工作打算。年底要通风系统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所做的工作、达到的效果与取得的效益,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下年度通风系统调整计划做出初步打算。
(六)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措施需报送集团公司通防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七)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调整(换)运行主要通风机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调整实施时,通防、机电、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到位。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坚持执行通风系统排查分析制度。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排查分析会,通防专业每旬召开一次排查会、每月一次总结分析会,研究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要建立健全通风系统管理的各种制度(包括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度、通风设施的建筑质量标准化与验收制度、通风系统的完善调整制度、按计划供风及旬测风与通风报表上报制度、通风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主通风机反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等)以及各级部门的管理责任制,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三)通防技术措施要编写及时、有针对性,并严格落实。主要措施包括:巷道贯通措施、完善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合理的串联通风措施、启封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非长壁回采工作面通风措施等。
六、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
(一)正规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留足区段隔离煤柱,采用全风压通风系统。其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有空和冒落区。
(二)对于因构造影响形成的煤柱,沿工作面带采回收时,要与工作面一并设计,形成两个出口,利用全风压通风,其供风量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计算分配。
(三)实行无煤柱开采方式时,要采用沿空留巷或送巷,并保持沿空巷畅通。
(四)沿采空区回收煤柱的残采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与采空区要留设隔离煤柱。采空区情况不清楚的,要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向采空区方向打超前钻探查,严禁无计划揭露采空区。
(五)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残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带采上下帮煤工作面等难以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无集团公司批复的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七、通风系统基础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二)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由通防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三)进行采区设计、布置回采工作面时,必须统筹考虑提高煤炭回收率问题,巷道布置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并满足安全出口需要。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因地质构造原因工作面进行改造时需串联通风的,串联次数不能超过1次,应尽量避免掘进工作面串联采煤工作面情况,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根据现场条件变化,认真做好通风系统的适时调整。做好通风设施的组建和检查维修,保证通风设施质量,保证有效风量率。加强通风检测、分析排查和检查考核,做到“以风定产、按需供风”,实现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7篇 通风设施管理规范
一、通风设施质量管理
(一)通修队(准备队)要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筑风门、密闭、防火墙、挡风墙等永久设施和临时风门、临时密闭等临时设施,保证通风设施可靠。
(二)永久通风设施墙体平整,无裂隙(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要严密不漏风。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墙体用白水泥粉刷,用红漆刷裙边。
(三)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设施四周接触严密,木板要鱼鳞搭接,保证严密漏风小。
(四)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在建正向风门的同时,必须建反向风门,并将正向风门的连锁装置上齐。
(五)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布置必须建筑风门的行人联络巷时,联络巷的长度不得小于10米;设计布置必须建筑风门的行车联络巷时,联络巷的长度不得小于15米。确保行人、行车时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六)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米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达不到要求的按矿文明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属于有明确责任单位的,考核责任单位,无明确责任单位的考核通修队(准备队)。
(七)按照“就近管理、服务负责”的原则,各区队对生产施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出现损坏、不正常使用等问题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爱护通风设施,严禁破坏通风设施;设施损坏要积极维修和汇报。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视情况考核责任单位。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风量不足等导致较大安全隐患的,按事故进行分析考核处理。
(八)通防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人员、通修队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等,下井时要对沿途通风设施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通修队,通修队接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维修,防止风量不足或通风系统紊乱。
二、风门管理
(一)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严禁单道风门。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建永久风门时同时建反向风门。
(二)所有风门都必须有风门管理牌版,内容包括地点、建筑时间、维修负责人等。风门保持清洁,门扇上印有关风门管理警示语。
(三)风门之间及前后各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杂物、积水、淤泥等。
(四)所有风门必须自动关闭,装有闭锁装置。门框包边沿口紧密,并设衬垫不透光,底坎部位订设挡风帘和木条,门扇平整不漏风(过铁路风门除外)。
(五)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行人、运输频繁的风门安设语音报警装置,斜巷运输风门装有信号报警并落实专人管理,同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六)调节风门的调节窗必须用活板控制,不用的调节窗三天内要用砖、砂、灰堵好,不准用板子和风袋布封堵。
(七)风门墙上过电缆时必须安设电缆孔管,并用水泥封堵,不漏风。电缆孔管的长度要适宜,不得过长或过短,不准用黄泥封堵电缆孔管,电缆撤除后及时用水泥封堵。建墙时电缆孔管由通防科设置,在此之后如需安设电缆时,安设单位提前一天通知通修队并提供电缆孔管,严禁随意砸墙开孔。
(八)风门墙因巷道压力大或其它原因出现裂缝、破损时,要及时修补完好。
(九)有水通过风门时,应设水沟,风门水沟要设挡风帘。风筒穿过风门墙时必须在墙上安设与风筒等径的铁风筒。
(十)如因现场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需订临时风门时,必须经过通防副总批准,待条件具备后,及时改为永久风门。风门钉设牢固,木板鱼鳞式搭接,门框墙面、门扇敷设风筒布,确保四周接触严密、平整不漏风。
(十一)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十二)任何地点、任何人员,严禁同时敞开风门或顶住风门不关。
三、密闭管理
(一)永久密闭厚度不小于0.5米,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墙面平整,达到严密不漏风。密闭必须设在距三岔口以里不大于6米的位置。密闭墙用白水泥刷面,裙边用红漆抹出且不少于0.1m。密闭前巷道要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卫生清洁无设备、杂物、积水、淤泥。
(二)永久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距巷道口不大于2米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墙前要设置密闭管理牌板和检查箱。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封闭时间、封闭地点、施工负责人、墙体厚度等。墙前要有明显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三)密闭墙开槽时必须开到围岩硬帮,并进入硬帮10-30cm。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管、安设u型压差计;自然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设注浆管,管孔封堵严密。
(四)计划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永久封闭,较长时间停工的巷道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封闭,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掘进巷道进行临时性密闭。
(五)临时停工、停风的盲巷必须及时进行封闭,墙厚度不小于0.24米。
(六)进行密闭时,密闭以里应撤除的东西必须全部撤除,特殊情况下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密闭处的铁路、钢管、电缆必须全部断开,严禁有导电物体通入密闭以里。
(七)如因特殊情况需订栅栏、板闭时,必须经过通防副总批准,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将栅栏或板闭改为密闭墙,订栅栏、板闭必须设置严禁入内牌,栅栏处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八)密闭墙因巷道压力大或其它原因出现裂缝、破损时,要及时修补完好。
第8篇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管理规范
1.凡不能用全风压供风的作业地点,超过6米的无人工作地点,以及其他按规定要求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否则不得施工。
2.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安装实行申请卡制度,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通修队、技术科、安监科等部门签字,总工程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3.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功率按《作业规程》和供风量需求选择,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主、备风机必须使用同等能力、且功率不得小于22kw。长距离供风掘进工作面随供风距离的增加必须及时更换大功率的局部通风机。出现不双电源、不自动切换、风机型号不符合要求,按停止作业处理。
4.局部通风机下井安装前,必须经过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准下井。下井运输过程中要爱护设备,严禁撞击、摔砸,交接后风机出现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造成损坏的,由机电部门分析后进行考核处理。
5.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实行机械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遥讯装置,掘进工作面风筒安设风筒传感器,实现风机运行和供风状况的在线监测。
6.局部通风机和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安装地区点由通防科负责确定,安装使用单位现场按要求安设。
7.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应支护良好、无滴水,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或障碍物。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安设在组合支架上,离底板高度不小于0.3米,运输行人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局部通风机供电由使用单位负责,必须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双局扇必须实现双电源,确保局部通风机可靠、连续、稳定运行。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局扇电源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且灵敏可靠。否则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记责任者违章。
9.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现场需要同时向1个无人作业的地点开三通供风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私自开三通按停头处理并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
10.局部通风机都要安装消音装置(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件(包括电缆接线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外壳锈蚀者必须进行刷漆,并保持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1.局部通风机安装及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使用完毕后及时撤除转运。使用期间局部通风机损坏使用单位及时更换,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得小于原局部通风机型号和功率。否则每次罚款300元。
12.现场如需挪移局部通风机时,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提出申请,由技术科和通防科下达挪移局部通风机通知单,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进行挪移,不按规定地点和时间进行挪移局部通风机的罚款400元。通修队(准备队)负责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供风量,以及停风区的气体检查等;挪局部通风机时尽力提高速度减少停风时间,保证安全。不请示汇报,私自挪移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等问题的,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13.因供风距离增长,迎头风量达不到要求需更换局部通风机时,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更换,更换下的局部通风机3天内使用单位负责运上井交机修厂,否则每拖1天罚款200元。因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及时造成停止作业的,从严考核责任单位。
14.停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和风机组合架5天内原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上井的交机修厂,否则每拖1天罚款200元。组合架损坏或丢失的,一套罚款1000元。
第9篇 矿井通风防尘管理规范
1.应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主要进回风巷、主扇、通风构筑物、局部通风设施、检测检验仪器仪表等要有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和维护。
2.应确保矿井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要连续运转;当井下无污染作业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当井下无人作业时,要制定相关措施,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可暂时停止机械通风。
(2)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和分管领导,调度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工区撤离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3)在矿井进风口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存放容易引起火灾的物料。
(4)恢复机械通风前,要先检查主扇机房设施及主要构筑物的安全状况;恢复机械通风后,要检测井下作业点的风质、风速、风量,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
(5)主要回风井巷不应用作人行道。
(6)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所有机电硐室要供给新鲜风流。
(7) 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8)采空区、废旧或暂时不用的井巷,要及时封闭。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要按要求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3.矿井通风设备设施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每台主扇要配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完好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2)所有主扇应安设反风装置,使矿井风流在10分钟内反向和反风量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试验。主扇或通风系统反风,要事先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反风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并有试验记录。
(3)主扇机房要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并建立相关记录台帐,详细做好记录。
(4)调度室至主扇机房应设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4.及时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组织检查维修。
(1)有专人负责对通风系统的全部巷道进行经常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主要进风井巷和回风井巷。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发现塌陷、堵塞或漏风是否立即清除。
(2)所有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窗、风桥、导风板、风幛、挡风墙等)要有专人负责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不得擅自拆除井下通风设施,需拆除的,必须经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10篇 某通风部员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大事,为进一步明确通风部员工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和职责划分
(一)基本要求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通风部人员必须严字当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以人为本,注重落实,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3、深入现场,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工作,靠前指挥。隐患及时解决不留尾巴。
4、对分管工作要认真务实,业务精;亲自组织对分管业务排查隐患,对各项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补充、完善。杜绝漏洞和缺陷,临时措施审批要吃透现场情况,措施要有针对性。
5、遵守各种会议制度,做到风气正、效率高、执行力强;上级安排的各种材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安全职责划分
一、通风部处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
二、各科室正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的原则,各科室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科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
(三)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部部长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区域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协助通风部长的工作,负责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通风科科长
1、 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