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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规范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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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规范

第1篇 _商厦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商厦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目的:为保证消防器材性能的完好,为消防灭火工作提供有效的保证。

适用范围:适用于百货事业部各商厦消防设施的管理。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121灭火器及其它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商厦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完备好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卫部全面负责商厦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实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商厦保卫部负责维护、管理商厦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卫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卫部报告。

6、对商厦内部防火的灭火器,发现无火灾而喷放灭火器者,如属有意,除照价赔偿外,要按照消防法及治安管理条例给予行政教育和经济处罚。

第2篇 消防管理制度规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3篇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餐饮场所。其它餐饮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3.1 餐饮场所 restaurant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餐饮场所,例如餐厅、餐馆、饭店、酒店、冷饮厅、茶楼、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

注:建筑面积≥1000m2或餐位数≥200座的营业性餐饮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厨房经理、大堂经理等组成;其他一般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

4.2 所有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5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饮场所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餐饮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餐饮场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g)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或变更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1.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g) 每半年至少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或变更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5.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1. 5.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5.7 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6.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1.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6.1.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1.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饮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餐饮场所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2. 7 场所设置要求

7.1 一般规定

餐饮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7.2 耐火等级

餐饮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独立餐饮场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与周围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7.3.2 餐饮场所内部布局应满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7.3.4 设置在住宅建筑底层的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餐饮场所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7.3.5 餐饮场所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3.6 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7.3.7 以闪点≥60℃的柴油等丙类液体为燃料的餐饮场所,应设置单独的储油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柴油总储存不应超过1m3。

7.3.8 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4 安全疏散设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饮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7.4.1.2 餐饮场所中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7.4.2 疏散宽度

7.4.2.1 餐饮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 注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餐饮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7.4.2.2 人员密集的餐厅,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餐饮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餐饮场所的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 7.4.3 疏散距离

7.4.3.1 餐厅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7.4.3.2 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餐饮场所不应大于22m)。

7.4.3.3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m。

· 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22m。

· 7.4.4 疏散楼梯间

第4篇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 当楼层发生“火险 ”时在楼层击破“消防栓报警盒”报警,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消防泵自动启动;

试机:每半年进行一次15分钟消防泵的试运转。将控制柜置于“手动”位置,关闭消防总管的进水阀,手动启动消防泵,并将消防泵打出的水引排,减小系统压力,同时观察、记录试运转的状况。

喷淋泵使用方法

自动启动:喷淋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当楼层发生火灾时喷淋头爆裂,水流掣动作联动柜发生声光报警,同时喷淋泵自动启动;

试机:每半年进行一次15分钟的喷淋泵的试运转。将控制柜置于“手动”位置,关闭喷淋总管的进水阀,手动启动喷淋泵,并将喷淋泵打出的水引排,减小系统压力,同时观察、记录试运转的状况。

消防送风风机的使用方法

自动启动:消防送风风机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当起火时,在楼层打开送风口(也可直接在联动柜上按正压送风口按钮,开启送风口),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送风风机启动送风;

消防排烟机使用方法

自动启动:当打开某组烟阀时,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排烟风机自动启动;

消防广播使用方法

a) 在消防柜上,按消防广播按钮,指示灯亮;

b) 把广播开关接通,直接用话筒广播;

c) 一旦发生火灾需要进行疏散时,通过广播引导疏散。

消防电话使用方法

a) 在设备房或每个楼层拿起消防电话,消控室主机收到声响,即可拿起电话通话;

b) 主机消防电话,可按各分机号码对话。

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按灭火器外壳标明的使用方法使用。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规程

每月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年检查保养按[设备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表]要求执行。

年检查保养内容(与管道放水冲洗结合进行)

a) 完成月检查中栓外检查部分;

b) 开栓门取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更换,检查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c) 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d) 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复或更换,然后擦净放在栓内放好;

e) 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将阀杆上油;

f) 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同时油漆;

g) 将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h) 将消防栓的各项保养内容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中。

第5篇 造纸原料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格式怎样的

一、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造纸原料仓库指贮存稻、麦秸、芦苇、秫秸、亚麻、原木等可以用来造纸的原料的仓库。

造纸原料具有可燃性,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加强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减少损失,至关重要。

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造纸原料具有易燃、自燃性各类造纸原料大多燃点只有150—200℃,纤维素、半纤维素、蜡质、果胶、脂肪等主要成分都是易燃物质,遇火即能燃烧。

稻草、麦秸、芦苇、棉花等原料含水量过高,其又是由碳、氢、氧等化学元素组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温度上升,达到燃烧条件,引起自燃,导致火灾。

(二)堆场与周围民用、工业建筑、道路、通汛、电力架空线的防火间距不够堆场布局不合理,靠近生活、生产区和铁路、公路等,外来火种会引起堆垛着火。

(三)储存不符合要求储存物品不执行有关技术要求,物品堆放超量、超期、超实,含水量高,通风散热不良,形成阴燃条件,引起火灾。

(四)电源火源管理不当1.在造纸原料中或周围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及照明灯具,烤燃可燃物,致成火灾。

2.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安装不合理或设备、线路本身故障,以及雷击引起火灾。

3.在库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管理人员吸烟、小孩玩火引起火灾。

4,机械设备因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火灾;

进入库区的汽车、拖拉机或机动船排出火星或造纸原料接触高温物体而着火。

5.场内散料管理不当,不能及时清理。

入场车辆传动轴等被散料缠住,摩擦生热,引燃散料或车辆油箱造成火灾。

二、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库区的消防安全1.选址库区应选在靠近城镇边缘、有水源、居民区常年主导方向的上风方向,并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将库区隔离。

2,防火间距

(1)库区各区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

储量在2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100米,2万吨以下的中小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50米。

(2)原料堆场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最少为20米,与场内主要道路的距离最少为10米。

堆场内不宜晾晒原料,库区内勿堆放其他物品。

(3)原料堆场内堆垛应堆成尖顶,堆顶披檐到结顶应设滚水滑坡。

堆垛长边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堆垛样式、堆场布置、堆垛储量、规格及防火间距应按具体规定布置。

(4)稻草、麦秸等材料堆场总储量不得超过2万吨,超过者应设置分区。

区与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少于40米。

原木原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应超过2.5万立方米。

堆场与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低于30米。

(5)堆垛需按储运流水线布置,高度在10米以下,长度低于50米。

垛与垛之间留

1.5—2米宽的通道以便检查。

每2—4个堆垛分为1组。

堆垛距离围墙至少为5米。

(6)防止自燃。

应建立堆垛档案,标明堆号、数量、含水量、品名等。

定期对堆垛进行检查,测量其湿度、温度、含水量,堆垛内留通风口和散热洞,以防自燃。

(二)严格控制电源和火源1.堆场严禁明火作业,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护并准备好消防设施后方可进行。

作业完毕,彻底消除余火。

进堆场原料应仔细检查,以防带进火种。

堆场内严禁吸烟和无关人员进入。

2. 蒸汽机车,汽车等需戴防火帽方可进入堆场。

蒸汽机车还应 灰箱、送风器,不得在库区内清理炉灰。

运输、吊装等机械设备要保养良好,防止摩擦、撞击等产生火花。

3.堆场内勿乱拉临时电线,不宜设架空线。

必须设置时,架空电线与堆垛的距离不低于杆高的

1.5倍。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需由专人负责。

4. 堆场中应选用探照灯、防火防尘灯进行照明。

禁止使用移动灯具,灯泡、灯管勿靠近堆垛

5.堆场内要设避雷装置,并定期由专人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测;

原料堆场不宜用铁丝捆扎,以防雷击。

(三)完善消防没施1.堆场的消防用水要充足,在无其它消防水源的时候,消防水池应能满足6小时的消防用水量。

使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用水时,要注意在枯水期蓄水。

2. 应定期对消防水池、水泵房、地下消火栓等进行检查,防止水池渗水、缺水及管道漏水,保证水泵房电机好及阀门管件开启正常。

3.堆场需设6米宽以上的消防车道,并配备完好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泵、灭火器、消防车、报警设备等,各种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应采取防雨淋、日晒的措施,4.严禁圈占、埋压、挪用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消防器材。

第6篇 化工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 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使用领取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 、 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 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 对怕潮(如乙炔瓶)、怕晒(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 、 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启封。

8、 运输危险品,必须由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有懂其性质、具备押运资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同车运输。

9 、 剧毒物品专库专柜存放,采用双人双锁制管理,一起领用,一起退回,做好库存和领用记录。

第7篇 某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规范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

制定各楼层消防逃生平面图,消防器材明示图,定期对消防栓(每月)、灭火器(每月)、报警设备(每三月一次)等进行检查并存档三年以上,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消防演习使员工了解逃生的技巧。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编号存档,并明确划分责任人管理。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

a.配置种类:

a.必须符合被保护区对象物之适用性,选择适合设置场所潜在火灾型态(a,b,c,d类)之灭火器,避免仅配设适用于单一种类之灭火器。

b.初期灭火时,应考虑不破坏保护物及污染环境因素之灭火器,因使用干粉灭火后不易清理,对于计算机、精密仪表、电子设备等场所,应选用二氧化碳或海龙替代品之灭火药剂。

c.有女从业人员之作业场所(如纺织、电子、染整厂等),为便于女从业人员使用,应配置重量较轻(2.5~4型)之手提式灭火器。

b.配置数量:

各作业场所配置之灭火器数量,除应遵循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防护面积大小之最低要求数量配设外,应同时考虑现场储存之可燃性料品数量,据以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c.设置位置:

各作业场所灭火器配置之位置,应符合法规距离设置外,另为考虑人员可安全、迅速取用时,得于下列场所明显处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a.一般作业场所走道附近、出入口处或楼梯口处。

b.中控室、电气室、计算机机房、总机机房等出入口之外侧或内侧。

c.储槽区防液堤外爬梯出入口处。

d.装卸料站应设在邻近装卸料人员操作侧并可安全、迅速取用处。

e.高温或潮湿之作业场所有使灭火器药剂变质失效之虞时,应设在通风处。

室内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内消火栓(箱)前1公尺半圆范围区及其通道应保持空旷,不得放置机台设备、料品或其它影响消火栓取用之障碍物。

b.防护设施:

室内消火栓(箱)设置于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运车辆碰撞之虞时,应在周围设置适当之防撞护栏(或矮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外消火栓在保护物之相对两侧均应设置,使保护物至少可从任何二个不同相反方向灭火,避免因强风或风向变换,致消防水无法射及被防护物体影响灭火。

b.防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前方有水沟者,应于加设水沟护盖,以确保人员操作安全。

消火栓(箱)不符项目如下:

水带箱:未标示、标示模糊,箱体或箱门损坏、变形,门扣(把手)损坏锈蚀,未铅封。

水 瞄:欠缺,规格不符,损坏,锈蚀,直线水雾调整器不良,承接头

第8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向公众开放的室内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

a)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d) 游艺、网吧、游乐场所;

e)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注: 建筑面积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single story or multi-story civil building

9层及9层以下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2

高层民用建筑 tall building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3

地下民用建筑 underground building

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after-glow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3.5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3.6

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after-glow luminescent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5.1.8 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级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注: 也可设在已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6.1.2 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6.1.2.1 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 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6.1.2.3 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1.2.4 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c)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地下房间和无窗房间、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6.1.3 布局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 不应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c) 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6.2 安全疏散设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注: 建筑面积不注: 大于50m2时,注: 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6.2.1.2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 疏散宽度

6.2.2.1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 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m2)的乘积,注: 其中,注: 录像厅的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为1人/m2,注: 其它场所为0.5人/m2。

6.2.2.2 公共娱乐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注: 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注: 其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注: 其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

6.2.3 疏散距离

6.2.3.1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

6.2.3.2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大于22m)。

6.2.4 疏散楼梯间

6.2.4.1 设有公共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设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未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 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下建筑,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或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 地下一层

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a级为不注: 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 首层、二层、三层

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装修材料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 四层及四层以上

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4 其它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 建筑消防设施

6.4.1 消火栓

6.4.1.1 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单层、多层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 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 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 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及设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关要求。

6.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 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及设置在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建筑面积5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多功能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 火灾应急照明

6.4.4.1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楼梯间、前室;

b) 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观众厅、建筑面积2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公共娱乐场所的多功能厅;

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某0.5l_,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_;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标6.4.7 志

6.4.5.1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4.5.2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a) 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b) 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6.4.5.3 公共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宜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楼梯台阶标志:

a) 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疏散楼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

b) 建筑面积超过1000m2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疏散楼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

6.4.5.4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 灭火器

6.4.6.1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灭火器。

6.4.6.2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6.4.6.4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 其它消防设施

公共娱乐场所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 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禁止超过额定人数。

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和更夫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禁止设置员工宿舍。

7.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公共娱乐场所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注: 舞台、ktv包房、放映室、观众厅、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等部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7.3 电气防火管理

7.3.1 一般规定

7.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 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 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c) 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d) 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e)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营业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和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c) 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多功能厅禁止吸烟和采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d) ktv包间不应使用蜡烛照明;

e) 营业期间严禁明火维修作业和油漆粉刷作业;

f) 实行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g) 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h) 应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i) 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e)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7.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规定

7.6.1.1 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公共娱乐场所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7.6.1.3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 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 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 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

8.1 一般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 巡查

8.2.1 巡查频次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

8.2.2 巡查内容

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 营业结束后,清除烟头等杂物情况;

g)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8.3 定期防火检查

8.3.1 检查频次

公共娱乐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8.3.2 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水源状况;

d)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h)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i)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4 火灾隐患整改

8.4.1 一般规定

8.4.1.1 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4.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g)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 宣传教育、培训

9.1.1 一般要求

9.1.1.1 营业期间,应告之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1.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5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1.1.6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9.1.2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 新职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后,应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注: '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9.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3 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9.3.1 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b) 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c)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d)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e) 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f) 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g) 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h) 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9.3.2 演练的组织

9.3.2.1 演练时应在公共娱乐场所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3.2.2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 消防档案

10.1 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 档案内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3 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第9篇 小区保安队消防管理规范

小区保安队消防管理规范

(三)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实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小区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保安队每位队员均为小区的义务消防员,日常消防工作由保安队长负责,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负责小区消防器材、设备、布局、保养工作,并建立档案。

2. 负责义务消防员档案建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消防员业务的培训工作。

3.负责本部门消防责任制的落实。

4. 负责实施本小区消防防范措施、补救应急措施,及事件发生后提出处理意见。

5. 每二个月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业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单,并负责整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6. 负责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有关公司各项消防事宜。

二、 义务消防员工作要求:

1.消防员必须加强学习,掌握消防业务知识,做到'三懂二会';三懂:a 懂得本小区或本大厦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b 懂得火灾的防范措施;c 懂得消防基本知识。四会:a 会管会用本公司的消防器材;b 会报火警'119'。c会扑救火灾的方法。d会组织疏散逃生。

2. 发现火警,值班保安员应马上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同时疏散人员'、建立隔离带,灾情严重时要及时打'119'报警,'让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3.积极参加本小区的消防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陷患,要及时按分片包干区提出意见,落实整改。

4. 负责公司的防火宣传,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意识,增强他们的防火观念。整个义务队员,按片区实况,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力争在各包干区不发生大小火灾事故。

5. 按片区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既做到消防栓、灭火器不丢失,又要定时维护维护器材的干净清洁,保证器材应急时能发挥高效率。

6. 认真参加本小区和上级消防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和灭火演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实战自灭能力。

第10篇 小区治安消防管理设想策划规范

小区治安消防管理设想和策划

1 治安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治安队伍

治安队伍建设,按高标准,严要求的指导思想,严抓招聘、培训、上岗、考核等关键环节,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尽职尽责。护卫员选聘以优秀退伍军人为主,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及业务技能,建立业务、绩效考核与工资、职位挂钩的机制。护卫员管理引入轮换制和淘汰制,在年终考评中,实行 10%淘汰制,保持护卫员的高素质和战斗力。对护卫员的选聘和培训要求已在第二节《拟采取的管理方式》中作了阐述。

2 入住期治安管理

2.1确立治安重点--加大对入住期人流、物流、车流的有效监控人流控制--对来访人员须进行访问登记和离去注销手续(对办公式公寓要注重管理方式),对外来装修、搬运人员采取办理出入证管理,并交管理押金,对他们的活动范围、活动时间进行一定限制,严禁互相乱窜。经常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查《暂住证》、《身份证》的证件,把可疑分子清出小区。对可疑陌生人采取追踪、监控的措施,必要时可上前有礼貌地执行验证工作。

物流控制--对装修材料流动实施申报制、盘查制和登记制。尤其是装修物品的搬出须提出申报,护卫员有责任和义务对物资的出入进行礼貌盘查;所有的物资流动实行登记放行手续。

车流控制--两个园区各设一个车辆进出入口,以便于管理.。运输物资进入小区的汽车要进行登记,记录车主身份、车牌号、车型等信息(因为有智能化系统,所以可以取代),针对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行车路线,防止对绿化等公共场所造成破坏。对汽车离开,实行登记放行手续。

2.2治安防范--“三岗”结合。全面防范实施“三岗结合,即巡逻岗、门卫岗、机动岗三岗联合防范,着重安防点、线、面的配合与行动”。

2.3尽快完善并发挥智能化监控系统的安防优势。我司在中标后,将和建设方协商,尽快完善监控设施,使智能化安防系统全面启动,正常运转,发挥技防在治安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 常规治安管理

根据《___ 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及我司管理指标的承诺,治安管理须达到五级等级标准,为此,我们拟采用封闭式管理。具体措施为:

3.1根据招标要求,我司在小区出入口实施24 小时值班,安全护卫人员 24小时巡查,重要部位实施 24 小时监控。

3.2重要设施采取加锁防范措施,上屋面楼梯间的大门上锁,防止投毒及水源二次污染事件的发生。

3.3对地下室、通道、应急楼梯等部位设置明显标识,以利于人员的进出。

3.4护卫值班人员要禁止小商小贩进院,杜绝楼内、院内私设摊点、广告牌、广告字画、乱贴乱画现象。

3.5对外来探访人员,建立询问制度,登记时一定要做到礼貌用语、文明用语、温情服务。

3.6流动岗与固定岗相结合,分别在上下班高峰期与平时正常期采取不同的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地下停车场等重要部位的安全。

3.7制定护卫服务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能应急处理。根据物业、业户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预案,是物业管理护卫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预案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业户的生命财产是否有安全保障,间接地也会影响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

我司已制定了详尽的《小区突发火警火灾反应预案》以及《刑事突发事件反映预案》,在预案中要求管理处全体员工增强对火警、火灾、刑事的反应能力,做到遇突发事件不慌不忙,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各项紧急措施,以确保小区内的财产及业户的人身安全。

4 治安承诺的相应的惩罚条款

我们在前面已承诺因管理原因而产生的治安案件发生率为 1‰以下。为严守承诺,特制定如下惩罚条款,以保证履行各项赔偿承诺。

4.1因管理原因造成被盗赔偿承诺:凡同时满足下列两种情况的小区被盗案件发生,管理处将承担责任并给予一定赔偿。

a) 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外来犯罪分子以非法手段进入小区进行盗窃或抢劫的;

b) 经我司和有关职能部门鉴定属于管理不到位、人员失职等管理因素造成小区被盗或抢劫。

4.2其他赔偿:凡经我司和上级主管单位鉴定属于管理不到位、人员失职等管理这自身原因造成业户损失的,如道路、交通设施、各类标牌、各类装置等,因安装有误、保养不善、标识不清等原因造成业户损失等,我们将视情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11篇 现场安全消防管理规范

1 搞好现场防火保卫工作,划分用火作业区,场内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仓库、木工车间、配电间等易燃物品区严禁烟火,设置灭火器,且每处不少于两具。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做好防火宣传标志,现场设置吸烟区。

2 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做饭、取暖,不准使用电炉。

3 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牢固,绝缘可靠,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4 组织现场管理及班组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以便出现火险时能及时扑救。

5 防火措施

5.1施工现场特殊工种防火措施

a、凡明火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b、明火作业工种必须做好工作前的检查。c、在禁火区域内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d、高空、上下作业时应清理易燃物,并携带防火器具。e、焊接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场所是否留有火种存在,清除火灾隐患以保安全。f、存放氧气,乙炔瓶时应有专人管理。

g、氧气瓶、乙炔瓶应保持距离,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h、锻工火炉在作业时应设立安全防护。

i、作业完工后应即时熄灭火炉,检查是否安全后方可离开。

5.2 民工宿舍防火管理措施

a、民工宿舍内严禁烟火,严禁乱接电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宿舍内。严禁私制电热器热水,严禁用碘钨灯取暖。

b、凡宿舍内暂住人员,必须服从安排,遵守民工管理制度。

c、各基建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制度。

d、停电时使用蜡烛、煤油灯或者其它明火照明必须设安全盆后方可使用。

e、认真做好治安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内部安全。

f、严禁赌博、打架斗殴和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5.3木工棚防火措施

a、木工车间严禁烟火。

b、严禁乱接电源,严禁生火取暖、做饭、其他用火。

c、严禁工作时抽烟和乱丢烟头。

d、上下班时必须要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安全,下班时必须关好开关及门窗。

e、每天清理刨屑和其它易燃物品并作好安全处理。

f、其他人员进入木工房内不得抽烟和带明火器具入内。

g、照明灯、碘钨灯距离易燃物两米以外。

h、木工工作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向上级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12篇 消防设备房管理工作标准规范

一、为维护消防设备的安全运作,本班组的员工在未得到物业部总经理的批准前,不准带领或默许非管理人员进行参观设备、对设备进行拍照和接触设备。

二、当值人员例行巡查设备房时要做到人走关灯、关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与其他班组的同事到设备房进行闲谈,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设备房的设备、地面要保持清洁、整齐。

五、杜绝在机房内堆放杂物及吸烟。

六、若违反以上规定,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13篇 保安消防管理培训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规范

保安消防管理培训之消防安全三个能力的建设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好单位一旦发生初起火灾,能够有效地建立起单位的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及时引导人员疏散,生成火灾预防关口前移至“动态”时的战斗力,切实提升单位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一)梯队的组建。

单位各类工作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并明确职责任务。

(二)明确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消防控制室在醒目位置悬挂《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明确下列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

(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并告知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

(4)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

2.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的处置程序。

(1)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或楼层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做到: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通讯联络组拨打“119”电话报警。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按照第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3项规定实施。

(3)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按照第(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④项规定实施。

(三)明确值班室火警处置程序。

值班室在醒目位置悬挂《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值班室火警处置程序》,明确下列要求:

1.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有效方式向值班室报警,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同时做到: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通讯联络组拨打“119”电话报警。

2.值班室接到单位员工发出的火情报告后,必须同时做到: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拨打“119”电话报警。

3.第二梯队人员接到值班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单位按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的标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实地演练。

第14篇 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规范

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与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四、灭火器材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五、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第15篇 施工现场重点工种消防管理规范

(一)电、气焊工的防火要求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审批,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气焊操作前,应有工长或班组长向操作人员、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人不许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进行违章操作。

5.电、气焊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6.电、气焊操作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看火人员职责:

(1)清理现场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清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盖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的溅落。

(2)看火人员不能兼顾其他工作,随时注意用火点周围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和报警。

(3)要根据用火点的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

(4)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5)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部位周围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地操作完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二)木工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取暖和熬火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四面采取挡火措施,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3.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刨花、锯木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并由电工经常检查。

4.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每天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操作间只能存放当天的用料,成品、半成品及时运出。

5.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废料。

6.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常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7.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三)油毡工的防火要求

1.熬沥青灶应设在工程的下风方向,不得设在电线下,距离新建工程、库房、临时建筑等25m以外。

2.用火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消防人员批准后方能点火。

3.锅内沥青一般不应超过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不准向锅内投入有水分的沥青,严格控制温度。

4.降雨、雪或刮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熬制沥青。

5.沥青锅处要备有铁质锅盖或铁板,并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或设备。

6.工作完毕时或下班时将盖盖好,检查灭火后方能离去,不准封火。

7.油毡工施工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不准与电气焊同时间、同部位上交叉作业。

8.施工区域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喷漆、涂漆的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2.工作场所内禁止一切电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电、气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交叉工作。

4.施工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

5.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型的。

6.维修工程中使用脱漆剂,量不宜过大。

7.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车间里不得做漆料仓库,应专库专放。

8.调料间、粉刷车间应有良好通风,采用防爆电器设备,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有的原料。

(五)电工的防火要求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且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钢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室无关的物品。

5.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的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6.临时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7.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

8.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9.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10.电线穿过墙壁,苇席或其他物体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六)司机的防火要求

1.行车与检修车辆时不准吸烟。

2.检修车辆时要切断电源,不得用草帘当垫子。

3.车辆进库存放时,车头向外,露天存放时,必须存放整齐、按号就位、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堵塞通道。

4.每辆汽车都应设置灭火器材。

5.汽车进入加油站加油时,必须灭火,免除火花引起爆炸式着火。

消防管理规范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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