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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规范11篇

发布时间:2023-01-18 07:33:05 查看人数:22

维修管理规范

第1篇 机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运行管理规范

(一)因机电设备的要害部分基本是在机房,机房管理是维修、保养、运行的重点。本大楼主要电气机房是1600kv配电室。

(二)给排水系统

对系统的了解:

1.给水系统

消防泵房设独立生活水。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至水池,通过生活给水泵组(变频供水)向楼层供水,三层及以下楼层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

2.排水系统

f1-f14层卫生间粪便、地漏排水经wl-1、wl-2、wl-3三根污水立管、由b1层排入市政排水系统出户。

3.雨水系统

f14层屋面,分别经雨水口内排至yl-1~6雨水立管,由f1雨水出户管排至室外(或排至室外散水面)。另b1层坡道雨水排至地库集水池,由潜水泵提升排出。

常见维修要点:

1.管道漏水修理

2.管道堵塞排堵

3.水龙头与阀门的维修

4.卫生洁具的维修

5.电热水器的常见故障及排除

6.水泵保养及维修

7.压力表的校验

8.潜水泵的检查保养

9.热交换器的运行与维修

10.生活水箱的清洗消毒

(三)共用照明系统

对系统的了解

1.b1车库、设备机房均采用普通日光灯;水泵房采用防水型灯具;其它楼层大多采用(隔栅式日光灯);部分区域根据需要采用白炽灯或节能灯。

2.一般照明以单电源供电,照明及插座分别由配电箱分支路供电,照明支路采用单相两线制,插座支路采用单相三线制并设漏电开关保护;事故照明采用双电源末端互投,由专用的配电箱供电。

照明控制:一般房间及接待所、多功能厅采用就地控制,公用场所如应急照明、室外立面照明、路灯等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均由楼宇自控的ddc控制,每层电气竖井内未设电度计量装置。

常见维修要点

1.电气电路故障:断路、接触不良、漏电等故障判断和维修

2.绝缘电阻测量及损伤线更换

3.配电箱的检查

4.照明灯具的维修

(四)通风空调系统

常见维修要点:

1.空调处理机组

2.风机盘管

3.末端控制装置

4.分体式空调机

5.双温水系统

6.加湿装置

(五)供暖供冷机组

对系统的了解:

1.夏季供冷、冬季供暖均采用美国顿汉布什溴化锂吸收式电力冷温水机组,其特点是节能环保。

2.运行维护要点:

真空度的管理

冷剂的净化

吸收液的管理

冷却水的管理

预防及及时处理结晶

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

3.冷却塔

冷却塔主要注意其水质清洁并及时补水,避免对直燃机造成损害。

(六)消防设施设备

对系统的了解:

1.本楼水灭火系统是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b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机组共同组成。室外设有消防水结合器。

2.运行维护要点:

自动喷洒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管道阀门

电接点压力表

(七)垂直交通运输系统

对系统的了解:

1.本楼设有消防梯1台,停层站15/15,

客用梯4台,停层站15/15,

2.监控管理系统、电梯的运行可以在(中控室/消防中心/远程监视运行和火灾应急控制)

维护要点:

1.物业管理者应做的工作:钥匙、日常巡检维护、收集资料、按期报检、管理备品备件工具、建立使用制度等;

2.设备专业维护:(选择具备资质的分包方,按周期维保,以及建立确定应急处理办法。)

(八)楼宇自控系统

对系统的了解:

1.本楼是以较高标准的智能化办公楼为设计和建设目的的,因此基本具有:

楼宇设备自动化bas系统

消防管理自动化fas系统

安防管理自动化sas系统

(以及通讯自动化cas系统

办公自动化oas系统)

楼宇自控:消防报警与设备联动、保安监视、综合布线。(以及出入控制、防盗报警、停车场管理、智能卡)等系统的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可扩充性,对维护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了集中、方便的条件。

楼宇自控系统:

监视:空调机组、冷却塔、水泵、送排风等设备的运行状况;

监视:水池水位、环境温、湿度、设备压力等;

可控制:部分设备启、停,照明系统的开关等。

消防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控测器报警和联动切换设备状态的功能。

2.运行维护的要点:结合实际正确使用设备

熟悉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构成

保存、运行资料以及累积建立历史及动向趋势记录

选择可靠的分包方,按周期维保、增补、扩充、升级等内容的工作。

(九)有线电视系统

运行维护要点:按主管部门要求和有关规定管理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

第2篇 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范定

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经费的来源

1、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每年在实验室经费中留取一定比例,用于大型精密仪器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经费由教务处控制使用,一般设备的维修经费由教务处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控制使用。

2、行政设备的维修由学校行政设备费开支。

3、专向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科研经费开支。

二、办理维修手续操作流程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院(系)负责人,由院(系)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以下简称“实管科”),同时填写好“z大学设备维修登记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登记表”)。教务处汇同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鉴定,分析故障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校内人员维修的,维修人员、用户和教务处协商修理费,维修配件费经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帐。

2、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

(1)、无修理能力的单位仪器设备需要维修,首先要填写好“登记表”。维修仪器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下由送修单位实验室主任签字;维修仪器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上由送修单位院(系)级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室的院(系)主任签字。对“登记表”填写不全的不接受维修任务。

(2)、有修理能力的单位原则上应自行维修保养仪器设备,做到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系)。自修的仪器设备也要填写“登记表”,用户凭“登记表”和发票到实管科签报配件费。对于维修配件,如计算机的硬盘、软驱、打印头和各功能卡等,必须将损坏的部件交维修中心后,才能更换新的配件。

(3)、送修单位将“登记表”连同送修仪器的电路图一并送交维修中心,由维修中心及时提出修理意见。本校能维修好的,指定维修人员(专职或兼职)维修,本校不能修理的,由维修中心签署同意外修的意见,方可移送外修。

(4)、仪器设备的修理零配件一般由送修单位购置,或委托资产管理处代购。由维修中心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账。

(5)、仪器设备修理完毕,在校内维修的,修理人员应根据收费标准在“登记表”上填写修理工时费以及实际消耗的配件费,经送修单位签字验收后,“登记表”的第一联由维修人员留存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第二联交送修单位主管,以便及时掌握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三联维修中心留存作为各单位维修费的依据(不包括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单,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单第三联由教务处实管科留存)。送外修理的,根据实际开支(发票等凭证)由送修单位填写修理费及修复情况,将“登记表”返回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审核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

三、仪器设备修理工时费标准:

1、总的原则是维修费收费标准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根据仪器设备原值和修理难度,按小修、中修、大修收取修理工时费,其标准如下:

仪器设备原值 小修中修 大修

500一3000元 5% 8% 10%

3000一5000元3% 5% 7%

5000一10000元 2% 3% 5%

2、1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视其情况以4%以内,由送修单位和维修人员面议定价。

3、大型精密仪器(5万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和2万元以上的国家科委和省科委规定的33种仪器设备)由送修单位、维修人员和实验室管理科在3%以内一同面议收费标准。

4、对于价值在500元以下的低值设备,修理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由送修单位和维修人员面议。但修理费和材料费的总和超过仪器原值的50%,且又不能完全恢复功能的,原则上应作报废处理。

四、附加说明

1、仪器设备的原值,对于大型仪器和多部分组合到一起的设备(如计算机等),只按需要的维修部分计算。

2、能搬得动的小型仪器设备一般由送修单位送维修中心修理,大型仪器设备或不好搬动的仪器设备由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3、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文件,均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3篇 冷库维修安装安全管理规范

一.施工人员劳动纪律

1.员工在现场施工,要求着装统一,佩带胸卡,违规人员不许上岗。

2.员工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3.员工在施工现场,要求设备码放整齐,工具不乱丢、乱放。

4.员工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礼貌用语。

5. 员工在施工现场施工完毕后,必须保持原有工作环境的洁净。

6. 员工在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先向带班组长请示。

7. 员工在施工现场,不得乱走、乱串、闲聊。员工在现场施工时,不允许移动客户的物品,如果非要移动的时候必须让施工监理和保安在场时才能移动。

8. 员工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可随地吐痰。

9. 员工在施工现场绝对禁止因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撕打事件,违规人员开除工职。

10.施工进场前后有项目负责人负责清点施工人员人数,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 施工人员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与客户监理方共同勘查施工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客户的所有物品进行必要遮盖防护,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原因对客户的物品造成损伤及丢失现象。

2、现场施工时直接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要做好个人防护,施工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手套、口罩(或过滤面罩)、防护眼镜。未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施工员工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人员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中的工作服、口罩(或过滤面罩),公司规定必须每人单独固定使用,不得发生混用。

三、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区域内安放警示牌或隔离带,禁止非操作人员穿行。

2、使用梯子工作的高度在2.5米左右,如遇到高于2.5米的地方,人员要使用工具并防止重心偏移,同时梯子必须有人扶着。在4米以上的高度就要使用自动升降车或搭棚架,但使用时要注意高度,防止碰到天花板及消防喷淋头和感应器。

3、站在棚架上,由于人员距离地面较高,必须进行必要的防护,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禁止在没有斜支撑和固定的棚架上工作。上下棚架拿工具时必须走专用的梯子,禁止从侧面上下。

4、移动棚架或升降车时,工作平台上禁止有人员停留,且停放位置的地面平整,禁止在坡度高的地方搭棚架或开升降车。

5、操作人员绝对禁止发生工器具高空坠落现象。

四、施工人员作业用电安全措施

1、用电源时要有公司或客户方电工负责接线,其余任何人不得动手操作;要分清零、火、地线,防止设备漏电伤人及发生电器短路事故。

2、检查修理设备时,电控设备应设专人监护,有挂牌标示;

3、对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应保持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工人员不得装修任设备上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

4、在供电开关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供电区域电器、设备无异常或故障后方准合闸;

5、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注意周围的物体,不要绕进电钻里,发生危险。

6、电工的操作活动应遵循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四、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措施

1、焊工及压力容器操作工为特殊工种,需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存放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品。

3、移动电焊机时,不得用电缆线拖拉。

4、使用完后,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按规定放回原处才能离开。

5、使用切割机要检查切割片,切割时从上向下进行,需保持匀速,不可太快和太用力,以免发生危险。

6、使用高压气泵,禁止在存有高压气体时移动,移动时必须要轻拿轻放;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7、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把高压气泵的气压排空。

8、冲灌冷媒时,冷媒瓶中有高压液体,必须要轻拿轻放,仔细检查各连接口,防止冷媒泄漏,以免发生危险。

9、氨压缩机维修时先抽空机内制冷剂,关闭吸排气阀及相关阀门,缓慢打开机顶盖,待氨气排完后再进行维修,保持室内良好通风,防止氨气中毒,以免发生危险。

第4篇 维修架子工安全管理规范

1、 操作维修人员要掌握液压支架的有关知识。了解各零件结构、规格、材质、性能和作用,熟练的进行维护和检验,遵守维护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设备完好,保证正常生产。

2、 维护内容: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拆检维修,维护的重点是液压系统。日常维护保养作到:一经常、二齐全、三无滴漏。“一经常”维护保养坚持经常;“二齐全”连接件齐全、液压元部件齐全;“三无滴漏”阀类无滴漏、立柱千斤顶无滴漏、管路无滴漏。液压件维修的原则是井下更换,井上拆检。

3、 维修前做到;一清楚、二准备。“一清楚”维护项目和重点要清楚;“二准备”准备好工具,尤其是专用工具,准备好备用配件。维护时做到:了解核实无误、分析到位、处理果断、不留后患。“了解核实”了解出故障的前因后果并加以核实无误;“分析准备”分析故障部件及原因要准确;“处理果断”判断故障后要果断处理,该更换的及时更换,需拆检的继续、及时上井检修;“不留后患”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排除故障不马虎、不留后患,设备不带病运转。

4、 维护工要做到:一不准、二安全、三配合、四坚持。“一不准”井下不准随意调整安全阀压力;“二安全”维护中要保证人和设备的安全;“三配合”生产班配合操作工维护保养好地支架、检修班配合生产班保证生产班无大故障、检修时与其它工种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检修任务;“四坚持”坚持正规循环和检修制度、坚持事故分析制度、坚持检修日志和填写有关表格、坚持技术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5篇 工地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规范

项目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

1、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实行定人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使用人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并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才能上岗操作。

3、主要仪器设备,须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

4、实行定期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运转正常。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擦洗清理干净。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保持现状,由使用操作人员详细填写故障或损坏原因记录,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6、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7、仪器设备转移,必须由项目部对仪器进行保养、维修、包装,派专人护送到指定位置。按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办理交接手续,保证移交的仪器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对移交的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认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拒绝交接,追究其项目负责人和试验负责人的责任,按公司《资产经营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6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具有与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广房设备、设施、技术人员及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2.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3.公示合法经营的有关证照、服务程序、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示投诉电话,要建立客户投诉的畅通渠道,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5.公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接车员的姓名、岗位及照片。

6.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制度化。

7.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8.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9.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10.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二)接车管理工作规范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接待员应身穿企业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3.接车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汽车(摩托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4.实事求是确定维修项目,耐心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意愿和知情权。

5.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待员应主动为客户解难释疑,指引客户办理业务手续。

6.接车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并做好记录。不承修报废、拼装及来历不明的车辆。

7.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对维修车辆检测诊断后发现的可能引起行车安全的隐患或其它故障,应书面告知客户存在的问题,如客户不愿对告知的项目委托维修企业维修,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8.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事先告知客户企业有关会诊的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如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9.接车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10.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方式、修理周期、预计维修费用、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以及新增项目的确定方式。

11.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12.如客户自带配件,要做好登记,双方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做出书面约定。

13.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14.若延期交车时,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

(三)质量管理工作规范

1.不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维修。

2.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做好进出台帐记录,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并在使用时告知用户。

5.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6.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做好过程检验记录。

7.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8.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9.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0.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1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1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4.对发生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重纠纷。

15.对维修质量纠纷的车辆,维修经营者应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符合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应设有总成修理工位、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等。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重要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5.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6.维修人员着装企业统一、保持整洁,持证上岗。

7.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废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8.如追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配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实施,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9.严格领料制度,换下的旧件、领用待装的配件及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试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车间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经企业同意、有关人员陪同。

(五)竣工交车管理工作规范

1.维修竣工后,应对汽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汽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应提供维修项目表、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费用明细表、维修发票给客户。

6.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7.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托修方有权查验或带走,承修方应无条件满足托修方的查验或带走的要求。

8.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10.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建立跟踪服务档案,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做好处理记录。

第7篇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具有与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广房设备、设施、技术人员及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2.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3.公示合法经营的有关证照、服务程序、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示投诉电话,要建立客户投诉的畅通渠道,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5.公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接车员的姓名、岗位及照片。

6.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制度化。

7.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8.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9.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10.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二)接车管理工作规范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接待员应身穿企业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3.接车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汽车(摩托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4.实事求是确定维修项目,耐心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意愿和知情权。

5.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待员应主动为客户解难释疑,指引客户办理业务手续。

6.接车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并做好记录。不承修报废、拼装及来历不明的车辆。

7.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对维修车辆检测诊断后发现的可能引起行车安全的隐患或其它故障,应书面告知客户存在的问题,如客户不愿对告知的项目委托维修企业维修,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8.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事先告知客户企业有关会诊的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如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9.接车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10.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方式、修理周期、预计维修费用、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以及新增项目的确定方式。

11.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12.如客户自带配件,要做好登记,双方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做出书面约定。

13.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14.若延期交车时,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

(三)质量管理工作规范

1.不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维修。

2.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做好进出台帐记录,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并在使用时告知用户。

5.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6.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做好过程检验记录。

7.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8.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9.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0.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1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1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4.对发生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重纠纷。

15.对维修质量纠纷的车辆,维修经营者应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符合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应设有总成修理工位、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等。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重要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5.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6.维修人员着装企业统一、保持整洁,持证上岗。

7.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废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8.如追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配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实施,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9.严格领料制度,换下的旧件、领用待装的配件及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试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车间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经企业同意、有关人员陪同。

(五)竣工交车管理工作规范

1.维修竣工后,应对汽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汽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应提供维修项目表、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费用明细表、维修发票给客户。

6.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7.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托修方有权查验或带走,承修方应无条件满足托修方的查验或带走的要求。

8.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10.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建立跟踪服务档案,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做好处理记录。

第8篇 黄河工程维修养护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规范

黄河工程维修养护企业,肩负着黄河防洪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隐患巡查、工程抢险等确保防洪工程安全的重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显得尤其重要。安全工作无小事,所以应该警钟长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作为维修养护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要多管齐下,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牢固树立预防管理为主,安全发展的原则,切实抓好养护企业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预防管理行为规范标准化是保护每个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止受到意外伤害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用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其次,对生产上岗人员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关。上岗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让每个上岗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自身防护能力。特种车辆作业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再次,从制度上下功夫,严把安全生产关,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安全,人人抓好安全的氛围。最后,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深入一线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于用火、用电等各方面仔细排查,切实抓好有安全隐患必排、有安全漏洞必查、有违规作业必究、有安全隐患必改的重要环节,把可预见性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通过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从一些具体的实际案例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时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让安全生产预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由于黄河大堤是重要的物流通道,大型车辆较多且车流量较大,出现交通事故的几率比较高,养护人员在大堤上养护时存在高危风险,任何疏忽大意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让每个人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个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制度到实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零事故把好关。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共同构筑安全防线。

结合养护公司实际大力开展好各项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竞赛活动,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职工安全技能比武”和“推行班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等。同时持之以恒地坚持安全宣传,如可利用班组会议、施工、抢险现场等进行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成效。

四、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

养护人员进行外业施工或者对工程日常养护,面临着各种安全问题,为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和削减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养护人员全员签定“安全承诺书”,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人员,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和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通过“安全承诺书”签名活动,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从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给每位施工人员思想上套上了一道安全“紧箍咒”,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五、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在工程施工期间,一是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器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二是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了安全员抓安全。在全体施工人员中,积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严格安全操作程序。各工种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违章批示、操作的当即遏制,确保平安。对用电装配做到经常搜检,防止电线接头呈现接触不良、打火现象,电器设备一律按尺度设置装备摆设漏电呵护器,按用电负荷配备尺度保险丝,确保用电平安。为保证夜间抢险或施工安全,要在施工现场两侧吊挂红灯示警,并放置专人夜间值班看管,以防发生意事故。四是开展安全检查。在现场设立了专职安全检查员,按照有关原则,重点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彻底消除。安全员认真进行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检查,消除或避免事故隐患。

此外,我们还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三个误区。一是对职工培训的认识误区。认为已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多少年,大多职工也从事维修养护多年,觉得没有再加大培训力度的必要了;再者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一味追求施工工期进度,没有时间、力量和精力来深入搞培训;由于领导重视程度和培训力度不够以及流于形式的状况,而事故恰恰最容易发生在对业务知识生疏、现场安全施工经验少的职工身上。所以,抓紧对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的教育,也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保障。

二是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思想上的认识误区。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都知道“严是爱、松是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干部对安全管理存在着“三怕”思想:对上怕担责任,对下怕得罪人,对工作怕吃苦受累,造成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局面,导致在执行和落实当中出现“缺位”现象。

三是目标和落实措施上脱节的误区。有些企业虽在年初签订了目标,又与上、下级签订了责任书,但过后并没有落实措施,使责任书流于形式,成了一纸空文。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把好安全生产关。

第9篇 浙江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222022-03-10发布 2022-09-10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成、赵欣刚、王学斌、朱建新、曹光敏、毛晓松、蔡勤生、鲍正伟、江晓

兵、朱建林、陈晓凡、金樟民、赵志东、陈巍、鲍萱红。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2

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

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202 2 电梯维修规范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 术语和定义

gb758

8、gb/t18775和gb/t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 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3. 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3. 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整台的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安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3. 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系统指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等)和调速方式(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等)的总称。

注3: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3. 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施工活动的总称,这些施工活动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不包括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和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

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3.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

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3.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的总称。

3. 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所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活动的总称。

3. 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

4.2 电梯制造单位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应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d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4.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或者经检验后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5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

5.1 维修保养单位一般应在注册的设区的市的范围内从事维修保养电梯活动;维修保养法人机构跨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时,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5.2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大于等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小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或者分支机构。

注:电梯制造单位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仅从事本单位制造的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其设置分支机构或维修保养施工点,不受维修保养数量要求的限制。

5.3 注册地不在浙江省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法人机构,在浙江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至少应设立1家分支机构,并负责对在本省范围内维修保养施工点的管理。

5.4 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的施工资质应由法人机构在其自身资质范围内书面授权,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法人机构的授权权限,管理和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

5.5 同一取证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范围内,一般应设立一家分支机构,授权区域分布明确时,可以设立多家。

6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资质

6.1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

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养条件、检测手段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所持资质应覆盖所维修保养电梯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和施工等级。

6.2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

第10篇 燃气调压器维修保养管理规范

天然气,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态化石燃料,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它主要存在于油田和天然气田,也有少量出于煤层。天然气燃烧后无废渣、废水产生,相较煤炭、石油等能源有使用安全、热值高、洁净等优势。要安全使用这种气质,就必须经过给气体加压及减压,在这个过程中燃气调压器又是稳定高效安全使用的保证.

目前,我国正在形成以国产气为主,进口气为辅的多气源资源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我国将形成国内天然气供应四大格局:西气东输、北气南下、就近供应以及海气登陆,包括中海油开采海上天然气的登陆和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的登陆。这些项目需要大量的燃气调压器。天然气从接收站输送到输配管网,再从输配管网输送到城市燃气管网均需要调压,天然气调压器是连接天然气输配管网、城市燃气管网的核心设备,分析调压器的性能有其独特性。以天然气输送过程中广泛应用的自立式调压器为对象,从力学角度分析自立式调压的一般原理,以及管道出口压力、噪音、节流效应等因素对调压器的影响,结果表明控制调压器上下游压差,天然气中的杂质含量,根据当地气温情况是否加设加热设备等措施,对于提高调压器运行可靠度,保障天然气站场具有现实作用

调压器是一种无论气体的流量和上游压力如何变化,都能保持下游压力稳定的装置。

调压器应能够:1、将上游压力减低到一个稳定的下游压力; 2、当调压器发生故障时应能够限制下游压力在安全范围内。

理想的燃气供应系统将气体从井口输送到最终用户不需要调压器;

这样的理想供应系统得以维持的条件是用户需求恒定,矿井的供给能力恒定,同时两者之间是一致的;这样的系统实际上不可能存在,为此,相应的装置-调压器-应运而生。

调压器最大的功用是保持燃气在使用时有稳定的压力,从而保证燃气用具得到稳定的燃空比(燃气与空气的配合比例);燃气供应系统中使用调压器将气体压力降低并稳定在一个能够使气体得到安全、经济和高效利用的适当水平上。

天然气的供应流程,按照调压方式又可分三种:

(1)户内调压工艺,又称中压进户,即是中压进户后再调压。

(2)楼栋调压工艺,即是每栋或数栋住宅楼集中调压后,低压进户。

(3)区域调压,即是市政管道调压成低压后,向一个区域的用户再分配输送。

燃气调压器是燃气输配调压系统的心脏设备,它是一种自力式压力调节阀,俗称:减压阀,在燃气管道上它是使用最多的调节阀。它分为直接作用式和间接作用式两种。直接作用式多用于中低压段,主要使用在燃气锅炉、直燃机等前面,它的反应速度快适用于锅炉的快速点火和用气负荷的反复变化,但是稳压精度略低,一般在±5-15%左右。间接式调压器可用在高中低压各段和区域调压,它的稳压精度比较高在±1-10%之间。

无论是哪种调压器都有一项重要指标-“关闭压力”,即所谓切断功能,就是当用户不用气后,调压器能自动关闭,保证调压器下游的压力不能升高的太多,以防止灶具点火产生爆燃出现危险。“关闭压力”的指标要求达到调压器出口设定压力的1.15-1.25%之内。

无论燃气压力有多高,这些调压器的阀座都采用软密封,以保证能彻底关闭,阀座泄漏量要求“0”泄漏。

燃气调压器根据不同的使用范围有不同的口径适用于不同的流量,一般由dn15-dn200,也会根据不同的使用压力有不同的压力级制范围,总之该产品是一系列的,它的生产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它遵循的标准是国家强制标准gb16802-1997《城镇燃气调压器》,归口管理是建设部。

市场上供应的国内外二级调压器品种较多,目前我公司调压器主要采用美国费希尔、意大利飞奥、塔塔里尼、上海久安等品牌。

燃气本身具有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安全系数较低、维护管理困难等特点。那么,如何对燃气调压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已经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一旦设施损坏而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不良事件。此外,燃气使用还存在安全隐患的威胁。燃气设备维护管理依然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与问题。当前,影响燃气设备维护与管理的因素主要有:一是违章占用燃气设备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燃气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监管;三是燃气设备经营市场混乱,管理不够规范,违章操作现象较为严重;四是相关法律不够健全,维护技术相对落后,管理力量比较薄弱。所以,加强燃气设备维护与管理,最终的目的就是要确保燃气设备正常、有序、安全地运行。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几点自己在燃气设备维护管理中的粗浅认识。

调压箱的调试

(一)设定压力,遵循由高到低的原则,按步骤一项一项进行,即:切断压力--放散压力--工作压力。

(二)压力设定后,需检测其关闭压力,验证其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值。

(三)压力设定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启出口阀门,在此之前不得打开出口阀门,以防意外发生。

(四)精密仪表应注意保护,以防压力波动大,损坏仪表。

(五)在1+1调压设备调试中,若需不间断供气,应先通过旁路手动控制压力,一手控制压力调节阀,一手持压力表,时刻观察压力变化,使出口压力维持在所需压力范围内,待调压器压力设定完成后,缓慢打开调压器出口阀门,在调压器正常供气后,再关闭旁路各阀门。

(六)若调压器采用2+0一开一闭式,两路均需调试,开启一路,关闭一路(备用),备用路中应将进出口阀门间气压泄去,以免调压器皮膜和弹簧受压,造成疲劳。

(七)若调压器口用两路自动切换供气,需按主、副路设定压力参数,然后两路进出口阀门保持全开状态,自动切换对调压器性能要求较高,一般稳压精度≤2.5%,关闭精度≤10为宜。检验自动切换:将主路压力提高(模拟故障),使主路压力超高而切断阀动作,切断主路煤气,停止供气,观察副路能否按所设定压力实现自行启动供气。检验合格后,再使主路切断阀复位,将主路调压器压力调回原先设定值,这样主、副两路调压器压力设定后,以主路供气为主,副路备用,在主路发生故障时,副路调压器自行启动实现不问断连续供气,这种方式常用在重点公福、工商产供气中。

(八)串联监控调压器调试调压器串联监控大都采用被动监控的形式,即监控调压器为全开状态。1.先检查两只调压器(或指挥器)的取压信号是否正确, 如取压信号管都是连接在工作调压器之后,则为正确连接。2.将两只调压器的调压弹簧都压到最紧松前调压器(监控调压器)的调压弹簧使后级压力至切断压力,调试切断阀。3.调试放散阀。4.再松前调压器(监控调压器)的调压弹簧,使中间压力至出口压力设定值+10%左右。5.松后调压器(工作调压器)的调压弹簧,使后级压力至出口压力设定值(此时中间压力会升至等于进口压力)。注:此项调试时应在出口大流量状态下进行。

(九)调压器调试完成后,用查漏仪检查各接口处和调试 过程中松动过的地方。有无燃气泄漏。

燃气调压器的安全措施

(一)设备外壳或箱体表面喷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禁止碰撞和设备编号,或悬挂警示牌;

(二)检查和测量导静电装置是否符合参数要求,各级仪表是否运转正常;

(三)调试过程中,严禁烟火,防止静电产生,禁止碰撞、敲击管道及设备;

(四)阀门开启应缓慢,不得猛开猛关;

(五)紧急切断阀的定期检查与保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切断阀进行试验、检查与保养。

维护和保养:

1. 必须派专人负责调压箱的日常巡视、维护、检修工作;

2. 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调压箱安全操作规程、调压器的工作原理及检修方法;

3. 维护人员应备有相应的测量仪表及检修工具;

4. 根据气质的净化程度,安排检修周期。做到定期检修调压器和清理过滤器。包括清理杂质、更换薄膜、阀口垫等易损件。

5. 检修调压器或清理过滤器时,应关闭该路的进、出口阀门,放净余气,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双路调压箱则可先启动备用支路。

6.检修完毕后,先对拆装过的部位进行检漏,再进行正常供气;

7.用户可以随时向厂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及技术咨询。

由于调压器是调压设施中的主要设备,对燃气调压器维护属于确保安全供气的重点管理环节。一旦调压器出现故障,将未经调节的较高压力的燃气直接输送至下游,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各燃气管理单位对于燃气调压器的使用年限问题的关注也日渐突出。

1 统一规定调压器使用年限的难度

对于燃气调压器的使用年限问题,不仅在我国,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未对品种繁杂的调压器规定明确的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对于调压器的维护保养在使用说明书中均有一定的说明,但对于整体设备的寿命从不言及。这并不是生产厂家有意回避问题,而是存在以下因素:

① 目前国内调压器产品没有对整体设备或设备核心部件采用不可拆卸的总成式结构,大多数故障可以通过维修解决。

② 对于现有调压器,没有相关标准、规程、文献规定,在其结构中哪些部件可以代表整体设备的寿命,且无任何疲劳限度要求及疲劳实验要求。

③ 调压器种类很多且部件材质不同。

因此,对于燃气调压器的寿命作统一规定比较困难。

2 造成燃气调压器损伤的因素

影响燃气调压器正常使用的因素很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3种。

① 燃气气质的影响

a. 如果燃气中含有一定量的s02、h2s、芳香烃、焦油等物质,容易导致橡胶件的损坏。

b. 如果燃气中含有一定量的s02、h2s、h2o、o2等物质,会导致铜、铁等金属件的腐蚀损坏。

e. 如果燃气中含有一定量的颗粒粉尘,长时间使用后,会影响金属件滑动配合的间隙,导致设备故障和工作失常。

d. 如果燃气中含有一定量的颗粒粉尘,在且流量较大时,高速粉尘会造成壳体及其他部件的损伤。这种由于磨损或撞击造成的损伤多见于门站。

e. 如果燃气中含有一定量的在常温下容易产生相变的物质,如单质硫、萘、蒽、轻油等物质,会产生积液并在阀杆、内腔、膜片等表面晶粒附着,影响调压器的正常使用。

② 实际使用工况的影响

a. 如果进、出口压差过大且流量较大,会对金属件,尤其是壳体产生气蚀损伤。

b. 环境温度过高、过低,某些情况下大幅度减压而加热不良时造成介质温度过低,都会对皮膜及其他橡胶件造成损伤。

c. 如果设备选型不当,设备的实际通过能力范围与额定通过能力的差异过大,容易造成设备运动件整体或局部损伤。

③ 设备本身的影响

a. 设备本身结构的缺陷。

b. 设备所使用的零配件的材质缺陷。

在以上影响燃气调压器正常使用的因素中,有些会造成可以修复的局部损伤,而有些则会形成整体设备的永久性损伤。

3 更换设备的相关因素

在我国燃气调压器的发展历史中,存在几次较大的更新淘汰过程。首先是出于结构方面的考虑,例如雷诺式调压器,更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结构复杂、维修困难、占地面积较大。其次是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更新具有外排气功能的设备,例如活塞式调压器等采用外排气方式的调压器。这是各地燃气企业步调基本一致的两次较大范围内的调压器更换。各地燃气企业也存在自己独特的设备管理模式和更换设备的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4 调压器的使用寿命

调压器具体的使用寿命与具体使用环境有关,不可一概而论。

运动部件长时间运行形成疲劳、维护拆装过程中形成损坏、燃气过滤不合格、橡胶件自身老化、大颗粒杂质卡在阀口部位、流量选择不合理、长时间处于微开状态运行 、滑动配合部件磨损等原因,都可能影响燃气调压器的使用寿命。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阀筒与阀体配合部位形成较深凹陷,由损坏部位可基本断定其主要形成原因为维护拆装过程中未安装合格的密封圈或未达到装配要求、燃气过滤不合格、维护过程中改变密封润滑脂等情况。

调压器出口侧盖片损坏,形成较深凹陷甚至穿孔,由所处位置为气流运动断面的阻挡部位,可基本断定其主要形成原因为燃气中微尘颗粒高速冲刷、压降太大形成气蚀等。

调压器出现的损坏情况主要与燃气气质、使用环境、产品结构、人的操作技术及熟练程度等因素有关。

由于燃气气质的原因造成调压器损伤,使用寿命一般为2年。在运行压力较低的情况下,调压器的使用寿命稍长。有些调压器在良好的使用环境、燃气气质等条件下运行了5~10年都没有出现过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在正常的使用环境下,调压器的橡胶膜片使用寿命不超过3年,金属材料可用10年。

5 建议

在没有相关标准、规程、文献规定调压器整体设备的寿命期限的情况下,建议采用以下宁紧勿松的方式进行鉴别:

① 认为结构本身存在严重缺陷且有相关替代产品的调压器,已达到该调压器的使用寿命。

② 可以认为阀体已产生永久损伤的调压器,已达到该调压器的使用寿命。

③ 可以认为已使用较长时间且运动部件磨损严重的调压器,已达到该调压器的使用寿命。

④ 可以认为维修过于频繁且性能仍无法保证的调压器,已达到该调压器使用寿命。

实践证明,只有真正把燃气设备管理维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保证燃气设备正常、有序、安全地运行,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益。此外,要把燃气维护管理的重点放在燃气设备安全运行上。只有认真落实了燃气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关键设备、重点部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坚持“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维护管理到位。始终把燃气设备的维护管理放在首要的位置,坚决燃气设备维护管理无小事的思想观念,把维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及时解决落实燃气维护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燃气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中,要配齐配全专门用于维护管理的车辆、工具和防护用品等,建立健全燃气设备维护管理网络体系,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使燃气设备维护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设立专门的维护管理服务站点,具体负责燃气泄漏的抢修、抢险、维护、管理、保养、检查等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证燃气设备正常有序运行。

第11篇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2.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2.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

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

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2.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

注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

注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2.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

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2.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2.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

2.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

2.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3     基本要求

3.1  电梯使用单位

3.1.1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3.1.2  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维修资质。

3.2  电梯制造单位

3.2.1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3.2.2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3.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3.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3.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4  维修保养要求

4.1  合同评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4.2  签订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包括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

b)  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不少于一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天一次;

c)  维修保养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d)  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e)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f)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制订作业指导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同品种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式和要求,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b)  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电梯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开关、安全触点测试、修理、更换施工时所必须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4.4  维修保养计划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4.5  维修保养实施

4.5.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确保持续满足所维修保养电梯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能力,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检测仪器和装备等。

4.5.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明确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责任人,负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4.5.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

4.5.4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分钟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4.6  处理

4.6.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在维修保养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施工的,应履行施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

4.6.2  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在未完全修复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梯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可采取包括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4.7  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至少保存2年。

a)  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1)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

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b)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2)  日常维修保养和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

4)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4.8  安全管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4.9  指导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帮助和指导,包括:

a)  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10  自检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

4.11  告示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小时值班电话。

4.12  应急救援和演练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4.13  统计宣传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电梯故障统计工作,并协助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等工作。

4.14  单位变更

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间更换维修保养单位的,新维修保养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  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单位确定

5.1.1产权多方共有或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由其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5.1.2  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明确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

5.2  管理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5.3  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

5.4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电梯停止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5.5      定期检验

5.5.1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

5.5.2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5.6      日常巡视

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7  维修保养监督

电梯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

5.8  安全标识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5.9  钥匙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

5.10  应急救援

5.10.1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5.10.2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11  停止运行

5.11.1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运行电梯,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重大维修或改造的电梯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

e)  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1.2  电梯停用3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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