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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劳动保护用品供给与管理规范 第2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范 第3篇规范化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4篇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规范 第5篇办公用品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6篇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范 第7篇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规范
第1篇 规范化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办公用品范围
2.1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
2.1.1文案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笔、笔芯、笔记本、胶棒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等。
2.2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用品;
2.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公司集团手机卡。
三、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发放
3.1各部门每月25日向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经行政部核对并申报同意后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及发放。
3.2购入的办公用品须按类别,品种清点,验收,统一入库管理。
3.3办公常备用品每月10日、20日两天进行发放,领用时秉承以旧换新原则,由领用人签字,说明物品名称、数量等,以控制文具消耗。
3.4办公设备及桌椅等由财务部负责核实,行政部根据需要采买发放。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
4.1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4.2任何人未经过允许不得擅自领取办公用品,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
4.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公司集团手机卡均由专人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4.3.1电脑管理
4.3.1.1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3.1.2严禁使用过程中冷关机,对硬盘造成损伤、缩短固件的使用寿命;
4.3.1.3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
4.3.1.4严禁登陆不良网站及非法网站。
4.3.1.5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
4.3.1.6使用完毕后请按照正常关机顺序关闭主机及显示器。
4.3.2打印机、复印机:
4.3.2.1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3.2.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3.2.3复印机连续工作正反面20张时,请待机8分钟;
4.3.2.4各部门应保证机器所需耗材、纸张充足,及时向行政部领用;
4.3.3投影仪
4.3.3.1保证机器正常开关机;
4.3.3.2关机后静待风扇停止后方可切断电源;
4.3.3.3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不要堵塞通风口;
4.3.3.4禁止倾斜90°角以上播放文件;
4.3.3.5使用时间超过两小时需断电休息10分钟。
4.3.4集团手机卡
4.3.4.1公司凡试用期满的员工,必须统一使用公司的集团手机卡,否则不享受公司的话费补贴(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后除外)。
4.3.4.2集团手机卡领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制度,如有损坏、丢失,及时报行政部予以补办、处理。
4.3.4.3集团手机卡仅供领用者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离职时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4.4办公设备管理者具有保管与维护责任,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收回时,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5办公设备要注意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设备出现损坏时,须报直属上级领导决定后方可修理。
4.6经检查确认破损办公器具、设备已没有修理必要时,办公用品管理员向直属上级领导请示,予以报废处理。
4.7严禁把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
4.8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或有意破坏者,追究其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2篇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范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四、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五、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六、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七、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酸服、隔热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八、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队,治安保卫人员),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适当解决。
十一、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十四、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五、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十六、各二级单位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二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
二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3篇 劳动保护用品供给与管理规范
一、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由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员工穿戴或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有关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1.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员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2.对于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员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舒适方便、经济耐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供给和使用
1.发放防护用品的“三同”原则
(1)国家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实际需要,本着“三同”( 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 的原则发放。
(2)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应按其从事的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其他防护用品随借随还。
(3)对于各种学校来厂的实习学生和临时工、轮换工等,应按“三同”原则供给或借给劳动防护用品。
(4)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经常参加劳动和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生产管理人员和安技人员,均应按需要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规定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4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严禁以劳动防护用品为名,变相增发毛料制品、羽绒服、风雨衣、变色镜等高档商品或其他福利性物资,不能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员工,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商品进行转买转卖。
(2)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工厂应该供给员工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①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②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③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④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3)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4)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员工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5)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6)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水靴等。
(7)高空作业人员,应该由工厂供给安全带。
(8)电气操作人员,应该由工厂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9)经常在露天工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10)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人员,应该由工厂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11)在有传染疾病危险的生产部门中,应该由工厂供给人员洗手用的消毒剂,所有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12)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该备有防毒救护用具,必要的时候应该设立防毒救护站。
(13) 工厂应该经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其良好有效。
(14) 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15)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应发放劳动防护服装:
①井下作业。
②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③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④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⑤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⑥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湿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四、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和要求
1.防静电工作服
1)防静电工作服的定义
防静电工作服为了防止衣服的静电积聚,用防静电织物为面料而缝制的工作服。
2)防静电工作服的质量要求
(1)外观要求无破损、斑点、污物以及其他影响服用性能上的缺陷。
(2)防静电性能:每件防静电服的带电电荷量、耐洗涤性能,必须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3)防f静电服穿用要求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属0区、1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者,应穿用防静电服。
(2)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
(3)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
(4)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2.低压绝缘胶鞋
1)低压绝缘胶鞋的作用
低压绝缘胶鞋该产品在布面干燥条件下,作为工频电压1000v以下电工作业之辅助安全用具,作为劳动保护用鞋。
2)低压绝缘胶鞋的基本要求
产品必须符合低压绝缘鞋穿用的基本功能。产品明显部位须有“闪电”安全标记。产品外底厚度前掌不低于4.5mm,后掌不低于5mm。绝缘内底颜色必须有区别。
3)低压绝缘胶鞋穿用须知
(1)低压绝缘胶鞋只能在规定电压范围内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穿用绝缘鞋必须遵守电器设备安全、保护用具使用和试验规则。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每六个月应做一次预防性试验。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
(2)穿用绝缘鞋在外底磨穿露出浅色绝缘内底时,不准再作绝缘鞋穿用。
(3)绝缘鞋胶料部件凡有破损之处,均不得再作绝缘鞋穿用。
(4)穿用绝缘鞋时应避免接触锐器,防止绝缘鞋受到机械损伤,同时还应避免接触腐蚀介质。
3.抗油拒水防护服
抗油拒水是指经过整理,使防护服织物纤维表面能排斥、疏远油、水类液体介质,从而达到既不妨碍透气舒适,又能有效抗拒此类液体对内衣和人体的侵蚀。抗油拒水防护服适用于接触油水介质频繁的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服。其工种如钻井工和井下作业工等。
分为冬季和夏季两类抗油拒水防护服。
性能要求各项性能的指标要求,按表2规定。
表2
4.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是用于矿山井下个人脱险使用的防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1)基本规格
基本规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基本规格
2)使用条件
a.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不应低于18%,一氧化碳浓度不应高于1.5%;当一氧化碳浓度为0.25%,应具有同等防护性能;
b.非瓦斯突出矿井;
c.只适用于个人逃生脱险用。
3)主要性能要求
(1)防一氧化碳性能
产品在表1规定的防护时间内,按gb8160-87《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试验方法》试验时,吸入空气的一氧化碳透过浓度不应超过500_10-6,一氧化碳透过积累量不应超过380ml。
(2)滤烟能力
带有滤烟装置的自救器,按gb8160-87方法试验时其烟雾透过率应不大于40%。
(四)氯气防护用品的使用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
第4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范
一、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兜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的防护要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或劳动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购买劳动防护用品。为保证劳动用品质量,购买的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如防触电用品,安全技术部门除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外,还应做耐压强度试验,合格者才能使用。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都在产品包内附有安全使用说明书,用人单位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如安全带应挂低用,每次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发现绳无保护套或磨损断股等情况应停止使用;防毒面具应严格遵守用规则,使用前要确认使用范围,查面具的质量,并正确佩戴;防静电在穿用过程中,底部不得粘有绝缘的物质,避免同时穿用绝缘性强的袜子以及使用绝缘性鞋垫。
三、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为3年,超过3年贮存期应进行复验,不合格应及时报废;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人情况抽验一次,若无破断可继续使用;安全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第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规范
特殊休息防护用品是指休息者在休息进程中预防或加重严轻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休息防护用品。如:平安帽、防尘口罩、护目镜、电焊面罩、耳塞、钢丝手套、耐酸手套、平安带等。
各部门统计、评价本部门一切需求运用休息防护用品的工序,并填写《休息防护用品清单》,当工序或流程发作变卦时,需求重新评价,予以确认。
各部门依据休息防护用品阐明书结合公司运用工序,评定各种休息防护用品的运用改换频率,并向运用休息防护用品的员工宣导。 4.2休息防护用品的推销
推销部依据外地休息防护用品消费监视部门的有关规则和建议,选择有资质的休息防护用品的供方,验证消费厂商的消费答应证及供方的运营答应证。
特殊休息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消费答应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平安鉴定证,三证完全方可购入。 休息防护用品的验收及保管 推销部对供方所提供的物品停止验收,同时需验证物品的产品合格证,特种防护用品还需求供方出示由相关部门开具的平安鉴定证。 出口的休息防护用品须契合我国休息防护用品的检验规范。尚没有国度规范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规范停止检验。检验合格的休息防护用品方可操持入库手续。
各运用部门对一切合格入库的休息防护劳保用品,遵照产品阐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留意防潮、蜕变,做到先进先出的准绳,避免过时的休息防护用品发放到休息者手中。休息防护用品的发放与运用
各运用部门根据运用状况支付防护用品。其休息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相关任务人员担任停止记载。
依据任务性质和休息条件,为员工装备发放的团体休息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需教育员工正确运用休息防护用品,但凡不懂得休息防护用品运用功能者,不准上岗操作。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该当装备的休息防护用品。
运用者穿戴休息防护用品前应先反省,确认平安后才穿戴。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意脱卸,若发现休息防护用品穿戴移位,应立刻纠正。
在运用进程中,各种休息防护用品应依据不同资料、不同构造尽量防止接触具有溶解、熄灭性质的物质和锋利尖利的器件,以免局部休息防护用品受损,影响运用寿命而得到防护功能。须活期检验的休息防护用品应按规则停止检验。休息防护用品运用后的处置休息防护用品运用后,应依据要求脱卸,经整理清洁后保管。但凡在有毒作业场所穿戴过的休息防护用品,在分开作业现场后,应消毒后寄存,切勿带到生活区,以免毒物净化环境。
防噪声用的耳塞、耳罩,应在分开噪声现场后摘除,让听觉渐渐恢复。普通休息用品在运用后,要依据用料性质,辨别采取洗濯、擦抹或晾干等办法洗擦洁净保管。
休息防护用品的报废和改换依据休息防护用品阐明书的运用期限及实践运用状况作改换、报废,由运用单位的主管担任集中搜集破损、过时的休息防护用品,不准随意乱丢,按《废弃物管理规则》集中停止报废处置。报废后由运用部门改换新的休息防护用品。
第6篇 办公用品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办公用品范围
2.1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
2.1.1文案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笔、笔芯、笔记本、胶棒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等。
2.2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用品;
2.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公司集团手机卡。
三、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发放
3.1各部门每月25日向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经行政部核对并申报同意后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及发放。
3.2购入的办公用品须按类别,品种清点,验收,统一入库管理。
3.3办公常备用品每月10日、20日两天进行发放,领用时秉承以旧换新原则,由领用人签字,说明物品名称、数量等,以控制文具消耗。
3.4办公设备及桌椅等由财务部负责核实,行政部根据需要采买发放。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
4.1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4.2任何人未经过允许不得擅自领取办公用品,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
4.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公司集团手机卡均由专人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4.3.1电脑管理
4.3.1.1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3.1.2严禁使用过程中冷关机,对硬盘造成损伤、缩短固件的使用寿命;
4.3.1.3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
4.3.1.4严禁登陆不良网站及非法网站。
4.3.1.5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
4.3.1.6使用完毕后请按照正常关机顺序关闭主机及显示器。
4.3.2打印机、复印机:
4.3.2.1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3.2.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3.2.3复印机连续工作正反面20张时,请待机8分钟;
4.3.2.4各部门应保证机器所需耗材、纸张充足,及时向行政部领用;
4.3.3投影仪
4.3.3.1保证机器正常开关机;
4.3.3.2关机后静待风扇停止后方可切断电源;
4.3.3.3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不要堵塞通风口;
4.3.3.4禁止倾斜90°角以上播放文件;
4.3.3.5使用时间超过两小时需断电休息10分钟。
4.3.4集团手机卡
4.3.4.1公司凡试用期满的员工,必须统一使用公司的集团手机卡,否则不享受公司的话费补贴(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后除外)。
4.3.4.2集团手机卡领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制度,如有损坏、丢失,及时报行政部予以补办、处理。
4.3.4.3集团手机卡仅供领用者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离职时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4.4办公设备管理者具有保管与维护责任,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收回时,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5办公设备要注意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设备出现损坏时,须报直属上级领导决定后方可修理。
4.6经检查确认破损办公器具、设备已没有修理必要时,办公用品管理员向直属上级领导请示,予以报废处理。
4.7严禁把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
4.8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或有意破坏者,追究其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7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规范
1 目的
1.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3 总则
3.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3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 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4.2 采购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
4.3 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产管理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5.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5.3 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5.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5.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5.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5.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6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6.1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b)辅助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c)仓库保管,值班工人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员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a)车间管理人员: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为1年一套;
b)各单位(科室)管理人员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现场管理人员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基本生产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b)辅助车间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仓库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4.2 管理人员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
a)车间管理人员按该车间工人标准发给;
b)各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厂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c)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二条,肥皂每月一块.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镜的工种,发给平光镜.因工作损坏有可靠证明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补发.上述工种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视,不宜戴平光镜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可发给花镜,近视镜.如自购按普通花镜,近视镜,费用报销,但每副最多不得超过10元.
6.5.2 需要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发给.
6.5.3 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
6.5.4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绝缘鞋.
6.5.5 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配备.
7 个人防护用品的赔偿
7.1 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生产安全部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下表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