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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管理措施规范
总 则
一 为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划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的安全管理流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大型设备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大型设备运营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 本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三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永和家园三期(ab组团)塔式起重机、外用人货电梯、物料升降机及其他设备。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方案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机构举报。
第一章 设备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及职责
为了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成立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_项目部,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及起重班组。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安全负责人:___
副组长:分管设备安全员:___
组 员:项目安全员、各栋号长及机械台班组长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健全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
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并发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
第二章 大型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单位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各栋号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以下称为“设备专管员”)。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设备作业人员成立班组长(或机长),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日检、月检、年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 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对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及监护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10.施工单位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3.施工单位在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要核查出租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4.施工单位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
第三章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在永和家园三期施工项目进场的大型起重设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起重班,制定具体安全作业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及标准,加强检查监督与考核,确保本管理办法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一 起重机械档案管理
进场的大型设备应建立起重机械档案资料,资料内容包括:
a)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设备备案登记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生产厂家资料;
b)设备安装单位资质和施工专项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c)基础施工验收资料;d)安装(拆卸)合同和定期检查合同;e)大型设备安全管理手册及安拆使用管理大表;f)其他相关资料。
设备安装的基础资料应在基础开挖前送资料室存档,设备进场两星期之前送资料室报验广厦公司和监理单位,待所有资料备齐后送高新区安监站进行安装(或拆卸)告知。安拆告知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首次安装完成后应报送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安监部门登记使用。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试验记录要及时填写,记录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检查保养记录要送资料室存档。
二、消缺管理
每月30日前,各起重机械操作班组长必须将本月内所发生的起重机械缺陷及消缺情况向施工单位设备管理专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员及时填写《设备修理记录》,也便于施工单位掌握缺陷情况。
检查中所发现的缺陷即使已由班组消除了,亦应如实填入《设备维修记录》中(由维修单位消除的缺陷也应记录情况),对于本单位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保证缺陷及时得到消除。按照有关规定影响起重作业安全的缺陷,在未消除前,该设备禁止使用。
a)对于不需要大修也能消除的缺陷,应立足于施工单位内消缺,对于施工单位无法消除的起重机械缺陷如涉及传动机构电气安全控制回路等,应以第一时间向安装维修单位和起重机械管理员报告维修。
b)维修人员到位后,联系单位应首先通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维修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有地方部门颁发的修理起重机械安全认可证书,且不超过2年许可期限。
c) 设备管理员对审查资质符合要求后方可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检修过程的监督管理由设备所属班组负责,设备所属班组应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做监督工作,班组对修前设备状况;修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修后的验收情况做以详细记录,验收工作结束后,整理成文字材料报施工单位资料室和设备管理员。
d) 检修中所发现的问题必须更换零件才能解决时,设备所属班组必须联系设备所属单位人员到场认定后方可更换。并做好记录。
三 定期检查、检验
起重机械所属班组必须落实设备专责人,在设备上应有明显标志,必须按照本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做好记录,禁止设备带病运行。定期检查包括:每年检查项目、每月检查项目和每日(使用前)检查项目。
1、每年11月底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组织一次对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加人员除班组专责人、检查单位人员外,还应通知安全科设备管理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项目包括:
a) 起重机械检查中的运行试验可以采用空载试验的方法,也可结合工作中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载荷试验,但是进行载荷试验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试验合格,方可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变幅等机构性能检查、试验,一般载荷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b) 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开口销、螺栓等连接情况是否正常。轴承、齿轮等内部结构结合大修检查;
c)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d)设备经受9级以上大风后,在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e)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零);卷扬机、钢筋机械每半年由电工测定一次绝缘,绝缘电阻≥0.5mω,认真记录绝缘测试数据,并以书面形式将测试情况报资料室和安全科。
2、每月在25日前完成月度检查工作,检查项目如下:
a) 起重机械工作性能正常;
b) 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制动器和电气有无异常情况;
c) 吊钩、笼体等有无损伤;
d) 钢丝绳、滑轮组、等无损伤;
e) 配电线路、配电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
f) 顶升装置的液压系统是否漏泄,工作是否正常;
g) 卷扬机固定牢固,钢丝绳与其它物体无明显摩擦痕迹;
h) 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使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a)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等可靠;
b)钢丝绳无断股、磨损情况在允许范围内,连接(固定)牢固;
c)警铃、防护闭锁好用;
d)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对正,离合器、制动器等可靠,无异常。
对于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在检验中发现点设备缺陷和问题,安全科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发至相关维修单位,整改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抓,必须按时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问题,相关维修单位必须说明没有整改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安全科将组织由整改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和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对于不按时整改,且拖延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考核,并限期整改。
四、使用管理
起重机械司机的要求
必须经过地方监督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才允许从事相关的起重机械作业。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影响工作的疾病。
在司机岗位的学习人员,只能在司机的监护下操作。
从事设备重要部件的大修工作的司机,必须具有吊装大件物体的工作经历,且从事司机工作3年以上。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熟悉的知识有:
a) 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及技术性能;b)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本管理制度;c)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d) 起重机械保养、维护的基本知识;e) 本起重机械电气基本知识;f) 指挥信号。
5、起重机械操作的要求
a) 在合闸前应确认:起重机械上和周围没有人;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均在零位;电源或机械部分没有禁止操作牌或上锁等检修安全措施,方可合闸。b) 工作前,必须按照本管理方法的相关部分进行认真检查和试验,如:制动器、各部位极限限制器、门闭锁等安全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操作开关、按钮和及警铃是否好用;吊钩、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消除不了的缺陷要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c) 设备启动前,必须鸣铃报警,避免吊物从工作人员上面经过,吊物经过工作面时,应以断续等特定的铃声报警,以便下方人员及时避开。d) 操作时,严格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没有看清信号时,应核对后在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是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e) 工作中如果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f) 禁止使吊物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物悬在空中时,司机禁止离开操作位置。g) 司机在对起重机械检查、维护和保养时,必须拉开总电源,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h) 作业中,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不斜拉、斜吊;不吊无法估重的物体或没有固定牢固的物体;不随意解除安全保护装置。i)设备在停止工作后,应切断电源。j)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措施。
6、起重作业安全工作要求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起重机械司机(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a) 起重机械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缺陷如:制动器、安全装置或离合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b) 被吊物体绑扎、吊挂不牢或不平衡有可能滑落;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c)被吊物体上站人或有附着物;d) 工作现场昏暗,无法看清作业现场、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7、起重机械司机(操作人员)作业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a) 不得利用起重机械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b)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或变幅机构的制动器;c)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d) 所吊物体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e) 对于没有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械,当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f) 在变电所等具有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场所作业,应有专人监护,起重设备应在安全距离范围内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8、信号工的安全工作要求
a) 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学习,并组织考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b) 起重工作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是吊运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吊装任务、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机械的性能,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
c) 绑扎吊物应牢固,对于吊运不规则的物体时,应先调整好中心,并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吊运,防止因被吊物体中心不稳而引发事故。d) 采用钢丝绳吊运物体时,应先确认被吊物体的重量,根据被吊物体的重量来选择钢丝绳,不得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算进起吊物体的拉力中。钢丝绳应符合要求,不得存在断股、结扣和压扁等达到报废要求的问题。采用双头插接的钢丝绳扣时,钢丝绳的插接长度必须符合标准,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最短不得小于300毫米。钢丝绳采用卡扣绑扎或固定物体时,卡扣规格和使用的数量应符合钢丝绳直径要求,卡扣数量最少不得低于3个。e) 使用专用吊装工具吊运物体前,必须对专业吊装工具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没有问题方可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f) 多人进行吊运物体绑扎工作时,必须由一人进行绑扎工作的指挥,绑扎工作完成后,负责指挥的人员应对绑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吊运。
五 人员培训
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信号工属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地方监督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工作。2、各操作人员要利用安全教育培训机会,有计划、系统的对起重机械操作进行相关知识学习,使业务素质不断提高。2、对于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或考试不及格,补考仍然不及格,除按规定考核外,不得在本项目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控制
第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负责人、安全(设备)主管到场把关。
第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必须现场把关。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临近高压线施工时,应严格按外电防护距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
第五条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六条 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限位、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各施工管理方必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工程、安质负责人检查不少于2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少于5次。检查应做好记录备查。
2.每月配合监理单位,会同设备检查单位,安装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安装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现场机械员每日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总安全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项目管理机构领导对管内大型施工机械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工程、安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巡查一遍。设备管理员每月巡查一遍。
4.设备操作班组应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5.严禁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擅自使用运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非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按违章处理,罚款150元;造成事故或设备损坏的,按责任者处罚,处罚数额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第二条 不按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持证上岗培训,情节严重给予100元处罚;考试不及格扣罚150元;补考仍然不及格除不得从事起重机械作业工作外,扣罚一个月奖金。
第三条 不认真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或弄虚作假者,扣罚100元;并扣责任班长50元。
第四条 操作人员工作前不认真检查,没有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使设备“带病”工作,扣罚当班司机150元;因此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责任者处罚,处罚数额按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第五条 违反起重作业安全工作规定,随意解除联锁和安全保护装置,扣罚责任人150元。
第2篇 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1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2年,但尚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起重机械。
2起重机械的报废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3凡在工程现场使用的老旧起重机械,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治:
3.1开展对老旧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测,其检测内容:
(1)外观检查(结构变形、油漆爆裂、腐蚀程度、焊缝外观、螺栓连接、主要零部件磨损情况等);
(2)形位公差测量(主要直线度、圆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同轴度、对称度、位置度、圆跳动等);
(3)对臂架、横梁、底架等重要结构主要受力焊缝进行焊缝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和腐蚀测厚报告;
(4)空载性能测试(起升、降落、变幅、回转、行走等测试。检查各机构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5)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重点检查如整机结构、焊缝、螺栓、机构等;
(6)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测的内容,应当请权威机构核算和进行应力测试,作出鉴定结论。
3.2开展对老旧起重机的专项整治
根据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技术经济论证,对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制订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对于局部钢结构的刚度和强度不足的,可采取补强整改;
(2)对于多数机构和结构还有使用价值的,可采取大修或改造。
4老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老旧起重机械,虽已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但未经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一律降低负荷至80%额定负荷以下使用。
(2)经过整治的老旧起重机必须进行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按整治结论要求使用。
(3)严格使用条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加大检查频次,对主要受力结构和受力焊缝采取必要的专人监控措施。
(5)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3篇 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处负责管理。三级、二级由安全处进行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制造部长)审批。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回安全处。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10.7分公司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分公司安全员负责。
11考核
11.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11.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4篇 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经三年了。三年来,各级主管部 门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使这一事关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事关我国国际声誉和 社会稳定大局的工作已经走上法制轨道。公路工程建设的速 度和质量与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密不可分,而公路工程机械 是公路建设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加强和改善公路工程机械安全 生产管理,是保证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何通过确保人—机一一环境三者的有机协调,使公路工程 机械施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是本 文着力探讨的问题,其目的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隐患预防在先的安全防控原则,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 法》的立法宗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按施工要求和作业现场的不同,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具有以下特点:
1.1多样性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使用性能不同,其发生事故的种类呈 多样性分布。按山东省公路机械分类标准规定,公路施工机 械设备分为12大类约250种,主要包括:土石方机械、路面机 械、混凝土及灰浆机械、水平运输机械、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 加工机械、动力及辅助机械、维修器具、机床设备、隧道机械、 生产服务用机械。这12类中大部分为公路施工工程机械,约 占总数的60%。在高质量的机械化施工进程中,各类影响机械 安全的潜在因素均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表现为事故发生 的多样性。
1.2分散性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施工作业面的分散性, 其特点是呈线网状分布。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公路建设有 的在本市区施工作业,有的跨市或省施工,有的工程机械对 外租赁,工程机械分散作业的状况,使发生的安全事故变得 点多、线长、面广。二是公路工程机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散 性。由于公路管理体制为条条管理,这些机械设备分布于不 同的施工单位。以我局为例,共计1663台(套)机械设备分布在 全市13个县(市、区)公路管理局、4个高速路管理处及10多个 直属单位管理和使用。这种高度的分散性为工程机械的安全 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1.3季节性
公路建设施工的季节性较强且属于野外作业。一般情况 下,每年的一、四季度主要是路基与桥涵施工,二、三季度主要 是以路面施工为主,特别是在公路建设的施工旺季,工程机 械的利用率可达70%-80%。工程机械利用程度越高,机械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在年度内的利用率较为平均的 机械主要有: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等,桥涵机械、 路面机械。
1.4连锁性
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公路施工形成流水线式、程序 式作业模式,各类机械相互匹配,协同配合。如在铺筑路面施 工中,拌和设备、运输车辆、摊铺机械、碾压机械、洒水车辆等 一环紧扣一环,一旦某一道工序出现故障就会造成整条生产 线停工,造成潜在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难以 估量。
2 主要公路工程机械产生的伤害及事故类型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运行情况可分为动态施工设备和场地 施工设备,其作业环境各不相同,在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伤害和事故类型也不同。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 型(见表1)。
表1 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型 设备类型 可能发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设备类型
可能发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自卸汽车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车辆伤害、灼烫、高处坠落、火灾
挖掘机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
轮胎式起重机
损伤、烧伤、电伤
物体打击、火灾、爆炸、腐蚀、中毒、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在行驶中引发交通事故
沥青混凝土拌和机
烧伤、皮肤发炎、化学性烧伤
灼烫、火灾、触电、中毒、高处坠落、粉尘、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噪声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挤压皮肤、烫伤、化学性烧伤、皮肤发炎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灼烫、火灾、高温
沥青导热油设备及乳化沥青设备
化学性皮炎、化学性烧伤、中毒、烧伤、烫伤
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火灾、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等
对主要机械可能发生的伤害和事故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 析,从而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以 保证人—机—环境安全、有效、协调运作。
3 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据有关资料表明: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1 万人,万车死亡率9人,是美国的8倍,德国的10余倍,日本的 近15倍,是澳大利亚的数10倍,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 家的5-6倍。而我们的公路工程机械相对而言是以特种机械设备 为主的,因此,对公路建设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决不可掉以 轻心。
对事故影响因素的分析,要从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 构成要素着手。这些要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技术 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作业条件或环境不良(环境因素),生 产经营管理欠缺(管理因素)。
3.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
公路工程机械发生事故的诸多案例证明,绝大多数生产安 全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一般分为四类:一是操作错误类,主 要表现为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类,主要表现为放松警惕,注意力不集中;三 是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 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以及在必须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场合中没使用防护用品类,主要表现为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 行维护、调整、检查、修理类,主要表现为违反机械设备技术管理 规定。
3.2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
公路工程机械本身的本质安全性能决定了安全状态,其主 要表现有:(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一是无防 护。包括防护罩、安全保险装车、报警装车、安全标志、防护栏, 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无消音装置,噪音大,未安装 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等;二是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 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不当,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2)设 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一是设计不当,结构不合乎安全要 求;二是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 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三是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 设备超过检修期带病运转等;四是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 修,地面不平,保修不当,设备失灵等。
3.3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环境因素)
公路工程机械是在施工条件甚为艰难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自身技术状况和地形意外因素都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公 路施工中,若遇到地形险恶地段,将面临山体滑坡、坍塌等危 险危害,若在桥梁施工中存在潜在的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危险 危害因素。安全生产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如运输车辆雨雪天 气作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偏高。作业场地可能存在一些不安 全的因素:如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另外,也可能存在交通线路 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等因素。
3.4生产经营管理缺陷(管理因素)
生产经营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各项管理措施设置不 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会随时出现。具体表现在:一是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有待改善,现场作 业安全保障不力;二是交叉作业和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 不协调,租赁设备的合同内容安全责任不明确,机械事故隐 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生和消除;三是职工文化素质偏低,有相 当一部分机械操作人员为合同契约型,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脱 节,安全生产知识相对不足,缺乏风险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 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不足,时有“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的主要对策
《安全生产法》共规定了七项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和要求。 为强化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 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公路工程机械安全施工的具体特 点,应建立起主体明确、责权统一、机制科学、措施落实、监管 到位的安全生产防控管理体系。重点应采取一下措施:
4.1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 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完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公路工程机械在特殊 的施工环境中作业,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实行一把手工程,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四级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责任 体系。
4.2明确各公路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是进入 市场的必备条件
国家确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就是生产 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将这一方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引用到我们公路系统,即为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 责任主体。当然,在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同时,各主管部 门、社会各方面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公路建设市场化的 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所以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到位、事故发生概率 低的施工单位,就会成为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一个优质品牌。为强 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 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各安全责任主体都应根据《安全生 产法》的规定,建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程机械安全生产作为市场的必备条件,对达不到安全标准 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对管理人 员、操作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特殊工种如:电工、锅 炉工、汽车吊操作人员等要有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同 时,还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淘汰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 备。工程机械的选型、使用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对已淘汰报废的工程机械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这些规定为责任主 体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4.3严格公路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性,提高机械技术状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这一规定对公路工程机械 管理工作提出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过程技术管理” 的新理念。
在事前管理上,主要是做好设备的选型,本着设备技术 精良、装备先进、本质安全性可靠进行配置,以期达到提高公 路工程施工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减轻劳动强度,减少人员 伤害之目的;在事中管理上,要着重强调按技术标准满负荷工 作,不得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转,对设备推行以“定期检 测、强制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检测维修制度,确保公路工程机 械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在事后管理上,要对老旧设备 进行及时淘汰更新。
4.4强化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性能,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说装备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那 么从事工程机械操作施工的人就是核心。面对大型进口机械 设备技术含量较高,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也随 着提高。因此,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行岗前培 训、持证上岗制度。一是要做到严把人员准入关,对新录用操 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并通过严格的理论与技能培训 考核;二是对在岗人员要结合新装备的使用和新环境的变化 等情况,定期、不定 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安 全行为规范,强化在异常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 生产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