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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管理规范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4

校区管理规范

第1篇 实验中学分校区规范学生管理规定

实验中学分校区规范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统一规范对学生的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紧张有序的校园环境,在《实验中学e校区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在基础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范建档。各年级对每个学生建立考评档案(可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建立),按《实验中学e校区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中的有规定对学生行为进行量化。将每学期的学生表现记入学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学生发展报告)。

二、规范处分等级。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高中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的有关规定,我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六级: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和开除学籍处分(态度好的可作劝退处理)。

2、凡量化分扣10分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扣20分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扣40分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或劝退处分。

三、规范处分权限。《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高中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需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学校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或年级批准,报年级备案;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年级批准,年级备案,同时,报送政教处全校通报,以起到教育全体学生的作用。

2、给予学生“劝退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年级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研究,由学校决定是否劝退或开除。

四、规范处分及其撤销。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学生获得的表彰、奖励等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记入学生档案。”和第三十五条“……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未予撤消的,记入档案。”的规定,现作如下要求:

1、学生受到处分后,凡能够深刻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学期后可撤销处分,书面通告,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2、学生受到处分后如不能及时改正,未及时撤消的,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生发展报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并作为学生档案材料。

五、规范家校联合教育。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撤消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处分学生和撤销学生处分,都要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2、凡扣30分以上给予记过处分的,年级与家长签订家校联合教育协议。

六、规范学生进出。

1、除学校组织的招生外,凡接收学生来我校学习,首先到政教处填写相关登记表,凭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缴费单据到教务处办理学籍事宜(不涉及到学籍变动的不用办理),将表格放教务处存档。年级凭收费单据和签字的表格接收学生。否则,按私自接收学生处理。

2、学生自动退学或被劝退、开除,离校时必须填写《退学登记表》,填写所有信息,办理书费结算、学籍是否保留、宿舍等物品验收交接、图书归还等有关事宜。

学生因以上情况或到外校借读等需保留学籍的,每学期缴学籍保留费650((正榜)950元(负榜),学校凭财务室收费单据保留学籍,否则,注销学籍。

七、规范学籍管理。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2、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年级应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或如实记录。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校每学期定期清理学籍并公示,清理学籍时以财务室收费单据(正榜650元/学期、负榜950元学期)为准。

第2篇 校区住宿管理服务人员服务公约规范

校区住宿服务管理服务人员服务公约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3、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爱护同学,说话和气,有礼貌。

4、爱护公物,保管好卫生工具,关好水龙头、电灯,避免浪费。

5、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其他人员要主动予以配合,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6、在工作中,要团结互助,不相互扯皮、刁难。

7、服从安排,不推卸工作任务。

8、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第3篇 z校区供电系统管理规范

校区供电系统管理规范

1、负责供电和维修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

2、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和设备维修制度,加强日常维护检修。

3、保证公共使用的照明灯、指示灯、显示灯和园艺灯的完好;配电线路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要求,线路负荷要满足校区的需要,确保配电设备安全运行。

4、停电、限电提前通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事故。

5、对临时施工工程及装修要有用电管理措施。

6、对电表安装、抄表、用电计量及公共用电进行合理分配。

7、发生火灾、地震、水灾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8、严禁乱拉乱接供电线路,严禁超载用电,如确实需要,必须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的书面同意。

9、建立各类供电设备档案,如设备信息卡等。

校区管理规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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