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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3管理职能
3.1工作部总经理部负责电工和司炉工的管理。
3.2安全监察部负责其余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本定义
4.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作业有关的其他人员和作业周围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4.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作业范围
4.2.1电工作业: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的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试验等作业。
4.2.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焊剂层下电弧焊等作业。
4.2.3建筑登高架设(架子工)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4.2.4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公司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4.2.5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和起重机械作业的指挥,司索挂钩作业。
4.2.6电梯驾驶作业。
4.2.7锅炉司炉作业(包括化验人员):按劳动人事部1987年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q/yhk-203.06-2006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3.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4.3.2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应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基础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训练,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申请登记表》,经安监部审查后备案。
4.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3.4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调动到其他工种岗位工作时,应由安监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4.3.5凡脱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监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4.3.6凡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审。
4.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4.1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作业。
4.4.2正确使用作业工具、设备,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4.4.3当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4.4.4努力学习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4.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向本公司安监部反映有关情况。
4.5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5.1特种作业工种的管理:电工、司炉工的管理及培训归人行政部部,其余归安监部,无论是在公司内培训,还是送出代培,各自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5.2各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凡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以违章指挥论处,按考核规定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安监部有权扣证1至12个月,并处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3各单位或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不安全作业。对有故障或不能保障安全作业的工具、设备、设施等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4.5.4根据“一专多能”的要求,允许一名职工同时掌握多项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但必须严格按特殊工种要求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5.5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费用由公司或各维护单位统一支付,对培训、复审考核不合格者补考费用由本人负责。
4.5.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不慎遗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附1寸免冠照片一张,补证费自理。
4.5.7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安监部和行政部部的管理监督,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按《安全生产工作奖罚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2篇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3篇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严格规范管理是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
潘家口水库是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工处主要负责潘坝水建筑物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维护、养护工作,以确保供水、发电、防汛、度汛任务的如期完成。一线工人中有2/3以上人员从事着特种作业。如何杜绝因特种作业发生的恶性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我处多年的管理经验证明,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严格规范管理,是控制特种作业事故发生的关键。
1 管理动作方式
1.1 对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在应具备条件方面严格把关,即年龄、身体健康、文化程度方面按gb5306-85所作的规定严格筛选。
1.2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送到唐山市劳动局特种作业培训中心进行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书后允许其进入特种作业岗位,在正式独立上岗前,处安全监察部门还要组织学习各工种事故预防方法,用以往发生的各种事故案例来剖析讲解事故发生机理,再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独立操作。
1.3 严格进行每2年1次的复审工作,对于不合格者取消其作业资格,安排到非特种作业岗位上去。
1.4 严格加强班组日常管理,建立班长责任管理机制,便于牢牢控制每个个体。在上岗操作前,班长须对每个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证、个人情绪、个人防护等方面的检查,做到记录明确,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检。
1.5 处安全监察部门严格进行各项管理监察工作。
1.5.1 对处内从业人员,建立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加强证件变更、工作变迁和退体、离岗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奖励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作业人员。
1.5.2 对外,加强对跨地区到我处进行施工作业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复审工作,确保外单位在我处施工作业的安全。
1.5.3 驾驶对各项施工现场的安全跟踪监察,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必须严格教育和 惩处。
2 运作前后对比
1996年以前,我处对特种作业人员没形成规范化管理,根据以往事故报表统计,1989年、1991年、1993年、1995年各年都有不同的事故发生。自1996年起形成规范化管理以后,我处先后完成潘坝41号坝段裂缝处理、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工程安装施工、迎水面裂缝处理,上坝公路桥爆破拆除等各项工程,至今无一起特种作业事故发生,表明此种管理方式在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
3 结束语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筛选、正规培训,保证了从业人员的高素质;二是班长责任制把住了上岗前的按全关;三是安全监察部门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不定期检查、跟踪监察,堵塞了运作环节中的漏洞,此种方式对类似我处这样的单位解决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能起到借鉴作用。
第4篇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怎么写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
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
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