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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力生产建设临时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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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立档案
合同签定前
2
发放“胸卡证”
开工前
6.附 则
短期合同工:指已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劳动合同(非本单位在册职工)的人员;
雇佣民工: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雇佣的民工(如线路施工中用的壮工、挖土工、搬运工、电缆敷设工等做一些辅助工作)。
借用工(外协工):指临时借用电力系统其它单位(包括县供电公司)的职工。
本《细则》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z校园物业临时工管理细则
校园物业临时工管理细则
一、临时工应具备学校有关部门及后勤集团所要求出具的所有证件,并随时接受检查。
二、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集团规章制度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各技术工种应分别严格按国家行业规定的有关规范操作。
四、临时工应自觉维护集团形象。下列行为应杜绝:
1.行为、举止及言谈粗鲁,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或在教学场所附近大声谈笑。
2.在校园内衣衫不整、衣服肮脏、乱吐痰、穿拖鞋、穿背心或赤上身。
3.在校园内以赚钱为目的的拣垃圾(如在一些施工场地附近拣废旧金属材料、在垃圾箱内翻找物品)。
4.利用工作之便,随意向师生索要财物。如师生确有赠与意向,应事先通知公司领导,经核实同意后才可接受。
5.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向用户吃、拿、卡、要。
五、拣到东西要交公。
六、禁止偷窃行为。
七、变卖垃圾等物品或有较大的物品需出校门时,应经本公司检查、同意后方可出门。如该物品系本人所有,应证明其合法性。
八、相互间应加强团结。出现矛盾时应互谅、互让,必要时可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负责调解。坚决制止打架、斗殴等行为。
九、如居住在由公司提供的场所的,应按有关安全、防火、防盗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因知情不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所有人员应保证居住场所的卫生。
十、严格作息时间制度。坚决杜绝在上班时间打零工,干私活。
十一、工作任务属限时完成的,须按时间要求不折不扣完成。
十二、严格请假制度。凡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向班长请假;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向公司领导请假;请假在一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天以上向公司领导书面请假。所有请假应在批假的前提下才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扣发工资,直至辞退。如情节严重,送校保卫处处理或交司法机构处理。
十四、处理的尺度:道德、品质是根本问题,凡道德、品质出现问题时,立即解除合同;安全是一个关系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由于不按安全规范操作而受教育后再次出现安全问题时,予以解除合同;工作形象直接影响公司的声誉,因不重视形象而受三次教育后再次发生有损形象的行为时,予以解除合同。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园物业服务公司青山分公司。
第3篇 催化剂车间临时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间临时工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凯立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车间全体全体临时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车间、车间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四条车间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日工作时间: 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按时参加车间组织的生产及卫生设备安全等工作。
2. 工作时间,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 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
4. 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 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五条车间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 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 玩手机,看小说,打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4. 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 不按规定穿戴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上岗时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保障的,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6. 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现场、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临时工管理员应加强车间水、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每次工作完关好水、电,下班前做好检查,因主观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每发生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执行,造成重大事故交公司处理。)
8. 生产车间、工作现场以及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9.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0.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车间生产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不可利用公司材料、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气、试剂、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无视公司环保规定。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六条:对违反以上所提及的违纪行为车间予以通报批评,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并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第七条: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 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 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 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 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 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 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对本车间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